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国际合作在高新技术创新中的作用研究_知识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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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创新中政府国际合作功能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新技术论文,国际合作论文,功能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高新技术创新是当代世界经济增长和竞争的核心所在,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主要条件。随着高新技术创新活动的迅速发展,随着高新技术创新活动在一国或地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国力提高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的进一步突出和明显,随着世界知识经济雨后春笋般地迅速兴起,高新技术创新活动的国际竞争正在走向激烈化和国际化,高新技术创新能力的国际竞争将成为一国或地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将成为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自由化发展的重要内因,成为各国政府政策设计和政策操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所在。作为一种新型生产力的主要代表者,高新技术创新活动的国际化发展是当今世界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世界经济、科技、社会三者协调发展、共同进步的重要动力机制。发达国家实践证明,国际化是高新技术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知识经济增长的重要特征。本文具体研究了高新技术创新中国际合作功能建设中的政府功能的特点及表现,提出了政府功能对高新技术创新国际化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推动因素命题,为我国高新技术创新国家整体能力建设政策设计提供了一个新的参考点。

1 高新技术创新国际化发展中政府功能强化的必要性分析

1.1 竞争与合作是世界经济增长的基本规律,促进合作和维持竞争秩序是政府功能的有机组成部分。世界经济增长的实践已经证明,竞争与合作是世界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促进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两个重要力量。一方面,竞争是世界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就是一个竞争的历史。没有竞争机制的功能作用,就没有世界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另一方面,合作是竞争得以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提高竞争效能的有效途径。竞争是具有合作的竞争,合作也是竞争的合作。这表明,竞争与合作是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两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政府是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形式,也是促进合作和维持竞争秩序的主要行为者。一方面政府是维持竞争秩序的有效形式。这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相当成功的实践。另一方面,促进合作特别是国际合作,则是政府经济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国际合作功能是任何一个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所难以替代的,是各国政府强化综合国力提高、体现国家意志和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目标。因此,促进合作和维持竞争秩序一样,也是政府功能的重要表现形式。促进合作和维持竞争秩序是政府功能的有机组成部分。

1.2 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中政府功能必不可少。7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以高新技术创新为主体的知识经济在世界各国经济增长、国际竞争力提高、综合国力增强和国家整体形象设计等方面已经发挥并且正在发挥出巨大的能动作用和主体作用。正是知识经济和高新技术创新活动的世界全球一体化发展和纵深推进,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政府经济功能正在发生着显著的变化。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例,其高技术产业的增加值已占整个制造业增加值的25%,比10年前增加了一倍。1996年7月,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的《为了国家的利益发展技术》报告中强调,技术进步是决定经济能否持续增长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技术和知识的增加占生产率增长总要素的80%左右。而高技术产品的开发而形成的带有高技术含量的服务业的出口额已占商品出口额的40%。1996年5月的西方七国首脑会议上确定,由欧盟部长理事会支持召开的“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中产业的竞争力——政府的新作用”研讨会,探讨了在这种高新技术创新新经济发展模式中政府功能及其政策问题。这表明,高新技术创新活动中的政府功能的作用强化十分重要。世界银行的《1997年度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强调,“有效的政府”是获得经济成功的基础;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就不可能取得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效的政府”有助于促进人民幸福和市场繁荣。世界银行行长詹姆斯。D.沃尔芬森指出:“政府作用的问题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工业国家的日程上都是首要问题之一。”“建立有效的政府并不容易,在《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指明如何打开和扩大改革的机会。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朝着提高政府效率的方向迈出的很小的步伐都可能对经济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在我们即将跨进21世纪之际,政府面临的挑战既不是要缩小其重要性。也不是去主宰市场,而是向改革更有效的方面努力”。

实践证明,政府功能的存在和作用,是知识经济和高新技术创新活动得以持续、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在知识经济和高新技术创新活动中,政府功能在法律基础建立与完善、国家高新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知识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优惠政策设计和操作、建立和健全并维持有效的知识经济和高新技术创新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包括高效的金融服务机构、在促进知识经济发展和高新技术创新的社会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方面的行政、协调、投资功能和行为化、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制度和新产业管理体制和保护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表现。

