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民消费的纵向和横向统计观察_农民论文

湖南省农民消费的纵向和横向统计观察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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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较大比重,农民是整个消费市场的主体,其消费水平、 消费质量、消费结构、消费潜力对整个湖南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通过 纵向和横向比较来揭示湖南农民消费的多样性特征、消费模式的转变,消费差距与消费潜力 。

一 纵向比较:湖南农民消费水平与消费质量日益提高,吃住主导型消费模式转 变为吃用主导型消费模式

湖南农民消费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收入的增长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消费规模、 消费水平、消费质量日益提高;农民是整个农村消费的主体,全省消费需求的增长主要靠 农村来支撑;湖南农民生活消费的最大特征是高消费倾向、高边际消费量、高恩格尔系数, 消 费水平的增长与收入水平的增长几乎同步;生活消费结构与消费模式由长期的吃住主导型转 变为现在的吃用主导型;食品、衣着、家庭用品、交通通讯、医疗保健、文教娱乐用品等各 类生活消费都发生了质的改变;自给性消费为主已转变为商品性消费为主;物质生活、精神 生活与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全省农村小康实现程度已达到77.72%。从湖南全省来说,农民生 活消费的主要特征如下:

1.农民消费是整个居民消费的主体,消费需求的增长主要靠农村来支撑。众所周知,湖南 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和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比重,湖南庞大的消费群体在农村, 农村居民在整个居民消费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农村居民消费是整个居民消费的主体。1978~1998年湖南GDP居民最终消费中,农业居 民最终消费比重由75.4%下降到63.0%,非农业居民最终消费比重由24.5%上升到37.0%。近两 年农业居民与非农业居民的消费比例基本上稳定在63∶37左右。尽管农业居民最终消费所占 比重下降,但在整个居民消费中仍居主体地位。

(2)消费需求的增长主要靠农村来支撑。1995~1998年湖南GDP居民最终消费增长率为44.6% ,其中农业居民消费增长率为49.7%,农业居民最终消费增长对整个居民最终消费增长的贡 献率为67.8%。同期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34.4%,其中农村零售额增长39.0%,所占比 重由48.9%上升到50.5%,农村零售额增长对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贡献率为55.4%。因 此,湖南消费需求的增长主要是靠农村来支撑的。

2.农民生活消费支出与人均纯收入同步增长,消费的最大的特征是:高消费倾向、高边际 消费量、高恩格尔系数。湖南农民个人消费主要用于劳动者最基本的消费需要,农民以收入 的增加为前提,首先选择的是增加个人的生活消费支出,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与人均纯收 入几乎同步增长。

表1 湖南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与人均纯收入依存关系分析

年份 人均纯收人均生活消 消费倾向 食品消费 恩格尔

入(元) 费支出(元) (消费率) 支出(元)

系数

1957 80.9378.11 0.96557.0473.03

1978 142.56

140.070.98397.9369.92

1980 219.72

192.950.878127.70

66.18

1981 241.71

207.590.859135.98

65.50

1982 284.38

248.690.874164.02

65.95

1983 315.67

273.860.868175.62

64.13

1984 348.20

293.190.842190.96

65.13

1985 395.26

348.450.882219.43

62.97

1986 439.66

386.350.879228.96

59.26

1987 471.30

434.750.922245.68

56.51

1988 515.40

480.750.933266.89

55.52

1989 558.30

515.300.925290.35

56.24

1990 664.23

608.730.926390.73

64.19

1991 688.91

655.540.952408.21

62.27

1992 739.42

707.290.957438.11

61.94

1993 851.87

816.55 0.959

498.95

61.10

1994 1155.00 1088.73

0.943665.72

61.15

1995 1425.16 1367.30

0.959823.91

60.26

1996 1792.25 1736.71

0.9691025.32 59.14

1997 2037.06 1815.79

0.8911078.00 59.37

1998 2064.85 1889.18

0.9151107.23 58.61

根据表1的统计资料可计算出,1978~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年平均 增长率分别为14.3%和13.9%,两相差仅为0.4个百分点。同时人均生活消费支出(Q)与人均纯 收入(Y)的线性相关系数为0.9985,几乎接近完全相关的程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基本 上是由收入来决定的。计量模型为:

