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途径及模式
文/陆守东 李款
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源头和主要阵地,一直走在科技发展的最前沿。截至2018年7月中旬,国内高校作为申请人的申请量达227万件,有效(即处于授权有效状态)案件量为70.3万件,占总申请量的31%。但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6年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我国高校有效专利实施率为12.1%,远低于企业60%以上的实施率;高校有效专利产业化率仅3.3%,更是远低于全国46.0%的平均水平;从专利许可和转让数据来看,我国高校专利许可率仅为3.3%,低于全国8.1%的平均水平;我国高校专利转让率仅为1.9%,同样低于全国5.4%的平均水平。
不难看出,我国高校有效专利权的保有量巨大,但目前现存大量的专利尚未转移转化,高校优秀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将势必提升行业的创新,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本文介绍了目前我国高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主要途径以及主要转化模式。
享乐价格法,又称特征价格法、效用估价法,是目前研究绿地对住宅增值作用常用的方法之一,其优点在于全面考虑影响因素,采用真实数据模拟市场,避免主观意识的干扰,具有很强的灵活性[9].决定住宅价格的因素很多.住宅价格可以看作是住宅各项特征价格的总和,所以计算出各个影响要素的价格后,在控制其他要素不变的前提下,就能将影响房价变动的各要素分离开,以剔除其他因素的影响.常用的特征价格模型主要有线性、半对数、对数3种表现形式[29]:
高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途径
目前,已有的高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主要途径是采用对专利进行拍卖、在企业对专利感兴趣后通过第三方评估达成一致、通过政府部门的平台进行交易,采用自我孵化的模式以实现专利的市场化。
专利拍卖。专利拍卖作为非传统的技术交易模式,专利拍卖是知识经济背景下的市场实践,起步晚但发展迅速、前景广阔。专利拍卖这一行为使得专利作为商品公布于买卖双方面前,而中介机构作为高校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促成专利转化。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个开放的平台,卖方公开专利信息和估价,竞买人之间公开竞价,第三方提供包括专利有效性和权利归属等尽职调查的信息,有助于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交易市场;拍卖简化了专利交易的过程,拍卖公司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对拟拍卖的专利进行推介,吸引感兴趣的买家,并通过举办研讨会、交流会等沟通方式使买家更详细了解即将拍卖的专利,降低了卖家的市场推广费用。同时将专利权竞买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提前公示,准买家只需在现场竞价中胜出即可签署合同,办理付款和权利转移手续,基本不存在传统的谈判过程;公开竞价具有价格发现功能,经过竞价能够发掘并实现专利的潜在价值,对于卖家正确评估并确定专利的价格是非常有利的;由于参与竞拍的买家在登记时都交纳了保证金,并签署了一系列的文件来证明其有完成交易的财务实力,所以可以有效降低交易失败的风险;通过远程竞标、代理竞标、电话竞标等匿名机制来保护竞买人身份的机密性,可以打消潜在买家的顾虑,因为专利购买行为本身会暴露其专利组合中缺乏竞争力的短板和缺陷,足以构成一个有价值的竞争情报。
专利转让。在高校的专利技术转让过程中,高校作为专利权人或专利权申请人将专利权按市场交易规则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对价以换取专利权的运营活动。在这一过程中,让与方失去专利权的所有权,但可以获得交易对价,通常是一次性支付的价金。
与地方政府合作。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可以作为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新功能,受到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全国大部分的省市以及自治区均有出台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规定和方案。为了促进本土的技术发展和时长需求,通常地方政府会按照自己的需求方向,联系有相关研究基础的高校与当地企业或是由当地高校与外地企业进行合作,从而实现高校的专利技术的转移,推动企业的成长和产业的发展。通常这种合作发展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高校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与地方企业进行“点对点”合作;第二阶段,由地方政府引进高校的有关院所,进行相对松散的合作关系;第三阶段,开始政产学相结合的阶段,使得地方根据其地方优势,有针对性的进行技术研发,促进地方产业的发展。
评估转让。专利技术估值不明确是目前世界上所有国家在技术转移过程中面临的共同问题。而当一项技术发明被研发出来后,只是一种存在于纸面上或者模型中的技术,不能作为资产,无法直接体现其价值,只有当这种技术形成产品应用于实际生活中,成为一种商品行为,才能产生价值。但是在面对尚未商品化的专利技术进行交易转让时,该如何定价估值成了很难解决的问题。对于专利技术的发明人和申请人而言,花费大量脑力和劳动力的技术必然价值不菲,同时也认为技术在未来会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是对于投资人或企业而言,如何降低成本,并将该项专利技术变为商品已经市场化需要克服种种困难,同时还需要考虑市场对该技术的价值反馈。由于这种对专利技术的预期对价的不统一使得专利技术在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往往无法确定,因此,选择通过第三方对专利技术进行价值评估成为高校和企业在达成专利技术转移转让过程中常会采取的方式。
实施许可。专利实施技术许可是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以特定方式实施专利技术,同时被许可方按约定支付许可使用费给专利权人的运营活动。实施许可的方式较为灵活,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是最快收回其研发投入的方式之一,且根据协议,许可方可以获取使用费,无须承担转化过程中的风险,同时还保留了专利权的权利。
