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维纳斯在中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纳斯论文,列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7)04-0026-04
在一个文化多元论的时代,他人的绝对他性理应得到尊重。“我”太孤单,“我与你”有共谋之嫌,“我与他”怎么样呢?列维纳斯以其“为他人的人道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答案。依据2006年9月在浙江杭州举办的“列维纳斯国际学术研讨会”的有关文献,以及近年来国内的有关研究资料。我想对列维纳斯近年来在中国的研究状况做一个简明的述评。期望有助于读者对列维纳斯在中国的研究情况有所了解。
一
由于语言等因素的限制,列维纳斯的众多重要作品都还没有译成中文。现有译作分别是其早期作品《从存在到存在者》、关于塔木德研究的《塔木德四讲》及一个由学生整理的讲稿《来到观念中的上帝》。必须注意到的是,这些译事都不是由真正从事法国哲学的研究者们做的,而是由从事法语教学或法国文学研究的学者代劳的。他真正重要的作品,如《整体与无限》、《别于存在或本质之外》、《时间与他者》、《为他人的人道主义》等都还没有能够翻译出版。
著述方面的情况近年来比较好,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叶秀山、南京大学王恒、复旦大学孙向晨、中国政法大学孟彦文、华东师范大学顾红亮等学者及笔者本人等都发表专文;孙向晨以列维纳斯为其博士论文选题,王恒和孟彦文则在他们的博士论文中以列维纳斯的有关思想作为重点探讨对象;北京大学杜小真、同济大学高宣扬、中国社会科学院尚杰和江怡、南京大学方向红、复旦大学莫伟民、汪堂家、佘碧平等学者在他们有关法国哲学研究的专著及论文中,也都从不同角度对列维纳斯的思想进行了解读和评介。
另一让人感到振奋的是,2006年成功地举办了“杭州列维纳斯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更重要的是,列维纳斯的一些专著也即将出版:一是杜小真教授于1994年在香港和台湾同步出版的《列维纳斯》将在大陆重印,另一是高宣扬教授的《列维纳斯的神学伦理现象学》即将出版。此外,高先生还将在其主编的《法兰西思想评论》中出版一个纪念列维纳斯百年诞辰的专集。这三本书都将在其主编的《法兰西文化丛书》第三辑中出版,其集体效应可想而知。
从已有的研究成果看,国内学术界首先关注的是列维纳斯与现象学的复杂关系:有些学者承认他的源头在现象学,但最终超越了现象学,另一些学者则始终把其思想放在现象学的相关主题内进行探讨。其次,人们比较关注他对西方哲学传统,尤其是希腊哲学传统的姿态:一些学者比较关注他走出希腊、走出西方的倾向,另一些学者则关注他从哲学传统,尤其是柏拉图和笛卡尔哲学中获取的资源。再次,人们密切关注其哲学思想中包含的“两希”张力:他对异质和他性的强调是否就是走向希伯莱文明,抑或他与其他接受西方教育的哲学家一样走不出“哲学就是欧洲”这一疆界。在我看来,我们现在已经对他与现象学的关系有很好的研究,但他与结构主义及后结构主义的关系则有待展开;他与哲学传统的关系已探讨得比较深入,但他与宗教尤其是犹太教的关系(其塔木德研究)还有待深入;其思想本身已经有较好的把握,但其思想的普遍效应,尤其是对于跨文化研究的意义仍有待展开。
二
杜小真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国哲学研究专家,她的《列维纳斯》(香港三联书店,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4)是由中国大陆学者撰写的评介该哲学家的第一部著作。它旨在指明:面对现代社会的罪恶和暴力,应该注意到这位哲学家所使用的“相异性”这剂重药。在她看来,这意味着向希伯莱传统的趋进,它要求创立彻底的为他人的伦理,而且为他人成为人类的最根本的压力。只有这种非历史、非政治的精神才能对抗邪恶,而来到思想中的上帝就是这种精神的神圣代表,他在“无限”的道路上召唤每一个人。在近年来的一些论述中,她称列维纳斯为两希传统“变异的继承者”,进一步突出强调了他对希腊传统“变异”的一面。这种变异首先表现为对存在的“逃避”,其次表现为从哲学意义上对宗教叙事的研究。“来到观念中的上帝”并不能给受伤心灵带来慰藉,但作为大写的绝对他者却象征着圣洁的彼岸世界。列维纳斯哲学因此可以被称为一种“圣洁性的哲学”。
叶秀山先生关于列维纳斯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却非常关注这位哲学家。他在其《从康德到列维纳斯——兼论列维纳斯在欧洲哲学史上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2年第4期)一文中注意到,列维纳斯以“伦理学”为“形而上学”,这对于欧洲哲学的传统本是一个很大的冲击,但是这位哲学家却强调自己的哲学源自柏拉图,近取康德,而与东方哲学传统无关。他认为,即使从表面上看,列维纳斯的立论已经和传统儒家思想相当接近,它们都是以“伦理”作为自己学问的基础。中国传统重伦理,而西方哲学重物理,这本是明显区别,几成常识;如今西方哲学家说,根据他们的传统,他们的“形而上学”正是“伦理学”,这迫使我们不能对这个问题停留在表面的层次上。