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金融风险必须认真推进登记制度改革_注册制论文

防范金融风险必须认真推进登记制度改革_注册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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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中下旬股灾发生后,虽然IPO暂停,但针对IPO注册制改革的预期,无论是监管层还是学术界都偏乐观。有人甚至认为,市场化的注册制改革将解决中国股市所有问题,这非常值得商榷。大家可能只看到了美国、我国香港地区等成熟资本市场实行注册制改革的效果,没有看到或者说没有认真研究我国内地资本市场与美国、中国香港地区资本市场,在完善的配套法律环境和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距。我认为,注册制改革无疑是未来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但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市场机制、监管水平与监管体制等各方面的条件与IPO注册制均不配套。作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IPO注册制改革面临的难度和风险之大可能超出我们预期,如果在推进注册制改革过程中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很有可能引发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因此,必须牢固树立金融风险意识,加快完善配套体制机制,提高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水平,为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

      目前IPO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条件还不具备

      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征是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只要证券发行人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即使该证券没有任何投资价值,证券主管机关也无权以其他理由而拒绝注册。注册制的核心思想是:对证券发行不设置条件,只要满足了披露要求,任何企业皆可公开发行证券;监管者的责任是让上市公司充分披露信息,让市场对股票进行选择并定价,加强事后控制。

      理想状态下的IPO注册制将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活力,这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相契合。注册制也有利于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为企业发展构建可持续的直接融资平台。而且,与核准制相比,在理想状态的注册制下,发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对社会资源耗费更少,有助于资本市场快速实现资源配置功能。总而言之,理想状态下的注册制将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投融资、资源配置等三大基础性功能。

      注册制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但也应该看到,注册制改革是一场自上而下的系统性改革,是涉及市场参与主体的一项“牵牛鼻子”的系统工程,具有涉及面广、长期性和不断博弈的特点。可以说,注册制改革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能否步入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期轨道,避免坠入大起大落、短牛长熊、停发和超发间歇性的恶性循环。理想的IPO注册制的实现是需要优良的市场生态作为其生存基础的,成熟的市场主体、完善的市场机制是IPO注册制的必要条件,而要实现该目标,需要付出相当多的努力,也需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第一,扭曲的股价回归正常水平。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如此高的估值水平必然带来很多问题,当二级市场的股价处在扭曲的状态时,新股的定价一定是扭曲的,即使人为地将新股IPO的定价压低,上市后必然出现较大幅度的溢价。第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需要完善,以改变恶意“圈钱”和“套现”的行为。第三,投资者结构和投资者行为需要调整。注册制的核心是把新股定价的主导权交给市场,如果市场的投资者以散户为主导,其结果很可能是少数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合谋来欺骗散户投资者,散户将成为新制度的牺牲品。第四,要有健全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注册制下,IPO把关者由证监会变成市场,就必须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让投资者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上市公司或其他参与主体存在违规行为时,投资者能够为自己的损失讨回公道。第五,发行、上市监管以及事后监管等需要进一步强化。中国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比美国同类案件轻得多,不足以造成对违法行为的威慑,美国对同类案件的判决往往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第六,相关配套法制建设和完善,这也需要一个长期过程。

      强行推进注册制改革可能引发金融风险

      尽管从长远来看,注册制改革对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正面影响是多方面的。但短期来看,注册制改革面临的难度和风险非常之大。当前我国实行注册制的经济制度、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成熟度等条件都不完善,法制建设和监管改革与注册制均不配套,不可贸然推出注册制。如果匆忙推出注册制,将可能对金融市场产生巨大冲击,导致IPO质量下降、IPO数量失控;导致金融权贵对中小投资者财富的洗劫;导致沪深两大交易所出现恶性竞争,为争夺上市资源而降低审核标准等,甚至引发金融风险。

      1.可能引起大量劣质企业粉饰报表一拥而上,加剧资本市场波动甚至引发金融风险。若没做好充分准备,贸然实施上市门槛低得多的注册制,可能会引起大量良莠不齐企业混杂上市,而且由于审核制度的改变,拟上市企业粉饰业绩、包装上市的现象可能更加恶劣,IPO质量下降的同时可能在短期内引发大量股票上市形成抽血效应,致使股市大跌,从而严重冲击市场原有估值体系,激化投融资矛盾,股市危机随时可能爆发。

      2.可能给中小散户投资者造成巨大投资风险,引发股市动荡乃至金融危机。注册制下,证券监管机构不进行实质审核,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和持续盈利能力都需要由投资者自己来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相关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配套措施,而仅仅依靠中小投资者自身有限的专业水平难以真正辨别公司好坏。投资者若买到一上市就退市的公司,将造成巨大投资风险,甚至血本无归。当前资本市场已走入千家万户,我国是世界上中小散户比例最大的国家,投资者财富被洗劫换来的只会是股市动荡不安、金融风险加剧,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安定问题。

      3.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可能会放大金融风险。注册制在美国的成功首先依赖于相对完善的监管与法制,没有对财务造假、违规披露、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就没有繁荣的美国股市。在中国,目前这种监管威慑与司法惩戒的威力几乎没有,有证券法律却难以执行,违法者很少受到严厉惩罚。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以及执法体系不健全不严格的情况下,与以亿计量的巨大上市收益相比,过低的造假成本根本难以抑制拟上市公司违法造假的贪欲,可能会使得A股“圈钱市”变本加厉,这无疑放大了金融风险。

