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彬[1]2005年在《社会转型期的政府能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世界各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愈来愈清楚地证明,国与国之间最大的政治分野,其实不在于政府的组织形式,而在于政府的有效程度。有效政府,而不是小政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如果没有有效的政府,经济的、社会的和可持续的发展是不可能的。人们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地意识到政府能力的重要性。特别是由于后发展国家普遍采用政府主导发展战略,政府在赶超式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政府能力成为政府理论新兴的基本问题和重要领域。 以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基础、动力的社会转型和世界范围的全球化趋势和进程给政府提出了全新挑战,需要政府顺应现代政府发展趋势,全面提高其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向理论研究提出了迫切要求,全面、系统、深入地探索、研究政府能力,揭示政府能力的真正来源、本质属性、内在结构、影响因素、建设途径、评价体系,为如火如荼的政府能力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本文尝试以政府能力与政府职能、政府权力的相关性作为逻辑起点,对政府能力的相关问题进行较为系统、深入的探讨,回应社会对政府能力研究所提出的现实要求。 伴随于政府起源,根源于社会分化,政府能力与政府、政府职能、政府权力一同产生,只是一度隐藏在人类理性认识和理论发展的局限之中。为避免社会冲突引发“社会毁灭”,从社会内部产生出一种“公共利益”和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社会公共职能,这种社会职能又需要一个特殊的“临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管理机构-政府来承担,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必须拥有并凭借由社会“个人权利”让渡、转化而来的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的公共权力,才能履行和实现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评价、表示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程度、状况的那种力量和能量的总和就是政府能力。因此,政府能力以政府职能作为物质基础,以政府权力作为直接来源,叁者之间具有密切的相关性。也正是这种相关性才是政府理论中关于政府性质、特征等种种主张和观点逻辑来源,所有关于人民主权、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责任政府等理论都根源于此。从政府起源开始追溯政府能力的来源、内在结构不失为坚持和实践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认识方法的有益尝试。 在系统分析理论界对政府、政府能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广义政府的角度,以社会转型为历史背景和发展阶段对政府能力进行研究。认为政府能力是标示和评价政府依据和运用所垄断的强制性公共权力,履行政府职能的状况和程度的能量的总和。政府能力作为一个体系它具有内在结构,由社会发展能力、政治统治能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国际竞争与合作能力、动态平衡能力等方面组成政府能力层级结构和有机体系。在政府发展过程中,国家结构、政府性质、政府职能与政府权力、政党制度等政治因素;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等经济因素;政治文化、政府价值、政府权威、社会心理等文化因素;社会组织等静态因素,和政府机构、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权力、政府运行、政府腐败等政府过程动态因素共同作用,综合影响政府能力的维持和提升。而要从建立和谐、互动的社会结构,科学划分政府、社会、市场的边界,形成各自相对独立的活动
廖扬丽[2]2001年在《论我国转型期的政府权威》文中指出在当今世界非均衡的发展进程中,政府起着日益关键的、决定性的作用。从我国实现现代化的进程看,政府权威是不可稀缺的资源。政府是有效解决转型期诸多经济政治社会问题所必要的。有效的政府必须是有权威的政府,二者是互动的。但在我国目前转型期,政府权威处于过剩与短缺同时并存的两难境地。本文试从马克思、恩格斯以及韦伯对权威的论述入手,对我国转型期政府权威的现状、成因进行分析,并对其进行总体评价,进而探讨如何在我国转型期构建法理型政府权威,使其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本文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阐述政府权威的一般理论,通过对权威、权力、政府权威、合法性等一些基本概念的释析,以及对传统型、卡里斯马型和法理型这叁种权威类型的分析、比较,得出了法理型政府权威是历史发展方向的结论,并提出了法理型政府权威的合法性基础,为构建法理型政府权威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部分首先回顾了建国以来我国政府权威的历史演进,其次着重分析了转型期政府权威的现状、成因,进而对转型期我国政府权威进行总体评价:与经济、社会转型相联系,政府权威具有鲜明的过渡性特征:转型期我国政府权威赖以存在的基础和运行的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叁种类型的政府权威交互起作用,叁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但法理型政府权威将是历史的选择。以上为构建法理型政府权威提供了现实依据。第叁部分着重阐述通过完善政府体制、加强法制建设、加快民主化进程、增强社会自组织能力等四个方面构建法理型政府权威,使法理型政府权威真正建立在法律程序与理性选择的基础之上,使其在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民主化的程序下有效运行,为我国顺利渡过转型这一难关奠定基础。
