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约性、公共性与公共财政(论文文献综述)
胡伟斌[1](2020)在《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村庄作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其治理问题关乎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村庄治理是农村集体制度与村民自治制度耦合下的治理,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村庄治理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对村庄的公共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现资源使用的高效率和高效益,以满足农民群众高质量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农村产权制度的一次重要变迁,不仅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发展以及农民群众的财产权益,而且对村庄治理改善具有重要影响,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治理有效更是意义重大。于此,本文主要围绕以下四个主要内容展开研究。第一,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总体影响研究。主要通过对杭州市江干区的案例剖析来考察这些影响。首先,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了村庄治理结构的优化,构建了治理主体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的村庄治理体系。其次,改革促进了村庄治理主体的强化,促进村庄代理人向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再是,改革促进了村庄治理机制的完善,对村庄流失的信任机制和民主机制具有较好的修复与增强作用。最后,改革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和村民满意度,实现了村庄治理绩效的提高。第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信任的影响研究。信任作为一种非契约性互动机制,是村庄治理的关键向度。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将信任分为制度信任和人际信任。研究发现,就制度信任而言,除县乡政府信任外,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党支部信任、村委会信任和司法部门信任均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其中对村党支部的信任最强,村委会的信任次之;从人际信任来看,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亲友信任、近邻信任、同村人信任和外来人信任的影响也均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其中对同村人信任影响最大。第三,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民主的影响研究。民主作为一种契约性互动,是村庄治理的另一关键向度。研究发现,股份合作制改革具有民主增进效应,能显着促进村庄民主化治理。从村庄层面看,在东部沿海地区的新型村庄或是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更强的村庄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民主参与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从农户层面看,发现在低年龄、低教育程度以及有跨县外出务工经历组中,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民主参与的正向影响更显着。通过机制分析发现,除了直接影响外,股份合作制还通过提高农户的民主认知来促进其民主参与行为。第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绩效的影响研究。研究表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村公共品供给效率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均具有正向调节效应。进一步通过异质性分析发现,就公共品类型而言,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医疗、环境卫生等关乎民生的公共产品的促进作用更加显着;从村庄类型来看,改革对公共品供给效率的促进作用在中西部地区的传统村庄更加明显。此外,股份合作制改革还通过民主效应与信任效应来间接影响村庄公共品的供给效率。本文研究的贡献在于:首先,本研究主题为当下中国“三农”发展中的焦点问题,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产权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村庄治理问题也是乡村振兴战略主攻方向之一,以往研究大多只关注股份合作制改革对经济层面的影响,而本文将研究重心转移到改革对村庄治理影响上,将两个焦点命题进行实证研究是本文主要贡献。其次,本文跳出了传统研究视角的局限性,将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的视角来探讨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最后,以往对该问题的研究大多以定性研究为主,而本研究在案例研究基础上,并运用基于较大样本的调研数据进行计量实证分析,使研究更具科学性。但囿于村庄样本量与数据结构等因素,本研究也存在较多不足之外。基于上述研究,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深化与村庄治理优化的相关政策建议,并根据本文研究的不足及局限进行了研究展望。
任恒[2](2019)在《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共事物的治理难题,自古以来既已困扰着人类社会。传统集体行动理论预言,除非借助政府管制或产权私有的解决方案,否则理性个体将由于无法改变相应的制度安排,致使集体合作不可避免地陷入困境之中。有鉴于上述政策方案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失灵问题,美国当代政治经济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基于扎实的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主要以规模较小的公共池塘资源为研究对象,专注于考察不同制度安排将如何增进或阻碍个体之间的合作机制,并从中发现人类社群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可能性。不仅如此,奥斯特罗姆还针对制度安排影响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绩效的内在机制予以细致阐述,将影响个体选择的内外部变量纳入综合分析范畴,继而扬弃了政府管制与产权私有的传统解决方案,并另辟蹊径地提出资源占用者自主治理的“第三条道路”,构建出一套自主治理的制度分析框架,为解决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及超越集体行动困境开辟出全新路径。基于此,本文尝试将奥斯特罗姆有关资源占用者们可借助自主组织开展自主治理活动的理论主张,凝练为自主组织的自主治理思想。概言之,本文以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思想为研究对象,围绕学界有关公共事物治理、集体行动问题与社会制度分析的系列成果,对所涉人物观点进行综合梳理与对比研究。具体而言,本文主要依据奥斯特罗姆逾五十载的学术生涯中有关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的探索历程,对她关于人类社群能够借助自主组织进行自主治理的丰富思想予以细致研究,旨在完整地呈现奥氏学术思想中的核心内容、结构要素及其发展历程。与此同时,本文遵循生成背景、应用场域、构建逻辑、分析特色与价值审视的研究进路,尝试对这一思想进行系统性、全方位的剖析工作,力图把握奥氏该项研究的衍生脉络、逻辑结构与理论贡献等关键内容,以积累个体之间展开自主合作与治理机制的相关理论知识,为公共资源的治理实践提供了独特的理论借鉴。
安培[3](2019)在《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十九大报告均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提升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标准、信息服务等现代治理手段的能力和水平。法律、标准、信息服务等现代治理手段也即治理工具。现代职业教育治理是基于治理主体关系调节的治理主体合作实践活动。职业教育治理的基础是治理主体关系调节,职业教育治理的基本形式是治理主体合作,职业教育治理的目标是形成治理主体的合作秩序,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职业教育治理的关键难题是治理主体“合作难”的问题。治理工具是解决治理难题,实现治理目标的手段,职业教育治理工具要解决治理主体“合作难”这一关键难题。因此,本研究将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研究的基本问题界定为“基于治理工具的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何以可能以及合作秩序何以实现”的问题。为此,本研究从系统科学、社会网络科学、复杂科学的方法论视角出发,采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案例法,依据马克思的生产工具理论、治理理论、关系理论、“合作何以可能”、“合作秩序何以实现”的相关理论,建构“工具—关系—合作—合作秩序”的分析框架,建构起“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理论”。本研究依据“功能——属性”的分类标准,从治理工具的本质属性、绩效特征、功能互补性出发,将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分为行政性治理工具、市场性治理工具、社会性治理工具、信息化治理工具四种类型。行政性治理工具包括政策工具、标准工具、组织工具。行政性治理工具的本质属性是权威规制性,绩效特征是权威、强制、规制、命令,具有强制功能、规制功能。政策工具综合统筹协调职业教育治理主体的行政关系、经济关系、教育关系,以行政权力强制规定并保障治理主体合作;标准工具为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关系建立提供标准,为治理主体合作提供标准;组织工具包括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为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提供组织协调保障、专业指导保障。政策工具、标准工具、组织工具综合、协调、统一应用,为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与法治秩序。市场性治理工具也称基于市场的手段,是具有市场特征的各类手段的总和,包括产权工具、金融工具、合同工具。市场性治理工具的本质属性是市场激励性,其绩效特征是市场激励、经济诱因,具有市场激励功能。产权工具具有排他性、明晰性,能减少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关系建立的不确定性;金融工具是激励工具,能激励治理主体合作关系建立,丰富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形式;合同工具规范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关系建立的程序,保障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履行。产权工具、金融工具、合同工具综合运用,优化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秩序生成的市场环境,提供主体合作的市场规则,促进治理主体合作的市场秩序建立。社会性治理工具包括文化工具、符号工具、信用工具。社会性治理工具的本质属性是文化信号性,其绩效特征是文化象征意义的再生产,具有文化引导功能与信号功能。文化工具增进文化认同,文化认同能促进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关系建立;符号工具、信用工具都是信号工具,能优化合作对象筛选,优化治理主体合作关系筛选,保障治理主体合作质量。文化工具、符号工具、信用工具综合运用,优化职业教育治理文化环境,夯实治理主体合作的信任基础,促进职业教育治理的信用秩序形成。信息化治理工具也称信息手段,包括公共信息平台、商业信息平台、组织信息平台。信息化治理工具的本质属性是信息性,其绩效特征是信息流转共享,具有信息保障功能。信息化治理工具促进职业教育治理主体树立“信息人”身份,明确主体信息生产职责,充分供给主体合作需要的信息,调节治理主体间的信息供求关系,减少主体合作信息摩擦,优化职业教育治理信息环境,形成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的信息生态秩序。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面临“开发不全面,应用不充分”的问题。针对对治理工具重视不足的问题,建议职业教育治理主体树立“工具意识”,以充分释放治理工具的功能;针对职业教育治理工具供需非均衡,供给不充分,质量不高的问题,提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箱的建议。建议增加政策工具的有效供给、融合开发金融工具、创新开发社会性治理工具、综合开发信息化治理工具;针对职业教育治理工具应用不广泛的问题,提出综合、协调、统一应用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的建议。
杨四海[4](2019)在《个体化语境下当代公民精神培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研究公民精神的理论意义,在于探寻不同于西方古典公民精神、现代公民精神的当代内涵,阐述其在个体化和全球化背景下的时代意蕴;其实践意义在于从文化、政治及时代和发展的维度建构中国公民精神,为具有前现代、现代某些特征和受到晚期现代性影响的中国,提供本土化的社会治理资源,有利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共同体。论文回溯了国外公民精神实践和研究的成果,对国内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市民社会及公民精神进行考察,深入研究个体化语境下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培育问题。论文以行动主义为视角,主要以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建构主义为方法论,在中外文献叙事中进行比较研究和逻辑论证。“个体化”是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伴随着社会现代化发展,在中西方国家出现的普遍现象。在西方背景中,乌尔里希·贝克等人提出了关于晚期现代性社会的个体化理论,该理论认为个体化在释放个体自由的同时,对现实的社会价值和社会结构也产生了严重威胁。在中国城市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虽然个体化现象有着与西方晚期现代性的不同,但也呈现出从“单位社会”转变为“个体社会”的显着形态,个体化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正在日益显现,其主要表现为:个体的精神信仰物质化、私人生活中心化,社会结构表现出原子化的态势。现代社会学、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以公共性为主要属性的公民精神,是应对个体化之觞的现代国家的普遍选择,也是实现个人幸福和建设共同体的现实途径,将其用于应对中国个体化现象的消极后果应该也是合理的。研究公民精神,必须要首先考察国外公民精神理论。西方公民精神的理论源流及其嬗变,既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初识“公民”及塑造公民的理论参考,也是今天认识和研究中国公民精神的重要背景知识。国外关于公民精神的论述有两个基本的流派,即传统公民共和主义和古典自由主义,以此为基础又演化出新自由主义、新共和主义、社群主义以及多元文化主义等多样性的公民精神。中国公民精神的研究,需要从中国个体身份演化的分析开始。