谈到列维纳斯与中国哲学的关系,应该注意到江怡研究员的《中国文化背景中的“无限”概念——纪念列维纳斯诞辰100周年》(《哲学研究》2006年第9期)。他思考的是列维纳斯哲学对中国人可能的借鉴意义。他将列维纳斯的“无限”概念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无限观念做了比较研究。他认为列维纳斯力图将“有”建立于“无”之上:“有”的概念本身就蕴涵着“无”的真义,但“无”也不是简单的无物,而是事物的存在没有进入考虑的范围。无限的“无”是一种不包含否定对象的否定,它既是指“无(none)”也意味着“在之中(within)”。作者的结论性看法是:列维纳斯的“无限”概念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可以找到自己的知音。
高宣扬教授在法国哲学和文化研究领域中成果卓著。他在其《当代法国哲学导论》(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等著作中对列维纳斯都有深入的评介,而且即将出版其专著《列维纳斯的神学伦理现象学》。高先生认为列维纳斯的学说是一种伦理现象学,同时带有强烈的神学色彩。他表示,在列维纳斯那里,人与他者的关系是最高的本体论问题,讨论他者的伦理学是哲学的首要任务。“回应他者”是人的本质,而所谓的自由就是向他者的超越。他者的存在,是无限的王国,是人性的真正场所。人必须向人性的乌托邦寻求新的自由期望。人性的乌托邦,不是乌有之邦,也不是虚幻的彼岸,它是他者之所在,也是人自身于现实中生存的依托性的精神支柱及向往的目标;是现实的人进行创造的源泉和动力来源,也是改造和批判现实的指针,又是人的自由的保障。向他者的超越表明神本身的存在及其无限性,表明人与神的永恒对话的必要性、可能性和潜在性。
尚杰研究员是国内著名的德里达研究专家,对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和二十世纪法国哲学都,有其独到的见解。在《归隐之路——20世纪法国哲学的踪迹》(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中,他专门用了一章的篇幅来归纳和阐述列维纳斯的相关思想。他将列维纳斯的思想归结为四个主要的方面,但又有所侧重:以时间为隐秘的红线,让异域、时间、死亡和他者四个方面内在地关联在一起。作者尤其注意到了列维纳斯和海德格尔处置时间与死亡关系的不同姿态。列维纳斯主张“从时间出发思考死”,而不是像海德格尔那样“从死出发思考时间”,并因此以所谓的死亡现象学超越了本体论现象学。“从时间出发思考死”中的时间,是一种横贯的时间,与他者连接的时间,它通向的是异域。时间和死亡都发生在异域之中。作者还表明,死亡逃离了胡塞尔认识论意识上的意向性。作者的一个基本看法是,列维纳斯处处都显示出从现象学出发而逃离现象学。
三
孙向晨先生发表了多篇关于列维纳斯思想的论文,比如《“列维纳斯的‘他者’思想及其对本体论的批判》(《复旦学报》2000年第5期),《现象学,抑或犹太哲学?对列维纳斯哲学犹太性的探讨》(《哲学研究》2001年第1期),《不可或缺的上帝与上帝的缺席——论列维纳斯哲学中被悬置的上帝》(《学术月刊》2002年第1期),《论一种伦理形而上学的可能性》(《云南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的),等等。孙向晨注意到列维纳斯哲学以批判存在论著称:传统形而上学以本体论为基础,以追求“同一”和“总体”为导向,并因此严重漠视了他者不可还原的他性,具有一种内在的暴力倾向;但列维纳斯同时也从柏拉图和笛卡尔等传统哲学家那里看到了超越存在和内在性的可能性,并且借助于现象学的帮助,通过对他者的“脸”的分析,建立起了伦理学是第一哲学的原则。他还注意到,回应德里达的批判,列维纳斯后期试图在语言的向度上重塑伦理形而上学。他尤其注意了列维纳斯思想中的宗教因素,特别是犹太教的因素。在他看来,列维纳斯思想以希腊与希伯莱的内在张力著称,但最终以他人为视域完成了两者的结合。德里达认为自己既不是希腊的,也不是犹太的,而列维纳斯哲学却是这两极的相遇,既是“希腊的”也是“犹太的”。我们期待着孙向晨关于这一论题的博士论文尽早出版。
王恒先生比较关注时间性概念对于理解列维纳斯思想的重要意义。在《列维纳斯的他者:法国哲学的异质性理路》(《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解读列维纳斯的意向性与感性》(《哲学研究》2005年第10期)、《时间是与他者的关系:从〈时间与他者〉解读列维纳斯与海德格尔的关系》(《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等论文及博士论文《时间性:自身与他者——从胡塞尔、海德格尔到列维纳斯》(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中,他把时间性作为理解现象学从胡塞尔、海德格尔发展到列维纳斯的主要线索,并据此对列维纳斯思想中的现象学哲学进行问题式的系统研究。他认为“逃避存在”和“他性时间”是该哲学家自身思想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其实质是对胡塞尔-海德格尔一路时间意识或时间性的兜底置换。其中关键在于:“当下”乃是异质性的;而“原印象”或“原初(前主题)综合”意义上的“自身触发”(autoaffection)则是他要引爆的核心节点。对于列维纳斯来说,只有“自身延异”意义上的“历时性”才是时间的真实本性。这种时间就是与他人的关系(因而是伦理关系),它先于任何本体论和宇宙论,先于任何意义上的反思。与许多学者强调列维纳斯对现象学的超越不同,作者认为,他思想中的许多方面都是对现象学原则的遵循,而且他还做出了许多精奇的现象学描述。正因为如此,列维纳斯得以在胡塞尔和海德格尔之“后”,使哲学在现象学意义上成为可能。
