建立动态利率制度是深化金融改革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突破口_基准利率论文

建立动态利率体系是深化金融改革、发展市场经济的突破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突破口论文,利率论文,市场经济论文,金融改革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利率,即利息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存入或贷出本金的比率。利率是金融、经济宏观调控的杠杆,为金融中枢,搞好利率制度改革,显然具有深化金融改革、发展市场经济的导向作用。宏观应加大利率改革力度,地方政府也应有所作为。

从另一个角度看,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一俟成功,金融市场大门洞开,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外汇也会大量增长,必然同国内金融形成强劲的竞争态势。

一、西方利率机制的核心——市场调节

利率,从内容上看,分为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等;从管理上看,分为法定利率、自由利率等;从作用上看,分为基准利率、优惠利率等,而基准利率是各种利率上下波动的基准水平线。前些年,我国惯例上以一年期存、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现在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专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主要用于体现国家意志、政策意图、某种需要,也有为资金定价的作用,行政干预色彩浓重。而西方一些主要国家以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为基准利率,如英国。美国以联邦资金市场利率为基准利率,主要受市场调节,以价值法则为导向,受资金供求等影响。市场利率包括直接融资市场利率和间接融资市场利率,又称“均衡利率”。如何确定经历了历史演变:在萨伊法则、货币数量论基础上产生过古典学派的储蓄投资理论;凯恩斯流动偏好理论不同意古典学派观点,认为利率决定于外生变量的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的流动性偏好的交易动机、慎重动机、投机动机;而新古典学派的借贷资金理论接近科学,主张将两者结合起来,认为利率是借贷资金的价格,借贷资金价格决定于金融市场上资金流量的供求关系。“供给”包括(1)个人、企业、政府的增量,即当期所得中未用于消费支出的积累部分;(2)贷币供给增量,为外生变量;“需求”包括(1)投资需求;(2)窖藏需求。但当期需要的不是窖藏的总量而是增量。一句话:是市场和价值机制起作用。市场的本质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从商品交换中产生出来的货币、利率、金融资产等等,受市场和价值调节是不可忤逆的,新古典学派以至市场利率说应认为是顺应了简单商品交换、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大潮,这就有根本区别了:我国以往实行计划经济,基准利率经行政手段一定,全国资金的资金市场和资金流向只能在这个框架下存在了;而实行市场调节,价值法则发挥作用,市场化、自由化的基准利率自行调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央银行的资金需求,传导到企业和社会,起放松或紧缩投资规模与左右方向作用,市场经济按自身规律正常发展。我国经济忽紧忽松、忽活忽死,结症之一盖源于计划利率;要稳定、快速、协调发展经济,必须借鉴西方经验,解决利率机制问题,减少人为因素。建立动态利率体系。

二、适于经济运行的利率只能是变动的

利率起货币政策作用,但依从属、内涵和本质看,利率完全属于经济范畴,既应是调节资源合理配置等的科学杠杆,又应是准确信号,还应是社会利益的调节点,应该反映和有利于经济动作。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制约经济,利率是资金使用权让渡的报酬,从经济本身研究、制定利率应是第一位、第一性的,实行利率市场化应该成为真正的共识,适应市场经济的利率只能是动态的。

经济活动历来都是“动”的,只是以往总试图“管”这种动,以为管得了,现在不同了。尤其市场经济活动与以往有本质不同,“动”成了其突出特征。且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无所不在。不同点在于:所有制不再是单一公有制,各种经济成分并生,不存在孰优孰劣,全民所有制也要到市场争生存;经济快速发展,全社会投资主体呈多样化,国家的、集体的、私营的、外资的,利益驱动使资金争夺不会冷却,利率保护政策面临危机;计划调节逐步淡化,经济全面走上快车道,逐步与国际经济、金融融为一体,也受境外风潮波动等等。经济是运动的,这是不可抗拒的规律。市场经济的运行丰富多采,与经济运行同步的利率当然应该是变动的。

(一)从物价因素上看: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近年来,物价不断上涨,也曾闹过乱子,前瞻似乎还看不出大幅度下降的征兆。目前,举国奉行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提出的“发展是硬道理”的方针,全面推进经济工作,仅看一项,全社会固定资产建设规模不可能缩得很小,拉紧需求自不必说。须知,百元固定资产投资必然拉动增现40元,需求走旺只会推动物价继续上涨。物价总是处在线性的波动中。物价与利率是紧密相联的,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固有利率失去刚性;物价回落,货币流向优化投资方向,法定利率失去吸引力。这就需要调整。从需求制约物价的角度讲,一个国家发展经济过程中,货币供应需求量过大,物价必然上扬,控制不好,“负利率”出现。因此,产生利率时,必须考虑物价变动因素,使之与物价变动保持同向运动。

