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间资金流失问题研究_民间投资论文

陕西省民间资金流失问题研究_民间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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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进行了25年后的今天,民间资金已经构成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一份调查,截至2002年底,中国民间资金总量已逾11万亿元人民币,超过该年中国的GDP总额。就在藏富于民的理念已得到充分肯定的同时,中国民间资金的分布和流动在不同地区却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发展态势。在趋利动机的支配下,必然出现资金要流向利润率水平高的地区,从而使急需民间资金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供求矛盾更加突出。本文以陕西省为例进行研究后发现,虽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已四年有余,需要巨额民间资金支持经济建设,但不幸的是,陕西民间资金却出现了向外流失的现象,这个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一、陕西民间资金流失的主要渠道

顾名思义,民间资金是指广泛留存于民间的资金,主要由居民储蓄存款、手持现金、有价证券、外汇以及其他居民、非居民游资等项所构成。由于民间资金游离于国家计划资金以外,且又处于不断变化状态,其活动不受国家监管,流动的隐蔽性极强,很难对其进行精确的统计,因此,无法得到具体统计资料。但从占民间资金主体形式的居民储蓄存款却可以看出民间资金的大体变化。我们发现,虽然由于经济相对欠发达,陕西民间资金的总量和结构远不及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但却已经构成经济建设的一股强大力量。

表1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亿元)

年份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城乡储蓄 1090.431241.6 1372.0 1522.70

1768.47

城市储蓄  846.78

 973.0 1097.2 1228.23

1436.50

农户储蓄  243.65 

268.6  274.8  297.47  331.97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统计年鉴》,2002

从表1可以看出,从1997年以来,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陕西民间资金的主体——居民储蓄存款均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四年时间,城乡储蓄存款总额增幅达62.21%,年均增长13.05%,其中城市居民储蓄存款增幅为70.24%,年均增长17.56%;农户储蓄增幅为36.62%,年均增长9.13%,大大超过陕西GDP增长速度。

就在民间资金增幅可观的同时,却出现了由于陕西经济的相对不发达,民间资金向外流出的现象。就具体形式看,主要有以下流出渠道:

1、证券投资流失。从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和居民的金融资产安排结构看,除了储蓄存款外,可供居民进行资产选择的主要途径就是国债、股票、债券和投资基金。从国债投资看,由于在拍卖制发行方式下陕西的一级自营商并不占优势,因此,不是民间资金流出的主要形式。通过证券市场吸走陕西民间资金的主要形式主要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据统计,截至2002年底,陕西股票开户累计数超过150万户,从开户个数看,99%以上是居民个人。这些证券投资者的资金主要以投资于外地股票为主,对陕西股票相对轻视,投资比例有限。据我们在西安市5家证券交易厅进行的抽样问卷调查,178个散户投资者中目前仅有78人持有陕西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所调查的投资对象中,曾经持有的陕西上市公司股票占其投资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40%的仅有13人,20%-30%的为20人,10%-20%的25人,有101人持有陕西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足其投资总量的10%。由于这种思维惯性的作用,导致同样规模、同样效益的企业,由于地处陕西,股票发行和二级市场价格与东南沿海地区的企业存在较大差异,筹集资金的能力有限。

2、邮政储蓄流失。1997年12月之后,我国邮政储蓄实行的是资金转存、统一账户制,邮政储蓄资金全额转存并成为基础货币的一部分,资金使用权集中在人民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使用。这种特殊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在非市场化基础上的行政性制度安排,对当地来讲,就是资金外流。从陕西邮政储蓄发展水平看,自1997年以来,邮政储蓄存款的增幅惊人。

表2 邮政储蓄(万元)

年份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邮政储蓄

525901 6724699211991250438 1692920 2221692

从表2可以看出,在四年时间内,陕西邮政储蓄存款由52亿元增加为169亿元,增幅为224.80%,但是,这些新增加的存款并没有为陕西经济服务,而是由中央银行统一安排使用了,从而使之成为民间资金流失的一条主渠道。

3、向发达地区投资。长期以来,由于存在政策歧视,民间投资一直被限制在狭窄的乡镇或“三产”范围,民间投资主体难以进入具有较高预期投资收益的领域,如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民间投资主体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受到很大限制。此外,由于民营企业的税费较高,收费管理不规范,在税收、土地使用、企业开办、进出口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利于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限制性和歧视性规定,这些都加大了企业的投资成本,进而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与之相比,东南沿海地区却由于各种优势而吸引着不发达地区的资金。因此,虽然西部大开发后商机多多,但民间资金的流动却出现了“孔雀东南飞”的现象。

