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与消费者的“分离”城市化--劳动力过剩经济的全球化现象还是有中国特色的问题?_新型城镇化论文

劳动力与消费者“分离式”城镇化——劳动力过剩经济体的全球化现象还是中国特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力论文,中国论文,城镇化论文,经济体论文,消费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城镇化水平偏低,城镇化明显落后于工业化被认为是我国城镇化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重要表现之一。有些学者甚至认为,我国的城镇化是伪城镇化。不可否认,我国的确存在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的情况。但客观来看,人口城镇化明显滞后于劳动力工业化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我国城镇化真正存在的问题,不是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而是人口城镇化或者说消费者城镇化落后于劳动力城镇化。正确认识我国作为劳动过剩经济体在全球化背景下实现城镇化的新特点,无论是对于认识评价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方向,并规划今后的发展前景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劳动力工业化是世界性普遍现象而非中国问题

       从城镇化动力角度来看,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城镇化是工业化的结果,包括劳动力和非劳动人口在内的人口城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劳动力工业化的结果——劳动力城镇化是劳动力工业化的直接结果,非劳动人口城镇化则是劳动力工业化的间接或伴生结果。从理论上来说,与传统手工业等分散分布不同,制造业等现代非农产业具有向城镇和园区集中等集聚化发展特点,因此,劳动力工业化必然伴随相当程度的劳动力自身的城镇化,以及作为其家属的非劳动人口的城镇化,两个虽然不完全同步,但存在明显连带和因果关系。由于农村非农产业广泛存在,劳动力的城镇化与劳动力的工业化并不必然一致,而是存在一定的缺口,城镇化往往相对滞后于工业化进程。以非农产业就业比例来衡量的劳动力工业化水平,①高于以城镇人口比例来衡量的劳动力城镇化水平以及包含劳动力和非劳动人口在内的人口城镇化水平,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普遍性。

       1.我国存在明显的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劳动力工业化现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进而城市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出现越来越明显的劳动力再配置现象,劳动力工业化步伐逐步加快,劳动力城镇化以及由此带动的人口城镇化进程也随之加快。1980—2011年,我国劳动力非农产业就业比重从31.3%提高到了65.2%,平均每年提高1.13个百分点。②同期我国城镇人口比例从19.4%提高到了50.5%,平均每年提高1.04个百分点。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我国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劳动力工业化14.7个百分点,每年平均近0.1个百分点。③从近年的变化趋势来看,非农产业就业比重与城镇人口比重的差距有所缩小。如果单从我国情况孤立地看,也许可以说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劳动力工业化是我国城镇化发展过慢的标志,是我国城镇化进程面临的一个明显问题。但如果从更大的范围来看,则可能会发现一些共同现象,很难将其归结为中国的特殊问题。

      

       图1 中国城镇化与非农产业就业比例及其缺口

       2.各国非农产业就业比例高于城镇人口比例具有普遍性。从世界范围来看,一方面人口城镇化比例与劳动力工业化(非农产业就业)比例呈现比较明显的同步变化趋势,另一方面农村非农产业的存在使得劳动力的工业化程度往往高于劳动力的城镇化程度。无论作为发展中经济体的东亚与太平洋地区国家组,还是作为发达经济体的北美、欧盟、欧元区高收入国家及经合组织国家组,非农产业就业比例均高于城镇人口比例,存在明显的城镇化—工业化缺口。欧洲地区国家组的非农产业就业比例与城镇人口比例之差平均在20%以上,④北美、经合组织和高收入国家组基本上在15%—17%之间。只有中高等收入国家组比较低,保持在10%左右。从变化趋势来看,不同统计口径的欧洲国家组均在“稳定略升”中呈现趋同趋势,经合组织和高收入国家组呈现平稳下降趋势,包括亚洲在内的其他国家组在波动中趋于上升。可以说非农产业就业比例高于城镇人口比例、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劳动力工业化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个世界性现象,而不单纯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特殊问题。

      