Q=-5.7613+0.9331Y

SQ=30.0196 R=0.9985

此模型表明,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增加1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可增加0.9331元,即平均边际 消费量为0.9331。同时可计算出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收入弹性平均为1.008,基本上等于1, 即农民生活消费收支的增长是同步的。从表1可以看出历年的消费倾向(消费占收入的比率) 和恩格尔系数是较高的,既高于本省城镇居民的水平,也高于全国农民的平均水平。如1998 年农民的消费倾向和恩格尔系数分别为91.5%和58.6%,比同年全省城镇居民的消费倾向80.4 %、恩格尔系数43.6%分别高11.1和15.0个百分点;比同年全国农民的消费倾向73.6%、恩格 尔系数53.4%分别高17.9和5.2个百分点。因此,湖南农民的边际消费量、消费倾向以及恩格 尔系数均处在较高的水平上。

3.农民生活消费结构变化明显,消费模式出现新的构架。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和消费观念 的更新,湖南农民的消费结构和消费模式先后经历了三个变化阶段,体现了湖南农民消费结 构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质变过程。

(1)1982年以前。消费结构与消费模式长期维持一吃、二住、三穿、四用及其它的消费格局 。1957~1982年,吃的比重由73.0%下降到66.0%,居住消费比重由9.7%上升到14.4%。衣着 消费比重由9.7%增加到9.9%。用品及其它消费由7.6%上升到7.7%。虽然生活消费结构略有调 整,但吃、住、穿、用及其它的消费顺序并未改变,而且吃住消费比重长期保持在80%以上 ,是一种以吃住消费为主、穿用和其它消费为辅的消费模式,这种消费结构与消费模式是长 期贫困的反映。

(2)1983~1987年。消费结构与消费模式演进为一吃、二住、三用、四穿的消费格局。1983 年,食品、衣着、居住、用品及其它的消费比重分别为64.1%、9.8%、15.2%和10.9%,用品 及其它消费比重首次超过衣着消费比重,上升到第三位,衣着消费比重退居到第四位。1987 年,食品、衣着、居住、用品及其它的消费比重分别为56.5%、8.1%、17.9%和17.5%,与198 3年相比,吃、穿的比重下降,居住和用品及其它消费的比重大幅度提高,消费结构有了明 显的改变,但一吃、二住、三用、四穿的消费格局仍维持不变。此时期是一种以吃为先,居 住和用品消费并重的消费模式。

(3)1988年至现在。消费结构与消费模式转变为一吃、二用、三住、四穿的消费构架。由于 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居住条件已得到较为普遍的改善,因而,农民对日用品特别是耐用消 费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消费结构发生质的转变,用品消费比重上升到第二位,居住消费 比重退居第三位。1988年,食品、衣着、住房、用品及其它消费的比重分别为55.5%、7.8% 、17.9%和18.8%,用品及其它消费比重首次超过住房消费比重。1998年,食品、衣着、住房、用品及其它消费的比重分别为58.6%、4.8%、13.3%和23.3%,与1988年相比,食品和用品及 其它消费比重上升,衣着和住房消费比重下降,但新的消费格局已基本定型,而且吃用消费 比重占80%以上,是一种以吃用消费为主、住房和衣着消费为辅的消费模式。同时,近几年 来,消费结构进一步处在变化之中:恩格尔系数和衣着所占比重下降,住房所占比重趋于稳 定,用的商品中,家庭设备用品比重趋于下降,医疗保健比重由升到趋于平稳,交通通讯和 文教娱乐用品比重趋增,其它商品与服务比重趋于上升。