黄丽松[3]2011年在《转型期乡镇政府权威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政府权威是人类组织社会生活的必然产物,也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如果一个政府没有了权威,政府就无法管理整个社会,那么这个社会将会是一个极度不稳定的社会。乡镇处于城市与乡村的结合点,是党和国家在乡村基层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堡垒,乡镇政府权威的强弱直接影响着乡镇政府工作的成败和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随着我国社会改革不断深入,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环境因素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转型中所产生的矛盾,例如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乡镇环境恶化、农民群体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等问题,都给基层乡镇政权的巩固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同时农村矛盾的激发也反映出了公民对乡镇政府的认同感有所降低,乡镇政府权威弱化的现象日渐突出,最终影响了乡镇地区的和谐与发展,制约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因此不断强化乡镇政府的权威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试图从有关政府权威的理论入手,分析社会转型时期我国乡镇政府权威弱化的表现以及原因,进而提出强化乡镇政府权威的若干对策。文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1章为绪论,主要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以及论文的研究方法和主要思路,为论文的写作指明方向。第2章主要是对乡镇政府权威进行理论分析。本章主要以“巴纳德的权威接受论”为理论基础,阐述了我国政府权威的历史演变过程及建立一个乡镇政府权威的评价分析框架。第3章主要阐述社会转型期我国乡镇政府权威的现状,并通过实证分析法,紧紧围绕着政府权威的评价分析框架对广东省惠州市L镇进行实证调查,并通过系统化的分析,从而把握好我国乡镇政府权威的实际情况。第4章主要是从权威主体、权威客体以及权威作用的环境叁个层面来分析我国乡镇政府权威弱化的原因。第5章主要是以目前我国乡镇权威弱化的现实情况以及产生的原因为基础,从不断促进乡镇经济发展,提高乡镇公民的经济收入;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乡镇政治参与机制,促进社会多元治理机制;加强政府监督约束机制,构建法理型政府权威等四个层面来提出强化我国乡镇政府权威的建议和对策。
崔雪峰[4]2010年在《当代中国政府权威论》文中研究说明论文试图从理论建构与制度设计两个方面研究当代中国政府权威问题。通过对权威、政府权威的理论梳理,探讨政府权威的内涵、生成逻辑,并系统化分析与政府权威相关的概念、当代中国政府权威的特性及其类型划分。然后分析目前中国政府权威在不同政府管理模式中的具体体现。对不同管理模式下政府权威体现的分析不但为当代中国政府权威建设提供一些帮助,也为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在对政府权威有了一个总体性的认识之后,文章对当代中国政府权威将会以及正在面临着怎样的危机或挑战进行系统分析,探讨影响政府权威的内、外部制约因素。最后探讨当代中国政府如何加强自身的权威建设,树立权威的政府形象。
唐雪漫[5]2012年在《政府信用理论与我国信用政府的建设》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转型期政府的信用缺失进行治理,需要获得理论的支撑。只有先通过一般的理论分析,阐明政府信用的内涵与实质,揭示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并且联系转型期的实际进行分析,我们才有可能探寻一条切实可行的治理政府信用缺失的途径。基于这一认识,本学位论文选择了“政府信用理论与我国的信用政府建设——基于转型期政府信用状况的一个理论分析框架”为研究题目。从经济学视角看,广义信用的内涵即是信守合约,诚实交易,摒弃机会主义行为。在经济以及社会交往中是否信守合约、诚实交易,无疑是主体的信用行为选择。信用包括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政府信用。信用主体也包括个人、企业和政府,只不过相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政府是特殊信用主体。政府信用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事务中恪守对公众的承诺,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并因此而得到公众的信任。政府信用的实质为政府的诚信及其信用能力。政府信用包括政府的主观信用即是否遵守承诺和政府的客观信用即是否具备实现承诺的能力,这两个方面是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的。政府的主观信用强调的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主观因素,即政府作为信用主体,在具有不同于非政府的信用主体(个人、其他组织)的特殊性的情况下,能够基于责任感、道德感而忠于职守,即具有认真履行职责的主观意愿。而政府的客观信用强调的则是政府信用实现的客观因素,即政府有能力践行自己对于公众的承诺。因此,我们即使不能质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主观愿望,但由于政府能力方面存在问题,其所承诺的事项未能完全办到,同样会有损政府的信用。正是基于这一理解,我们认为必须从政府是否诚信和政府有无信用能力两个方面考察政府信用,并由此理解政府信用的实质。诚信且具有信用能力的政府就是“信用政府”。信用政府有别于时下媒体中流行的“诚信政府”。“诚信政府”中的诚信一词,因指向主观,涵盖不了无主观失信动机而客观失信的情况。所以,本文提出“信用政府”以替代“诚信政府”信用政府不仅要求主观诚信,而且要求客观上不失信,即从结果来看是践行了对公众的承诺的。用通常的话语说,即是为民办实事真正得到了落实。毫无疑问,只有把为公众谋福祉作为宗旨,同时又具有相应的履职能力、能够实现这一宗旨的政府,才符合信用政府的内涵,能够享有信用政府的美誉。基于政府的公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应当对人民负责,信守对公众的承诺的观点,可以认为衡量一个政府是否是信用政府的标准,应当是一个政府守约重诺的意愿、能力和行为的综合考量。信用政府的实现,既同政府守约重诺的主观意愿成正比,又与政府守约重诺的能力成正比。可见分析一个政府是否是信用政府,需要从主观意愿与客观能力两个方面去考察。理论上也就可以根据政府履行承诺的意愿、能力的大小,以及承诺实现程度的高低,将政府信用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政府信用的形成离不开公众对政府可信度的肯定评价,而公众对政府的评价是以政府行使公共权力时能否履行契约、履行状况以及能否最终实现公众的利益作为评价标准的,这就意味着政府信用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政府及其成员忠于承诺、为民执政、服务社会的过程,这也正是我们提出“信用政府”的要义。