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根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核心论文,体系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摆在突出的位置,并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在这一核心价值体系中处于“指导地位”。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信念、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个“四位一体”的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始终是灵魂。因此,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首先要加强对于这个“体系之魂”的认识。
有人习惯于抽象地谈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时代性、先进性及人性化内涵,结果陷入了用现代西方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进行解读的谬误,有意无意地认同和呼应了西方的意识形态渗透,起到了消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为什么?原因就在于:一方面人、个人及个性的解放是近代以来的历史潮流,另一方面握有金钱和文化特权的资产者又极力维护自身的特权。这样,抽象地谈论人的解放和平等(这就是在把个体差异夸大并绝对化的前提下,用规则、程序、形式平等代替人的现实解放),就成为其最佳的选择。历史证明,不涉及实际内容的人类价值,只能是资产阶级核心价值的表达方式,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则必须从现实的人(无产阶级、人民群众及民族解放和复兴等)出发。
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是反映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及国家核心利益的观念体系,它应该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魂,就在于它在揭示社会主义根本区别于其他社会体系的独特价值及其客观依据的同时,展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进步性、人类性和无限生命力,从而能够真正起到整合并引领日益多样的社会价值观的作用。因此,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必须首先把握住建立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的、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符合的、为广大人民群众认同和践行的、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观相对立的社会价值规范和行为选择标准。
一、坚持“劳动优先”,反对私有产权崇拜
劳动优先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和核心概念。“它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1] (p.509)离开了劳动,人类社会、任何民族和人群就都不能生存,更遑论发展进步。马克思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个小孩都知道的。”[2] (p.541)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认为劳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他说:“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3] (p.530)
以资本主义为代表的剥削制度对社会造成的最大的祸害,就是在对劳动者进行剥夺的过程中使劳动成为奴役人的手段,使鄙视劳动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因此,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追求,就是通过“劳动的解放”和“劳动的复归”,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正如恩格斯所言:“代之而起的应该是这样的生产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中所应参加的部分推到别人身上;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1] (p.318)可见,使劳动由“异化”走向“自由”,由奴役人的“桎梏”变成解放人的“翅膀”,由“一种负担”演化为“一种快乐”,由致使人畸形扭曲片面发展的“祸根”到促进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活水”,的确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根本价值目标。如果说《资本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运行机制的话,那么它同时也预示了“劳动论”将是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运行根据。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一贯把坚持劳动优先的价值观作为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的不变的追求。“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要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4] (p.540)“四个尊重”是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政策创新,是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举措。“四个尊重”的前提是“尊重劳动”。劳动是知识的源泉、是人才的摇篮、是创新的动力,因此,尊重劳动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基础和核心。
