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的元解读与元经济理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论论文,理论研究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594(2003)06-0051-04
按当代解释学的看法,理解永远不可能还原对象,理解永远不可能穷尽对象。因此,我们对《资本论》的理解同样既不可能完全还原也不可能最终穷尽。过去我们一般只在政治经济学(学科层面)意义上解读它,却很少或几乎没有在元理论意义上研究它。我们知道,上个世纪30年代末随着元科学(或科学学)的诞生以及元数学、元逻辑、元伦理学、元语言学等一大批元理论的产生,元理论化已经成为当代科学发展有目共睹的趋势之一。所谓元理论,就是以某一或某类理论为对象(或研究理论自身发展规律)的理论即关于理论的理论。所谓元理论化,就是研究任何客观对象的理论最终都将成为理论的研究对象即科学理论自身的再对象化(必然趋势或规律)。《资本论》作为经济科学的杰作,它理所当然应该成为元经济理论的研究对象。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科学也应该有自己的元理论也必然(必须)元理论化。如果说现在的科学理论的对象都是某种客观规律的话,那么我们所说的元理论所研究的理论发展或发现规律实质上则是认识客观规律的规律即“元规律”。所谓《资本论》的元解读,也就是要研究《资本论》中到底有没有以及有哪些认识经济规律(乃至各种客观规律)的规律(即元规律或元法则)。因此,我们不仅要把《资本论》当做以经济规律为对象的经济理论来研究,而且还要在“元规律”以及元理论层次来解读。本文谨作尝试。
一、揭示经济本质关系的二重性法则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写道,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也就是经济现象的本质关系吧。众所周知,所谓规律,静态地说就是事物之间的本质关系或联系。因此二重性法则也可以叫做认识静态规律的法则。由于“规律”就是“本质关系”,而“本质关系”最低要由两个方面构成,所以你要认识一种“本质关系”(或静态意义的“规律”)就必然起码看到“本质关系”(或规律)的两个方面即“本质关系”的二重性。这样“二重性”就成了认识经济本质关系(或规律)的一个重要法则。“二重性”这个概念也许人们再熟悉不过了(以致现在已鲜有人或“不齿于”言及),但在认识经济本质关系(或规律)的规律即“元规律”的意义上,“二重性法则”或“二重性元法则”的元理解元地位则是一种新解读。也就是说,二重性法则成了认识经济本质关系(或静态规律)的规律之一。这个“元规律”或“元法则”,凡是读过《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的人都可以作证都可以自证。因为那里提出了一系列的二重性范畴和概念,并以此深刻地揭示了经济现象的一系列本质属性和特点。比如一开篇便提出商品的二重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然后便是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或者叫劳动的具体性和抽象性)。这是关于商品本质和劳动本质的二重性。仅就劳动而言,还有社会劳动与私人劳动(或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活劳动与死劳动(过去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等等。再接下来,讲到价值有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讲到剩余价值则有相对剩余价值和绝对剩余价值,讲到资本有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等等,讲到再生产则有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以及第一部类与第二部类等等。真是举不胜举。也许《资本论》比任何一部经济学著作使用二重性范畴和概念都多(这本身就值得玩味)。从客观角度看,经济现象的本质和规律事实上确实具有所谓辩证的或二重性的基本属性和特点。所以《资本论》不过是按经济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的本来面貌“实事求是”而已。