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法查办和有效预防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和扶贫开发中的职务犯罪,是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农村改革、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有力保障。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
一、突出惩治重点,深查“三大重点”领域职务犯罪
(一)眼睛向下,盯住乡镇
信息收集和线索来源,是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基础性工作,心中有数才能工作有方。我们主动到区财政局、土地局、农林局及乡镇收集信息,全面摸清本地区惠农扶贫资金底数和项目基本情况,进一步找准切入口;通过发动群众举报、主动出击、摸排等方式掌握一批线索,开展系统查、查系统,确保案件线索“件件核实、件件落地”。对我院原来所办理惠农扶贫案件进行总结归类,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研判分析,确定重点。
(二)挖窝查串,重点治理
在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经过分析、总结,我们认识到套取国家惠农扶贫资金、虚报征地补偿款等,需要各环节多人配合,相互利用,形成一个利益链;国家惠农扶贫资金成了“唐僧肉”,谁都想吃一口;因此,此类案件往往是团伙作案,查一个带一串、挖一窝。按照这一规律和特点,在办案中,我们注重深挖细查,务求一网打尽,不让作案人员有侥幸心理。
(三)统一指挥,增强合力
一是侦诉一体化。坚持公诉部门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及时就证据、定性等问题进行沟通,提高证据搜集效率,提高案件定性的准确性。二是发挥检察官会议作用,依靠集体力量。我们及时召开检察官会议,就侦查方向、证据的收集等进行讨论,集中大家的智慧,拓展了办案思路,理顺了取证方向,既提高了效率,又保证了办案质量。三是领导亲自办案,发挥表率作用。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都带领办案组办案,始终战斗在办案一线,与干警同吃、同住、同办案;领导的表率是无穷的力量,极大激发了干警的办案热情,职侦干警始终能保持昂扬的斗志。
二、坚持精准预防,守护惠农扶贫资金安全
(一)以案释法,提高法治意识
我院组成专班,由检察长带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到乡镇、到村组、到机关进行法治讲课,用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大贪”案例来宣传法治,集中曝光一批坑农害农、贪占挪用惠农扶贫资金案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通过讲法治课、巡回宣传等方式,不仅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也让乡镇、村组干部深刻认识到自己是群众身边党的形象代言人,肩上挑着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建设基层法治和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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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眼根本,完善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盯紧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关键环节,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推动乡镇堵漏建制。我院结合办案中了解到发案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不是简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就了事,而是要求办案检察官做到一案一“处方”,一案一建议。办案检察官在案件侦结后,要进一步深入走访调查,分析发案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早防早治、立行立改、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行为发生。
三、助推依法行政,公开公正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加大乡村干部的学习教育力度,增强为民情怀
惠农扶贫领域发生职务犯罪,社会容忍度更低、社会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性更巨大、人民群众反映更为强烈。侵害群众利益职务案件的发生,表面上看是我们的乡镇、村干部手中权力过大,实质是党性修养不够,为民情怀缺失。在利益面前,他们忘记了党的宗旨,忘记了自身的职责,将公权力变成他们中饱私囊、以权谋私的工具,不惜损害群众利益,甚至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要坚持“两学一做”教育,压实两个责任,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定力,牢记为民宗旨。乡村干部过硬的品质、较高的职业素养,是减少职务犯罪的内在因素。
(二)加大惠农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认同感
近几年来,中央和省级惠农扶贫领域资金投入大,实施项目工程多,群众诉求多元,利益调整广泛,迫切需要监督关口前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另一原因,是对国家政策宣传不到位,许多农民不清楚、不了解。在征地拆迁补偿时,补偿的范围、标准、金额等没有公开,补偿数额没上墙,账上无登记,袖笼政策,随意发放,现金发放多,群众不知情,国家惠农政策因干部的贪污挪用行为,而没有落实到群众身上,党的政策温暖没有落地落实,群众的感受与中央政策的本意存在差异。在工作中,要加强对国家惠农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区、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运用新媒体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补偿范围、标准、金额要公开,避免暗箱操作,少数人说了算。只有让群众享受到政策的实惠,才能增强对国家惠农扶贫政策的认同感,才能真心拥护党的领导。
(三)加大对政策落实的监督力度,增强政策执行力
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弱势群体得到充分关心的社会。群众不仅关心“啃食”惠农扶贫款项的“蛀虫”是否被查处,更关心惠农扶贫资金能否得到落实。乡村在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往往是二、三个人一手操办到底,不仅不公开,而且其他人不了解,缺少监督,为作案提供了便利。因此在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明确监督责任。对惠农扶贫政策的执行情况要进行审计,财政部门对惠农扶贫资金进行检查等,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执行到位。注重研究普遍性问题,提出源头治理建议,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地落实。
作者简介:
黎凤娥,邵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论文作者:黎凤娥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8
标签:惠农论文; 群众论文; 政策论文; 职务犯罪论文; 法治论文; 乡镇论文; 案件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3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