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国民经济核算--SNA指标与方法分析_劳动价值论论文

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国民经济核算——兼析SNA的指标和方法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经济核算论文,国民论文,指标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4)01-0028-09

20世纪90年代以前,世界上曾经流行两套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一是“物质产品平衡体系”(The System of Material Product Balances,缩写为MPS),苏联和东欧国家曾采用这一体系,后随苏联解体和东欧国家演变而终结;二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A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缩写为SNA),过去主要流行于西方发达国家,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体系。中国1956-1984年实行MPS;1985-1992年在实行MPS的同时,试行SNA;1993年后取消MPS核算,实行SNA。撇开苏联解体和东欧国家演变等社会政治原因不说,MPS的确存在明显局限:它的核算范围限于物质生产部门,没有统筹考虑现代社会三次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劳动成果的核算,其中心指标即社会总产值存在大量重复计算。这是导致MPS终结的重要原因。由于MPS的核算原理、指标和方法基于劳动价值论,它的终结事实上引起或者加重了对劳动价值论的怀疑和否定①。然而,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商品价值的可公度、可转移、可增值性质,提供了用统一尺度计量经济活动成果的基本方法和指标,因此它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价值论基础是不可取代的。事实上,SNA的核算原理、指标和方法部分遵循劳动价值论,因而是科学实用的;部分受到要素价值论的影响,存在一定缺陷。

一、商品价值的“三可”性质

由人类劳动决定的商品价值具有“三可”性质:可公度性、可转移性、可增值性,国民经济核算的主要指标和方法就建立在商品价值的“三可”性质的基础之上。

1.商品价值的可公度性

由联合国等机构编制的SNA明确指出,不同商品的数量不可公度,但是它们的价值可以公度:“数量只有对单一的同质产品才可相加。不同产品的数量是不可公度的,也是不能相加的。”“价值用统一的货币单位表示,并且在不同产品中是可以公度和相加的。”②以汽车和彩电两种产品为例,各种型号和品牌的汽车有多方面差异,货车、客车、轿车明显不同,但是根据它们均有自身动力系统和公路运载功能等共性,可以将其当作单一的同质产品来统计。同样道理,各种型号和品牌的彩电也有多方面差异,但是根据它们具有收看电视节目的功能共性,也可以当作单一的同质产品来统计。2012年中国汽车产量为1927.7万辆,彩电产量为12823.3万台,这两种产品的年产量分别包括不同型号和品牌的汽车和彩电,在统计时忽略了具体型号、品牌和性能等各方面的差异,当作两类单一的同质产品③。但是汽车和彩电的差异太大,共性较弱,不能当作单一的同质产品来统计。全国数百万种不同产品的性能、款式、品牌千差万别,唯一可以用客观统一尺度计量的共性在于,它们都具有价值,因此是可以公度的。

为什么各种使用价值不同的商品具有价值共性、可以公度呢?这个问题迄今为止只有劳动价值论给予了科学解释。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商品价值的可公度性即各种商品价值可以用统一单位度量的性质,是由劳动的可公度性决定的。他认为,各种具体劳动的目的、形式和结果有差别,但是它们作为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是相同的,如果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那么“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④不论各种劳动是简单还是复杂,是轻松还是繁重,都必然消耗人类劳动力,所持续的时间总会大于零,由此形成商品价值。现实中各种具体劳动的质量有差异,通过交换被折算为相同质量的劳动,因此能够用统一单位度量。

商品价值的原始计量单位是时间单位,在长期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中形成了按货币单位计量商品价值的习惯。在货币出现以前的物物交换中,价值直接用劳动时间单位计量。最早的货币本身就是某种特殊商品,具有由人类劳动决定的价值;现代货币主要是纸币和其他交换媒介,其发行量必须同社会劳动总量相适应。当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劳动总量不变时,增加货币发行量意味着减少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劳动量,由此引起货币贬值;反之则引起货币升值⑤。只有当单位货币所代表的社会劳动量不变时,才能成为稳定的价值计量单位,从而用来核算经济活动成果。效用价值论认为,各种商品除了具有作为劳动产品的共性之外,还具有可以满足人类需要的共性,即效用。问题在于,商品效用无法用客观统一的尺度来度量,无论是基数效用论还是序数效用论,都没有解决效用的统一度量问题⑥。自原始社会后期以来,商品就开始以劳动决定的价值为尺度来确定交换比例;现代国民经济核算从20世纪中期以来每年都要进行,没有客观统一度量尺度的效用显然不能成为自古以来就可精确计量的价值的决定因素,当然也不能成为国民经济核算的统计依据。