农民生活消费结构的变动归根到底是由收入变化引起的,表现在各类商品消费支出的 收入弹性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例如,1990~1998年农民各类商品消费支出的收入决定计量模 型(采用幂函数Q=αY[β]测定平均弹性β)显示,衣着和家庭设备用品消费的收入弹性分别为0 .8114和0.8812,处于弱效应水平;食品和居住消费的收入弹性分别为0.9210和0.9811,处 于中等效用水平;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文教娱乐用品、其它商品与服务消费的收入弹性分 别为1.0942、1.6556、1.3434、2.1329,处于强效应水平。在食品消费中,主食消费的收入 弹性最弱,只有0.7987,副食和其它食品消费的收入弹性分别为0.8696和0.9713,均高于主 食的收入弹性,烟酒茶消费的收入弹性最强,为1.8510。

1990~1998年湖南农民各类商品消费支出的收入决定模型如下:

(1)食品Q[,1]=0.9987Y[0.9210]

(SY=22.47 R=0.9965)

其中:主食Q[,10]=0.8840Y[0.7987]

(SY=32.25 R=0.9248)

副食Q[,12]=0.6496Y[0.8696]

(SY=9.91 R=0.9964)

烟酒茶Q[,13]=0.0000795Y[1.8510]

(SY=11.54 R=0.9603)

其它食品Q[,14]=0.0776Y[0.9713]

(SY=4.49 R=0.9904)

(2)衣着Q[,2]=0.1974Y[0.8114]

(SY=4.49 R=0.9722)

(3)居住Q[,3]=0.1447Y[0.9811]

(SY=8.09 R=0.9916)

(4)家庭设备Q[,4]=0.1066Y[0.8812]

(SY=3.70 R=0.9841)

(5)医疗保健Q[,5]=0.0143Y[1.0942]

(SY=3.70 R=0.9841)

(6)交通通讯Q[,6]=0.00016Y[1.6556]

(SY=2.71 R=0.9821)

(7)文教娱乐Q[,7]=0.0073Y[1.3434]

(SY=8.19 R=0.9901)

(8)其它商品Q[,8]=0.0000032Y[2.1329]

(SY=3.10 R=0.9652)

4.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质量日益改善。

(1)食品消费由解决温饱转向质量提升。1978年以前,农民食品消费长期短缺,1978年农民 食品年消费水平为97.93元,人均每月只有8.16元,与1957年相比,年平均增长率仅为2.6% 。70%的生活消费支出用于食品,仍不能解决温饱问题,人均年消费粮食不足300公斤,每年 仅增长0.3%;食油3.8公斤,每年增长2.6%;肉类8.2公斤,与1957年仅仅持平。

1979~1985年,农民食品消费进入数量补偿阶段,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由于1978年以 后,农村各项改革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为解决温饱问题提供了条件, 长期未能满足的食品消费需求从数量上得到了补偿。人均食品消费由1978年的97.93元提高 到1985年的219.43元,年平均增长12.2%;粮食由297公斤增加到326公斤,增长9.8%;食油 从3.8公斤增加到6.3公斤,增长65.8%;肉类由8.2公斤增加到17.2公斤,增长1.1倍;水产 品由1.3公斤提高到2.2公斤,增长69.2%;而恩格尔系数由1978年的69.9%下降到1985年的63 .0%,下降了7个百分点。

1986年至现在,由于农民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加上收入的继续提高,食品消费开始转向 质量改善,更加注重营养,进入了以主食消费比重持续下降,副食、其它食品消费比重上升 为主线的食品结构调整和质量改善阶段。人均食品消费由1986年的228.96元上升到1998年的 1107.23元,年平均增长14.0%,而主食消费比重不断下降,如1998年主食消费比重31.2%比1 990年下降6.6个百分点,而副食、烟酒茶和其它食品消费比重不断上升。1998年人均消费粮 食300.63公斤,比1985年下降7.8%,而食油、肉类、水产品的消费水平分别为9.21、22.23 和4.6公斤,分别比1985年增长46.2%、29.2%和1.1倍。恩格尔系数由1985年的63.0%下降到 1998年的58.61%。