元经济理论研究与经济理论研究的不同之处就在于经济理论要揭示的是经济现象的本质或经济过程的规律,而元经济理论要研究的则是如何认识这些经济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的规律(或法则)。在这里,具体地说,我们并不是为了复述《资本论》的一系列二重性范畴和概念,而是要研究和发掘《资本论》为什么使用这些二重性范畴和概念,它们是否具有认识经济现象本质及其规律之规律的意义和作用。这便是所谓的元解读和元研究。不是要重新解释这些二重性概念和范畴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及其规律,而是要研究这个“二重性”本身具不具有、能不能成为继续认识经济关系和经济规律的规律。就是说“二重性”作为一个法则具不具有认识静态经济规律(或经济本质关系)的“元规律”(或“元法则”)的地位和作用(价值和意义)?或者说认识经济现象的本质和规律有没有什么规律可循?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资本论》证明由于经济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本身具有二重性的客观特点(特征),因此二重性法则便成为认识经济关系及其规律这一本质特点的规律或法则。这也可以叫做按规律本义(本身)认识规律。所以,我们不能把《资本论》仅仅当做一部研究经济规律的经济学著作来读,而且还应该或必须把它当做蕴涵着认识经济(及其他)规律之规律的“元经济学”著作来深入研究和解读。也许任何理论的个别具体结论都会因其研究对象的消失而过时,但各种科学理论研究规律的规律即元规律却永远不会过时。我们确信《资本论》中蕴藏着这种“元规律”(有待我们去发掘发现),“二重性法则”只不过是其中之一,并且仅仅是认识静态经济规律的法则之一。
二、认识经济规律的动态化法则
马克思在《资本论》一版序言中写道,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我们知道,“规律”(包括经济规律)不仅有静态定义,而且还有动态定义,那就是指事物本质关系运动的必然趋势(或倾向)。马克思说道,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这显然涉及了规律的动态性。对“规律”的这个动态定义我们可以简单表示为:“(本质)关系—(运动)过程—(必然)趋势”。看过《资本论》的人谁都知道其一、二、三卷的题目分别是“资本的生产过程”、“资本的流通过程”和“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何谓“资本”?资本就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所以《资本论》三卷“三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剩余价值及其规律的运动(或运行)过程,具全地说也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流通(或交换和实现)过程以及(转化为利润的)分配过程(即总过程)。《资本论》所要揭示的“经济运动规律”的主要或核心规律便是剩余价值规律,这也是资本的生产目的和基本经济规律。但其作为经济本质关系运动的必然趋势却是在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和总过程中运行和实现的。也就是说《资本论》的研究充分体现了上述“(本质)关系—(运动)过程—(必然)趋势”的“动态化法则”(或者说是完全按规律的动态定义来揭示规律的)。剩余价值规律作为经济规律,首先它是经济现象的一种“本质关系”。剩余价值规律的所谓“剩余”概念本身就表明它是它必须(或必然)是一种“关系”,是两个价值量之间的一种关系。它总得是“谁减去谁”的“剩余”。因为只有两个价值量中一个比另一个大(或一个比另一个小),一个大的量减去另一个小的量才有所谓“剩余”。那么从价值量上说就是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的价值(或者说资本家收入的价值大于其投入的价值)。实际上是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大于资本家付给他的价值。从物与物的关系上看是一种价值量与另一种价值量的关系,从人与人的关系上看则是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而剩余价值规律作为经济的一种“本质关系”同时又是运动或贯穿于资本生产过程—流通过程—总过程的一种必然趋势(或者如马克思所讲的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实现的趋势)。