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语境下的恐怖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恐怖主义论文,语境论文,伦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恐怖主义已被国际社会公认为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但我们至今尚找不出一个可以被普遍接受的恐怖主义定义。艾利克斯·P·斯基米德早在1988年就已经收集到109种有关恐怖主义的定义[1];国内学者胡联合在他的博士论文《当代世界恐怖主义与对策》中罗列出的关于“恐怖主义”概念的定义亦有51种。胡联合综合分析了这51种恐怖主义定义,把握各种概念中“最本质或最重要内在特征”,从而确定了恐怖主义概念五个方面的内涵:1.恐惧性或心理战;2.暴力性或破坏性;3.政治性或社会性;4.宣传性或宣扬性;5.违法性或刑事犯罪性。
尽管国际社会几十年来为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做过各种各样的尝试和不懈的努力,但“9·11”事件的发生及目前中东地区频繁的自杀爆炸事件,都足以说明这种努力的收效并不显著。究其原因,还是各国从根本上对恐怖主义认识存在着严重分歧,对恐怖主义至今未能达成一个比较趋同的界定。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各国都首先从自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不同利益出发,去择定分析问题的立场和角度,因此在思想上认识就打上了以民族国家利益为重的烙印。这样,各国就难免会根据各自所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的程度,去斟酌恐怖主义的定义。而各种不同定义所形成的离心力,导致了各国所制定的反恐怖政策亦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针对具体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或特定的国际恐怖主义的认定,出入比较大,甚至完全相悖。美国人认为,“基地”组织的恐怖活动与巴勒斯坦人体炸弹的自杀性袭击应当列入同一范畴。而欧洲人则认为,“恐怖主义”一词至少包括了三种不同的现象:首先是本·拉登的极端狂热的恐怖主义,但我们还不太清楚这种恐怖主义的战略和目的;其次是种族和民族的恐怖主义,宗教有时为这种恐怖主义活动提供借口,巴勒斯坦、车臣、克什米尔、爱尔兰、巴斯克乃至科西嘉等地区的恐怖主义都属于这种情况;最后是革命的和社会的恐怖主义,一些国家(如意大利和德国)在20世纪70年代曾有过这方面的流血教训。
去掉政治性就无法与其他的刑事犯罪相区别;强调政治性又必须与国际法上合法地使用武力或暴力相区别。而合法地使用武力或暴力本身就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因为国际法上承认的合法使用的武力或暴力,其中一些是以行为动机和目标为衡量标准的,如自卫或为自决而进行的民族解放运动。这就使得那些主张为国际恐怖主义下一个客观、中立和一般同意的综合性定义的人陷入两难的境地。
一、恐怖主义行为:犯罪还是战争
就美国发动的对阿富汗塔利班政权以及本·拉登基地的军事打击而言,反恐怖已是名副其实的战争。但对恐怖主义袭击是否是战争,认识并不统一,人们因此对反恐怖动用军队打击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从传统的观点来看,恐怖主义行为并不属于战争。一方面这是对恐怖主义定义的约定俗成,另一方面是因为恐怖主义并不遵循战争的游戏规则。
美国政府把“9·11”事件定性为恐怖主义战争,是基于它自己的国际政治、军事利益的考虑,正如钱文荣先生指出的那样:若将恐怖主义视为一种犯罪,就要着重收集证据,正确判定对某一具体行为负责的个人应负的罪责,将罪犯拘捕归案。这就需要做国际调查,而有的国家也许不予合作。同时,对付犯罪的做法不足以对付来自远方的恐怖集团的持续不断的恐怖活动,它对于赞助恐怖主义的国家也可能不起作用。若将恐怖主义视为战争,则不必过分着重于个人的罪责,只要大致准确地查明责任(如正确辨认出恐怖集团)就行了。对于证据也不需要达到法庭鉴定式的质量,只要收集到相关情报就够了。焦点不在于被控告的个人,而在于正确识别敌人。同时,更主要的是“要把反恐怖主义与美国战略的其他任务更好地结合在一起”。这就是将恐怖主义危险置于国家安全面临的其他各种危险的背景之中,结合国际安全甚至“大战略”的其他各项目标来处理反恐怖主义问题。
