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转型期的农村人民内部矛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人民内部矛盾论文,农村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社会转型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形式及主要特征
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分为对抗性的敌我矛盾及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两种。社会转型期的农村人民内部矛盾是广大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相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矛盾,是当前我国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主导性矛盾,具有明显的转型期特点。
(一)社会转型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形式
从矛盾主体的层面看,当前农村人民内部矛盾表现为农村各社会阶层即各自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这些阶层之间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都有各自不同的利益要求,当这些利益要求不能同时得到满足时,他们之间固有的矛盾便显现出来。当前比较突出地表现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亦即基层组织与人民群众的矛盾,也可以称作干群矛盾;在管理层内部,特别在村民委员会直选后,产生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矛盾;在一部分地区的农村,存在着基层组织与宗族势力之间的矛盾;随着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富裕阶层与贫困阶层之间的矛盾也比较突出,等等。其中,干群矛盾是以上各类矛盾中的主要矛盾,而农村基层组织、各级领导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从矛盾发生的领域看,当前农村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广泛地表现在各个领域,有经济利益冲突方面的矛盾;政治权利实现差别方面的矛盾;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碰撞方面的矛盾;生活方式差异方面的矛盾;民族宗教纠纷方面的矛盾,等等。其中经济利益的冲突是农村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主导性矛盾,因为农村各社会阶层的分化,新的利益主体的出现,都是由经济关系的变化引起的,经济利益矛盾是其它各类矛盾交错的焦点。
从矛盾爆发的方式看,当前农村各利益主体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领域的矛盾,具体表现为群众的不满情绪、过激行为甚至表现为恶性案件:第一,不满或对抗有关政策,比较普遍的是部分群众不交或缓交“三提五统”。第二,部分群众对有关义务与责任的履行不自觉,如在承包土地、山林、果园、企业过程中,尤其在效益不好时往往发生不履行承包合同的事件。第三,信访、越级上访事件增多。围绕着农村政务特别是财务问题、农村权力问题、统筹提留与农民负担等问题而引发的信访、越级上访已成为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爆发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第四,各种恶性案件增多。小到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大到权力之争、宗族矛盾乃至村邻冲突,都可能引发斗殴、流血伤亡事件。
(二)社会转型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特征
矛盾内容的利益性。这是当前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突出特点。在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的转轨时期,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分配形式多样化的情况下,人民群众在资源分配、市场占有、生产经营、劳务关系、分配收入等方面的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目前法制经济还不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还不完善,使得各利益主体之间为了各自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而产生的矛盾比较突出。
矛盾群体的组织性。当前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地表现为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因为农村利益关系的调整多数情况下不是针对一人一事,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到很多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工作做得不到家,处理不及时、不妥当,极易引发群体矛盾。如1998年上半年,河南省共发生集体越级上访187批,24203人,分别比1997年同期上升33.6%和449.7%。(注:河南省社科院、 信访局联合调查组:《关于当前农村稳定问题的调查》,《调研世界》1999年第1期。 )也正是因为农村矛盾群体组织性的特点,才加大了解决矛盾的难度,也极易为少数不法分子和别有用心者所利用,对农村的社会稳定影响极大。
矛盾成因的复杂性。当前产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往往是多种原因的叠加组合,有历史原因、政策原因、利益原因、宗族原因,也有处理方法不当的原因。既有群众要求合理的一面,也有对党和国家政策不了解、不理解的一面;既有基层干部管理方式落后、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的一面,也有群众要求过高、不顾大局的一面;既有传统文化积淀与现代文明冲突的一面,也有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思维定势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不适应的一面。各种矛盾成因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将呈多发态势。
矛盾发生的阶段性。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同其他事物的矛盾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所谓阶段性,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是指不同时期有不同时期的热点矛盾。如很多基层干部讲,前些年“乡镇工作两大难,计划生育和攒钱”。近年来,“乡镇工作两大难,集体上访和攒钱”。第二是指矛盾(如集体上访)的爆发和激化有时间上的规律。从调查的情况看,当农闲、重大节日来临、上级有重大政治活动或农村大的方针政策出台时,往往是矛盾的多发时节。
矛盾地域的差异性。农村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转型期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尽适应的表现。基于农村改革受区位、时空及推进速度的影响,农村生产力、生产关系有明显的地域差异性,因此反映农村各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趋向标准的人民内部矛盾也有明显的地域差异性。(注:狄杰友:《利益取向更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中共中央党校学报》1999年第2期。)一般说来,集体经济发达,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有力的地区及老、少、边地区的农村人民内部矛盾较少;经济发展一般,村民自治组织薄弱的地区,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就较多。
二、社会转型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背景分析
(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利益主体的多元化