(二)从资金供求调节因素上看:

资金需求量大时,来源有限或投资规模需要控制,利率要提高;银行存款充裕、经济应该增长或需要刺激投资,可调低利率,利率水平是受资金需求因素影响的。利率有货币政策中介作用,是资金以至整体经济的调节器,也不只是被动调节和为政策需要服务。利率是资金价格,货币投向和投量关涉社会投资规模大小,而投资规模影响经济快速前进及通胀程度,牵动全社会包括多类总需求与总供给。利率受供求左右与左右供求其实是更直接的。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当国家产业政策需要扶持或限制某些产业时,在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上就需相应进行调整,这实质是在受供求影响,而供求是不断变化的。

(三)从货币经营成本因素上看:

银行货币经营不能亏损,尤其变为商业银行理应获取经济效益。效益观念和经营实际制约利率水平,更要求利率不能是一成不变的。银行效益除营业性收入外,主要是通过存贷利差实现的。显然,在今后市场经济条件下,利差基本是一个市场问题,由社会平均利润来决定。五、六十年代,代表我国利率总水平的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利差,一般保持在2个百分点左右。1980年以后利差频繁变动,1980年为0.36%,1982年为1.44%,1985年4月为1.08%,1988年为0.36%,1989年为1.08%,1990年8月为2.16%,1991年4月为2.52%,1993年7月为零(存、贷款利率均为10.98%)。至今,由于各行业务范围和利率结构不同,有的甚至出现全行业亏损。利率水平、结构决定利差大小,银行效益问题无疑应影响利率走势和结构构成。国家决策银行取得怎样效益和银行经营需要多少支出,不可能是定数。从来都是变化的。

三、动态利率体系要点

适应市场经济,利率制度必须改革。但不能否认我们要建立的动态利率体系中,也存在相对固定的利率。固定多长时间,什么条件下变动,都应因时制宜。但变动利率应占大部分,并起主导作用。动态的利率体系应包括固定利率、变动利率,永远处在运动状态,富有中国特色。框架如下:

(一)利率管理体制

国内外传统的利率管理形式:1.国家集中管理;2.市场自由决定;3.国家管理与市场决定结合。我国以往采取的是第一种形式。近年理论上似乎在向第三种形式过渡,但实际上“市场决定”部分做得极其有限。应切实去做,加快步伐,实现根本转变,实行:有限国家管理,市场自由决定。

(二)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是整个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利率。应改变“基准”作用不基准,恢复利率的本来面目。利率是对社会“平均利润分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96页)的比率;贷出者(存款人)放弃了(让渡了)货币资本能够增值的使用价值,必须获得报酬;利率上限不能超过社会平均利润,下限不能是零,更不能是负数。应是社会经济平均利润制约的利率。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后,实行更加严格的专业银行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资金市场化,自求平衡。尤其专业银行主干变为商业银行,整体大环境实行市场经济,基准利率必须遵循利率自身法则并围绕社会平均利润率确定。社会平均利润主是动态的,基准利率当不能长时间维持不变。基准利率是导向,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了,其他所循就明晰了。

(三)法定利率

政府、中央银行所规定的利率。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需要个过程,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也有一定的法定利率,一味否定法定利率是不足取的。制定法定利率的原则应是:把握和抑制投资,控制投机,防止和缓解通货膨胀,阻止本国资本外流,吸引外国资本流入,调节专业银行等金融市场对中央银行的货币需求等等。法定利率包括:1.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融资利率,即再贴现率和再贷款率;2.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卖出的证券价格(以上两种对整个金融市场利率起着关键的左右作用);3.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一定控制和对股息债息的直接控制。择其要者而言:

(1)再贴现率。贴现率应该放松些。再贴现率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持有的贴现票据和商业票据、国库券进行再贴现所规定的利率,具有短期性、官方性、标准性。当再贴现率提高时,由于再贴现的资金成本提高,可以限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资金需求,迫使商业银行收缩信贷规模,当经济需要紧缩的时候,也可以这样做;反之相反。我国中央银行1989年9月1日规定执行的再贴现率是:在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降低5-10%。现在与前几年情况大不相同了。以后市场经济发展,结算票据化,商业票据规模扩大,国家债券向金融机构摊派或承销,再贴现率管理宽松些才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