2.商品价值的可转移性

当一种商品作为要素被用来生产其他商品时,前者的价值会转移给后者,成为后者价值的组成部分。这就是商品价值的可转移性,它源于劳动时间的可转移性。马克思指出:“只要使用价值是有目的地用来生产新的使用价值,制造被用掉的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就成为制造新的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这部分劳动时间从被用掉的生产资料转移到新产品上去。”⑦这一论断简要说明了劳动时间的可转移性,由此决定商品价值的可转移性。在现实中,生产要素作为商品的价值转移表现为企业把购买它所支出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一般固定资产价值随其消耗按一定比例逐年转移给产品,表现为固定资产折旧;原材料和能源等价值则通常随其消耗一次性转移给产品。因为生产要素的价值转移给产品,所以必然是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通过活劳动创造新价值而发生增值。国民经济核算必须明确各种商品价值在特定时空范围内的形成和转移关系。在一个核算范围之外生产的商品被用于核算范围之内生产新产品,前者价值转移给后者,核算时必须予以扣除。具体来说,一个国家某年度核算既要扣除以往生产的产品转移给本年度产品的价值,也要扣除从国外进口产品转移进来的价值。这两部分价值反映的财富是在核算范围以外形成的,所以应当扣除,只有在核算范围内形成的增加值才能反映这个范围内的劳动创造的财富。

3.商品价值的可增值性

在某个生产过程开始之前已经存在的商品不是这个生产过程创造的财富,它的价值也已经存在,而不是在这个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当人们用各种要素生产商品时,必须投入并消耗新的活劳动,不仅把原有商品价值转移给新产品,而且形成新价值,从使发生价值增值。一般商品的价值都会大于生产它所消耗的生产要素价值,两者差额即增加值反映这个生产过程创造的财富。

商品价值的可增值性来源于劳动时间的可加性。生产要素作为商品的价值属于物化劳动,利用它来生产其他商品又消耗活劳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在数量上可以相加,二者之和决定在这个生产过程结束时得到的商品价值。换句话说,一种要素作为商品被生产出来时要消耗一定量的劳动时间,当它被用来生产其他商品时又要消耗新的劳动时间,这两部分劳动时间构成生产后者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它在数量上大于生产前者所必要的劳动时间。

根据商品价值的可增值性,用劳动时间单位和货币单位可以记录各种产品的价值变化。以机器生产为例,把某个时空范围的全部生产过程简化为开采矿产、冶炼金属和制造机器三个阶段,价值增值见表1。假设开采矿产消耗1000小时,形成矿产的2000元价值(暂不考虑采矿中的物化劳动转移);用这些矿产冶炼金属又消耗1000小时,形成2000元价值,金属的价值等于采矿劳动加冶炼劳动共2000小时,用货币单位计量是4000元;最后用这些金属制造机器又消耗1000小时,三个阶段消耗的全部劳动共3000小时,用货币单位计量是6000元。这三个生产阶段的中间产品是矿产和金属,最终产品是机器。用两种方法可以核算三个生产阶段创造的价值:一是核算各个生产阶段的活劳动或增加价值,共3000小时或6000元;二是用机器的价值减去在三个生产阶段以外形成并转移给机器的价值,结果也是3000小时或6000元。表1核算的时空范围只包括三个生产阶段,没有反映在此之外形成并转移给矿产的价值,即假设采矿阶段没有任何中间消耗。事实上,在采矿阶段多少也有中间消耗,因而也会发生价值转移。例如,采矿工具的价值会转移给矿产品,并逐步转移给作为最终产品的机器,只有从最终产品价值中扣除这部分价值,计算结果才能等于各个生产阶段的增加值。采用这两种方法,在社会范围内核算各个生产阶段的活劳动或增加值,能够反映核算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成果。

