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性比较: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的一个方法论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思想政治论文,教育学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968(2007)06-0031-03
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加强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总体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当前的比较方法而言,主要有通观比较、专题比较和综合比较三种方法。这些比较方法总体上属于异同性比较。笔者以为,要把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推向新的高度,还需要进行评价性比较。本文试就比较本身的一个方法论问题——评价性比较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什么是评价性比较——一个语义上的分析
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方面的著作不多,其中,由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王瑞荪主编的《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是当前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全书采用通观比较、专题比较、综合比较三种方法,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思想政治教育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为这一学科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学科框架。但是通观全书,该书主要是在介绍和说明的基础上进行异同性比较,很少有评价性的比较——即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理论和实践方法进行价值性评价,以期区分出好坏优劣。这是否意味着,比较思想政治教育不涉及或者不能有价值性评价呢?这就把我们引向什么是比较的话题。
所谓比较,《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就两种以上的同类事物辨别其异同或优劣。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比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分辨不同事物之间的异同;二是分辨不同事物之间的优劣。前者不涉及价值判断,后者则蕴含着价值判断。以这种理解来审视思想政治教育的比较,也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异同性比较和评价性比较。这是不同层次的比较,异同性比较是评价性比较的基础,评价性比较是异同性比较的升华。
但是笔者以为,“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中的“比较”应该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介绍性说明,即对不同国家思想政治教育的情况,做出全面的介绍和说明。[1] (P20)这一层次不可或缺,因为没有全面的介绍和说明,就无法进行比较。这一层次是进一步比较的基础。第二层次是异同性比较,即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的相同点与不同点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从中提炼出规律性。这一层次包含“专题比较”和“综合比较”两个方面。第三层次是评价性比较,即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价值评价和分析,指出其中的优点和不足,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对差异性和相同点的介绍和说明上。与前面两种比较方法相比,这种比较更难把握,因为弄得不好,容易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研究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目的,在理论上,是为了从不同国家和地区(或者不同历史时期)的有关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思想和理论中,探讨并总结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般规律,丰富和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相关理论,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在实践上,是为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为我所用,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
二、评价性比较标准的确定——比较如何可能
任何比较,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就无法真正进行比较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比较研究也是如此。对于不同的比较对象,标准是不同的。因此,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比较研究,需要澄清一些前提性问题。
第一,确定标准的立场问题。对于不同的国家、阶级和集团而言,其立场一定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比如马克思主义立场与非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是不同的,与反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是对立的,等等。笔者曾就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效果的评价标准问题进行过探讨,提出至少有三种不同的立场:统治阶级的立场、研究者的立场(我们假设这些研究者的态度是中立的、公正的,既不为统治阶级辩护,也不诋毁统治阶级)、敌对阶级的立场(与统治阶级的立场相对立)。[2] 立场不同,确定标准的依据也就不同了。笔者丝毫无意把问题导向相对主义,只是想强调,我们必须确定一个统一的、总体的讨论平台,大家在这个平台上共同讨论。这个统一的平台就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原则,对各国和各地区的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价值评价性比较。
第二,比较的对象问题。不同的比较对象,比较的要求和标准是不同的。有些比较只可能进行差异性比较,不可能进行评价性比较;有些比较除了要进行差异性比较之外,还必须进行评价性比较,否则比较就不彻底。因此,对于不同的比较对象,要进行认真分析。就思想政治教育比较而言,当前进行的比较大致包括理论和实践两大块,其中理论方面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理论基础、培养目标、主要内容等;实践方面主要包括实施方法、家庭学校社区的作用、宗教社会舆论的作用、领导组织和评估等。不同的比较对象,要求是不同的。就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来说,由于不同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不同,其教育内容也必然不同,对于这些教育内容的比较,进行异同性比较就比较合适,作价值评价性比较就容易脱离实际;但是就实施方法来说,除了进行异同性比较以外,还可以进行评价性比较。只有这样,才能确定哪些方法在何种情况下是有效的,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哪些规律,可以借鉴并为我所用。