孟彦文先生在《列维纳斯对存在论哲学的批判》(《宝鸡文理学院学报》2002第1期)、《列维纳斯的言说形而上学》(《哲学动态》2004年4期)、《列维纳斯对形而上学和存在论的区分》(《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4第6期)等论文中探讨了列维纳斯哲学在形而上学与存在论之间的张力,注意到了该哲学家在实现语言的伦理学转向中的意义。作者认为,列维纳斯哲学的全部努力是企图把伦理学确立为第一哲学,而在他看来,要建立作为第一哲学的伦理学首先要摧毁存在论哲学,所以他对存在论哲学的理论根据及其后果进行了清理和批判。正是他人的出现使存在论置身于可疑的境地,也正是他人的出现,伦理学才得以建立起来。作者进而表示,语言伦理学转换要求我们重新思考“听”与“说”以及“听者”和“说者”的关系.
顾红亮先生在《另一种主体性——列维纳斯的我他之辨与伦理学》(《天津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和《责任与他者——列维纳斯的责任观》(《社会科学研究》2006第1期)等文章中表示,列维纳斯关注的不是认知的主体性而是伦理的主体性,因此他要确立一种伦理形而上学,而责任是这种形而上学的主要观念。作者认为列维纳斯有关责任的阐述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在负责任的生活与哲学关系上,他强调责任生活的优先性。第二,在为己责任与为他责任的关系上,认为后者是前者的前提。第三,在责任与行动的关系上,指出责任即回应,具有言说的结构。第四,在责任与主体性的关系上,他提出带有主体间性的责任主体观。这一切都表明,列维纳斯的责任观表达的是与自我责任和社会责任不同的另一个伦理维度,即为他的责任。
四
笔者本人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一直集中研究当代法国哲学,但始终强调以哲学史、尤其是现代哲学史为宏观背景,力图以身体、语言、他者及一些相关概念来揭示现代哲学从早期现代到后期现代再到后现代的演进,并因此展示意识哲学的演进及其解体之旅。在本人撰写的《超越现象学:列维纳斯与他人问题》(《哲学研究》2001年第7期),《从认识论到存在论再到伦理学:他人问题在现象学运动中的演进》(《中国现象学评论》第四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他人与他性:一个问题的谱系》(《浙江学刊》2001年第2期)等论文中,在《感性的诗学:梅洛—庞蒂与法国哲学主流》(人民出版社,2005)及即将出版的《身体·语言·他者:当代法国哲学的三大主题》等专著中,都对列维纳斯在现象学运动中,以及从现代哲学到后现代哲学的演进中的地位做了评述。通过揭示列维纳斯对意向性、时间性和主体性三个概念的重新理解,我旨在表明,列维纳斯不仅超越了胡塞尔的现象学认识论,而且超越了萨特和梅洛—庞蒂等人的现象学存在论。他强调他人的绝对他性,这是对于现象学只承认相对他性的否定,这当然与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有其共同之处。我同时也注意到,尽管无法避免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的某些影响,但面对主体终结论的喧嚷,列维纳斯依然维持主体的地位,并因此确立了一种新的主体观。他的哲学仍然具有一种人道主义的关怀,但它不是关于我,也不是关于我们的人道主义,而是一种“为他人的人道主义”。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学者从各个角度探讨列维纳斯思想。陕西师范大学张卫国先生在论文《列维纳斯对海德格尔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四川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中,通过分析列维纳斯对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差异、此在的被抛性、向死存在及作为视域的时间、与他者的关系等多方面的继承与批判,试图揭示后现代思潮对海德格尔思想中某些环节进一步极端化的合理性及其限度。浙江大学张福玲等在《爱洛斯:与他者关系的原型——列维纳斯爱欲概念初探》(《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中注意到了爱欲关系在列维纳斯思想中表达他者之他性的重要意义:爱欲关系是我与他者关系的原型,因此讨论这种关系具有重要的伦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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