价值增值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增值是在生产资料价值基础上通过活劳动创造新价值的过程,增加值是产品价值减去生产资料价值的差额,结果表现为工资和利润等;狭义增值即剩余价值生产,结果表现为利润。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增加值是广义价值增值结果。广义价值增值实际上就是人们在劳动中利用各种资源生产新的使用价值的过程,一个核算范围的总增加值反映在这个范围内形成的具有新的使用价值的财富。

应当说明,表1假设三个生产阶段的劳动质量无差异。实际上不同生产阶段或生产部门的劳动质量有差异,同一个部门不同时期的劳动质量也会发生变化,因而会影响商品价值。这一点下文再具体分析。SNA的总量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净值等,“国内生产总值基本上是一个增加值概念。……总增加值是产出与中间消耗之间的差额。”“……国内生产净值(NDP)等于国内生产总值扣除固定资本消耗。”⑧显然,这些指标基于商品价值的“三可”性质:因为商品价值具有可公度性,所以形成了国内生产总值这样涵盖各种产品和服务的总量指标;因为商品价值具有可转移性和可增值性,所以形成了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内生产净值等具有不同层次的指标及其核算方法。

二、核算对象和指标

一定时空范围内全体劳动者从事经济活动的成果构成核算对象,主要表现为他们生产的各种产品和提供的各种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是最基本的核算指标。

1.核算对象:三大部类产品和服务

众所周知,马克思把社会总产品分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消费资料),相应的生产部门分别称为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MPS的核算对象和范围主要是这两大部类,能够反映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成果。但是,现代国民经济体系除了两大部类之外,还有第三部类。笔者在马克思两大部类划分基础上研究了三大部类结构,说明了第三部类的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⑨。第三部类的生产成果包括各种商业性服务、劳动力、非实物形态的知识(科技)和文艺表演,总体上也属于核算对象,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可以建立涵盖三大部类的核算体系。

现代西方学者把国民经济体系分为三次产业,全部纳入SNA的核算范围。虽然三次产业和三大部类的划分依据和结果有差异,但是核算范围大体相同。李江帆教授系统研究了第三产业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说明了第三产业的劳动如何创造价值⑩。三次产业的经济主体通过市场交换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的劳动均创造价值,这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中已经得到公认。因此,劳动价值论可以合理解释三次产业产品价值的核算问题。

2.价值总量指标

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来分析,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一般商品价值由生产它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包括固定资产价值和原材料价值)、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构成。对这三部分价值可以分层次核算。如果一个国家三大部类或三次产业在某个核算期内总共生产m种产品(包括服务,下同),全部产品的价值总和为:

国内生产总值包含的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实际上是一部分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而不是增加值。在(2)式中,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剩余部分即相当于SNA中的国内生产净值(NDP):

同国内生产总值相比,国内生产净值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经济活动成果,应当成为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指标。

三、劳动质量折算

如前所述,不同时期的劳动质量会发生变化(通常为提高),由此引起价值总量相应变化。现行国民经济核算方法能够反映价值总量的变化,通过统计劳动时间和就业人数可以反映劳动数量的变化,但是不能直接反映劳动质量的变化。当不同年份劳动质量提高引起价值总量增长时,如果不进行劳动质量折算,直接比较价值总量增长率和未经折算的劳动总量增长率,它们往往不一致。如果把不同质量的劳动折算为相同质量的劳动后再进行比较,就会看到劳动总量和价值总量变化是一致的。

