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的定位问题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格局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7.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462(2007)05-0035-05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并向各级党和政府明确提出了“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新要求。根据这一要求,研究探索党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的角色、职能和形象定位问题,对于有效制约执政党在各类社会管理事务中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现象,加强和改善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具有重大意义。
一、重构党与社会的关系,准确定位党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
党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也就是党应该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从宏观上讲,基于党在社会中“领导核心”的角色定位,在社会管理格局的总体制度安排中,党的领导对“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应当发挥统揽协调的作用。而这种统揽协调作用的有效发挥,是建立在党的政治权威的重新塑造基础之上的。
这里所说的党的政治权威的重塑,是在党的传统政治权威受到挑战的背景下提出的。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与社会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是基于单位制的社会结构而形成的,因而,它往往体现为党在各类社会组织中的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深刻改变了我国社会结构方式和组织方式,社会相对独立于国家的地位日益增强的同时,开始重新分化组合,并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如此深刻变化,直接影响了党与社会的基本关系,影响了党的政治权威,其中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党组织整合社会的传统体制架构的实际效能开始降低,从而直影响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社会影响力。从加强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来说,在变化了的党与社会关系中,党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关键就是如何在新的权力架构和体制架构下,重构党与社会的关系,重塑党的政治权威,建立党与社会的和谐关系。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
重构党与社会关系,重塑党的政治权威,离不开党对社会的积极参与。政党产生于社会,并以社会的最大多数人的支持作为政党执政的基础,与社会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在我国的政治架构下,党参与社会的本质就是党如何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政治力量,通过其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的各种政治生活和各种公共活动。在这种参与中,党的力量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的,要在这种参与中实现党对社会的有效领导:一是党必须在尊重社会相对自主性的前提下重构与社会的关系,把密切党与群众的关系作为党的政治生命;二是在把握社会组织和社会运动的内在规律基础上主导和引导社会,从而达到领导社会,实现党的意志的目的。
第一,党要通过积极的社会参与,发挥政治主导作用,维护社会基本政治制度和核心价值体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来看,应当架构起以执政党为政治主导的、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执政党的政治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障社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这一社会发展的政治方向,是由执政党代表人民意志而把握的。二是保障社会的基本制度。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在经济上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政治上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确立和维护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构建全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元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是执政党的责任。
第二,党要通过积极的社会参与,成为社会的先进力量。执政党只有成为社会的先进力量,才能获得巨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才能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
第三,党要通过积极的社会参与,成为代表社会的主体力量。政党从产生那天起,就始终是以“社会一部分人”代表的面目而存在的,失去了代表性,政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我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利益格局的分化,使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党的代表性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问题。党要与社会、与民众保持最为密切的联系,要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通过积极的社会参与,不断拓宽各类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通过自己的实际作为,真正成为民众利益诉求的表达者。
第四,党要通过积极的社会参与,成为公众民主参与的组织和引导力量。民主是有条件的,也是需要引导的。一方面,要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示范作用,要按照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确保党组织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支持和保证其他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和开展活动,不断增强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引导,注重通过培育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的形式,扶持合法的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提高社会自治水平,从各个层次上扩大群众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有序参与,实现民主参与的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党的社会参与和民主的政治参与形成密切党与社会的强大合力,成为党有效执政的重要政治资源。
二、厘清领导与管理的关系,准确定位党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
