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网络反腐败工作的思考_网络反腐论文

新形势下加强网络反腐败工作的思考_网络反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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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0)03-0048-05

网络作为信息交流平台所具备的廉价性、公开性、快捷性、便利性、互动性、隐秘性、追踪性等优势,已使其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实施,网络在实现民主法治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反腐的重要武器。轰动一时的“深圳猥亵门”事件、“三鹿”事件、“周久耕”事件都是通过网络传播才为大众所知的。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及其优势能够很好地促进信息公开化,有利于规范官员的行为和树立政府的形象,预防和制止腐败。网络监督作为新兴的反腐监督机制,是传统监督方式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的拓展,是信息化发展的产物,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它通过对公权力的制约,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相关权益的实现,是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直接体现。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目前网络反腐存在诸多问题,影响网络反腐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因此,加强网络反腐研究,对于加强廉政建设,实现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中外网络反腐的实践

网络反腐可分为官方网络反腐和民间网络反腐,这两种网络反腐只是在形式和操作程序有区别,但发挥的作用是一致的。目前,网络反腐已日益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反腐的一种重要手段,国内外网络反腐逐渐由个人行为转向集体行动,并呈现官方与民间的互动局面。

在国外,有些国家在利用网络反腐败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进展。比如,韩国把互联网作为全民反腐肃贪的重要场所和有力工具。印度政府内部就有一个名叫“中央警戒委员会”创建的网站,使不少官僚政客担惊受怕,唯恐自己的前程因上此网而毁于一旦。在阿根廷,早在2000年政府就颁布了法令,实行政府采购上网,它规定政府机构进行采购或与企业签订有关修建公共工程项目的合同,都必须在政府的网页上亮相,以便增加公共开支的透明度和便于公众对政府部门经费使用的监督。

在我国,网络也已经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阵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我国各级党组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体现在一批反腐倡廉网站的建立,并使其成为宣传党的反腐败政策,弘扬正气,打击歪风,让党员干部和群众了解反腐败斗争成果的阵地。这些网站一般都申请了上网专线,购置或租用了服务器。目前,这样的网站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的。官方网络举报最早出现在2003年,这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这标志着,网上举报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中央纪委网上举报中心仅开通半年,就受理举报32500件,月均2700件,其中署名举报、有效举报比较多。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字显示,全国网上举报案件数量年均达3万多件,网上举报已经成为举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的主要途径。2007年12月,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正式开通,网站除了介绍中国预防腐败的方针政策外,还设置了“网友互动”、“网络调查”和“献计献策”等互动栏目,这标志着网络反腐功能的全面扩展。如今,全国从中央到地方,从省市到区县,从党政机关到企业院校,纷纷建立了独立域名的廉政网站,有的建立了廉政网页,有的设立了廉政专题,还有的在全国知名的门户网站上开辟廉政文化宣传窗口。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的官方廉政网站已超过200家。

民间举报网站的建立和官方开通网上举报几乎同时起步。2003年10月1日,“中国舆论监督网”诞生,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网络举报平台恰好是同一年。紧随“中国舆论监督网”之后诞生了“中国民生申诉网”、“中国百姓喉舌网”等民间反腐网站。一旦有网民在这些民间网站上发布官员腐败信息,往往应者云集,不断会有新的材料补充进来,从而形成由个人转向集体的浩大局面[1]。

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人民日报社回答网民提问时说:“网友们提出的一些建议、意见,我们是非常关注的。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他还强调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2]总书记与网民的网上互动以及重要讲话,从民主政治建设高度肯定了网络的作用,无疑对网络反腐败的发展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

到目前为止,全国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包括一些市、县纪检监察机关都相继开通举报网站,有的还开通了工作QQ举报和手机短信举报。为了鼓励网上举报,一些地方还出台了奖励措施。除了网上举报外,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网络反腐的形式不断创新。这些网络反腐新形式和新内容,把公权置于阳光之下,为网络监督提供了前提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了腐败滋生的土壤,从源头上起到了反腐倡廉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反腐机构抓住网络带来的机遇,顺势而为,积极引导,充分发挥网络的正面效用,实现了反腐与网络的良性互动,网民可以通过网络这个平台,有效举报犯罪,对遏制腐败、净化干部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2009年1月,《人民日报》与“人民网”联合进行网上调查,参与调查的网民有87.9%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在网民和治理腐败职能部门的有机配合下,网络反腐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一是反腐网络点击率高;二是通过网络查处了许多腐败案件;三是网络反腐倡廉文化气氛日益浓厚,网民、网络、反腐机构配合日益紧密,网络反腐的警示作用和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作用日益增强。