1.劳动质量变化对价值量的影响

所谓劳动质量,是指劳动的复杂程度、熟练程度、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水平,同“经济发展质量”、“产品质量”、“生活质量”等属于同一类型的概念。劳动质量可以从个人、企业(机构单位)和社会等层次考察:个人劳动质量主要表现在教育文化水平、劳动态度、技能、经验、熟练程度、结果等;企业或机构单位劳动质量同员工个人劳动质量密切相关,表现在各工种各岗位劳动分工配合状况、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产品或服务质量等;社会劳动质量取决于全体从业人员和所有机构单位的劳动质量,同时还表现在劳动宏观配置结构和管理水平、脑力或智力劳动在全部劳动中的比例及其成果应用等。劳动质量提高主要从三方面影响商品价值:第一,劳动质量提高引起产品数量增加,当单位产品的价值保持不变或基本稳定时,较多的产品价值总量大于较少的产品价值总量;第二,劳动质量提高引起产品质量改进,对同一种类型的产品来说,质量好的产品价值通常大于质量差的产品价值;第三,劳动质量提高可以开发出适应社会需要的新产品,而新产品大量上市最终也会增加价值总量。

如果说某种商品的价格和价值存在偏离,那么全社会千百万种商品的价格和价值的偏离在加总后会相互抵消,价格总额和价值总量应当相等。同样道理,对一种商品来说,如果全社会有多个企业生产它,各企业的实际消耗劳动时间即个别劳动时间有差异,那么这种差异在个别劳动时间加总后会相互抵消,即所有企业生产同一种商品的实际消耗劳动时间总量是平均质量的劳动时间。由此推断,全社会生产各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的差异在加总后会相互抵消,全社会劳动总量是平均质量的劳动时间。因此,分析社会劳动总量与价值总量的关系,可以撇开价格与价值偏离、个别劳动时间差异等问题。某个核算范围内的劳动时间总量可以直接用就业人数与人均劳动时间的积表示:

L=RT

(4)

式中L表示社会劳动总量;R表示就业人数;T表示人均劳动时间。虽然某一年的劳动时间总量对当年而言是社会平均质量的劳动时间,属于当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年份全社会劳动的总体质量会发生变化,通常为提高,这种变化必然对价值总量产生影响,并以一定的方式反映到国民经济核算结果之中。

2.国民经济核算对劳动质量变化引起价值总量变化的默认

SNA规定:“单一、同质货物或服务的价值(V),等于每数量单位的价格(p)乘以数量单位个数(q),公式为V=pq。”(11)按照这个公式计算,当劳动质量提高引起产品数量增加时,如果价格保持不变,或者价格下降幅度小于产量增加幅度,价值总量就会增加。假设某国2005年生产100万辆汽车,消耗10亿小时劳动(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平均每辆汽车消耗1000小时劳动,用货币单位计量价值是50000元;每小时劳动表现为50元,每元货币体现0.02小时劳动;100万辆汽车的总价值是500亿元。2010年劳动质量提高,生产150万辆汽车,消耗12亿小时劳动,比2005年的劳动总量增加2亿小时劳动;平均每辆汽车只消耗800小时劳动,比2005年减少200小时;以2005年的单价每辆50000元计算2010年的150万辆汽车的总价值,共计750亿元。这里以2005年的单价计算2010年的汽车产量的总价值,实际上默认了劳动质量提高的结果:2010年的12亿小时劳动相当于2005年的15亿小时劳动,每辆汽车按2005年的标准仍然体现1000小时;2005年1小时劳动表现为货币是50元,2010年按折算后的15亿小时计算,1小时劳动表现为货币仍然是50元。如果不折算,则2010年1小时劳动表现为货币是62.5元。这时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劳动量就会减少:2005年每元货币代表0.02小时;2010年按未经折算的劳动量计算,每元货币只代表0.016小时,这同2010年单位劳动表现为更多的货币是一回事。当然,汽车价格可能上升或下降,但是只要价格下降幅度小于产量增加幅度,2010年1小时劳动就能带来更多的价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劳动质量折算。

为使价值指标真实反映不同年份的经济活动成果,在国民经济核算中除了按当年价格计算价值总量之外,通常还要选择某一年为基年,以基年价格为不变价格计算价值总量,或者用一定的指数来消除按当年价格计算的总量指标中的价格变化因素。这样做能够保证不同年份核算结果具有可比性,同时也默认了不同年份劳动质量的变化结果,相当于以基年的价格所反映的劳动质量为核算期内的标准质量,通过产品质量、数量和品种变化,从价值形态上对各年的实际劳动进行折算。不过,一般文献分析劳动数量变化未进行质量折算,这样劳动数量和价值总量变化显得不一致。

