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第三种力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抗日战争论文,中国论文,第三种论文,时期论文,力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第三种力量,是指国共两大势力之外由具有中间政治倾向的党派、社团及群体集合而成的一种社会性力量。这种力量具有独立性、政治性、社会性三个特点。独立性主要通过思想意识而表现,即它既不苟同执政的国民党,也不依附与其对抗的共产党,而是带有明显的超意识形态倾向,“中”性色彩十分突出。政治性则主要表现于它以在野地位争取问政参政权力,其一方面积极提出建国主张与实施具体方法,一方面亦尽力正视客观实际,不放弃渐进的点滴改革。至于社会性,则不能不承认它在社会各阶层中有着广泛的影响,以致国内各种集团都视其为中间势力的代言人,国际社会亦依据它的态度变化来判断中国民心之动向。
作为这样一种政治性的力量,其萌芽在二三十代已客观存在,只是七七事变前这种力量的构成者大体上各自为阵,因而未能从整体上显示出影响力。而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为这种力量的集结、形成、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于是随着战争的深入,它在参与一系列政治变革的同时迅速成为影响中国社会走向的第三种力量。本文重点,即拟对这一过程做必要的考察。
一
第三种力量的中坚无疑是中间性的党派,而原本分散的这些党派首次集结,出现在抗战初期的国防参议会时期。国防参议会是1937年8月中旬国民党在共赴国难大趋势下成立的一个隶属国防最高会议之战时政策咨询机构,它虽然人数与职权均极其有限,却由于延纳了战前一直被排斥于国家政治之外的中国共产党、中国青年党、国家社会党、救国会、中华职教社、乡村建设派等主要在野党派和社会团体领导人,而为中间性的社会集团提供了初次聚集的场所,同时也为它们创造了合作的条件。在国防参议会中,有历史姻缘关系的青年党与国社党、职教派与乡建派自然能够彼此携手,但值得注意的则是过去不大往来的派别也开始建立起多边关系。如《关于财政金融两案紧急建议》、《民事动员干部训练计划纲要》及包括调整政府机构、发动民众、成立民意机关、肃清贪污四项内容的重要提案,便是这种合作的成果。国防参议会内的融洽气氛还影响到会外,沈钧儒、李璜、左舜生、张君劢、晏阳初,梁漱溟、黄炎培等人这时都有过多次会外接触,这在一定程度上沟通了不同派别间的互相了解。而代行民意机关国民参政会的成立,实际上是在这些中间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共同努力下促成的。上述合作,反映了中间党派以共同抗日为纽带就某些重大问题取得了共识。这里,彼此间的往来频率、商谈内容、合作程度等均无关紧要,需要强调的,是中国社会关系出现的这种松动,为日后形成第三种力量奠定了最初的基础。(注:关于中间党派在国防参议会中的合作,请参阅拙文《国防参议会简论》,载《抗日战争研究》1995年第1期。)
1938年7月成立的国民参政会是社会各阶层宣传各自主张与开展政治活动的合法阵地,对于中间党派来说,则是它们从合作走向联合的枢纽。这种合作,除了同处于在野身份并利益相同的原因外,还有一个客观因素,即议事规则规定提案须20人连署,而参政会内任何一个中间党派都未达到此数,结果这一限制决定了他们在重大问题上若不合作便难有良策。