从“9·11”事件后,布什总统的四次演讲和由美国卡内基基金会(Caregie Council)主办的《伦理与国际事务》(Ethics & interna-tional Affairs)(2002,V01.16,No.1)所发表的五篇文章,即理查德·福克(Richard Falk)的《对无边界版图局限性的认识》(Idenifying Limits on a Borerless Map)、鲁思·伟杰伍德(Ruth Wedgwood)的《对“9·11”事件的法律回应》(The Low's Response to September11)、威廉·L·纳什(William L.Nash)的《从军事角度看战争规则》(The Laws of War:A Military View)、福阿兹·A·格杰斯(Fawaz A.Gerges)的《反恐战争:一种文化的角度》(The"War"on Terrorism:A Culteral Perspective)、乔治·A·洛佩斯(George A.Lopez)的《新战争的形式:边走边定原则》(The Style of the New War:Making the Rules as We Go Along)为这场“另类战争”提供了如下信息:(一)原本是政治意志的恐怖主义行为,在此成了道德情感问题;(二)应该认识到制定这场新“战争”的道德原则的迫切性;(三)必须认真面对这样一场新“战争”涉及的道德法律范畴里的新问题。
在这场反恐怖主义的“战争”过程中,美国所倡导的民主、自由和机会等价值正在美国国内经受冲击和挑战,甚至在为国家、国土安全付出代价。实施与美国的民主、自由和机会等价值相背离的政策将会对未来美国产生负面反应。然而,与先前战争不同的是,对付恐怖主义在美国政府看来是一场“长期”的“战争”。因此,在这场“持久战争”中,国家安全和美国价值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还会不断出现,并将持续下去。
二、文明冲突:如何可能
客观地讲,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确实是一部出色的著作。不过,在很大程度上,与其说它是一部学术著作,毋宁说是为美国政府出谋划策的全球方略。因此它深得美国政界人士的赞赏却遭致学术界专家们的严厉批评也就不足为怪了。究其原因,不仅是它在政治上迎合了西方世界战略规划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它在认识论上和方法论上延续着西方世界的理论体系,是在继续追求启蒙运动的梦想。因此,尽管以文明的冲突来概括整个世界格局看上去颇似一种客观的描述,但是这是以一种对文化的误读来作为理论基础的。
诚然,我们不敢断言未来的冲突就一定不是文明的冲突,但是即使是文明之间的冲突,冲突的原因也一定是多方面的,不可能是单一的文化因素。以夸大文化差异缩小文化共同性来构想一个可怕的前景,以所谓七大或八大文明设想未来世界的格局,其实只是按照一种总体化的构想一步一步演绎而来的结果。暂且不论演绎的步骤有多少逻辑错误,单就演绎的前提而言,不仅在“文化”或“文明”上存在着严重的误读,而且在“文化认同”这一核心概念上存在着更大的虚假性和欺骗性。[2]
宗教作为一种文化体系,它不仅为个体生存提供意义支撑,也为社会提供一种政治资源。文化的意识形态性,使它不仅是一般的意义体系,还是一种政治资本,而社会的文化活动也超出了通常的精神生活的意义范畴,成为一种维护从属社会集团的政治利益与生活方式的政治武器。而作为人类重要的文化形式,宗教也因一般天启或格言性质的世界观被推上了政治舞台。从伊斯兰教方面看,应该承认,最初他们对基督教是宽容的,基督徒只要缴纳了税仍可以信仰自己的宗教,穆斯林甚至可以娶“有经人”的女子为妻。为纪念穆斯林军事征服的胜利,阿拉伯在圣殿山上兴建了两座清真寺,即保存至今的阿格萨清真寺和以二世哈里发命名的欧麦尔清真寺。从阿拉伯穆斯林攻占耶路撒冷到1096年欧洲基督徒发动第一次十字军东征,从未听说过在多种宗教信徒聚居的耶路撒冷发生过一次宗教冲突,更未有什么“文明的冲突”,留下的只是各教居民友好相处的佳话。