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税收政策选择_税收优惠论文

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税收政策选择_税收优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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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五”规划纲要里相继提到了“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这说明了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已经更加紧密地与全国的区域发展布局、与东部加快发展、中西部的开发、与促进祖国统一大业联系在一起。中央的重大决策,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极好机遇,讨论研究并及时出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税收政策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地位

海峡西岸经济区是指台湾海峡西岸,以福建为主体包括周边地区,南北与珠三角、长三角两个经济区衔接,东与台湾岛,西与江西的广大内陆腹地贯通,具有对台工作、统一祖国,并进一步带动全国经济走向世界的特点和独特优势的地域经济综合体。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有利于完善全国区域经济布局,有利于在国家鼓励东部率先发展中发挥福建后发优势,有利于形成服务中部崛起、西部开发的新的对外开放的综合通道,有利于构建促进祖国统一的前沿平台。

(一)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促进祖国统一的政治战略

历史可以证明,闽台渊源深、关系紧。从地理位置上讲,福建离小金门最近1公里,离大金门最近8公里,离马祖最近6公里,离台湾本岛最近128公里。历史上,1885年台湾建省前就作为台湾府隶属于福建,同时福建与台湾血缘、亲缘、语缘相通,亲情、民情、风情相近,人民、人口、人文一脉相承。台湾80%的人口祖籍在福建,一水之隔的闽台同宗共祖的血缘关系和同音共俗的传统文化是闽台关系密切的最根本因素,是拓展闽台合作的最大优势。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就是要将福建经济发展与促进祖国统一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五缘”优势,拓展“六求”行为,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和文化融合,完成祖国统一大业。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一定要在经济上拉住台湾,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这样就可以遏制“台独”和分裂。实践证明,把福建建设好,让台湾同胞看到一个文明、富裕、统筹协调发展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其示范和牵引作用不亚于广东之于香港、澳门,可以加快两岸统一的步伐。

(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扩大加快两岸交流合作的必然趋势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推进,这给两岸加快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十多年来,考虑到闽台之间特殊的关系,中央赋予福建许多对台方面的特殊政策,比如在福建设立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农业合作试验区、旅游度假区,设立对台直航试点口岸,开展“小三通”和海上小额贸易试点等等。所有这些特殊政策,大大促进了闽台经贸与文化交往,使福建对台优势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据统计,福建目前已是大陆三大台商、台资聚集区之一,累计有台资项目8463家,合同台资169.5亿美元,台商实际到资109亿美元。到2005年底,福建省累计对台贸易额已达400多亿美元。闽台经济在合作中双赢,闽台经贸合作在不断深化中有了进一步发展的需求,海峡西岸经济区为合作交流提供了有效载体。

(三)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所在

福建在中国东南一隅,北接长三角,南靠珠三角。两大三角洲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和最具有经济活力的都市带,对福建经济既有辐射作用,也有“虹吸”作用,既有长三角、珠三角企业到福建投资建业,与福建企业分工协作,也存在把福建资本、资源吸引到两大三角洲去以及把福建作为两大三角洲市场的趋势。闽台只有形成海峡经济区的发展压力,与长三角、珠三角展开竞争,才能联动发展,共生共荣。另一方面,发展迅猛的长三角和珠三角经济区中间的空白地带需要有一个经济区来进行整合发展,形成三个经济区连片发展的态势,这也符合全国一盘棋的大局需要。在中央提出的“在创造条件加快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的同时帮助中西部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背景下,通过加快海峡西岸经济的发展,促进东南沿海整体的繁荣,实现东部均衡协调发展,继而带动中西部发展的目的。

二、福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缺陷

自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以来,为鼓励区域经济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福建作为最早的改革开放省份,先后有多项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福建实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福建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闽台经贸合作的日益加深,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显得过于分散,没有形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态势,无法满足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需要。一是涉及面过窄,更多的纳税人享受不到税收优惠。以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为例,仅限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区内的企业,导致在区域外的企业即使是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企业,却不能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同样是台资企业,由于不在台商投资区,就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同样在福建,但还有四个山区市的部分县没有划入沿海经济开放区,未享受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优惠政策。二是部分国家级开发区没有享受应有的税收优惠。如福清元洪投资区虽然是国家级工业园区,国家却没有给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没有体现福建对台特色。福建得天独厚的对台优势没有在税收优惠政策中充分体现。目前台湾有三个产业值得大陆予以重视。一是优质农业,特别是优质良种和种植技术;其二是制造业,主要是精密仪器、医药化工等;其三是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台湾发展空间小,产业转移呈必然趋势,大陆是最好的接转基地。如何利用好福建与台湾的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通、商缘相连、法缘悠久的“五缘”优势,顺利对接台湾的产业转移,扩大台湾和大陆的交流和合作,税收还有很大的作用空间。四是福建的产业、资源以及经济特色没有体现。福建具有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季风气候特征,具有独特的水资源、森林资源、旅游资源,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从政策上支持和促进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好新农村,缺少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