中间党派在国民参政会初期最成功的合作,当属1939年9月在一届四次参政会上联手促成第一次宪政运动。众所周知,这次宪政运动的直接诱因来自关于实施宪政的七个提案,其中中间党派的提案占有五个,而青年党左舜生、国社党张君劢、第三党章伯钧三人共同领衔的《请结束党治立施宪政以安定人心发扬民力而利抗战案》和张君劢单独领衔提出之《改革政治以应付非常局面案》,首次明白无误地要求结束一党训政、实施宪政。在提案审查会上,也正是曾琦、左舜生、李璜、罗隆基、徐傅霖、章伯钧、邹韬奋、陶行知等彼此声援,方为达成包括治本与治标两项办法之《请政府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实行宪政决议案》扫除了障碍。1940年3月宪政期成会通过被称为第一次宪政运动唯一结晶的“五五宪草修正草案”,这一具有监督国民党政权意义的修宪草案同样由于张君劢、罗隆基、罗文干、章伯钧、史良、黄炎培、左舜生、李璜等人再次站在同一战线而促成。(注:第一次宪政运动及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之“五五宪草修正草案”企图对国民党政权进行制约的作用,请参阅拙文《“国民大会议政会”刍议——抗战时期改革中央政治体制的重大设计》,载《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3期。)
在合作推动这次宪政运动的同时,中间党派实现了第一次联合,这就是1939年11月成立的统一建国同志会。统一建国同志会虽然是参政会中以意见大致相同之青年党、国社党、第三党、救国会、职教社、乡建派等参政员个人间的联合体,但其意义则在于为争取实现某些共同主张,中间党派不得不打破派别界线,从被动协调走向主动联合。对第三种力量而言,统一建国同志会的建立标志着其雏形业已形成。
当然,第三种力量的正式集结是在14个月之后。随着第一次宪政运动的失败、皖南事变的发生,以及沈钧儒等被排除第二届国民参政会等,使中间党派感受到沉重的压力,于是为了维护与加强自身地位产生了组织上进一步联合的意愿。这种意愿终于在统一建国同志会基础上于1941年3月催生了由青年党、国社党、第三党、职教社、乡建派领袖及个别无党派人士组成的中国民主政团同盟。
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以下简称“同盟)的成立,由于显示出鲜明的独立意识,从而标志着第三种力量核心的正式形成。同盟与统一建国同志会虽然都是中间党派领袖以个人身份的结合体,但二者却有着值得强调的区别。从性质上说,统一建国同志会曾战战兢兢地特别申明自身不是政党,而同盟却敢于使用与政党雷同的“政团”二字,说明它实质上具有党派联合的意义。从与国民党的关系上说,统一建国同志会成立时还由黄炎培、梁漱溟面陈蒋介石,似乎不经过最高执政者同意就不便活动;而同盟成立过程则自始至终在秘密状态下进行,为的是造成国民党不得不接受这样一种事实,以致10月10日同盟宣言发表后孙科竟还否认同盟存在。从政治主张上说,统一建国同志会仅仅笼统提出争取国内统一以求大局好转为工作中心,而且首先强调拥护蒋介石并促其领袖地位之法律化;而同盟的十大纲领(即《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对时局主张纲领》)则将“结束党治”和“设置各党派国事协议机关”列于首位,这表明将自己置于与国民党对等关系的独立位置。从此,无论什么人都承认中国政治天平上增加了一颗举足轻重的砝码,同时也意识到这种力量必将对中国政治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二
第三种力量的发展是通过有党有派与无党无派两种途径获得的。
有党有派的发展是指统一建国同志会及其后的同盟组织的自身发展。勿庸多言,国共的尖锐对立造成了双方都需要一个中间者进行评判的态势,于是第三种力量在调停矛盾中凸现了其存在与作用。
1940年4月梁漱溟在一届五次参政会上提出《请厘定党派关系求得进一步团结绝对避免内战以维国本案》,要求组织特种委员会研究解决国共争端,黄炎培、冷御秋、张君劢、罗文干、胡石青、左舜生、张澜、光升等亦联名提出《关于战区自相冲突事件之处置办法》询问案。这是统一建国同志会成立后在国共间进行的第一次调解,其后参政会设立特种委员会便是这次努力的结果,虽然该会未起什么实际作用。这年10月19日何应钦、白崇禧向八路军发出“皓电”,使本来就已经紧张的国共关系出现恶化趋势。这时至皖南事变发生后,沈钧儒、左舜生、黄炎培、邹韬奋、张申府、章伯钧、梁漱溟、陶行知等均在国共间积极奔走,“政治民主化”与“军队国家化”两项主张,就形成于这一期间。
