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旅游产业集群的判断与识别_旅游产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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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集群的特征和概念

目前,国内外对产业集群开展研究的学科主要有经济学、地理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不同的学科对产业集群的研究各有侧重,如经济学家往往希望通过外部经济、专业化分工、交易成本等理论或概念来解释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机制;社会学家强调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和人际关系网络以及本地的社会文化环境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影响;地理学家则强调产业柔性专业化基础上的空间集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强调地理空间对产业的集聚和发展过程的影响。[1]不同的学科对产业集群的概念、特征等有不同的解释,但是,总的来说,各学科对产业集群应具有的产业联系、地理集中、合作、动态性、社会经济网络等方面的特征还是达成了共识,只是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强调的内容也不同。

学者们引用较多的是集群概念的创始人迈克尔·波特给出的关于产业集群的概念: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因共用性和互补性而相互联系的公司和机构在地理上接近而形成的群体,其地理界限可以从一个城市或一个州延伸到一个国家甚至几个相邻的国家。集群依各自的(分工)深度和复杂性而呈现出不同的形式,主要包括:(1)最终产品或服务公司;专业化投入品、零部件、机械和服务的供应商;金融机构以及相关产业的企业;处在下游的企业(即销售渠道或客户);互补产品的生产商;专业化基础设施的提供者。(2)政府机构和其他提供专业化培训、教育、信息、研究和技术支持的机构。(3)贸易协会和其他支持集群成员的私立部门联合体。尽管马丁等认为波特的集群概念模糊,导致不同的学科可以进行不同的理解,他们同时对地理边界的界定等方面提出质疑,但波特的定义从总体上给出了集群的轮廓。

二、旅游产业集群的特征和概念

1.旅游产业的特征。从研究产业集群的角度考虑,笔者认为,旅游产业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旅游产业的核心产业间是非贸易联系,是批发商在购买产品或消费者消费产品过程中产生的信息、知识等非贸易联系,其内部的产业专业化分工不是由于生产环节的技术可分性引起的,而是由于需求的可分性和多样化引起的。(2)旅游企业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消费者消费过程在同一地点同时发生,而且是在旅游产品生产地发生。这一方面使旅游者在决定购买和消费前无法充分检验和验证旅游产品的质量,[2]另一方面也使监管部门难以对旅游产品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验。(3)旅游业的创新更多表现为服务、管理和产品设计等方面的“软”创新,与研发机构的联系较弱。

2.旅游产业的产业联系和空间集聚的客观性。从区域角度来看,一个地区的旅游业往往是在旅游吸引物附近或旅游依托地或集散地集聚分布的,即旅游产业本身就具有形成集群的客观条件。(1)产业的空间集聚。旅游者的时间是有限的,旅游企业需要靠近市场才能销售产品,所以,旅游产业具有天然围绕核心吸引物集聚布局的特点,这也是旅游企业降低成本和追求规模经济的需要。(2)产业联系。旅游产业内各行业的联系虽然是非贸易联系,但彼此联系的紧密程度可能要超过制造业集群内部的联系。制造业集群内的企业可以和临近企业合作,也可以在群外选择合作伙伴,即行业或企业的合作是有选择性的;但对于集聚于一地的旅游行业来说,彼此间的互相依赖则是由旅游业产业特性决定的,各行业必须互相合作为旅游者提供本地区的旅游产品,任何一个行业产品的质量好坏都会影响整体旅游产品的质量,影响旅游者对旅游地的消费选择,最终影响到同一旅游地其他行业的经营效益。从这个角度来说,在旅游目的地集聚的企业必然是旅游产业链上相互关联的企业。

