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赠地学院发展研究

美国赠地学院发展研究

崔高鹏[1]2008年在《从特纳到莫雷尔:1862年美国赠地学院法案的起源与发展研究》文中认为美国州立大学是现今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早在19世纪初,美国的一些州就建了州立大学,但是州立大学的真正发展却是在1862年由国会通过、由林肯总统签署的《赠地学院法案》之后,《赠地学院法案》是美国州立大学发展的法律基础。然而,《赠地学院法案》从产生到通过却走过了一条不寻常的路程,由于历史的发展,这一段不寻常的路程逐渐失去其原本的清晰性。本文尝试从查尔斯·比尔德的经济史观的角度重新考察这一生动的历史过程,以探究赠地学院法案是如何提出的,再现议员们围绕着这部法案的辩论焦点、探寻该法案通过的原因与揭示该法案的性质。全文主体部分共分为叁章。第一章论述了赠地学院法案的起源过程。在该章中,笔者从昆廷·斯金纳的影响理论出发,从影响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两个维度,考察了特纳对莫雷尔的影响问题,笔者认为特纳于1850年提出的《为了产业阶级的州立大学的计划》就是赠地学院法案的真正起源。第二章论述了赠地学院法案的发展过程。在该章中,笔者简要的考察了当时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和赠地学院法案在国会中的历程,同时考察了赠地学院议案在国会中通过与遭到布坎南总统否决的原因。笔者认为,是由于民主党南、北两部分的分裂以及东、西部在反对奴隶制扩张上的共同立场推动了赠地学院议案在国会中的通过,同时由于布坎南总统的民主党身份与深厚的南方情节导致了他对赠地学院议案的否决。第叁章论述了赠地学院法案的通过过程。在该章中笔者考察了赠地学院议案在国会中的历程,同时考察了赠地学院议案在国会中通过以及林肯总统签署该议案的原因。笔者认为,在国会内部,由于南部诸州脱离联邦使得那些原先反对赠地学院议案的南部民主党议员退出联邦,以及由此导致的在国家统一问题上东、西部高度团结一致的结果,同时,宅第法案的通过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争取到西部议员对赠地学院议案的支持。在行政机关内部,由于共和党出身的林肯当选总统,导致了赠地学院议案在总统那里获得通过。

戚文静[2]2008年在《美国赠地学院发展经验及其对我国独立学院发展的启示》文中认为始于1999年的独立学院,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办学模式,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产物。独立学院的产生顺应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在保证高等教育规模的增长、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独立学院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富有群众首创精神的新型办学模式。但如同其他新生事物一样,独立学院的发展会有一个逐步完善和成熟的过程,在其发展初期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困难、问题和矛盾。正确认识和总结这些问题和矛盾,对于促进独立学院乃至整个高等教育进一步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南北战争后美国全面走上了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的历程。而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要求高等教育变革传统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基于此,许多人呼吁美国联邦政府改革传统高等教育,采取有效措施资助各州创建新型技术学院,为产业界培养技术人才。在这样的情势之下,一种新型的高等学校——赠地学院应运而生。赠地学院是美国高等教育史乃至世界高等教育史上的辉煌,它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民主化和大众化,完善了美国高等教育体系,创立了高等教育的第叁个职能;同时,也使美国迅速从农业国发展为工业化国家。本文通过探究我国独立学院的产生、现状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分析赠地学院的产生背景、发展模式和办学特点,从赠地学院的发展经验中得以借鉴,提出对我国独立学院发展的建议和新思路,推动独立学院健康快速的发展。

夏梦梦[3]2014年在《《莫雷尔法案》对于美国高等教育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1776年独立至今,短短二百多年的历史进程中,美国高等教育体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其成就令全世界瞩目。单就其数量而言,由殖民地时期屈指可数的九所高等院校,发展到如今的3300多所院校;其质量更是不容小觑,美顶拥有众多令全世界莘莘学子神往的着名高等学府。历经较为漫长的殖氏地历程,美国在独立之后,展示了作为后起之秀的旺盛生命力。美国在摆脱宗主国的控制后,无论是经济、工商业、社会发展还是教育体系,都在不断开拓中逐渐走出一条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就高等教育领域而言,从殖民地时期的九所高等院校,发展到如今强大的高等教育体系,美国人在这条道路上洒下辛勤的汗水,也收获了让其他国家受益匪浅的实践经验。追溯美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不容忽略的一个转折点就是:1862年《莫雷尔法案》的颁布与实施。这项法案开启了美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依据法案设立的赠地学院,在自身完善的过程中,不断解决阻碍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如教学形式单一、教学内容与社会生产脱节、局限于神职人员的人才培养目标等等,围绕如何培养实用型人才,进行教学模式、教学内容、人才培养模式相关方而的改革弓实践。在联邦政府的支持下,各州根据联邦颁布的相关法案,不断努力建立更加可靠的农工教育,在历经艰难的改革时期之后,美国高等教育领域不断开拓、创新,取得的成就令人欣喜。本文立足于研究《莫雷尔法案》对于美国高等教育产生的影响,对这项法案议案的起源、发展、以及法案的颁布与实施进行细致的梳理,并对《莫雷尔法案》-的颁布与实施对高等教育产生的影响做深入的研究,揭示这段历史对于美_高等教育乃至世界高等教育的重要意义。

