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竞争情报的经济学理论基础_经济学论文

论竞争情报的经济学理论基础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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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情报这一跨学科交叉研究领域由于主要是在企业发展起来的,所以以企业为决策主体的竞争情报研究和实践占据了其中心地位[1],因此本文以企业为例,通过对其基本实施模式的经济学透视来探究竞争情报基础理论中的经济学理论构成分支。

1 竞争情报基本模式的经济学透视

竞争情报实践活动的基本实施模式可以简约概括为由其主要研究内容及其基本流程共同构成,前者可归纳为“三知”——除了需要了解竞争对手(即“知彼”)和竞争环境(即“知环境”),还必须全面了解企业自身(即“知己”)[2];后者则体现为遵循着“情报循环”[3]而依然呈现“找—存—传—用”这一信息管理基本流程或者说情报研究程序。面向决策,围绕着“三知”并遵循着“情报循环”,这就构成了竞争情报基本模式,通过对它的经济学透视,能够得出以下五个结论。

1.1 竞争情报实施主体:具有有限理性的经济人

古典经济学理论中经济人假设的三大核心内容归纳起来是利己、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及完全理性。由于完全理性并不符合现实中的实际情况,因此提出了经济人是介于完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状态的有限理性学说。

企业实施竞争情报是为了确保自己不被市场竞争所淘汰的同时努力获取利润,这是利已。其“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的核心价值[4]则是从管理学角度对企业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形象描述,表明竞争情报活动能帮助企业主体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从而得到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利润。而在实施过程中,不论是确立竞争情报需求以及相应的规划,还是竞争信息搜集、加工、分析以及随后获得的情报之使用,都达不到完全理性的水平。开始,企业主体的组织认知水平、主观心理因素、看问题的角度和对环境的理解均受限于企业掌握信息的有限性、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等因素,根本无法做到完全理性地确立竞争情报的需求。随后,与此类似的企业主体的有限理性也同样制约着竞争情报的搜集、整理、分析以及传播使用,直至最终辅助支撑的企业决策,正如西蒙所言的“企业真实决策过程同有限理性说的假定非常一致,但不符合全面理性的假定”[5]83。可见,有限理性贯穿于企业实施竞争情报的整个过程中,并最终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决策。分析至此,不难发现,竞争情报的实施主体就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经济人。

1.2 竞争情报实施环境: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市场竞争环境

竞争情报的实施环境就是实施主体(主要为企业)所面临的竞争环境,只有对它充分了解,企业才能更好地制定战略来构建自身竞争优势。信息传递着市场竞争环境中的各种情况,对竞争施加影响,充当了竞争情报的信息源,而环境信息的复杂性增加了竞争参与者获取信息的难度。根据市场参与者是否拥有对某种经济环境状态的全部知识,可以将其所获取信息分为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市场参与者均拥有一定的公共信息和私人信息,在公共信息方面,由于个人获取、接收信息能力的有限性等个人因素以及信息交易存在经济成本,参与者很难获得有关市场环境的全部公共信息;在私人信息方面,各方为了各自利益,显然不会轻易把自己的信息透露给对方。因此,单个参与者所拥有的市场信息必定是不完全的。

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有效信息尤其是情报的价值体现更明显。竞争情报本质上就是在信息不完全的市场环境下,企业为了获取竞争优势,努力通过各种方式搜集信息,使与竞争有关的不完全信息状态趋向于完全信息状态,从而在此基础上获得能有效支撑竞争决策的情报。可见,不完全信息市场竞争环境的客观存在使得企业从事竞争情报活动、通过获取情报以谋求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既有了必要性,也有了可行性。毕竟,通过实施竞争情报获得的基于不完全信息之上的信息优势与认知优势必将有助于企业做出合理正确的竞争决策,从而能够在竞争中占据优势。