党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是指作为执政党,应当负有的职责和发挥的功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这为党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的职能指出了总体方向。笔者认为,科学定位党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的职能,必须要以认识和把握领导与管理的关系为前提,领导与管理既具有密切的联系,又具有本质的区别。
首先,从管理学上讲,管理是管理者依据法定职权规范下属的工作方式和方向,对其工作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活动。而领导则是领导者运用权力和影响力引导下属为实现目标而努力的过程。领导的本质是追随关系,而管理者不一定有追随者。领导的目的是通过影响部属来达到组织目标,而管理的目的是通过管理职能的实施来提高组织效率。两者间的区别虽然十分巨大,但联系却又十分密切。任何组织、团体乃至国家,都必须既有领导又有管理。只有领导而无管理,则领导的意图和目的往往比较难以实现。同样,如果只有管理而无领导,管理的愿望和目的同样也难以达到。因为,领导,主要是依据和运用思想、理论和道德为武器来教化、凝聚人的心灵;管理,则主要依据法律和规则来规范、统一人的行为。两者原本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其次,从法理学意义上看,我国宪法序言明确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总纲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这两段文字清楚地表明,党的职能和权限是领导,领导对象是全国各族人民;人民通过国家机关管理国家各种事务,管理主体是人民,管理机构是国家机关,管理对象是国家各种事务,这也就是说,管理的职能和权限属于国家。党章和党的许多重要文件反复申明:“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组织领导”。即党通过向国家机关提出大政方针和立法的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来实行领导,而不是由各级党委对国家和社会的行政、经济、司法等各项具体活动大包大揽甚至取而代之。
再次,从实践来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在总结汲取“文化大革命”惨痛教训的基础上,在推进党和国家的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民主法制意识正在迅速地提高。然而,另一方面,在党和国家权力的运作运行中,党政不分、以党治国、以党代政的问题仍然十分普遍和严重。党在同级组织中发挥核心作用,其意思应当是指党在国家和社会各级各类机构、团体之中的组织和党员,要积极主动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主张,使非党干部和群众自觉自愿地接受这些主张并把它转化为自觉的行动,包括把这些主张转化为法律和制度,再依此来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各种事务。因此,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党对社会的领导不能取代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党可以按照宪法和法律对社会资源进行动员和整合,但党不是直接使用行政权力整合社会资源或干预社会活动。党是政治领导核心而不是行政管理主体,行政事务和社会问题要在党的领导下,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解决。党在群众中和社会活动中的领导方式、活动方式,要在科学、民主、法治的总体框架下不断创新,依据环境的变化和群众需求的变化而不断改进。
综上所述,党的领导与国家管理,既有密切联系,更有本质区别。在社会管理格局中,党是领导者,国家是管理者,党的职能定位要与其领导者的身份相对应,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领导者作用:
首先,把握方向。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要求,执政党必须坚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用党的方针政策总揽社会各方面事务,协调处理社会各方面关系,注重加强社会调查研究工作,敏锐把握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性质、特点,及时提出治理对策和建议。同时,加强对社会发展全局的宏观调控,有效防止社会的失衡。在这方面,要坚持以下三条原则:一是依法保障各类社会主体的各种合法权益。二是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由于社会现象的错综复杂性和多维性,这种公平应当涵盖经济公平、政治公平、文化公平和伦理公平等内容。三是保障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
其次,政策供给。作为执政党,更重要的是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仅是党的生命线,而且也是国家建设和发展的生命线。党如何依据形势的发展与要求,适时地作出科学的决策和反应,提供必要的政策,是党实现有效领导和有效执政的基本保证。政策供给存在一个质与量的问题。从理论上讲,政策供给的关键在于政策的质,而不在于政策的量。没有政策质上的保证,必然带来政治量上的扩展,长此以往,必然形成恶性循环。在这样的条件下,政策供给必将失效。因此,民主、科学决策是政策供给的灵魂。
第三,人才支持。举荐与录用各类社会精英,是政党的重要功能。党的人才工作质量,决定着和谐社会的建设质量。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这就要求党要具备识才的眼光、用才的魄力和容才的雅量,为社会工作人才创造一个干事业、干成事业的环境和氛围。通过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快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抓紧培养大批社会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通过多种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
第四,社会整合。执政党的社会整合是实现领导的重要方式。在社会转型期伴随着各种矛盾,比如社会阶层分化与传统工农群体利益的维护和保障之间的矛盾;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与执政党主流意识形态引导的冲突;资源配置方式多元化对执政党凝聚力的影响;执政党的利益代表性与社会群体利益多元性的碰撞等,这些矛盾越来越凸显出执政党社会整合功能的重要性。执政党应当确立民主的多元的社会整合方式,建立完善蕴含于社会整体治理框架之中的整合机制,主要包括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冲突协调机制、利益分配调处机制、价值观念引导机制等,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三、充分发挥党的示范带动作用,争取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塑造和维护党在社会中的先进形象
形象是一个人或一个团体的立身之根本,也是构成其社会地位和权威的基本要素。党的形象是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在社会中的总体印象,但实际上,党的形象要通过党员的个体形象给予支撑;正是千千万万个党员的个体形象,构成了党的整体形象。对于社会大众来说,能够使其形成对于党的形象的,往往仅仅是某一个或某一些党员以及党员干部的行为。某一个或某一些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很有可能影响到一定社会大众对于党的整体形象的基本看法。