三、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税收政策建议

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第一次提出“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两岸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以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支持。2005年11月,国家海洋局将“海峡西岸经济区”作为“十一五”中国海洋事业发展的重点规划区域。12月,铁道部与福建省政府就加快福建铁路建设等进行会谈,将全力支持加快福建境内铁路建设步伐,促进福建与两个三角洲(长三角、珠三角)和内陆腹地的连接。2004年底,《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明确将海峡西岸城镇群作为我国今后大力发展的八个城镇群之一。2005年3月,福建省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协议,未来5年内中国农业银行向福建省提供800亿元人民币信用额度,用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2004年底,国务院台办等正式批准福建开放福建居民赴金门旅游,2005年6月又开放赴马祖旅游;农业部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列入全国“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其他方面的“先行先试”也在稳步推进。2006年伊始,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海峡西岸,要求福建抓住国家鼓励东部率先发展和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在现代化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头,为祖国统一大业做出更大贡献。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过程中,必将发挥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制定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税收政策,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首先,要有利于鼓励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对外开放和科技、体制创新;其次,要有利于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台优势,扩大两岸经贸交流合作;第三,要有利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体讲应实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实现增值税转型,全面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产业发展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依托。当前,福建正以市场为导向、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壮大电子信息产业、石化产业、汽车产业和工程机械制造业等战略产业集群,努力提升林产工业、电机电器制造业等传统优势产业,逐渐形成竞争力强的产业支撑体系。从海峡西岸经济区制造业发展布局的情况看,加快实现增值税转型,允许企业抵扣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税款,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成为税收优惠政策的首选。

2004年7月1日起,中央已经对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实行了增值税转型试点。从试点情况看,东北三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后,税收增幅不降反升,2005年税收增幅达到15.3%,比2002年提高了7.7个百分点,这是由于尽管税改的方向是减少企业纳税,但是它起到了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涵养税源的作用。鉴于此,东北增值税改革试点应当尽快向全国推广,下一步可以优先考虑海峡西岸经济区部分行业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重点可在电子、石化、机械制造等支柱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上推行,把消费型增值税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政策来利用,即对部分特定行业购进的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同时,农林水产品、畜牧业产品的加工和深加工将是实现增产增收,做强农副产品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因此,要制定出鼓励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的工业、加工业发展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增值、农民增收。

(二)给予海峡西岸经济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吸引民间资本投资

福建作为率先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的省份,培育、发展民营经济起步较早。经过20多年的发展,福建民营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实力日益增强,经济总量已经快占福建经济的半壁江山,特别是民营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已经达到一半以上。为了落实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落户海西,在中央“两税合并”之前,可以考虑调整现行优惠政策,对在福建投资于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比照西部地区享受同等税收优惠。

一是对设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由企业自行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兴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其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由企业自行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将海峡西岸经济区(福建)设为台商投资区,加快两岸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谋和平、促合作、求发展,努力构建和平稳定发展的两岸关系,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是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也符合时代潮流的发展方向。随着政府加大对海峡西岸的投入和关注,福建省和台湾两地经贸交流进一步深化和扩大,闽台经贸合作已经形成产业对接、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局面。目前台湾已成为福建最大的货物来源地和第三大贸易伙伴,闽台经贸依存度已超过25%。台商在福建的投资比上一年增长92%,新签订合同金额达18.3亿美元,台资企业在福建的产业集群进一步发展壮大。同时,从去年开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从原有的福州、漳州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扩大到全省,新建立了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试验区,闽台农业合作前景一片广阔。

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新一轮创业中,笔者建议,国家要将闽台产业合作纳入国家产业布局规划,继续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对福建在国家产业政策和指导目录内,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如石油化工、电子信息、机械装备以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予以倾斜。在税收上体现“海峡西岸”这一地理优势,把台商投资区从四个区扩大到全省范围,将整个海峡西岸经济区(福建)作为台商投资区,区内企业享受经济特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延长台商涉农企业的定期减免税期限。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生产性台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在按照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值达到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当年可以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要增大从事农业投资的台商再投资退税比例。台商将从福建省的台资企业获得的利润,如果再投资于农业开发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这样,通过闽台产业的对接,繁荣海峡西岸经济区,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维护台海和平稳定。

(四)扩大海峡西岸经济区高新技术园区范围,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十五”期间,福建省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初具规模,形成如冠捷电子、中华映管、厦门灿坤等出口额超亿美元的大型企业,并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在我省落户。当前闽台两地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及IC产业的规模已经超过1200亿美元,成为亚太地区主要信息产业聚集区之一。但是目前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着许多不足,无法满足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规模和速度,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升级,可以放开高新技术企业地域界限,对建设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企业,不分企业的所在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对所有的科研单位与项目一视同仁;只要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企业,即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同时建议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延伸至显像管、显示器等海峡西岸经济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行业,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电子产业链的延长和发展,完善相关的鼓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改变以往单纯的税额减免与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增加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技术开发基金等税基式优惠手段的运用。对于使用先进设备的企业以及为研究开发活动购置的设备或建筑物,实施加速折旧;对从事科技开发的投资与再投资实行投资抵免政策,允许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从应纳税额中抵缴所得税,提高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的积极性;准许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销售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立各种准备金,如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新产品试制准备金以及亏损准备金等,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更新等方面,并将这些准备金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等等。

(五)兑现未落实的优惠政策,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

上面提到的福清元洪投资区虽然是国家级的开发区,但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要赋予这个开发区相应的优惠政策,做到名副其实。同时要将福建省四个山区设区市(三明、宁德、龙岩、南平)的所有县市全部划入沿海经济开放区,实行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给予东部省份的内陆地区享受沿海开放地区待遇,这也符合中央提出的率先发展东部的政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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