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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综合管廊对于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巨大的推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就目前而言,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缓慢,可以说,我们目前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混乱,事故频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城市难题。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若干问题;研究
1、前言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作为一个管线管理平台,维修人员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综合管廊中铺设新管线或维修破裂管线,避免路面被反复开挖;管廊中的管线不接触地下水和土壤,能有效避免化学物质的腐蚀,延长使用寿命;可以避免城市建设中导致土体变形并进一步引发管线破裂的事故等等。
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存在的问题
2.1前期投资巨大与投资模式单一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造价由地质条件、纳入管廊管线种类、管廊舱数及断面尺寸大小等因素决定,建造成本很大。如正在建设的海口市综合管廊一期试点工程,纳入管线有电力、给水、天然气、信息等,施工内容包括土建、电气、监控与报警、消防、排水、通风等,其单舱造价为4000千万元/km、双舱造价为6900千万元/km、三舱造价为9200万元/km。综合管廊投资巨大,建安费用较传统埋设方式高出1至2倍。我国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主体单一,主要以政府全额出资或政府与管线单位联合投资为主。政府财政压力较大、运营管理水平较低、政府承担全部或主要风险是其主要特点。
2.2利益协调难度大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利益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政府部门是主要发起人,对综合管廊项目起主导作用,注重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是主要受益者;各管线单位是使用者,若入廊费用和日常维护管理费收取过高,都会对管线单位入廊的意愿产生影响;第三方投资者作为出资人希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能带来收益回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2.3有偿使用尚未推广
市政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利于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也带来了维护管理费用的难题。综合管廊属准公共物品,可收取一定经营费用,但目前多数城市尚未明确建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线收费机制,已投入运营的综合管廊大多数对入驻管线采取免费入驻方式。另外,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管廊的维护管理费用将呈现不断增长趋势,若没有明确收费机制,必将影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后期的可持续运营。
2.4老城区综合管廊建设步伐缓慢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需要一定的建设规模、形成网络,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现有的综合管廊建设,主要集中在新城区。老城区建设综合管廊需要开挖道路,封锁交通,施工周期较长,并且施工单位必须了解原先道路地下管线的埋设情况,而许多城市的市政管线信息资料早已缺失,排查、摸清原有管线情况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任务重,造成老城区建设综合管廊要比城市新区投入成本高,且建设步伐缓慢。
3、对策措施与建议
3.1引入社会资本,拓展投资建设模式
针对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资金来源相对比较单一的现状,拟采取以政府为导,将社会资本引入综合管廊建设,使投融资渠道多样化。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具体而言,社会资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模式参与综合管廊建设:
3.1.1TOT模式
TOT(Transfer Operate Transfer)模式即移交-运营-移交模式,是指社会投资人向政府购买已经建成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所有权,并在一定的特许经营期内负责经营该综合管廊项目以收回投资并获取利益,而政府可将这笔资金用于再投资建设新的综合管廊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社会投资人将综合管廊重新交还给政府,该模式特别适合我国现阶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投资由政府财政直接投入的现状。
3.1.2BOT模式
BOT(Building Operate Transfer)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投资人签订BOT协议,社会投资人按合同规定从政府部门取得一定期限的综合管廊项目特许经营权,然后由其组建项目建设公司进行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在特定期限内运营综合管廊、并向入驻管线单位收取一定的租赁和维护费用来收回投资、偿还债务并获得利润,在特许期满后将综合管廊项目无偿(或以很低价格)移交给政府部门。
3.1.3BT模式
BT(Building Transfer)模式即建设-移交模式,是指由政府授予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特许权的社会投资人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组建BT项目公司,并进行投资融资及项目建设,在双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综合管廊建设任务且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前期约定进行移交,再由政府部门按照约定的年限向社会投资人支付综合管廊项目投资费用。
3.2建立收费机制,降低投资压力和风险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投资建设费用和运营维护管理费用,其中运营维护管理费用包括管线的入廊租用费和日常维护管理费。需要建立适当的、合理的收费机制,并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才能保证社会投资人收回投资及获取合理的回报。
3.2.1建立综合管廊收费价格形成机制
发达国家对于设施运营过程中的使用收费有一套完善的动态优化计费机制(扣回式计费方法),这种机制是将上一个运营成本计算周期的总成本进行相对公平合理的分摊计算,然后以一个基本单位(一般是以空间占用为主要单位,综合管廊可以采用延长米或立方米)的成本价格进行成本分配,再进行预算-成本追踪技术,最后在下一个计算周期之初进行空间使用比例和价格的动态调整。我国可以借鉴,建立综合管廊收费价格形成机制。
3.2.2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
1)使用者付费
根据管线所占空间比例一次性收取管廊租用费,结合管线直埋方式费用支出情况和管线数量、维护难易程度、更换频率等收取日常维护管理费。
2)可行性缺口补助
根据综合管廊准公共物品的属性特点,政府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和补贴,即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具体可以包括地下空间资源划拨、投资补助、优惠贷款、贷款贴息、投资入股、放弃分红权、物业开发、运营补贴等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3.3树立设施管理(FM)理念
FM(Facility Management)管理,即设施管理,国际设施管理协会的定义是以保持业务空间高质量的生活和提高投资效益为目的,以最新的技术对人类有效的生活环境进行规划、整备和维护管理的工作。FM管理模式在发达国家已经被普遍用于基础设施、建筑设施、企业机构工作空间的建设运营管理。这种理念对于城市基础设施来说是将最终运营需求前置到项目前期,并在全生命周期中贯彻这种运营需求和关注需求的实现,这样能够高度整合综合管廊项目的策划、建设和运营,保证管廊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流程的完整性,降低建设、运营成本,提高综合管廊后期运营效率。
3.4积极推进老城区综合管廊建设
老城区建设综合管廊限制因素多,综合管廊的建设应结合地下空间开发、老城区改造、道路改造等项目同步进行,以易于排查原有地下管线情况,消除不利因素对综合管廊施工阶段的影响;而且规划应集约利用地下空间,统筹综合管廊内部空间,协调好综合管廊与地上、地下已有工程的关系,能够使老城区基础设施功能得到升级,满足整个城市发展的新需求。
4、结语
总之,我国应该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明确政府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的职能定位,完善投融资渠道,培育大型专业化地下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企业,大力推进综合管廊建设,改善城市环境,改善居民生活。多管齐下下,我们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必将得到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东玲,陈一民.北京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与架空线路入地探讨[J].市政技术,2014(5):120-122,127.
[2]高继传,江文化.三维管线综合设计在南京地铁中的应用探讨[J].铁道标准设计,2015(7):134-137.
论文作者:刘力彰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21
标签:管线论文; 地下论文; 城市论文; 模式论文; 政府论文; 项目论文; 社会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