因此,在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中,政府必须讲究诚信、持之以恒,才能建立起自身的信用,而公众也正是基于对政府机构和成员的言行的了解,形成关于政府是否值得信任的信念,对政府信用做出相应的评判。政府信用主体具有强势型的特征,其信用行为的影响也更为广泛,这使得政府是否守信就成为了建设现代信用社会的关键所在。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政府信用是一项极具价值的“公共资产”,这是因为守信的政府必然会得到公众对其制定制度与政策的高度认可和支持,从交易费用的角度讲,能大大降低制度与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成本,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与社会的不断进步。而政府失信对于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有着极其恶劣的影响,绝非其他信用主体失信的危害可以比拟。具体说来,政府失信的危害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导致社会低信用均衡,(2)导致非正式秩序的形成及其对正式秩序的挑战,(3)增大政府运行成本,(4)影响政府形象、使政府权威受损,(5)导致投资环境的恶化,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不同于一般信用主体,政府失信的时候并没有来自强制的第叁方的约束,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无法对不讲信用的政府实施有效的惩罚,这就意味着只能通过政府的自律和制度的约束来实现信用政府的建设。即或是实施外在约束的制度,其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机制也都必须通过政府来实行。所以,其他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主要是通过强制性的第叁方来实施惩罚,惩罚的对象是这些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导致的客观后果,并不计较这些主体是否存在主观上的失信。但是政府作为特殊的信用主体,对其失信行为的治理则不能不从主观方面入手。这并不是否认政府信用环境的重要性,而是因为守信的政府首先得是主观上愿意去履行承诺的政府。政府失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意识形态的,甚至还包括国际关系的影响等等,诸多因素综合在一起构成了政府失信的社会背景,但本文仅仅是从经济学方面来进行分析。在借鉴已有经济学分析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基于对于政府信用的形成机理及其特征的理解,分别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探讨政府失信的经济学原因,并试图构建一个分析政府信用问题的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为此,本文提出两个理论观点:观点一,由于政府官员的自利性,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可能是政府及其官员的主观失信;观点二,即便政府不机会主义行事,也可能囿于能力而导致客观失信。因此,政府失信不外乎两种情况:其一是主观上就没有守信的愿望;其二是有守信的主观愿望却受限于自身能力的不足而无法饯行承诺。针对这两种情况,政府失信的原因也就可分为主观失信和客观失信。对政府失信的治理也可从两方面入手:主观失信的治理和客观失信的治理。建构了政府信用的理论分析框架之后,还要将之运用于对现实问题的研究。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从一般到特殊、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在比较分析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信用和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政府信用,指出转型期的特殊性构成了分析我国政府信用状况的背景,脱离了这个背景就不可能对我国的现实问题进行有解释力的分析。在转型期的特殊背景下,我国政府的信用缺失具有过渡性和复杂性,比如信用意识淡薄、政府行为缺乏透明度、政策朝令夕改缺乏稳定性、行政执法简单粗暴、官员滥用职权缺少监督等,而总结转型期我国政府信用缺失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包括:政府及其官员的主观失信主要是源于政府基于自身利益规制无度、片面追求绩效妨碍了政府的公信力、缺乏健全有效的政府信用责任机制等;而因为政府信用能力不足而导致客观的失信则表现为政府的“越位”“缺位”、财权事权不匹配导致的政府难以有效履行职责。对问题的研究最终要落脚于如何去解决问题。从经济学视角看,治理政府信用缺失需要系统解决方案,必须涵盖政府主观失信的治理与政府客观失信的治理这样两个方面。对主观失信的治理,在于加强政府的自律,这需要相应的信用激励机制和信用道德的建设;对客观失信的治理,则在于改善政府信用的外部环境,合理科学地界定政府的信用责任,增强政府本身的履约能力,即建立起一个真正具有信用能力的政府。基于我们对政府信用实质与信用政府内涵的理解,我们认为治理政府信用缺失的根本途径,就是要从战略高度,提出建设信用政府的战略目标,并分阶段有针对性的予以推进。建设信用政府是治理政府信用缺失的战略目标,是政府不断完善自身的长期改革过程,但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应根据当前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不断调整信用政府建设的具体目标,逐渐趋近于民众对政府的期望。鉴于转型期的过渡性质,转型期信用政府建设的目标也就具有过渡性。转型期我国信用政府建设的具体目标是:逐步实现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与服务政府的转变,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保证政策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政府管理的公平与公正,这构成了我国在转型期建设信用政府的目标体系。而实现这一目标体系的实践进路则是:(1)建设依法行政的有限政府;(2)建设信用职责与信用能力一致的责任政府,包括转变政府职能与财政体制的改革;(3)建设政务信息公开的服务型政府,(4)构建科学的政府信用责任机制。