(2)衣着消费比重下降,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显著提高。1978年人均衣着消费水平只有14.2 9元,与1957年相比年均增长率只有3.1%;1998年人均衣着消费水平达到91.45元,与1978年 相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9.7%,消费水平为1978年的6.4倍。衣着消费比重由1957年的9.7%上 升到1978年的10.2%,并且以棉布消费为主。而1978—1998年,在衣着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 同时,衣着消费比重却由10.2%下降到4.8%,与此同时,衣着内部消费结构也发生了质的变 化,服装消费由布匹为主转向成衣消费为主,如布匹由1978年的4.36米下降到1998年的1.82 米,而成衣由1978年的几乎空白上升到1998年的3.1件;鞋类消费已基本上实现了商品化, 皮 鞋、胶鞋、布鞋、塑料鞋的人均消费量逐步增加;床上用品、装饰用布等消费也有了明显的 改观。

(3)居住条件不断改善。1978年以前,湖南农民的住房条件很差,绝大部分农民家庭都是低 矮的茅檐和土砖房屋。由于收入低下,住房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 放带来收入的不断提高,农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根本的改善。居住支出由1978年的18.15元 上升到1998年的251.73元,增长12.9倍,年递增率为14.1%,比重由1978年的13.0%上升到19 88 年的17.9%。由于住房条件率先于其它方面消费改善,随着收入的提高,农民开始注重改善 用的消费,以吃住为主的消费模式开始向吃用为主的消费模式转化,住的比重由1988年的17 .9%逐步下降到1998年的13.3%。1998年人均住房面积为28.8平方米,比1985年增加10.6平方 米,而且房屋的质量明显提高,1998年砖木和钢筋混凝土的住房比重已达到91.8%,楼房从 无到有,已成为农村建房的主流,特别是经济富裕的地区,楼房已基本得到普及。

(4)用品消费变化尤为显著,消费地位日益提高。1978年以前,由于农民消费中70%的支出 用于食品消费,仍不能解决温饱问题,83.92%的支出用于吃住消费,因而无力改善用品消费 。1978年人均用品消费只有5.89元,与1957年相比年均增长率仅为1.1%。1978年以后,日用 品消费的品种、数量、质量伴随着收入的增长而日益改善,至1988年,用品消费的比重由第 4位上升到第3位,1998年,用品消费比重增长了21.2%,其消费地位上升至第2位,从而确立 了吃用为主的消费模式。1998年各类用品消费水平为400元,比1990年增加302.7元,增长3.1倍,比1978—1990年的累计增长量91.41元还多211.29元。家庭设备用品、医疗保健、交通 通讯、文教娱乐用品呈现全面迅速增长的趋势,除家庭设备用品外,其它用品消费的收入弹 性均表现为强效应。特别是各类耐用品大量进入农民家庭,更是用品消费水平和质量提高的 显著标志。1978—1998年,主要耐用品百户农民家庭的拥有量分别为:自行车从0发展到95.87辆;缝纫机从6.67台扩大到40.44台;手表从4.91只上升到123.4只;电视机从无发展到85 .35 台(其中彩电14.41台)。特别是近几年来,电风扇、洗衣机、电冰箱、摩托车、照相机、录 放机、中高档家具已先后进入农民家庭,消费的现代化、城市化趋势日益明显。

5.消费的商品化程度大幅度提高,自给性消费为主已转变为商品性消费为主。

农民消费的商品化程度又称消费的商品率或消费的货币性支出率,是指农民生活消费支出 中货币性消费所占的比率。其比率的高低及其动态变化,能够反映农民自给性消费与商品性 消费的比例关系及其演变过程,也能反映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和消费城市化的程度及其变化趋 势。1982年以前,湖南农民生活消费长期处在自给性消费为主,商品性消费为辅的低级状态 ,1957~1978年,农民消费的商品率长期在32%左右徘徊,1978年以后,逐步由31.1%上升到 1982年的49%。1983~1998年,农民生活消费转变为商品性消费为主、自给性消费为辅,全 部生活消费的商品率由53.6%提高到67.0%,其中食品由35.6%上升到45.3%,衣着由98.8%上 升到99.7%,住房由74.2%上升到92.7%,家庭设备用品、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文教娱乐用 品、其它商品和服务消费的商品化程度均已达到100%。