       图2 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缺口与东亚国家和地区组比较

       3.我国城镇化与工业化缺口与东亚国家组平均值基本相当。我国城镇化与工业化缺口,即非农产业就业比例与城镇人口比例之差,目前处于波动中趋升状态,尚未达到稳定或趋降状态。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城镇化与工业化缺口虽然高于世界最低的中高等收入国家组平均水平,但明显低于北美、欧洲和高收入等发达国家组,与东亚国家组(包括东亚所有国家和东亚发展中国家两个组别)走势基本一致、水平大致相当。从变化趋势来看,我国城镇化与工业化缺口与中高等收入国家组基本一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的城镇化基本符合东亚国家城镇化的一般规律。当然,我国的人口城镇化与其他国家的人口城镇化存在一定的制度性差异,我国城镇化与工业化缺口具有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含义。

       二、劳动力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分离或为全球化现象,更是中国问题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城镇化过程包括了劳动力的城镇化和消费者的城镇化两个方面。完整的人口城镇化,既包括农村转移人口作为劳动力的城镇化(伴随劳动力工业化)过程,也包括转移人口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劳动力的市民化)过程;既包括转移人口本人的城镇化,同时也包含转移人口家属(非劳动人口)的城镇化过程。从世界各国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历史趋势来看,虽然说现代意义上的城镇化是工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劳动力工业化进程与人口城镇化进程并不完全等同或同步,而往往存在或多或少的分离。劳动力工业化是工业化应有之义,劳动力城镇化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工业化的直接结果,但劳动力家属的城镇化则不必然是工业化的直接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劳动力工业化的伴生现象。在一定条件下,作为工业化与城镇化分离的表现形式,劳动力的城镇化与消费者的城镇化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分离——既包含劳动力本身作为劳动力和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的相对分离,也包括转移劳动力自身城镇化与其家属城镇化的持续分离。

      

       1.封闭条件下城镇化具有劳动力工业化与消费者市民化基本合一特征。从理论分析和现实情况来看,在城乡二元结构条件下,城镇与农村由于生产率、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差异,客观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消费者城镇化门槛——经济性门槛。在封闭条件下,没有大规模持续性进出口贸易,工业化进程具有明显的内生性,生产和消费需要在本国实现。如果不存在大量过剩劳动力,劳动供求关系基本正常,则转移到城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获得正常报酬,一方面转移人口可以跨越城镇化的经济性门槛,可以在实现劳动力城镇化的同时比较顺利地实现消费者城镇化,另一方面生产和消费可以在本国之内实现平衡,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得以持续推进。虽然工业化、城镇化适度相对比较慢,但农村转移人口作为劳动力的工业化、城镇化,与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可以同步实现。即农村转移人口在作为劳动力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时,作为消费者也一并实现了城镇化(市民化),在其本人实现城镇化的同时,其家属也可能同步或稍微滞后实现城镇化。如果属于劳动无限供给经济,即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则劳动者的报酬可能被后备劳动力大军的过度竞争所压低,劳动报酬明显低于边际劳动生产率。在此情况下,一方面农村转移人口较难跨越城镇化的经济性门槛,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出现一定程度的分离可能性,农村转移人口不一定能够在实现劳动力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时实现自身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更不用说非劳动人口家属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另一方面,本国的生产和消费不一定能够实现内部均衡,导致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延缓。

