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PPP项目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分析论文

营改增后PPP项目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分析论文

营改增后PPP项目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分析

王文静

(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宁夏 银川 750001)

[摘要] 近年来,在实施了营改增政策之后,对于PPP项目而言,为了确保税负只降不升,应该在会计法和税法的基础上,做好PPP项目的风险管控与业务规划工作,凸显出有关税收政策在经济方面的调控作用,并充分借助有关税收政策,对相应的社会资本进行有效激励,使其积极参加到PPP项目当中。通过阐释PPP项目的概念,从营改增后PPP项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两个方面加以分析和说明,并以分析营改增后PPP项目的会计及其税务处理对策作为主要的目的,从而有效提高营改增后PPP项目的会计及其税务处理的总体水平。

[关键词] 营改增;PPP项目;会计;税务

我国早在三年以前,便开始落实有关营改增政策,从前所采用的营业税已经完全被放弃使用,无法满足当前发展的要求。针对PPP项目的集中落地情况而言,由于营改增政策的作用,带给PPP项目不同时期与环节很大的影响。营改增政策的制定,旨在提高相应抵扣链条的完整度,尽可能减少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鉴于PPP业务中拥有诸多不同的环节部分,相应的涉税行径可谓十分复杂,做好营改增政策的科学应对工作必不可少。鉴于此,深入探究与分析营改增后PPP项目的会计及其税务处理对策显得尤为必要,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实践价值。

1 PPP项目概念的阐释

对于PPP项目而言,属于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之间的一种密切关系。从当前已经开展的PPP项目情况来说,我国企业通常会当作东道国之外的社会资本,为了保证几十年以后,项目建设阶段的PPP项目依然可以稳定、有序地开展,面对危机,可以凸显出更加主动的地位,所以从PPP项目的初期阶段,并应该在法律、合同及投资架构的设计等不同方面因素加以综合考虑,以便为后续的发展和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1]。实际上,PPP项目模式主要以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为主,可谓公共基础设施中最常见的项目运作模式之一。基于此种运作模式之下,民营资本与私营公司得到很大鼓励,积极和政府展开合作,加入到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中。

2 营改增后PPP项目的会计处理说明

本次研究以xx市政府部门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为例,受到地方资金的限制影响,主要运用BOT方式进行建设。通过进行公开招标后,最终明确甲企业当作合作伙伴,该企业签订了针对承继项目合同的相关补充合同。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可知,高速公路项目应该保证两年当中竣工,并且进行8年维护与公路的使用,运营方预估到第8年年底会实施重铺施工。到第10年的年底,该服务协议失效。

从《无极》打出的自我标签“魔幻史诗巨作”,我们可以看出创作者的巨大野心。只顾自我艺术创造而忽视了观众的接受能力导致这部片子上映后反映平平。虽然说艺术是个体精神的创造,与少数人的多样感悟相联系,因而难以一呼百应[5]10,但电影毕竟无法摆脱它的商业诉求和大众属性。

2.1 建设时期的会计处理

2.1.1 有关金融资产相应初始计量的说明

项目企业供应有关公共服务的过程当中,可以看成公路运营方进行运用过程中所收的通行费。以相关协议为依据,有关现金流量根据一定比重予以划分成分金融资产与无形资产两个部分,因此,相关运营方应该使通行费的收入处于补偿金融资产、无形资产获得的收入间加以合理配置和利用[3]

路面结构容易受到机械设备的碾压,从而导致路面出现松散的状况,运输车辆在路面上应禁止急刹车或急转弯的情况。

2.1.2 无形资产相应初始计量的说明

当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后,便可以进行运营。项目企业属于经营的重要主体,主要提供相应的服务,最终得到更多的经济收益。

2.2 运营时期的会计处理

根据合同中的要求可知,项目企业完成相关基础设施以后,在运营的阶段具备收取服务目标费用的权利,不过对于收取费用的金额并不明确。项目企业需要明确收入的基础上,使无形资产也获得明确。假如建设的时候产生了借款利息的情况,需要根据相关的企业会计要求进行正确处理。

在项目期结束时进行移交,项目企业所明确的特许经营权可以成为一种无形资产,其处于服务阶段的摊销结束,所明确的金融资产获得完全收回,因此,不必对移交进行特别会计处理,其中可能产生的不同费用会予以合理地费用化处理。

根据合同中的要求,当完成相关基础设施的构建以后的一段时间当中,项目企业能够无条件地从合同的授予方获取明确的资金,亦或者其他相应的金融资产。另外一种情况是项目企业供应运营服务费用小于某个限定金额时,此时合同的授予方会根据合同中的要求,采用差价补偿的方式,使项目企业获得应有的补偿,并基于明确收入的基础上,使金融资产也获得明确,符合会计处理的有关要求[2]