(2)再贷款利率。再贷款利率应该适度。中央银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放款时所使用的利率,是我国中央银行进行金融调控的手段之一。提高再贷款利率,以约束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借款,进而可以控制整个社会贷款规模的扩大;降低再贷款利率,可以起到扩张社会信贷规模的作用。再贷款分为铺底资金、计划内借款、临时借款。再贷款利率与专业行存贷款利率差额比例应该协调。否则在企业经营不景气的情况下,收息困难,专业银行包袱沉重。再贷款利率调整应与公布的存贷利率调整同步,并确立最佳方案。

(3)证券价格。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买进卖出的证券价格,不应单独考虑能够买进卖出。价格是与存贷款利率以至整个资金市场、全社会投资方向紧密相联的,应考虑各方面平衡。国库券价格不可谓不高、股票市盈率惊人、债券漫天定价,极度削弱了社会资金需求供应主渠道银行存款——储蓄存款、企业存款来源。对能制约应该制约,通过适宜价格调节,控制和减弱不应有的价格辐射影响。目前,基层证券公司、信用社等为同银行争夺存款,盛行一种买卖国库券方式。以某投资公司1993年12月1日卖1991年还有7个月到期国库券为例,依公式:

得出年收益率16.06%。实例如买1000元,花1195元,到1994年7月1日得1300元,发售即排起长队,银行存款陡降。且不给券,名义代保管,实际是记个帐,买空卖空,强吸资金。吸资后投到项目上或拆出去,取得暴利。过发行期买卖,显然扰乱金融秩序。这种公开市场的证券买进和卖出,应该严格禁止。

(4)对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管制。以往,我们的利率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为原苏联“大一统”模式,根基和服务于“一大二公”,对社会总供给、总需求着力于总供给,奉行的是社会主义平均分配原则,“管制”在所难免。利率虽应起政策调节作用,但更是杠杆机制,启动力、控制力、缓解力上主观意志是次要的,起根本的、长远的、真正效用的是供需本身的经济力,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价值法则调节。所以,利率管制机制应侧重在经济运行、货币运行规律上考虑、建立、掌握。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决定规定,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利率可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幅度内上下浮动,这就找到了一条目前优化的管理办法。由此,商业银行在注重贷款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不超中央银行上、下限的贷款利率,可活起来;信贷向高效、高附加值、高科技等产业倾斜,扶优限劣。

(四)存款准备金率

与法定利率作用类似的,还在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已要从依靠信贷规模管理转为运用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实现调控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所谓存款准备金率,是中央银行规定专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按一定比例缴中央银行的利率。同时,还有备付金,即为保证专业银行业务正常开展和支付各项存款而必备的周转资金,包括在中央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上缴备有存款准备金、备付金是必要的,但比率、比例应该适当。1992年哈市工商银行在中央银行上述两项存款平均余额17.3亿元,占全部信贷资产余额的9.94%。每万元亏损68元,仅此一项全年亏损1183万元,反映了问题所在。这就要求,存款准备金、备付金比率、比例应确定一个适宜的幅度,据全社会资金价格加权平均不断调整,以减少专业银行不必要的运作负担。

(五)贷款利率

这里主要指专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客户发放贷款的利率,是从借款对象收取的其支付利息额与实有借款的比率。贷款利率确定,应侧重考虑银行成本。银行经营成本有两类:一是吸入资金付出的存款利息;二是办理业务的经营费用。二者必须通过贷款利息得以补偿。然而近年确定贷款利率时,总是过多考虑企业、客户的承受能力。今后应明确这样的利率制定指导思想:社会平均利润高利率就高,社会平均利润率低利率就低,有多少是多少。

(六)存款利率

银行存款主要有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和企事业单位存款两大种类。影响储蓄存款利率确定主要因素是:1.物价变动率;2.证券收益率;3.借贷货币资金供求状况,等等。在纸币流通和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有差别,人们注重的是实际利率。实际利率=名义利率-物价上涨率

显然,如果名义利率≤物价上涨率,则实际利率≤0,这对存款行为主体是不堪接受的,会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大幅度下降。因此,存款利率必须大于名义利率和物价上涨率之和。存款利率与物价挂钩,指的是与一定时期内预期平均物价上涨率挂钩,这更存在一个相适应的问题。存款利率和与人们预期物价上涨相距甚远,不会有吸引力。简而概之:

动态利率=低于物价指数+信贷供求因素

(七)优惠利率

优惠利率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某些客户收取比一般贷款利率低的利率,即优惠的、收取贷款对象利息额与实有贷款额的比率。国外银行优惠利率与我们大有不同,他们是当银行可贷资金大于外界的资金需求,商业银行追加优惠利率和优惠利率信贷量,反之则相反。我国的优惠利率有扶持性质,为支持某些行业而实行优惠利率,开立多达47种,占银行全部贷款利率种类的90%以上。结果大范围降低了利率水平,弱化了信贷杠杆调控作用,增加了专业银行经营负担。存在必要的优惠利率不可免,但优惠利率事宜,无论是种类和水平都必须改革。

(八)市场利率

逐步过渡到市场利率。搞市场经济不实行市场利率与理、与实不通。市场利率即由价值法则调节产生的利率。市场利率包括某一时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市场的利率水平。具有明显特点:1.波动幅度大并与经济周期同步;2.波动频繁,完全随货币资金供求状况而动;3.地区性利率高低差别的对立统一。市场利率为主体的利率体系才是真正的、动态的利率体系,我们应该为建立这样的动态利率制度、机制和体系而努力。

四、利率——银行存款升降的根本机制

这里重点谈谈储蓄利率问题。储蓄利率对银行存款以至整个国民经济太重要了,有必要单独谈谈。近年储蓄忽升忽降,百态纷呈,“迷点”颇多。实行市场经济应重新认识储蓄利率问题。

(一)利率的价值取向

利率是资金使用权让渡的报酬,不能不存在价值取向。价值法则是一切经济活动和运行根本规律的法则,是商品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为基础而进行交换的规律,概莫能外。专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过渡到商业银行,这一特质将更加鲜明。而货币是商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交换媒介的特殊商品,体现着一定的生产关系。资金使用权让渡报酬的利率制定当然不能不受价值规律左右。价格,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即商品价值与货币价值的比率,同时价格必须体现等价交换的原则。产品经济时无视价格应体现价值并不奇怪,可目前仍有维持低利率政策之说,说什么居民储蓄不需要保持其存款得到相当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的利息,仍带有支援建设性质,并成为某些利率制定的指导思想,这就值得研究了。居民储蓄虽是消费基金,但银行借个人钱贷出毕竟变为生产基金,属纯粹意义的经营活动;存储支援建设是客观效应,时下居民储蓄积累性质弱化,是投资行为,目的在于盈利;不需要保证其存款得到相当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的利息是不等价交换,利率必须真实反映货币交换价值的价格。

(二)利率——资金的价格

利率应是真正反映经济活动的科学经济政策,是金融市场工具,是资金价格。资金价格,就是进入借贷关系的钱值多少钱,让渡货币价值比率额多少。所以,切实深化利率——资金价格意识是必要的。

1.相对存款行为主体的利率。存款行为主体将资金存入银行,主要目的是获利赚钱,追求投资利润。这一似乎简单的视角表明,利率水平应该与让渡的资金价值相一致。

2.相对贷款行为主体的利率。借贷行为主体借钱、用钱当然应该有偿。银行的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就主要部分来说,是从个人(企业)聚集来的,没有存款就没有贷款,离开存贷差银行的间接融资一天也维持不了。谁用钱谁花钱,应该如期还本付息。银行吸收存款要付息,放出贷款自然要取息,并必须高于存款利息,这是维持经营的条件。只有这样银行货币经营才能实现良性循环。明确这一常识性的道理,深刻意义在于说明进入一定关系的资金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价格,利率制定不可是随意性的。

3.相对利差的利率。作为投资者和借贷者中介的银行,搞的是经营,换句话说是做钱的买卖,存在钱的标价即利率是必不可少的。利差即存、贷款利息之差。利息如何分配?明确利率是客观要求。按现行规定,银行货币经营利润62%上缴中央财政。全社会投资、分配、消费是系统工程,应如何确定方方面面的分配比例,关系重大,利率显然应该适宜确定。

(三)物质利益原则是根本原则

利率客观存在着价值取向,利率是资金的价格,人们的储蓄行为自然受着利率高低的左右。这实质涉及了一个物质利益原则是根本原则的问题。“爱国家、爱集体”、“支援经济建设”、“勤俭持家”等会起到鼓励储蓄的作用,但真正起作用、广范围激发存储积极性的,还是较为诱人的物质利益。物质利益调节才是根本调节。

五、深化利率宏观改革

(一)优化宏观经济环境

利率改革孤军深入难以奏效,宏观经济环境必须配套改革。因为利率能不能发挥作用及作用大小与经济的货币化、信用化直接相关,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一是一般金融机构与中央银行之间必须是真正的利益关系,中央银行应由直接调控转为间接调控,健全金融市场,规范动作,使金融工具和种类不断扩大,切实落实下放的利率自主权。如果利率水平、结构、种类、档次仍然卡得过死,利率调节机制就难以形成。二是需要加快税务、物价、投资、工资等改革,全方位优化经济环境,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