此后,国共间进行着一系列谈判,但这些谈判都仅限于双方,未让外界插手。这是因为国民党始终没有把同盟视作一个实体性的政党,仅仅摆在利用的位置;中共则出于同盟中央实际由与国民党关系暧昧的青年党把持,所以不能不抱有怀疑态度。同盟对于国共的这种做法十分不满,多次要求谈判公开。这种状况一直到1944年才有所改变,其原因一是同盟反对国民党一党专制的态度越来越激烈,影响亦越来越大;二是同盟地方支部吸收了相当数量的无派别个人盟员乃至少量中共党员,其中不少人成为地方民主运动的重要领导者。同盟向左转的倾向遭到国民党的不断压制,这反而解除了中共的顾虑,于是中共在提出联合政府建议前不仅特意征求了同盟意见,而且将其列为党派会议的一方,从而在真正意义把它当作了重要同盟军。
同盟显然从这一变化中受到鼓舞,随之积极投入联合政府运动。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同盟于9月的全国代表会议上改名中国民主同盟(以下简称“民盟”)。这些,均表明第三种力量队伍在不断扩大,这时民盟纲领草案也不再只着眼于急于解决的现实问题,而是涉及到事关国家建设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教育、社会六方面,从而不仅体现了民盟的历史使命,也使第三种力量有了明确的努力方向。
无党无派的发展是第三种力量壮大的另一个显著方面。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大多数没有党派关系或拒绝接受党派制约,加之受“君子群而不党”影响很深,视国共斗争为权利之争而力欲疏远现实政治。同时,他们习惯站在独立的人格立场进行独立的思考,因而一向超脱现实,并往往从超意识形态的角度来关心国家前途。但是,国民党的腐败统治给他们造成巨大伤害,党化教育不断摧残着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自尊,通货膨胀使他们在经济上沦入社会底层,触目惊心的不平等现象和社会上层的奢侈浪费不但使他们心灰意懒,也使他们看不到发展前景。这种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压力,促使知识分子产生思想转折,他们先是呼吁改善物价,继而从政治上寻找原因,以致国民党发动知识青年从军时,西南联合大学竟以教授会名义提出联大从军青年只接受美军训练并且不参加党派活动。1944年6月,美国副总统华莱士访华期间,联大教授在座谈中还公开表示对国民党政策的极端不满。8月,国民党第五军军部举行座谈会,12位联大教授的发言均带有质问口气,甚至有人疾呼“现在只有一条路——革命!”(注:以大学教授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思想转变,是这时很值得重视的现象,这个问题请参阅拙文《论抗日战争时期教授群体转变的几个因素——以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为例的个案研究》,载《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5期。)
民族工商业者亦是如此。曾在战争刺激下一度有所发展的民族工商业,由于经济垄断、豪门排挤,自1942年起便开始走下坡路。许多工业家这时都叫苦不迭,“高呼生产过剩者有之,高呼入不敷出资金困窘者有之,高呼税制欠公生产萎缩者有之,整个产业界充满了矛盾,充满了阴郁而欠朗爽的气氛”。(注:昆吾:《发展工业须先实行民主》,《新华日报》“专论”,1944年11月27日。)而1944年正面战场出现的豫湘桂大溃败,益发加剧了社会动荡,使民族工业遭遇到沪宁粤汉失守以来最悲惨的损失。此外,税收上的不平等政策花样翻新地剥削着正当工商业,统购统销则成为官僚资本独占垄断的护符和官僚机关舞弊营私的工具。