6.精神生活消费比重上升,物质生活消费比重下降。

自1978年农村各项改革实施以来,农民的物质生活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不断提高的同时, 精神生活也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978~1998年GDP农业居民最终消费中,文化生活服务性消费平均每年增长24.3%,比物 质生活消费年均增长率13.5%快10.8个百分点。

(2)农业居民文化生活消费的比重由1978年的2.7%上升到1998年的14.68%,提高了12个百分 点,而物质生活消费在绝对额不断增长的前提下,其消费比重则由97.3%下降到85.32%。

(3)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生活的闲暇时间大量增加。

(4)精神生活的相关物质条件不断改善。1998年农民家庭百户拥有电视机85.35台,收录机2 0台,照相机0.84台,分别比1995年增长30.1%、37.8%和1.4倍。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 出206.60元,比1995年增长60.4%。

(5)生活环境日益改善,1998年全省农村安全卫生水普及率为94.0%,用电户比重为99.6%, 已通公路的行政村比重为93.3%,已通电话的行政村比重为59.2%,均比1978年有显著的提高 。

总之,湖南农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均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据湖南省统计局根据收入分 配、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人口素质、生活环境、社会保障与社会安全六大方面的16个指标 的综合评价,1998年全省农村的小康实现程度已达到77.72%,比上年提高2.94个百分点。

二 横向比较:消费差距与消费潜力同时并存,湖南农村仍是一个有待进一步开 拓的消费市场

湖南农民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和消费质量的动态变化呈现出不断改善的发展趋势,但从 横向比较来看,与城镇居民特别是全国农民的平均消费水平、消费结构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 差距,这种差距又是湖南农民的消费潜力之所在,从而预示着湖南农村是一个有待进一步开 拓 的巨大的消费市场。

1.湖南农民生活消费水平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但消费潜力仍然巨大。自1985年以来, 湖南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一直低于全国农民的平均纯收入水平(见表2),但人均生活消费水平 却 长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消费水平。一是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比全国农民平均水平高,1995 年和1998年湖南比全国分别高4.3和18.8个百分点;二是消费倾向(消费率)高于全国农民平 均水平,1995年和1998年分别高于全国12.8和17.9个百分点;三是恩格尔系数高于全国农 民平均水平,1995年和1998年分别比全国高1.7和5.2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主要是湖南农民 的生活消费具有自己的个性,无论是过去的吃住主导型消费模式,还是现在的吃用主导型消 费模式,都把吃看得较重,注重吃饱、吃好,热量与蛋白质、脂肪等营养摄取量都高于全国 平均水平。具体来说,湖南农民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比较的消费差距与消费潜力如下。

表2 湖南农民生活消费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比较

项 目 1995年 1998年

全国

湖南 全国 湖南

一 人均纯收入(元)1577.741425.16 2161.982064.85

二 人均生活消费(元) 1310.361367.30 1590.331889.18

消费倾向(%) 83.1

95.9 73.6

91.5

1.食品(元) 768.19 823.91

849.64 1107.23

恩格尔系数(%) 58.660.3 51.558.6

2.衣着(元)

89.79

73.5198.06

91.45

3.居住(元) 182.34 192.42239.62 251.73

4.家庭设备(元)

68.48

68.7981.9285.69

5.医疗保健(元)

42.48

35.7968.1361.69

6.交通通讯(元)33.76

26.2960.6845.90

7.文教娱乐(元) 102.39 128.84

159.41

206.60

8.其它商品(元)