王保星[4]1998年在《南北战争至20世纪初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与变革》文中研究指明南北战争至20世纪初是美国现代高等教育制度的初步确立时期。本文通过对这一时期美国高等教育发展与变革的历史研究,探索了美国现代高等教育制度成长的历程,揭示了美国高等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发展之间存在的彼此依赖、相互作用的内部规律。 本文运用较为丰富的教育史资料,阐释了这一历史时期美国高等教育领域所发生的重大变革:创办赠地学院以适应美国农业与工业现代化的需要;依据德国“教学自由”与“学习自由”的高等教育理念创设研究型大学,以提高美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声望;开展初级学院运动以促进社会发展,并提高学术水平。借助于选修制的引入,部分传统学院,尤其是建立于殖民地时期的传统学院也被改造成为现代大学。 这一时期,美国现代高等教育制度逐步确立: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成为美国高等教育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初级学院、学院与大学共同构筑起美国高等教育的等级结构;副学士、学士、硕士与博士则组成美国高等教育的学位体制。 文章还辩证分析了这一时期美国高等教育发展与变革中积累的一些主要历史经验: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政府适当参与;科学解决教育传统与变革、学习别国经验与结合本国实际的矛盾。文章最后还结合上述经验谈了对我国未来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些启示。

王雨婷[5]2017年在《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农业试验站》文中认为从19世纪60年代起美国政府通过立法、财政拨款等手段兴办赠地学院,建立农业试验站,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业教学科研体系。19世纪中期美国的农业仍以手工耕作为主,伴随西进运动的开展,西部领土的扩张、耕地面积的扩大,劳动力凸显不足,迫切需要农业科技的进步,而此时的美国高等教育重视对宗教、修辞学、语法、数学和古典语言的教学,轻视包括农业技术教育在内的实用教育。为适应农业生产的发展,1862年联邦政府颁布《莫里尔法案》,建立“赠地学院”,但“赠地学院”建立之初开设的课程与现实生产脱节,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于是部分赠地院校借鉴英国、德国农业试验站的发展经验,进行农业试验活动,到1887年已自行建立了14个农业试验站,在此基础上,联邦政府于1887年颁布《哈奇法案》,决定在各州建立专门从事农业生产试验和研究的“农业试验站”,以法律的形式正式资助各州创办试验站,到1893年基本达到每个州至少一个农业试验站的目标。“农业试验站”建立后,普遍设有农业化学、园艺、植物病理、兽医等部门,以实用性为原则选择研究课题,科研经费来源以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拨款为主,兼有州农业委员会补助以及农产品销售收入。为检测农业理论知识和研究成果,还建立了“野外试验站”,并通过出版刊物、举办讲座、实地示范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其研究成果,农业试验站在其运行中体现出实用性、合作性、分散性的特点。到20世纪初,各农业试验站在土壤调查、品种改良、动植物病害防治等方面均取得了显着成效,不仅为农民提供新知识和新技术,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美国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还为美国农业教育引入了新的教育模式,推动农业高等院校“教学—科研—推广”体系的形成。美国政府建立农业试验站开展农业科学研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科技含量,对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农业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杨光富[6]2004年在《美国赠地学院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852年,美国颁布实施了《莫里尔法案》,把土地赠给各州创办农工学院,凡是州政府利用该法案创办或资助的院校都被称为“赠地学院”。在赠地学院发展历史上,颁布了一系列的有关法令,对促进赠地学院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论文以美国赠地学院发展历史为研究的主线,划分为建立的萌芽时期、初创时期、功能的不断完善时期及二战后发展新阶段四个过程加以研究,论文共有五个部分。 赠地学院的发展最早来自英国教育赠予土地传统的影响,第一部分主要从1785年《土地法》和1787年《西北法令》的颁布以及南北战争前美国对教育的土地捐赠情况等几个方面,着重论述赠地学院产生的法律及实践基础。 论文第二部分主要阐述赠地学院产生的背景,两位历史人物莫里尔和特纳为赠地学院建立所作的贡献、1862年《莫里尔法案》主要内容和意义、赠地学院创建及遇到的问题等。 论文第叁部分介绍了1890年《莫里尔法案》的通过及该法案对赠地学功能进一步完善所作的贡献。1887年《哈奇法》资助各州建立农业试验站,加强赠地学院的研究功能;1914年《史密斯——利佛法》拨款建立农业推广站,加强赠地学院的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论文第四部分论述赠地学院二战后至90年代的发展状况。战后,大部分的赠地学院院系和课程设置方面作出了较大的调整,学生人数和赠地学院数量也在不断地增加。20纪60至70年代,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和太平洋加勒比岛为黑人建立了赠地学院,1994年,美国还为分布在12个州的29所土着印第安人院校争取到了赠地学院的地位。 论文第五部分阐述赠地学院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叁个方面:(1) 促使美国高等教育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改变;(2) 最终确立并强化了大学服务社会的职能;(3) 促进了美国高等院校数量的增加和教育结构的多样化。