清朝末期,中国知识界提出了塑造“新民”的设想;民国初期一批具有国外留学经历又深感国内民众教育严重不足的知识分子,尝试性地进行了国民教育改造的实践;待1949年后,“人民”成为新中国主导性政治身份;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和个体各自的单独运作以及国家与个体的相互影响下,中国公民身份的形塑取得了一定成效,公民精神也随之初步出现,但是公民尚处于追求个体权利和个人利益阶段,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无公德公民。种种现实表明,中国目前要有效抵御个体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就要首先从内容上建构中国公民精神。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内容建构,除了需要应对个体化消极后果的直接挑战,还需要深入思考几个与公民和公民精神本身有关的现实问题。一是公共生活中的公民处在由领域分化到领域融合的时代,如何认识其能否继续存在的问题;又如何处理全球化和个体化背景下的市民与公民、公民理性与公民激情、世界公民与国家公民的关系。二是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是否具有可欲性。由已有的研究可知,基于文化传统、社会历史和先进社会制度的建构是可欲的,这为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内容建构提供了启示。三是中国公民精神的内容建构,需要观照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意识形态性质、社会发展阶段、后工业社会影响等因素。在综合前面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内涵应该主要包括四种精神,即价值理性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公共参与精神和平等合作精神。当代中国公民精神从内容建构到现实培育,既需要进一步探究培育的现实条件,也需要研究培育主体、培育环境和培育路径所包含的内容。首先是考察目前培育的社会现实性如何。为此,需要分析中国经济发展对公民政治参与和公民法治观念产生的影响,审视中国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发展状况对公民意识与公民参与的促进作用,考察中国“三种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思想观念及公民道德建设的影响。其次是从主体、环境和路径等不同视角思考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培育。此处主要分别从国家、学校和个人出发,讨论公民精神培育的主体问题,同时还探讨家庭生活环境、社区公共环境和网络虚拟环境对公民精神孕育的作用,深入研究公民精神培育的三个重要路径,即宏观层面的国家推动、中观层面的学校理念转变及其公共生活开展、微观层面的生活政治润养。
郭创拓[5](2019)在《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改革的不断深入,权利本位理念日益彰显,多主体协同治理格局基本稳定,权义配置结构日趋合理,经费治理逻辑理路逐渐成型。但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还缺少法律层面的规范建构,碎片化的经费治理现状,极大地消解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本应取得的成效,增加了经费治理的难度。为肯定和巩固当前经费治理改革成果,同时也为未来经费治理改革提供价值指引与制度保障,实现经费治理改革与经费立法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必要制定专门性的国家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法律法规,实现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改革“于法有据”,同时,通过深化经费改革使得立法更具权威。基于法制建构的角度,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以法律规范的供给,为统一协调的经费治理提供法制基础,实现经费治理的协调性、系统性与权威性,为实现创新型国家的伟大战略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欲实现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的法治化,需对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概念内涵、宗旨理念、主体类型、权义配置以及法律责任与救济等作深入解析与精准定位,从而为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立法提供路径导向和制度建构等方面的建议。首先,相较于传统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无论是在治理理念、主体类型、治理方式还是治理导向等方面均有本质的不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涉及经费投入与分配、支出与使用、评价与问责全过程。经过四十年的不断发展,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正逐步由简单准用公共财政预算治理向构建符合公共财政属性和科研活动基本规律的经费治理范式转变。其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以权利本位为宗旨,以学术导向、学术自由、学术目的为基本价值导向,为真正做到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服务于而非凌驾于科研活动,使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回归手段与工具定位,需确保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劳动报酬权以及科研奖励权,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效能要从传统的遵从绩效向结果绩效转化,同时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秩序以服务科研活动为目的。再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基本原则的提炼应契合科研活动的基本规律,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的。基于此,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应坚持契约合作、适度干预、预算调整以及科研激励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契约合作强调国家与科学之间的关系,适度干预侧重于调整科研资助机关与科研人员的关系,预算调整的目的在于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自主权,而科研激励则有利于实现经费治理由事后惩罚向事前、事中引导转变。复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主体的法律形塑是深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改革的逻辑起点。为破解当前经费治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弊端,需深入解析经费治理主体的内在特征与行为品性,明确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的开放性、异质性以及制衡性特征,以实现多元经费治理主体的类型化解析。又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权义配置应打破传统的职权主义配置思维,以功能适当性为基本原则,以“任务—功能—机构”为逻辑链条,以治理决策的正确性与治理效能的最有效发挥为评价标准,合理配置科研资助主体、科研执行主体、科研监督主体以及科研服务主体的权利义务。最后,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法律责任的制度构建应以科研宽容为基本原则,充分考量科研项目合同公私法融合的法律属性,构建起责任主体多元化、责任类型梯度化以及责任承担方式多样化的法律责任体系,并构建其包括协商、申诉以及司法诉讼在内的权利救济体系,为科研人员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
于俊[6](2019)在《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文中认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制度是一国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制度改革是个源远流长、历久弥新的课题,从古至今,税收制度改革以制度促经济、以经济稳政治、以政治助发展,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发挥了突出的作用、留下了深刻的印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统治阶级治国理政的战略考量。税收制度兼具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双重色彩,税收制度改革是通过税收制度架构设计和组成要素的边际变化来调整治理格局、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国家治理呼唤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助推国家治理优化。当今世界,不论是何种性质的国家、抑或是何种发展程度的国家,在国家治理中都非常重视税收制度改革,这其中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如何吸收和借鉴他人在税收制度改革中取得的有益成果,适时推进本国的税收制度改革,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对的一个理论和实践课题。鉴于税收制度改革的庞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目前学术界对于税收制度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税制结构、税种设置、税收政策等较为传统单一的领域内。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视角开展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可以将税收制度改革由微观的、具体的工作层面提升到宏观的、战略的层面,拓展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的内涵和外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制度,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要求,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争取无产阶级自身解放的斗争中,对税收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提供了这个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税收具体实践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财税思想的中国化。在当代中国,新时代赋予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的新思维、新要求、新使命,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探讨税收制度改革,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从高速度增长阶段转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好地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四个自信”。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制度及其调整、改革始终伴随着共和国的历史发展进程: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及其调整以税收集权化匹配计划经济化、以集中统一税收体制匹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后,税收制度及其改革以税收公共化匹配经济市场化、以公共税收体制匹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税收制度及其改革以税收现代化匹配国家治理现代化、以现代税收制度匹配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这是我国税收制度变革发展的一项基本经验。历经七十年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日臻完善,但也还存在结构布局、法律层级等方面的不足,这些瓶颈制约着税收制度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只有从新时代税收文明现代化的高度统筹布局税收制度改革,才能打破瓶颈,建立起与国家治理战略相匹配的税收制度体系。党的领导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最本质的特征和最根本的属性,是贯穿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始终的一根红线。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研究中自觉融入马克思主义原理观点和党的方针政策,能够集中体现党对税收制度改革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优势。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融洽相助益,总体布局重塑了税收制度改革的灵魂,税收制度改革强劲了总体布局的血脉。自觉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政治发展的“稳定器”、文化发展的“催化剂”、生态文明发展的“净化剂”、社会发展的“粘合剂”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加速器”,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宏观抱负和历史使命。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既要遵循自身发展规律、也要嵌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确保税收制度改革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避免走僵化封闭的老路和改旗易帜的邪路。恪守税收制度改革的家国情怀、激励国家社会公民多元治理主体同频共振,遵循市场规则、力求治理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注重统筹兼顾、发挥制度集成聚变效应,尊重契约伦理、扞卫税收权利义务生态,维护央地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中观价值和基本原则。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需要仰望星空、更要脚踏实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是税收制度改革应有的姿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施行税收法治方略,在“五大发展”理念指导下放大税收乘数效应,在公平正义精神感召下释放税收正能量,在绿水青山愿景引领下促进绿色税收发展,在多元共治价值追寻下创新税收治理方式,为各国治理中的税收制度改革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微观努力和路径探索。