徐卫华[6]2009年在《中国广告管理体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分析框架,运用政治学及公共管理学等理论,将中国广告管理体制放置在转型期的复杂社会背景下,并在政府与广告行业两大主体形成的系统结构中,梳理了中国广告管理体制的历史成因,概括了中国广告管理体制的结构特点,解释了中国广告管理体制的运行机制,探讨了中国广告管理体制遭遇的现实挑战与潜在威胁,提出了既符合历史趋势亦符合中国国情的重建之道。本文认为,我国政府主导型广告管理体制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其突出特点在于政府权力一元化格局,即一方面以政府权力为中心,排斥广告行业权力,单向性地建立并维持广告行业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政府权力过大而缺乏相应约束与规范,广告行业权利则被压缩而事实性缺失,使我国广告管理体制呈现出“大国家-小社会”模式特征。在国家高度统合社会的背景下,公有制长期主导我国广告行业,“单位制”成为了我国政府主导型广告管理体制的运行支点,广告经营者不再作为广告市场主体而存在,而是被转化为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延伸,以其私的广告(经营)管理完成公的广告管理功能,使我国广告管理体制呈现出“全民动员”的特征,成功地实现了国家对广告行业的直接控制与管理。但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启动与深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裂解成为中国社会最为显着的变化。源于“体制外”自由流动的资源与空问的出现,非公有制广告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打破了公有制主导广告业的格局,消蚀了我国政府主导型广告管理体制的运行支点,使我国广告管理体制裂解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两极格局,政府担当起我国广告管理的全部职责,陷入了纷繁复杂而琐碎的事务之中,并不断遭遇现实挑战与潜在危机:一方面,广告行业高度市场化和高度创新性,而政府的广告管理则不仅存有歧视与偏见,而且相对僵硬,暴露出政府能力的相对不足;另一方面,广告行业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逐渐觉醒,而政府广告管理不仅强制有余认同不足,而且受到其自利性扩张的负面影响,导致了政府权威的严重流失。挑战与危机的重迭使我国广告管理体制陷入“弱国家-弱社会”模式的边缘。而要打破我国广告管理体制的“制度闭锁”,就必须在国家与社会合作与互动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转型与广告行业自治,双向重建“强国家-强社会”的广告管理体制模式,即政府必须进行渐进式分权,收缩政府职能,提升政府能力,重塑政府权威,以型构“强国家”;广告行业组织则必须赋予并履行权力,对内约束并规范成员的从业行为,对外防止并抵御政府的非法干预,以构建“强社会”。总之,“广告管理”必将让位于“广告治理”,即广告行业组织将成为广告管理的重要主体,积极参与广告管理体制,并与政府合作与互动,形成广告行业的多元复合治理,从而有效地建构广告行业的良好秩序,促进广告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黄毅[7]2006年在《社会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集团利益分化与整合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调查及访问法、数理统计法、制度分析法及案例分析法等,对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利益分化及整合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研究结果认为利益分化主要表现为竞技体育社会集团与政府集团之间的利益分化,以及政府集团内部的利益分化。集团利益分化的实质原因是外部社会环境变化、外部利益、政府集团的自利性、交易费用——制度成本过高、管制过度以及管制不足、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等。政府与社会利益集团间利益分化主要表现在利益取向分化、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利益表达机制的不合理等。政府集团中的利益分化主要表现在纵向利益目标分化、纵向利益差别以及集权与分权管理的磨擦等。本文提出我国转型期竞技体育集团利益整合机制是指消除政府与社会集团、以及政府集团内部各层级间的利益矛盾,使各个利益主体在利益目标分化的前提下,规范获利行为,获取与其投入相符的利益所得,共同为竞技体育整体利益增长服务,保证整个竞技体育生产系统向着利益平衡、有序的方向发展的各种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总称。集团利益整合机制由产权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利益表达机制、约束及管制机制、利益激励及补偿机制构成,其实质是外部利润内部化、交易费用的节约及制度成本的降低,表现形式是利益分配形式的变化。整合进程需要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相互弥补、相互配合,并以各集团主体间的合作博弈及非合作博弈实现。政府与社会集团间的利益整合进程主要通过竞技体育资源产权的合理分割促进利益分配机制的转型,其标志是法律体系建设的完善,整合的动力则来自社会主体与政府主体的博弈行为。政府集团内部的利益整合需要以激励机制、约束及管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克服各种信息不对称现象。随着条块分割体系中地方队伍实力的不断加强,自上而下的整合过程也是一个动态的进程。我国转型期竞技体育集团利益整合具有特殊性,必须同时兼顾效率、公平和政治因素,并且具有分群演进的特征。
汤法远[8]2011年在《社会转型期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研究》文中提出我国民族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体系,主要以民族区域自治体系的形式存在,但除此之外,还存着各种形态的民族社区政治体系。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体系是一种非国家形态的政治体系,是统一多民族国家政治体系内的一个次级政治体系,它受国家政治体系的支配和领导,其在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环境变化过程中作出的适应性变迁是随着我国整个政治发展过程的展开而展开的,整体上同我国整个政治发展过程同步,具有我国政治发展的一般性特点,是我国整个政治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体系又是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生态中存在和运行的,在内部结构、体制、运行机制和功能输出等方面具有突出的民族自治地方特色,因而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又具有特殊的一面。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在历史上的少数民族地区就已经存在,但由于社会发展和转型的缓慢和细微而表现得不是十分显着。