3.劳动质量折算方法

虽然商品交换会自动或自发从价值形态上对劳动质量进行折算,但是实际劳动质量折算方法仍然是需要研究的问题。这种折算不应依赖价值指标,否则用来说明价值决定问题时会造成循环论证。朱延福教授将各种劳动力划分为若干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劳动力的培育费用来确定其复杂系数并进行折算,这是迄今为止国内学者提出的一种比较实用的方法(12)。但是这种方法存在两个方面的局限:一是各种劳动的质量高低表现在许多方面,单纯根据劳动力的培育费用来折算难以全面反映劳动质量状况;二是这种方法依赖某些价值指标(培育费用)。

现代社会经常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了多种比较成熟的综合评价方法,加权指数法就是其中一种。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采用生存支持系统、发展支持系统、环境支持系统、社会支持系统和智力支持系统等五个方面的指标,综合评价我国各省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每年编制具有可比性的区域发展质量指数,对国家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劳动质量完全可以采用这种方法,设立劳动质量指数,选择有关实物技术指标来评价:

(5)式中H是劳动质量指数,是第i项指标的值,是第i项指标的权重。因为要用该指数来反映不同年份的劳动质量并解释价值总量增长,所以不能选择任何价值指标,只能选择不依赖价值指标的实物指标。表2的三种指数反映了1999-2009年中国劳动质量、数量和GDP变化情况(该表仅用于说明劳动质量折算方法,而不是说明中国劳动质量现状,故不要求采用最近数据)。

其中劳动质量指数由4大类20多项指标按一定权重合成:一是劳动力素质指数,由全国从业人员中的大学生比例、科技人员比例、企业研发人员比例、技术工人比例、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等合成;二是劳动效率指数,由煤、钢铁、电力、汽车、电视机、粮食、棉花、油料、水果等主要工农业产品的劳动者人均实物产量合成;三是产品质量指数,由产品质量合格率、优质和一等品率合成;四是劳动创新指数,反映劳动技术进步和新产品开发情况,由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项专利授权数量合成。表中劳动数量指数根据各年就业人数计算,各年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占GDP的比例变化不大(14%左右),因此GDP指数能够基本准确地反映活劳动创造的价值总量增长速度。10年间劳动质量提高了146.38%,劳动数量增长了9.25%,GDP按1999年价格计算增长了165.75%。综合劳动质量提高和数量增加对价值总量的贡献,价值总量增长与劳动总量增长幅度是基本一致的。

为使不同年份的实际消耗劳动具有可比性,可以选择某一年为基年,把基年的劳动质量作为标准质量,运用劳动质量指数将各年实际消耗劳动折算为基年的标准质量劳动,折算公式为:

(6)式中H为基年劳动质量指数;为当年劳动质量指数;为当年实际劳动总量;L为当年经过折算后的标准质量劳动总量。一个国家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的劳动质量高低都是可以比较的,只要选择相同的指标来计算劳动质量指数,那么这些指数就具有可比性。

4.标准质量劳动量与价值总量增长的一致性

从理论上讲,各年标准劳动时间经过折算,不存在质量差异。根据劳动价值论可以作出两个推论:(1)单位标准劳动时间表现为价值是个常量;(2)同一时期的标准质量劳动量和价值量保持同步变化。证明这两个推论需要有比较准确的统计数据,尽管实际统计和折算难免存在误差,但是表3和表4的数据仍然能够证明这两个命题。

见表3,1999-2009年中国实际劳动时间总量由14564.38亿小时增加到15910.98亿小时,增长9.25%;标准劳动时间总量由14564.38亿小时增加到39201.47亿小时,增长169.16%;国内生产总值由89677.05亿元增加到238316.8亿元,增长165.75%。10年间标准劳动时间总量和国内生产总值总增幅仅相差3.41个百分点,基本吻合。

见表4可知,每小时当年劳动时间创造的增加值由6.16元增加到14.98元,增长143.26%,这说明劳动质量提高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逐年增长;各年每小时标准劳动时间创造的增加值保持在6元左右,基本稳定。由此证明上述两个命题可以成立。

