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中国会计史看会计制度的变迁方式——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强制性论文,中国论文,会计制度论文,方式论文,会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诺思在其《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用一个不同于新古典理论的新模型进行了西方世界经济史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整个西方世界的经济史做了重新解释。在书中,他没有局限于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那样论述经济怎样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而是将分析的重点放在这样的三个变量上:①对经济活动产生动力的产权;②界定和实施产权的单位——国家;③决定个人观念转化为行为的道德和伦理的信仰体系——意识形态。最终形成了一个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制度变迁理论。也因他对西方经济史的考察成为与交易费用概念、产权经济学和比较经济组织研究而并列的“产权运动”的四大支柱之一。
一、制度的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理论
西方经济学最近用在信息、产权、交易费用、诱致性创新、家庭生产、公共选择以及国家理论等领域所取得的进展来分析社会制度的功能,以及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的机制。这样做的用意无非是想表明:制度能够提供有用的服务。诺思和托马斯将西方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归结于人口对稀缺资源赋予的压力增加时,那些支配产权的规则的制度发生了变迁。并且他们反复强调制度变迁比技术变迁更为优先且更为根本的观点。诺思认为,制度安排的发展才是主要的改善生产效率和要素市场的历史原因。新的组织形式(制度安排)的出现必然会出现大量的受损者和获益者,如果受损者的利益得不到补偿,制度变迁的方向就难以把握。林毅夫(1989)的文章很好地解释了制度的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经济学理论。他论述到,有两种类型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然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纯粹因在不同选民集团之间对现有收入进行再分配而发生。下面笔者将结合林毅夫(1989)的文章详细的阐述这两个理论。林在展开他的进一步研究之前首先区分了涉及制度的两个基本概念,笔者认为这两个概念可能对本篇文章有关联因此也把它们引入进来:这两个概念即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前者是指约束特定行动模型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后者是指一个社会中正式的和不正式的制度安排的总和。本文中将要说明的制度变迁是指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
1.诱致性制度安排的变迁
对于要产生诱致性制度变迁来说,首先要出现制度不均衡,只有产生制度的外部收益时,才会产生推动制度变迁的初级行为团体。再加上次级行动团体的帮助,才会产生制度变迁的可能性。按照诺思的理论当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下,由外部性、规模经济、风险和交易费用所引起的收入的潜在增加不能内在化时,一种新制度的创新可能允许获取这些潜在收入的增加。林毅夫(1989)对制度不均衡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从某个均衡点开始,有四种原因能够引起制度的不均衡:①制度选择集合改变。正如与其他经济接触能够增大适用性技术选择集合一样,与其他经济接触能够扩大制度选择集合;②技术改变。马克思认为,社会制度结构基本上以技术为条件,技术除了在社会制度结构方面起决定性作用之外,它还能改变特定制度安排的相对效率并使某些其他的制度安排不再起作用,这可以从生产和交易的作用来分析;③制度服务的需求改变。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是历史上多次产权制度变迁的主要原因之一。某种要素相对价格的上升,会使这种要素的所有者比其他要素的所有者而言获得相对更多的利益。某种产品价格的上升,也会导致用来生产这种产品的要素的独占性使用更具吸引力;④其他制度安排改变。某个制度结构中制度安排的实施是彼此依存的。因此,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对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在中国从集体农作制到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农作制的转变,导致了中国农村劳动力、土地和信贷市场的重新出现。
产生新的制度不均衡以后将会产生新的获利机会。为得到由获利机会带来的好处或者使外部性内在于制度,新的制度安排将被创造出来。由于新的制度安排被接受是一个消费时间、精力和资源的过程,而且一套新的制度安排被接受和采用需要个人之间的谈判并取得一致。所以,当制度不均衡发生时,制度变迁过程最大可能是从一个制度安排开始,并只能是渐渐地传到其他制度安排上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制度变迁的过程类似于一种进化的过程。