十字军东征从根本上改变了东西方关系的格局。长达数世纪之久的和平共处,“现在毁于一连串的基督教反对伊斯兰教的圣战,并留下了一份不信任与误解的恒久的遗产。”[3]自19世纪以来,西方国家挟现代文明之锋芒,对其历史宿敌伊斯兰世界发动了新的征讨。这除了带来尖船利炮外,还伴随有强势文明的西方文化的侵入。欧洲殖民者把伊斯兰教说成是一种“野蛮和愚昧”的宗教,并不遗余力地宣讲基督教,意在确立文化上的统治地位。而对基督教西方的咄咄进逼和伊斯兰世界无可挽回的衰落,广大穆斯林激忿、沮丧,却又无可奈何。正如苏丹前总理萨迪克·马赫迪所说:“今天,在落后和权利被剥夺的情况下,我们像一只跳蚤,怀着道德和精神上的种种顾虑面对着经济上和军事上的巨人。”在这两种久有积怨,且都以向世界宣教为己任的绝对一神教之间,总是冲突多于理解,仇恨多于宽容,而对历史上的东西方几度兵戎相见的记忆也让双方内郁积怨难以释怀,以至“最最轻微的压力就会使其再次颤跳”,并由此日益定格为一种历史文化心态。这一文化心理无疑会妨碍伊斯兰文明心平气静地吸纳西方文化的优秀之处。相反,生活方式愈是世界化,愈会出现“一种保存自居独特文化和语言的愿望,和一种抵制外来影响的情绪。”[4]亨廷顿把宗教原教旨主义视为文明冲突的有力依据,但他忽视了原教旨主义在当代的复兴正是对冷战后国际经济利益及权利关系严重失衡的一种激烈反应。欧洲的“民主人士”为了宽慰自己的精神而赋予安居于他们社会中的穆斯林以信仰自由,却从来不关心他们所处的知识和文化的贫困状况,这样做无疑是为伊斯兰教误入政治暴力的歧途推波助澜。
原教旨主义正是通过这种神秘的精神力量和自然合法性来达到现实的目的,因此形式上表现为文明的冲突,实质是经济利益和权利关系上的矛盾。但是应当看到,各种利益冲突若具有宗教背景或搀杂进了宗教感情,就会变得异常复杂和敏感,增加解决难度,因为宗教被视为真、善、美价值的源泉和最高精神象征,宗教离人的心灵最近,煽动宗教狂热可以使天性善良的人类丧失理性,做出许多有悖于宗教主旨的恶事来。宗教价值的超越性更容易使人走向极端,因为上帝是不谬的“超然存在”,以上帝的名义对“恶人”开战成为宗教虔诚的体现,它天然就是正义和合理的。一位西方学者在评述十字军东征时指出,历史上的那场战争利用了基督教文化传统中两个定制——朝圣和圣战。朝圣是基督徒表达宗教虔诚和虚心的重要形式,虔心朝圣者可以涤除心灵和肉体的各种罪恶,使灵魂得到拯救。而圣战可以成为名利双收的事业,圣战者没有失败的风险,因为获胜意味着现实的荣誉和战利品,并取得免罪入天堂的特许,而战死会被尊为殉道者,同样可取得廉价过天堂的门票。而跨宗教的对话,由于参与者的文化和精神诉求的文化层次不同,其敏锐性也或强或弱——超越所有与传统的“信仰表达”相联系的问题的必要性。人们开始感觉到对话的局限,在这样的对话中,每一方的主角都认为自己没有能力促使对方从借口“信仰的坚贞”而采取的教条主义拒绝策略走向超越现成教条的批判的理解性空间。许多宗教领袖在营造了出色的会谈氛围的交换意见期间,接受这种过渡;但重新站在自己的信众面前时,又回到了他们的正统讲道。种种不对等的状况注定伊斯兰教——基督教对话从一开始不是陷入古代伪经学争论而不能自拔,就是限于只讲相互尊重之类平淡无味的空泛言论,或者沉湎于对“相信同一个上帝的共同价值和信仰”的虚幻共识。[5]而在诸如此类的话语中,伊斯兰教被“放逐”进了不能在同样的批判层次上,用解放受到上述威胁的人类生存条件的同样要求来进行思考的某种现代性。显然,亨廷顿的口号就像以往的口号一样,只是同一性观念在一种新的语境中的具体化。这种具体化往往不是概括性的,而从来都是欺骗性的,有时甚至是阴险的,因为它的作用只能是导致新一轮的复仇和毁灭。无可否认,文明的冲突充满了理性的思辨,但这种理性的实质是一种霸权理性。所谓霸权理性,指的是理性的一切活动都旨在达到能抵抗一切背离而且永远凌驾于人的全部精神之上的程序主权和认知主权。对于持久凌驾于一切之上的认知有效性的这种寻找,从心理学上说是合情合理的:它既体现了对永恒性的向往和对生的怀念,又体现了同人的整个存在不断发生关系的认识愿望。但是,当理性借助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强制确立某些逃避自由批判的认知系统之时,它就变成为霸权理性。
三、贫困与不公正:恐怖主义的温床
恐怖主义的根源是什么?不同立场、不同角度、不同思维方式的人作出了不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回答。