1.3 国际合作是高新技术创新的发展趋势。与世界经济竞争与合作的总趋势密切对应,在高新技术创新活动中,其国际化合作发展趋势也日趋突出,成为当今国际高新技术创新活动持续发展的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现象。经本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的酝酿和准备,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高新技术创新,90年代在全世界范围内正在以超乎人类想像的高速度、高效率和大变革影响着世界经济增长的轨迹,目标和行为,决定着各国国际经济竞争力和综合国力提高的进程和效果,改变着全球各国和地区政府相应的新政策、新法规、新计划。一方面,高新技术成果、发明创造向生产力转化的周期越来越短,高新技术生产力功能转化的环节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对人类经济增长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影响和决定程度和规模也明显提高。如果说,21世纪以后将是全球化世纪,那么作为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根本动力的高新技术创新活动也必然表现出极强的全球化,国际化发展特征。可以预料,21世纪的高新技术创新活动将是广泛意义上的国际化活动,高新技术创新活动的国际化模式将在更广范围上、更大深度上提高和改善国际高科技产业化创新活动竞争能力和整体效果,进而推动全球性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大发展。即,高新技术创新活动的国际化模式乃是高新技术生产力成长发展的大势所趋。

1.4 高新技术创新功能是新时期新型政府经济功能建设的关键所在。知识经济的全球一体化发展,使人类处于人类文明又一次大跨越的关键时期。作为一种“新经济”,知识经济需要科学技术的牢固支撑,需要高新技术创新的强有力的支撑。“新经济”需要新型政府经济功能的产生和功能作用。笔者认为,形成新型政府经济功能是政府经济功能转换和创新的一次历史机遇,是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新时期如何实现政府经济功能的转换和创新既关系到综合国力竞争的成效,也决定着知识经济特别是高新技术创新发展潜力及其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能力。因此,新时期政府如何促进高新技术创新进而推动知识经济发展,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发达国家高新技术创新成功的实践分析,强化高新技术创新新型政府经济功能建设是一个大趋势。

(1)高新技术创新是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政府必须把强化国家高新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作为其职能和功能的重点。

(2)以高新技术创新为核心的知识经济迫切需要新型政府经济功能的支撑与服务。在刺激高新技术创新市场需求、提高高新技术创新社会供给规模、健全和改善高新技术创新社会基础设施和条件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3)新型政府经济功能必须以弥补高新技术创新中市场机制的功能缺陷为重点,提高政府政策设计、政策操作和法律建设的水平,规范高新技术创新竞争秩序,保护高新技术创新市场行为主体的利益。

(4)新型政府经济功能建设应成为政府经济功能转换和创新的关键。这是强化政府在知识经济发展中重要作用的前提和核心,为此,政府功能的转换和创新必须以高新技术创新新型政府经济功能建设和强化为切入点。

2 高新技术创新活动国际化发展新型政府功能的表现形式

2.1 强化相关政策设计和政策操作,提高政府政策在高新技术创新国际合作模式中的引导功能。发达国家高新技术创新呈现如下发展趋势,政府对高新技术创新的全球化合作的政策引导功能逐渐形成,各国政府通过促进国际化合作方式,强化高新技术创新能力。这也是发达国家政府高新技术创新功能得以深化和提高一个重要方面。

虽然从客观上分析。科学技术创新活动的全球化合作发展是各国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经营中形成和发展的。但从实践上看,科学技术创新活动的全球化发展没有政府经济全球化发展相关政策的设计、创新和操作,没有政府有关职能的转换和创新,科学技术产业化如此规模化、社会化发展简直是不可能的。随着高新技术创新活动全球化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提高,各国政府在引导和调控各国科学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全球化发展方面的职能明显加强。政府相关职能的形成和强化,是科学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全球化发展、社会化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高新技术创新活动在新型生产力构造和作用中的地位和功能被社会所共识的具体体现,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国政府间强化在科学技术产业化研究与开发创新活动中全球化政策合作,正是当代世界各国政治竞争、经济竞争和科技竞争的重要趋向。这是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大环境中,在各国注意制定和调整其在科学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全球化合作与竞争政策方面取得不少进展的前提下,各国政府干预、协调科学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全球化合作与竞争政策,这是各国“政府对政府竞争”政策设计和政策操作的新形式。应该说,这种政策创新和相关政府职能创新将成为新的条件下各国政策实践的重点和难点所在。美国与世界各国的科学技术产业化研究与开发创新活动的全球化合作发展也在迅速提高。