吴隽雅[7](2018)在《环境公私合作的制度化选择与规范化构造》文中研究指明环境公私合作制度作为政府提升环境保护绩效和环境服务供给的重要制度,缘起于对环境领域内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资源配置的有限性的深刻反思,体现了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手段来促进环境治理与环境公共服务、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乃至绿色发展的新思维。随着我国环境法理论与实践从环境管制到环境善治的演进,以及当下环境危机日益加剧的形势,环境公私合作的范围和规模开始不断扩大,它在降低环境行政成本、提升环境服务质量、平衡多元环境利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运用公私合作这一手段来促进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已成为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时代性主题,是对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以及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绿色发展等战略目标,所做出的法理回应与制度考量,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鉴于上述考量与认识,本文以环境公私合作的制度化选择与规范化构造作为具体选题展开内容论述。从实践考察分析到理论探寻求解再到规范构造研究,以环境公私合作法律关系为切入点,结合环境治理与环境公共服务的特殊性,政府环境行政任务和环境行政职能的变化,及中国语境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风险与困境,对环境公私合作的制度选择、法理透析及规范建构展开研究,以期推动我国环境公私合作法治建设、提升我国环境保护实效。本文除绪论和结语部分外,共有五章。绪论部分首先对本文选题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进行说明。与此同时,还对当前理论界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归纳与评析;对本文的研究思路、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及本文的创新点进行简要介绍和描述。第一章对公私合作的基本背景与环境公私合作的制度化选择进行阐述。首先对公私合作的概念及缘起背景进行描述性介绍,并结合公私合作缘起的社会需求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分析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对当前环境公共需求的契合。其次对环境公私合作的范畴与主要特征进行论述,通过对环境公私合作的主体及范围界定、及其所适用的领域进行划分梳理,明晰本文所研究的环境公私合作的内涵与外延;并对环境公私合作的目标环境公益性、主体合意性和社会关系的复杂性等主要特征进行归纳和梳理。最后对国内外环境公私合作的观念、行动与制度化历程进行描述性介绍,并对比和分析环境公私合作制度与环境治理、环境公共服务及环境服务政府采购的关联及区别。第二章对环境公私合作制度的理论基础与法理透析展开论述。通过对环境公私合作制度的理论依据进行归纳梳理,主要包括生态文明理论、合作治理理论和成本效益分析理论,为环境公私合作法治建构提供多元的理论基础体系。并从法理层面分析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的正当性与必然性,结合福利行政与契约行政大背景,从现代国家环境行政任务的扩张、合作行政的趋向与行政任务契约化、环境治理模式从“扩权”的管制向“分权”的治理三个层面具体展开论证。第三章对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选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首先从当前生态安全与绿色发展的现实社会需求、政府环境治理与环境公共服务制度化不足及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对于环境行政的功能补强优势等方面分析环境公私合作制度选择的必要性。其次,通过对国外环境公私合作在制度及实践层面的成功经验介绍、国内环境公私合作的适用领域与实践情况等方面阐述环境公私合作制度选择的可行性。第四章对环境公私合作的公(法)私(法)共治与规范路径进行分析探讨。首先,对环境公私合作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分类进行梳理。由于法律关系与特定法律与法律规范体系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对其予以明晰,是对环境公私合作进行法制建构和法治完善的前提。对环境公私合作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内容及涉及的法律规范展开分析,并对环境公私合作法律关系的类别予以学理划分。其次,从环境公私合作的公益性目标维护,和环境公私合作的利益互惠出发,对环境公私合作的公法调控与私法调控两种规范路径选择进行分析。并在对现有规范进行评析的基础上,将环境公私合作的规范路径细化为三类:以监管与监督法律制度为核心的公法规范、以公私双方合同制度为核心的私法规范和以保障与救济制度为核心的程序法规范。第五章对环境公私合作的具体规范构造展开详细论述。本章是论文的重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环境公私合作的监管与监督的公法规范构造。首先从环境公私合作的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方面,对环境公私合作的公法性规范展开分析;其次对环境公私合作制下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的规范化需求进行阐释,分析和梳理监督与监管规范化存在的若干关键问题;最后对环境公私合作的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的制度建构进行论述。第二部分,是环境公私合作合同的私法规范构造。首先对环境公私合作合同的合作目的、合作主体、合作对象、合作标准及权责分配进行分析;其次对环境公私合作合同法律性质展开辨析;最后对环境公私合作合同的主体资格与法律地位,利、权、则的具体分配等规范性内容进行论述。第三部分,是环境公私合作保障与救济的程序法规范构造。首先对环境公私合作救济保障的若干问题进行评析,并基于风险防控和损害救济的现实需要明确环境公私合作的程序性规范的适用条件,并对诉外救济制度与诉讼救济制度展开详细论述。最后是结语部分。主要是对前述内容的总结和拓展,同时总结和检讨研究中存在的局限与不足。
韩艳[8](2017)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治理工具箱中的一项重要工具。为了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我国很多地市都开始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如何,需要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以有效了解和检测服务的过程和效果,及时发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为更好的调整政府购买居家服务发展方向提供帮助。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涉及到几个主要问题,一是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其质量评估进展如何?此问题需要回顾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发展历程、主要的购买模式以及现实困境及困境根源。二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回答此问题需要从公共行政、公共服务为源头觅寻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的价值面向。三是依据什么样的理论基础来建构一套新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模型?四是根据选择的理论基础构建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模型是什么样的?五是依据建构起来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模型,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如何,存在哪些问题?以上问题构成本文主要的研究问题。根据以上研究问题,本文的研究思路主要沿着“为什么要评估—怎么评估—实证评估及评估结果分析—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这一逻辑展开。首先,对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发展历程以及发展过程中的三种主要购买模式进行梳理,并分析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困境及困境根源,以从全国层面上对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其质量评估有个清晰的认识。接着分析“怎么评估”。“怎么评估”涉及到评估价值取向的确立、评估理论基础的选择、评估模型的构建。然后是“实证评估和评估结果分析”,运用构建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质量评估模型和南京、南昌两市11个社区的样本数据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影响因素以及结构、过程、结果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和验证,并对南京、南昌市11个社区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最后是“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根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实证评估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的路径。根据以上的研究思路,本文由四部分七章节构成。第一部分是“为什么评估”,由第一章和第二章构成。第一章绪论,介绍本研究的研究背景、理论意义、学术意义和实践意义、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述评、研究方法和研究的整体思路框架。第二章从纵向上分析了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演进,从横向上介绍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三种主要模式以及存在的现实困境及其根源。第二部分为“如何评估”,由第三章和第四章构成。第三章确立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的价值取向和理论基础,第四章构建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模型。第三部分为“实证评估及评估结果”,由第五章和第六章构成。第五章首先阐述研究设计,然后运用调研的583份有效老年人样本数据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筛选后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随后通过二阶验证性因素分析研究了服务设施等六个公因子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总质量的影响程度,并分析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结构”、“过程”、“结果”三者的关系。第六章运用因子得分综合评价方法对南京、南昌两市11个社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排名,并分析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最后一部分为第七章,研究结论、政策建议、研究不足和研究展望。根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实证分析结果总结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并坦陈本研究存在的不足和未来研究展望。研究结果表明,根据Avedis Donabedian的SPO健康医疗服务质量理论构建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模型是科学、有效的;六个维度中,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影响从大到小分别是“回应性”、“关心性”、“有效性”、“服务设施”、“安全性”和“供给需求匹配度”,服务过程的“关心性”和“回应性”、服务结果的“有效性”,对总体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影响比较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结构”通过“过程”影响“结果”,而“过程”和“结果”对整体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服务质量影响较大,因此,“结构”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不是可有可无的。对南京南昌两地11个社区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显示,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总得分为—0.12,南昌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总得分为0.36,表明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低于平均水平,而南昌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高于平均水平。11个社区中,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综合得分较高的是南昌的4个社区;“服务设施”维度,11个社区中有5个社区的得分为负值,表明服务设施建设需要加强;“有效性”和“关心性”维度,11个社区中分别有4个社区的得分为负数,表明大部分社区的“有效性”和“关心性”高于平均水平;“回应性”维度,11个社区中有5个社区的得分为负数,表明接近一半数量的社区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回应性”需要加强;在“安全性”方面,11个社区中有8个社区的“安全性”得分大于零,表明绝大多数社区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安全性”高于平均水平;在“供给需求匹配度”方面,11个社区中有8个社区的得分为负数,表明大多数社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需求匹配度差,低于平均水平。根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的结果,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质量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一是要加快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建设,二是要提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的权威性,三是增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过程的关心性和回应性,四是提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需求匹配度。与此同时,本研究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概念界定不够全面、样本选择不够充足、推广应用存在局限。未来的研究可以在深入挖掘发达国家社会服务质量评估的方法和手段、构建和论证全国统—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模型、展开全面的、滚动的质量评估政策实验以及拓展研究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效率评价方面进行尝试。