毋庸否认,在有些人的头脑中,正在出现的知识经济是对以往劳动经济的否定,今天仿佛已经进入了这样一个时代:知识经济就是出点子就赚钱的经济,网络经济就是点鼠标就点钱的经济;一张2元的彩票在几个小时内就变成500万元;一个网络CEO一夜之间就成为亿万富翁。于是,一些人的劳动观念淡漠了,劳动优先、劳动光荣似乎过时了,只说“知本价值”、“资本价值”,推崇“无本万利”、“不劳而获”,这是很危险的倾向。说到底,上述价值观颠倒的根源在于对金钱以及金钱所可能转化的奴役他人权利的崇拜,实际上是资本(私有产权)崇拜。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坚持劳动优先、反对资本崇拜,不仅是为当今价值混乱的世界树立一个正确客观的价值尺度,也不仅是为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内在根据,而且是直接关系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事。任何一个社会的状况总是和相应的人的状况相联系的。以最大限度攫取剩余价值为己任的资本,不仅造成了整个社会永不平息的尔虞我诈、相互倾轧,而且制造了这一社会的“人格”——作为“人格化资本的资本家”。劳动和人的分离及对立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人格的特征,也是资本主义社会分裂和动荡的基础。“当人同自身相对立的时候,他也同他人相对立。凡是适用于人对自己的劳动、自己的劳动产品和对自身的关系的东西,也都适用于人对他人、对他人的劳动和劳动对象的关系。”[5] (p.47)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塑造健康的社会人格、培育社会主义新人。就一个社会而言,如果能够确保劳动人民的利益,树立尊重劳动的社会风气,就能保持社会的公正和谐及社会主义本质;就一个人而言,如果能够坚持劳动自立、劳动立人、劳动至上,就能保持做人的良知和自强不息的进取心。所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把维护劳动的权威摆在突出位置。
二、坚持“人民至上”,反对个人第一
“人民”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价值观特有的词汇,也是西方意识形态力图消解的马克思主义主要话语,因而是我们必须鲜明地加以坚持的概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真正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变革、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贯强调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巨大作用。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严厉批评空想社会主义“看不到无产阶级方面的任何历史主动性,看不到它所特有的任何政治运动”,[5] (p.303)另一方面热情称颂巴黎公社的工人“具有何等的灵活性,何等的历史主动性,何等的自我牺牲精神!”[6] (p.599)毛泽东更为明确地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世界历史发展的动力。”[7] (p.1031)
“人民至上”的价值观是由我们的国体、我们党的性质等根本制度属性决定的。“人民”是和绝大多数个人的命运紧密相连的具体概念,而绝不是一个空洞的集合名词。马克思主义并不否定个人的历史地位,马克思有一句名言:“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6] (p.532)但与个人主义不同,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除了个体的唯一性以外,更重要的是社会性,这使得个人不是纯粹的个体,而是“复合”的个体。因此,不仅个人不能离群索居,而且个人的历史活动方式也大都表现为各种社会主体形式(部族、民族、阶级、联合起来的个人等等)。那种以为孤立的个人是人的唯一存在方式、是最真实和最本原的人的想法,是资本主义造成的“物的依赖关系”的产物,是自由个人主义所制造的幻觉。只有坚持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才能使历史客观规律的发现成为可能(突破个体主体的局限性),使得历史规律性和选择性的统一成为可能,使得超越个人利益和献身共同理想具有坚实的基础,因此,“人民”实际上就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心中的“上帝”。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利益和个人积极性在被合理调动的同时,极端个人主义也开始抬头。把人民视为个人之间的抽象集合体、把人民利益视为个人利益之间的博弈、把人民意志视为不同个人之间的有限共识(或“交叉共识”),成为当下一些人的流行观点。在这一基础上,他们以个人至上来解读“以人为本”,以享乐主义来注释“关注民生”,以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去消解“为人民服务”,以自由主义和多元价值观去消解共同理想。尽管这只是局部倾向,但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危害极大。消解和否定人民的观念,就摧毁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石,摧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信念的基础。邓小平曾对自己长期的革命经验作过这样的总结:“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人的团结,要团结就要有共同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我们过去几十年艰苦奋斗,就是靠用坚定的信念把人民团结起来,为人民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凝聚力。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一切。”[8] (p.190)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我们反对的是个人至上、个人第一,而不是个人独立、个性解放。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人的异化,是批判资本主义商品关系把个人变成了孤立的个人,使人的发展片面化,而对其使个人从传统社会“人的依赖关系”中独立出来却始终予以高度的评价。我国长期封建社会的遗祸之一,就是独立个人和自由个性的匮乏。在今天,也确实还存在着无视个人的合法权益,蔑视个人的价值、尊严和人格,否定个人自由和个性解放等倾向,这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规范、完善,而且和社会主义所追求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背道而驰。但是,个人的独立和个性的解放,首先表现在个人所具有的责任能力和自律精神上,而不是自我放纵和自我中心,也就是说,个人必须要有自我约束。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能够使个人自我约束而又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基础,只能是“人民至上”的观念。所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把维护人民的权威摆在重要的位置。