进入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为了抓住高新技术创新的机遇,都不约而同地出台了更加具体而系统的科技政策和科技计划,在加快高新技术创新和“知识经济”方面进行了高层次的较量。美国政府强调,美国要有科技优势来构造美国21世纪的“黄金时代”,从而继续保持美国的第一大国的地位。日本政府在1996年7月制定了“科技基本计划”,提出了加大预算、强化人才培养和独创性基础科学研究的新举措,表明日本从“技术立国”向“科技创新兴国”的转变。欧盟也已着手制定第五个研究开发总体计划,决心继续动员和组织整个西欧的科技资源来与美日抗衡。自90年代开始,美国开始调整其科学技术产业化全球化合作政策,主动组织和参与国际科技合作活动。美国同欧洲科技合作的重点主要是空间技术、航空技术、计算机、半导体等科学技术及其产业;同时美国与欧共体重大科技发展规划之间也出现了合作与联合的迹象。如美国邀请欧共体成员国参加其“星球大战”计划的有关项目,而欧共体的成员国也吸引美国参加欧共体“尤里卡计划”的项目。1996年在新加坡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上,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28个发达国家达成协议,提出从1997年7月1日起对电脑硬件。电脑和电信软件、半导体、集成电路及电子元件、半导体制造设备、电信设备等其它信息产品实施降低关税政策,并在2000年1月1日对上述产品实施零关税政策。这28个发达国家的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额目前占到世界总额的85%左右。这是发达国家在科学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产业全球化发展中政策协同的重要信号。应该说,这种现象的产生绝不是偶然的,而是科学技术创新全球化合作发展的国家间政策协调、管理的重要产物,是科学技术全球化发展与经济全球化发展政策协调与管理的必然结果。

2.2 借助法律法规手段,调整和规范高新技术创新国际化发展中的社会利益关系,增强政府对高新技术创新国际合作方式的调控功能。

(1)意识形态对高新技术法律法规的作用比较明显。

(2)国家安全原则的长期考虑对高新技术法律法规设计和操作的影响不可低估。这特别表现在对影响国家安全利益和经济竞争比较优势的军事技术、战略产业、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及其技术输出的管制的政府行为不断提高。在不少情况下,国家安全原则和对外政策的长远利益考虑已超过了经济自身的短期目标。

(3)考虑到经济竞争长远利益发展的需要,发达国家高新技术法律法规中的保护主义有所抬头。这更多地表现在发达国家对国家技术贸易政策特别是对高新技术出口的政府管理职能和行为进一步增强。日本尽管对技术出口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它对于垄断程度强、处于开发和成长期的高新技术的出口,一直持谨慎的做法,在市场份额、竞争对手、技术以及利润上垄断地位影响等方面的长远利益考虑意识非常强烈,其政策仍然处于有节制的、有选择的保守阶段。不仅如此,发达国家比如美国和日本之间的战略高新技术出口的政府限制行为也正在加剧。

(4)国家技术贸易政策管理有上升到法制管理或法规管制的趋势。目前发达国家都有相对比较完善的高新技术法律法规化管理的体系。美国成立有技术出口管理的法律机构;日本在高新技术出口限制上尤为突出。

(5)高新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正在发展成为国际惯例。1984年美国国会第98次会议通过了《1984年半导体芯片保护法》,目前很多国家已出台了分别针对集成电路布图、数据库、生物工程技术等分门别类的高新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目前几乎所有工业化国家都制定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单行法,如日本在1985年、瑞典于1986年、原联邦德国、英国、荷兰、法国等于1987年等已分别立法。而198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持并通过了《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1990年比利时通过了《半导体拓朴法律保护法》,1991年芬兰通过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独占权法》,韩国于1992年12月通过了《半导体芯片保护法》。

2.3 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各国政府强化高新技术创新国际化合作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没有相配套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支撑与服务,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便难以从根本上迅速成长和壮大起来。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是解决知识创新和科学技术创新的市场竞争中有序化问题的,通过授予和法律确认知识和技术的所有者以一定条件的独占权(即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不被随意侵犯,为市场竞争的公平、合理、有序而提供法律刚性制约条款。当代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的基本趋势有如下几个方面:

(1)发达国家比起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更重视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并积极主张国际合作,提高国际间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在1989年美国就把日本、印度、巴西、韩国、沙特阿拉伯等25个国家和地区列入观察名单,被美国认为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充分而应该受到制裁的对象;

(2)发达国家有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升为贸易政策的基本方向的趋势。美国和日本的贸易磨擦的激化因此成为一种新型贸易壁垒。美国的301条款和337条款就是这方面的重要表现。

(3)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从制度、政策、人才和投资等方面给予保证。如日本三菱电机公司,新设了“知识产权总部”;日本索尼公司总部有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近300人,而日立公司有310人。

(4)政府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上越有力,就越能拥有知识产权,也就越能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正因为此,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和欧共体成员国,为了取得其在知识经济特别是高新技术创新国际竞争中决胜权和制高点,都不约而同地研究制定面向21世纪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社会的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中。