2.强制性制度安排变迁
按照林毅夫(1989)的解释,因为制度安排是一种公共物品因此存在严重的“搭便车”问题,如果诱致性制度安排是唯一的制度变迁来源的话,那么在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可能不足。国家干预则可以弥补这种不足。因此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国家强制力量的引入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而国家(或者更确切来说是统治者和统治集团)作为有着自己利益的参与博弈的一方,必然从考虑自己的成本与收益入手。
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并保护产权以换取税收。因为是国家界定产权结构,因而国家理论是根本性的。最终是国家要对造成经济增长、停滞和衰退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为了分析的需要,我们将国家看作有着自身利益函数的一个理性主体。正如上面所说的国家在一个制度安排中如此重要,乃至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国家同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个悖论使得国家成为经济史研究的核心。从整个经济史来看,国家作为一个理性主体,它也存在自己的有界理性问题。因此国家(或者说统治者)并不能总是做出正确和合时宜制度安排。经济增长时出现制度不均衡,有些制度不均衡可以通过诱致性制度安排创新来完成而有些则由于私人或者私人群体的费用太大而使得制度不均衡继续存在下去。这时就需要国家强制推行新的制度安排,但是作为有着自己利益的国家(统治者集团)他们也有着自己的预期收益与费用。如果统治者的预期费用大于预期收益,或者制度变迁会降低统治者获得的效用和威胁到统治者的生存,那么国家会仍然会维持制度安排的无效率的不均衡。
二、新中国会计史中的制度变迁
目前,人们大多将我国会计史分为三个阶段,即:古代会计史—19世纪中叶以前;近代会计史—19世纪中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现代会计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本文只探讨我国的现代会计史的变迁。纵观新中国50年的会计工作,其改革与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它在战胜各种困难和挫折中前进,并在努力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中求得自身的改革与发展。在本文中,笔者仍然按照郭道扬教授的观点,郭道扬教授把中国会计改革的进程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仿效前苏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模式,建立新中国基本会计制度的阶段(1949.10——1958.06)与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会计转轨变型的全面改革阶段(1978年至今),读者会发现,这两个阶段之间空着大约20年的时间(1958——1978),由于这一时期既是中国经济演进的非常时刻,也是中国会计演进的非常时期,郭道扬教授把它作为一个特殊的阶段对待。
1.新中国会计史的第一阶段(1949.10——1958.06)
新中国建立之初,在经济恢复启动及经济体制建立的选择方面,既不可盲目的在经济方面进行对外开放,实际上也缺乏实行市场经济的根本条件。因此,当时借鉴前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选择计划经济体制是唯一出路,势在必然。这一时期大的改革方面的成就有①建立财务组织,领导全国财政、会计工作与改革工作;②建立统一会计制度;③推行班组核算制,稳固企业会计核算基础;④改革会计方法体系,实现企业会计方法应用的统一性、一致性;⑤确立总会计师设置制度,实行总会计师责任制。在这个时期,是中国经济体制的产生阶段,我们按照计划经济体制构建了会计工作的基本模式,实行了统一会计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国顺利进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阶段。从这个阶段的会计史变迁可以看出,这个期间的会计核算制度变迁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变迁的特点。中央政府利用手中的权力成为会计核算模式和会计制度变迁的主要的和唯一的推动者,任何个人或团体的意愿在制度安排中均被忽视。
2.中国历史和中国会计史演进的非常时期(1958——1978)
在这个时期,有两个相连的历史事件构成了这一时期的主要的历史特点,一是“大跃进”阶段,政府的主导政策是放手发动群众,打破各种科学的和现实的局限,超常规地发展经济;二是强调阶级斗争,强调路线正确,以政治挂帅否认经济发展,并进而发动和引导了文化大革命。这一时期会计核算制度的主流是彻底批判前苏联的会计核算思想。这一时期的会计核算制度从不断的简化到有名无实,所有的会计核算制度自动失去其约束力,这种演变应该是,一种强制性和诱致性相互作用的混合变迁。从强制性层面看,因为“大跃进”和“文革”是自上而下发动和引导的;从诱致性层面看,因为“大跃进”和“文革”的发动有其复杂的背景,这种背景既来自国内,也来自国际,而且当时对会计核算制度的否定是一种群众自发行动,特别是在“文革”10年中,运动的发展已不是个别人所能控制的,监督会计核算有效执行的机制更是不复存在。在这个时期,苏式会计中的利润、成本、财产等观念遭到批判,会计核算向更加粗放的形式发展,会计本身所具备的知识性被大大简化,几乎任何人均可成为合格的会计核算员。