3.旅游产业集群的特征。从区域角度来说,相互关联的旅游企业往往是以空间集聚的形式存在的。Sara Nordin通过对几个案例的研究,总结出旅游产业集群应具有相关的和互补的产业链、地理接近性(集中性)、共享观念、共同的目标和共享市场、竞争合作共存和政府的支持等特征;Julie Jackson把波特的集群理论应用到旅游产业中,认为集群具有以区位的重要性、相关机构间的伙伴关系、通过差异化企业间合作竞争实现的集群交叉和协同的重要性的特征;国内学者尹贻梅把旅游目的地企业的空间聚集特征和产业联系作为旅游产业集群存在的判据,并认为旅游业具有创新性,从集群产生的效应角度证明了旅游产业集群的存在。

结合其他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旅游产业集群的特征应从外在特征和内在特征两方面分析,外在特征从集群的统计数据和集群的外部表现就能确定,而内在特征则需要通过深入集群内部进行调查和研究才能确定。

第一,外部特征。(1)旅游产业集群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完整的旅游产业链条。产业规模和产业链是形成旅游产业集群的基本条件,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完整的旅游产业链条才能促进旅游部门专业化分工的不断深化,专业化分工反过来又促进产业增长和集中。[3]只有大量的企业集聚才能形成产生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产业间的整合和分工,吸引相关支撑机构和政府制度的扶持,形成交流频繁、流动性强的劳动力市场,促进集群不断创新和保持竞争优势。产业规模可以用区位商系数和产业影响力系数度量;产业链条可以通过产业调查获得。(2)旅游企业创新和旅游地整体创新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一定的密集性。旅游产品的创新应成为旅游产业集群区别于简单旅游产业集聚的重要特征,但是,集群创新应是很活跃和有一定强度的,这种强度主要表现在时间上和集群整体空间上的密集性。对于旅游者来说,各种设施和旅游企业组成的旅游地是完整的旅游产品。旅游产业集群的创新表现为集群内部企业间合作竞争导致的企业不断推出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表现为旅游地整体形象的不断提升、管理体制的创新、整体产品的创新以及对于集群内部企业空间格局和景观格局的改善和创新,而后者则主要是基于旅游需求市场和企业共同推动、由政府完成的创新。

第二,内在特征。(1)旅游产业集群内部合作性竞争明显。旅游产业链上核心企业间没有投入产出关系,因此,没有上下游企业间的讨价还价,不同行业企业为给旅游者提供完整的旅游产品会进行紧密的合作。因此,企业间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同类企业的市场竞争;争夺消费者、争取资金、竞相研发以超越对手等方面的竞争;核心产业与自身供应链上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如宾馆饭店与食品供应商、设施供应商、清洁公司等企业之间的讨价还价竞争。旅游产业集群和一般产业集聚的区别在于旅游产业集群不仅是互补行业之间进行合作,而且是同类企业之间经过了长期的竞合博弈和基于相同或相近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制度环境下进行合作性竞争,这种合作既包括契约和合同形式的正式合作,也包括非正式合作如非正式交流、信息和社会观念分享等。[4]企业间这种合作性竞争关系可以通过集群调查获得。(2)企业间形成了共享的竞争规范和行为准则等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是指习俗、惯例、伦理准则和意识形态等人类行为的非正式约束机制,是在人类长期的社会博弈过程中自发生成的。其形成和运行依据的是心照不宣的、默认的知识,它一般不能被明确表达,也不能通过编码化知识进行传递,只能通过传递双方的共同理解和信任在实践中获得。产业集群内的企业经过长期的交易和博弈形成了企业间共同遵循的竞争规范和行为准则。这种规范和准则是企业间默认的,它建立在企业间相同或相似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基础之上。旅游产业的企业大部分行业市场进出门槛低,因此,旅游产业的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产业集中度较低,在旅游产业发展初期极易产生价格竞争、商业欺诈、以次充好等混乱的市场秩序。这个时期的产业集聚不能称为产业集群,只有企业间通过长期竞合博弈最终形成了建立在信任和合作基础上的、非书面的、企业共享的竞争规范和行为准则等非正式制度,才形成了旅游产业集群。这种企业共享的非正式制度能有效地防止各种机会主义行为,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知识外溢和技术扩散,提高旅游产业集群整体的竞争力。

