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下P2P借贷信用体系探讨论文

博弈论下P2P 借贷信用体系探讨

詹 玥/文

摘要 2018 年以来,我国的P2P 行业频繁出现“爆雷”现象,引发大众对P2P 行业的信任危机。政府近年开始逐渐加强对P2P 网贷的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旧不足。P2P 借贷除存在传统金融的一些风险外,还存在特定的风险。在加强P2P 行业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建立完善的P2P 借贷信用体系也至关重要,本文从博弈论角度探讨P2P 借贷信用系统的重要性。

关键词: P2P;博弈论;信用体系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互联网与金融相互结合产生的P2P 借贷是传统金融行业的一大突破,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一些不足。不同于传统金融,P2P 借贷审核条件十分简易,具有无抵押、无担保等方便快捷的特点,深受大众喜爱,这也是P2P借贷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但简易的审核条件下,无法详细了解用户的信用度,无法判断对方是否会按时还贷成了P2P 行业的最大隐患,使P2P 平台经常出现坏账、跑路等问题。P2P 行业的监管问题一直受到大众的广泛关注,许多专家学者也进行了研究与探讨,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从博弈论角度对P2P 借贷进行探讨,构建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将借款人、贷款人作为参与方构建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主要就信用体系建立的重要性进行探讨,从而得出一定的结论与建议。

一、文献综述

与传统金融相较而言,P2P 借贷面对的受众面更广泛,手续更加方便,Berger 等(2009)认为P2P 借贷将会对传统金融中的借贷业务产生一定的压力,挤出传统金融的市场份额。但是P2P 行业的风险也十分巨大,王立勇、石颖(2016)认为P2P 行业风险传播速度如此快主要与其高效率、低门槛、无摩擦等性质有关。但同时,信息不对称也是借贷双方之间的重要信用风险问题(Emekter 等,2015)。刘丽丽(2013)指出,想要降低P2P借贷平台的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完善借贷的信用系统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

专家学者对P2P 风险的研究角度十分广泛,其中运用博弈论也是十分普遍的方法之一。俞林等(2015)以企业、借贷双方以及监管方建立了一个博弈模型,得出一定的监管措施,其中就有建立行业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这一方法。喻艳娟和刁节文(2016)使用不完全信息的静态与动态模型对借贷双方进行分析,结论表现为信息不对称会加剧P2P 借贷中借款人的违约风险。由此可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十分重要,本文为验证此观点也将使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进行检验。

二、P2P 借贷的信用风险博弈模型

在P2P 借贷背景下,本文运用动态博弈方法对借款人、放款人之间的博弈进行讨论,最终得出博弈均衡结果,对P2P 借贷的现状进行分析,讨论借贷款人将如何选择相应策略进行博弈,最终对其博弈结果优化分析,使其达到更好的均衡解。

(一)博弈假定

1.理性人假定。假定P2P 平台上的借贷双方以及平台本身都是理性的,会选择能带来最大收益的决策,博弈方均不会偏离理性假定。

根据附图的博弈分析,可以分别得到放款人对于自己是否进行放款后可得到的期望收益,从而计算得到放款人作出相应决策的期望临界值。其中放款的期望收益为:PMi2-(1-P)M(1+i2)=2PMi2+PM-M-Mi2,不放款的期望收益为:PMi1+(1-P)Mi1=Mi1。通过两种结果的期望收益对比可知,当时,放贷人会选择放贷,反之将不会进行放贷。

5.无外界干扰,参与各方有独立自主的判断力与决策权。

3.博弈参与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在此模型中,借款人的经济能力、信用程度、还款能力等信息放贷人是不了解的,假设平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将其可以分为了解信息借款人,其概率设为P,反之,不了解信息的借款人的概率为1-P。并假设了解信息的借款人会依约还款,而不了解信息的借款人不会依约还款。

进行动态博弈时,每个参与方都可以随时修正自己的决策,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借款人占据优势,有是否借款的两种选择,放款人需要通过借款人的行为决策才可以进行判断,本文建立的相应的博弈模型如图所示(括号内前者表示借款人的收益,后者为放款人的收益)。

4.博弈参与各方可以在博弈过程中对自己的决策与行动进行调整。

3.1 通过正交实验可知,石墨烯促进Fenton氧化实验各影响因素的显著程度分别为:废水pH值>石墨烯加入量>H2O2加入量>n(Fe2+)∶n(H2O2)。

2.博弈方互相独立,博弈方不会互通消息与串谋,是一种非合作博弈。

(1)施工单位仍然将成本作为工程建设中管理的重点,这主要因为其与施工单位能够获取的经济利益有着直接联系。在给水管道和排水管道建设路径的选择期间,部分施工单位会将成本放在首要位置,这看上去会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但是,会造成线路的选择上与工程基础建设存在不符情况,一方面会对给排水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维护工作的开展[2]。

M:借款人所需的借款金额;i1:银行同期存款利率;i2:P2P平台放贷可以获得的贷款利率;P:P2P 平台对于用户信用信息了解;(1-P):P2P 平台对于用户信用信息不了解;R:借款人将资金进行融资可以获得的利润;Q:信用系数,若按时还款将增加其信用系数,反之将减少其信用系数,一般与M 结合。

(二)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

一方面在工程项目设计阶段,项目的技术经济决策是项目工程造价的主要控制依据。因此为了保证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依据项目工程使用性能要求,在设计阶段,承包方应合理控制工程技术、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结合设计标准进行设备型号的合理选择。

