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史学的“实录”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先秦论文,史学论文,实录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传统史学的“实录”一词,始见汉代扬雄《法言·重黎》。班固《汉书·司马迁传》复引此词。自班固之后,“实录”作为中国传统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叙史及议史中广为出现。不过,“实录”一词虽始见于汉代,然而“实录”思想则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而且有其形成的过程。本文拟对此问题作出讨论。
扬雄《法言·重黎》谈及司马迁时有文:“太史迁,曰:实录。”班固《汉书·司马迁传》曰:“然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质,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不虚美、不隐恶”,应劭注:“言录其事实。”应氏注无误,不过尚未完达刘向、扬雄之意。依班固之语,“实录”乃由文、事、义三个要素组成。“不虚美、不隐恶”与“事核”(颜师古注:核,坚实也)均指史事的真实性,然而前者重在史义方面(美恶之辨不虚不隐),可谓对史事价值的判断;后者重在史事发生方面,可谓对史事之真的判断。史书所载之事含有文、事、义三个要素,并非始于刘向、扬雄。《孟子·离娄下》就有此言,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不过,孟子所谓文、事、义与刘向、扬雄说并非完全相同。(详下文讨论)
史书之中含有文、事、义三个要素的思想,就其萌生而言,还可远溯到《尚书》。据《尚书》记载,周人在灭殷之后,极为重视从三代历史的变化中寻求历史经验,以维护其统治的稳定。《尚书·召诰》曰:“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阙德,乃早坠命。”此语乃中国史学史上著名的夏鉴殷鉴说。从夏殷亡国的史事中,周人不仅意识到“不敬德”将失去天命,而且意识到天命反映在民心之中。《尚书》曰:“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孟子·万章上》引),“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引《周书》)。出于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周人自觉地寻求历史的经验教训,追求的是史中之义(德),然而他们在自觉地追求史中之义时,亦自发地追求了史事之真。(参见刘家和先生《关于中国古典史学形成过程的思考》,载《古代中国与世界》,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周原是殷的臣属国。大概从王季时起,周人就有与殷争夺天下的意图,从而引起殷人的敌视。古本《竹书纪年》曰:“文丁(案,殷纣之祖父)杀季历(案,周武王之祖父)”。《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曰:“纣囚文王七年,诸侯皆从之囚,纣于是乎惧而归之。”《论语·泰伯》记载,周文王时已经“三分天下而有其二”。在殷代后期,周与殷已成为两个敌对的国家。周的统治者武王和周公等人,对殷人有杀祖囚父之大仇,可是在灭殷后寻求历史经验时,他们并没有受到这种仇恨情绪的影响。他们指出,殷纣王虽为无德之暴君,然而殷代亦多有明君贤臣。《酒诰》指出,从成汤一直到帝乙,殷之先王长久地保持他们的德行。《多士》曰:“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据《康诰》记载,周公要求康叔到殷地赴任后,寻求殷代先圣王的治国之道,尊重殷人的长者,寻求他们的明智教导,寻求殷代先圣哲王的遗闻旧政,以安定民心。周人对夏代历史的认识也是如此,这点在《尚书》中多有记载。可见,周人的历史意识中已经蕴含了文、事、义三个要素。他们自觉地表述史中之义(德)时,亦自发地表述了对史事之真的认识,从而自发地把文事义三者结合起来。关于这点,把《尚书》与《春秋》作出比较,就更加清楚了。
《春秋》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编年体史书。据《孟子·滕文公下》和《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记载,现存《春秋》乃孔子所修之鲁《春秋》。对于此说,前贤多有深论。清人陈寿祺曰:“窃观《孟子》言孔子作《春秋》。作之云者,虽据旧史之文,必有增损改易之迹。《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陨如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宁殖出其君’,孔子书之曰:‘卫侯衎出奔晋’(按,《春秋经》作“卫侯奔齐”,参见杜注.孔疏及《左传》襄公二十年)。晋文召王而朝之,孔子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云云。