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国体制创新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我国竞技体育所依靠的举国体制发生了哪些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举国论文,计划经济论文,市场经济论文,过程中论文,体制创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刘晓利:在今年初的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李志坚同志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举国体制。你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鲍明晓:从国际比较看,20世纪后半叶中国体育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不仅让世界上所有发展中国家望尘,而且也让相当一部分发达国家汗颜。事实证明,新中国的体育体制是一个有特色的、存在比较优势的体制。举国体制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体育事业管理和运作方式,在社会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的社会背景下作相应的调整是必需的,也是必然的。
刘:你认为什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举国体制?这种体制有什么样的基本特征?
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举国体制是相对于原有的“举国体制”和西方国家社会自治型体育体制而言的,其价值取向是既希望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不排斥社会和市场的作用,并通过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来鼓励、引导和调控社会和市场的自主、自治,最终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自治、市场自主三者之间的协调运转和有机融合。它的基本特征应该是:政府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规划、引导、组织、监督以及制定体育发展政策等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管和办的比例,确保国家目标和大众体育利益的实现。其中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变是关键,即政府的体育行政部门必须切实从包揽一切体育事务的直接管理向分级分类、授权监管的间接管理转变。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整个体育事业发展的控制力上,除了事关国家目标的重大体育事务可以仍由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直接办理外,其他体育事务都应逐步交给社会和市场来办,政府则通过制定规则对这些活动进行引导和监管。
刘:按照你的理解,举国体制创新的关键在于科学地界定政府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责任。那么,你认为界定这种责任的标准或者说依据是什么?
鲍:在当前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政府责任如何确定必须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现阶段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典型的行政主导整合型社会,政府不仅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绝对的主导作用,而且在经济发展中也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角色。二是体育事业性质的科学判定。体育事业是提高国民素质、增强社会凝聚力、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展示社会文明程度的公益事业。体育社会化和产业化只是一定时期内发展事业的手段,不能用发展事业手段的性质来判断事业的性质。三是体育社会化和产业化的程度。市场配置体育资源范围的大小和效率的高低是衡量一国体育社会化和产业化程度的重要尺度,也是决定政府发挥作用的合理空间的重要标准。当一国外在市场经济尚不发达,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体制性障碍还有待突破的历史时期,该国体育的社会化和产业化程度不会太高,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也会十分有限,这时政府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发挥较大作用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
刘:那么,政府在当前体育事业发展中到底应该如何发挥主导作用?
鲍:政府在体育事业发展中是否发挥了主导作用,关键看政府是否能有效履行以下四个方面的职能:
一是持续增加对体育事业的财政投入。政府主导不是政府包办这是已经达成的共识。但是政府主导同样需要财政不断增加投入,尤其是在体育事业整体的物质技术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化和产业化程度还比较低的情况下。没有财政投入的持续增加就难以确保政府对体育事业发展始终保持足够的控制力。当然,在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需要政府继续实施积极性财政政策时,要求政府大幅增加对体育事业的直接财政投入确有困难,但可以改变投入的方式。直接投入只要随着GDP 的增长给予相应的适度增加即可,而间接投入则应适度放开。首先要明确体育彩票长期发行政策,取消发行额度的限制,鼓励体育行政部门在体育彩票品种和发行技术手段方面的创新,并按比例分享发行收益的增量部分。其次要制定和完善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对非国有资本投资兴办的体育企业给予一定年限的减税政策,允许企业体育赞助的资金税前列支,以及对公共体育场馆建设项目给予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等。
二是制定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体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是政府规制职能的重要体现。编制规划的基本目的在于追求体育事业在规划期内的有质量的发展,即体育事业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在于分阶段、有步骤地突破制约体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开放、互动的运行机制。能否编制高质量的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是衡量体育行政部门是否够格、是否有效率的重要标志。
三是制定体育政策。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承担者,体育行政部门是在体育领域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这样的地位决定了体育政策只能由体育行政部门来制定,这是体育政策合法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在现行的体育体制下,由于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管办不分,以办为主,在履行制定体育政策职能方面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过多地依靠实践中规定俗成的惯例或所谓的“经验”来解决问题,对研究政策、制定政策投入的精力不够;二是现行体育政策主要是调整体育部门内部事务的规约性文件,而作为政府主管体育事业的行政部门调整全社会体育事务,行使行业管理职能的体育政策,尤其是引导、规范各类社会体育团体和体育市场主体的法规政令严重不足。所以,政府要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就必须在研究和制定能有效行使行业管理职能的体育政策上下功夫。
四是监督和处罚。政府体育行政部门除了制定体育政策之外,还有一项重要职能就是监督体育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体育政策,造成体育资源低效或无效使用的社会体育团体以及违背公平竞争、侵害他人权益的体育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职能。当前我国体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督和处罚职能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一方面能有效行使行业管理职能的体育政策体系尚未建立,致使监督无据,处罚无凭;另一方面对肩负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的授权不清,职能界定不准,致使一些准行政单位存在自利性的监督和处罚行为。所以,目前的状况是监督不力与处罚不当并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职能的缺失。
总之,政府在体育事业发展中是否发挥了主导作用,关键要看社会是否在政府行政行为的引导下真正成为了办体育的主体。所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举国体制必须以政府责任清晰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