       2.开放条件为劳动无限供给经济体的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分离创造了比较大的可能性。在开放条件下,由于外部市场及净出口的存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不一定需要在本国消费,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实现内外均衡,使得国内生产与消费理论上可以相对分离,从而为劳动无限供给经济体的转移人口作为劳动力的城镇化(工业化)与其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市民化)相对分离,以及转移人口本身的城镇化与其家属的城镇化的持续分离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对一般经济而言,由于不存在劳动供求关系明显失衡,劳动者报酬与生产率基本一致,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基本同步,即农村转移人口在作为劳动力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时,作为消费者也可以实现城镇化,其非劳动年龄家属作为消费者也可能基本同步实现城镇化,且劳动力工业化、城镇化速度比封闭条件下有所加快。如果属于劳动无限供给经济体,则劳动者报酬被过度竞争压低,在劳动力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难以有效跨越消费者城镇化的经济性门槛;同时,在外需等拉动的工业化过程中,经济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但不一定同步需要大量消费者,从而导致农村转移进城人口作为劳动力的工业化、城镇化与其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市民化)的分离得以持续存在,而并不影响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过剩人口从农村转移出来主要进入城镇和工业园区及其工厂的宿舍,而不是必然进入城镇居民区。劳动力实现了工业化和城镇化,但并没有同步实现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和市民化。农村转移人口不仅与其家属在空间上产生了分离,转移人口自身的劳动力身份与其消费者身份也在时间上发生了分离。农村转移人口的城镇化过程被分解成为劳动力城镇化、消费者城镇化两个阶段以及作为劳动力的城镇化(工业化)、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市民化)及其家属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市民化)三种形态。由于劳动力比较优势突出,劳动力无限供给经济体可以比一般经济体更容易加入全球化分工体系,从而劳动无限供给经济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因此而明显加快,同时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的分离特征也更加明显和持续。

       3.户籍分割、高成本住房制度等是城镇化“分离”的现实原因。从理论上来说,国际贸易尤其是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为劳动无限供给经济体的农村转移人口作为劳动力与其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分离提供了条件。经济全球化尤其是国际产业分工体系的形成,则使得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分离的可能性达到了极致,可以说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分离,是劳动过剩经济体在全球化时代的特殊现象。但严格来讲,全球化只是劳动无限供给经济体城镇化呈现“分离式”新特点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劳动无限供给经济体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的分离,虽然可以说是全球化时代的现象,但可能只是“或有”现象,而不是必然现象。因为如果只有对外开放和外需市场的存在以及劳动力报酬与收入水平被相对压低,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力与消费者两个城镇化的现实分离,以及由此决定的人口城镇化的“分步走”特征。实际上,户籍制度、住房制度等构成了城镇化的新的制度性门槛,并进一步加大了城镇生活成本,抬高了消费者城镇化门槛的总水平,是导致人口城镇化分离与“分步走”特征的不容忽视、甚至更加重要和根本的原因。如果没有户口制度限制,消费者城镇化只有一道经济性门槛,相对比较容易跨越,劳动力的城镇化及其作为消费者的市民化不大可能出现严重的分离。同样,如果住房制度比较宽松,允许低成本住房制度存在,消费者城镇化的制度门槛相对比较低,劳动力的城镇化及其作为消费者的市民化,以及家属的市民化也不大可能呈现持续并明显的分离。可见,全球化虽然为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分离创造了理论上的可能性,但如果没有户籍、住房等制度的限制,劳动力城镇化与其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不太可能出现明显且持续的现实分离,由此可以说全球化与户籍制度及住房制度等共同决定了城镇化的分离式与分步走特征。

       4.我国现阶段的城镇化实际上主要是劳动力城镇化。由于劳动力城镇化与其作为消费者及其家属的城镇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分离,我国现阶段的城镇化主要是劳动力的城镇化,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口城镇化。我国的非农产业就业比重与城镇人口比例之差,不像其他国家那样反映的是人口城镇化与劳动力工业化的缺口,而是劳动力城镇化与劳动力工业化的缺口。虽然全球化为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分离创造了一定的可能性,但户籍分割、高成本住房等城乡二元制度分割的存在,才最终使得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的分离成为现实。因此,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分离(而不是劳动力工业化与城镇化缺口),才是我国现阶段城镇化存在的真正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些研究者将我国现阶段的城镇化称之为“半城镇化”是比较合理,也是极有见地的,符合我国城镇化的客观事实。而另外一些评论者将我国的城镇化称之为“伪城镇化”,虽然比较客观地指出了我国城镇化存在的问题,但同时无视劳动力城镇化的客观存在及取得的成绩,显得简单和情绪化。