张兵[7]2007年在《美国赠地学院法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美国是典型的教育法治化的国家,完备的法律体系保证了教育能够贯彻国家旨意。但纵观美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过程,可以发现,美国联邦高等教育法制建设并不很长,可以把《莫利尔法案》看作是美联邦通过法律手段干预高等教育的肇始之作。1862年通过的《莫利尔法案》以及随后通过地一系列赠地学院法案,在美国联邦高等教育的教育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针对赠地学院法案,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研究成果,所以本文的研究具有了一定开创性意义。19世纪六七十年代是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传统大学开始取法德国大学——注重科研,同时以赠地学院为代表的一大批农工类学校开始以服务社会为己任,努力使自己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发展模式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学的第叁大职能——社会服务就此建立。本文希望通过对赠地学院法案的研究来探究美国高等教育在这一时期的发展轨迹。本文对“赠地学院法案”这一名词进行了界定(赠地学院法案(Land-grant College Act):联邦国会和职能部门通过的以建立、发展和完善赠地学院(Land-grant College)为目的的法案、规章以及其他有约束力的条文),本文使用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系统地分析了赠地学院法案的立法背景、立法技术、立法作用、立法过程、立法特点。通过系统分析,本文提出,赠地学院法案是美国联邦通过法律手段干预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初始之作,它们的通过,是美国联邦探索以教育影响社会发展的新方式,这种新的方式突破了美国宪法和法制传统对联邦立法的束缚,美联邦在干预教育的方式上获得了经验,为以后的联邦高等教育立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文认为:教育法的研究落脚点是教育,教育研究是教育法研究的内在灵魂,并着重谈了赠地学院法案的教育意义:它极大地促进当时美国高等教育观念的转变;赠地学院法案所确定的教学——科研——推广体系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它是实施是美国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建立的标志;论述了赠地学院法案与此时美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民主化的关系,同时认为,赠地学院法案的通过,对于美国高等院校的经费筹措机制和高等教育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体系的建立也有促进作用。

曹雅萍[8]2011年在《高等农业院校服务现代农业推广的作用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认为农业推广体系是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为我国农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当前以政府推广机构为主的农业推广体系存在着诸多问题,已成为农业技术进步的瓶颈。农业推广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它拥有众多相对独立且功能各异的主体参加。在众多的参与主体中,作为现代农业推广的技术依托,高等农业院校凭借自身的教育、科研及推广优势,在现代农业推广体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论文的重点是高等农业院校在现代农业推广中的作用分析及影响因素分析,以进一步提升高等农业院校在现代农业推广中的作用。针对研究重点,本论文预解决的关键问题如下:首先,如何将传统理论与高等农业院校对现代农业推广的作用结合起来。其中,叁个理论分别是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理论、新经济增长理论以及农业技术扩散理论。将这些理论与高等农业院校服务现代农业推广相结合,形成高等农业院校服务现代农业推广的理论基础,是本论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其次,如何结合赠地学院服务美国农业推广体系的宝贵经验,就加强我国高等农业院校在现代农业推广中的作用提供借鉴与启示,这是本论文要解决的又一问题;最后,如何将案例分析方法与SWOT分析方法相结合,对影响高等农业院校服务现代农业推广的因素进行分析。虽然我国高等农业院校在现代农业推广理论与实践方面做了研究与探索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就目前而言,在高等农业院校服务现代农业推广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若干内外部因素,制约其作用的发挥,所以明确影响高等农业院校服务现代农业推广的因素以及如何利用优势因素、避免劣势因素,是提升高等农业院校发挥农业推广作用的关键。通过上述研究,本文认为要加强高等农业院校在现代农业推广中的作用,应采取以下对策:从政府角度来看,一是加强政府对高等农业院校服务现代农业推广的经费保障,解决高等农业院校推广经费不足这一问题;二是借鉴赠地学院在美国农业推广体系中的宝贵经验,营造高等农业院校服务现代农业推广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叁是农户小规模经营方式及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性决定了政府应强化高等农业院校服务现代农业推广的公益性;其次,从高等农业院校角度来看,一是要坚持科技创新,更新办学理念,二是要利用高等农业院校自身优势及外部机遇,建立合作机制,整合优势资源;叁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的推广热情,培养专业推广队伍;最后,从农民的角度来看,致力于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加速创新成果转化的关键。

