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中的市场与政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过渡时期论文,政府论文,市场论文,多种经济成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仅从经济成分的多元组合看,当前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与建国后的过渡时期,有相似之处。但在市场与政府的功能组合关系上,过渡时期政府的命令式调节,使市场失去调节作用,也就是说使价值规律失去调节作用,如粮、棉等,竟出现32年的统购统销,最终全部国民经济纳入指令性计划体制中,大大限制并延误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这方面,本文提出许多值得总结的经验与教训。这为当今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转换政府职能,选取市场与政府最佳功能组合,做出反思与提供借鉴。
人类社会经历了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时期。在漫长的自然经济时期,既没有市场的经济功能,也没有社会计划的经济功能。因此,资源的配置既不可能依靠市场,也不可能依靠计划,而主要是通过需要和传统习惯来实现。在商品经济获得较为发展以后的时期,或者说,在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时期,市场的经济功能发挥了独特的和充分的作用。在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几百年中,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并经历了自由市场经济和政府调控的市场经济(或称现代市场经济)两个阶段。在前一阶段,崇尚“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认为干预愈少的政府是愈好的政府,政府只起“守夜人”的作用。后一阶段包括国家干预和计划调节等不同形式,总之是政府的功能在市场经济中也发挥着作用,从而形成了市场与政府的功能新的组合关系。
新中国建立后,在市场与政府的功能组合关系上,经历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过渡时期”;社会主义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市场取向改革即引入并逐步扩大市场调节作用的时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这里先研究“过渡时期”市场功能与政府功能的组合关系。
一、治理严重通货膨胀和打击不法厂商投机活动中的市场与政府
旧中国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但在许多城市中商品经济还是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而且可以说,在城市中基本上是实行不发达的私有制的市场经济。新中国建立以后的前期,实行新民主主义,保护民族工商业,多种经济成分通过市场实现其联系。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可能也不需要建立囊括各种经济成分的统一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工商业经济、城乡个体性质的小商品经济,依然需要在市场经济中求生存和求发展。市场机制对它们依然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但是,这种经济及其市场行为已经受到人民政府的有力干预和调控。当时的国营经济是起领导作用的经济成分,它虽然也要进入市场,但其经济行为主要不是受市场调节,而是受政府调控。而且国家政府通过加强国营经济的职能来调控私人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如果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私人经济是在市场和政府的双层功能中实现其资源配置的。而且,随着新中国的发展特别是在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实行三大改造时期,市场的功能在减弱,政府的功能在加强。
在新中国建立的初期,正确和有效地发挥政府调控市场的功能,对于稳定经济、实行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起了重要的作用。
1949年10月,新中国建立伊始,就面临着严重通货膨胀的形势。这里虽有解放前夕国民党政府时期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但主要是解放初期新的财政经济因素形成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的1月、4月和7月,已经发生3次物价大幅度上涨。10月份,再次出现物价猛烈上涨,1个月内,全国物价平均上涨近45%。到了11月25日, 上海批发物价指数比10月上旬上升2.26倍,其他城市物价上涨3-4倍。其主要原因是:为支援解放战争,支出不断增加,并且随着许多城市和地区的解放要全部接收和养活大量在旧政权下工作过的人员,由于财政开支庞大,不得不依靠大量发行人民币以弥补财政赤字,这必然会引起物价大幅度上涨;另外也是不法厂商乘机兴风作浪、大肆投机倒把的结果。投机对象从五金化工原料等到棉纱、棉布和粮食。这种投机活动强化了市场不稳定因素,加速和加重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在这种情况下,单靠市场的功能是难以恢复和重建正常的市场秩序、引导物价涨幅回落的。需要借助于政府的功能,而且仅仅一般的功能是不够的,需要有特殊的、力度较大的政策和措施。
