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党理念的知识考古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考古学论文,政党论文,理念论文,知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政党产生以来,它的活动舞台差不多已蔓延到整个世界,并且占据了政治交易中的绝大份额,而有关政党的论述更是汗牛充栋。除了那些学理性的研究和操作性的分析,还有数不清的道德性、功能性的评价。但在人们对政党活动已经司空见惯、政党政治已经成为人类政治生活重要部分的今天,仍然有必要对政党理念作一种理论上的追根溯源。因为在今天人们对政党问题似乎都耳熟能详时,仍然存在着对政党的误读——或者是期望过高,或者是充满诋毁。其实,何为政党?为何产生政党?政党的意义为何?政党的前景怎样?这些看似常识的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也许正像萨托利在《政党与政治制度》一书的序言中所忧虑的那样:“现在作为实证理论的政治学所处的困境是:我们在技术上越加精良,在概念上会越加不够清晰。”[1](PⅧ)
对于如何用更清晰、更准确和更接近于事实真相的概念梳理人类文化思想的发展,也引起了其他学者的关注。法国二十世纪著名思想家、法兰西学院教授、知识考古学的创建者米歇尔·福柯(1926-1984)曾在他轰动一时的《词与物——人文科学的考古学》中公布了他的一项研究,他认为,概念或词语与所指代事物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一般语言学的意义。在西方文化发展史上,曾出现过“词与物统一”的时期(即“词是物的反映”的时期)、由“词的秩序再现物的秩序”的时期、“词并不表示真实的事物”的时期和“词只表示词”的不同时期。词与物的种种不同关系反映的正是事物发展的另一种逻辑。在《话语的秩序》与《知识考古学》中,福柯创建了通过对话语的单位、话语的形成以及陈述方式的分析对人类思想史进行梳理的“知识考古学”方法,不仅为一般人类知识史的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而且也为许多学科的研究开阔了思路。本文即试图对政党概念的形成(从派系到政党)、政党的原始属性(代表部分还是全体)、政党产生的根源(产生于歧异还是一致)等政党理论中的基本问题作一种知识考古学式的分析。
一、从派系到政党
"party"这一概念,据学者考证来源于拉丁文词根"pars"。拉丁文"pars"的基本含义有二:一为“部分”,一为“分开、分歧、歧异”。耐人寻味的是,有关政党概念的形成、政党的界定和内涵,甚至有关政党本质的问题,正是围绕着这个词的两个基本含义沿着两个不同的路径演化和展开的。它留下的问题是:派系和政党为何不同?政党代表部分还是全体?歧异产生政党还是一致产生政党?
政党曾长期被看作是派系,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党来源于“部分”,并且被认为是“部分”的代表。而政党在“实际上就是派系”这一点上恰恰是最招非议的。波林布罗克(1678-1751)认为,“政党政治……通常是最后必然堕落为派系政府”[2](P401);法国的伏尔泰在《论派系》中也说,“派系常常是令人憎恶的”[3](P765)。可见,政党之所以招致恶名,与它被认为是派系分不开。
政党和派系的这种混淆或者联想,在西方的启蒙时期到资产阶级革命初期一直很普遍。这里表现出的语源学、语义学上的问题反映的却是理论上和观念上的重要问题。这一点恰好可以成为我们理解政党概念和本质的一个重要线索。
从语源学或语义学角度看,派系与政党含义不同,来源也不同。派系"faction"来源于拉丁文的"factio",指倾向于从事破坏或有害行为或做坏事的政治团体,是带有政治性的词汇。政党"party"的拉丁文词源是"pars",这个拉丁词有两个基本含义,一为“部分”;二为“分开”、“不同”。在很长时间内它并不是一个政治词汇。在现代以前的西方知识阶层,无论其母语是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或是法语、德语、英语,他们都是从拉丁文(或希腊文)来理解学术概念的含义。因此,这两个概念最初是被明确区别使用的。"Pars"在进入英语世界后,其基本含义首先是“部分”。