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投融资窘迫局面的现实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窘迫论文,投融资论文,我国农业论文,局面论文,现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当前,制约农业经济发展的“瓶颈”,仍然是农业融资难问题。本文针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基本情况,分别就农村银行信贷和农业直接投资两种资本性质进行分析,探讨农村投融资环境的现状。
一
(一)落后的农业金融环境牵制了农业经济发展速度
自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决定》实施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生了重大变革,但仍然明显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步伐,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其不协调性主要表现在:
1.农业产业结构的逐步优化与信贷结构的一贯不变。我国农业生产已经由粗放增长方式向集约增长方式转变,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农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和需求结构发生了变化。传统的种植业在农业中的份额呈下降趋势,畜牧业、水产业、绿色蔬菜业和庭院经济等非传统种植业所占份额逐年上升。根据1978~2001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978年传统种植业占我国农业总产值份额为80%,到1999年下降到58%。尤其是1998年以来,传统种植业呈现负增长局面,而水产养殖年均增长4%,林果业年平均增长4%,大大超出了传统种植业发展水平。另外,传统的种植业对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小,而水产业、林果业、畜牧业的发展却对资金需求量大,既需要流动资金投入,更需要固定资产投资。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非农产业发展迅速,技术改造和规模扩张的资金需求量加大。
对于日益趋涨的农贷资金需求,农村金融部门却供给不足。首先,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农村机构网点,上收贷款权限,影响了农村资金来源。据统计,自1996年以来,全国商业银行共撤销了5000家农村网点,其对农业的投入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其次,资金流出农村地区现象严重,减少了农金部门的资金来源。尚存在农村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只办理存款,不放或极少发放农业贷款;而邮政储蓄机构也吸存了大量的农村资金,削弱了作为信贷支农主体的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使其面临筹措资金的困难。再次,作为农村专业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在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轨过程中,不断调整经营战略和市场定位,业务范围已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无异,竞争的视角也从农村转向城市,从农业转向工商业,信贷资金已经“非农化”。最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投放仍主要局限于传统小农业领域,规模较小,既不利于信贷多样化发展,也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多样化。
2.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已无法满足农产品市场的发展要求。我国的农产品市场已经形成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专业市场与综合市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共同繁荣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它需要功能全面的金融市场作为辅助支撑体系。但是,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只开展了债券分销、现券买卖业务,不能作为独立法人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单一和资金来源的狭窄,使农村金融市场不能满足农产品市场多层次性形成的多形式融资需要。
3.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已不适应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迅速发展的要求。农业科技服务站、专业收割队、农村经纪人的兴起,为农业提供了社会化服务,但是金融服务却显不足。一是业务种类少,主要集中于信贷服务。在信贷服务中,消费信贷、科技信贷基本空白。二是缺乏服务观念,普遍存在“等贷”现象。据对一些农户调查,他们不仅要求金融部门提供贷款服务、现金存取等传统服务手段,而且要求金融部门提供电子汇兑、资金结算、信用卡、委托收付款等中间业务。
4.僵化的农业贷款条件不符合新农业产业的多种客观需要。首先,农村金融部门确定的贷款期限,仍然是依照传统农业种植生产周期确定的,期限大多在半年以下,已不符合结构调整后的新农业产业特性。据对一些畜禽业、水产养殖业、林果生产等专业大户和农村工商户调查了解,这些产业的生产周期大多在半年以上,有的超过一年甚至更长。目前,农金部门投放的农贷绝大部分是春贷秋收,当农贷所支持的项目还未产生效益时,贷款已到期了,农户无资金归还,既影响了农户的信誉,又要承担逾期罚息。其次,贷款品种局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缺乏针对大农业的固定资产和更新改造中长期贷款;再次,农村信贷仍然等同于传统工商业的付息模式,按季付息根本不符合一般农业资金集中于秋季回流的现实。
5.农业的高风险与信贷部门要求稳定的高赢利的矛盾。农业本身属于弱势产业,它同工商业相比,除了市场风险外,还要面临自然灾害风险,这无疑增大了农业贷款的风险度。而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三性”要求,总希望把资金投向效率高、风险小的行业和地区,这与农业效益低、风险大形成强烈反差,自然会产生矛盾。