由于大量发行货币而引起物价飞涨,是客观的市场经济规律的表现。政府的功能不可能消除物价上涨,不能制止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而只能力求缓解和稳定住物价的波幅。1949 年7 月底,发行人民币达到2800亿元,9月底为8100亿元,10月底为11000亿元,11月13日达到16000亿元。3个多月中纸币发行增加了近5倍,必然导致人民币币值大跌,物价猛涨。人民政府的政策措施,首先是针对这种情况而实行的;而另一方面,还要针对不法厂商的投机活动,采取特殊对策。政府采取的措施是多方面的。针对纸币过量发行引起物价猛涨的情况,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从东北大量运粮入关,以应付京津需要。要求自11月15日至30日,每日运粮入关1000万至1200万斤;拔交贸易部2亿1千万斤公粮,以应付产棉区的粮食销售;调整上海、汉口、西安等城市的棉纱与棉布存量,催促华中棉花东运以保证一些城市和地区的纱、布供应;紧缩银根,人民银行除因特殊需要经批准者外,其他贷款一律暂停,并按约收回贷款;开征能起收缩银根作用的税收;地方经费支出可推迟者,延缓半月到20天。
针对不法厂商的严重投机活动,需要制定有效的斗争策略,运用针锋相对的经济手段,以调控市场,打击扰乱和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有的投机商乘当时物资紧张、国家暂时困难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套购粮食,追逐暴利。例如,北京有的资本家钻国家政策的空子,大量套购国家粮食。政府为增加市场供应,鼓励私商出售面粉,规定每出售一袋面粉,可向国营粮食公司购进小麦66斤。有个“粮老虎”,在11月11日一天内,抛售面粉678袋, 接着又由他的联号将自己抛售的大部分面粉买回,用这种投机办法套购国家大量小麦。他还指导联号提高面粉售价,并囤积粮食50万斤。一些投机资本家原以为人民币与国民党政府的金元券一样,一跌不回头,物价上涨幅度会超过利息,因而宁可举债买货囤积,牟取暴利。一般厂商也宁可借债开支,囤积居奇。当时民间利率高达月息200%。但他们的如意算盘打错了, 忽视和轻视了人民政府的调控功能。
为制止和打击猖獗一时的投机活动,这次政府并不是采取简单的行政权力和手段, 而主要是采取了适应市场机制和规律的经济手段。 1949年11月13日,陈云同志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起草指示:各地贸易公司手中的主要物资暂不抛售,应从各方面调集主要物资于主要地点,预定于11月底12月初在全国各主要城市一齐抛售,统一行动日期;乘抢购风盛之机,将冷货呆货抛售给投机商,以此行动给投机商人以应有的教训。20日中财委又专门发出《关于11月25日起平稳物价具体措施的指示》,具体布置了京津沪汉等城市准备布多少匹,纱多少件。并规定各地贸易公司从11月20日起,逐渐提高牌价,到24日使其与黑市场价格持平,从25日起,一齐开始抛售,按市场价逐日下降。结果,统一行动的次日,物价就开始回落,在连续抛售的10天中,物价下降了30%—40%。全国统一行动经半个月,到12月10日结束,取得了预计的效果。严厉打击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投机商,物价涨风被制止住了。投机资本家的日子可难过了。物价跌、银根紧、利息高,厂商资金周转不灵,有的因此而破产。国营贸易公司,则借机低价购进大批物资,以备今后用以调节市场供求与物价。同时,为帮助私营工商业渡过难关,人民银行也给以适当贷款。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市场机制依然起着“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在过渡时期中,特别在三大改造前,多种经济成分中的私人经济,包括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还占相当大的比重,它们都是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由国家和私人合资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混合型的商品经济。至于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和半社会主义性的合作社经济,尽管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直接干预较多,但也基本上是一种商品经济。有商品经济,就有市场,就要受市场规律的作用。尽管政府可以和需要对市场进行调控,但也应是适应市场机制和依据市场规律进行的。国家通过国营经济吞吐物资,集中抛售,暂停贷款,延缓经费开支,紧缩银根等,只能在适应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等市场机制的条件下才能获得成效。就是说,政府功能并不是也不能否定或违背市场机理和市场规律。政府功能可以适应、驾驭和调节市场功能,可以实现政府功能与市场功能强弱不同的组合关系,但只要存在商品经济,政府功能就不能取代市场功能。如果政府功能违反市场机理和市场规律,必然会带来负面效应和消极后果。在这方面,我们有不少经验与教训值得总结。