解德渤[9](2017)在《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我国特有的一个学术命题,也将是我国高等教育学界一个经久不衰的研究议题。可以说,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命题是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建设,没有健全的大学法人制度就不可能建立良好的府学关系。大学“行政化”、“高成本”、“强内耗”等问题不断蔓延,这都是由府学关系不顺畅所造成的,它在公立大学表现得尤为明显。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处理府学关系,根本宗旨是保护学术组织,终极目标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回顾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大学法人制度的演进史是大学发展史的一个缩影。世界大学法人制度发展经历了以“学者行会”为基本标识的“古典大学法人制度”、以“国家理性”为根本特征的“近代大学法人制度”和以“市场机制”为调控杠杆的“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古典大学法人制度最早在法律意义上认可并保障大学的“团体人格”,且以“特许状”的形式为大学自治提供了最原始的法律支持;民族国家的崛起将近代大学法人制度推上历史舞台,国家成为大学自治的“守护者”且表现形式各异;在现代大学法人制度中,“市场”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力量,在大学与政府之间扮演着“调控者”的角色。这就是世界大学法人制度演进的基本脉络。我国现行的法人制度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至今已逾三十年。我国现行的大学法人制度始于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至今也将近二十年。但是,我国对法人制度以及大学法人制度的认识与实践都处于一个摸索阶段。历史地看,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历经“事业单位”到“事业单位法人”再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这就使得我国公立大学深深打上不同时期的制度烙印,从而大学法人制度也带有较大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集中表现为:第一,法人身份的“单一性”,即“事业单位法人”并不能满足不同类型公立高校的法律需求;第二,法人属性的“不完整性”,即我国公立大学所面临的是“私有余而公不足”的现实境遇;第三,法人地位的“外赋性”,即当前我国公立大学的法人地位是20世纪80年代初“简政放权”背景下的法律产物,从而并不具有法人权利内生的实质。这就导致了我国公立大学在“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框架下不健全的法人制度:“次级法人”的法律性质、“国家保障”的投入体制、“权力集中”的治理结构、“事业编制”的人事制度、“公地悲剧”的财产制度、“政府主导”的评价制度以及“功能疲软”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集中暴露的是如何调整公立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一根本难题。透过2015年《高等教育法》的修订,我们发现:政府对大学管理显现出从“行政管理”到“法人治理”的端倪,但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步伐依然缓慢。当前世界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建设已经较为完善,对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具有积极借鉴意义。就大陆法系而言,德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包括“双重法人”、“公法社团”和“公法财团”三种,法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是“特殊公务法人”,日本国立大学的法人类型是“独立行政法人”框架下的“国立大学法人”,我国台湾地区公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方案设计的是“行政法人”。德国的“分类放权”、法国的“分层放权”以及在两国颇为流行的“行政合同”对我国具有启发意义,而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国立大学改革历程与改革分歧使我们在是否缩减财政投入、是否扩大校长权力、是否迈向大学市场化等问题上须保持谨慎态度。就英美法系而言,英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包括“特许状法人”、“议会法人”和“公司法人”三种,美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包括“国家机构”、“公益信托”和“宪法自治大学”三种。英美多样化的大学法人类型设计以及大学与政府之间缓冲机构的设置对我国也具有启示意义。我们可以在“三角协调模型”的基础上建构出“天平杠杆模型”,以衡量不同大学法人类型的自治状况,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吸收。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应在改革理念、改革方案以及具体设计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刻思考。在改革理念上,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理应正视并超越新自由主义思潮和新国家主义思潮;理应坚持以尊重大陆法系传统为主,汲取英美法系精髓为辅的法律取向;理应秉承以政治论为前提、以认识论为根本的教育哲学。在改革方案上,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具有三种备选方案:第一种方案是“私法人化”,这是一种妥协现实的改革方案,故不宜采纳;第二种方案是“公法人化”,这是一种呼声最高的改革方案,可以作为优选方案;第三种方案是“特殊法人”,试图在公与私之间作出调和,这种改革方案因浓郁的理想色彩而难以实现,所以也不宜采纳。如此说来,我国应在“公法人制度”的整体框架下构建一个结构相对完整、具有中国特色、运行顺畅有效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穿越复杂的世界大学法人丛林,结合我国法人制度改革动向,我国公立大学可采特殊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捐助法人以及企业非营利法人等四种法人类型。无论从法理上分析,还是在学理上剖析,抑或在实践中考量,我国军事类院校适宜采取“特殊机关法人”身份,中央部属院校适合采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公办地方本科院校适合采取“捐助法人”身份,公办高职高专院校适合采取“企业非营利法人”身份。这种法人分类方式不仅符应了世界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而且在契合我国法人分类传统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而理性的制度革新,这四种大学法人所享有的法人权利渐次增大。但在法人身份选择的具体实践中,我们理应坚持“自主选择”、“合理引导”、“积极试点”的原则。应该说,不同的公立大学法人类型体现为不同的法律性质,折射出相应的治理结构、投入体制、人事制度、财产制度、评价制度以及监督机制等内容。这不仅有助于突破原有事业单位法人的体制性积弊,而且可以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规范性矫正,更有助于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与发展,从而为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到来奠定法律基础。因此,把法人制度这一古老的世界命题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这一具有时代意义的中国议题有机结合起来,这将是创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法人制度的积极尝试,这一尝试必将释放出不可估量的制度能量,从而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在依法治校背景下最具有根本意义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万兰芳[10](2017)在《分化与整合:乡村社会的公共性构建研究 ——以橘村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本文的研究主题是分化与整合视角下的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机制。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政府开始了国家政权建设,国家权力开始进入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之中。在1980年代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政府权力虽然在形式上退出了对农村和农民的直接控制,但由于政府在资源的再分配功能方面的增强,使得农民在日常的生产和生活之中还是能够时刻感受到国家权力的存在。1979年11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国客人时提出:“市场经济不能说只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从19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同时推动了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改革,市场逐渐成为社会资源分配的非常重要的手段。农民们不再单纯遵循“自给自足”的安全生存逻辑了,他们更希望通过参与市场交换发展致富。因此,分析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农民的行动,除了他们自身所在传统社会结构的制约以外,政府和市场的影响也是分析农民行为决策的重要变量,政治结构和市场结构也对农民的行动构成限制,共同形成对乡村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规范。在现代化和市场化的背景之下,中国农民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小农,传统的封闭性乡土社会业已变成了一个兼具开放性和流动性的村庄,公共性的构建成为了当今农村和农民问题中的重要议题。本文以社会整合理论为基础,建构起“政府—市场—社会”的三角分析框架,以一个柑橘产业村庄橘村作为研究案例,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社会公共性的发展变迁和构建问题。首先,从乡村社会的内源性公共性构建来看,乡土社会是一个差序格局的人际网络结构,“关系”是将个体整合于群体的联结纽带。农民在血缘、地缘的基础上,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通过换工与雇工解决劳动力的不足,红白喜事中也经常进行礼尚往来的人情交往,互惠是大家相互往来的主要目的,每个人都织起了一张具有保障功能的社会网络,从中可以随时获得劳力、资金、信息等方面的社会支持。其次,从市场整合下的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来看,市场体系是一个层级制的社会结构,“利益”是将个体整合于市场体系的联结纽带。农民因为发展产业参与社会分工,打破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生活模式,他们与外在的社会形成了一种有机的团结。农民只是处于社会大分工体系之中的某个特殊的一环,个人利益的满足是建立在他人利益的实现基础之上的,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还须顾及到他人和公共的利益,而人际关系和权威结构在市场活动中的介入可以形成对不同市场主体或群体之间利益的有效调节,并成功规避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最后,从政府整合下的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来看,政治结构是一个科层制的社会结构,“权力”是将个体整合于行政组织的联结纽带。在现代社会的法理型统治之下,这种作为团结黏合剂的“权力”具有多样的外在表现形式,可以是各种法律法规所形成的形式主义的外在制度安排,以规范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运行秩序;也体现为对国家公共财产的汲取和再分配,并面向全体人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安全保障;还体现为为了全体人民利益实现的一种价值引领和追求,比如爱国主义、保护环境等。研究发现:从乡村社会公共性生产的范式转换来看,人民公社体制下的集体社会构建的是一种纯粹的“官”办公共性,土地分家到户以后的个体化时代构建的是一种“政府—市场—社会”均衡互动下的“新公共性”;从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的内在机制来看,政府遵循的是一种基于支配的科层逻辑,社会遵循的是一种基于互惠的合作逻辑,市场遵循的是一种基于分工的交换逻辑;从乡村社会整合的内在团结纽带来看,权力、利益普遍进入了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的关系网络,“关系+利益+权力”成为乡村社会团结再造的复合纽带;从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的现实困境来看,政府公共资源的非均衡和不稳定分配,村民自治组织的行政异化,劳动力外流致使村庄陷入“过疏化”等等,都对乡村社会公共性的构建形成了挑战,需要突破城乡二元的制度性障碍,多措并举促进乡村社会的公共性生长;从比较的视野来看,对于走个体化发展道路的村庄而言,村集体公共资源的枯竭是制约其内源性公共性生长的重要原因,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建立起农民个体和村集体的利益关联,再造村庄集体经济,从而为乡村社会的内生性公共性构建获得源源不断的资源支持。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旨在强调:第一,在从传统农业社会迈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背景下,社会分化普遍发生,必须通过对乡村社会的多元整合与团结再造才能促进乡村社会的公共性构建;第二,市场在解决小农家庭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上并非注定必然失败,橘村的发展经验可供当前农村的产业化发展和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改革进行参考和借鉴;第三,要破除城乡二元的体制性障碍,使得从乡村社会“脱嵌”的个体能够“再嵌入”到城市社会结构之中,并最终达到城乡人口和资源分配的一种新的动态平衡;第四,政府要通过再分配体制促进社会资源在不同群体之间更加公正的分配,向农村持续注入公共资源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水平,逐步缩小公共性供给的城乡差距。
二、契约性、公共性与公共财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契约性、公共性与公共财政(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与结构 |
1.4.2 研究方法 |
1.5 数据来源 |
1.5.1 案例研究数据 |
1.5.2 计量研究数据 |
1.6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6.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6.2 研究的不足 |
2 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
2.1 概念界定 |
2.1.1 集体经济 |
2.1.2 股份合作制 |
2.1.3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 |
2.1.4 村庄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产权理论 |
2.2.3 公共治理理论 |
2.2.4 委托代理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农村股份合作制研究 |
2.3.2 村庄治理 |
2.3.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村庄治理关系研究 |
2.3.4 文献述评 |
2.4 分析框架 |