三、坚持“共同富裕”,反对市场崇拜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没有共同富裕就不是社会主义;反过来,社会主义为共同富裕奠定了制度前提,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共同富裕。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至今发生过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运动,或者都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自主的运动。”[9] (p.477)列宁更加鲜明地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的、最幸福的生活。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这一点。而且我们知道,社会主义一定会实现这一点,而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困难和它的全部力量也就在于了解这个真理。”[10] (p.356)可以说,共同富裕就是在消灭剥削的基础上通过全面发展、逐渐消灭阶级差别的过程。因此,没有社会主义,没有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共同富裕就是“镜花水月”,无从谈起。
共同富裕是对资本主义制度阶级压迫的否定,因而与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资本统治劳动)格格不入。列宁说:“在资产阶级制度下(就是说只要土地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继续存在),在资产阶级民主下,‘自由和平等’只是一种形式,实际上是对工人(他们在形式上是自由的和平等的)实行雇佣奴隶制,是资本具有无限权力,是资本压迫劳动。”[11] (p.833)因此,尽管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前,共同富裕就是众多下层劳动者的追求,却无论如何只能是一种“虚无飘渺的幻想”。只有社会主义制度开始把共同富裕从梦想变为现实,它理应成为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8] (p.364)
但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原先生产力发展极其不平衡、极其低下的大国,实现共同富裕必定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这期间必定要经历一部分人及部分地区先富并逐渐带动其他地区共富的过程,这样,我们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为共同富裕而奋斗,另一方面在一个时期内的具体政策实施中要做到有差别、分步骤、逐步到位,也就是说,时间上有先后、速度上有快慢、区域布局上有区别。然而这里容易产生的一个思想误区是,把政策上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视为取消共同富裕的价值观,因而把一定阶段上、一定限度内的贫富差别凝固化,甚至根本否定共同富裕的现实可能性。事实上,“如果长时期里,只是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富,大部分地区大部分人富不起来,那就不是社会主义了。”[12] (p.45)当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把共同富裕提到了更突出的位置时,用先富后富否定共同富裕就成了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思想障碍。
上述倾向之所以值得关注,还在于它隐含着一个判断,即共同富裕不适应市场经济。因此,否定共同富裕和事实平等,就往往以一种破除旧的僵化体制、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的面貌出现,可以说,市场经济是其护身符。这里有一个根本界限,即我们正在建立和不断完善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因此,这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探索,不能照搬西方已经实行了几百年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并不是可以超越一切社会制度的抽象经济手段,而是总要和一定的社会制度相结合,并体现该社会制度属性的具体经济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13] (p.227)从价值观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体现社会主义价值观,批判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反对市场崇拜。事实证明,认为市场调节是全面的、万能的,认为市场经济自发形成的思想道德观念、尤其是自利的最大化必定是合理的,认为市场经济是永远不可超越的等等观点,都是没有根据的。如果说当代资本主义尚需宏观调控、计划调节,尚需经济以外的文化道德教育的话,那么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当代中国,就更不能听任市场自发性的摆布,而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市场经济的导向。
毫无疑问,我国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我们决不迷信市场。市场经济是有界限的,仅就经济领域而言我们也不可将其扩展至经济的所有方面,使之都进行市场化改革,更不用说将其扩展到经济以外的领域了;市场经济无法自动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谐,无论是以市场自发的伦理为内核的“道德经济”(以合理个人利己主义为伦理内核的经济,从斯密到哈耶克都是如此),还是纯粹形式平等(即止步于机会和程序平等)的“法治经济”,最多只能保证微观交易的公平,即具体交换领域内的公平,但它们都无法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无法防止私有财产权转化为对他人的奴役权,更无法防止两极分化和阶级对立;市场经济无法给个体生命提供安身立命的终极价值支撑,无法解决个人自我超越、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更无法为共同理想和共同信念的形成奠定价值基础。从价值观上看,迷信市场经济的西方资本主义无不经由工具理性的片面扩张而导致全社会的价值倾斜和冲突,从早期的科技—人道的精神二元结构转变为后期的经济—文化的现实的二元结构,并在二者的持久冲突中泯灭了理想之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努力避免资本主义无法克服的价值冲突,以及相应的社会冲突。为此,必须把共同富裕作为不断形成和扩大共同利益的价值观基础,使共同富裕不仅作为人们同心同德、团结奋斗的不竭精神动力,而且作为每一个人服务社会、不断超越自我的价值追求。所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把共同富裕摆在重要位置。