因此,在十八世纪"party"一词成为政治性语言之前,作为一种分析用语主要表示“部分”。而"pars"中的“分开”、“分离”、“歧异”的意思则由另一个早就被频繁使用的具有政治语言意义的词"sect"来表示。"sect"的拉丁词源是"secare",意思就是分离、分开。当十八世纪以后"party"成为政治语言后,party一词便承载了在政治领域由sect所表示的分离、分隔、歧异的意义,而"sect"一词则完全走向了与宗教相关联的方向,延伸为“教派”、“宗派”。与此同时,"party"中含有“部分”的意思越来越同派别"faction"混淆作用。这种混淆持续了很长时间。由于“派系”常常代表一部分人即团伙和小集团的狭隘私利,因此人们对派系的厌恶就殃及到了主要被理解为“部分”的政党。既然政党是“部分”,它就可能也是派系或像派系一样的可恶。当时的学者们似乎无法在被称为“具体的组合”的派系和被称为“抽象的组合”的政党之间做出明确的区分。而今天的政治学者则已很理智地把“宗派期”看作是政党发展的第一个阶段[4](P381)。
在从古典政治学到近代政治学的发展过程中,马基雅维利和孟德斯鸠都没有真正触及和解决由part到party的转变,他们宁愿小心地分别承认“部分”和“分歧”的存在及其意义而不愿直面政党。甚至马基雅维利在论证社会中保持不同部分和分歧存在的重要性时,仅把不同的部分表述为不同的气质。而真正完成政党理论突破的是柏克,这是在孟德斯鸠之后的半个世纪。在孟德斯鸠和柏克之间,曾有波林布罗克和托兰对派系与政党作了比较广泛的正面的直接讨论,但否定的态度显然超过了肯定。托兰在1701年出版的《政党统治的艺术》中承认了政党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政治形式,但认为“在所有的好政府中,应谨防党派分歧,国王没有比自为一党领袖更能贬自己的,因为他由此变成只是一派的国王,而非人民的共同父母”[5](P41),但他承认,宗派与政党的关系是不容易区分的。波林布罗克认为,“即使在政党完全堕落为纯派系之前,仍旧是某些人为特定目标及特定利益而结合在一起的”,而堕落为派系的原因主要在于:“这些利益,并不是他人的集体利益。更私秘的或个人的利益产生太快,以致无法让他人加入……这样的政党此时会变成派系”[6](P50)。由此可见,他们认为政党与派系只是程度的不同,派系比政党更坏一点。
不管怎样,波林布罗克在派系与政党之间作了某种区分。特别是由于他的文章的激情和以分析见长的风格,将政党问题推到了当时引人注目的地位,以至于他同时代的人及后人也不得不关注这个问题。比如大哲学家休谟就对派系表现出强烈的厌恶,他认为,“派系颠覆政府,使法律不能执行,使同国人民互相憎恶”。但对于政党,休谟则较多宽容,他承认,“要祛除政党的所有特性是不切实际的,在自由政府中,或者也不是好事”[7](P3)。休谟重要的贡献是对所谓“真实的派系”其实就是政党作了类型上的区分:他将其分为三种类型,即由利益结合的,依原则结合的和因感情结合的。[8](P72-73)他认为,“由利益结合的政党”,是最合理也是最可原谅的。而“依原则结合的政党(parties from)”,“特别是从一些抽象理论原则分歧产生的政党,只有现代才有,这是人类事务中迄今为止出现的最奇特的最难说明的现象”[9](P42)。可以看出,休谟的政党观也是徘徊在所谓“部分”、“分歧”、“派系”和“利益”的话语轨道上。
休谟关于政党的论述,为柏克铺设了道路。柏克提出,政党由派系发展而来但有所不同,他们不仅是原则的结合,也不仅是感情的结合,而且也主要是根据共同利益的结合。由此,柏克的政党经典定义产生了:“政党是人们基于某些全体同意的特定原则,致力于增进国家的共同利益而联合组织的团体。”[10](P425-426)柏克接着还指出,“政党是使人们能以国家的全部权利与权威,执行其共同计划的‘适当手段’”。[10](P426)柏克的基本态度是建议组织政党。
在柏克实现了政党理论上的突破不久,欧洲大陆即为法国革命所横扫。按说,1789-1794法国革命时的各种政治团体,都可以很好地利用柏克的政党理论为自己派别的政治活动服务。但无论斐扬派、吉伦特派,还是雅各宾派都没有这样做。在这最波澜壮阔的五年中,几乎什么样的政治观点都被提出过,但是在谴责政党这一点上,各派革命家却是非常一致的。孔多塞的名言即是:法兰西共和国的基本需要之一,就是不要(没有)政党。圣·鞠斯特说,每个党都是罪犯,每个派系也是罪犯。而另一个法国著名的自由主义政治活动家、浪漫主义文学家、著名社交活动家斯塔尔夫人对政党的谴责,由于她个人的女性魅力,更是对许多政治家产生了影响。直到1815年,法国宪法思想家康士坦才承认:在我们想要保存自由好处的地方,便不能指望在政治组织中排除派系。