高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模式
为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与稳定性,选取Cronbach的α信度系数法对量表的信度进行检验。一般认为,总量表的信度系数在0.8以上,分量表的信度系数在0.7以上,则量表的信度较好[14]。利用SPSS 22.0中的可靠性分析模块,对回收的102份有效问卷进行信度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高校的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模式,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转化: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下称“自行实施”);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下称“专利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下称“实施许可”);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下称“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下称“技术入股”);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由于在自行实施方式中,科技成果持有人自行投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全部归投资者自己所有,即科技成果持有人自身是转化人,因此这种方式通常不适宜于高校,如孵化器部分所述,对于高校的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模式主要以专利转让、实施许可和技术入股为主。
近年来,上海十院积极探索以“转型发展,病种结构调整”为导向的新医改形势下的医院成本核算体系建设,将成本控制与医院投入、医保支付、科室发展方向和资源规模、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深入分析服务于病人的医疗活动所产生的投入与产出、成本与绩效。聚焦临床技能、疑难复杂疾病诊治能力和科技创新的诊疗模式的效益分析和决策评价。努力抓住改革契机,引导医院统筹考虑政策目标和改革要求等因素,强化成本控制正向引导作用。深入调整医院业务收支结构,降低医院运行成本,严格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主动适应新形势和新政策,激发财务管理的价值创造能力,积极推动医院转型发展。
孵化器。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由科技成果持有人自行投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全部归投资者自己所有,即科技成果持有人自身是转化人。这种方式通常只适合于企业,而不适宜于高校。这是因为:首先,由于高校科研人员在高校内从事的科学研究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归属权属于高校本身,而基于我国高校的国有属性,高校内的知识产权属于国家享有;其次,高校本身以教书育人,科技研发为主,在市场考察以及市场的拓展方面并不擅长;再次,高校的主要经济依赖于国家和政府的财政拨款,因此,投资在科技成果转化上的财力比较有限。因此,为了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我国高校需求了一个新的途径:采用孵化器的途径为本校的技术成果进行孵化和转化。
技术入股。技术入股是指在技术交易过程中,技术持有方将技术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出售给企业,企业在支付权利金时,不是以现金支付,而是以相应金额折算的股权支付;技术入股这一种市场交易的行为也促进了高校的专利技术成果化。
“在云南省政府支持下,省工信委联合人行昆明中支、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建立了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首期规模30亿元,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人行昆明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省内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了小微企业专营机构(部门),配备专业人员,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性。
目前各高校对于专利拍卖主要是通过自身成立的拍卖平台或是政府性质的中介平台进行拍卖。然而,依托政府成立的拍卖平台数量较为有限,很难实现规模化的专利拍卖;而民间拍卖机构缺乏规范化管理,难以得到各高校、研究院所的信赖,需要进一步出台法律政策予以支持和规范,激活通过民间拍卖机构专利拍卖的市场。此外,由于目前专门做专利价格评估的第三方服务中介机构较少且评估体系不透明以及第三方中介对于该技术的了解程度不够,导致采用对专利价格评估的方式促进专利转化的交易方式较少,一方面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有效规制专利中介机构的服务,另一方面中介机构也需要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学校与企业沟通的有效性,增强市场运作能力。
由于高校自身大多不具备实施转化专利的能力和条件,因此拥有的专利权需要通过市场手段进行交易才能进入到产业界,而向他人转让和许可他人实施是目前高校专利市场化的主要手段。虽然转让和许可交易流程成熟、过程短、投资回本快,但也由于这两种交易方式较为单一,致使一些目前看市场化较低的前端专利技术在转化方面有诸多困难。因此,随着技术入股等交易方式的逐渐成熟,可以通过多维度、多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专利的价值并追求最大的经济收益。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两位作者同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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