第三,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问题。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原则的,这意味着在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时,如果以“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标准,各国的思想政治教育都可以分出个优劣高下,即凡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都是优的,否则就是劣的。因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体系,科学的理论相对于不科学的理论来说,无疑是较“优”的,这是绝对的。但是,思想政治教育是意识形态性非常强的社会实践活动,其首要的功能就是要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其统治合法性辩护。就具体国家的具体历史时期而言,我们无法统一从价值性——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标准来衡量,而只能以“思想政治教育是否有效”——工具性来衡量了。显然,只有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思想政治教育才有可能实现预期的目标,这就是衡量标准的相对性。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看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性比较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价值性和工具性。所谓价值性,又包括两个层次。从宏观上看,思想政治教育要有利于促进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表现为社会价值)。在这里,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对象的性质至关重要:统治阶级越进步,为其服务的思想政治教育就越是表现出科学性,并实现积极的社会价值;相反,统治阶级越反动,为其服务的思想政治教育就越不科学,其实现的就是消极的社会价值。从微观上看,思想政治教育要能够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表现为个体价值),凡是有利于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是科学的,否则就是不科学的甚至是反科学的。所谓工具性,就是指思想政治教育是否有利于维护和巩固一定阶级和集团的统治地位,而无论该阶级和集团是进步的还是反动的。事实上,由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性和工具性并不是完全同步的,二者常常会出现矛盾的情况,这就为我们评价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困难。当价值性和工具性出现矛盾的时候,是以价值性为标准来进行评价呢,还是以工具性为标准进行评价呢?笔者以为,这两条都很重要,价值性和工具性是进行评价性比较的两条标准,二者缺一不可,只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讲究方法和策略。一方面,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对别的国家或地区的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价值性评价和比较,指出其中的积极方面和消极因素;另一方面,要从工具性视角对某种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效果进行评价性比较。
三、如何进行评价性比较——一个策略问题
比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辨别和借鉴。要有效地进行评价性比较,以下几点需要引起重视。
第一,对于理论方面的评价性比较和方法论方面的评价性比较应分开进行。就性质而言,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是价值性和工具性并存的,但是理论实施的方法是工具性的,讲究的是方法的有效性。实际上,理论的价值性与方法的有效性之间并不存在线性关系。即便某种理论的价值取向正确,但如果没有适当的方法,也难以得到人们的认同;相反,即使是不科学的理论,如果在方法上能够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也能够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因此,在对不同国家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施方法进行评价性比较时,标准是不一样的,应该将二者分开进行。对于理论方面的评价性比较,要从科学性和意识形态性两方面着手,而对于方法论方面的评价性比较,主要应从工具性和有效性着手,二者不能混同。这种区分有利于我们在借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时,自觉地进行鉴别和扬弃。在方法论上更是这样,因为不同的方法都是有具体针对性的,我们不能看到别的国家的哪些具体方法做得成功,就采取全盘拿来主义的态度,而不顾这些方法的实施条件,这种盲目的“借鉴”是难以取得成功的。
第二,对于理论方面的价值评价性比较应把科学性和意识形态性分开进行。价值性和工具性是进行评价性比较的两条标准,二者不可或缺。从人类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个人自由全面发展方面来看,科学的理论总是值得提倡的,不科学的理论则迟早会退出历史的舞台。可见,从科学性方面来评价不同国家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一方面,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和吸收科学的知识,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提高理论的科学性;另一方面,由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本身具有意识形态性,它总是为某特定的阶级和集团服务的,其功能的发挥也要参照其在维护某阶级和集团的地位方面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至于这种效果在性质上是进步的还是反动的,则是另一个层次的话题。这实际上是一个立场转换的问题。当我们以整个人类社会和个人全面发展的立场来衡量时,就以科学性或价值性为标准;当我们以某阶级和集团的立场来衡量时,则主要以意识形态性或工具性为标准。在进行评价性比较时,这两种标准都很重要,应分别进行。
第三,对于方法论方面的评价性比较应把科学性和有效性分开进行。这里的科学性是指符合科学精神,具有实事求是的品质,它与迷信和虚假相对立。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之间也不存在线性关系,也就是说,科学的方法并不必然会产生良好的效果,不科学的方法也不见得一定无效。要把握好这一点十分困难。对于某种方法来说,我们该从这种方法是否符合科学精神来评价,还是以该方法产生的实际效果来评价呢?实际上这两方面都应包括在内。以宗教教育为例。如果从符合科学精神方面来说,宗教无疑是与科学背道而驰的,其理论基础和实施方法(如宗教仪式)不具有多少科学性,也就无从借鉴了;但是宗教信仰作为世界大多数国家人民的精神支柱,对于维护社会整合与团结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宗教文化本身就是人类文化的一部分,在人类文化传承与发展中,宗教理论以及宗教教育的功能不可替代。如果仅仅以科学性来对宗教教育的各种方法进行评价性比较,是远远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必须把它们对于社会发展的凝聚力以及对个人心灵的慰藉等作用综合起来进行评价,这种评价性比较具有方法论意义。同时,对于不同国家、不同的宗教教育来说,也必须考虑其文化差异和历史传统的不同,而不能简单地进行褒贬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