1.3 竞争情报实施方式:与众多竞争对手相互博弈,竞争与合作并存

竞争的目的是使自身优势得到发挥从而使自己处于优势地位。适度竞争会促进企业的优胜劣汰和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但过度竞争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并给所在行业领域以及社会总福利造成伤害。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案例通过证明非合作博弈的过度竞争并不能给个人带来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提出了合作性竞争理论,其内涵是竞争中求合作,合作中有竞争。我们不仅可以从常见的木桶原理角度发现,企业单纯竞争的弊端以及合作性竞争的好处和必要性[6],而且依据价值链思想,同样也会发现企业只是为最终顾客提供价值的一个环节,所以企业之间应该优势互补、相互协作。在创造价值和获取利润的过程中,企业之间的相互博弈不是单一的竞争或合作,而是两者同时存在、相互融合,从而真正实现共存共荣、共同发展。

在对抗性竞争的博弈中,竞争情报的实施必然要特别强化反竞争情报工作,即采取必然措施防止竞争对手对自己情报的搜集,以阻止自己被对手战胜。竞争参与者对信息的有意控制不仅自己要付出成本,还会使得整个行业的信息流通不畅从而加剧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交易成本。这种过度竞争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迫使企业在竞争的同时也不得不与对手进行合作。此外,当今经济一体化、顾客需求变化快等竞争环境因素也对企业竞争情报实施之中的合作提出了必然要求,因此,企业竞争情报的实施必然要从对抗性竞争之博弈转变为合作性竞争之博弈。这也即是说企业要把自己视为价值链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竞争的同时进行必要合作。例如,在一定的信息保密限度之外,企业之间可以共享技术标准信息、商标等,把自己不擅长的交给合作者去做;同时企业还可以获取并参照竞争对手的诸如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之类的竞争信息,这种合作共享能促进单个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彼此在竞争中形成优势互补。竞争情报的合作性竞争博弈实施方式不仅有效减少了对抗性竞争博弈给企业自身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还有效改善了企业所面临的信息不完全状况,从而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并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总之,只有走向合作的竞争情报实施才能真正有效地帮助企业获取持久竞争优势。

1.4 竞争情报实施过程:进化博弈

竞争情报的实施方式为博弈,针对经济博弈现象先后出现了经典博弈理论与进化博弈理论。前者建立在完全信息和参与者完全理性的假设基础之上,且多以静态、单次(对应于多次重复博弈)的形式呈现;后者则对前者予以修正,以有限理性的参与人群为研究对象,利用动态分析方法把影响参与人行为的各种因素纳入模型之中,并以系统论的观点来考察群体行为的演化趋势。由于企业的竞争是一个动态的市场过程,竞争信息是不完全的,竞争者是有限理性的[7],因此,动态的竞争情报实施过程在本质上属于进化博弈过程,需要接受进化博弈理论的科学解释与指导。

首先,相互关联的企业构成博弈中的参与者,彼此的竞争既是一个动态的市场过程,也是群体行为的演化,因此,现实中处在动态竞争博弈状态的竞争情报实施过程也就体现为进化博弈——具有有限理性的实施主体只有凭借着试验、模仿及学习等方式在经历过一个复杂的渐进过程之后,才能针对竞争环境的变化做出最佳的竞争情报决策,即博弈中的最优策略选择。具体地说,企业只有实施完成多个面向决策的竞争情报循环之后,才能最终做出优化了的决策。在此过程中,当企业实施每一个具体的竞争情报循环时,都会依据以前情报循环中所获得的经验而做出缓慢的学习、调整,并对其决策进行优化。需要指出的是,企业每实施完成一次竞争情报循环,其竞争对手均会对此做出反应(也即进行博弈),而由此反馈来的信息也同样是该企业实施下一次竞争情报循环所要参考的重要经验来源。企业正是在同竞争对手的重复博弈以及自身所实施的竞争情报循环中,源源不断地获得经验并进行相应的试验、模仿及学习,从而最终得以制定出有限理性条件下的最优竞争情报决策。

其次,企业同竞争对手构成一个经济系统,该系统中每个参与者均需要一个学习、改进的过程才能达到彼此的均衡状态。也即是说,企业在实施竞争情报的过程中,竞争对手也同样会实施竞争情报活动对该企业做出类似的反应,因此,企业竞争情报决策事实上属于企业同竞争对手共同参与下的群体决策。在这个动态的博弈过程中,企业实施竞争情报的落脚点已经不是静态的、简单的、针对决策的最优策略选择,而是该企业同竞争对手所在的经济系统中的群体成员复杂的策略调整过程,对于该经济系统趋向稳定性的进化过程,也即企业在有限理性条件下实施竞争情报这一动态博弈过程,进化博弈理论能对此给予准确预测。