荀渊[9]2013年在《《1862年赠地学院法案》的缘起及其对美国社会的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美国内战期间颁布并实施的《1862年赠地学院法案》,既是对此前美国联邦政府土地政策的一个延续,也是林肯内战政治解决方案组成部分,从而开启了美国公立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的序幕,为美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龙震秋[10]2009年在《美国农业高校“教学、科研、推广”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美国是当今世界高等教育最发达、农业科学技术最先进的国家。然而在短短200多年前,它只是一片莽莽荒原,其高等教育还停留在模仿欧洲高等教育模式的阶段,农业生产也处于近乎原始的状态。能够产生奇迹般的飞跃,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依据1862年《莫雷尔法案》及一系列相关法律而诞生的赠地学院(农工学院)、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的农业高校“教学、科研、推广”体系。这个体系肩负着农业教学、科研、推广“叁位一体”的功能。不仅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民主化进程、最终确立并强化了大学的第叁大功能——服务,也促进了美国农业的飞速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阶段,同时面临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艰巨任务。提高农业科技转化率、培养现代农民是解决我国“叁农”问题的关键。我国一直在尝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教学、科研、推广”体系。但由于种种原因,成效不明显。因此有必要借鉴美国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本文从借鉴分析的角度出发,运用历史法、归纳法、比较分析法,对美国农业高校这一体系的运行机制逐项解读,归纳出它的成功经验,以期对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和农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本文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美国农业高校“教学、科研、推广”体系的建立及发展历程。第二部分:对该体系的产生背景——实用主义哲学、教育民主化运动、赠地兴学的传统、西部开发分别进行阐述。第叁部分:深入分析该体系的3个有机组成部分——农业高校的教学系统、科研系统、推广系统的运作方式。第四部分:总结该体系对美国高等教育、农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第五部分:概括出该体系取得成功的经验。包括:完善的法律保障、充足的经费来源、“叁位一体”的运行机制、积极调整发展战略。第六部分:通过比较两国这一体系的差异,提出可以从美国这~体系中得到的启示。本论文认为:要推动我国农业高校“教学、科研、推广”体系的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农业“教学、科研、推广”体系的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教学、科研、推广有机结合,实现科教兴农;农业高校应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 从特纳到莫雷尔:1862年美国赠地学院法案的起源与发展研究[D]. 崔高鹏. 北京师范大学. 2008

[2]. 美国赠地学院发展经验及其对我国独立学院发展的启示[D]. 戚文静. 武汉理工大学. 2008

[3]. 《莫雷尔法案》对于美国高等教育的影响研究[D]. 夏梦梦. 上海师范大学. 2014

[4]. 南北战争至20世纪初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与变革[D]. 王保星. 北京师范大学. 1998

[5]. 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农业试验站[D]. 王雨婷. 四川师范大学. 2017

[6]. 美国赠地学院发展研究[D]. 杨光富. 华东师范大学. 2004

[7]. 美国赠地学院法案研究[D]. 张兵. 华南师范大学. 2007

[8]. 高等农业院校服务现代农业推广的作用及影响因素研究[D]. 曹雅萍. 南京农业大学. 2011

[9]. 《1862年赠地学院法案》的缘起及其对美国社会的影响[J]. 荀渊. 全球教育展望. 2013

[10]. 美国农业高校“教学、科研、推广”体系研究[D]. 龙震秋. 西南大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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