3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与村庄治理发展 |
3.1 农村集体产权变革与村庄治理的历史演进 |
3.1.1 农业合作化时期(1951-1957):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萌芽阶段 |
3.1.2 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强化阶段 |
3.1.3 改革开放早期(1978 至 1992 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变革阶段 |
3.1.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92 年至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创新阶段 |
3.2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动因与实施 |
3.2.1 制度变迁视角下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动因 |
3.2.2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内容 |
3.2.3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发展与问题 |
3.3 村庄治理视角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度的改革绩效 |
3.3.1 改革效率评价:基于一致性同意的分析 |
3.3.2 村庄治理视角下的改革绩效 |
3.4 本章结论 |
4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与村庄治理改进:杭州市江干区的案例研究 |
4.1 杭州市江干区基本概况及案例选择理由 |
4.1.1 江干区基本概况 |
4.1.2 案例选择理由 |
4.2 江干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历程 |
4.2.1 第一轮改革(2002-2010):实施改革、建构制度 |
4.2.2 第二轮改革(2011-2016):完善改革、双向探索 |
4.2.3 第三阶段改革(2017年至今):深化改革、股社分离 |
4.3 江干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社治理的影响 |
4.3.1 村庄(社区)治理结构的优化 |
4.3.2 村庄(社区)治理主体的强化 |
4.3.3 村庄(社区)治理机制的完善 |
4.3.4 村庄(社区)治理绩效的提升 |
4.4 治理改进的一个例证:农村集体资金民主管理的制度创新 |
4.4.1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问题解析 |
4.4.2 农村集体资金民主管理的制度创新 |
4.4.3 江干区农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的制度设计及绩效 |
4.5 本章结论 |
5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信任的影响 |
5.1 引言 |
5.2 文献综述 |
5.3 理论分析框架 |
5.3.1 股份合作制改革与制度信任 |
5.3.2 股份合作制改革与人际信任 |
5.4 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
5.4.1 数据来源 |
5.4.2 变量设置与说明 |
5.4.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4 模型构建与内生性探讨 |
5.5 实证分析 |
5.5.1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制度信任的影响 |
5.5.2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人际信任的影响 |
5.5.3 稳健性检验 |
5.6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信任的影响差异 |
5.6.1 村庄层面的影响差异分析 |
5.6.2 农户层面的影响差异分析 |
5.7 进一步讨论:代理人角色增强与村庄信任增进 |
5.8 本章结论 |
6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民主的影响 |
6.1 引言 |
6.2 文献综述 |
6.3 分析框架与研究假说 |
6.3.1 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民主增进效应 |
6.3.2 民主认知的中介效应 |
6.4 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6.4.1 数据来源 |
6.4.2 变量设置与说明 |
6.4.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4 模型构建与内生性讨论 |
6.5 实证分析 |
6.5.1 基准回归 |
6.5.2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民主的影响差异分析 |
6.5.3 中介效应分析 |
6.5.4 稳健性检验 |
6.6 本章结论 |
7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绩效的影响——基于公共品供给的视角 |
7.1 引言 |
7.2 文献综述:历史维度的分析 |
7.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7.3.1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公共品效率的影响 |
7.3.2 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的调节作用 |
7.3.3 村庄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的调节作用 |
7.3.4 股份合作制改革影响村庄公共品供给效率的内在机理 |
7.4 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
7.4.1 数据来源 |
7.4.2 变量设置与说明 |
7.4.3 描述性统计 |
7.4.4 基本模型构建 |
7.5 实证分析 |
7.5.1 基准回归 |
7.5.2 稳健性检验 |
7.5.3 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的调节效应 |
7.5.4 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的调节效应 |
7.6 影响差异分析 |
7.6.1 公共品类型差异的比较分析 |
7.6.2 村庄类型差异的比较分析 |
7.7 影响机制分析 |
7.8 本章结论 |
8 研究结论、政策启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2)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中文详细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价值 |
二、文献梳理与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的考察 |
(二)国内相关研究的考察 |
(三)简要评析 |
三、论文架构与研究方法 |
(一)论文架构 |
(二)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贡献与研究不足 |
(一)可能的贡献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的生成背景 |
一、时代命题:奥斯特罗姆所处的社会环境 |
(一)倡导自发秩序: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兴 |
(二)回归公共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塑 |
(三)理性官僚制的正当性反思 |
二、理论积淀:集体行动问题的研究传统 |
(一)来自政治学视角的分析 |
(二)来自经济学视角的分析 |
(三)来自社会心理学视角的分析 |
(四)小结 |
三、学术延承:自主治理思想的理论渊源 |
(一)公共选择理论 |
(二)新制度经济学 |
(三)合作博弈理论 |
(四)多中心治理理论 |
第二章 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的应用场域 |
一、运作对象:小规模的公共池塘资源 |
(一)物品类型与公共池塘资源 |
(二)资源系统、资源单位及其占用者 |
二、预设前提:行为假设与制度多样性 |
(一)制度分析的行为假设:完全理性与有限理性的结合 |
(二)作为博弈规则的制度:一项基于新制度主义的理解 |
三、场域困境:集体行动中的机会主义 |
(一)资源治理的三大模型 |
(二)激励结构的四重缺陷 |
(三)制度供给的二阶困境 |
第三章 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的构建逻辑 |
一、从质疑到开创:思想生成的演进路径 |
(一)质疑:非此即彼的政策方案 |
(二)开创:另辟蹊径的治理路径 |
二、从个体到系统:自主治理的分析脉络 |
(一)影响个人策略选择的综合变量 |
(二)集体行动情境自主治理的难题 |
(三)公共资源长期存续的设计原则 |
(四)集体行动制度层次的嵌套分析 |
三、从IAD到 SES:自主治理的研究框架 |
(一)制度分析与发展(IAD)框架 |
(二)诊断社会—生态系统(SES)框架 |
(三)IAD与 SES框架的关联互动 |
四、从信任到互惠:自主治理的核心要素 |
(一)社会资本的内涵及关键特征 |
(二)奥斯特罗姆的借鉴及其超越 |
第四章 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的分析特色 |
一、问题聚焦:以问题为中心的跨学科研究 |
(一)多学科交叉的综合分析方法 |
(二)发展与实证经验一致的理论 |
二、研究进路:制度分析与经验研究相结合 |
(一)理性选择的制度分析途径 |
(二)田野调查与实验研究并重 |
三、分析视角:基于个人主义的方法论 |
(一)有关个体行为的决策分析 |
(二)有限重复博弈理论的运用 |
第五章 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的价值审视 |
一、奥斯特罗姆思想的学术史定位 |
(一)公共治理谱系中的自主治理思想 |
(二)自主治理:复合民主的微观基础 |
二、自主治理思想的理论价值 |
(一)传统集体行动理论的变革 |
(二)当代制度分析视野的拓展 |
(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完善 |
(四)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奠基石 |
三、自主治理思想的局限审视 |
(一)适用性层面的局限 |
(二)实操性层面的局限 |
结语 重视奥斯特罗姆的学术遗产 |
一、摈弃万能药:诊断现实世界的复杂性 |
二、警惕理论模型的隐喻化用法 |
三、治理话语中积极公民的塑造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生平及学术研究历程 |
附录二 美国布鲁明顿学派的思想精义:多中心治理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治理工具研究的政策背景 |
二、治理工具研究的实践背景 |
第二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立意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的基本立意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文献述评 |
第四节 理论依据与理论预设 |
一、理论依据 |
二、理论预设 |
第五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一、方法论视角 |
二、具体使用的研究方法 |
第七节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的逻辑起点 |
二、研究的逻辑终点 |
三、技术路线图 |
第八节 研究重点、难点、拟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拟创新点 |
第二章 “主体”到“工具”的转向: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研究的缘起 |
第一节 “主体取向”到“工具取向”:治理工具研究的理论自觉 |
一、“主体取向”:职业教育治理研究的主流取向 |
二、“工具取向”:职业教育治理研究的创新视角 |
三、由“主体”到“工具”: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研究的缘起 |
第二节 “还原论”到“整体主义”:治理研究方法论范式转型 |
一、从简单性到复杂性 |
二、从实体性思维到关系性思维 |
三、从还原论走向整体主义 |
第三节 治理主体“合作难”问题的解决需要治理工具 |
一、治理主体合作难题的“主体”归因惯性 |
二、治理主体合作难题解决的“主体关系”视角 |
三、解决治理主体合作难题需要治理工具 |
第四节 治理工具存在开发不全面、应用不充分的问题 |
一、治理工具供需非均衡 |
二、治理工具质量不高 |
三、治理工具应用不充分 |
第三章 “工具-关系-合作-秩序”: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研究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现代 |
二、职业教育 |
三、职业教育治理 |
四、职业教育治理工具 |
第二节 治理工具的分类标准及其分类 |
一、治理工具的分类标准 |
二、治理工具的分类 |
第三节 关系调节: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的手段本质 |
一、关系及其本质 |
二、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关系类型 |
三、治理工具调节治理主体关系的机理探析 |
第四节 合作: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的直接功能 |
一、“合作何以可能”经典命题的回答 |
二、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何以可能”的模型建构 |
三、治理工具促进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的机理 |
第五节 合作秩序: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的功能归旨 |
一、“合作秩序何以实现”经典命题的回答 |
二、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秩序生成的路径 |
三、职业教育治理工具在合作秩序生成中的作用 |
第四章 行政性治理工具 |
第一节 行政性治理工具的内容 |
一、政策工具 |
二、标准工具 |
三、组织工具 |
第二节 行政性工具与治理主体关系调节 |
一、政策工具统筹协调行政、经济、教育关系 |
二、标准工具提供关系建立的标准 |
三、组织工具提供关系建立的组织保障 |
第三节 行政性工具促进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的机理 |
一、主体合作的强制规定 |
二、主体合作的标准规定 |
三、主体合作的组织保障 |
第四节 行政性工具促进治理主体合作秩序生成的机理 |
一、优化秩序生成的政策环境 |
二、明确秩序生成的主体位置 |
三、形成主体合作的法治秩序 |
第五章 市场性治理工具 |
第一节 市场性治理工具的内容 |
一、产权工具 |
二、金融工具 |
三、合同工具 |
第二节 市场性治理工具与治理主体关系调节 |
一、产权工具减少主体关系建立的不确定性 |
二、金融工具激励主体关系建立的积极性 |
三、合同工具规范主体关系建立的程序 |
第三节 市场性治理工具促进治理主体合作的机理 |
一、产权工具增强主体合作动机 |
二、金融工具丰富主体合作形式 |
三、合同工具保障合作内容履行 |
第四节 市场性治理工具促进主体合作秩序生成的机理 |
一、优化秩序生成的市场环境 |
二、提供秩序生成的市场规则 |
三、形成主体合作的市场秩序 |
第六章 社会性治理工具 |
第一节 社会性治理工具的内容 |
一、文化工具 |
二、符号工具 |
三、信用工具 |
第二节 社会性治理工具与治理主体关系调节 |
一、文化认同促进合作关系建立 |
二、符号标识优化合作关系筛选 |
三、信用工具保障合作关系质量 |
第三节 社会性治理工具促进治理主体合作的机理 |
一、文化工具提供合作文化保障 |
二、符号工具优化合作对象筛选 |
三、信用工具保障合作质量提升 |
第四节 社会性治理工具促进治理主体合作秩序生成的机理 |
一、优化秩序生成的文化环境 |
二、夯实秩序形成的信任基础 |
三、形成主体合作的信用秩序 |
第七章 信息化治理工具 |
第一节 信息化治理工具的内容 |