1.5 竞争情报实施结果:基于信息租之上的利润最大化

经济学将企业获得高于行业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称为经济租,其来源有创新、承担风险和垄断。来源于创新和承担风险的超额利润是合理的,相应的逐利行为被称为“寻利”;而来源于垄断的超额利润是不合理的,相应的逐利行为被称为“寻租”[8]。可见,寻租的实质是通过限制自由竞争和资源的自由流动达到垄断的目的,从而获得经济租金的非生产性活动。“信息的不可剥夺性和私密性使得信息在合约供需过程中具有成租的性质”[9],也即是说信息的有关特性限制了信息自由流动,而这在契约制定过程中很容易导致源于不知情的风险以及形成源于信息不对称的信息垄断局面,从而形成租金。此外,信息本身所具有的创新性和信息资源的稀缺性,也使得信息具备了形成租金的条件。可见,信息租作为经济租的一种,对其获取也分为寻利和寻租,其中,信息寻租作为信息不完全条件下的产物,可将它定义为:是指信息拥有者凭借自己所掌握的信息,人为限制信息自由流动以谋取利益的行为[10]。

竞争情报实践活动能够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两类信息租:一类源于该实践所最终形成的情报或策略的创新性和稀缺性,以及企业采纳该情报或策略之后在竞争中所相应承担的风险;另一类源于该实践本身所形成的信息不对称基础上的信息垄断,企业对这两者的追逐分别属于寻利和寻租。企业的信息寻租较信息寻利更显复杂,这是因为竞争中客观存在着的信息不对称必然伴随有信息租,信息不对称的复杂性决定了信息寻租的复杂性。具体地说,企业面临的信息不对称细分为企业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前者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等;后者则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对于前者,只要企业通过实施专门面向企业管理创新的竞争情报[11],来引入新的管理要素或要素组合,就能够由此减小企业内部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企业内部由信息租金所导致的损耗;而对于后者,由于信息不对称中的信息优势地位会给企业带来正的效应,信息劣势地位则会给企业带来负的效应,因此,对于处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的企业而言,一方面,需要通过实施竞争情报来建立、保持并不断增加同竞争对手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使自己始终处在信息优势地位,从而获得信息租;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学习和模仿(均基于具有定标比超功能的竞争情报实践之上)市场中其他领先者的行为来减小与行业中对手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防止对方获取信息租。毕竟,从信息角度看,创新就是极力地拉大与竞争对手的信息差距,是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正效应;而学习则是极力地缩短与竞争对手之间的信息差距,是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负效应[12]。

管理学角度的“提升企业竞争优势”是竞争情报的核心价值所在,此处若从经济学角度换言之,则是指企业实施竞争情报不仅为了寻利,还为了通过追求信息优势、控制信息流动来寻租,即追求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息租金基础上的利润最大化。

2 五大理论分支相应充当了竞争情报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通过前文分析,会发现下列理论共同构成竞争情报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2.1 经济人与有限理性理论

亚当·斯密作为奠基人最早阐述了经济人的特征——“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自利的打算”[13],可见,利已性是经济人的本性,而利己的动机则带来了利他的效果,从而增加整个社会效益,也即是说经济人假设成为市场中“看不见的手”。经济人理论已成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价值观核心——经济个人主义思想的通俗表达;“看不见的手”则相应成为其哲学隐喻[14]185-270。

经济人理论主张人具有完全的理性,能做出让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此观点不符合实际情况而受到西蒙的有限理性等理论的批判。西蒙强调理性指的是一种行为方式,即在给定条件和约束的限度内适于达到给定目标的行为方式[5]3。“给定条件和约束”则主要指活动者信息处理能力限度而不是理性活动者体外的环境。西蒙认为,事件本身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活动主体信息的不完全都会限制理性的发挥,进而使得最终的行动是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进行的。有限理性以及信息交易存在成本的客观存在,使得人们在决策过程中所追寻的并非是“最大”或“最优”标准,而只是“满意”标准。至此,完全理性被修正为有限理性。之后随着伦理道德等因素的引入,该理论彻底脱离了自私自利的狭义经济人限定,发展为广义经济人——“人的行为永远都是在约束条件下的最优行为”[15]。