四、坚持“形式平等与事实平等的统一”,反对形式平等崇拜
平等观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价值分歧的重大焦点问题。在马克思主义那里,平等总是和一定的阶级要求相联系的,而真正的平等只能是无产阶级消灭阶级的要求。正如恩格斯指出的:“资产者的平等(消灭阶级特权)完全不同于无产者的平等(消灭阶级本身)。如果超出后者的范围,即抽象地理解平等,那末平等就会变成荒谬。……可见,平等的观念本身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个观念的形成,需要全部以往的历史,因此它不是自古以来就作为真理而存在的。”[1] (p.671)“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14] (p.448)而超越资产阶级的形式上的平等观,实现真正事实上的平等,就必须消灭阶级,“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14] (p.448)这样,平等在马克思主义那里,就从一般的价值诉求,转变为彻底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共产主义革命,成为体现历史发展客观要求的实践形式。
平等虽然也是资产阶级最喜欢标榜的观念之一,但它所推崇的平等只是针对封建社会阶级特权的形式平等,即机会、起点、程序等等的平等。它不仅极力论证只有形式的平等是唯一可能的平等,而且将其视为唯一美好的平等。就是说,在它看来,事实平等既无可能,也无意义,除了导致抹杀个体差异和营造社会的懈怠之风,别无裨益。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决不否认个体之间的自然差别,但同样坚决认为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巨大鸿沟本质上不是自然差别,而是社会差别。只有消灭阶级,才能为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其所需的社会条件,并为人与人之间的真正交往创造条件。所以,夸大个体的先天差异并使之在社会中得到充分体现,实际上就蕴含着承认(或默认)等级差别的倾向。由于不触及消灭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不消除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利润原则,真正的平等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确是不能相容的。约翰·杜威坦率地承认:“发生可悲的崩溃就是由于这一事实:把自由和在经济领域内、在资本主义财政制度之下最高程度的无限制的个人主义活动等同起来了,这一点注定了不仅使平等不能实现,而且也使得一切人们的自由不能实现。”[15] (p.93)列宁也一针见血地指出:“资本主义既有形式上的平等,又有经济上的不平等和随之而来的社会的不平等。”[16] (p.203)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平等问题其实就是一个要不要超越资本主义的问题。
但是,正如历史所显示的那样,超越资本主义、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同样地,从形式平等进到事实平等也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正如列宁指出的:“一旦社会全体成员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平等即劳动平等、工资平等实现以后,在人类面前不可避免地立即就会产生一个问题:要更进一步,从形式上的平等进到事实上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17] (p.95)然而,虽然社会主义必须着手创造事实平等的条件,推进社会从形式上的平等向事实平等转变,但事实平等的完全实现,即共产主义的实现,我们却无法推断。这与其说是一个理论问题,不如说是一个实践问题。“至于人类会经过哪些阶段,通过哪些实际措施达到这个最高目的,那我们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17] (p.95)止步于形式的平等决不是社会主义,而试图一蹴而就的事实平等也只能是空想社会主义。
这也是今天我国所面临的价值选择的难题之一。一方面,形式平等在许多方面还是我国需努力实现的目标,必须防止简单摒弃形式平等的倾向;另一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又把事实平等的问题切实地提到了实践的视野,必须防止把形式平等视为平等的不可逾越底线的倾向。应该说,在我国改革开放前及改革开放初期,简单否定形式平等是主要倾向,而在改革开放近30年的今天,否定事实平等(将其等同于计划经济下的平均主义)、崇拜形式平等(将其视为唯一可能、可爱的平等)正在成为需要着重关注的倾向。必须看到,不管社会主义在实践中出现过多少失误,也不管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价值观有多少不同的理解,然而它最具吸引力和最富特征的就是它以消灭阶级差别为追求目标,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公平。平等不仅体现在政治法律上,而且体现在经济生活上;不仅体现在形式上,而且体现在实质上和结果上,这就是社会主义最具生命力的价值所在。我们还必须看到,以“消灭阶级”为内容的事实平等,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尤其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敷设了一条不可逾越的政治底线,即防止两极分化,杜绝新的阶层分化,是确保社会主义性质的生命线。如果说社会主义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最根本的就在于它的总体发展趋势是阶级趋于消灭,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地位和根本利益得到保障。偏离了这一大方向,一切都无从谈起。所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形式平等和事实平等的有机统一。
五、坚持“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反对抽象个性崇拜