(陈寿祺《左海文集》卷四下)皮锡瑞盛赞陈寿祺说:“陈氏引《春秋》书法,兼采三传,求其增损改易之迹,可谓深切著明。”(皮锡瑞《经学通论四·春秋》)孔子修鲁《春秋》或“删其烦重”,或遵《春秋》“书法”载事,然而于史事之真则心存己意,表述了对史事真实性的自觉判断。孔子修《春秋》,采用了旧史之简策。他对采用简策的方法,有自己的见解。其“阙文”说就颇受后人称赞。清人顾炎武云:“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按,见《论语·卫灵公》)史之阙文,圣人不敢益也。《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以圣人之明,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岂难考历布算以补其阙,而夫子不敢也,况于史文之误而无从取正者乎;况于列国之事得之传闻,不登于史策者乎。左氏之书,成之者非一人,录之者非一世,可谓富矣,而夫子当时未必见也。史之所不书,则虽圣人有所不知焉者。”(顾炎武:《日知录·卷四》)顾氏评议孔子“阙文”说,颇为得当。多闻阙疑,凡所不知,凡于史策不足以征者,则阙之,穿凿之习,附会之说,孔子皆摈而不取。
孔子修《春秋》,对史义的认识也比《尚书》更为深刻。《春秋》表述史之大义,与《尚书》不同,而有其特定的“书法”(文辞)。《礼记·经解》曰:“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春秋》“书法”高扬“惩恶而劝善”之宗旨,故司马迁谓:“《春秋》,礼义之大宗。”《春秋》以其“书法”表述史事与史义时,表现出高度的自觉意识。关于这点,在两方面有鲜明的反映。一是“书法”直言史实与史义,三者相合且相得益彰。例如《春秋·襄公三十一年》载:“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同年《左传》亦记载此事:莒犂比公生去疾和展舆,立了展舆后又废之。犂比公暴虐,国人患之。展舆依靠国人杀死犂比公,自立为国君。依《春秋》“书法”,国君被杀,称国称人弑君皆表示国君无道(直称某人弑其君则表示杀君者有罪而君本人无罪)。所以《春秋》曰:“莒人弑其君密州。”二是文辞直叙史义,史文史义与史实相分离。上述陈寿祺所引《春秋》所载卫侯衎奔晋、天王狩于河阳事,即为此类例。前者的实情,据《左传·襄公二十年》记载,孙林父和宁殖逐出了卫献公,诸侯史策皆载“孙林父、宁殖出其君”。孙林父、宁殖逐君之举,有违礼制,故孔子修之曰:“卫侯衎出奔齐。”后者的实情,据《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记载,晋文公在城濮之战大败楚国。晋文公召周襄王会诸侯于温。孔子以为,以臣召君,有违礼制,“不可以训”,故修之曰:“天王狩于河阳”。后世学者屡屡称举之晋太史董狐与齐太史之“直笔”,亦为上述例。不过,两者同中有异。董狐书“赵盾弑其君夷皋”与齐太史书“崔杼弑其君光”,依《春秋》书法,皆指臣杀君,而且直呼弑者之名,史文与史义相合,然而两者则有区别。崔杼杀死了齐庄公,而杀死晋灵公的并非赵盾而是赵穿。赵盾反驳董狐的记载时,董狐答之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返不讨贼,非子而谁?”(《左传·宣公二年》)由此可见,《春秋》记载此事,乃以史义为上,隐事从礼。
对于《春秋》隐事从礼,史文史义与史实不相合者,后人颇有微词。刘知幾《史通·惑经》就指出:“狄实灭卫,因桓耻而不书;河阳召王,成文美而称狩”,如此隐讳,“岂不使贤人君子靡惮宪章”。实际上以历史之真而言,不仅指史事的真实发生,而且亦指人们对真实发生史事的认识。后者所反映的价值(美恶)判断,同样也是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此两者既可相合,亦可相分。《春秋》隐事从礼,存褒贬之大义,是古代史官所遵循之法,是古代史官所奉行的一种观念。《汉书·艺文志》曰:“周室既微,载籍残缺,仲尼思存前圣之业。……以鲁周公之国,礼文备物,史官有法,故与左丘明观其史记,据行事,仍人道,因兴以立功,就败以成罚,假日月以定历数,藉期聘以正礼乐,有所褒讳贬损。”此所谓“史官有法”,指孔子之史法所出;“有所褒讳贬损”,则承“史官有法”而言。此言并非空谈,可证之于史籍。《左传·庄公二十三年》记载,鲁庄公“如齐观社”,曹刿谏之曰:“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国语·晋语七》载司马侯荐叔向傅太子事,曰:“诸侯之为,日在君侧,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晋侯问之:“孰能?”司马侯曰:“羊舌肸习于春秋。”此两者皆谓史官日在君侧,奉“扬善戒恶”之史法。不过,据上引“孙林父、宁殖出其君”等例,古史官亦有史文直言史事而有违史义之例。对于古代史法的变化,尚难以详考,但于孔子所修之《春秋》而言,史文史事史义三者并不存在矛盾。《春秋》以其文辞(“书法”)直言史事史义,而当史事有违礼义时,孔子断然修之,隐事而从礼义。上引孔子语:“其义则丘窃取之”,大概就是指依据古代史官“褒讳贬损”之法而修鲁《春秋》(参见焦循:《孟子正义》第574-575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