2.2 不对称信息/不完全信息理论

竞争情报活动是信息不完全现象的必然产物。信息不完全是指市场参与者不拥有某种环境状态的全部知识。信息的不完全性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的原因是:人类获取信息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人脑接受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信息不完全在博弈中表现为信息的不对称,主要指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拥有他人不知道的私人信息。信息的不完全或不对称使得如何配置信息资源以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成为一个重要课题,而竞争情报实践则是经济活动参与者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一个有效途径。

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本假设有两点:(1)相关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分布是不对称的、交易双方对各自在信息占有上的相对地位都是清楚的。从不对称信息发生的时间来看,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的为事前信息不对称,对之研究的博弈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发生在签约之后,则称为事后不对称信息,对之研究的博弈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模型为解决逆向选择提供了两个较好的方法。(2)委托代理理论与道德风险模型关系最密切。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被称为代理人,而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是委托人。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并与之订立或明或暗的合约(契约),从而通过该契约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当事人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和激励。委托代理理论又被称为契约理论或机制设计理论[16]33-49。

2.3 现代竞争理论

人类经济活动离不开竞争,传统的非合作竞争一直是经济活动的主流形式。然而博弈理论和竞争实践都证明了从个体利益出发的对抗性竞争,不一定能带来个人和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对抗性竞争的缺陷迫使人们去寻求新的竞争模式,从而使得市场竞争实践由早前对抗的竞争模式演进到合作的竞争这一现代竞争新模式,其形式主要有战略联盟、强强合并、灵捷企业等[17]。

合作的竞争是现代企业的必然选择,其核心思想是竞争与合作相互融合,其实践与理论促使企业间的关系发生新的调整,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和整个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对此《合作竞争大未来》一书专门描绘到:“单纯的竞争会导致企业的产品同质性越来越高、企业本身也会越来越相似,企业因此需要变革,即组织之间应以团结合作、合力创造价值的方法来产生变化;公司设计出新的合作经营方法(即建立伙伴关系),协助企业取得前所未有的获利与竞争力。依据贡献、亲密和远景三个核心要素,企业同其他企业所结成的伙伴关系可以为企业带来生产力的提高、成本的降低、创造出新的市场价值、改善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关系。”[18]以上观点表明,合作竞争新模式有效克服了传统竞争的弊端,它不仅保留原先对抗性竞争的优点,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从而让企业专注于自己核心能力的构建。总之,现代竞争理论较传统理论更能有效地指导包括竞争情报在内的各类竞争实践活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组织目标。

2.4 博弈论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竞争情报的实施涉及合作博弈及非合作博弈理论,尤其是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和进化博弈理论。

通常根据博弈方是否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定可将博弈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两类,前者指博弈方的信息不对称基本上被消除了,强调整体利益最大化,主要研究合作的形成过程以及收益分配问题;后者博弈的参与者一般从个体理性和利益出发,彼此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其研究重点是个体的策略选择问题。通常情况下,企业间的竞争情报开始以非合作博弈为主,但随着企业理性的提高、竞争的残酷以及顾客市场的变化,非合作博弈逐步向合作博弈演化。

在非合作博弈中,博弈参与者各自拥有私人信息,博弈重复进行多次即形成了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在此过程中,参与者是有限理性的,且有学习功能,即参与者会根据前一阶段博弈的信息修正后一阶段的策略,进而成为进化博弈,并通过向进化稳定策略靠近从而最终达到均衡。非合作情况下,博弈中后行动的人可以观察到前面行动者的信息,即一方处于信息优势地位,一方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因此,博弈是参与者不断修正行动和更新已有信息的过程。这个过程涉及信息传递和信息甄别,即参与者均试图搜集、识别对方行动的真实信息并尽量减少自己行动传递的真实信息,而这在竞争情报和反竞争情报互动组合中得到体现。一方面,要尽可能通过竞争情报活动来改变自己不完全的信息;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反竞争情报来控制自己的信息被其他博弈者识别,从而做出优于他们的判断和行动[19]。