(5)知识产权有进一步由法律范畴提高到国家的基本国策的特点。日本专利厅提出强化专利的政策管理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日本强化专利的政策管理,旨在以专利为武器来拓展新市场,进而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日本重视专利政策管理是受到美国成功的经验的启发。1985年美国总统委员会向当时的里根总统提交了一份倡议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报告书。据认为,这种重视专利政策对于恢复和强化美国的国际竞争力产生了重大影响和贡献。据统计,从1985—1994年的10年间,美国出现了15.7万亿日元的盈余;而同期日本却是4.2万亿日元的亏损。

(6)计算机产业中知识产权的发展代表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一方面计算机产业是高新技术创新的主导产业,也是知识、技术、人才、投资和管理密集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也是收益最高和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产业。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以计算机为主体和重点。根据美国《商业周刊》的测算,美国消费者和企业每年在信息技术硬件上支出已超过2820亿美元,从而使信息技术硬件超过了所有的传统周期性经济部门,如汽车和建筑业;而在软件方面,美国商业联盟的统计表明,1996年美国软件销售额达到1028亿美元,成为美国的第三大生产部门,就业人数近62万人。另一方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政府与企业的认识有着较大的分歧。为了开拓海外具有巨大潜力的计算机市场,美国计算机业的巨头要求政府放宽对出口相应的高技术装置的限制,否则它们会失去600亿美元的收入。微软公司的比尔·盖茨、英特尔公司的安德鲁·格罗夫及其它8家最大的计算机公司联合采取了这一行动。但美国政府的政策修改与企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美国政府对出口到国外的计算机产品必须加以控制,认为需要具备信息解密的能力。但发展的趋势分析,最终政府的控制目标必须让位于企业的近乎自由的政策要求。

2.4 实行有利于高新技术创新活动发展的外贸政策,提高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国际输出的规模和能力。为了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规模和能力,发达国家制定和实施了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发展,高新技术创新的外贸政策,使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技术优势与国家发展和综合实力竞争的优势达到了有机统一。这种有利于一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发展的国际贸易政策,主要核心在于一方面凭借政策条款扩大本国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产业对国际市场的拓展能力,另一方面利用政策条款限制外国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或产业对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市场的进入。特别是对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实施了包括金融资助、保险支持、税收优惠在内的扶持政策。同时,通过与国际直接投资政策、法规、利用外资政策、法规密切配合,提高这些外贸政策的功能运作效果。如瑞典政府对非EU国家的电子产品征收3—10%的关税,对从中国和韩国进口的则征收30%以上高关税。

2.5 发挥高新技术国际贸易政策引导功能,提高高新技术国际贸易政策设计和操作的针对性、战略性和系统性。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迅速发展,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政策的设计和操作工作非常重视。实践已经证明,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是世界经济增长特别是国际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是世界贸易经济增长中增长势头最大、影响面最广、附加值最高的一种贸易形式。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在国家或地区综合国力提高、国际贸易市场竞争能力形成和巩固等方面的特殊功能正在迅速形成并被进一步强化。

(1)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突出。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高速增长,随着国际贸易中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比重越来越大,高新技术法律法规的设计和操作已由单纯的国家科技发展政策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转化。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政策与国家经济政策、外交政策和国际贸易竞争政策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关系也趋于复杂化;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政策不仅是一国或地区科技发展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一个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和竞争手段一体化政策体系。因此,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政策设计和操作开始得到各国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

(2)高新技术及其产品贸易政策设计和操作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政策中逐渐处于主导和核心地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贸易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是进入80年代以来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发展的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特点。随着国际技术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政策功能的充分发挥,随着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高新技术及其产品贸易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已全面形成。在经合组织24个成员国的制成品出口中,高科技产品的比重已达到了40%。据不完全统计,1985年全世界购买计算机软件的支出为225亿美元,1987年又翻了一番,提高到550亿美元。1990年,以微电子、新材料技术和航天工业技术为重点的世界高技术贸易成交额达到了2300亿美元,远远超过了一般实用技术的出口贸易的增长速度。这是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领域中竞争加剧的重要诱因。一方面,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特别是高新技术国际贸易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之间。目前发达国家之间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额占全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总额的比重高达80%以上,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额占世界总额的比重仅为10%左右。美国自1982年以来,国际贸易开始大量逆差,达到22.4亿美元,1986年进一步扩大为15.4亿美元。而这期间唯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贸易处于盈余状态。1982年为17.4亿美元,1984年为4亿美元。日本在高技术及其产品贸易中的国际竞争地位迅速增强。50年代日本在经合组织国家高技术产品出口中的比重仅为1.8%,1970年提高到13.2%,80年代初达到14.5%,而1990年又提高到21.1%。高新技术及其产品贸易在国际技术贸易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是进入80年代以来国际技术贸易发展的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特点。随着国际技术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随着高新技术法律法规功能的充分发挥,随着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高新技术及其产品贸易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主导作用已全面形成。在经合组织24个成员国的制成品出口中,高科技产品的比重已达到了40%。这是发达国家在国际技术贸易领域中竞争加剧的重要诱因。一方面,现代国际技术贸易特别是高新技术国际贸易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之间。目前发达国家之间的国际技术贸易额占全世界国际技术贸易总额的比重高达80%以上,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国际技术贸易额占世界总额的比重仅为10%左右。世界经济增长和经济竞争的典型实践都表明,国际技术贸易特别是国际高新技术贸易与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及比较优势竞争能力的形成和巩固具有不可替代的关系。可以预料,国际技术贸易特别是国际高新技术贸易将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最大推动力。因此,强化政府对高新技术创新国际化合作能力的促进作用非常必要。