1978年以来,在改革开放这一建设性力量的推动下,民族自治地方社会逐渐进入转型的加速期和关键期,社会变迁巨大而深刻。社会转型是社会结构的整体性、深层次和根本性变化,它伴随着政治体系在结构、体制、运行机制和功能输出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在改革开放及其导致的社会转型日益全面、深入、快速和剧烈的过程中,民族自治地方广泛而深入的政治发展也不断形成。大致看来,这样的政治发展一方面呈现出在政府政治体系内部、从政府政治体系向非政府政治体系、在非政府政治体系内部不断拓展的趋势,另一方面则呈现出从物质技术层面到组织制度层面,再到政治心理层面、政治思想观念和政治价值系统逐渐深化的趋势。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拓展和深化,是一个以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基础的复合动力系统所推动的。在这一系统中,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根本性动力,它不仅为民族自治地方广泛、深入的政治发展奠定了扎实的物质基础,为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形态中新的政治元素的自然生成培育了必须的土壤,而且为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造就了必要的政治动力、文化动力和社会动力。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的推动下,民族自治地方文化和社会子系统的内部结构变迁渐趋显着,并形成了更为多样的政治发展诉求。而且,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边缘后发的民族自治地方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外部环境中先进的政治元素在互动的过程中不断扩散到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形态之中,增强了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的外部动力。到目前为止,在以经济动力为基础的复合动力系统的推动下不断拓展和深化的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大致历经了启动调适、全面深入、快速推进的叁阶段演变历程,这叁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标志性事件。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叁中全会,掀开了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的新的一页。但这一阶段的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在动力上还相对单一和片面,主要来源于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促进的经济发展、中央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决策两方面;在广度比较有限,政治发展的自发性并不明显,主要是体制内的自觉性政治发展;在深度上主要体现在物质技术层面和组织制度层面,尚未深入到民族自治地方政治体系的深层结构——政治心理、政治价值观念特别是政治思想层面;在主题上主要是从国家层面重申和强调民族政策,逐步恢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建立新的民族自治地方。1992年开始的以确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推动着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更加全面和深入,政治发展的自发性也明显增强,体制外发展日益广泛,并逐渐深入到政治心理、政治思想、政治价值系统等深层结构。而在主题上,这一阶段的政治发展一方面表现为通过创造性与建设性的政治体制改革来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治形态,另一方面则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完善和成熟。2000年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在为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注入强大的外源动力的同时,也促进了其内源动力的显着增强,从而推动了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的快速发展。这一阶段的政治发展,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呈现出了快速推进的趋势,在主题上则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社会转型过程中广泛、深入的政治发展的形成,是多种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在这些机制中,党委和政府的推动是主导性机制。我国的政治发展,总体上是自上而下地进行的,中央高层的推动更具根本性,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过程中扮演了倡导者和推动者的角色,而民族自治地方党委和自治机关则主要发挥了组织者和实施者的作用。其他机制虽然是次要的或辅助性的,但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有利于深化对推进政治改革和政治建设、促进政治发展的必要性的认识,有利于增强政治改革和政治建设方案的合法性,有利于强化对政治改革和政治建设方案之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政治发展过程的顺利展开;民族政治精英在民族社会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其政治态度、政治行为、政治决策对政治发展的方向和前景产生着重要影响,并决定着政治活动的性质;外部政治的输入既是外部政治元素自发扩散到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形态中的过程,也是民族自治地方自觉贯彻中央政治改革和政治建设方案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展开便形成了政治的发展;公民政治参与则从正反两个方面触发和推动了政治的发展。民族自治地方广泛、深入的政治发展不仅需要有适宜的机制才能形成,而且其内容和要求也必须经由一定的途径和方式才能实现。这些实现途径和方式有政治改革、政治构建、自然演进和自然生成等几种。政治改革和政治构建是自觉性的实现方式,也是常态化的实现方式。