(二)正确处理利率管理权限问题

就目前阶段可能实现的来探讨,切实下放利率浮动权,同时应该认识,利率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不是方向。从未来看,中央银行应当管紧的和有效使用的手段是中央银行的再贷款率或再贴现率,而不是把注意力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放款利率上。与此相联,应加快资金管理体制改革。一定时期后,改革积累了一定条件,中央银行只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客户贷款的利率低限和储蓄等存款利率的高限。在此基础上,再过渡到中央银行只控制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关键是弱化以往行政决定利率,依价值法则调节规律产生、制定利率。

(三)科学组建利率结构

过渡时期,可以形成这样一种格局:计划利率、浮动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计划利率与政策性业务相关;浮动利率指中央银行只管上下限利率,并逐步扩大浮动范围;市场利率逐步扩大。浮动利率和市场利率将成为一段时间内受基准利率影响的利率体系主体。中央银行根据价值法则、宏观平衡和货币政策目标需要,主要调节浮动利率和市场利率,——紧缩时,抛出债券或提高再贴现率,或操纵拆借市场利率;放松时,相反。这样,其他利率围绕基准利率变动,传导到企业,调节资金需求。在利率种类和档次上,应当简化,与国际接轨。对于有价证券,特别是政府证券、银行存贷款利率的结构,必须依据金融的信誉度和流动性合理加以确定。属于惩罚性和罚息利率结构,作为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应当存在,但决定权应交给商业银行。应当突出强调的是,“负利率”不应再出现,一有预兆,即应迅速调节。

(四)关于优惠利率问题

从市场经济出发,必须明确,以银行贴息为主的优惠利率必须逐步缩小,因为大量指令性、低利率贷款压到金融机构,新的利率机制难以形成和发挥作用,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但按中国实际和国际惯例,为扶持某些产业在利率上予以倾斜也不能一概否定,但必须是国家重点,落实还款来源,不许扩大,且宜缩小规模。

六、地方政府可以有所作为

上述利率宏观改革其实是与地方政府紧密相联的。虽然利率由国家和中央银行掌管,但地方政府主动力所能及地工作,利在地方。

(一)哈尔滨市1993年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99户亏损,亏损面占50.3%,亏额45764万元。1994年一季度亏面、亏额继续增大。其中调查的95户亏损企业职工12.35万人,占预算内工企职工总数44.8%,有27户停产半停产,资不抵债的企业占50%以上。而这些企业大多数在工商银行开户。工商行已累计被欠息10多亿元,40亿元左右信贷资产濒临呆帐、坏帐。这就提出了地方应在扭亏增盈上下大力气,尽快或逐步解决了这一问题,向银行还本付息。被压的资金活起来了,银行有再投资金的能力了,地方经济才能消化包袱,轻装前进,全面振兴。归到本题,利率是通过利益机制的传导发挥作用的,企业只有彻底丢掉依靠银行的资金“大锅饭”幻想,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才能获得再度振兴的银行支持。换个角度说,组织贯彻《条例》的步伐应该加快,落到实处,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努力优化金融环境,才能实现方方面面的良性循环。否则,利率调节信号不能灵敏反映,全社会利率调节就没有基础。

(二)大力吸引外资。内资多了,加上外资,资金市场“贷”多了,融资来源雄厚,资金价格就下来了,等于直接融资利率降低。更主要的,“三资”及三资企业增多,创造条件使外国金融机构开立、涌入的话,市场化、自由化的利率潮就不可阻挡了,融资形势会今非昔比。

(三)限制非金融机构乱拉资金。我们知道,地方资金多寡,与资金市场资金价格,即市场利率相关。而资金市场价格除外部环境因素外,地方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违背渠道乱拉资金是哄抬价格因素。资金价格过高当然不利引资招商。我市擅自抬高利率搞“储蓄大战”在金融机构之间虽不明显,但非工商银行降低贷款利率吸引企业存款不是没有例证,危害最大的是非金融机构自定利率乱拉资金。屡见不鲜的是证券公司、信用社的以15%年率过发行期卖国库券和滥发企业债券,并声称负责代保管,实质是买空卖空。一发行储蓄就下降,严重分流资金,搞乱利率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须知,非金融机构抓的钱,相当一块都以盈利为目的拆到外省市去了。而工商银行等专业银行才是大中型企业资金供应的主渠道——乱拉资金只能造成地方资金底气不足,害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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