      4.监管失误和监管错误,将是注册制下最大的金融风险。金融跨界发展给我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带来巨大挑战,6月中旬以来,由于清查场外配资和监管的时空错位,导致沪深股市连续暴跌,投资者损失惨重,IPO被迫暂停。这次发生的股灾,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金融分业监管模式远远落后于互联网金融跨界发展的现实。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创新所创设的银行资金隐蔽进入股市的各条链条上,金融监管者都只能分别监管到其中的一环或几环,而无法形成全链条、全业务和全方位的闭环监控,从而留下了监管的“真空地带”,在投机者寻求制度套利的博弈中滋长了巨大的金融风险。未来,在金融混业经营的大潮下,政府的监管失误和监管错误将是注册制下最大的金融风险。

      加快完善配套体制机制,为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

      1.加快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监管改革的体制机制要加快转变,重心后移,加大违规处罚、司法惩戒力度。

       在美国,上市公司将IPO看作“开学典礼”,因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更强调IPO之后的严厉监管;而在中国,上市公司却将IPO看作“毕业典礼”,因为中国证监会更注重IPO之前的审查与核准。这就是监管体制与监管理念的差异所带来的不同监管效果。加快推进金融监管模式改革,应尽快建立混业监管体系。现行的“一行三会”监管体制需要创新设计,既要明确责任和分工,又要建立起规范化、制度化的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与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合作。在目前条件下,宜适时成立跨部门权威机构——国家金融风险监管委员会,对金融风险集中统一监管,协调各专门监管机构统一行动,以便在危机发生前进行有效防范,在危机发生时高效率地解决问题。

      2.加快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建立更加严苛的造假违规处罚与投资者赔偿制度。除修订《证券法》外,其他配套法律应该加快配套立法。宜重新修订《证券法》、《公司法》、《民法》、《刑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有关证券犯罪的相关条款,严惩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上市、信息造假等证券犯罪行为。同时要加强执法,再好的法律不执行等于没有。要建立并完善市场打假机制和集体诉讼机制。市场打假与集体诉讼是一股来自民间和市场的重要“监察”力量,它可以弥补政府的单一行政监管的不足,形成强大的市场威慑力,既有利于倒逼上市公司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净化市场,也有利于让投资者学会“用脚投票”,学会自我保护、自我维权。应借鉴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让专业的律师机构通过有偿服务的方式投入到投资者的维权过程中,中小投资者能力范围有限,并处于信息最边缘,应在举证责任、赔偿范围、诉讼与索赔程序等方面,适度向中小投资者倾斜。同时,坚持赔偿规则的可操作性与可诉性,对赔偿规则予以类型化、具体化,将欺诈发行、违规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情形下的赔偿规则分别作具体规定。

      3.加快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与约束机制。强化对上市公司在健全公司治理及内控方面的监管,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等,督促上市公司不断提高其治理水平和公司透明度。加强对董监高减持的约束,完善和细化《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无论董监高是采取间接方式还是直接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其减持都应受到约束,以此维持董监高持股的相对稳定性。手中股权是从董监高的父辈手中继承而来的“股二代”,也应受到相似的减持约束。新增现金分红制度,如果上市公司少分红或不分红,投资者将资金投入股市只能单纯依靠赚取股票价差获利,等于是变相鼓励了投资者进行短线投机套利,企业也无法获得长线资金进行长期发展。

      4.加快完善股票退市制度。有步骤地落实股票退市制度,提高退市效率。美国股市“大进大出,大浪淘沙”,得益于高效率的市场化退市机制,比如近十年来,有超过一半的美股退市都是源自“1美元退市法则”的作用。在中国,急需尽快启动多元化退市制度,并真正让1元股成为垃圾股的代名词,重新恢复股市优胜劣汰的资源配置功能。同时,突出退市的市场化。基于种种考虑,地方政府往往不愿意当地的上市公司退市,便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税费等行政托底手段,把处于退市边缘的企业拉回来,由此导致垃圾公司白白占用宝贵的上市资源,资源无法实现最优配置。此外,投资者花费大量资金购买企业股票,若退市后没有处理好投资者补偿问题,使投资者蒙受大量损失,将动摇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所以,宜建立健全投资者补偿制度,探索退市保险机制,确保退市后投资者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制度保障。

      5.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市场层次,搭建多元化投融资平台,分散过多企业融资对市场的压力,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组合投资、分散投资的市场条件。中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主要任务就是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包括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现货市场及衍生产品市场。确立上市标准的多层次取向和高标准取向,针对不同的板块,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设立不同的挂牌标准,使各类不同阶段的企业都能在不同的市场找到自己的定位。为场内市场的上市条件设立高标准,有利于遴选最优秀的企业上市,而场内市场是精品市场,理应由最优秀的公司上市交易。设立转板标准和转板程序,完善各市场间有机转板和退出机制,如打通新三板和创业板的转板通道和未来上交所战略新兴板的转板通道,使新三板挂牌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转板机制转到不同层次的场内市场,而其他市场中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则转至新三板市场,从而盘活多层次资本市场。

      6.加快完善对机构投资群体的培育和约束机制。提高机构投资者占比,大力培育多样化机构投资群体。在进一步扩大引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国外的私人养老金、基金会、慈善基金、金融机构、境外基金等)的同时,做大做强证券投资基金。美国“机构市”有两大标志:一是接近美股总市值规模的共同基金(14万亿美元),二是超过美股总市值规模的私人养老金(20万亿美元),遏制机构投资行为散户化。在美国,法律严格规定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不准投资高风险行业,若要投资某一个企业,也必须要求企业长期强制分红。中国要完善对机构投资者的约束和监管水平,应严格要求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准炒神创板、炒小票,从制度上约束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和每一个投资者的利益保持一致,遏制机构散户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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