23.06 17.7532.8838.88

(1)湖南农村是一个巨大的食品消费市场。1998年湖南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4.1%, 比全国平均乡村人口比重69.6%高4.5个百分点。湖南庞大的农村人口消费群体,加上注重吃 饱吃好的消费个性,决定了湖南农村是一个巨大的食品消费市场。湖南农民的恩格尔系数居 高不下,并不意味着湖南农民生活的相对贫困,相反,湖南农民的食品消费质量是高于全国 农民平均水平的。如1998年主食消费比重为31.2%,比全国农民平均比重低4.5个百分点,而 副 食、其它食品的消费比重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除蛋品外,蔬菜、食油、猪牛羊肉、家禽 、水产品、食糖、酒类等主要食品消费量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湖南农民生活消费结构调整存在着较大的空间。湖南农民的恩格尔系数的历史最好水平 是1988年的55.5%,尔后逐渐反弹到1995年的60.3%,近3年又降到1998年的58.6%,比1988年 高3.1个百分点,比全国同期平均水平高7.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湖南农民生活消费结构的 调整存在着较大的空间。首先,通过提高人均收入水平,并引导农民正确处理食品消费与非 食品消费的比例关系,进一步降低主食消费比重,使恩格尔系数降低到1988年的水平或接近 全国农民的平均水平是完全可能的。其次,湖南农民的衣着、医疗保健、交通通讯等消费水 平分别比全国农民平均水平低6.7%、9.5%和24.4%,因而,提高这三者的消费水平仍具有较 大 的潜力。最后,1998年湖南农民的人均居住面积为28.8平方米,虽然比全国农民平均水平高 5.09平方米,而每间房屋的价值为2584.89元,却比全国农民平均水平低17.3个百分点;同 时,湖南农民居住面积中,砖木结构仍占71.6%,钢筋混凝土结构只有28.4%,因此,湖南农 民住房消费仍具有一定的潜力。

(3)商品性消费支出比重低于全国农民平均比重,提高消费的商品化程度存在着较大的潜力 。1995年全国农民生活消费支出中商品性消费支出比重为65.6%,比湖南高1.6个百分点,而 1998年为70.9%,比湖南67.0%高3.9个百分点,其差距呈扩大趋势。同时,也预示着湖南在 提高农民生活消费的商品化程度仍存在着较大的潜力。只要进一步调整农村的经济结构,加 快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湖南农民生活消费的商品率达到或接近全国 农民的平均水平是完全可能的。

(4)耐用消费品需求潜力大。1998年,从16种主要耐用消费品的每百户拥有量来看,除电风 扇、黑白电视机、大衣柜、写字台等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外,其余12种的耐用消费品的拥 有量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自行车、摩托车、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等湖南比全国 平均水平的差距更大。因此,湖南农村居民家庭耐用品需求潜力仍然很大,特别是近几年来 ,湖南农民家庭设备用品、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的消费水平已开始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 其增长率也快于全国平均增长率,说明湖南农民的用品特别是耐用品的需求已成扩张趋势, 随着吃用主导型的消费模式的进一步拓展,这种扩张趋势仍将继续保持下去,农村耐用消费 品 市场的前景是乐观的。

2.城乡消费差别有所扩大,但农村消费城市化趋势日益明显。

(1)城乡消费水平差距有所扩大。1978~1985年,湖南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 出水平的差距有所缩小,但1985年以后,差距又出现反弹,由1985年的1∶1.97扩大到1998 年 的1∶2.31。究其原因,主要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所引起的。因此,采取多种措施尽 快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进而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缩小城乡消费水平的差距,对于扩大内 需,推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增长具有积极的作用。城乡差别消费差距的扩大,也预示着湖南农 村消费潜力有待进一步释放,消费市场有待进一步开拓。

(2)城乡消费结构差别显著。从1998年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构成来看, 农民的恩格尔系数和居住消费所占比重,分别比城镇居民高出15和3.9个百分点;而衣着、 家庭设备用品、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文教娱乐用品消费所占比重分别比城镇居民低5.7、3 .1、3.5和3.8个百分点。说明城镇居民的消费着重于吃、用、穿,农村居民消费着重于吃、 用、住。从各类消费品的消费水平看,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食品高72.0%,衣着高4.01倍 ,家庭设备用品高2.88倍,医疗保健高1.98倍,交通通讯高4.57倍,文教娱乐高2.11倍,居 住高5.35倍,其它商品与服务高3.61倍。其中,城镇居民食品消费水平比农村居民高,主要 是副食品和其它食品消费水平比农村居民高,而主食消费水平却要低得多。因此,从城乡居 民生活消费结构来看,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的调整和各类商品消费水平的提高,均具有较大 的空间和潜力。