四、劳动负效应与环境核算

1993年出版的SNA在附属分析中总结了国际上进行环境和经济综合核算的做法,提出了一些核算方案,2003年联合国又推出了《环境经济综合核算体系》。国家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环境核算也做了大量研究,虽然目前还不能说环境核算方法已经很成熟,但是毕竟有了一些方案。用劳动价值论来解释环境核算,需要评价劳动对环境的负效应,并把它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1.劳动的正效应和负效应

劳动结果有正效应和负效应之分:正效应是指劳动创造财富和增进人类福利;负效应是指某些劳动直接和间接造成资源浪费、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以及其他对人类福利的不利影响。人们往往只看到劳动的正效应,对其负效应有所忽略。虽然从总体上讲正效应是劳动的主要结果,但是负效应也是常常发生的。

劳动的负效应可能在正效用之后晚些时候显现,也可能同时发生。一种具体劳动的正负效应结构关系大体分为四种情况:第一,只有正效应,没有负效应或负效应为零;第二,正负效应同时发生,其中正效应大于负效应;第三,正负效应同时发生,其中负效应大于正效应;第四,只有负效应,没有正效应或正效应为零。劳动的正负效应对价值量有不同的影响:正效应能够创造或增加价值;负效应通常表现为操作不当,决策失误,结果造成废品、次品和产品滞销等,最终减少价值或不能形成价值。假设在某个生产过程结束时得到的商品价值总量由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构成,撇开活劳动没有负效应的情况下,如果活劳动正效应增加的价值大于负效应减少的价值,价值总量仍会增加;如果活劳动正效应增加的价值小于负效应减少的价值,价值总量就会减少;如果全部活劳动没有正效应,只有负效应,价值总量更会减少。后两种情况通常表现为亏损或负增长。

不论是微观经济层面出现的企业亏损,还是宏观经济层面发生的国内生产总值负增长,都可以从劳动的负效应得到合理解释。一般来说,如果企业的劳动负效应达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致全部活劳动形成的新价值不足以支付劳动报酬,甚至一部分物化劳动成果被浪费或破坏,就会出现亏损;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某一个年度的标准劳动数量同上一个年度相等,但是劳动的负效应增大并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得到如实反映,那么价值总量就会减少,即出现负增长。从劳动价值论来解释,企业亏损和国家经济负增长都是劳动负效应达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单就经济收益而言,不必专门对劳动的负效应进行独立核算,因为市场交换会自动从商品价值中扣除劳动负效应,但是环境破坏损失难以通过市场交换自动扣除,因此需要进行独立核算。

2.基于劳动负效应的环境核算思路

以往国民经济核算主要反映了劳动正效应,环境破坏或退化核算则要求反映劳动负效应对环境的影响,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治。国家可以建立环境账户,将环境对各种污染物的容量(包括对破坏活动的承载力)作为一种资源,根据治理污染和修复遭到破坏的环境所需要的劳动量(表现为环境治理费用)来确定环境容量的价值。对现有企业生产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由政府根据污染物数量和破坏严重程度征收排污费或环保费;新建企业则通过一定程序和市场交易购买环境容量或排污权。由此发生的费用视为中间消耗,计入生产成本,这样将引起总收入减少,从而反映劳动的环境负效应。全部排污费和出售环境容量的收入均应用于环境保护,这部分费用只是用来修复遭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不会增加社会财富总量,因此不计入国内生产净值。

前文分析实际上隐含一种假设:劳动的环境负效应为零。现在取消这种假设,考虑劳动的环境负效应大于零的情况。假设一个核算范围生产m种产品,从NDP中扣除环境破坏损失,结果是兼具经济和环保双重意义的国内生产净值:

(7)式中表示劳动的负效应所引起的环境破坏损失。如果生产某些产品的劳动没有环境负效应,则值为0。推行环境核算不能一蹴而就,可以先进行主要环境损失项目核算,取得经验后再扩大核算范围,直至覆盖所有环境损失项目。解决环境破坏问题的根本办法是提高劳动质量,改进劳动方式,不断降低乃至最终消除劳动的负效应。