       三、客观认识我国已有城镇化进程的“新型城镇化”特征

       作为全球化背景下快速发展的劳动无限供给型新兴市场经济体,我国的劳动力工业化与城镇化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离,但这种分离实际上与其他国家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我国城镇化真正与其他国家所不同的,不是劳动力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分离、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而是农村转移人口作为劳动力的城镇化与本人及家属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的分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因此,我国现阶段的城镇化过程本身就是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等传统城镇化模式略有不同的新型城镇化。目前提倡的“新型城镇化”,在一定意义上则是向相对传统和常规的城镇化道路的回归和靠拢。

      

       图3 我国劳动力城镇化与户籍人口城镇化差别

      

       图4 东亚及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组经济增长率与城镇化率变化

       1.我国城镇化呈现出与其他国家略有不同的“分步走”特征。如果说,其他国家的城镇化尤其是全球化之前的城镇化更多表现出“合一式”或“一步走”特征的话,那么我国的城镇化过程则表现出最为明显的劳动力与消费者“分离式”与“分步走”特征——人口作为劳动力的城镇化(及工业化)与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市民化)分离以及劳动力与其家属的城镇化的分离,从而出现了“两个阶段”和“三种形态”的城镇化模式。如果农村转移人口以举家外出方式转移,则可以在就业地作为消费者实现就地城镇化(市民化),则人口城镇化过程依次表现为:农村人口作为劳动力的城镇化、作为消费者及其家属的就地城镇化两个阶段和两个步骤。如果以个人外出方式转移,则既可能是在就业地的就地市民化,但更大可能是率先实现家属在原籍的市民化,从而使人口城镇化过程表现为:农村人口个人作为劳动力的城镇化、其家属在原籍的城镇化(市民化),以及最后转移人口自己作为消费者在就业地或原籍的城镇化(市民化)等两个阶段和三个步骤。

       2.我国存在三种不同含义的城镇化水平。与此相对应,我国出现多个不同水平的城镇化率也在情理之中。工业化从根本上来说是生产方式的变革,城镇化既包含了生产方式的变革,也包含了生活方式的变革。我国目前公布的城镇化指标,之所以面临不少批评和质疑,⑤因为农村转移进城人员虽然实现了生产方式的变革,但并没有实现生活方式的变革,其实质仍然是劳动力的工业化。但考虑到作为劳动力在生产方式、就业方式方面已经工业化,并实现了城镇就业,虽然不是完全意义的城镇化,但基本实现了劳动力的城镇化,因此,以常住人口数量来衡量的城镇化率(2012年为52.57%),实际上反映了我国劳动力的城镇化水平,可以认为是劳动力城镇化率的合理指标。以户籍人口来衡量的城镇化率(2012年约为35.2%),虽然被一些学者视为真实的城镇化率水平,但由于其并没有包含已经从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上城镇化的举家转移人口,因此,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是公共服务意义上的城镇化率指标,并不能作为真正的城镇化率指标。当然,举家转移人口虽然稳定地实现了劳动力的城镇化,并在城镇拥有相对固定的职业和居住条件,但由于其并没有被城镇公共服务所覆盖或完全覆盖,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城镇居民,即没有完全市民化。以户籍人口为基础,加上已经从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上城镇化的举家转移人口来衡量的城镇化率,可以称之为生活方式城镇化指标,估计现阶段生活方式城镇化率水平大致在38.68%—39.94%。⑥可见,我国现阶段实际上存在三种不同含义的城镇化指标,统计公布的以常住人口衡量的城镇化率实质是劳动力城镇化率指标,一些学者推崇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实质是公共服务意义上的城镇化率指标,我们定义的以户籍人口加举家转移人口来衡量的城镇化率可以称之为生活方式城镇化指标。