一、公共信息平台 |
二、商业信息平台 |
三、组织信息平台 |
第二节 信息化治理工具与治理主体关系调节 |
一、明确治理主体的信息身份 |
二、明晰主体的信息生产职责 |
三、调节主体的信息供求关系 |
第三节 信息化治理工具促进治理主体合作的机理 |
一、供给合作需要的信息 |
二、减少合作的信息摩擦 |
三、促进主体信息流转共享 |
第四节 信息化治理工具促进主体合作秩序生成的机理 |
一、优化秩序生成的信息环境 |
二、形成职业教育治理的信息生态系统 |
三、形成主体合作的信息生态秩序 |
第八章 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的优化路径 |
第一节 增强“工具意识”,释放治理工具功能 |
一、增强职业教育治理的“工具意识” |
二、“工具意识”而非“工具理性” |
三、释放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的功能 |
第二节 加强工具开发,建构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箱 |
一、增加政策工具的有效供给 |
二、融合开发金融工具 |
三、创新开发社会性治理工具 |
四、综合开发信息化治理工具 |
第三节 普及工具应用,促进各类型治理工具综合、协调、统一应用 |
一、增加市场性治理工具的应用广度与深度 |
二、扩展社会性治理工具的应用范围 |
三、促进信息化治理工具全面应用 |
四、综合、协调、统一各类治理工具应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发表论文与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4)个体化语境下当代公民精神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缘由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趋势 |
1.2.1 国外与国内公民精神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外与国内公民精神研究发展趋势述评 |
1.3 研究思路、方法及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 核心概念阐释 |
1.4.1 个体化 |
1.4.2 公民精神 |
2 中国社会个体化症候分析及公民精神培育的提出 |
2.1 个体化的呈现:生产个体化和生活个体化 |
2.1.1 从“单位社会”到“个体社会”的生产个体化 |
2.1.2 家庭、消费和空间里的生活个体化 |
2.2 比较视野中的中国个体化 |
2.2.1 中外个体化的相似之处 |
2.2.2 中国个体化现象的独特性 |
2.3 中国个体化现象的影响 |
2.3.1 个体凸显有助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合理化 |
2.3.2 对社会个体化现象负面影响的批判性分析 |
2.4 应对中国个体化症候的公民精神路向 |
2.4.1 国外研究者回应个体化后果的启示 |
2.4.2 公民精神之于个人幸福和共同体建设的价值 |
2.4.3 公民精神培育:个体化时代国家的普遍选择 |
3 公民精神的缘起及其理论嬗变 |
3.1 公民精神的缘起 |
3.1.1 崇尚美德的传统共和主义公民精神 |
3.1.2 彰显个人的古典自由主义公民精神 |
3.2 不同社会思潮中的公民精神嬗变 |
3.2.1 自我修正的新自由主义公民精神 |
3.2.2 重释自由的新共和主义公民精神 |
3.2.3 超越个人的社群主义公民精神 |
3.3 多元文化主义中的公民精神厘析 |
3.3.1 指向文化领域的公民精神 |
3.3.2 多元文化主义公民精神的理论主张 |
3.3.3 对多元文化主义公民精神的评价与思考 |
4 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个体考察及公民精神探析 |
4.1 清末塑造“新民”的主张 |
4.1.1 中国能否产生类似西方的公民 |
4.1.2 中国传统社会的个人身份 |
4.1.3 严复和梁启超的“新民”观 |
4.2 民国建立前后“国民”改造的主张与实践 |
4.2.1 从政治思想主张到现代国家建设 |
4.2.2 民国早期国民教育的“速写” |
4.3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身份的兴起 |
4.3.1 “人民”身份的主导 |
4.3.2 主导性“人民”身份的形成原因 |
4.3.3 “人民”身份与“公民”身份的异同 |
4.4 改革开放后“公民”意识觉醒及公民精神萌动和局限 |
4.4.1 改革开放前“公民”的缺位 |
4.4.2 改革开放后公民意识的逐步觉醒 |
4.4.3 主体性和公共性公民精神的萌动 |
4.4.4 当前中国公民精神的局限性 |
5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理论观照和本土设想 |
5.1 基于共同体思想的公民再认识 |
5.1.1 作为公共生活主体的公民 |
5.1.2 “公民”继续存在的可能性 |
5.2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中的关系把握 |
5.2.1 市民与公民的关系 |
5.2.2 公民理性与激情的关系 |
5.2.3 世界公民与国家公民的关系 |
5.3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现实背景和本土设想 |
5.3.1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学理可能 |
5.3.2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社会发展和政治制度特征 |
5.3.3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本土设想 |
6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国情考量 |
6.1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经济因素分析 |
6.1.1 经济发展促进公民政治生活 |
6.1.2 经济发展增强公民法治观念 |
6.2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民主政治考察 |
6.2.1 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名 |
6.2.2 具有民主带动作用的党内民主发展 |
6.2.3 社会民主中的公民参与与自治 |
6.3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文化因素探究 |
6.3.1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于当代公民的意义 |
6.3.2 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对公民价值观的影响 |
6.3.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引 |
7 新时代公民精神培育的主体厘定、环境分析和基本路径 |
7.1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主体 |
7.1.1 引导公民精神走向的国家主体 |
7.1.2 承担公民塑造功能的学校主体 |
7.1.3 具有自我塑造作用的个人主体 |
7.2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环境 |
7.2.1 作为“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的家庭生活环境 |
7.2.2 作为居民自治的社区公共环境 |
7.2.3 能够影响公民价值观的网络虚拟环境 |
7.3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路径 |
7.3.1 宏观层面的国家政策推动 |
7.3.2 中观层面的学校观念转变和公共生活塑造 |
7.3.3 微观层面的个体“生活政治”润养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典型问题分析 |
二、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现状检视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学术史梳理及其述评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制度构建方面的研究 |
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法律责任体系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的进路与方法 |
一、研究进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重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范畴的界定 |
第一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概念解析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的概念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的法律特征 |
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概念 |
第二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范围及方式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范围界定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基本方式 |
第三节 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制度沿革 |
一、试点探索阶段(1979-1999) |
二、基本确立阶段(2000-2011) |
三、深化改革阶段(2012-至今) |
第二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宗旨及其理念 |
第一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宗旨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宗旨的文本审视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宗旨的应然定位 |
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宗旨的规范表达 |
第二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理念的嬗变 |
一、保障科研人员权利 |
二、提升经费治理绩效 |
三、维护经费管理秩序 |
第三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基本原则的提炼 |
第一节 契约合作原则 |
一、科学社会契约的内涵及其发展沿革 |
二、契约精神的体现以及制度保证 |
三、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契约精神的拓补 |
第二节 适度干预原则 |
一、政府干预的理论缘起及其政策沿革 |
二、国家干预的行为品性及其界限厘定 |
三、国家干预的范式转换及其责任变迁 |
第三节 预算调整原则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的理论基础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的规范性质 |
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的规范运行 |
第四节 科研激励原则 |
一、管控型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模式的不足 |
二、激励型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机制的优势 |
三、激励型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模式的建构 |
第四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主体形塑 |
第一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法律关系的基本构造 |
二、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的现状 |
第二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类型化解析 |
一、类型化的内涵及其功能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的类型 |
第三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的内在品性 |
一、开放性 |
二、异质性 |
三、制衡性 |
第五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权义配置 |
第一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权义配置的失衡 |
一、科研资助主体权义配置冲突 |
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权义配置缺失 |
三、项目依托单位权义配置失衡 |
四、科研人员权义配置失衡 |
五、科研监督主体统筹协调不足 |
第二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权义配置的基准 |
一、职能主义经费治理权义配置的缺陷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权义配置的逻辑进路 |
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改革的功能主义考量 |
第三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权义配置的优化 |
一、科研资助主体的权义配置 |
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权义配置 |
三、项目依托单位的权义配置 |
四、科研人员的权义配置 |
五、科研监督主体的权义配置 |
第六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责任体系 |
第一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责任的现状检视 |
一、简单准用公共财政法律责任 |
二、责任承担主体的单一化 |
三、重事后惩罚而轻事前事中引导 |
四、过度刑法化 |
第二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评价的宽容原则 |
一、科研宽容的规范证成 |
二、科研宽容的适用界限 |
三、科研宽容的法治路径 |
第三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责任的规范建构 |
一、责任承担主体的多元化 |
二、责任类型结构的梯度化 |
三、责任承担方式的多样化 |
第四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权利救济机制 |
一、协商机制 |
二、申诉制度 |
三、司法救济 |
结语:迈向权利本位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来源和意义 |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 |
四、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六、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治理与税收制度 |
第一节 国家治理 |
一、国家治理对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的历史性超越 |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中的税收因素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的任务 |
第二节 税收及其制度 |
一、财政与税收 |
二、税收制度的内涵与发展 |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税收的论述 |
第三节 国家治理与税收制度的互动 |
一、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双重色彩的税收制度 |
二、国家治理呼唤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