政治改革不仅有效地调整了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结构特别是政治权力结构、优化了政治运行机制,从而使政治体系蕴含的积极潜能得到了充分的挖掘和释放,完善了政治功能的输出,实现了政治的发展,而且有效地革除了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过程中的种种弊端,避免了政治发展过程中的陷阱和障碍,实现了政治的健康、顺利发展。政治构建是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在较高发展程度的基础上实现进一步发展的实现方式。在新的政治因素、政治力量、政治要求、社会矛盾等不断增多的情况下,政治构建能够使政治结构更加合理、政治制度更加完善、政治机制更加灵敏、政治关系更加协调。自然演进和自然生成都是自发性的实现方式,前者主要描述的是政治形态的历史发展,后者则主要描述新的政治元素的出现,两者的政治发展功能的充分发挥都直接受制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转型进程。随着民族自治地方的改革开放及其导致的社会转型进程的继续推进,它们在政治发展实现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将会进一步彰显出来。在改革开放及其导致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既有我国政治发展的一般性内容,也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表现。这些一般性内容和特殊表现共同构成了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内容的庞大体系。这一体系可谓是包罗万象、蔚为壮观的,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其轮廓可以概括性地勾勒为六个方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主要表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恢复和新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水平的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功能的变迁等方面;政治权力结构的完善和运行的优化,结构的完善主要有纵向结构的改善、横向关系的协调、开放程度的提高等几种表现,运行的优化则主要从政治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政府职能模式的演变两方面体现出来;社会政治力量的发育和成长,主要表现在个体性、团体性社会政治力量的成长以及政治参与的发展等方面;民族政治关系的发展,主要有民族政治关系的利益本质不断凸显、民族政治关系的多元化和复杂化、各民族成员政治权利意识的增强等表现;政治模式的渐进演变,主要从政治的现代化、一体化和民主化等方面体现出来;民族政治文化的变迁与更新,包括各民族群众传统政治心理的现代化、公民政治文化的生成和发展两大方面。民族自治地方广泛、深入的政治发展的形成和实现,有着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任何政治发展的意义,首先都是对政治体系和政治形态本身而言的,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也是如此,其政治意义主要体现在促进政治进步方面。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是在其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的变迁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因而它必然会彰显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促进意义,而由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是一种典型的政府推动型模式,这一意义就显得更为明显。再者,民族性因素是民族自治地方政治体系的一大特点,因而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就具有了特殊的民族发展意义。此外,政治转型是社会转型的政治方面,政治发展则是实现政治转型的基本政治方式。从社会转型的视角看,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的重要意义就在于,通过促进政治的转型、增强社会转型的政治动力、建构社会转型的政治保障而推动社会转型进程的全面、快速和顺利展开。民族自治地方政治获得了多方面的发展,并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的形势是完全可以乐观看待的。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的发展也不例外。由于观念转变的滞后、既得利益的掣肘特别是转型期社会环境的巨变等因素的影响,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充满了曲折,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如政治不稳定、政治衰败、民族区域自治不完善、政治系统功能的经济化、政府职能模式不合理、民族政治认同结构失衡、社会政治力量的成熟度偏低,等等。这些问题和挑战的存在,不仅使得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的意义未能充分地彰显出来,而且还构成了有可能葬送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成果,阻碍民族自治地方政治进一步发展的困境和障碍。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存在诸多问题,面临着一系列挑战的事实表明,在社会转型进程继续推进的过程中,需要立足于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生态的实际,从多个方面开展政治建设,以完善其发展。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地避免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过程中的陷阱,克服政治发展的困难,推动政治发展进程的顺利和成功展开。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也只能在不断克服困难的政治建设过程中逐步前进。而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完善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的政治建设,应围绕着构建完善的政治稳定机制、健全政治衰败的防治体系、推进民族区域自治的创新、弱化政治功能输出的经济取向、构建适度平衡和引导型的政府职能模式、强化民族的国家政治认同建设、加大社会政治力量的培育力度等重大方面展开。