这种“本质关系”正是经济“运动过程”的一种客观“必然趋势”,它体现了经济等规律的动态性。“(本质)关系—(运动)过程—(必然)趋势”的动态“规律”从而成为《资本论》中认识经济规律的一条“动态化法则”(即按动态规律定义来认识规律)。而认识经济规律的规律(或法则)也就成为元 规律或元法则之一。也就是说“动态化法则”不仅适用于认识基本经济规律(如剩余价值规律),而且适用于认识其他经济规律(乃至各种客观规律)。当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要揭示的“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绝不限于剩余价值规律一个。据认为除此之外,《资本论》关于社会化生产一般规律就有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等十余条规律。而关于社会化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除剩余价值规律之外,还有价值规律、货币运行规律、资本积累和集中规律、产业资本循环和周转规律、平均利润率规律、借贷资本运动规律、虚拟资本运动规律、地租和土地价格决定规律以及商品经济发展趋势等。我们这里无意罗列《资本论》所揭示的全部“经济运动规律”,也没必要一一证明这些经济规律都是经济本质关系在各个具体经济过程中运动的必然趋势。我们认为,剩余价值规律作为马克思两个伟大发现之一(并立于唯物史观),其作为贯穿资本上述“三过程”的客观必然趋势(或“经济运动规律”)的研究和揭示这一点本身,就足以证明(和说明)《资本论》中所蕴涵的经济“(本质)关系—(运动)过程—(必然)趋势”这一“动态化法则”,完全具有认识经济等规律之规律的元性质和元意义。或者说,“动态化法则”作为元规律或元法则是完全可以成立的。《资本论》不仅确实达到了揭示现代社会经济运动规律的目的,而且它还同时留下了认识经济运动规律的规律这一宝贵的元思想财富和元研究材料。我们不仅可以按“动态化法则”去继续认识经济规律等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而且也可以按这一元法则深入研究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建设规律和执政规律等等。这便是“元规律”研究的现实意义所在。
三、认识经济规律的中间性(或趋中性、“平均化”、“平均数”)法则
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非常明确的论述,给我们确认这一“元法则”增加了许多信心和依据。我们知道,价值规律是商品(或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或共性规律。据恩格斯讲,价值规律已经在长达五千年至七千年的时期内起支配作用。所以我们对“中间性法则”的论证便以此为例。正如《资本论》所言,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相互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它们的价值是它们的价格围绕着运动的重心,而且价格的不断涨落也是围绕着这个重心拉平的。用列宁的话说,价值是价格的规律。也就是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而平均数或最终趋势趋向价值的必然性。用马克思的话说,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由于商品的供给与需求不可能绝对平衡,因此作为价值货币表现形式的价格便会与价值经常不一致。也就是说不一致是一种经常状态,而一致只是一种必然趋势并且是一个长过程的平均数规律或趋势。对此恩格斯写道,商品价格对商品价值的不断背离是一个必要条件,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并且由于这个条件,商品价值才存在。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价格的波动,商品的价值规律才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实现。价值(决定价格的)规律,作为一个“平均数规律”,通俗地说就是高于价值的价格a与低于价值的价格b相加除以2等于价值那么为什么“平均数”(或“平均化”) 法则又叫“中间性”法则呢?这是因为在坐标上,价格a与价格b的“平均数”即价值c恰 恰是坐标的中轴线(即对角线或45°线)。a高于价值c,b低于价值c,不管有多大和多少 次波动,但a与b的平均数都必然是坐标纵轴与横轴的中轴线。