美国政府认为这是本·拉登之流伊斯兰极端主义邪恶势力对美国作为“自由民主之(塔)灯”的仇视,是恐怖分子利用了美国民主制度的宽松。于是一面调兵遣将捉拿本·拉登,摧毁恐怖基地和一切庇护所,以绝后患,一面加强美国的安全检查和情报侦察,不让一个恐怖分子出入美国。
同样在美国,也有另一些声音,如福利兹·A·格杰斯在其所著的《反恐战争:一种文化的视角》中开门见山地指出,本·拉登称以美国平民为袭击目标是一种合法的防御性行为,因为·穆斯林们认为,犹太人及美国人不自量力地羞辱、贬低、痛打了穆斯林”,而现存的国际规则又不足以为其伸冤,因为“美国主导着国家体系,并且控制着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机构”。而在以文化的视角分析“9·11”恐怖主义行为动机的时候,格杰斯又称,本·拉登是为了寄希望于美国出于报复而“气急败坏地、不负责任地猛烈打击穆斯林”,从而“加剧文明的冲突”。“9·11”国际恐怖主义事件发生之后联合国大会主持召开的“关于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辩论大会上,相当数量的国家在表示“滥杀无辜,天理难容”之后,强调造成恐怖主义的潜在因素。例如多米尼加的代表指出:“另一方面,我们愿意重申这样的信念,即恐怖主义是与多方面的情势相关联的现象,其根源超出思想意识。尽管如此……为了铲除这一祸害,分析其迄今为止的原因是必要的。一贯的并日益增长的不公平、苦难、饥饿、毒品、排外、偏见、由于没有前途而绝望、多发的精神狂乱和失去理性,都会通过不加控制的暴力无数次地表现出来。反对恐怖主义的斗争必须首先预防和禁止这些社会疾病并与它们做斗争。……因此恐怖主义的起因是我们应该关注的,因为这才是它的根源所在。……这些思想驱使我们建议联大指示恐怖主义特设委员会仔细研究可能导致恐怖主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原因。”[6]从这些字里行间不难看出,国际社会对于国际恐怖主义背后隐藏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原因公开表示关注的同时,还隐含着对恐怖主义行为不同程度的理解甚至同情。黑格尔曾经说过:“罪疚并不是一个具有双重意义的外部的冷漠本质(wesen),在光天化日之下实际表现出来的行为可能是感到罪疚的自我的一种行动,也可能并非如此,仿佛在这样做的的候,可能会把某些本来不属于它的外部的和偶然发生的事物联系在一起,因此,从这种观点来看,这种行动可能是无罪的。”[7]正是由于恐怖主义行为的动机和目标对于不同的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正当性,才使它成为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来一直经久不衰地被各种不同制度的国家、各种不同宗教或信仰、不同文化和不同思想追求的个人和团体或组织反复、不断利用的策略。
9·11事件后,美国人民在灾难面前表现出空前的一致,支持对恐怖分子进行最严厉的报复。恐怖分子确应受到谴责与惩罚,因为他们是以伤害无辜者为手段来维护其利益的。但为什么全世界大多数恐怖行为都针对美国?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这实际上是美国长期推行强权政治和长期将其狭隘的道德标准强加于世界的必然结果。“To live,let live”。(要生存,就必须让他人生存。)以暴治暴只能陷入“一暴还一暴”的恶性循环中,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之间的长期冲突就是明证。要想真正消除恐怖主义,就必须跳出尼布尔的道德悖论,超越受到群体利益支配的社会道德,寻求和实现对全人类都是平等的社会公正和无私的道德理想。从社会角度看,最高的道德理想是公正,即实现对所有人均等的权利和机会。从个人角度看,最高的道德理想是无私,即个人只有投身于比自我更伟大的事业中,才能实现其生命的真正价值。对大多数国家来说,人们关心的不是伊拉克政权的更换,而是要为恐怖主义以及滋生恐怖主义的世界环境找出答案,“因为这种不平等,经济控制和咄咄逼人的世俗唯物主义的环境显然是造成发展中国家不稳定的因素。”在当今世界上,有50个国家的人均年收入低于1450美元,28个国家濒临“破产”,穷国和富国的人均年收入差别超过1:100。即便是在发达国家,贫富差距也在进一步拉大。这些都为恐怖主义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可乘之机。