4、流出国境。这种流出主要是指民间资金出于安全动机、投机动机或者其他目的,通过各种正常或非正常方式将资金转移到国外的行为。陕西虽然不是经济大省,但却是文化大省。信息的相对发达、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对知识的渴求使人们对海外投资和留学很感兴趣,成为民间资金流失的又一途径。从投资渠道流出的资金看,主要是到海外或境外购买有价证券;享受东道国的投资优惠,从而取得高回报;通过利差获取收入;规避外汇管制、寻求对私人财产的保护等。从通过海外留学而流出的资金渠道看,虽然陕西拥有非常丰富的教育资源,但由于人们对教育投资有各种不同的心理预期,有能力的家庭宁愿将子女送往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留学。

二、民间资金流失原因分析

导致陕西民间资金流失的原因是陕西人对陕西经济发展信心不足、投资意识缺乏还是无可奈何的选择?我们通过研究发现,引起陕西民间资金外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市场准入门槛仍然过高,限制了民间资本的进入广度和深度。我国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对非国有经济仍有许多歧视性政策。目前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存在诸多限制,甚至一些外资企业可以进入的行业,却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就全国情况看,目前国有经济投资领域约80个,外商投资领域约60个,非国有经济投资领域却只有30多个。目前陕西民间投资涉及领域还比较窄,主要集中在初加工以及一般性的服务性行业,即使是在国家法律和政策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一些行业,民营企业的进入也面临着许多不公平竞争。在一些垄断和半垄断行业,如电力、电信、铁路、市政设施、基础设施等行业,存在严重的部门保护主义,不仅民间投资难以进入,就是非本行业的国有企业也难以进入。即使是竞争性行业,一些地方和部门也有种种限制性规定。而且在投资利润率高的领域和部门,往往是由国有资本垄断经营,并设置种种障碍不让民间资本进入。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和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各种减免税优惠政策,而对私营企业就没什么优惠可言。

2、投资软环境欠佳导致资金外流。投资软环境往往对投资人的去留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而政府则是决定投资软环境好坏的关键。政府在投资环境中的作用又取决于政府自身职能的定位。目前陕西投资软环境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税费负担不公,往往是由民营经济承担不合理税费负担;市场秩序混乱,政府错位、政府缺位的现象时有表现;行政执法混乱,政府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往往会从部门利益出发,利用手中的权力设置“寻租”,使一些个体、私营企业成本增加,不能和其他企业公平竞争,很大程度上挫伤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行政办事效率低,体制因素、公务人员素质因素、官僚主义因素、法制因素、人事管理因素和物质基础因素等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以“合力”的形式阻碍行政效率的提高。

3、民营企业的融资途径不畅导致企业发展难以为继。从实际情况看,非国有企业融资仍非常困难。与全国一样,陕西民间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来自国家预算的投资还不到1%;国有银行全部贷款的80%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和国有投资的增加,大量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资金实力弱,信用程度普遍不高,缺乏有效的贷款担保,加之中小金融机构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民营中小企业难以获得信贷支持。同时,各大银行强化了贷款的风险约束机制,获得中小企业信息的成本较高,审批程序较长,不会轻易批准贷款。加上国有银行自身的一些特殊问题,政府要求各大银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号召往往难以得到响应。在直接融资方,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和社会集资曾是民营企业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但经过近年来的金融整顿,原有的融资渠道关闭了,与中小企业相配套的融资体系又没有建立起来,能够发行股票上市的民营企业又极少,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被挡在股市大门之外。

4、严重的金融垄断抑制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意愿。根据凯恩思的宏观经济理论,投资主要取决于预期投资收益率和利率的对比。如果投资的预期收益率的贴现值高于现期的实际利率,投资者就会作出投资决策。我国央行经过8次降息后,目前的利率水平比较低,有利于民间投资的扩大。但现实情况并不理想。大量研究表明,民间投资发展的重大障碍之一就是融资的成本太高。

从直接融资来看,我国资本市场一直坚持把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作为首要任务,民营企业直接上市融资难度很大,许多民营企业不得不采取买壳上市的方式进入证券市场。就间接融资方面看,国有商业银行也是主要为国有经济服务,造成国有企业对社会资本的大量占有。非国有企业虽然有很好的投资机会,也很难得到贷款。民营经济相对而言规模小、布局分散,更需要中小金融机构的对口服务。而近年存款向大银行集中,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步履维艰,这种实体经济结构与金融经济结构的不对称,使得全社会的资金供给结构和资金需求结构产生了严重偏差,民营企业不得不通过内部积累或民间借贷的方式融通资金。高息集资、民间高利贷、地下钱庄等现象屡屡发生,说明民营经济通过正常途径融资的渠道不畅通,成本比较高。在这种投资环境下,民营资金干脆就放弃了在本地进行投资的念头,将资金投向外部更好的地方。

5、创业和投资项目审批制扼杀了人们的创业精神和投资热情。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思想观念保守,改革开放的力度小,在陕西,开办企业都要多个政府部门审批。审批制把本属于个人的权利转移给了政府,剥夺了人们创业的权力和自由。注册一个企业要盖几十个图章,比经营一个企业还难,浪费了无数时间和资源,与市场经济的原则背道而驰。而且,投资项目报批的程序繁杂,时间长,收费多,许多地方项目报批成本占投资资金的30%。