正是由于价值规律这样一 个“平均数”或“平均化”的特点,才使我们概括和总结出了一条认识价值规律这类经 济规律的规律即“中间性”元法则(或元规律)。比如供求规律也是如此。商品供过于求 即a,商品供不应求即b,而供求平衡必然是坐标的中轴线c。笛卡尔说过,真理常常是 一个中项。真理就是正确反映客观规律的认识吧,而客观规律(如上)的特点之一便是“ 平均化”和“中间性”,故“中项”便常常成为反映“平均化”和“中间性”规律的真 理。这不禁使人想起了爱因斯坦的名言,逻辑上简单的东西,当然不一定是物理上真实 的东西;但是物理上真实的东西一定是逻辑上简单的东西,也就是说,它在基础上具有 统一性。商品的价格以及商品的供求等等,这是“物理上真实的东西”吧,但价格与价 值以及供给与需求的“平均数”规律在“逻辑上”又是多么简单呵。简单的东西当然不 一定是真理,但真理必然是(逻辑上)简单的。因为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等客观规律具有 平均化或中间性这样的“统一性”(本质或特点),因此反映在理论范畴概念上和逻辑上 自然是简单的。换句话说,由于价值规律等客观(经济)规律本身具有中间性(平均化)或 趋中性本质特点,所以我们要认识这些(这样的)客观规律就必须遵循中间性法则。中间 性法则也就成了认识经济规律等客观规律的一个规律或法则,也就是元规律或元法则之 一。世界上的商品千千万,世界上的货币万万千,但表述为理论概念不过是商品与货币 或者供给与需求几个字,其规律则不过是“平均数”或“中间性”(或中间化)。“平均 数”是用加法和除法得到的,“中间性”是在坐标上(纵横轴的中轴线)得到的。道理( 或真理)就这么简单。但是,我们必须有一种元意识或元观念,那就是我们这里谈的不 是“理论”和“规律”,而是关于理论的理论即元理论和认识规律的规律即元规律。我 们的每个题目都是“认识经济规律的××法则”,表示的就是“认识规律的规律”这样 一种元性质和元层次的研究。因此准确地说“中间性法则”应该叫“中间性元法则”。 由于在本题目上表述为“认识经济规律的中间性法则”实即认识经济规律的规律或法则 ,故已属元规律。当然它也就具有了认识经济规律等各种客观规律的普遍意义。
四、认识经济规律的全息性法则
所谓全息性,简单地说就是系统中的部分与其整体之间的一种信息相关而且是全息相关的关系。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克隆技术,表明“部分”(如细胞)包含整体的全部(遗传)信息。如果用经济实例,那么现在几乎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同程度或不同形式地实行市场经济。因此在一个国家(“部分”)市场经济中存在的经济规律如价值规律就会在所有国家(“整体”)的市场经济中存在(叫共性或普遍性经济规律)。这个“部分”与“整体”的全息性在我们这里在本题目下主要是指特殊经济规律(“部分”、个别)与普遍经济规律(“整体”、一般)的关系。当然,马克思当年既没有看到信息科学也没有看到全息科学。正因为如此我们今天才得以在全息科学的视角来研究经济规律之间的关系。如果当年就已经有了全息科学并得到了马克思的吸收,那么我们今天对此也就没话好说了。再说我们永远也不可能还原和穷尽《资本论》。因此与时俱进地在今天的科学水平和时代层次的高度解读《资本论》,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必然的。那么,所谓全息性法则在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特殊经济规律与普遍经济规律的全息性;二是《资本论》揭示经济规律的规律对今天认识所有经济规律(乃至其他规律)的全息性。对于特殊经济规律与普遍经济规律的关系,恩格斯写道,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它所涉及的是历史性的即经常变化的材料;它首先研究生产和交换的每一个发展阶段的特殊规律,而且只有在完成这种研究之后,它才能确立为数不多的、适合于一切生产和交换的、最普遍的规律。我们说这里没有“全息性”的字眼,但不等于没有蕴涵全息思想,不等于没有明确阐明经济特殊规律与普遍规律的关系,更不等于没有看到特殊经济规律中的普遍性。比如剩余价值(及其规律),马克思就明确写道,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始终存在”是什么意思,起码是任何时候(任何社会)都存在而且还是“必须”存在。这不是普遍性吗。