我国的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改革的过程就是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经济体制改革是经济利益和经济结构的再调整,政治体制改革是权力结构和权力机制的再调整。在农村,特别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引发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动及社会制度层面的变革,这种变动及变革使得农村群体在城乡之间、不同产业之间、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以及原不同身份、群体之间、代际之间广泛流动,使得原来农村单一的农民阶层产生了分化,出现了一些新的利益阶层。根据农民分化而形成的阶层定义,即在农民分化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并且相对稳定的职业类型,对生产资料具有同类权力(即所有形式与经营形式)的个体的聚合,陆学艺把我国现阶段农民群体划分为以下8个阶层:①农业劳动者阶层——由承包集体耕地,以农业劳动为主的农村劳动者所组成的社会群体。②农民工人阶层——在乡、镇企业里从事非农业劳动为主的群体。③雇佣工人阶层——由受雇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而提供劳动能力、获得工资收入的农村劳动者组成的群体。④智力型职业者阶层——由具有一定的专门技能,以及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艺术等智力型职业的农村劳动者组成的群体。⑤个体工商户与个体劳动者阶层——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或支配的群体。⑥私营企业主阶层——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的主要经营者组成的群体。⑦集体企业管理者阶层——包括乡、村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会计、主要科室负责人与供销员。⑧农村社会管理者阶层——包括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村民小组长。(注:张宛丽:《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研究二十年》, 《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1期。)上述八个阶层以及继续分化的阶层之间,再加上一些地方农村中比较复杂的民族、宗族关系,因其不同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利益特点,必然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归属感和认同感。在经济利益、经济结构和权力结构、权力机制的再调整过程中,改革的既得利益者,将期望改革朝着自己有利的方面继续深化以得到更多的利益,改革的既失利益者,则怀念旧有的体制带来的利益平均分配,而对有效率的制度变迁持反对抵触态度,这样因改革而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均而导致的农村人民内部矛盾便凸显出来,有的甚至激化起来。
(二)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与目前农村组织管理机构的相对真空
首先,农民在获得“自由”的同时,也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组织的保护。特别在变幻莫测的市场面前,广大农民迫切需要乡村组织提供科技、信息和产、供、销等方面的服务,而有些干部却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传统管理办法,于是千家万户的自主经营与乡村组织传统的管理方式又产生了尖锐的矛盾。特别是当按照行政命令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而农民群众又得不到效益的情况下,农民便对政府的逆反和对抗心理自然产生。其次,村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以后,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与村民委员会的“全体村民利益的代表者”地位也形成了矛盾。有的村子两委在政权、财权上相互争压,在具体工作中相互扯皮,甚至形成对立。两委班子的“两张皮”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基层组织的弱化,再加之某些农村基层组织的腐化,构成了当前农村人民内部矛盾中“干群”关系紧张的直接诱因,是当前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层面。
(三)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缺陷错位
从纵向上看,中国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使得农村冲破了旧体制、旧机制的压抑,潜在的能量得到了空前的释放,农村经济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新阶段。应当说,这一阶段的农村人民内部矛盾是比较少的。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我国出现了第一次结构性、地区性的农产品“卖难”,同时,这一时期乡镇企业以其机制灵活、船小好调头的优势,迅速崛起,填补了国有企业暂时无法进军的产业空白,为丰富社会物质产品,填补市场供给空缺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当然,它也掩盖了我们目前通常讲的低水平重复建设、规模经济不发达、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不良发展轨道。这一阶段,雇佣工人阶层与私营企业主阶层间的矛盾及部分地区农民“撂荒”、“弃荒”现象开始见诸于报端。进入90年代前中期以来,乡镇企业固有弊端逐渐显示出来,作为乡镇政府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渠道日益变窄,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持续上扬,农副产品价格的总体下降,农民增产不增收现象日益突出,一些潜在的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开始显性化。
从现阶段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状况看,除了机关规模和数量进一步膨胀外,还存在着内部结构失调的境况。一是“横向控制不力”,政府行政管理权过于分散,条条专权,部门利益横行。除了法定的税收机关外,很多部门都可以为老百姓设定义务,向企业和农民收取“规费”,而作为一级政府却无法加以有效控制。二是“纵向分权不明”,上下级政府缺乏科学的职能分工,工作任务层层下达,财政拨款层层截留,基层政府长期处于事权与财权不对称状况。同时受传统计划体制影响,我们各级政府包括农村基层政府过多承担了由社会、企业、个人承担的责任,把许多不属于政府职能的事情纳入政府“责任制”。当这种行政成本大于收益时,就成为社会的超额负担,最终必然将缺口转嫁给农民。从总体上看,当前农民负担过重是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趋缓及整个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缺陷造成的,由此而引发的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明显的社会转型期特点。
(四)农村各利益主体思想的复杂性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乏力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当前农村社会处于加速分化、农村基层组织出现相对真空、新旧体制发生碰撞对接的过程中,广大农村居民的思维方式、心态及行为、价值观念也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巨变,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益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的增强与小农意识的根深蒂固,加之西方文化的侵蚀渗透,使得他们的思想变得异常复杂和活跃,这进一步加大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性。解决这些矛盾仅靠中国传统文化积淀是远远不够的。改革的最大失误在教育,在农村,则明显表现为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一是基层组织在面对千家万户的家庭经营而又没有发达的集体经济作为物质支撑的条件下,抓手没有了,影响力减弱了;二是基层干部的自身素质及个人感召力无法统一人们的思想、意志,再加之有些基层干部的不检点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三是缺乏对社会转型期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系统的研究和探索,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特别是对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这一难题,往往是村干部束手无策,乡镇领导“围追堵截”,上级以及有关部门处理矛盾的方式有时过于简单,且有保护上访人的倾向,久而久之,让群众摸清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规律”,甚至形成了“上访——承诺——兑现不了——再上访”的行为怪圈。
三、正确处理社会转型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探讨
(一)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从政策上调整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