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形态总是处于一定的运行过程中的,并且只有在一定的运行过程中才能体现其存在的价值。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形态在运行中发挥自身功能的同时,也使自身在结构上日趋合理、功能上日趋完备、运行上日趋有效,从而使自身逐渐由低级走向高级。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形态的这种演变过程,便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过程。因此,通过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确保政治发展进程的顺利和成功展开,将会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形态的不断演变。与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由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由农业社会向工商业社会、由乡村社会向城市(镇)社会、由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由伦理型社会向法理型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趋势相适应,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形态的演变已经并将继续呈现出从传统性政治到现代化政治、从多样性政治到统一性政治、从民族化政治到共同性政治、从宗教性政治到世俗化政治、从家族性政治到法理型政治等几种走向。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的特殊性,不仅体现在动力机制、演进过程、形成机制、实现方式、现实意义、问题挑战、完善措施、发展走向等方面,也体现在发展过程、形成过程、实现过程和发展结果上。在发展过程上,由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体系享有自治的权利,整个政治发展过程中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都相对较强;在形成过程上,利益分化尤其是民族性利益分化过快、跨国民族问题、严重的生态危机、民族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等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非制度性政治参与、群体性事件,以及各阶层、各群体、各民族间的不和谐甚至冲突在政治发展的形成过程中时常发生;在实现过程上,民族自治地方复杂的民族宗教结构、根深蒂固的家族伦理,使得整个政治发展的实现过程都伴随着民族、宗教和宗族因素的深刻影响;在发展结果上,由于民族政治文化中的现代性积累不足,致使很多先进的政治体制、政治机制、政治理念、政治方法和技术难以有效地融入到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的实际运行过程之中,徒有其表而已。这些特殊性表明,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发展是富有民族自治地方特色的政治发展,是我国政治发展中的一种特殊类型。
王建武[9]2018年在《社会分层视角下政治信任变迁(2006-2015)》文中研究指明政治信任一般可以理解为公民对所在政治共同体的信念或信心,政治信任与政治支持密切相关,而较高的政治支持水平有利于提升政府绩效,政治信任水平是衡量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满意不满意的重要指示器,各阶层政治信任水平对中国政治社会发展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近些年来政治信任研究日益成为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行政学等学科非常关注的领域。本文首先在梳理了国内外关于政治信任的各种讨论以及研究范式之后,结合中国社会制度实际,提出了从政府绩效评价和政府角色信任两个维度揭示政治信任的概念内涵,然后本文提出被当前学界忽视的阶层政治信任的分析框架,基于全国性的横跨10年的两个轮次截面调查数据,探讨中国社会阶层政治信任变迁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1)当前中国社会不同阶层的政治信任水平较过去有所下降并出现分化,这一分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阶层之间的分化,10年前政治信任水平在各阶层之间没有显着差异,而当前研究发现各阶层之间政治信任水平出现较为显着差异,总体趋势是社会中上阶层(某种程度上亦可称之为社会中间阶层)政治信任水平低于中下社会阶层;二是政治信任的两个维度——即政府绩效评价和政府角色信任——出现分化,主要体现在,社会中上阶层对政府绩效评价高于社会中下层,但是对政府角色信任感却相反,社会中上层政府角色信任感低于社会中下层,进一步来说,政府的发展绩效并没有非常显着的促进提升政治信任水平的提升。(2)政治价值观对各阶层政治信任的影响在弱化。政治文化价值观对政治信任有一定影响,但是10年间的数据模型分析显示,政治价值观的影响在不断弱化,政治文化价值观我们主要通过对政府权威认同感来测量,政府权威认同感对政治信任的影响在不同阶层中的影响作用存在差异,中下阶层对政府权威认同感越强,则对政治信任的程度越高,但是政府权威认同感对政治信任的正向影响效应在社会中上阶层群体中呈现弱化趋势。(3)社会公平感对各阶层政治信任的影响不断强化。长期以来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壁垒没有根本性打破,市场化改革带来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阶层群体利益分配不够均衡,产生很多社会矛盾与冲突,作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主导性作用的政府,并没有得到各阶层群体的一致性信任。研究发现,社会公平感会显着影响各阶层群体的政治信任,其中权利公平感对政府绩效评价的影响大于分配公平感的影响,而且这差异在2015的数据模型中呈现扩大趋势,即权利公平感对政府绩效评价影响在增强,这一表现同样出现在政府角色信任模型中,在分不同阶层的模型中,我们还发现,社会公平感对政治信任的积极影响更多体现在中下社会阶层中,相对而言在中上社会阶层中则不那么显着。经济飞速发展促进收入增加的同时,“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财富分配意识逐渐过渡到权利公平意识,以社会公正为和核心的权利公平感正逐渐成为政治信任的重要来源。