恩格斯则说,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的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从这种剩余中的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着重号为引者所加)、政治的和智力的继续发展的基础。“一切社会的”还不是普遍的吗?这里的“过去和现在”的“现在”不但可以指现在而且可以指将来。假如人们一定要把剩余价值规律理解为特指的(资本的)或特殊规律,那么我们认为可以把“剩余产品”、“剩余劳动”及剩余价值的一般性及其规律称之为(一切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源泉规律”。道理非常简单,一个劳动者所生产的东西如果只够养活他自己,那人类就不会有第二个人存活。反过来说,一个劳动者如果能生产两个人用的东西,那么人类就可以增加一倍。这不就是“物理上真实”而“逻辑上简单”的东西吗?所以剩余价值规律不仅是特殊规律而且是普遍规律(区别只在于剩余归谁所有),并且是人类的永恒经济规律。难道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就不需要剩余(产品及劳动)了吗?不但需要而且需要更多更多(极大丰富),否则怎么实现按需分配呢?这就是曾作为特殊规律的剩余价值规律中所蕴涵的(“一切社会的”)普遍经济规律的全息性。不只是理论上从这个特殊经济规律中全息出普遍经济规律,而是事实上客观上这个规律就具有就成了普遍经济规律。这种全息性和普遍性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证明,即马克思在分析农业与整个社会生产之间的关系时所强调的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这可以叫“农业剩余(基础)规律”(所谓农业是基础的依据便源于此)。所谓“民以食为天,吃饭第一”嘛。人什么时候能不吃饭呢。这显然是普遍规律而且是“一切社会的基础”规律。也可以看做是(剩余价值规律或)“可持续发展源泉规律”在农业经济领域的表现或体现。据认为,剩余价值也要区别一般和特殊。剩余价值一般就是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价值的差额,它是社会化商品经济企业生产所追求的直接目的(故此成为共同规律)。其实不仅是企业的生产目的,而且是整个社会和人类持续发展的源泉。这用我们今天的科学语言来说就是特殊经济规律与普遍经济规律之间的全息性。这是我们讲的从这个关系中总结出的“全息性法则”的第一层含义。那么第二层含义就是(这种)这个“全息性法则”(具不具有全息性)适不适用认识各种经济规律(乃至其他规律)?我们的回答是:假如承认部分包含整体全部信息的全息规律(及其逻辑)是客观的科学的正确的,那么我们从《资本论》中有关特殊经济规律与普遍经济规律的关系中得到的“全息性法则”就一定(是全息的)是我们认识经济规律及其他规律的规律即元规律或元法则。我们的目的不在于研究特殊与普遍规律的关系及其全息性,而在于这种全息性是不是全息的即能不能(具不具备)作为认识各种规律的(元)规律。就是说通过研究特殊经济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为数不多的”)“最普遍(经济)规律”这是不是一条规律、一条认识经济等规律的规律。我们且莫说宇宙的无限性,就是市场经济也存在于各个国家各个历史阶段。你能知道过去和现在,也无法完全知道未来。那么普遍经济规律就只能用过去和现在而无法用未来来证明。而过去和现在只能叫“部分”(时间)而不能叫(包括未来)“整体”和全部(时间和空间)。在这个意义上说那些“为数不多的”(一切社会的)最普遍经济规律只能通过“部分”来证明(过去和现在)即只能通过特殊(经济规律)来全息。无限过程(无限整体)是无法拿来全部作证的,因此我们只有只能通过部分(特殊)去获得整体(普遍)的全部信息(这还必须假设或希望全息规律和逻辑的存在和正确并且还必须在承认它的同时使用它)。由此可见,通过特殊经济规律(等)而认识全息普遍经济规律(等)的“全息法则”不是我们承不承认它的问题,而是我们无可奈何无法得到无限证明。就是我们只能承认它存在和正确,否则我们就无法获得无限整体的全部信息。这样,全息法则就成了我们不得不承认的(通过特殊规律)认识(各领域)普遍规律的规律即元规律(元法则)之一。
五、认识经济规律的“态势统一法则”