       3.我国的城镇化是与先发国家略有不同的新型城镇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现阶段的城镇化,本身就是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等传统城镇化略有不同的新型城镇化,是最具开放条件和全球化时代特征的城镇化。一个时期以来流行的以国际平均水平或一般情景作为标准,来评判中国模式包括城镇化模式的做法,实际上并没有深入理解我国城镇化的本质特征。如果以国外一般经验来衡量,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但如果从全球化条件下劳动无限供给国家的特殊规律来看,则可以说我国现阶段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并非真正的问题,而是全球化反映在劳动过剩经济体城镇化进程的新特征。我国的城镇化一些特点也不一定是违反发展规律的“胡来”,而有可能是全球化背景下劳动过剩经济体城镇化发展模式与推进方式的积极探索。讨论我国的城镇化问题,不能简单地以发达国家的城镇化做标准来要求我们与其靠拢,而需要放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来实事求是地进行讨论。我国城镇化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劳动过剩经济体在全球化时代的一些特征,而不一定是真正的“中国问题”。以一定发展阶段或收入水平的不同国家城镇化平均水平作为城镇化标准的做法,就像平均身高不能作为标准身高来要求每个人身高向其靠拢一样。虽然说现代意义上的城镇化是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结果,但工业化和经济发展并非城镇化的唯一决定因素。根据收入水平确定的所谓标准城镇化实际上只是经济发展拉动的城镇化,而非全部的城镇化。即便是经济发展拉动的城镇化,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同动力与路径,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城镇化动力和特点也不完全一样。因此,真正的城镇化“标准”实际上并不存在,而所谓的标准城镇化只是“平均”意义上的城镇化,不能依此作为标准来对一些国家进行“剪裁”。目前以国际“标准”讨论中国城镇化的研究,基本上没有进行国际间的横向比较,没有看其他国家是不是也不“标准”,是不是也存在过度城镇化或城镇化不足问题,而只盯住中国的所谓“问题”。其中暗含一个假定——似乎其他国家都是符合“标准”的,而只有中国是例外。实际上,具体国家不是低于就是高于平均水平,刚刚与标准一致的国家往往是比较孤立的个案。遗憾的是,以所谓国际平均水平做标准来批评或剪裁中国现实的做法已经成为一个时期以来的时髦作法并仍然在延续甚至扩大。

      

       4.新型城镇化在某种意义上是向传统“合一式”城镇化回归。现阶段所讨论的新型城镇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向相对传统和常规的劳动力与消费者合一式城镇化道路的回归和靠拢,即将我国以往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劳动力城镇化与其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及其家属的城镇化的分离重新合一起来。实质是迈向全球化背景下城镇化的第二阶段,实现劳动力及其家属等非劳动人口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推动城镇化从分离式向合一式、分步走向合步走的转变和回归,不仅符合劳动力转移的主观愿望,也符合全球化进入新时期之后的新趋势以及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新要求。当然,新型城镇化的含义并不只是这些,集约节约用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不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以及没有大城市病等等,也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内容。

       四、把握经济发展新阶段我国城镇化的新趋势与新特点

       回望过去,可以说我国城镇化走出了一条与封闭时期城镇化有所不同的全球化背景下城镇化的新路子,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当然所谓中国特色实际上是劳动过剩经济、全球化特征、东亚特征甚至转轨特征等的叠加,并不一定完全是中国独有的特征,只不过在中国现阶段呈现了最大限度的表现和展示。展望未来,我国经济发展将进入新阶段,城镇化也将随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伴随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消费升级和经济减速阶段的到来,我国城镇化将呈现新的发展特征。

       1.城镇化重心从以劳动力城镇化为主向以消费者城镇化为主转变。从城镇化发展趋势来看,未来一段时间,伴随我国劳动力供求关系变化,劳动密集型产品成本上升,外需市场竞争力减弱以及国内消费升级等,我国城镇化将逐渐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实现从过去的劳动力城镇化向消费者城镇化的加速转变,推动劳动力自身及其家属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由于全球化等因素影响而逐渐分离的转移人口作为劳动力的城镇化和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以及劳动力自身的城镇化与其家属的城镇化进程将进入重新合一阶段,我国未来的城镇化将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传统城镇化特征,而不是新型城镇化特征。我国未来的城镇化将越来越像其他国家的城镇化,而不是像过去那样越来越具有中国特色。