政府调控市场,不是仅仅着眼于稳住物价涨幅,打击投机倒把。在一定情况下又要着眼于保护农民或私营工商业者的利益。例如,1949年12月和1950年1、2月,这3个月的财政赤字,等于同期财政收入的3.9倍。赤字庞大的原因中,有一条是为保护农民利益。即在此期间政府不卖出公粮,因为当时正是农民卖粮季节,若政府与农民竞卖,则谷贱伤农,而且会导致政府所储公粮亦遭贱卖,结果会公私两伤。而公粮不出售,财政收入便少,赤字便大。权衡利弊,还是维护粮价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又如,为稳定物价,繁荣市场,活跃城乡经济,从1950年起,人民政府及中财委多次发出有关推销农副产品、开展城乡物资交流的指示。各级政府积极开辟土特产品商业渠道;恢复和建立集市与庙会;组织物资交流等。这是运用政府功能活跃和发展市场,繁荣城乡经济。再如,1950年5月下旬到8月下旬3个月中,唐山、石家庄、 保定三市的工业产品价格上涨了22%—29%,但农产品却下降了约7%—13%, 粮食市场价格降到国家牌价以下,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扩大,对农民不利。9 月25日,中财委决定放手购粮,把粮价维持在一定水平上,以免谷贱伤农,造成市场呆滞。同时加强农产品的推销与出口工作,并进口一部分农民需要的日用品。这对繁荣农村市场,促进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在过渡时期,政府调控也有力度过大、措施过头,从而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比如,抑制物价的措施有些过猛,紧缩银根力度偏大等。为稳定市场和物价,打击投机资本家的不法行为,政府曾对私营工商业搞“四路进兵”,即收重税,收公债款,必须发放工资而不准关厂,公营企业现金一律存入国家银行,不准向私营银行和私营企业贷款。1950年2月, 原估计“四路进兵”会遇到资产阶级的抵抗。结果证明,他们已没有多大力量较量了。在实践中有个缺点,即没有对投机资本活动和正常的工商业活动区别对待。银根过紧,负担过重,使得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经营也受到打击。另外,政府调控有时不及时、不灵活,甚至有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地方。比如,有些城市在大量商品滞销的情况下,国营商业仍只吐不吞,政府没有适时进行对市场的有效调节。在某些有关政策上违反市场机理:批发价与零售价不分,使私营零售无利可图;地区差价小,长途贩运赔钱;原料与成品差价小,工业利润低;代销手续费低,代销商收入微薄。在原料采购与分配上,对私商限制多,如太原私营铁业需要的钢筋,不允许业主在市场上自由选购,只能从国营有关单位高价进货。天津私营纱厂采购原棉,花纱布公司只准它买次花。在金融政策上,对私营企业贷款卡得紧,比重过小,还款时间限得过短,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等等。
1950年2月,由于国民党轰炸上海,电厂遭受破坏,工厂停工, 纱布短缺。加上投机商又乘机抢购,引起工业品价格上涨。15个城市批发物价指数如以1949年12月为100,1950年2月为203.3,3月为226.3。 为了调控市场,使市场与物价走向稳定,是年2 月中央召开全国财经会议,就统一财经、现金管理、物资平衡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与部署,为统一全国财经工作作了准备。3 月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主要内容是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贸易;统一全国现金管理。
1950年3月,物价上涨风被扭转了, 出现了解放以来第一次物价逐步下落的趋势。如以3月份的全国批发物价总指数为100,4月份降到75,5月份又降到62多。政府调控市场的功能发挥了充分的作用。
随着全国财经工作的统一和物价平衡,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好转。但私营工商业却遇到了困难。那些借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之机搞投机倒把的厂商,纷纷停业、倒闭。一般厂商也因过去在市场和物价不稳定中形成的虚假购买力突然消失以及其他原因而生意难做,困难重重。商品滞销,生产下降,或停工减产,或关厂歇店。据统计,14 个城市中, 有2945家工厂关门,在16个城市中有9374家商店歇业。百余万工人失业。
面对这种新的经济形势,中财委讨论和提出调整工商业问题。按照公私兼顾的原则,研究从贷款、税收、原材料供应、运输等方面扶持私营工商业的发展。7月,又提出了调整工商业的具体措施。 诸如:投放货币,收购农副土特产品,开展城乡交流;对私人工业实行加工、订货,合理确定工缴费;在原料和资金供应方面,实行公私大体平等的原则;划分公私经营的范围,国营零售商业只经营少数重要物资,其他让给私人经营;调整价格政策,使私营零售商有利可图;减轻税负,简化征税手续。经中央和地方政府落实调整工商业的政策的结果,形势很快转变,城市工商业歇业户逐月减少,而开业户则逐月增加,生产得到恢复,市场趋于活跃,私营金融业也有了好的经营势头。陈云同志在论及这次调整工商业的经验时,特别提到收购农副土特产品的作用:到乡村收东西投放钞票,然后农民又拿钞票进城来买东西,这样活起来了。