如果说,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革命分子在卢梭等人思想影响下,不能接受和理解柏克的政党学说是不足为奇的,但在美国,那些开国元勋们也在贬低政党则是令人费解的。1787-1788年间麦迪逊的言论和1796年华盛顿著名的告别演说,都对政党的派系性充满了厌恶。
无论如何,在从“部分”到“政党”的发展中,柏克是公认的一个转折点。但是,直到柏克论文发表之后大约50年,他所界定的包容了“歧异”和“部分”的政党概念,才在英语国家广泛取代派系而使用;他所界定的建立在共同利益之上的政党活动,才在英语国家广泛取代派系斗争而存在。终于,在1821年,以不同政见的在野党在英国获得“英王陛下忠诚的反对党”的称呼为标志,政党获得了理论、观念和情感上的肯定地位。
二、政党代表部分还是代表全体
萨托利曾指出,尽管现在大家都不喜欢“全体”(whole)、“部分”(part)这类抽象名词,但事实上它们乃是历来有关政党争辩的基石。[1](PⅧ)就政党的实践者而言,作为部分的政党还需要一致性、全体性的合理性支持;就学者而言,政党虽然是“部分”的代表,但将“全体”托付于“部分”,总觉对于民主有一种危险。接下来,我们可以看到,政治学者是如何对政党是“部分”的概念作了重要的补漏,这就是“部分”与“全体”的关系。
在西方,人们在强调政党来源于部分时,总要强调“部分”是全体中的一部分。萨托利在《政党与政党制度》中就这个问题总结了三点:第一,政党不是派系。1.政党是追求集体利益的工具,而派系则代表一种卑劣的争夺权位的利益斗争;2.政党将人民和政府联系起来,而派系则否;3.政党能增加政治体系的能力,而派系则是消耗。第二,政党是一个全体中的部分(part-of-a-whole)。他说,“部分”与“全体”的关联,提醒人们注意“部分”与“全体”的微妙关系。“全体”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整体,或多元的全体。如果一个政治实体,被理解为“多元的全体”,则表明其可能是“各部分的全体(a whole-made-of-parts)”。换句话说,全体不能只以一部分而认定;而作为“部分”的政党也不能是与全体无关的“部分”,否则就与派系无异。第三,政党是表达要求的渠道。这一点是政党成为现代政党的一个重要标志。政党变成表达人民要求的手段,其演变过程和政治民主化的过程是齐头并进的。这样一种发展,大部分情况下是自然发生、未计划的。很明显,因为政党提供了表达、传递和实现被统治者要求的渠道,才改变了政府运作的程序。这样一个由派系变成政党,将议会政党变为选民政党的过程,也就是政党的基本功能、角色和位置确定的过程。[1](P40)
应该注意的是,政党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利益表达工具,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表达功能可被机器(电脑)或者其他方式所替代。如果政党只作为表达工具,只传递信息,那它的时代早已结束了,政党的表达功能可以被民意测验,民意调查,甚至公民自己取代,因为现代技术已经允许人们坐在电脑前,将其政治爱好及意见输入电脑,传达出去。所以政党提供的机器和民意测验所不能提供的东西是它们传达的要求是附带着压力支援的。它是将大众的爱好变成公共政策的基本制度。所以谢茨施耐德说,“能将多数统治的幻想变成事实的惟一组织,就是政党”[11](P46)。
但是一党制国家的出现从另一个角度对这种理论又提出了质疑。如果政党是全体中的一部分,或者说,每一个政治实体都是许多部分组成的全体,那么,怎样解释无党或一党的政治实体的出现和存在?世界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个现象是,一党国家,包括前苏联的共产党一党制,德国的纳粹党、意大利的法西斯党都是在多党局面出现以后才出现的。在一党制国家理念中,“一党”往往就是“全体”,是个单数概念,这个“一党”还往往只是人数甚少的精英分子组织,甚至在单一政党内部,任何正式化的党内分歧都是不允许的。这些与传统的经典的政党理念都是冲突的。