二、制约网络反腐功能发挥的因素

(一)网络无法辨别是非曲直和真伪,技术安全存在隐患,网站缺乏自律意识

网络只是反腐败的一种工具和载体,本身无法辨别是非曲直,更不能甄别事情的真伪。所以,网上流入的海量信息真伪并存,真实性、可靠性没有保证,久而久之就会容易出现“狼来了的现代版童话”,造成反腐功能的弱化和“喜剧化”、“闹剧化”。另外,网络的安全性也是一个问题,在网址查寻日益方便、搜索功能日益强大的今天,如果网络安全没有保障,网络反腐者的身份同样极易暴露,遭到打击报复的可能性很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网络媒体肩负着双重任务:一方面,它要通过盈利来谋求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它又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事实上,很多商业网站为了盈利往往忽视自身责任、缺乏自律意识。为了提高点击率,它们往往改变自己的立场来迎合一部分网民,或者干脆不作为,从而导致负面舆论泛滥,正面舆论被淹没,舆论监督环境恶化。

(二)网民缺乏自律意识,意向表达情绪化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CNNIC)统计,截至2009年我国的网民数已突破3亿,跃居世界第一位。24岁及以下的人数占近51%,近80%来自社会下层,74%的网民收入在2000元以下。年轻、不富裕、社会地位不高等特点使他们无法成为社会的主导者,但他们又有强烈的社会参与愿望,有时会站在主流或主导形态的另一面。当一个个独立的个体聚合成群体的时候,就会出现“感情的强化”和“理性的缺失”现象。网民的网络反腐热情高涨,但是缺乏自律意识,不能理性控制自己的行为,在意向表达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非理性表达,为了吸引公众眼球,经常使用“雷人”的语言,甚至捕风捉影不负责任地发布信息,夸张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放大腐败面,煽动社会情绪,造成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二是法律意识不强,一些网民利用网络的隐蔽性随意编造事实,通过网络散布谣言,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甚至诬陷他人。三是急于求成,有些网民对于网络公布的消息,一时见不到结果,就进一步制造更大的网络舆论,向治理腐败职能部门施加压力,甚至从网上走进现实生活,组织公众与政府对立,这既影响网络反腐败的效果,也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三)治理腐败职能部门的办案特点带来网络反腐新问题

一方面,官方反腐网络上每天都有海量的反腐信息出现,要甄别处理如此多的举报信息,显然需要一个过程,而这与网络的快速性和网民的即时要求不相适应,容易造成网民对治理腐败职能部门的误解,对官方网络反腐败失去信心。另一方面,民间网络反腐很多时候是在网络舆论十分高涨的情况下,治理腐败职能部门才开始介入的,结果会错过反腐败的最有利时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也无不担忧地表示:我们提倡网络举报,但绝对不提倡在公共网上举报。举报信息让被举报人知道后,他会有所准备、会串供,导致很多事情查不实也无法查实。反过来被举报人会告其诽谤,司法机关只能追究举报人的诽谤责任。这也正是民间网络反腐的困境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网络反腐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的一种方式,但也很有可能出现诬告和诽谤等不好的现象。而且,由于是在网上大张旗鼓地公开这些信息,也很有可能让涉案人有所准备甚至出逃,给案件的侦办带来困难。有时候也存在举报不实的情况。

(四)有些党政部门排斥网络监督

有些党政部门及其干部怀念没有网络监督的年代,消极对待网络监督,对之持怀疑和排斥态度。如,有的反应滞后,被网络舆论牵制而丧失主动权;有的缺乏必要的反馈,“你说你的,我干我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有的对网络比较抵触,甚至将其视为洪水猛兽,动辄采取“躲、堵、压”的做法,甚至对发帖者进行追踪和报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2009年2月,河南灵宝青年王帅因在网上发帖举报家乡违规征地遭遇跨省追捕并被囚8天,灵宝官方却称王帅不应该采取这种在网上发帖的方式败坏政府名声。据报道,类似案件在全国并不少,这充分说明目前有的党政部门及其官员对网络监督持排斥态度。