       2.城镇化动力从产业发展驱动的城镇化向产业与消费“双轮”驱动城镇化转变。从城镇化发展动力机制来看,我国现阶段城镇化的基本动力来自包括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两个主要方面,相应形成了两种城镇化发展动力模式。迄今为止的城镇化主要是工业化和产业发展推动的劳动力城镇化,这是现阶段我国城镇化的主要渠道,主体是劳动力的城镇化,即劳动力从农村和农业向城镇和工业、服务业的转移。正在进入加速阶段的是以消费升级推动的非劳动力人口城镇化,这是伴随人均收入提高、消费升级必然呈现的城镇化新趋势。一方面,伴随我国劳动供求关系变化和传统比较优势弱化,产业发展推动的劳动力城镇化将进入深度发展阶段,加速由量的城镇化向质的城镇化转变。另一方面,伴随人均收入水平提高,消费升级推动的劳动力市民化及其家属的城镇化将进入加速阶段。我国城镇化进程将逐渐进入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共同推动的“双轮驱动”阶段。

       3.城镇分布格局将从非均衡发展向相对均衡发展转变。从城镇化发展格局来看,我国城镇化将可能进入再次调整阶段,从非均衡发展走向相对均衡发展。我国的城镇化迄今共经历了三次发展浪潮,形成了沿海地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态势和全国城镇化的非均衡发展格局。改革开放前的第一次城镇化浪潮是行政推动的城镇化。改革开放之初伴随乡镇企业发展和新兴城镇形成而出现的以劳动力本地城镇化为主的第二次城镇化浪潮,伴随沿海对外开放、外向型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以劳动力异地城镇化为主的第三次城镇化浪潮,基本上属于市场驱动的城镇化。虽然市场驱动的城镇化对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以去沿海化为特征的嵌入式城镇化格局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但这几次城镇化浪潮基本上是产业发展尤其是外向型经济发展驱动的城镇化,具有沿海和临港布局特点,形成并强化了城镇化以及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发展格局。伴随消费升级,我国必将出现以劳动力作为消费者的市民化和非劳动人口市民化为主的第四次城镇化浪潮,同时也表现为外需拉动为主转为内需拉动为主,我国城镇化将进入新的发展与调整阶段,从非均衡发展走向相对均衡发展。人口密集地区、科技中心和有潜力的老工业基地等将迎来“复兴”发展新机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正在形成的消费升级带动的消费者城镇化属于均衡性质的城镇化,在某种程度上将对过度沿海化的城镇化格局进行新的矫正。

       4.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逐渐进入“前定格”阶段。从城镇化发展周期来看,理论研究表明,城镇化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明显的正向关系。初期阶段工业化相对快于城镇化,而到达一定阶段后工业化趋于减速,而城镇化相对加速发展(钱纳里等,1988)。东亚、中等及中高等收入国家组的经验也表明,城镇化率提升速度相对滞后于经济增速峰值,存在一定滞后期,城镇化伴随经济快速发展而加速发展,伴随经济发展减速而逐渐进入稳定期。从我国的比较优势变化来看,未来一段时间伴随全球化进入低潮阶段,以及我国进入中高速增长阶段,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包括城市建设将逐步进入“前定格”阶段,即最终定格之前的倒计时阶段。伴随以产业发展为主带动的城镇化让位于以消费升级为主带动的城镇化,不仅城市在国家和区域的地位将逐渐确定下来,而且城市内部的发展格局,包括建成区面积、主干道格局以及标志性建筑等也将逐步基本确定下来。因此,这个阶段城市发展将从以往的拉开城市骨架的粗放阶段转入填充内容的阶段,推倒重来的能力急剧减弱,城市建设由此进入美化或“抛光”阶段。