6.财政对农业投入下降使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信心降低。财政投资是农业资金的重要渠道,但其能力十分有限,主要是农村扶贫资金投入、农村水利等基础设施投入、农业其他各项专项基金投入。近年来,由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有限,对农业的投入呈逐年下降趋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虽然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从总量上看是逐年增加的,但所占比重波动较大且具有下降趋势。从国家对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占基建总投资比例来看,在改革开放前,由“一五”时期的7.1%到“五五”时期的10.5%,中间虽有波动,但基本呈现上升趋势;在改革开放之后,其比例数额一直较低,“六五”时期只有3.26%,1999年也只有2.4%。财政部门对农业投入的资金呈逐年下降趋势,这无疑影响到金融部门对农业信贷投入的信心。
7.农村信贷业务点多面广与农村金融机构有限的管理能力。农业贷款户大部分是一家一户独立经营,数量成千上万,且布局较为分散,要加强农贷资金管理,农金部门必须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而农村金融部门在实行集约化经营过程中,都相应实行了减人增效、撤并机构、收缩阵地的策略,这就形成了农贷客户分散化与金融服务集约化的矛盾。农村金融机构大多存在人手不够的问题,一个信贷员要管理好几百个农贷户,农贷管理力量十分薄弱的现象比较突出。
(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主力作用
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已构成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三驾马车”的基本框架。由于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对象和经营目标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只有信用社扎根农村,以“三农”为服务核心,在农村担负重要的金融服务职能,各项业务指标已占到农村金融的“半壁江山”[1]。作为农村金融主力的信用社,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1.市场信誉较低。一是农信社技术装备落后,电子化程度低。相当一部分信用社仍然沿袭手工储蓄记账作业,与商业银行的电脑联网储蓄形成了鲜明对比。二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质量不高。三是农村基金会信誉危机的负面影响辐射到社会上,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声誉。四是不良资产率高。据《中国金融年鉴》2000年资料,1999年,全国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贷款8720亿元,累计收回贷款7835亿元,回收率为89%;未收回的贷款为885亿元,占11%,但这并不表明不良资产存在的状况,因为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以贷还贷”,贷款表面上收回来了,实际上延续下去了。
2.体制不到位。一是产权不清状况依然存在。1996年,农信社从农业银行“脱钩”后,农民可以通过入股成为社员,产权归社员所有,产权关系应是明晰的。但我国绝大多数农信社不是新建的,而是以几经历史变迁的原有农信社为基础。那么,原有农信社的所有者权益——历年积累或亏损该由谁享受或承担,是国家、农业银行、老社员还是新社员?有的农信社在实际运作中,不仅规定了社员户均股金额,而且规定了保息分红和可以退股,这样“入股”实际上与原来的存款差别不大,社员并没有形成独立的产权。二是农信社虽然按合作金融要求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但法人权力过大,监事会、理事会和股东大会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3.经营管理不规范。一是在经营上背离了合作金融原则。合作制原则包括以下一些要点: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对所有人平等开放;不以赢利为目的;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如果用这些原则来衡量,那么,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确是非常不规范的,在资金投向上不是为了解决社员内部资金需求,在经营上不是如何为社员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而是盲目参与竞争,把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的主要目标,这种合作金融商业化的行为使合作金融脱离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二是业务规范化程度低。主要表现在制度不健全,规范经营的自觉性不高,一些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经营管理行为随意性大,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4.经营环境不顺畅。一是行政干预贷款的现象依然存在。政府在农信社管理中仍居主导地位,农信社同时接受人民银行、地方政府、省农信社协会、县农信联社的领导。一些政府领导为了出“政绩”,往往以各种方式命令信用社发放贷款。二是缺乏制度和法律上的保障。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法律、法规,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有很大的不同,《商业银行法》的很多内容不适合信用社,致使合作金融在改革和发展中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严重制约了主力军作用的发挥。
二
我国是一个农业基础比较薄弱的国家,传统种植业仍然在农业经济中占较大比重,要实现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必须加大对现代农业生产条件的投入,如现代生产设施、生产技术、基础生产资料的增量投资。目前,我国农业投资的现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投资总量持续不足,而且各投资主体(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农业投资的比重从“六五”以来呈下降的态势。如1991~1997年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全国基建投资的比重分别为4%、3.7%、2.8%、2.6%、1%、1.3%、1.6%,1999年为2.4%。二是投资运行不规则,增长与波动并存。三是投资结构不合理,资金外流到工商领域严重。此外,农业资金低效运作现象也较普遍,直接导致农业生产设施差,产业结构调整缓慢。