据上所述,从《尚书》至《春秋》,先秦史家对文、事、义三者关系的认识,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春秋》直言史事史义,把《尚书》文史义三者相合的思想,由自发而转变为自觉;《春秋》追求史之大义的思想,亦来源于《尚书》,但在史事之真的认识上则远超越之。若《春秋》对史事之真缺乏深刻的认识,绝无隐事从礼之举。《春秋》隐事从礼,还蕴含了一层更为深刻的思想,即揭示了史事之真与价值之真的关系。史事之真与史事的价值之真,两者既可相合亦可相分。史文史义与史事既可融为一体,史文史义亦可与史实相分离。《春秋》对文、事、义三者的认识,对中国经史传统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春秋》对后世史学传统的影响,在《左传》中有鲜明的反映。在对史文史事与史义的认识方面,《左传》继承且发展了《春秋》的思想。
《春秋》记事极为简略,叙事条文多则几十字,少则一、二字。尽管其微言中含有大义,然而内容过于简略,使人们难以了解史事详情。《左传》则未拘泥于《春秋》“书法”,而是详载史事内容。前人对此多有美言。刘知幾《史通·申左》曰:“《左氏》述臧哀伯谏桓纳鼎,周内史美其谠言,王子朝告于诸侯,闵马父嘉其辨说。凡如此类,其数实多,斯盖当时发言,形于翰墨,立名不朽,播于他邦。而丘明仍其本语,就加篇次。”梁启超对《左传》“于一时之典章与大事固多详叙,而所谓‘琐语’之一类,亦采择不遗,固然写出社会之活态”大为称赞(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1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上述《春秋》与《左传》同载一事之例的比较,亦可见其叙事风格之区别。
《左传》载事之史料来源,大概主要来自诸侯国之旧史。关于古代史官记事,《春秋左传正义·春秋序》谓:“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孔颖达疏:“执一札谓之简,连编诸简乃名为策”,“大事皆先书于简,后乃定于册也。其有小事,文辞或多,如吕相绝秦,声子说楚,字过数百,非一牍一简所能容者,则于众简以次存录也。”杜预、孔颖达之见,可备一说。《左传》采择诸侯国简策,作了认真的辨析,反映出追求史事之真的自觉性。春秋时代,周王室衰微,天下不颁历,各国自行其历。周王室、鲁用周正,晋用夏正,宋用殷正,所以同一件史事,不同国家所记的时间往往不一样。《左传》注意到此问题,一般均用周正改之,但亦有未改之处。例如《左传·僖公五年》载晋灭虢事,晋侯问卜偃何时能克虢,卜偃曰:“童谣云:‘丙之晨,龙尾伏辰,均服振振,取虢之旂,鹑之贲贲,火中成军,虢公其奔。’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鹑火中,必是时也。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醜奔京师。”“冬十二月丙子朔”用的是周正,“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用的是夏正,夏正与周正恰恰相差两个月。为什么《左传》同记一事用两种历法?“九月、十月之交”云云,是记卜偃的预言,源于晋国史策,用夏历更合原意,故未改之。(参见王和《论〈左传〉预言》,载《史学月刊》1984年第六期)“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醜奔京师”,是《左传》自己讲预言的验证,故用周正改之。两者之比较,可见《左传》运用史料是经过慎重思考的。
关于《左传》记载史事,亦有学者谓之“艳而富,其失也巫”(晋范宁语),或谓之“好语神怪,易致失实”(清韩菼语)。《左传》多载灾祥鬼怪,实则与古代史学传统有关。上古时期巫史不分,记载灾祥鬼怪乃史官职责。《周易》巽(卦五十七):“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司马迁谈到其家族世袭史官之职时,谓:“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史记·太史公自序》)《左传》记灾祥鬼怪事,并未失重人事的特点,而且载此类事时,也注意到史事真实性问题。这点,从两方面可以证之:一是《左传》的预言既有信灾祥鬼神的一面,亦有不信灾祥鬼神的一面。《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天出异象,慧星在大火星(大辰)星旁出现。鲁人申须预言:“诸侯有火灾乎!”;鲁人梓慎则预言:明年夏历三月(即周历五月),宋、卫、陈、郑将发生火灾。郑人裨灶对执政的子产说:宋、卫、陈、郑四国将同日发生火灾,若用宝器祭神,可以免灾。子产没有同意。据《左传·昭公十八年》载,此年夏历三月,火灾果然在四国发生。郑人裨灶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郑人请求用宝器祭神以避火灾。子产:“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子产指出,裨灶的话说多了,只不过偶然说对一次。他没有答应郑人的要求。郑国并未发生火灾。(此条史料的引用,参见刘家和先生:《〈春秋〉三传的灾异观》)由此可见,《左传》记载预言,是反映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事情。①二是据《左传》所载预言,作者相信得到应验的灾祥,而不是盲目相信一切灾祥。(见上引僖公五年、昭公十七、十八年《传》等)“正是这种无征不信的史学理性,使《左传》在扬弃迷信与重视人事方面取得很可贵的成绩。”(刘家和先生《〈春秋〉三传的灾异观》)。