三、税收制度助推国家治理成就新高度 |
第二章 国外税收制度改革的治理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促进面向现代国家转型 |
二、相机抉择的税收制度结构化改革 |
三、税收制度改革强国富民的新担当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助力稳固民族独立成果 |
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中税收制度改革 |
三、税收制度改革擦亮新兴市场国家的发展成色 |
第三节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苏联东欧国家不成功的税收制度改革 |
二、越南革新开放下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三、古巴“模式更新”下的税收制度改革 |
第三章 当代中国税收制度的确立、改革和问题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的建立、调整和评价 |
一、新旧税收制度的转换 |
二、改革开放前的税收制度调整 |
三、对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改革的评价 |
第二节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现代化进程的开启 |
二、涉外税制和“利改税”的出台 |
三、分税制和“营改增”的深远影响 |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央地税收的合作与博弈 |
第三节 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结构布局不够完善 |
二、税收法律级次较低 |
三、地方税收体系失衡 |
四、税收征管效率较低 |
第四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使命 |
第一节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治理的“助推器” |
一、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
二、提升政府对经济主体进行调节的能力 |
三、拓展公共资源的多元协同治理 |
第二节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治理的“稳定器” |
一、从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到政治体制改革 |
二、从依法治税实践推及到依法治国战略 |
三、从税收技术发展关涉到民主权利保障 |
第三节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治理的“催化剂” |
一、协同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 |
二、丰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三、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
第四节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治理的“粘合剂” |
一、推动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
二、推动建成全面的多层次社保体系 |
三、推动创建融通的大格局社会治理 |
第五节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治理的“净化剂” |
一、克服生产的“异化”及自然的“异化” |
二、放大生态文明建设的正外部性 |
三、绿色税收制度拓宽绿色发展道路 |
第六节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加速器” |
一、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
二、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
三、促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
第五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恪守家国情怀的价值 |
一、以人为本 |
二、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
三、助力民族复兴之梦 |
第二节 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 |
一、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三、把握好坚守与开创的关系 |
第三节 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 |
一、统筹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 |
二、统筹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 |
三、统筹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 |
第四节 遵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契约伦理 |
一、维护税务相对人的权益 |
二、建设纳税社会信用体系 |
三、提供税收事先裁定服务 |
第五节 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职权 |
二、健全地方税体系 |
三、增强税收预算科学性 |
第六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对策 |
第一节 全面落实税收法治方略 |
一、大力推进税收立法进程 |
二、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
三、完善提供税收司法保障 |
四、创新开展税收法治宣教 |
第二节 充分发挥税收乘数效应 |
一、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结构 |
二、进一步稳定宏观税负水平 |
三、进一步深化税收种类改革 |
四、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改革 |
第三节 有力彰显税收公平正义 |
一、聚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
二、情系民生降低基尼系数 |
三、大力扶持民营企业成长 |
四、积极鼓励慈善事业发展 |
第四节 加速提升税收绿色指数 |
一、激活绿色税收制度机制 |
二、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税法 |
三、增强现有税种绿色程度 |
第五节 多元构建税收综合治理 |
一、推动建立税收保障制度 |
二、发挥涉税中介服务力量 |
三、打造经世济用税收智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环境公私合作的制度化选择与规范化构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评述 |
三、研究的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公私合作的基本背景与环境公私合作的制度化选择 |
第一节 公私合作的基本背景 |
一、公私合作的概念 |
二、公私合作的缘起 |
第二节 环境公私合作的范畴界定与主要特征 |
一、环境公私合作的范畴界定 |
二、环境公私合作的主要特征 |
第三节 环境公私合作的观念、行动与制度化选择 |
一、环境公私合作的观念与行动 |
二、环境公私合作的制度化选择 |
第二章 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的理论基础与法理透析 |
第一节 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的理论基础 |
一、生态文明理论 |
二、合作治理理论 |
三、成本效益理论 |
第二节 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的法理透析 |
一、现代国家环境行政任务的扩张 |
二、合作行政的趋向与行政任务契约化 |
三、环境管制的“扩权”向环境共治的“分权”的转变 |
第三章 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选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选择的必要性 |
一、我国生态安全与绿色发展的现实需求 |
二、我国环境治理与环境公共服务制度化的不足 |
三、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的功能优势 |
第二节 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选择的可行性 |
一、国外环境公私合作的制度经验 |
二、我国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的实践基础 |
第四章 环境公私合作的公(法)私(法)共治与规范化路径 |
第一节 环境公私合作的公(法)私(法)共治 |
一、环境公私合作法律关系的解析 |
二、环境公私合作法律关系调整的公(法)私(法)共治 |
第二节 环境公私合作法律关系的规范化路径 |
一、环境公私合作法律关系的规范化分析 |
二、环境公私合作法律关系的具体规范路径 |
第五章 环境公私合作的规范化构造 |
第一节 环境公私合作的监管与监督的公法规范构造 |
一、环境公私合作制下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的规范化需求 |
二、环境公私合作的监管与监督规范化的若干关键问题 |
三、环境公私合作的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的制度建构 |
第二节 环境公私合作合同的私法规范构造 |
一、环境公私合作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表现形式 |
二、环境公私合作合同及其法律性质 |
三、环境公私合作合同的规范性内容 |
第三节 环境公私合作保障与救济的程序法规范构造 |
一、环境公私合作救济保障的主要问题评析 |
二、环境公私合作的诉外救济制度 |
三、环境公私合作的诉讼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8)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学术意义 |
三、实践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居家养老服务研究 |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研究 |
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研究 |
四、简要评价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深度访谈法 |
三、问卷调查法 |
四、案例研究法 |
第五节 研究思路与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第二章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演进和发展现状 |
第一节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演进 |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发展历程 |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演进特点 |
第二节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践的典型模式 |
一、形式性购买模式 |
二、委托性购买模式 |
三、契约性购买模式 |
第三节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困境 |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城乡发展不均衡 |
二、政府购买主体间关系不对等 |
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程序不规范 |
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不确定 |
第四节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现实困境的根源 |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价值取向不明确 |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法律法规不完善 |
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缺乏有效的质量评估 |
第三章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的价值考量 |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要坚守公共性 |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要注重权利性 |
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要强调人本性 |
第二节 典型公共服务质量评估理论作为理论基础的局限性 |
一、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局限性 |
二、成本一效益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局限性 |
三、顾客感知服务质量理论及其局限性 |
第三节 SPO质量评估理论作为理论基础的适用性 |
一、SPO质量评估理论的提出及其内容 |
二、SPO质量评估理的适用性分析 |
第四章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模型构建 |
第一节 基于SPO理论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界定 |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其质量蕴含 |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特质 |
第二节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维度的确立 |
一、典型国家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维度解读和借鉴 |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维度的形成和确立 |
第三节 评估模型的构建与评估指标的开发 |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模型的建立 |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指标的开发 |
第五章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实证评估 |
第一节 研究设计和数据来源 |
一、研究设计 |
二、数据的收集 |
三、样本的描述性分析 |
四、效度检验和信度检验 |
第二节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二阶验证性因素分析模型建立和检验 |
二、“服务设施”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影响 |
三、“安全性”、“关心性”、“回应性”对服务质量的影响 |
四、“有效性”和“供给需求匹配度”对服务质量的影响 |
第三节 结构、过程、结果三者关系分析 |
一、模型建构与检验 |
二、SPO三者关系分析 |
第六章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 |
第一节 评价方法 |
第二节 评价过程 |
一、因子分析的适用性检验和提取公因子 |
二、公因子命名和计算因子得分 |
三、计算综合得分 |
第三节 评价结果分析 |
一、不同城市服务质量的分析和比较 |
二、不同社区服务质量的分析和比较 |
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 |
第七章 结语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模型科学有效 |
二、关心性、回应性、有效性对质量影响较大 |
三、“结构”通过“过程”影响“结果” |