2.2.2 重新铺设路面的责任分析

对于ROT方式而言,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和BOT方式几乎相同。关于BOO和BOOT的会计处理问题则以BOT作为有效参考,不过和BOT方式存在差别的情况为:项目企业,亦或者相应社会资本具备有关公共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所以,实施会计处理的过程当中,需将其当成固定资产加以处理,同时实施计提折旧处理。基于BOOT方式之下,当有关合同期的相关基础设施进行移交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有关固定资产实施会计处理[4]

处于经营阶段,运营方拥有运用公路的权利,并肩负着重新铺设路面的义务。根据有关企业会计规定便可以明确与计量,主要参考偿付报告期的相应现时义务需要支出的估测数值,完成计量处理。如果运营方的合同义务以某天要求赔偿的义务和相应截止日期运用公路的汽车数量呈现一定的比重,则可以获得支出的估测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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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移交时期的概述

2.2.1 有关通行费收入的说明

2.4 针对PPP其他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

4.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网络模式下的餐饮业法律规定不完善,很难确保消费者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另外,由于消费者与网络餐饮业对食品质量的评判标准不同,因此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分歧,无法较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

3 营改增后PPP项目的税务处理分析

3.1 构建项目企业与建设阶段的税务处理

对于PPP项目企业而言,旨在构建和经营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针对构建阶段产生的费用,主要以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主,假如可以获得可抵扣的合法凭证文件,同时项目企业构建时进行了纳税人的登记认证处理,其中能够抵扣的开办费涵盖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值得重视的是,等到项目企业构建之后获得发票之后,方能进行抵扣,因此,此过程中易于形成一定的费用,因为不能得到项目企业的相关信息,造成发票不能开,也无法抵扣的情况,让进项税额出现流失。因此,项目企业构建的初期便应该尽可能减少筹办时间,并使发票的开具日期得以延长,达到开具进项税发票的目的[5]。同时,在项目的建设阶段,一般对于建筑工程被施工单位所承包的情况,由施工单位根据建筑行业的税目情况,完成增值税的征收,相应的销售额是工程的总承包数额。项目企业处于长久的建设阶段当中都不能产生有关经营收入,同样无法形成增值税销项税额。所以,处于建设阶段,仅存在进项税,其不存在销项税。对于此阶段形成的支出即是获得此项目所有权的经济成本,得到的进项税额能够进行抵扣,同时凡是处于规定时间中得以认证的发票,均能无限期进行留抵。

3.2 项目运营阶段的税务处理

对于PPP项目来说,所募集的资金方法一般是资本金与银行贷款,同时有关贷款的金额十分庞大,需要支付的贷款利息同样极为高昂。在运营期得到政府部门的补助,其中大多数主要针对的为贷款本息的弥补,当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便产生了形式上的错误,致使利息支出当中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例如:某BOT项目建设阶段的投资金额很大,拥有较长的建设周期,当项目运营的收入获取时间出现滞后情况,并会产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错配问题,具体而言,对于项目建设阶段的项目,企业缺少销项税额,使很多进项税额难以进行抵扣,这种情况存在很久的时间。

3.3 项目移交时期的税务处理

通常情况下,关于PPP项目的产权归项目企业拥有,等到项目的经营期完毕以后,此时项目企业应该把PPP项目的权益以无偿形式移交到政府部门,亦或者相关投资部门。假如要求进行缴税,应该采用科学的转让方法,使全部的项目企业股权均退出,面对此种状况,不会形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情况。

长江流域2016年水资源开发利用率17.8%,低于全国平均值,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但各水资源分区之间差异很大。最高的太湖水系达82.0%;其次为汉江和洞庭湖水系,分别为24.8%和15.7%;金沙江仅为4.4%(见图1)。

4 结语

深入探究与分析营改增后PPP项目的会计及其税务处理对策显得尤为必要,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通过阐释PPP项目的概念,并说明了营改增后PPP项目的会计处理:建设时期的会计处理、经营应用时期的会计处理、移交时期的概述、针对PPP其他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同时分析了税务处理:构建项目企业与建设阶段的税务处理、项目经营应用阶段的税务处理、项目移交时期的税务处理。希望此次研究与分析的内容和结果,能够得到相关PPP项目会计和税务工作人员的关注与重视,并且从中获取相应的启发和帮助,以便增强营改增后PPP项目的会计及其税务处理效果,进而在完成PPP项目建设任务的同时,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参考文献】

[1]张洪文.营改增后PPP项目的会计及税务处理[J].注册税务师,2018,112(12):180-185.

[2]郭滨辉.PPP项目的资产权属、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J].财会月刊,2019,847(23):275-279.

[3]潘英勇.PPP项目公司会计核算及其相关税务处理探究[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7,123(18):153-154.

[4]高金平,钱春华,邹婷婷.PPP项目的会计与企业所得税处理[J].中国税务,2018,135(26):251-254.

[5]王明吉,崔学贤.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之会计处理与税务影响[J].财会月刊,2017,157(13):261-263.

[中图分类号] D918.95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2096-1995(2019)33-0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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