附图 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模型

教师既是“经师”,又是“人师”。教书和育人是一个无法分开的整体,育人渗透在教学中,是教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育人效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教学质量的高低。通过教学,教师既要帮助学生掌握知识,形成技能,发展能力,又要帮助学生养成远大的理想追求,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乐观的情感体验,宽广的人文情怀,坚韧的意志品质,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美国心理学家林格伦指出:“教师的教育效果取决于师生交往的质量。”[2]要改变高等学校师生关系日渐疏远的现状,教师要深入学生之中,亲近学生,了解学生,与生为友,以理服生,以情动生,以身示生,真正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

本文在不完全信息的背景下,通过动态博弈对参与方的行为作出研究。将要用到的相关变量及所标识的字母如下所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由于现行的信用系统不完善,将会导致Q 很小,由此可以在缺乏信用制度奖励机制时,借款人违约得到的收益很大概率会大于不违约得到的收益,则借款人十分容易出现违约风险,造成坏账。在这样的条件下,通过P、i1以及i2 之间的关系,最终得到的贝叶斯纳什均衡依旧为{不放款,(还款或者不还款)},这对P2P 的发展一定是不利的。

借款人也同样有两个选择:还款和不还款。还款时,其中的期望收益为:P(R-Mi2+MQ),而不还款的期望收益为:(1-P)(R-MQ)。通过两者的期望收益对比可以得出,当时,借款人会选择还款,反之将会违约,不按时还款。

综合考虑我们所设定的前提以及博弈过程,最终得出在P2P 借贷平台背景下,最优的博弈结果是:假定市场建立了非常健全的信用体系,信用系数在借贷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则会形成信用良好的借款人会像贷款人借款,而信用不佳的借款人将不会再进行借款,最终P2P 平台上留下的都是信用良好的借款人,放款人会愿意进行贷款发放,达到共赢局面,形成一个帕累托最优结果。

(三)博弈结果分析

在网贷平台的背景下,借款人是否可以得到放贷人的投资,主要取决于借款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借款人在借贷过程中可以对自己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进行隐瞒,因此平台想要得到真实的信息会有一定难度,或者消耗巨大的成本。现阶段,放款人处于信息劣势,具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平台与放贷人无法合理评估出借后的风险。而我国传统金融的信用系统建设也不完善,相关机构也没有完善的信用共享机制,无法准确将借款人的信用程度建立信用档案,因此出现非常多的“爆雷”现象。但如果信贷过程中的信用系数Q 值占据借款的主要部分,对借贷起着关键性作用,对不诚信的借款人将有较大的约束限制,这样会使借款人不愿意或者不敢违约。

P2P 作为新兴行业,一直在接受社会的考验与修正,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等文件,与此同时还开展了关于网络借贷平台的调查研究,将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了相应说明。但完善的信用体系的建立是可以有效降低P2P 网贷平台违约风险的措施之一,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汇总,并随着人们的借贷行为进行修正,得到一个较为符合借款人的信用系数Q,并将Q 值作为借贷的重要指标选择是否放款以及放款数量,从而降低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信用风险。

舒尔曼并对应当如何从事“案例研究”进行了具体分析:“一个被恰当理解的案例,绝非仅仅是对事实或一个偶发事件的报道.把某种东西称作案例是提出了一个理论主张——认为那是一个‘某事的案例’”;“尽管案例本身是对某些事件或一系列事件的报道,然而是它们所表征的知识使它们成为案例.案例可以是实践的具体实例——对一个教学事件发生进行的细致描述,并伴随着特定的情境、思想和感受.另一方面,它们可以是原理的范例,例证一个较为抽象的命题或理论的主张.”[5]

三、结语

P2P 网络借贷虽然有许多负面消息,但规模仍旧非常巨大,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新兴行业。但新兴行业的出现总是需要不断完善才可以走向平稳发展阶段,目前,P2P 行业十分混乱,为了防止频繁出现违约行为,除了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强制管控,如加大准入门槛等之外,本文通过博弈模型发现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也是不可或缺的。网贷平台除去与其他网贷平台互相合作之外,还可以跟政府和传统金融行业进行联合,从多方面多角度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进行评估与完善,并且可以尝试通过多方位监管资金动向等方法,确保资金可以顺利收回。一旦网贷平台开始使用低信用系数的“黑名单”等规则,对信用风险大的高危人群会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会规范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减少借款人无视惩罚措施的行为。规范的体系会更大程度地保障放贷人的经济收益,也可以满足借款人的融资需求,将P2P 网贷平台引向较为正面的舆论方向,从而推动P2P行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玉娟,袁方,吴华琼,等.博弈视角下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市场,2018(28).

[2]李赫.P2P“寒冬期”的原因、影响及相关建议[J].国际金融,2019(03).

[3]尤金.P2P 网贷信用风险评估及博弈分析[D].兰州:兰州财经大学,2018.

[4]韩峥璐.P2P 网络借贷行为博弈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9(05).

[5]朱璨.完善P2P 平台风险准备金制度研究[J].中国物价,2019(03).

[6]蒋学海.基于博弈论的P2P 网贷平台监管分析——兼论帕累托最优路径选择[J].征信,2017(12).

[7]常佳宁.博弈论视角下P2P 网贷行业创新与监管关系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8(17).

[8]陈群,宗利永,刘朝霞.P2P 网贷平台运营与政府监管的信号博弈分析[J].科技通报,2018(08).

10.13999/j.cnki.scyj.2019.07.012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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