五、SNA的指标和方法问题

多年来,国内外学者对SNA提出了一些批评意见,主要是说国内生产总值不能反映经济活动对资源环境的负面影响。这个问题无疑是存在的。不过,本文所讲的问题是国内生产总值包含一定的重复计算,生产法和支出法的核算结果不一致,其价值论基础存在某些缺陷。

1.生产法对固定资产价值的重复计算

生产法又称增值法,是SNA中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把产品价值划分为中间消耗价值和增加值两部分,计算各个生产单位创造的增加值之和,得到国内生产总值。这一方法基本上遵循劳动价值论,因为只有按照劳动价值论,才能从商品价值中划分出中间消耗价值和增加值,因而才能进行增加值核算。要素价值论认为各种要素均创造价值,中间消耗作为生产要素也不应例外,一种产品的价值等于生产它所消耗的各种要素创造的价值之和。按照要素价值论的观点,既然商品价值由各种要素创造,那么在一种商品的价值构成中,各种要素创造的价值都应当属于核算对象,没有理由扣除任何一种要素创造的价值。把一种商品价值区分为需要扣除的中间消耗价值和应当核算的增加值,无异于否定要素价值论。

尽管生产法基本上符合劳动价值论对商品价值结构的分析,但是SNA并没有彻底贯彻劳动价值论,在核算中没有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造成一定的重复计算。对此,SNA作了解释:“增加值不应包括固定资本消耗的对应部分。事实上,固定资本消耗并非新创造的价值,而是以前创造出来的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使用时,该资产价值的减少额。”(13)SNA揭示国内生产净值概念能够更真实地反映经济活动成果,但是以固定资本消耗不易准确核算为由,坚持把国内生产总值作为中心指标。如果仅仅因为固定资本消耗核算困难而不以国内生产净值为中心指标,理由似乎不充分。其实,工商会计中的固定资产折旧非常清楚,至少不会比别的项目更难核算。SNA的编制者却认为工商会计中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可用或不准确,要求从固定资本在生产中的作用变化来估计它的消耗,涉及对未来收入的预期。这显然是受到要素价值论的影响,实际上不是把固定资产折旧当作它转移的价值,而是视为固定资产创造的价值。所以,SNA的编制者又相信:“总增加值是没有重复计算的产出”,因为已经扣除了中间消耗(14)。这同前面的解释不一致,看来不是文字表述问题,而是对固定资产折旧这部分价值的性质和来源认识不清,实际上接受了要素价值论的观点。按照劳动价值论,把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国内生产总值属于重复计算;按照要素价值论,固定资产折旧相当于固定资产创造的价值,把它计入国内生产总值不属于重复计算。然而,在各国国民经济核算实践中,国内生产总值包含固定资产折旧属于重复计算,这是得到公认的。

2.支出法的重复计算和价值论矛盾

支出法又称最终产品法,它把社会总产品分为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两大类,计算最终产品价值之和,得到国内生产总值。最终产品又被分为用于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和固定资产投资等部分,通过统计居民消费支出、政府消费支出和资本形成总额来核算。支出法以把全部产品划分为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两部分为前提,对最终产品价值的计算遵循要素价值论。在要素价值论看来,最终产品价值是核算期内各种要素创造的新价值,由此构成国内生产总值,不存在重复计算。然而,把中间产品排除在核算范围之外,同要素价值论有矛盾。

无论是生产中间产品,还是生产最终产品,都会消耗生产要素。姑且假设各种要素都创造价值,一种产品的价值等于各种生产要素创造的价值之和,那么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均应如此。不管一种要素用于生产中间产品,还是用于生产最终产品,都应当创造价值;不能说一种要素用于生产最终产品就创造价值,用于生产中间产品却不创造价值。果真如此,那么中间产品价值和最终产品价值就应当分别等于生产它们的各种要素所创造的价值之和,二者均应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为什么要把中间产品价值排除在核算范围之外呢?这个问题是要素价值论难以回答的。国民经济核算扣除中间产品价值,只计算最终产品价值,意味着有些生产要素(物质要素)只转移价值,不创造价值。