由此分析,旅游产业集群可以定义为:在一定的地理空间上形成的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较长旅游产业链条,并拥有较强创新能力的旅游产业集聚体。集聚体内企业合作性竞争明显,并形成了有利于提高整体竞争力的企业共享行为规范和目标。

三、旅游产业集群的识别

国内外的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产业集群的识别标准不易过于严格,否则可能不利于辨认潜在或初期的产业集群。[5]旅游产业集群可以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方法来识别。定性的方法主要是通过考察其是否具备旅游产业集群的特征。识别旅游产业集群定量方法和识别制造业集群的定量方法还是有差异的;因为集聚在同一空间的旅游核心产业并不存在物质上的投入产出关系,因此,基于投入产出法的主成分、多元聚类和图论分析法等定量研究方法不能完全适用于旅游产业集群的测度。笔者认为,基于前述旅游产业集群的特征,旅游产业集群可以通过区位商法、创新能力分析等方法进行测度。

1.区位商法。区位商(LQ)是用来反映集群区域内产业的出口导向和专业化程度的。该方法假定,区域内某产业的从业人员数如果高于同一产业全国的平均水平,那么就可以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并且大于当地的消费需求,因此,该产业可以把多余的产品出口。[6]通过区位商法可以判断从就业方面显示的某一产业在国家或区域的规模以及某一产业在特定区域是否存在集聚现象。区位商系数的表达式为:

其中,e[,i]表示某区域产业i的从业人员数;E[,i]表示整个国家或区域产业i的从业人员数;LQ表示某个区域从业人员中i产业所占份额与整个国家或区域从业人员中i产业所占份额之比。如果LQ>1,表明i产业是以出口为导向,专业化程度强。根据LQ的大小,可以认定i产业是否为重要的出口商和财富创造者。在大多辨认集群的研究里,LQ>1.12就可表明该区域实现了高水平的专业化,特别是一个集群在区域经济的份额达到20%时就被认为是“亮点”。[7]该方法从点到面、从中观到宏观表明本土产业占整个产业的比例,既提供了集群存在于一个特定区域的一个迹象,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产业区或集群的联系。[4]区位商法是目前很多学者用来判定旅游产业集群的重要方法。

2.旅游业产值专业化指数。由于旅游产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单位产值的从业人员相对较多,因此,单纯用从业人员区位商法测度旅游产业集群的规模和地位还不够全面。笔者认为,应结合区域产业产值专业化系数对旅游产业集群的规模和地位进行判定。产值专业化系数的公式和LQ公式相同,不过e[,i]表示某地区i产业的产值;E[,i]表示整个国家或地区i产业的产值。如果专业化系数大于1,则表明旅游产业在该国家或地区的产业规模较大,产业地位高,有形成集群的产业基础。

3.从创新能力和绩效判断旅游产业集群。通过区位商法和专业化指数只能判定具备了形成旅游产业集群的区域和产业基础。在空间上和时间上较密集的创新活动也是旅游产业集群的重要特征之一,因此,是否形成集群现象则还应通过产业集聚体的整体创新能力来判定。在现有的产业集群研究文献中,制造业集群的创新实际上包含了集群企业个体的创新能力和集群整体的创新能力。企业和研发机构是创新的主体,众多企业的持续创新就表现为较强的集群整体创新能力。旅游产业集群的创新既包括旅游产业各行业企业和相关机构的创新,也包括政府主导的旅游产品的整体形象、设计、旅游活动等方面的创新。

关于创新的测度,目前的文献多侧重于对高技术产业创新、知识创新、科技创新、区域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对于产业集群的创新则主要是对集群整体创新能力绩效的评价,而对于旅游产业集群创新评价的成果很难找到。笔者基于上述旅游产业集群创新的组成,从创新频率和创新绩效角度建立了旅游产业集群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借鉴现有的关于知识和科技创新的方法中的定量方法如层次分析法、灰色关联法[8]等进行评价,并建立了判断集群是否存在的识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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