(4)当前各阶层政治信任水平分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从世界发展背景来看,20世纪60-7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无论是西方的民主制度国家还是非西方式的民主制度国家,政治信任水平普遍下降,在全球化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中国社会发展中出现政治信任水平下降既不特殊也不意外,随着社会中间阶层收入水平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其政治认知水平和能力也相应提升,对政治或者政府要求与期许也越来越高,当政治输出没有达到预期或者期望就会导致政治信任水平下降,但是这种下降并不会动摇根本的政治制度根基,只是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期望与诉求;二是政府自身建设存在的不足也是导致政治信任水平下降的重要原因,一些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的现象和问题时有发生,比如权力寻租导致的腐败以及政府失信行为等等都会导致政治信任水平下滑,而且这种下滑趋向并不能完全依赖政府发展经济绩效来化解,更重要的是依靠法治来加强政府自身行政与执政能力建设,以此逐渐修正与提升政治信任水平。最后,基于当前政治信任水平,提升社会整体政治信任水平,提出相应的宏观政策建议:一是深化以社会发展公平公正为导向的发展理念;二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与治理能力水平;叁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整体信任水平。
张恩韶[10]2011年在《网络舆论危机下的当代中国政府形象塑造》文中研究说明政府形象是政府综合能力的体现,由社会公众根据其呈现的外在特征予以评价。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形象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政府组织系统作为有内在结构功能与行为机制的体系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出来的客观的总体效应;另一方面是政府所服务的社会公众在对政府组织系统的客观总体效应进行评价时所产生出来的综合印象。因而,政府形象的提升不仅意味着政府效能的改进,也意味着政府赢得了社会公众更大的心理认同。网络舆论危机是现代政府在网络技术条件下面临的一种危机形式。政府负面信息经由网络的即时、大范围传播,引起了社会公众通过网络舆论对政府权威的质疑和挑战。政府对此如果不能采取及时、正确的回应措施,便会降低政府自身在社会公众中的支持度和认同感,从而引发以行政权力为实质内容的政府形象危机。但是对于政府形象而言,危机不只意味着一种消极的破坏力量,它还可以是政府重塑自身形象的良机。通过网络舆论危机的有效管理,政府可以重新获得公众的信任和认同。而以此为契机建立起来的良好政府形象,也将成为提高政府网络舆论危机管理的有效资源。二者这种互为因果的复杂关系,奠定了网络舆论危机背景下政府形象塑造问题的可行性基础。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加速期,整个社会发生着巨大的变革,因经济体制转轨和政治体制变革产生的利益分化、利益冲突现象日益增多,社会公众迫切希望政府在提高行政效能的同时,能够兼顾社会公平。为此,公众积极寻求利益表达渠道以向政府输入愿望和要求。但是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现有的体制内参与渠道尚不能充分满足公众的利益表达需求。网络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状况。它具有匿名性、快捷性等特征,使得公众更愿意运用这种平台进行利益表达。从这个意义来说,它在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方面的作用是应当值得肯定的。然而,我国公众的参与能力、素质均不是特别理想,而网络舆论本身又是一个充满理性和非理性表达的矛盾体,加之政府在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的确存在问题,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中国网络舆论危机得以爆发,并对政府形象塑造过程中的两大核心因素——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造成了严峻的挑战。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之下,中国政府形象的塑造问题便显得尤为紧迫。从现实状况来看,我国政府采取了相关的措施,使得网络舆论危机得到了初步的治理,但是由于网络舆论危机还是一种新生事物,政府对这种危机的内在规律和发生机理尚未完全掌握,其治理措施的实施效果并不令人满意。除此之外,政府在网络舆论危机管理过程中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政府诚信亟待加强、政府行为规范尚需完善、政府应急财政制度亟待建立、政府危机决策与管理机制尚需优化。而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问题,从根源上讲,可以归结为:政府网络舆论危机意识淡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道德失范、政府网络公关能力亟待提升、网络舆论危机管理机制变革的动力不足。在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之下,中国政府形象的塑造表现出诸多不足。针对上述网络舆论危机下中国政府形象塑造的问题与不足,政府如欲完成良好形象塑造的艰巨任务,需要重塑自身的价值理念,以责任理念、民本理念和绩效理念引领网络舆论危机的管理过程。同时,政府还要采取具体的策略,例如:强化网络舆论危机管理意识、健全网络舆论危机管理法制体系、建立网络舆论危机管理财力保障机制、构建网络舆论危机协调治理机制、完善政府网络舆论危机管理信息发布机制。
参考文献:
[1]. 社会转型期的政府能力研究[D]. 侯彬. 中共中央党校. 2005
[2]. 论我国转型期的政府权威[D]. 廖扬丽. 中共中央党校. 2001
[3]. 转型期乡镇政府权威分析[D]. 黄丽松. 汕头大学. 2011
[4]. 当代中国政府权威论[D]. 崔雪峰. 吉林大学. 2010
[5]. 政府信用理论与我国信用政府的建设[D]. 唐雪漫. 西南财经大学. 2012
[6]. 中国广告管理体制研究[D]. 徐卫华. 武汉大学. 2009
[7]. 社会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集团利益分化与整合机制研究[D]. 黄毅. 北京体育大学. 2006
[8]. 社会转型期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研究[D]. 汤法远. 云南大学. 2011
[9]. 社会分层视角下政治信任变迁(2006-2015)[D]. 王建武. 吉林大学. 2018
[10]. 网络舆论危机下的当代中国政府形象塑造[D]. 张恩韶. 华东师范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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