西方学者的解释是,由于全体是多个部分的组成,所以政党本义是个复数概念。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一党制度”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它是和“没有四肢的四足兽”一样自相矛盾。萨托利的著名比喻是,你可以抓来一支四足兽砍去四肢,使它成为没有四肢的四足兽,但它已不能行走,已不是四足动物,因此是假四足动物。因此,如果一个政党不是一个“部分”,那它就是个假政党;如果一个全体被指称只是一个政党,它便是“假全体”。[1](P49)所以,政党学既要坚持“政党是一个部分”,“全体是多个部分互动的结果”,又要对世界上的一党国家做出解释,否则,面对世界上真实出现的政治现象,所谓政党制度理论就不能成立。
“无党”和“一党”的概念,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政党存在的国家,主要是指从来没有政党的国家,或前政党国家,如也门、约旦王国、不丹王国、梵蒂冈等国。二是反对、敌视、抵制政党的国家。对于政党学的研究来说,第一类国家不太重要,因为这种无党主要是由于宗教方面的原因或者尚未现代化的传统国家。就像亨廷顿总结的那样,“无政党政体乃是传统社会的自然政体”[12](P376)。值得注意的是第二类国家,如南美一些军人政权国家和一些民族主义的极端政权。这些国家在其政治发展过程中民主的多党制度失败或遇到挫折的时候,采取了一党制而不是无党的终极解决办法。这就是萨托利发现的,在社会现代化过程中,“越是反对政党结果越会变为一党”[1](P51)的现象,因为后者被证明没有前者那么脆弱,而且更有效能。
因此,在政治社会化的国家,当多党出现危机时,取代多党而起的是一党而非不要政党。萨托利的观点很明确,完全无党将无法接触社会,无法控制社会。“没有一个现代化的政权,能够长久在无党这种不安全又无作为的措施中安居下去。”“不论一党是什么,它必须是个沟通机关,这就是一座桥梁。有了这个沟通功能,代表多个部分的政党,就经由它铺设了到达那没有相对部分的一党之路。”[1](P54)
包括萨托利在内的政治学者,还面临着在逻辑上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在什么含义下,一党是“政党”?与“一党是‘政党’”的问题相联系的则是这样一个问题,即一党制国家是否可称为一种“政党体系”?按照西方传统的政党概念,一个党不能形成政党体系,其逻辑是:政党本意是个多数(parties),政党制度或体系实际是system of parties,是由党际竞争而形成的互动体系(system of interaction),也就是政党体系是与多党彼此关联的。每一政党都受其他政党的影响,同时也以竞争或别的方式对其他政党加以影响。萨托利坚持认为:多党制中的党或作为部分的党是不能指自己为全体的,但如果视自己一党为全体,只有一种可能,这种制度是党国合一制度(party-state system)。[1](P58)在“部分”和“全体”这样一种政党理论框架下,西方学者对部分与全体之间的矛盾的解决是,把“政党”叫作“自称为全体的部分”[1](P62)。
三、歧异产生政党还是一致产生政党
其实,这个问题和上一个问题是相关联的。从“政党”一词的来源和它作为政治语言进入并在英语世界确立的事实我们可以知道,party是与有“不同意见”的“部分”相联的,换句话说,它是以歧异为前提的。首先,政党的出现,本身就说明和反映了不同部分的不同政治主张和不同部分的不同利益;其次,政党内部也是存在分歧、有不同意见的。接下来的问题又有二:第一,作为一个政党,它如何容忍不同意见,又如何将歧异整合为较为一致的政党意志即党的政治纲领和意识形态。第二,如何通过政党体制的运作使国家能有一个集中统一的意志,并被保证协调一致地表达和实行。
美国学者古德诺认为,“要使政府协调地运转,就必须找到某种使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协调一致的办法。……这种办法在政府体制内部不能找到。所以,必须到政府以外的一些法外的制度中去寻找。事实上,可以在政党中找到它。”[13](P15)按照同样的思路,洛厄尔也指出:“对民主历史的初步了解,就应该足以使我们明白,在一个大国中,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是不会,也不能真正进行统治的。实际上我们是由一些行动多少受公意指挥,但又未完全受公意指挥的政党来统治的。”[14](P15)