三、引导陕西民间资金回流的对策

如何将庞大的民间资金暗流涌出纳入陕西经济发展的轨道变得迫在眉睫。这是一次苏醒过来的机会,是一次能真正改变自己生活的机会。对消费者而言,因为民间投资的大范围扩张使市场竞争更加有序;对企业而言,大量民间资本的注入是过了多年紧巴巴日子的福音;对政府而言,宏观经济的增长终于可以渐渐摆脱积极财政的不断输血。财富的消失与增长都源自于内部的力量而非外力,创业的大潮不断拍打着我们的神经。为此,陕西人必须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民间资金的优势为陕西经济服务。

1、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民间资本的重要性。目前,GDP的2/3来自于非国有经济,中国经济的发展正由政府推动转向由民间推动,中国经济奇迹的取得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应归功于民营经济的拉动,尤其是民间资本的拉动。实践证明,以民营经济为主要载体的民间资本已经在我国经济实现“软着陆”期间,对拉动GDP增长、促使高通胀逐年下降过程中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同时,分流了许多下岗失业人员,在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具体而言,有效促进和引导民间资金转为民间投资,有利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有利于增加就业和繁荣市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有利于推动所有制结构调整,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因此,无论是对于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地区,引导民间资金的回流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

2、逐步放宽投资领域,以市场手段引导民间资本向省内重点产业转移。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应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民间投资同样适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近期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公共产品的合理价格、税收机制,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间投资者到境外投资。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资源最优配置的实现使得各地区的产业优势地位日益突出,从而不断增强本地区竞争力,促进本地区经济的稳步增长。就陕西省而言,丰厚的旅游资源无疑是撬动省内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支点,也是吸引省外资金流入的突破口。引导富足的民间资本向旅游业转移,民间资本流失的现状必将改观。

3、加快改革投资体制,拓宽民间投资进入渠道。要切实降低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门槛,必须改革审批办法,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加强对民间投资的产业引导。根据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传统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产业的不同行业特点,采取符合市场经济惯例的多样化的项目组织形式和投融资形式,例如公开招标、特许经营、知识产权入股和产业投资基金等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无论采取何种进入方式,都要确保各类投资主体之间的契约自由和公开、平等竞争,并且形成利益和风险相对应的投资风险责任机制。

4、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支持民间投资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机构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信贷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要增强服务意识,增加服务品种,对民间投资者的贷款申请一视同仁;要帮助民间投资者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提供信息咨询和理财经验;要与民间投资者共同努力,严格防范金融风险。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把民间投资者作为重要服务对象。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服务的信用担保和贷款担保机构。证券监管部门要在健全完善核准制的基础上,为民间投资项目上市融资提供平等的机会。

要积极稳妥地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为民间投资者进行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允许以技术要素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支持民间投资者与外商合资合作。允许民间投资项目申请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5、实行公平合理的税费政策。政府应加大财税政策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与民间投资有关的税费科目要进行清理和规范,调整不公平的税赋,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民间投资者的负担;预算内资金应当继续支持民间投资,以参股或补偿形式投入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项目;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益性事业,要通过收费补偿机制或财政补贴,吸引民间投资进入;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民间投资项目,在投资的税收抵扣和减免、成本摊提等方面应实行与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相同的优惠;对个体和私营企业要避免重复征收所得税;对尚处于创业阶段的民间投资者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支持;各级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财政贴息、设立担保基金和投资补贴等形式,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支持民间投资者到西部地区投资。

6、推动与加快城市化的发展,让民间资本发挥巨大作用。加快城市化的建设,是消除“二元结构”并存与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城市化建设可拉动巨额投资需求。每提高1个百分点的城市化水平,就能创造近千亿元的消费需求、投资需求与大量的农村就业需求。目前,农民属于低收入阶层,广大农民个体带资进城创业的力量严重不足,对加快我国城市化进度的资本贡献率很低。而县乡两级地方政府只能满足“吃饭财政”,一般无力为城市化的提高增加投资。外资对开发我国的中小城市还没有形成投资兴趣,国家也不可能对于中小城市的建设进行投资,而大型国有企业一般很少涉足中小城市的开发建设。因此,正在迅猛成长的民营经济在提高城市化水平方面则显示出独特的优势。目前,福建、山东等地方政府,通过发展“块状经济”,引导分散化、独立化的民间投资相对集中,发挥群体优势和集聚效益,从而大大带动了城市化的发展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此外,建议建立投资服务体系,帮助民间投资者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营造支持民间投资的社会和经济环境。应尽快制定出与之相配套的保护民间投资的地方法规,特别是在民间投资的范围、投融资渠道、投资方式等方面要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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