3.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会计转轨变型的全面改革阶段(1978年至今)
经过“大跃进”和“文革”的两次冲击,建国初期建立起来的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几乎荡然无存。会计制度的修订和施行,陷入了一种从零开始的局面,无法满足实际的需要。这个阶段的会计改革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环境与更加复杂的任务。其一,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其二,会计在全球化的影响之下必须向国际惯例靠拢;其三,由于“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欲实现会计思想的根本性转变及彻底消除不良影响,改革之路必然是艰难的。通过这个阶段的改革要实现的几个转变必然要涉及到会计方面的根本性问题,改革所涉及的范围与内容也必然是广阔深刻而复杂的。这一时期的会计改革成就有:会计思想从“工具论”向“管理论”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会计法制体系的构建,会计理论的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这个时期的制度变迁应该是一种以诱致性为主、强制性为辅的变迁,尽管政府在形式上起到了主导制度安排的作用,但实际上还是经济、政治环境逐渐发生了变化才诱使了制度变迁,因此,人们在思想意识上要求变革和在行动上支持和推进变革,才是这一时期变迁的实质的主导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化的发展,西方国家的示范效应在会计核算制度演变方面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强。特别是在中国制定具体会计准则的前后,这种状况尤为明显,比如,在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中,一些准则的概念直接参考了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GAAP(General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
三、结论
在本文中我们所要做的是用中国会计史去印证制度变迁的方式。我们所要注意的是我们并不是用历史去迎合理论,而是用理论解释历史,以历史检验理论。纵观我国会计史变迁的整个过程,我们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国家在整个会计史发展中一直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包括主导和引导作用。也就是说,在我国会计史变迁中,没有单纯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出现。这一点和西方尤其是美英两国的会计发展史有所不同,在欧美国家,会计的发展一开始是靠会计职业界来推动的,经过一系列的事件国家才开始介入。
2.我国会计制度的变迁,在1978年以前有些激进和混乱,但是在1978年以后,我国会计制度的变迁是渐进的。其主要特点是:逐步推进、分步到位、先易后难、先试验后推广等。从1980年10月全国会计工作会议提出会计改革问题,1984年10月全国会计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关于会计业务改革的设想(讨论稿)》、《会计改革纲要(试行)》;从《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已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从1985年的《会计法》到以后两次修改的《会计法》。所有这些制度性内容的变化可以看出,我国整个会计改革的过程是在循序渐进中进行的,是分步推进的。我国会计制度变迁的这种渐进式特点,是由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它是服从于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的。
3.从整个中国会计史的变迁过程可以看出,在会计史发展过程中,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是交织在一起的。即使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历史,诱致性变迁仍然会起作用,只不过由于深受国家和政治的力量所影响,诱致性变迁进程被强制性变迁所掩盖和忽略。笔者认为,单纯的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并没有孰优孰劣的问题,而是要看两种制度变迁方式起作用的方式和手段。在中国刚建国的那一段时间,以强制性变迁方式来领导会计改革和发展是保护新生政权的一种必要的经济手段。然而,到了1958—1978年这一段时间,由于个别领导人的错误思想,使得本来应该按照会计科学的发展规律发展的中国会计史被强制性力量(国家的强制力和“暴力潜能”)生生割断了。进而到了1978年以后才重新走上正常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