《左传》“无征不信”史学观念的形成,反映了从《尚书》自发追求史事之真、《春秋》以史义为准绳自觉追求史事之真之后,先秦史学观念的重大变化。“无征不信”的观念,反映了以史事之真为准绳认识错综复杂历史现象的思想。②由此而来的是,史文史事史义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左传》中得以重新建构。《左传》高度重视追求史中之义。《左传·定公四年》曰:“以先王观之,则尚德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蕃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与周为睦。”《左传》还对礼、德关系及其与治政的关系有所论述。《左传·僖公二十七年》:“礼乐,德之则也”;《左传·襄公三十年》:“礼,国之干也。”然而,当《春秋》所彰显的礼义与真实史事相分离时,《左传》断然以后者为准绳,并且表达自己对史义的看法。《春秋》对诸侯称霸多加贬斥,《左传》对诸侯的霸业并不一概否定。《左传》对晋文公就有很高的评价:“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之知矣。天假之年,而除其害,天之所置,其可废乎?《军志》曰:‘允当则归。’又曰:‘知难而退。’;又曰:‘有德不可敌。’此三志者,晋之谓矣。”(《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依《春秋》大义,晋文公兴国争霸以号令天下,当与礼有违。《左传》则不拘泥于礼义,而是对晋侯的行为作出判断,不虚其美,且谓“天之所置”。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段话出自与晋侯争霸的楚王之口。《左传》采之入史,其褒扬之情跃然纸上。上引董狐、南太史等例,《左传》皆以文辞直言史事,而且用具体史事说明晋灵公和齐庄公并非无罪之君,表述了与《春秋》不同的史义,寓其深刻的见解于叙事之中。《左传》以史事之真为准绳,把史文史事与史义三者结合起来,三者皆相得益彰。
《左传》以史事之真为准绳建构文事义三者之间的关系,反映了从《尚书》自发追求文事义三者之相合,《春秋》以史义为准绳自觉追求文事义三者相合之后,先秦史学观念的重大变化。另一方面,《春秋》把史事之真与史事价值之真分离开来的思想,对《左传》亦有影响。因为此思想蕴含了一种极为重要的意识:对于真实史事的价值判断最终取决于史家自己的判断。此类意识,已经出现在《左传》叙史及其对史事的价值判断之中。《左传》的史学观念对后世史学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刘向、扬雄所谓太史公“实录”三要素,“文直、事核、不虚美,不隐恶”实际上已经出现在《左传》之中。当然,刘向、扬雄把此三要素统归于抽象的概念——“实录”之下,亦可见其远见卓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刘向、扬雄尚未完达太史公的原意。在《史记》中,以文辞表述真实史事及其价值,乃出于建构从黄帝至汉武帝时代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过程的需要;从具体史事的考辨采择至历史过程的建构,乃出于太史公的“一家之言”。③太史公超越《左传》之处在于,他自觉地把先秦诸子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思想融入史学语境之中,在历史叙述中极大地彰显了史家思想的自主性,从而使古代中国史学理论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注释:
①顾炎武《日知录·左氏不必尽信》列举《左传》五条不验预言。胡念贻《〈左传〉的真伪和写作年代》增列两条。有学者指出,此七条预言不验说可商榷,“完全不验的预言,《左传》中一条也没有”。(王和:《论〈左传〉预言》,载《史学月刊》1984年第六期)笔者以为,考察《左传》预言验与不验,还应注意预言者是历史人物(如上引昭公十八年中的裨灶)抑或作者自己。《左传》记载各类预言近百条,若确有几条不验,亦不足以否定其“无征不信”的思想。
②此类思想与《春秋》以史义为准绳的思想同存于诸侯简策之中,“孙林父、宁殖出其君”等例均可为证。由于史料的缺乏,此类思想在古代史法中的情况难以详考,然其对《左传》以史事之真为准绳思想的形成是有影响的。
③笔者有多篇文章讨论了此问题。参见拙文《〈史记·鲁周公世家〉引〈尚书·金滕〉》经说考论》(《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3期)、《〈史记〉释〈尚书·西伯戡黎〉》(《史学史研究》2001年第2期)、《〈史记〉载“高宗亮阴三年不言”考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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