2.6 强化高新技术创新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推动人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高新技术创新活动的国际化合作以集资金、人才和政策等多要素一体化的世界区域性转移形式。当前高新技术创新活动的国际化发展的突出表现就是,其国际化合作的内容已发生了重大变化,研究与开发人才要素资源的国际化流动和优化重组在研究与开发国际化发展中已发挥出特别重要的作用。研究与开发人才的国际化合作直接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创新活动的国际化合作方式的应运而生。因为这些人才的国际化流动必然带来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的国际化传播,并加速这种高新技术创新活动国际化传播的宏观效果和企业微观效益。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对这种国际化合作方式的管理与协调。1988年6月,美国和日本签署了一项新的美日科技合作协议。协议特别规定,日本政府的实验室向美国研究与开发人员开放,美国派遣一批年轻科学家到日本工作。这表明世界上两个经济强国和科技开发大国在研究与开发创新活动国际化合作方面迈出的富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一步。美国对麻省理工学院的“工业联络计划”可能导致的高新技术尖端成果日本流向就十分关注。这进而又造成各国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研究与开发创新活动国际化方式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这方面,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要更具有战略眼光,相关政策设计和政策操作比较主动,宏观调控效果也很明显。它代表了当今高新技术创新活动国际化合作发展的总趋势和客观规律。

因此大力培养高新技术创新人才,是政府促进高新技术创新国际化发展的重要手段。高新技术产业是新型的智力密集型产业,是与传统产业企业方式有重大区别的新企业、新产业扩张方式。因此,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对相应的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方式有更高的要求。据调查,1987-1992年,美国100家最大的工业企业用于培训高科技产业管理、企业管理和科技人员的经费年均增长25%,其中IBM、通用汽车、西屋电气、德州仪器等大型跨国企业在这方面的支出年平均增长了40%。日本在1993年也提出加快培养能适应新时期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发展的新型人才,许多大学据此调整了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欧共体高科技委员会早于1986年就制定了为期10年的高科技人才培训计划,并认为,这项高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是决定欧洲能否取得下一个世纪高科技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日本政府从1993年起设立了工程师研修制度,为日本企业招聘欧洲的年轻技术人员,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家通过修改移民政策、法规,吸引发展中国家优秀的年轻科技专家。1994年在美国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中有32%的是非美国居民。

表1 世界企业研究与开发投资规模(1997) (单位:亿英镑)

排名企业名称 国别 经费

1 通用汽车 美国

82

2 福特汽车 美国

63

3 西门子德国

45

4 IBM

美国

43

5 日立 日本

39

6 丰田汽车 日本

35

7 松下电气 日本

33

8

戴姆斯——奔驰 德国

31

9 惠普 美国

31

10 爱立信瑞典

31

资料来源:英国《金融时报》

由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创新上的差距,高新技术创新活动中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国际化发展表现出很大的不均衡性。这特别表现在发展中国家研究与开发人才的严重外流上,这使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推进高新技术创新活动发展中的综合条件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具体表现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研究与开发创新活动人才的目前国际化转移中的单向的、不均衡的、极端的倾向。据专家推算,从1960年到1989年发展中国家外流到发达国家的人才达到140万。非洲一些国家的政府官员在1996年在科特迪瓦专门讨论和研究“人才外流”问题。从1985年到1990年非洲国家以12亿美元培养出来的6万名专家移居美国、欧洲和加拿大。自1990年以来,非洲每年有2万多各类人才流向发达国家。目前非洲国家研究与开发人才十分奇缺,但却有150多万非洲人才在为发达国家服务。因此,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政府必须通过相关政策操作,在吸引留学人才回国创业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集聚国外高新技术创新人力资源。推动本国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规模和水平的迅速提高。这将是发展中国新型政府功能转换和创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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