这些促使平时不大说话的经济界人士开始对国家政治发言了,重庆企业界主要团体继5月向国民党五届十二中全会提交《解决当前政治经济问题方案之建议书》后,复于12月发表《对时局的主张》,向社会公开自己的态度。(注:关于民族工商界此时政治态度转变的原因,请参阅拙文:《1944年:中国社会的历史性转捩——兼论民族工商业者“问政”的原因》,载《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4期;《豫湘桂大溃败与中间阶层的思想剧变》,载《纪念抗战胜利50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版。)
上述一动向,反映了中间阶层已由对国民党提出建设性意见与批评,发展为揭露与抨击。这种问政方式表现出不满情绪下的求变心理,它必然导致社会力量的分化与重新组合,第三种力量的基本队伍与影响正是在此基础上得到扩充。
三
第三种力量以争取“政治民主化”与“军队国家化”为阶段性目标,这一主张不独针对国民党,也针对共产党。前者无疑针对坚持一党专政的国民党而言;而后者表面上虽然可以理解为针对国共两大武力集团,但在国民党监国条件下则只能解释为谋求中共放弃军队。从实践看来,由于执政的国民党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第三种力量努力的重点仍集中在争取政治民主化方面,其历史地位与存在价值亦是通过这一方面得以显示。虽然如此,第三种力量的不偏不倚立场,对国共政策都产生了某种制约作用,而其自身也同样受到国共斗争的制约。
1941年11月,同盟主席张澜领衔向二届二次国民参政会秘书处提交的《实现民主以加强抗战力量树立建国基础案》,并不多是“十大纲领”的改写,而且提案与副署者24人中有19人为同盟盟员。这个提案将“政治民主化”列为首条,“军队国家化”则摆在最末,为此蒋介石大为光火,不准提交大会讨论。后来,王世杰参酌张案另撰一案与同盟磋商,方形成由蒋介石、张君劢、左舜生等五人以主席团名义提出之《促进民治与加强抗战力量案》(注:梁漱溟:《论当前宪政问题》,《民宪》(东南版)第1期,1945年9月1日。)。依照商谈协议,国民党答应建立党派间合作关系,同盟将此理解为成立战时内阁,以为这是通向政治民主的第一步,故尔作为交换条件同意抗战期间不再提及宪政实施。然而,国民党最终自食其言,张君劢、张澜、左舜生大呼上当,一直到1943年还以拒绝出席参政会表示抗议。
弱小者要想成就大业唯有等待时机,这个时机终于在1943年出现了。这年9月,国民党为敷衍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之包括“中国宜从早实施宪政”和“国民党退为平民,与国内各党派处同等地位以解纠纷”等三点献议(注:蒋介石的三点献议见《黄炎培日记摘录》,1943年9月10日,中华书局1979年版。),在五届十一中全会上通过《关于实施宪政总报告之决议案》,重新提出“关于筹备国民大会及开始实施宪政各项应有之准备,由政府督饬主管机关负责办理”。这一决议给第三种力量一个天赐良机,张君劢、左舜生借机提议由国民党政府与参政会出面共同组织宪政实施筹备机关,并软中有硬地表示此提议能否得到蒋介石允诺是他们能否参加即将召开的三届二次参政会之前提。(注:《王世杰日记》,1943年9月16日,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影印本。)当时,张澜在《中国需要真正民主政治》中抨击国民党专政,国民党内开明分子及中性色彩的《时事新报》、《大公报》、《新民报》亦呼吁实行宪政。面对公众舆论,蒋介石被迫同意组织宪政实施筹备会,国民参政会遂于9月26日通过《设立宪政实施筹备会和经济建设期成会两机构案》,抗战时期的第二次宪政运动由此拉开帷幕。这次宪政运动实际上是第三种力量施加压力的结果(注:周恩来1944年3月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谈这次宪政运动时,说它“开端于中间党派”,见《周恩来年谱(1899-1949)》,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527页。),因而国民党非常不满,蒋介石虽然在宪政实施筹备会中吸收了同盟领导人,却先是将张澜、章伯钧排除在外,继之又把宪政实施筹备会改作“宪政实施协进会”。