态即非平衡态简称态,势即平衡趋势简称势。合起来就是“态势统一”,完整的称谓应该是非平衡态与平衡(趋)势相统一元法则(或元规律),即认识经济规律(及各种规律)的规律之一。在《资本论》中或在经济关系(也许几乎一切涉及比例和结构的经济关系)中,如上述价格与价值关系及价值规律中,供给与需求及供求规律中以及两大部类比例结构等等,都涉及平衡与非平衡的关系(以致经济学史上竟产生了非平衡理论和均衡论)。甚至可以说价值规律、供求规律(以及经济结构比例规律)等经济规律实质上就是非平衡态与平衡势相统一的这么一种或一类经济规律(也可推及一切领域的这类关系)。正是由于这种或这些经济规律具有这样一种共同的属性和特点,所以我们才能据此总结和概括出一条认识这些或这类经济规律的规律即“态势统一”(元)规律(或元法则)。《资本论》在谈到这种关系时,分析的实例之一便是供求关系。马克思写道,供求实际上从来不会一致;如果达到一致,那也是偶然现象,所以在科学上等于零,可以看做没有发生过的事情(这可以叫做非平衡态的经常性状态即“常态”,作者注)。可是,在政治经济学上必须假定供求是一致的。为了找出供求变动的实际趋势,就要在一定程度上把这种趋势确定下来。因为各式各样的不平衡具有互相对立的性质,并且因为这些不平衡会彼此接连不断地发生,所以它们会由它们的相反的方向、由它们相互之间的矛盾而互相平衡。这样,虽然在任何一定的场合供求都是不一致的,但是它们的不平衡这样接连发生,而且偏离到一个方向的结果,会引起另一个方向相反的偏离,以至就一个或长或短时期的整体来看,供求总是一致(其实整个太阳系及其他星球之间的向心力和离心力不也是这么一种“态势统一”和自平衡吗,否则各个星球岂不撞得七零八落。作者加);不过这种一致只是作为过去的变动的平均,并且只是作为它们的矛盾不断运动的结果。由此,各种同市场价值相偏离的市场价格,按平均数来看,就会平均化为市场价值。因为这种和市场价值的偏离会作为正负数互相抵消。这个平均数决不是只有理论意义,而且对资本来说还有实际意义。而对我们当然也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际意义,否则我们就绝不会作这么详尽的引证了。我们看到,这里透过供给与需求以及价格与价值关系(实际上涉及了价值规律与供求规律及二者的关系)的分析,其中所蕴涵的关于非平衡态与平衡势相统一的思想简直详尽无遗了。尽管价格会经常不断地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供求关系经常不一致,但二者关系的最终趋势(平均数、趋向点)是趋向平衡的必然性(这就像大海几乎没有风平浪静而海平面仍然存在及骑自行车只有在运动、晃动中才能平衡一样)。在价格与价值以及供给与需求等关系上,不能只讲绝对不一致经常不平衡,也不能只讲总体相一致和最终相平衡。单方面(或片面)只强调非平衡的绝对性经常性和平衡的相对性偶然性,都不是价值规律以及供求规律的全部含义和全面性质、特点。透过《资本论》对价值规律及供求关系(马克思没有称之为供求规律,他认为不能以此分析资本经济)的分析论证,我们清楚地看到了马克思对这些经济规律中所包含的平衡与非平衡(经常态与最终势)相统一关系的全面而深刻的思想。以至于我们不能(不该)不由此得出非平衡态与平衡势相统一法则即态势统一法则。既然我们已经承认部分包含整体全部信息的法则和逻辑,那么我们通过价值规律这个“部分”得到的“态势统一法则”就一定具有全息性,也就是认识经济规律(等各种规律)的规律即元规律或元法则之一。
当然,《资本论》中所蕴藏的认识规律的规律(及理论发现或发展创新规律)绝不会限于我们提出的几个方面(这不过是挂一漏万、抛砖引玉的初步尝试而已)。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资本论》与相对论一样(如同马克思、爱因斯坦并列千年伟人榜一样),是人类理论史上科学史上的伟大经典。任何一个想研究科学理论自身发展规律(即研究元理论)的人,都无法无视这两个杰出的理论经典。当然,怎样把这两种不同学科的理论作为统一的研究对象,那已是“广义元理论”的任务而非本文的内容。总而言之,《资本论》不仅是实事求是(求经济之是)的典范,而且也肯定是“实事求是”(或求是之是研究)的宝典。它不仅揭示了发现了许多经济规律(甚至包括伟大的发现),而且蕴藏着许多认识规律的规律有待我们去发掘和解读。它不仅是经济科学的不朽杰作,同时也应该(或必然)是元经济理论(或“元经济学”)研究的必读之作(或“必修课”)。这样我们才能在它所揭示的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总结和发现(“为数不多的”)认识经济及各种规律的“最普遍规律”(即元规律),才能在这伟大理论革命和创新之作中总结和发现理论发展创新的法则即元法则。遵循着科学理论发展创新的规律以及认识规律的规律,我们就能真正把作为社会发展和变革先导的理论创新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收稿日期:200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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