假设有A、B两家企业,其中A生产中间产品并卖给B,后者用它来生产最终产品。通常B会支付中间产品的价款,即使B不使用、不消耗这些中间产品,它的价值也已经存在。要素价值论和支出法面临一个问题:中间产品价值是否会在它被用来生产最终产品时转移给后者?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最终产品就包含中间产品转移的价值,这部分价值是在生产中间产品时形成的,而不是中间产品作为要素生产最终产品时创造的,要素价值论在这里失效了;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最终产品就不包含中间产品价值,因此中间产品价值就应当独立纳入国民经济核算,而不应扣除,支出法规则在这里失效了。问题的症结在于,要素价值论没有正确认识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价值关系,所谓各种非劳动要素创造价值的观点不符合实际。支出法在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时把那些重复出售的产品排除在外,这是可取的。但是有两部分价值已经计入最终产品成本而没有扣除:一是最终产品成本包含的最终产品(固定资本)消耗;二是最终产品成本包含的中间消耗链中的最初一次中间消耗(表1中采矿的中间消耗)。居民消费支出和政府消费支出都含有一定的重复计算。由于支出法包含这两种重复计算,比生产法重复计算更严重,因此支出法计算结果通常大于生产法计算结果。

3.生产法和支出法核算结果的差异

西方学者认为生产法和支出法核算结果完全一样,其实这两种方法的价值论基础和核算结果有明显差异。萨缪尔森等人在特定假设条件下分析生产法和支出法,试图说明二者核算结果相同(15)。他们以面包生产为例,假设小麦的销售收入或价值是24,全部为增加值;用小麦加工出面粉,价值为33,其中增加值为9;烘烤出面包,价值为60,其中增加值为27; 最终运到销售地由消费者购买的面包价值为90,其中增加值为30。用生产法计算增加值,共计90; 用支出法计算消费者购买面包所支出的费用也是90,两种方法核算结果相同。然而,这里有一个假设条件,就是生产小麦没有任何中间消耗,因此小麦的价值或销售收入24全部为增加值。在现实中,生产小麦多少会有中间消耗,包括种子、肥料等。这些中间消耗价值不计为生产小麦的增加值,但是必然计入小麦的价值和价格。假设生产小麦的中间消耗是6,那么小麦的价值和销售收入就是30,而不是24。当各个生产环节的增加值不变时,用小麦加工而成的面粉价值是39; 最终面包的价值是96,增加值总额仍然是90,前者大于后者。

一般来说,假设核算范围内的最终产品有m种,中间产品有n种,后者全部用于生产前者,二者的价值分别为:

(13)式不符合(9)式表达的假设条件,所以(12)式不成立,即生产法和支出法核算结果不相等,差额为。如果对生产法核算结果扣除固定资本消耗,同按支出法核算结果的差额就会更大。一些统计年鉴把两种方法核算结果的差额视为统计误差,通过人为处理使它们相等。如果不做人为处理,生产法核算结果通常小于支出法核算结果。查遍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印度、巴西等国家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生产法核算结果均显著小于支出法核算结果。自从中国实行SNA以来,两种方法核算结果也存在明显差异,除个别年份修正了生产法核算结果之外,支出法核算结果均大于生产法核算结果。生产法核算结果小于支出法核算结果,表面上是因为计算方法不同引起的,实质上则是因为要素价值论存在矛盾和缺陷。只有按照劳动价值论要求改进核算方法,以国内生产净值为中心指标,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①李金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扩展与延伸》,《经济研究》2008年第3期。

②⑧(11)(13)(14)联合国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417、44、416、44、156页。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民日报》2013年2月23日。

④⑦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1、233页

⑤郑志国:《价值增值规律探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0-332页。

⑥郑志国:《效用价值论的四个矛盾》,《经济学家》2003年第3期。

⑨郑志国:《劳动价值论坚持和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7-326页。

⑩李江帆:《第三产业经济学》,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2-228页。

(12)朱延福:《论劳动的复杂度》,《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5期。

(15)Paul A.Samuelson,William D.Nordhaus,Economics-16th ed,Copyringht by the McGraw-Hill Companies,Inc,1998,p.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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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国民经济核算--SNA指标与方法分析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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