宪政运动的目的在于促进政治改革,鉴于第一次宪政运动的教训,第三种力量把这次运动的重点首先放在民主观念的宣传与普及方面。同盟领导人和地方支部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在推动大后方宪政活动的同时,自身也扩大了影响。学术教育界、民族工商业界、文化艺术界、新闻出版界等,这时都有积极表现。这种热烈气氛打破了两三年来的沉闷,形成了“一般人莫不如大旱之望云霓的需要宪政”的声势。(注:《编辑余谭》,昆明《自由论坛》第2卷第3期,1944年3月1日。)这一迅猛势态使本来对宪政运动不抱幻想的中共也感到意外。1944年3月12日周恩来在延安发表《关于宪政与团结问题》的演讲,表明中央改变了不介入的态度。这一策略改变,说明中共既考虑到不能脱离第三种力量,也考虑到利用这种形势是有利的。
第二次宪政运动中,第三种力量为争取获得若干具体的民主权力进行了努力。1943年11月12日,王云五在宪政实施协进会上提出提前实行提审制度案,得到张君劢、黄炎培的支持。次年4月,沈钧儒等80位律师利用温代荣律师被重庆市稽查处误捕事件,联名向宪政实施协进会呈交《关于保障人权意见》,最终促成宪政实施协进会于6月14日通过《关于滥用职权捕押久禁情事整肃改善办法案》。与此同时,争取言论自由方面也取得一些成效,张君劢、左舜生、李璜、褚辅成等人在1943年10月初即表示宪政运动要争取逐步开放言论自由,李璜、张志让、王云五、钱端升等在宪政实施协进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改善新闻检查及书籍审查办法”数案,其后张君劢又提出《人民基本权利三项保障案》。宪政实施协进会9月21日通过的《改善书报检查办法》,即是在此推动下完成的。第三种力量还有一个值得自豪的果实,这就是经过力争,终于使国民党同意给予参政会预算初审权。
今天看来,第三种力量的上述改革充其量只能算得上点滴收获。不过,尽管宪政实施筹备会改名为宪政实施协进会本身已意味着打了折扣,尽管国民党对宪政实施协进会决议附加了许多条件,尽管参政会的预算初审权于下届集会才能实行,但第三种力量毕竟借助国际和国内形势重新获得了过问宪政的权力,国民党也毕竟在这种压力下被迫调整政策,做出有限让步,这些都显示了第三种力量的制约作用。
当然,国共斗争对第三种力量政治活动的制约也是显明的。在联合政府运动中,它虽然首次成为主角之一,却仍缺乏实力。1945年,蒋介石为了抵制中共的联合政府建议玩弄了一个“还政于民”的花招。5月国民党六全大会通过《关于国民大会召集日期案》,悍然决定本年11月12日召开由其一手包办的国民大会。国民党的一意孤行理所当然遭到中共坚决反对,国共谈判为此中断。这时,第三种力量虽然与中共同一立场,却希望中共返回到谈判桌上来。
两极对垒客观上造成了第三种力量的特殊地位。5月下旬,黄炎培、褚辅成、冷御秋、傅斯年、王云五、章伯钧、左舜生、沈钧儒、张申府先后相约向国民党提出恢复国共商谈建议;6月1日,七参政员又以同样内容致电毛泽东、周恩来。毛、周首先声明不参加讨论国民大会问题的四届一次参政会后,接着复电七参政员欢迎他们前往延安。中共的这一态度,用接待组负责人的话说,是考虑到这些人“大都是旧知识分子或党派领袖,同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有着广泛的联系”,他们不仅“在社会上有地位、有影响”,而且“政治立场上属中间派”。(注:金城:《六参政员延安去来》,《国民参政会纪实》续编,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第522页。)可见,中共的邀请并不只是对七参政员的反应,更大程度上着眼于争取第三种力量。接到中共邀请的七参政员很快达成三项赴延意见,即:一,由政府迅速召集政治会议;二,国民大会交政治会议解决;三,会议以前,政府自动实施若干改善政治之措施。不过,由于勇气不足,面蒋时唯恐刺激将第三条舍弃,并且行前王云五还打了退堂鼓。