(五)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法律不健全,致使侵权和“网络暴力”存在和蔓延

由于网络反腐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制度化程度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起规范和引导作用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这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目前,我国已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为清理网络舆论的不良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这些法律规章尚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刑法及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够清晰明确,比如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界定,有关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网络监督不能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加上目前在我国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打击网络舆论侵权违法行为有一定难度:一是定性难,侵权行为和合法行为、合法所得和非法所得混杂在一起,难以认定侵权金额。二是调查难,电子数据易复制,难以认定最初侵权的嫌疑人。三是法律适用难,侵权犯罪在网络上发生异化,传统立法难以与网络犯罪相适应,这就使网络舆论监督难以在适当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违法或侵权现象难以处理和纠正,其存在和蔓延就不可避免。

三、新形势下加强网络反腐的对策

(一)转变思想观念,积极肯定网络反腐的作用,主动接纳网络监督

面对网络监督的迅猛发展,我们既不能盲目乐观,过分夸大网络监督的作用,也不能因为网络监督是一种软监督而忽视其积极作用,更不能因为目前网络监督还存在缺陷而因噎废食,一概加以排斥。我们不能因为网络反腐中出现过不实的案例,就要取消网络反腐;不能因为出现过诋毁公权部门形象,造成过社会负面影响,就关闭反腐网站;不能因为发生过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就要求“人肉搜索入罪”。网络反腐是大势所趋,简单地采用“围、堵、封、盖”的办法只会适得其反。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开放的、平等的和互信的态度对待网络监督,不能囿于封闭的视野、僵化的思维和强硬的管制方式,不能对网络监督的发展熟视无睹,更不能凌驾于网络社会之上,而要平等地对待网络监督,从中听取意见建议、发现信息线索、提高监督实效。

(二)掌握网络反腐特点,积极引导与加强网络反腐

网络反腐是一柄双刃剑,利弊共生,关键在于如何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引导和宣传的具体方式方法上下功夫。针对目前廉政网站数量少、更新慢、功能单一、水平参差不齐、内容“千网一面”难以吸引读者等问题,要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硬件建设,优化软件服务,为网络反腐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和技术基础;要加大对信息弱势群体和不发达地区的投入,提高电脑网络普及率,普及网络知识,使网络民意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增强网络反腐的广度和深度,扩大网络反腐主体;要加强廉政网站建设,提高网站的质量和水平,积极丰富网站内容,创新举报方式,把廉政网站打造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廉政文化教育警示平台;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既保证导向正确又富有吸引力的新型管理模式,培养一批“意见头领”,及时跟帖,主动引导,使主流观点在与其他各种观点的交锋碰撞中主导网络舆论,让主流声音压倒噪音和杂音。

(三)完善网络舆论监控系统

网站“把关人”如何通过技术手段,从海量的网络信息中及时准确地检测到目标舆论并过滤和屏蔽非理性舆论,是引导网络舆论的重要前提。这需要科研人员努力创新,针对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改进舆论监控系统,将恶意攻击他人、社会或国家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的不良言论过滤或屏蔽在网络之外。目前我国网络舆情的主要信息源是论坛、博客以及具有新闻评论功能的网站,深受政府部门青睐的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就是针对这些信息的监测研发的。在实现对社会热点话题、突发事件、重大案情的快速识别和定向追踪后,它能自动实现舆情分析和统计并生成舆情简报,从而帮助政府部门及时掌握舆情动向并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四)加大政府网站的透明度

要使网络反腐败能够取得成效,政府必须把信息公开制度落到实处,建立透明网站,使网民可以通过网络途径了解政府的信息而不受到任何干扰。只有这样,才能使网络反腐败机制更加畅通,正如2009年2月温家宝总理与网友实时交流时所讲:“我一直认为群众有权利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并且对政府的政策提出批评意见,政府也需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3]公众的参与是建立在知情基础上的,设立透明网站,公开信息,让公众知情才更有利于监督。但在网络反腐这一平台上,政府网站的透明度不高,对接到的举报信有时不能及时答复,许多举报又如石沉大海,不能令人满意。西方国家大都建立了完备的信息公开体系,其政府机关的职权、程序、办事结果、办事过程、时限、监督方式等为公众所知,为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也加强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这点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政府应多设立一些透明网站,以利于公众的参与,这方面可以借鉴巴西的经验。巴西政府设立了联邦政府透明网站,联邦政府对各州、市的拨款和对各大型工程及社会项目的投资和使用情况都在网上公布。联邦政府各部委也必须设立各自的透明网站,将预算执行情况、各种合同、采购招标及各项行政开支公布于众。这些透明网站均不需要密码,任何公民均可上网查看,发现问题可以向监察部或检察院举报。为进一步增加联邦政府开支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法令还规定所有联邦机构都必须在其网站上公布联邦监察部每年对该机构的审计报告,并将该报告送交联邦审计法院。这些情况,公众也随时可以了解、质询。