以经济市场化为目标趋向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必然促进农村经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化的趋势既能有效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又加大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分裂性,这种分裂性反映到农村稳定度上势必使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新的特点,解决转型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也必须依靠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才能进行。一是要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要切实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使之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农村集体组织要严格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特别是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同时也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二是要继续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要以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业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能力、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为准则,不折不扣地将中央精神落到实处。
(二)加快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我国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表明,以提高政治上层建筑民主化素质为直接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以经济市场化为直接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延伸和必要保证。(注:包心鉴:《政治体制改革——世纪之交的回顾与思考》,《山东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 )加快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就是要努力调整基层组织与广大群众的权力分配关系,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这是解决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融洽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必由之路。首先,要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的民主意识。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要变简单随意为依法办事,变个人意志决策为民主决策,变暗箱操作为民主公开,变以干部为中心为以群众为中心。其次,要抓好农村民主制度建设。当前在农村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一是村级民主选举制度,使村民依法享有对村干部的选举权和罢免权,从制度上保证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二是民主决策制度,凡村内大事必须经村民民主讨论决定,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三是民主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四是民主监督制度,集体资产使用、经济收入、财务开支以及与村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其他情况都要及时地、实事求是地予以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再次,要加大机构改革力度,严格界定部门的职能范围,坚决精简乡级管理机构,提高各级政府的办事效率。合理确定事权与财权的比例关系,切实改变乡镇干部工资待遇低的境况,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费税改革,杜绝一切不合理规费,标本兼治过重的农民负担。最后,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在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方面的不可替代的稳定性、连续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的特殊功能和作用。彻底改变偏重依靠随机政策和行政命令来解决矛盾的方法。在上下级机关的职权划分、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等方面都要建立规范的法律制度,以此来规范干部群众的行为,已经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办事,消除因干部群众不懂法或执法不严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和冲突。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树立廉洁、务实、高效、服务的机关作风
廉洁、务实、高效、服务的机关作风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趋向,其本身的示范作用是解决当前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一环。首先,要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理论、政策、法规、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正确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其次,农村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吃透“两头”。一头是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广大群众的情绪要求;另一头是必须吃透党的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掌握其精神实质,使党的政策和上级指示能够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得到认真贯彻。要切实为农民生产提供有效服务,使那些农民一家一户办起来有困难或效益差的事情真正有人管。再次,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群众来信来访是表达群众意愿、反映群众要求的重要渠道,一定程度上也是反映人民内部矛盾状况的晴雨表。必须把信访工作作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手段,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最后,要不断加强对农民的教育。要及时向群众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干部群众的意志统一到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规定的农村发展目标上来;要向群众进行权利与义务教育,使他们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及眼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积极配合基层干部的各项工作,形成融洽的干群关系;要通过各种渠道,将农民的主要精力和时间吸引到发展农村经济、勤劳发家致富的事业中来。
(四)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的研究,建立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预警调控体系
社会转型期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是产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理论界及实践层面对社会转型期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尚处于逐步探索阶段。我们认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薄弱是旧规范失落、新规范尚未建立时社会体制不健全所造成。这种体制主要是指整个农村社会的基本结构、制度、管理调控机制、规范体系等相对于个人而言的整体性格局、秩序和环境状态,是整个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的综合反映。加强对当前农村社会体制内容的系统研究理应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理论及实际工作者应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从中提炼出有规律的认识,反复论证,建立一门严密完整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体系,指导和解决不同地区、不同社会条件下农村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同时,要根据社会转型期农村人民内部的矛盾发生特点及发展趋势,从处理的方式、遵循的原则、阶段性重点、总体性目标入手,建立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预警调控体系,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力争把农村人民内部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
收稿日期:200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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