对于7月1日六参政员的延安之行,近代史学界做过很多研究,但大多忽视了他们行前确定之劝说中共恢复商谈、敦请中共参政员出席四届一次参政会这两个目的,却均未能够实现。这种有悖初衷的访延结果,反映了在国共两大实力集团间居中周旋者不可避免的困难处境。
第三种力量与国共关系上的制约和被制约,在四届一次参政会上表现得更为突出。这次参政会主要议题是讨论国民大会问题,鉴于中共的明确态度,第三种力量试图采取措施,以便阻止通过召开国民大会的决议。7月14日讨论国民大会问题时,黄炎培、冷御秋、江恒源三人以回避方式没有参加,同时在书面声明中重申国民大会必须在全国和谐空气中进行。会上,青年党左舜生、何鲁之、陈启天、余家菊、常乃德、郑文、周谦七人联名提出一案,继续要求召集政治会议解决政府改组问题,要求重订召集国民大会日期及其办法等。(注:左舜生等:《请先实现民主措施从缓召集国民大会以保证团结统一而利抗战建国案》,《国民参政会第三届第一次大会纪录》,国民参政会秘书处1946年1月编印,第132至133页。)身为国民党员却代表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意见的周炳琳,也认为不在宪政题目下做文章而只争一个召开日期是毫无意义的。周后来还与同是西南联合大学教授的钱端升共提一案,强调国民大会代表必须普选,而且普选国大产生前不可行宪。尽管反对召开国大者处于少数,但参政会毕竟通过了未对召开日期与国大代表问题有所硬性规定的《国民大会问题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
对于这个弹性很大的决议,第三种力量本身也评价不一。黄炎培、左舜生表示满意,无党派的傅斯年亦认为它体现了各方面的妥协相让(注:子冈:《参政会的大轴戏,国大审查报告书面面观》,重庆《大公报》,1945年7月20日。),但罗隆基则指出如果参政会什么问题都用踢皮球的方法由“政府斟酌情形定之”的话,岂不说明“参政会的存在不更是多余吗”(注:努生:《神乎技矣的参政会》,昆明《民主周刊》第2卷第4期,1945年7月31日。)。
四届一次参政会的决议,是第三种力量在抗战结束前争取政治民主化的最后一次具体努力。凭心而论,第三种力量已经尽其最大气力对国民党“还政于民”做了柔中有刚的抵制。不过,这一局面的出现,关键仍在于中共的强硬立场。这一点连《大公报》也看得很透彻,它认为这“都是因为共产党对国民大会问题有异议”,由此“可以看出共产党的政治重量”。(注:《关于国民大会问题》,《大公报》“社评”,1945年7月20日。)这句话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解释,那就是国共斗争造成了第三种力量的生存与发展空间,若得不到中共的理解与支持,不论何种力量都将会一事无成。
综上所述,第三种力量是外于国共之间的一种重要政治势力。中华民族面对强敌人侵、国内维系一致对外的局面,使这种力量有机会获得较多的政治活动空间,其政治能量亦有了正面表现的舞台。第三种力量的出现与变化,既反映了政治斗争中民主与反民主势力的消长,也对国共两大政党起着某种制约作用。因此,无论是中共还是国民党,都注意参考它的态度来调整各自的政策,而人们也习惯根据它的倾向来估计国共两党影响的强弱。这一点,不仅在战时特别在战后表现得尤为突出。本文限于篇幅,不可能涉及到与这种力量相关的更多中介,但是相信这一考察将有助于抗日战争时期乃至整个中国近代民主运动和民主思想史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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