二、对“过渡时期”市场与政府关系评析
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过渡时期,固然市场机制客观存在,并发挥着调节作用,特别对非公有制经济调节作用更大。但从指导思想和理论宣传工作来看,在对待市场与政府的功能关系上,存在这样的特点:第一,着重和偏重于政府的功能,而偏轻于市场的功能。在理论、政策和实践上,不断用政府功能制约或限制市场的功能。第二,在过渡时期前期,还需要根据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中关于多种经济分并存以及“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行事。一方面,要打击投机资本家的不法行为,甚至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另一面又要照顾他们的利益,使其有利可图,继续发展。这又不能不考虑和遵循市场机制的规则。第三,在过渡时期中,尽管市场机制客观上发生着作用,但是,当时从指导思想到理论认识,也没有提出过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问题,虽然有时也强调价值规律的作用,但总是把市场看作是一种与自觉发展相对立的自发力量,将其作为需要通过政府功能驾驭和调控的异己功能。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往往要借助于较强的行政力量和手段。从1953年开始实行了32年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这方面就表现得比较突出。
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必要性。在1952 年7月1日到1953年6月30日的粮食年度内,国家收入的粮食比支出的粮食少40亿斤,只得动用库存,各地库存减少。1953年小麦又受灾,农民有粮惜售,粮食供销形势严峻。据估计,在1953年到1954年的粮食年度内,国家需要掌握粮食700多亿斤,而农业税(公粮)只能征得275亿斤,需收购431亿斤。单靠市场收购这么多粮食是办不到的。 再从发展趋势来看,城镇和经济作物产区所需粮食在不断扩大,因为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进行,城镇迅速增加,经济作物产区也迅速扩大。同时,由于农民生活改善,消费粮食增加,公粮和国家收购粮在粮食总产量中所占比例下降。不仅如此,在粮食供求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私营粮商与国家争夺粮源。如徐州专区1953年黄豆收获时,粮商蜂拥而至,有一位粮商一人抢购了50万斤。有的地方粮商预购“青苗谷”。粮商搞粮食投机,在城镇高价出卖,获取高利。粮价波动会引发整个物价波动,影响经济稳定和经济建设事业。面对严峻形势,中财委考虑过8种方案与对策, 经反复议论,权衡利弊,最后选择了统购统销的政策。1953年10月16日,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11月19日政务院又通过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另外,还作出了《关于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1954年,又实行了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
统购统销在稳定市场与物价,保证城镇居民和经济建设需要方面,起过积极作用。但是否需要坚持32年,它的负面影响和弊端是什么,则值得研究。
统购统销,包括统一收购、统一供应、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中央对粮食统一管理四个方面。统一收购也称计划收购,是统购统销中最关键最基础的一环。它实际上是运用行政命令的手段,规定粮农按国家所要收购的粮食品种、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和收购数量,将余粮卖给国家。统购的价格是固定的,以克服农民看涨惜售心理。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完成统购任务,有的地方有时征购过头,把农民的一部分口粮也强征走了。而且,统购价是偏低的。农民既无偿上缴公粮(农业税),又廉价被征购余粮,对国家作了贡献,自己在经济利益上显然是吃亏的。不仅如此,实行粮食统购,使农民失去了生产自主权、销售自主权和消费自主权,也失去了与市场的联系。即使有点余粮,甚至节约点口粮,也不允许拿到市场去出售(当然农村的黑市还是有的)。这样,市场也就失去其调节粮、棉、油料作物等生产的作用。市场调节被政府(“计划”)调节所取代。