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与有限理性、社会学习、生物进化等多种理论的相互结合便形成了进化博弈理论,它来源于生物进化论。毕竟,当前经济学发展的大背景是达尔文的生物学进化论对经济个人主义思想施加了巨大影响[14]315-376。进化博弈理论通过引入生物进化理论来修正和改良经典博弈理论,它尤其强调有限理性的参与人并不能对环境变化做出迅速且准确的反应,认为经济系统中参与者需要一个学习、改进的过程才能达到均衡状态。其基本思路是:“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博弈群体中,博弈方进行着反复的博弈活动。由于有限理性,博弈方不可能在每次博弈中都能找到最优的均衡点。于是,其最佳策略就是模仿和改进过去自己和别人的最有利策略。通过这种长期的模仿和改进,所有的博弈方都会趋于某个稳定的策略。”[20]可见,在进化博弈论中,决策是通过群体中个体之间模仿、学习和突变等动态过程来实现的;博弈分析的核心不.是博弈方最优策略选择,而是有限理性博弈方组成的群体成员的策略调整过程、趋势和稳定性[21]。总之,进化博弈理论将经济主体视作是有限理性的,它比局限于完全理性的经典博弈理论更能准确地预测经济主体的行为[22]。

2.5 信息租与信息寻租理论

信息租与信息寻租理论是信息经济学的重要构成内容之一。信息经济学强调信息租是利用信息的稀缺性和分布的不均匀性或不对称性来寻求租金。正是这种稀缺性和有关竞争的信息所承载的经济价值使得搜寻信息需要耗费一定的经济成本,而信息拥有者通过控制信息的产生和流通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这种相互对立的成本与收益就构成了信息租。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把信息泛化看做一种商品,那么信息租可以被视为信息商品的价格,或者说信息租就是为了获得信息商品、消除信息不对称所必须付出的代价[16]50-56。信息经济学正试图通过信息租、信息搜寻与信息商品的产生等内容来从内在的学科逻辑上将其所属的不对称信息经济学和信息经济研究这两个相对独立部分有机地统一起来。

寻租理论是以研究非生产性竞争活动为主的经济理论。信息寻租理论作为寻租理论的一个分支,是利用信息资源的稀缺性来实现高额垄断利润从而牟取利益的理论。信息寻租与信息垄断联系密切,在信息成为重要财产和资本的背景下,竞争中的信息拥有者想方设法对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实施控制,以获取信息垄断带来的信息租金,而信息缺乏者要获得竞争信息则需要支付相应的信息租,于是信息寻租和信息反寻租的竞争博弈就形成了。尽管从企业竞争情报角度出发的信息寻租会给企业自身带来诸多好处,但信息寻租竞争最终会造成整个社会福利受损,因此,有关负面效应研究,即如何防止、减小信息寻租给社会造成信息福利损失也是其理论的重要构成内容。

3 竞争情报学科界定的意义所在:推动学科的科学构建

学界对竞争情报能否有自己的理论基础、能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能否构建起科学的学科框架给出了肯定答案。很早就指出一个新兴的竞争情报学科已经清晰呈现,其构建要从Intelligence的含义出发,以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基础理论为指导,以运作流程为主线[23]。之后,又更为深入地认为该学科的基本架构涉及理论基础、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等要素[24]。逻辑严密的理论基础是一门学科得以科学化构建的基石所在。由于竞争情报的理论来源涉及多个学科,是理论相互交融的结果,因此,竞争情报学科的构建所赖以支撑的理论基础也必然呈现出多个维度。本文在探究经济学维度的竞争情报理论基础时,并不是以经济学理论为主体来泛泛地阐述它在竞争情报中的应用,而恰恰是严格遵循竞争情报基本运作模式这一主线,通过对其运作的整个实施过程予以经济学透视,从而分析出其各个实施环节所分别对应的具体经济学理论分支,由此演绎出的竞争情报之经济学理论基础构成无疑真正做到了逻辑严密且密切联系实践。总之,本文所推演总结出的富有较强内在逻辑性的“竞争情报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的界定意义,无疑在于从经济学这一竞争情报理论的来源学科角度积极推动了竞争情报学科的科学化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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