人类政治史和人类知识史也证明了政党由部分到全体、由歧异到一致的发展逻辑。
我们知道古代的民主,无论是古希腊雅典公民大会的民主政治体制,还是中世纪沿海地区的威尼斯、热那亚等工商业发达的城市共和国,都是建立在分歧和自由表达的基础上。这些曾是产生政党的某些因素,终究没有产生近代意义上的政党或政党制度。近代意义的政党及政党制度乃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英国、法国、美国是近代资本主义民主的重要发源地,它们分别创造了议会制立宪君主制、议会制共和国制和总统制共和国制,它们也最先创造了近代资产阶级政党制度。
在英国,政党直接产生于近代议会。英国近代议会是从中世纪议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英国中世纪的议会出现,正是来源于三股不同的力量——或三个部分(parts):王权、贵族、市民阶级。在11世纪以前,主要是前两种力量角逐——即封建统治内部王权与贵族的角逐。11世纪以后,由于英国城市的兴起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兴起,市民阶层力量兴起,政治角逐变成了三角均势。这三股力量成为英国当时社会结构中最主要的三部分。但他们的联盟关系不固定:有时王权和市民在维护国家统一方面联合起来与有分裂潜质的贵族诸侯斗争;有时,贵族和市民在反对国家专制和官僚机构方面联合起来与有专制倾向的王权斗争;有时,王权和贵族在维护封建小农经济方面联合与有自由经济倾向的市民阶层斗争。由于他们之间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所以,它们之间无法结成稳定的利益关系。这种三角均势大致保持到15世纪末。15世纪后半叶,英国的封建统治阶级内部暴发了持续30年之久的“红白玫瑰战争”(1455-1485)。30年中,贵族诸侯之间发生了十二次大血战,几乎全部英国封建贵族都在血战中被消灭。至此,王权、诸侯和市民之间的三角均势逐渐为王权和市民力量之间的对峙所取代。到了1640年革命以后,议会中的两大政治势力的分歧和利益分化日益明显,终于在国王继承权问题上形成了两派并由此成为两个政党——托利党和辉格党。1688年,辉格党发动了“光荣革命”,推翻了复辟王朝,成为执政党,在1694年建立了第一个“一党内阁”。在18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都是辉格党执政。过去英国是由国王主持内阁会议的——从查理一世到威廉三世到女王安娜都是这样。1714年安娜女王去世,汉诺威王朝的乔治一世即王位,乔治是日耳曼人,不懂英语,所以他不愿参加内阁会议,改由一位大臣主持会议,由此开始出现了首席大臣——首相(premier)一职(后来是多数党的领袖),并形成了英国政体中英王不参加内阁会议的惯例——乔治国王不参加内阁会议的行为及其后形成的惯例,对英国政治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因为国王不参加内阁会议不仅意味着他自己脱离了对重大国事的讨论和向大臣施加压力的权力,不再有可能直接干涉政务,同时,强化了议会中多数党领袖的权力。这样的结果是,一方面削弱了国王的权力,使国王成为“虚君”,使国家政治生活向现代民主的方向跨越了一大步;另一方面,则促进了议会政党政治的发展,加强了政党集团在国家政治中的作用。
美国政党的出现与英国的统治有很大关系。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北美殖民地的居民就分为两大阵营:爱国者阵营和效忠英国派阵营。北美独立战争后,美国在制定1787年的宪法过程中,美国资产阶级内部有关宪法在人权法案内容上分为了两派:一派是以汉密尔顿为首的保守派——主张国家权力应集中在联邦政府,实行中央集权。因为这部分人以拥护联邦宪法自居,自称“联邦派”。一派是以杰佛逊为代表的民主派——因宪法草案中不包括“人权法案”的条款而表示反对联邦宪法,主张国家权力不应过分集中于联邦政府,被称为“反联邦派”。很显然,这仍然是两个政治派别,没有被政治制度正式吸纳。主要记录汉密尔顿等人文章的著名的"The Federalist paper—A Commentary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一再被作者强调是“联邦制拥护者文集”或“联邦主义者文集”。