在马克思看来,“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既是共产主义最重要的社会形态特征,也是共产主义的基本价值形态。他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18] (p.104)马克思这里不仅指明了“物的依赖关系”被超越的必然性,也充分肯定并阐明了这一社会形态的历史合理性,把“物的依赖关系”凝固化和试图凭空超越这一社会形态同样是错误的。但是必须明确,从价值观上看,“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全部价值,就在于为“个人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如果离开这一根本点去谈人的独立性,就会认同资产阶级价值观。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为了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家极力维护旧式分工,使工人成为只能“承担一种社会局部职能的局部个人”。资产阶级社会的价值观实际上是个人的片面(畸形、扭曲)的发展。与此相反,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创造条件以消灭旧式分工,即用那种把不同职能当作互相交替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的个人代替“局部个人”。马克思曾经讲: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就是“用那种把不同社会职能当作互相交替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只是承担一种社会局部职能的局部个人”。[1] (p.320)因此,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也应当是我们现阶段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阶段性与终极性的辩证统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体现了社会进步与个人发展的统一,而离开这“两个统一”去谈“个性解放”或“个性自由”,只能是自由个人主义的幻想。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社会的根本改造为前提,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此奠立了基础;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终极的目标,但是这个终极目标只能阶段性的逐步实现,只要每一具体阶段都能在客观条件许可的范围最大限度地体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是向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靠近,这是我们今天思考这一问题的基本立场。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基于这一国情,我们今天面临的又一难题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还有其存在乃至发展的空间,但同时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仅是必须始终坚持的价值理念,而且它被日益提到了社会实践的中心位置。我们决不重复西方资本主义在促使人的独立性形成的同时,又造成了人的孤立化这一老路,出路就在于始终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基础,反对抽象的个性崇拜。抽象个性崇拜实际上是市场经济下极易出现的人的一种病态:它盲目追求“与众不同”,把差别性视为个性表达的最高方式;它笼统地反对社会控制和外力支配,把个性解放视为独往独来、天马行空;它过分迷恋个人的“体悟”和内心冲动,把个性自由视为纯粹的自我满足和自我实现。
实际上,虽然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一个互动的历史过程,虽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历史的总体趋势,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的进步是基础和前提。个人离不开社会,只有在社会总体发展的过程中,个人自由全面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因而个性首先表现为人的丰富性和全面性,“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19] (p.36)因此,个性的解放和社会的解放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个性的发展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社会的总体发展水平。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单具有个体的意义,而且本身就具有社会的意义,“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 (p.294)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又具有价值导向作用。
江泽民指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们要在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20] (p.179)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人的全面发展不仅需要高度发展的生产力,而且要求社会的全面进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地体现在社会主义的发展当中,是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完善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展现的,因而我们必须努力将其转化为制度创新、体制改革和社会建设的价值根据,将其转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体建设者的共同信念、行动准则和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是僵化的、固定的,它是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形成并不断发展的,因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必定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灵魂作用,也正是通过这一过程才得以体现,并真正扎根于当代中国的生活沃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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