(3)农村消费城市化倾向日益明显。尽管湖南农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与城镇居民存在着 显著的差异,但农村消费城市化趋势日益明显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一是湖南城乡居民的消费模式基本雷同,城市是一吃、二用、三穿,其中吃用所占比重 为76%;农村是一吃、二用、三住,其中吃用所占的比重为80%,基本上都是吃用主导型的消 费模式;二是农村居民消费的商品化程度已由1978年的31.1%上升到1998年的78%;三是农村 居民食品消费结构中,主食消费比重下降,副食和其它食品消费比重上升,逐步向城乡居民 的食品消费结构趋向发展;四是农村居民服装消费与城镇居民一样,向成衣化方向发展;五 是农村居民的住房楼房化已成大趋势,功能设计与装修以城市居民为导向,富裕程度较高的 农村,其建房标准和装修水平甚至超过了城市居民;六是中高档耐用消费品大量进入农家, 家庭设备用品、交通通讯用品、文教娱乐用品的支出迅速增长,其消费的收入弹性表现为高 效应水平;七是农村居民生活环境不断得到改善。

总之,湖南农民消费城市化倾向的特征是多方面的,究其实质是农民在奔小康的道路上, 以城市化消费为导向的新的一轮消费需求的表现。可以预料,随着农民经济条件的改善,生 活消费水平的相应提高,农民的消费理念、消费习惯将进一步发生变化,进而引起消费结构 和消费标准的新的一轮递进。因此,我们既要看到城乡消费差别的存在,又要看到农村消费 城市化的趋势,并积极加以引导,以推动农民消费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 制约湖南农民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因素

湖南农民消费与全国农民、城镇居民相比,其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和消费质量等方面均存 在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受下列一些因素的制约。

1.收入制约。收入是决定消费的关键因素,近10多年来,湖南农民的收入水平及其增长率 均低于全国农民和城镇居民,从而导致湖南农民与全国农民的消费差距和城乡消费差距的扩 大,也制约了湖南农民消费结构向更高层次递进的进程,以及消费质量改善进程较为缓慢。

2.价格制约。商品价格的高低也是影响农民消费的重要因素。以1988年为基数,1998年农 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259.1%,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为219.5%,农村工业品价格指数为21 0.8%,三者均高于同期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164.5%。由于工业品价格上涨幅度大于农产 品价格上涨幅度,致使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由1988年的59.7%上升到76.6%,剪刀差呈迅 速扩大趋势,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同时受到制约。特别是许多工业消费品价格 过高,农民无法实现其消费欲望。

3.市场制约。在市场建设方面及经济工作中存着重城市,轻农村的不良倾向,致使农村市 场建设滞后于城镇;在市场开拓方面,许多工商企业往往只重视城市市场营销,而忽视农村 市场的开发。从而使广大农村居民在日用工业消费品购买,特别是耐用品的购买和维修,大 都需要到县城和大中城市,而广大农村商业往往只能经营一般的生活消费品及其农业生产资 料。近几年,全省社会消费品营业额中,县以下农村商业仅占30%,而县城及大中城市占70% 左右,就是明显的例证。此外,农村的工业品、农产品市场和各种生产要素市场的不完善, 也是制约农民消费收支的重要因素。

4.消费习俗制约。湖南农民消费历来注意讲究吃和住,而对衣着、用品不够讲究。鱼米之 乡造就的大吃大喝之风难以改变,住房攀比之风较为盛行,人情消费十分普遍,消费浪费与 资源闲置并存等等。由于这些不良消费习俗的影响,导致湖南农民收入水平比全国农民低, 而消费水平比全国农民高,并且长期以来都呈现高消费倾向、高消费边际、高恩格尔系数。 食品、住房人均消费水平比全国农民高,衣着和用品消费水平比全国农民低。

5.消费设施制约。当前,湖南农村电网老化严重,自来水普及率低,不少农村交通通讯仍 不便,广播电视网的覆盖率仍不高,文化生活设施久缺等等,都是制约农民消费水平提高的 因素,特别是制约了电器商品和耐用消费品在农村的普及率比全国农民平均水平低。 子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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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民消费的纵向和横向统计观察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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