市场失去调节作用,也就是价值规律失去其调节作用。从50年代到改革开放前的20多年中,我国经济学界一直讨论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问题。有的认为价值规律依然对我国的农业生产起调节作用。我们认为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在理论上也难以讲得通。所谓价值规律调节生产,其运行机制首先是市场机制调节价格,即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价格上涨时,该种商品有利可图,就会扩大生产;反之,当供过于求、价格下落时,就会缩小生产或是转产。而且,价值规律调节生产的涵义,是指通过价格的涨落和生产的增减,形成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相一致的趋势。而我国在实行统购统销的条件下,由于统购价偏低,农民又失去生产、销售和消费的自主权,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农产品长期供不应求,供求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和缓和。无论是合作化前还是合作化或人民公社化以后,情况都没有变化。价值规律的作用被抑制了,没有也难以起到调节生产的作用。市场调节被政府命令调节所取代而带来的消极后果,不能看作是价值规律调节作用的表现,只能看作是违反价值规律的结果。
如果政府能正确地运用价值规律,规定合理的农产品价格,使国家收购成为农民出售产品的统一市场,农民的合理利益得到保证,并让农民在自留用粮和与市场联系方面有一定程度的自主余地,那么,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和缓解经济生活中的矛盾,会要更有利得多。或者,在特定情况下,虽被迫采取统购措施,并为了发展工业积累资金而通过“剪刀差”将农业纯收入的一部分转给国家,如果将此限定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也不是不可以的。然而,统购政策一直延续了32年,并成了计划经济的内容。从总结经验教训来说,用政府功能排挤市场功能,完全漠视农民的自主权,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也长期损害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统购统销在购销两头都扭曲了市场机制。粮食统购价偏低,统销价也偏低,甚至购销价格倒挂。国家经销粮食,在长时期中,年年赔钱,大量补贴,且亏损和补贴额越来越大,成为财政的一大包袱。这也是政府功能压抑和取代市场功能的一种表现和结果。
完全忽视市场机制的作用,必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为此,政府调控过程中,不得不适应市场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经常进行一些政策上的调整。例如,1953年,棉花产量已能满足需要,由于棉粮比价有利于棉农,为防止棉田盲目发展,中财委发布了《关于1953年棉粮比价的指示》,实行新的棉粮比价。粮价全国平均提高近4%, 棉粮比价有所降低,纱价和布价也适当调低。又如1955年8 月国务院通过《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调整了粮食分配方面的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和产销关系。特别是对粮农的利益多少有点照顾。即分户核定余粮户的交售任务,在正常情况下,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余粮户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剩余的粮食和节余的粮食,有权自由处理。但农户实际得到的利益并不像字面上所写的那么多。
在多种经济成份存在的过渡时期,国营商业成为政府借以调控市场、调控非公有制经济运行的手段和经济力量。国营贸易公司的牌价,对市场价格起一种导向和调节作用。这种牌价在一定情况下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而有升有降。1952年4月, 全国各地陆续降低了大量日用百货的零售牌价,上海降价商品1万多种,北京近4千种,降幅由2 %到40%,平均约8%。1995年,鉴于重工业在几年的发展中,成本下降, 税金偏低,其产品利润普遍较高,如钢铁业的利润率平均为57%,机械业为37%,重化工业为38%,提出降低重工业产品价格问题。从1956年开始,每年降低调拨价格5%-10%,经过两三年基本达到合理比价。
1952年12月,毛泽东在政治局会议上最初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3年,开始实行这一总路线,着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三大改造过程,实际上是逐渐缩小、削弱乃至最后排除市场调节作用的过程。对私营工商业改造中所实行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诸形式,都事实上割断了私营工商业同市场的直接联系。其积极的意义是,私人厂商不可能再利用和通过市场来投机枉为,兴风作浪,哄抬物价,引导它们走上了社会主义大道。其消极意义是,通过三大改造,将全部国民经济逐步纳入了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中,为后来实行排斥市场机制、排除市场调节作用的传统经济体制,提供了更广阔的条件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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