但在汉译本中被翻译成《联邦党人文集》,被称为党人其实与他们的本意和初衷是不相符的。美国产生的第一位总统华盛顿是美国历史上惟一的一个不在党的总统。1792年,杰佛逊在反联邦派的基础上成立了民主共和党,这是美国的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直到1828年,民主共和党一直是美国国内惟一的政党。到了20年代末总统换届时,由于民主共和党内出现两个候选人的竞选,使民主共和党分裂为两个政党,此后才形成了由竞选决定的两党轮流执政的局面。
法国的资产阶级议会,同英国一样,也是从封建时代的等级会议演变而来的,其中的第三等级为了得到与其他等级平等的权利而单独成立国民议会并最终引发了革命。法国大革命中政治派别极多,而后来法国成为一个多党制国家,与18世纪法国大革命中政治派别众多的情况直接有关。
英、美、法三国政党发生的实际过程和政党观念的知识史可以彼此互相印证的是:歧异——不同政见,形成了不同的部分或利益派别,利益的分化和相对固定成为政党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政党在代表和反映不同政见时,事实上要经过政党的利益整合、利益聚集的过程。第二,政党是全体的一部分,但其所追求的却往往是全体的目标而不是部分的。第三,自由空间,尤其是政治自由空间的扩大是“部分”和“分歧”制度化为政党的重要条件,或者换句话说,将歧异制度化就形成了政党。在这里,制度化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说,政党就是和容许它合法存在的制度一起诞生的。第四,政党制度将政党意志合法化并使之成为国家意志——因此政党经常表现为一致。
四、结语
萨托利在《政党与政党制度》中曾说:“我们很少问,政党为何出现?政党制度的目的为何?”“由于说得不够清楚,以致我们一直在日益发展的政党政治丛林里行进,既不知自何处来,更不知向何处去。”[1](P40)
对政党理念所做的知识考古学的梳理,也许仍不能完全回答这个问题,但是政党概念的发生和政党理念的发展已经在解释着政党从何处来,预示着政党向何处去的问题。
政党一直是与民主相联的一个重要概念。如果说政党是诞生于部分和全体、歧异和一致的矛盾统一中,那么,民主何尝不是这两者的矛盾统一。
在古典民主理论和古典政治学中,如在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民主政治观念里,民主被界定为“人民的统治”。由于城邦小,只占其中少数的公民(贵族、自由民)被一个庞大的奴隶阶级供养着,这使得他们有闲暇,也有可能以直接、普遍参与的方式从事政治,不同政治的派别可以在城邦会议上直接表达自己的意志。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是追求“美好的生活”的问题,在他看来,美好的生活是政治应达到的最高的善。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国家的出现,国家的公民人数变成了一个庞大的数字,常以百万计、千万甚至万万计,人们的利益也千差万别。谋生和其他履行个人义务占去了人们的大部分时间,公共事务也日益繁多,因此城邦式的直接民主——全体公民参加集会直接表达意志的方法不可能实行了。民众意愿如何表达?人民的统治就变为人民的同意和信任,代议制由此产生。但同意和信任又如何表达?政党便为人们提供了表达的机会和选择的余地,直接参政的单位由个人逐渐转向组织(政党)。人们通过支持某个政党的纲领来表达自己的意愿。正如前边所讲,政党不是一般的民意表达机器,它是附带压力的,因此,政党是一种最有效的表达工具。在这个意义上,政党支持了民主,帮助了民主,促进了民主。但是,政党为民众提供的选择余地又是有限的。事实上,民众只能在两三个政党中,也就是在两三个纲领中选择,也许这两三个纲领都不是民意的最全面忠实的表达,人们也不过只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罢了。但这也许已经不是古典民主的本意或人民主权的全部了。所以谢茨施耐德说,对于人民主权来说,政党民主下的人民主权是半主权。[15](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