与经济上的贫穷联系在一起,贫穷还表现在穷人缺乏受教育权、政治权利、发言权和对疾病、经济混乱、人身暴力威胁以及自然灾害的承受能力低下。世界银行警告:贫困已经成为新世纪全球性的重大问题。这一切,无疑增加了穷人的被剥夺感和不公平感。当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得不到满足,对自己的未来丧失信心,当人们的困惑找不到答案,困苦得不到关爱,怎能杜绝可能发生的过激的反抗呢?在伦理学语境下,恐怖主义的孽生实际上是当代价值冲突所导致的人文生态后果。
(一)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的背离。近代以来的现代化运动,在人类中心主义和科学技术的强劲支持下,借助于人性替代神性、现代性替代封建性的过程而使人道主义摆脱了封建主义的羁绊,但同时也使人道主义脱离了自然主义的关照,使人道主义成为了无根基的价值观。自然无价值既表现在理性化的观念中,又充斥于日常意识中。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人类作为强势群体开始无度地开发资源甚至破坏自然;西方发达国家做为强势群体向不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输入资本、技术和管理,攫取原料和成品,拿走的是价值留下的是代价。
(二)公正伦理与关怀伦理的疏离。公正伦理是一种分配和争夺各种话语权利的游戏规则,体现的是争夺、获取和占有。其过程是全部资源及其话语权利在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分配或转移,其结果是不同利益主体在获得利益和话语权利的量与质上的差别,从而造成事实上的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尽管在理论上存在着罗尔斯给定的公平的原初状态,但实际的历史过程总是在差别中运作的。严格说来,公正伦理是用来保证效率的,体现的是最大差别原则,实现的是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这是人类社会之能够发展与进步的主要原则,但却不是唯一原则。为保证弱势民族与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和生活基础,必须辅之以人道或伦理意义的分配原则,这是人类意义的效率,体现的是最小差别原则。关怀伦理是真正的人性要求,是超越于功利之上的伦理品质。[8]当然,贫富对立而走上恐怖道路,还有一系列社会的、思想的、心理的原因,有一个发展过程。
从恐怖主义的兴起、发展与演变可以看出,贫困与不公正是产生恐怖主义的温床。在此基础上矛盾与冲突的激化是恐怖主义发展的诱因,而处理机制的不完善则成为恐怖主义泛滥的导火索。如何消除社会冲突和不公正呢?人们对此常常采取两种较为极端的方式,或是片面强调理性道德,或是过分倚重强制手段。但是,理性道德存在先天的缺陷和不足,因为理性道德的本质是在利益之间寻求平衡与和谐,而社会群体的利己性冲动常常超越理性道德的控制能力。事实上,理性道德很多时候还为群体的利己行为提供合法性支持,成为其面纱和工具。
四、单边主义:美国与世界的断裂
布什总统2001年10月7日宣布发动阿富汗战争以来,反恐已进行了近三年。在这个过程中,布什的反恐战略思想随着战争的深入和发展而不断地充实和完善,并已形成了“布什主义”。所谓的布什主义,就是9·11事件后,布什及其幕僚围绕反恐怖提出的一系列战略主张和新外交准则、外交理念,是以反恐怖为核心、以实力为基础、以本土安全为重点、以强化全球霸权为战略目标的,单边主义色彩浓厚的国家安全战略代名词。它实际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美国对外战略的指导原则。从本质上说,“布什主义”是一种进攻性防御的全球学说,实质上是企图以绝对的军事优势为后盾,实现美国在全球范围内的一系列战略目标,获取最大利益,用美国的标准来规范世界,实现美国世纪的梦想。