政府网站应及时在网上公示所接收的腐败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让举报者及公众及时得到信息反馈,接受公众监督。湖南省株洲廉政网就对举报问题属实且经党纪政纪立案查处的案件,及时向公众通报调查认定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法规依据等信息。在株洲的“网络反腐”公共论坛上,举报者之外的网上公众,成为跳出传统意义的投诉方与公权力机构之外的“第三方”,形成更为有效和健全的监督体系,敦促反腐败专门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

(五)加快网络反腐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

要加快网络反腐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使网络反腐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株洲模式值得借鉴。“株洲模式”的主要内容包括:市纪委、市监察局依托红网株洲站建立“株洲廉政”网页,在网页上设立举报信箱;以单位实名参与红网论坛株洲版互动,开辟“反腐倡廉网络信息中心”,设立“纪检监察信访”实名ID,授予独立处理本中心所有文帖的权力。纪检监察机关在3日内向网络信访人做出受理反馈。为推动网络反腐工作进一步深化,市纪委要求所属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都在红网实名注册,安排专人受理和处理网络信访件,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格局。湖南株洲市纪委在探索中不断总结规范,制定实施了《株洲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及《实施意见》,对工作责任、办理时限、格式文书以及操作流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网络反腐规范化、程序化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还制定有效可行的制度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如建立举报受理记录制度,谁受理的、哪些人知情都要记录在案;将举报人的信息控制在小范围内,为追踪问责奠定基础;健全和完善涉密追究制度,只有有效地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实名举报才会多起来。

(六)完善网络反腐立法

一些网络反腐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予以解决,而另一些问题则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规范。因此,应尽快明确网络反腐的合法性,将网络反腐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认真保护。要科学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的界限,合理界定非法信息的范围,将其与正常的网络反腐区分开来;要规范网络反腐行为,对那些散布虚假信息,恶意伤害他人的非法“人肉搜索”,以及对网络反腐压制、打击、报复的领导和个人,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管制或惩处。政府网络反腐需要制度与程序的建设,民间网络反腐更需要法律的支持。政府应扮演制定法律与法规的角色,引导民间反腐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有序进行。民间网络反腐是一种舆论监督,在宪法与法律的规制下,应该有它的独立性与自由性。

(七)加强对网络从业人员和网民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观教育

网站首先要学会自律,提高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权衡好利益和责任之间的关系,知法守法。要提高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就必须加强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负责人、技术骨干的思想政治素质培训和业务培训,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使其大力宣传和弘扬“主旋律”,从自身做起,杜绝有害、虚假、黄色等信息传播,向大众提供真实、快速、全面的信息。通过加强教育,使其远离低级趣味,保持网络舆论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对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舆论的控制和引导,提高网络舆论的社会公信力。

网络舆论问题的消除,关键在于广大网民要提高自身素养,不逾越法律的底线,不侵犯他人权利。因此,除了网络媒体的自律,网民的自律也是营造良好网络反腐环境的前提。政府的宣传、纪检等有关部门对网民要经常、系统地开展法律、网络道德和责任意识教育,使其熟悉网络法规,增强发表网络舆论的自律性,网上反映腐败问题要有事实依据,要理性表达,不能损害他人的隐私,伤害他人的尊严,更不能夸大其词、捕风捉影、污蔑陷害。此外,媒介素养的培养也很重要,所谓网络媒介素养就是指网民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能批判地看待网络信息,不盲从。通过网民自身素质(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的提高,网民的自律能力也得到加强,从而减少负面舆论的产生,提高网络反腐质量。

收稿日期:20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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