四、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高于南昌市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加快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建设 |
二、提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
三、增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过程的回应性和关心性 |
四、提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需求匹配度 |
第三节 研究不足 |
一、概念界定不够全面 |
二、样本选择不够充足 |
三、推广应用存在局限 |
第四节 研究展望 |
一、深入挖掘发达国家社会服务质量评估的方法和手段 |
二、构建和论证全国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模型 |
三、开展全面的、滚动的质量评估政策实验 |
四、拓展研究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效率评价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附录5 |
附录6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大学自主”: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普遍趋势 |
二、“十字路口”: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该何去何从 |
三、“名不副实”: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挑战 |
四、“积极讯号”: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改革契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法人制度:一个有待廓清的基本问题 |
二、公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学术论争 |
三、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共识 |
四、研究空间:公立大学法人制度如何突破 |
第三节 研究问题 |
一、问题聚焦 |
二、研究价值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概念界定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第二章 大学法人制度的历史图景 |
第一节 “特许状”:古典大学法人制度 |
一、“团体性”是古典大学法人制度的外部特征 |
二、“自治性”是古典大学法人制度的内在气质 |
三、“特许状”是古典大学法人制度的基本标识 |
第二节 “国家理性”:近代大学法人制度 |
一、“大不列颠式”大学法人制度 |
二、“拿破仑式”大学法人制度 |
三、“洪堡式”大学法人制度 |
四、“美利坚式”大学法人制度 |
五、近代四种大学法人模式的比较 |
第三节 “市场机制”:现代大学法人制度 |
一、逻辑前提:高等教育市场的“不完全性” |
二、历史转折:现代大学法人制度的开拓 |
三、典型案例:美国市场机制下的大学法人制度 |
第三章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中国考察 |
第一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没有法人地位”(1949-1984) |
二、“事业单位法人”(1985-2010) |
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2011-至今) |
第二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基本特征 |
一、法人身份的“单一性” |
二、法人属性的“不完整性” |
三、法人地位的“外赋性” |
第三节 “事业单位法人”制度框架下的公立大学 |
一、“次级法人”的法律地位 |
二、“国家保障”的投入体制 |
三、“权力集中”的治理结构 |
四、“事业编制”的人事制度 |
五、“公地悲剧”的财产制度 |
六、“国家主导”的评价制度 |
七、“功能疲软”的监督机制 |
第四节 《高等教育法》修订前后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一、1998年《高等教育法》中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二、2015年《高等教育法》中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高等教育法》修订的法人制度成果与未竟任务 |
第四章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境外模式 |
第一节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德法经验与中国启示 |
一、多元法人类型:德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二、特殊公务法人:法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德国和法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中国启示 |
第二节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英美经验与中国启示 |
一、公共法人:英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二、学术法人:美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英国和美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中国启示 |
第三节 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探索及其启发 |
一、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 |
二、行政法人:我国台湾地区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 |
三、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几个启示 |
第五章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理论反思 |
第一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思想基础 |
一、新自由主义思潮下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 |
二、新国家主义思潮下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 |
三、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思想根基 |
第二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法律取向 |
一、大陆法系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
二、英美法系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
三、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法律抉择 |
第三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教育哲学 |
一、政治论框架下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
二、认识论框架下的建立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教育哲学 |
第六章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构想 |
第一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改革方案 |
一、私法人化:一种妥协现实的改革方案 |
二、公法人化:一种呼声颇高的改革方案 |
三、特殊法人化:一种充满理想的改革方案 |
第二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法人分类 |
一、世界公立大学法人分类的“天平杠杆模型” |
二、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法人类型的变化及其逻辑 |
三、我国公立大学的四种法人分类及其证成 |
第三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制度构想 |
一、治理结构 |
二、投入体制 |
三、人事制度 |
四、财产制度 |
五、评价制度 |
六、监督机制 |
第四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实践进路 |
一、南方科技大学法人制度的贡献及其局限 |
二、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实践路线 |
第五节 未来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改革前瞻 |
一、“巨型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二、“虚拟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三、“混合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四、“合作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不足 |
四、研究展望 |
附件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10)分化与整合:乡村社会的公共性构建研究 ——以橘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主题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主题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中国名村的公共性构建研究 |
二、乡村社会的公共性形态研究 |
三、社会整合与乡村的公共性构建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案例选取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 |
四、论文结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
第一节 社会整合理论 |
一、社会类型整合理论 |
二、分化、整合及公共性构建的整合机制 |
第二节 核心概念阐释:公共性 |
一、主要的公共性思想 |
二、公共性的内涵 |
三、公共性的测量 |
四、乡村社会的公共性形态 |
第三节 研究框架:“政府-市场-社会”三角分析框架 |
一、“国家-社会”分析范式:适用性及其调整 |
二、“政府-市场-社会”三角分析框架 |
第三章 乡村社会公共性重建的背景:从集体社会到个体化时代 |
第一节 橘村概况 |
一、村庄概貌 |
二、村庄发展变迁 |
第二节 集体社会:橘村公共性构建的“乌托邦”实践 |
一、集体社会的“大锅饭” |
二、集体社会的共同生产 |
三、集体社会的公共性消费 |
第三节 个体化时代:橘村公共性重建中的分化与整合 |
一、乡村社会发展中的全面分化 |
二、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的多元整合 |
第四章 农民与社会: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的关系主导型整合 |
第一节 乡土社会及其差序格局 |
一、乡土社会的现代变迁:从“乡土社会”到“后乡土社会” |
二、差序格局:乡村社会自我整合的关系网络 |
第二节 换工与雇工:橘村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村民团结 |
一、劳动力支持:分田单干与生产互助 |
二、居住中的社会:房屋建造中的村民合作 |
第三节 礼尚往来:橘村仪式性人情中的关系交往 |
一、角色扮演:乡村红白喜事的社会运作 |
二、礼尚往来:乡村红白喜事中的关系呈现 |
第四节 小结:“关系”联结下的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 |
第五章 农民与市场: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的利益主导型整合 |
第一节 市场的政治与社会想象 |
一、虚假脱嵌的实体嵌入:波兰尼之社会构件的市场观 |
二、结构约束的形式嵌入:格兰诺威特之社会建构的市场观 |
第二节 迈向社会分工的橘村产业化 |
一、饱暖思钞票:农民理性萌发与产业发展试水 |
二、干脆买粮吃:农民理性扩张与产业发展壮大 |
第三节 市场吸纳与橘村农民的社会公共资源获取 |
一、单枪匹马“闯市场”: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 |
二、坐在家里“等市场”:趋向稳定的市场交易 |
第四节 小结:“利益”联结下的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 |
第六章 农民与政府: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的权力主导型整合 |
第一节 现代科层政体及其垂直整合 |
一、合法化统治及官僚制下的公共理性 |
二、科层制结构下垂直整合的权力术 |
第二节 政权下乡与橘村村民自治 |
一、政权下乡:乡村社会的政府权力“在场” |
二、村民自治:乡村的社会权力生长 |
第三节 项目进村与科层逻辑下的橘村公共性生产 |
一、科层“悬浮”:村民被动卷入下的项目公共性受损 |
二、科层“嵌入”:村民主动参与下的项目公共性拓展 |
第四节 小结:“权力”联结下的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 |
第七章 结论与反思 |
第一节 乡村社会公共性生产的范式转换 |
一、集体社会:“官”办公共性 |
二、个体化时代:“新公共性” |
第二节 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的三元逻辑 |
一、政府: 基于支配的科层逻辑 |
二、市场: 基于分工的交换逻辑 |
三、社会: 基于互惠的合作逻辑 |
第三节 乡村社会整合的团结纽带:“关系+利益+权力”的复合联结 |
第四节 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的现实困境及其超越 |
第五节 比较视野下的乡村社会内源性公共性生产与村庄集体再造:一个未尽的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四、契约性、公共性与公共财政(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研究[D]. 胡伟斌. 浙江大学, 2020(01)
- [2]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研究[D]. 任恒. 吉林大学, 2019(02)
- [3]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研究[D]. 安培. 天津大学, 2019(01)
- [4]个体化语境下当代公民精神培育研究[D]. 杨四海.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1)
- [5]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问题研究[D]. 郭创拓.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2)
- [6]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D]. 于俊. 华侨大学, 2019(12)
- [7]环境公私合作的制度化选择与规范化构造[D]. 吴隽雅. 武汉大学, 2018(06)
- [8]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研究[D]. 韩艳. 厦门大学, 2017(02)
- [9]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研究[D]. 解德渤. 厦门大学, 2017(01)
- [10]分化与整合:乡村社会的公共性构建研究 ——以橘村为例[D]. 万兰芳.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