实践表明,党的政治功能的强弱是同党的形象的优劣紧密关联的。党要在社会管理格局中发挥领导作用,树立什么样的形象,关系到党的影响力、动员力和号召力。正确定位党在社会中的形象,实质是提高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望,增强其对党的信任和支持。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由于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范围、行使力度都发生了变化,政府的职能更多地限定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进而导致执政党利用行政权力手段体现政治领导作用的方式和途径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用传统的手段和方式体现自己的领导作用越来越难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而必须以新的形象,更多地以服务社会的姿态进行活动,在各项社会管理工作中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外化为全体党员的实际行动,不断优化党的整体形象。
第一,坚持塑造和维护勇于创新的形象。社会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在这方面的理论准备和实践积累都相对比较薄弱,需要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实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直奉行的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在社会主义的理论上所进行的创新和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等,成功地塑造了党的创新形象。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不懈地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先后提出了加强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课题,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等一系列治国理念和方略,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进一步优化了党的形象。党勇于创新的良好形象,必然会产生强大的导向作用,激发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形成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良好氛围,推进社会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二,坚持塑造和维护先进的价值形象。共产党与其他现代政党一样,也是现代化的产物。作为现代化中的政治力量,共产党始终保持自己最鲜明的特色,领导人民创造现代文明,努力吸收全人类的先进文化,追求现代文明基础上的人的自由发展。在领导中国现代化建设中,党应始终坚持塑造和维护自己追求人类先进文化的形象,确立高尚的价值取向,增进社会各阶层对党的领导的内心认同和道义服从。在物质需求相对满足的情况下,党的社会影响力更多地体现我们党在精神上、道德上和人格上的感召力与示范力。为此,党员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努力形成人人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公民道德、职业道德和家庭道德的社会风尚,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使人心向善,人际关系和睦,社会更加和谐,为社会管理提供坚实的道德基础。
第三,坚持塑造和维护服务人民的形象。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本身就是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我们党是执政党,如前所说,党负有管理社会的实际责任。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既是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整体的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得如何,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以及他们对执政党的形象评价,也会对他们政治态度和政治倾向的形成产生很大影响。为此,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组织和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聚合各种服务力量,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载体,统筹好协调好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为群众提供多渠道、多层次的服务。
第四,坚持塑造和维护党内和谐的形象。党内和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示范和促进作用。党内是否团结和谐,决定着和谐社会建设的质量和进程。党内如果不和谐,往往会使全社会在思想上造成混乱、理论上带来困惑、政治上引起风波、行动上出现盲目,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必须努力促进和实现党内关系的和谐,即党员与党员、党员与党组织、党组织与党组织之间的科学管理与和谐合作。一是不断促进党员与党员之间的和谐,不搞放弃原则,“你好我好”、“一团和气”的虚假和谐,反对为私人利益而“你争我斗”的不和谐。努力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实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标。二是不断促进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和谐,不搞“一言堂”的形式和谐,反对“各吹各的调”的不和谐。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表达和讨论的环境,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三是不断促进上级党组织与下级党组织之间的和谐,不搞大一统式的硬性和谐,反对各自为政的不和谐。上级要经常听取下级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既要及时向上级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划分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事权,既维护全党的团结统一,又激活地方组织的创造力,促进党的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第五,坚持塑造和维护遵纪守法的形象。确立法治化、规范化、有序化的社会环境,是社会管理工作的根本目标之一。法治的意义在于,它可以确立一种共同的社会准则,来维持社会的既定秩序。而在这个社会准则和既定秩序中,一定包含了社会所倡导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导向,法治可以强化这种理想信念和价值导向的地位和作用。同时,法治还是解决社会所存在的种种问题的一个根本途径。如当前社会存在的腐败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社会不公问题等等,只有通过法治,才能得到根本解决。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就必须带头遵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还需要依靠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在维护法律和制度权威性方面的积极作为来塑造并维护党的良好形象。作为改革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党要善于利用自己的执政地位,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绝对权威,这正是树立党的权威的重要途径,也是塑造党的良好形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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