农业投资不足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农业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从根本上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和工业化、现代化的程度。只有当达到一定工业化水平,才能对农业进行大规模的投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推进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农业对工业提供积累是必不可少的,由于至今我们仍然没有进入现代化工业国家阶段,工业对农业不可能提供大规模的投入。1952~1996年,农业为我国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提供了1万亿元以上的积累,20世纪90年代前段,农业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对工业化的贡献额每年都在1000亿元以上,大于国家和工业企业对农业的投资额。
2.政府支持农业力度仍然不够,农业经济地位没有得到确实提高,政府在营造农村信用和资本市场方面没有大的改善。尽管国家一直在制订各种鼓励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加强对农业的投资,但目前的所有措施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投资者对农业的顾虑。随着我国建设以城市为中心的现代金融市场步伐的加快,各投资者宁愿投入流动快、退出便利、比较利益大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也不愿意选择各方面都不可相比的农村资金市场,市场化农业投资机制至今没有有效形成。而与农业相关的一些工商企业,趋于同样心理,也非但不加大对农业服务性的投入,反而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大揩农业之油,造成农业资金的流出、成为城市工商业积累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3.劳动投入对资金的替代效应弱化。中国农业资本的积累,大量来源于农业活劳动的积累。劳动与资金的相互替代有一定的限制,一般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时,是劳动对资金的替代,反之则表现出资金对劳动的替代。从我国实际来看,应更多地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尽可能地用劳动替代资金。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业投入要素由自给型转向商品型,客观上要求农业投入中的活劳动与劳动积累都要采取货币形态的核算方法,使得劳动投入对资金投入的替代效应大大降低。
4.我国农业土地的规模大小及家庭承包农业经营模式也制约了农业规模化投入的增长。根据农业部农研中心的资料,1996年,农户家庭经营耕地规模面积仅为7.8亩,比1986年减少15.7%,人均耕地面积则更少,而且耕地细碎分割,零散经营,使得农户对农业追加投资的热情和动力受到抑制,并且农民以家庭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增加了规模化投资的困难与成本,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对农业投入的积极性。另外,从广大的农村和农业看,由于农业产品成本相对上升、价格相对下降,形成的收益相对越来越少,也促使农户减少了对农业的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农业投入不足便不足为奇了。
5.我国农业对外资的吸引力比较弱。改革开放以来,农业一直是中国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之一。然而时至今日,最早吸收外商投资的农业,其利用的外资在我国全部利用外资中所占的比重仍不足2%,大大低于农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约20%的比重。1997年和1998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分别为644.08亿美元与585.57亿美元,相当于当年GDP的7.17%和6.11%。而1997年和1998年农业实际利用外资分别为6.28亿美元与6.24亿美元,农业实际利用外资仅相当于当年农业增加值的0.36%和0.35%,农业实际利用外资仅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的0.98%和1.07%,可以看出我国农业对于外资的吸引力一直比较弱。究其原因:一是中国农业相对于国外农业,缺乏绝对竞争优势。如我国传统农产品无论是在价格和品质方面,都无法参与国际竞争。虽然我国的畜禽、水产、果菜和园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但因为品质不高、生产标准化低,也难以在国际市场上形成竞争优势。二是体制性障碍对外商投资农业产生不利影响。体制性障碍主要体现在流通体制、统派购体制、投资体制、财政体制与农业经营体制之中,这些政策的模糊性和非市场化操作方式,使外商对我国农业的投资难以形成稳定的收入预期。并且我国政府尚未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在农业面临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情况下,外商也同我国的九亿多农民一样,投资风险莫测,进而缺乏投资的积极性。
当前,面对城市需求不足和出口受阻的形势,中国经济要想继续保持高速的增长,单纯地依赖积极的财政政策,以“赤字财政”来拉动社会经济的增长,不可能作为持久的解决方案。而更应当考虑开发广大农村市场,通过农业产业链的建立和壮大,农村金融环境、投资体制的改善,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及农业经济地位的提高,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来保证整体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而要改善农业投融资环境现状,一方面要依赖于金融机构,加快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和领域;另一方面要依赖于政府建立起完备、明确的政策辅助支撑体系,增强社会资金对农业的信心,彻底解决目前农业资金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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