对于美国的这种霸权行径,我们用“世界警察”、“霸权主义”或者“新干涉主义”等予以批判都不为过,但问题是美国人为什么会有这种其他国家所没有的强烈的“使命感”呢?美国霸权心理产生的根源又是什么?美国人相信他们的那一套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他们有义务、有权利向全世界推广,从而把一个意识形态多元化的世界用美国的价值观念统一起来。正是这种救世主的狂妄引起了美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摩擦和冲突。美国霸权心理产生的根源既来自于二战后美国在全球国际体系中独一无二的超级大国地位,也源自于其独特的文化因素。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二个方面:
(一)美国的基督教文化。
基督教所倡导的是“一神论”的权力观。它认为神只有一个,即三位一体的神。“基督教是灵的灵(spirit of spirit),神的神(god of god)。”神作为最高力量的头衔,其权力是不允分割的,一切资源都必须以它为中心。如果有几个统治者想瓜分这个世界,那么这个统治者的权能无疑会变小;如果有许多个神而不是只有一个神,他们的权能也会变小,多神的优越性和权力一定是比较脆弱的。对此,美国当代思想家丹尼尔·贝尔评介说:“基督教文化在以天堂和地狱差别的观念去复制秩序井然的社会等级和教阶制度时,在寻求它的社会与价值观念的‘神喻天命’时反映出相应的一致性。”也就是说,基督教文化关于神的权力观映射到国际关系中就自然演化成了美国独霸世界的心理,而其他国家就只有承认美国对世界的领导地位的“服从权”了。以基督教为代表的宗教文化仍然深深地影响着美国人的伦理道德,构成了美国人“道德基线”的源泉。用前总统克林顿的话来说,“世界必须有一个领导,而且只能有一个领导。这个领导就是美国,因为只有美国具备领导这世界的能力和意志。”
(二)美国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
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一切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念。美国的价值观念是美国政治文化的核心内容,它根植于美国独特的社会历史。从华盛顿的“神圣之火”、杰弗逊的“民主理想”,到威尔逊的“十四点计划”以及罗斯福的“四大自由”,突出地展现了美国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美国在发展史上的成功,又使美国人将其价值观念绝对化,以为那是世界上最完美的价值观,应该在世界上推广,让全人类共享。美国不仅有推广的权利,而且还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9]
对落后者的攻击,可以把文明的进化当作借口;但暴力(如恐怖主义)也可能成为弱者选择的一种与强者对话的话语方式。
最后,新帝国大战略给美国保持唯一强国的地位造成更大的问题。它会使美国掉进一些大帝国遇到的最古老的陷阱,即“自我孤立”。当世界上最强大国家处处滥用权势,不受国际惯例和准则的制约时,它就可能遭到集体反对,其它国家同样不会把国际秩序放在眼里,因为在这样一种国际秩序里,美国在自比自划。美国强迫别国勉强同意自己的所作所为,只会招致与日俱增的愤恨。在过去200年里,美国在意识形态上获取了可观的信誉,但在当前,美国对自身信誉的挥霍速度之快,甚至超过它在20世纪60年代对其黄金储备的挥霍速度。[10]
正在形成的单边主义为特征的新帝国大战略在美国争取国际社会和合作伙伴的支持的时刻很有可能破坏国际社会的结构和政治伙伴关系。这是充满危险和很可能失败的方法。它不仅在政治方面是不能持续的,而且在外交方面是有害无利的。如果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它将引起对抗和对立,最终会使美国陷入遭人痛恨和备受孤立的世界。正如约瑟夫·奈警告说:“霸权的断然主张者有一种危险,即他们的对外政策总是不停地加速,没有刹车的时候。他们只聚焦于单极和霸权,过分夸大了美国在这个不断变化的世界中为实现其追求结果的能力之极限。”[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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