       五、推动我国城镇化进程迈向消费者城镇化新阶段

       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的分离与分步走,既是我国城镇化的“缺点”,也是我国城镇化的“优点”。缺点是造成了劳动力的不公平待遇以及劳动力与家属的分离,优点是加速了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如果没有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的相对分离,我国的城镇化发展速度、工业化进程将不会这么快,我国的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和脱贫速度也不会这么快。伴随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深化,参与全球化的比较优势发生变化,尤其是劳动力供求关系变化,单纯的劳动力城镇化阶段已接近尾声,实现从劳动力城镇化向消费者城镇化转变的条件趋于成熟,推动消费者城镇化正在也应该成为现阶段新型城镇化的主要任务。要把握有利时机,顺势推动劳动力及其家属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市民化),将“分步走”城镇化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1.着力解决户籍、公共服务全覆盖和低成本住房三个关键问题。既然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的分离是全球化以及户籍制度、高成本住房制度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推动从劳动力城镇化向消费者城镇化的转换,必须推出一揽子解决方案。从全球化的影响来看,伴随我国劳动供求关系变化的劳动力与消费者城镇化分离趋势将趋于缓解,但要根本消除则需要着力解决户籍与公共服务全覆盖,以及高成本住房等问题。要配合户籍制度改革,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对农村转移人口的全面覆盖。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低成本的住房制度。当前的住房制度及其背后的土地制度,虽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也有利于劳动力城镇化,但对消费者城镇化构成了极大的障碍,必须对住房和土地供给制度进行联动改革,探索建立适应农村转移人口的低成本住房制度。

       2.统筹推进举家转移、稳定就业和农村先富人口三个城镇化进程。由于户籍制度、基本公共服务覆盖以及低成本住房制度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因此,应该根据户籍制度和住房等制度改革进程,统筹推动消费者城镇化。

       (1)率先推动举家转移人口就地市民化。举家外出劳动力的市民化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最容易实现的消费者城镇化任务。举家外出转移人口由于工作和住房等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实际上已经实现了从生产方式到生活方式全面城镇化,但在服务供给方面仍然没有享受到完全的城镇化待遇,其城镇化进程主要取决于户籍制度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改革。现阶段我国外出打工劳动力中,举家转移劳动力大约占省外转移劳动力的20%,大致在3300万左右,如果按照0.5系数计算家属,估计可以实现5000万人口的市民化。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在放开小城市户口、有序开放中等城市户口的条件下,积极推动举家外出农民工的市民化。

       (2)积极推动具有稳定工作的就业人口市民化及其家属原籍城镇化。稳定就业劳动力的市民化是我国现阶段最具潜力的消费者城镇化任务。省内转移劳动力虽然不少具有比较稳定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在打工地实现市民化条件比较成熟,但由于距离老家比较近,在交通条件进一步改善的情况下,实现原籍市民化的可能性更大。虽然具有稳定工作的省外转移劳动力本人基本具备在打工地就地市民化的条件,但受制于家属等因素,实现打工地就地市民化的难度同样比较大。要创造条件推动部分有稳定工作的劳动力本人实现打工地就地市民化,并适当转移其家属,力争以此解决大约5000万农村转移人口的城镇化。同时,要促进部分稳定就业以及流动就业但收入相对稳定的劳动力家属原籍城镇化,力争由此解决1个亿左右的转移人口城镇化。

       (3)稳步推动其他农村先富人口就近城镇化。农村先富人员的城镇化也是城镇化过程的一支重要新生力量,应该在着力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及其家属城镇化的同时,稳步推动消费导向的农村先富人口城镇化。与举家外出人口市民化面临落户地政策阻力正好相反,农村先富人员的城镇化实际上受制于农村权益等因素,不愿意彻底放弃农村生活,可能的结果是实现农村和城镇的两栖生活。考虑到缺乏产业支撑的建制镇无法真正成为城镇化的支点,农村先富人口的城镇化应该以县城作为主要聚集地,并以此作为其他农村人口城镇化的努力方向。

       六、小结

       不可否认,我国的确存在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的现象,但从国际比较来看,农村非农产业的广泛存在使得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劳动力工业化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而非我国的特殊问题,更不是我国城镇化面临的真正问题。我国城镇化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是人口作为劳动力的城镇化(工业化)与其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市民化)分离现象。由于全球化产业分工体系形成和全球消费市场同步发展,从而一国生产与消费相对分离,以及劳动无限供给导致劳动报酬被过度竞争压低等原因,我国出现了先发国家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所没有出现或不太明显的新问题——转移人口作为劳动力的城镇化(工业化)与其本人及家属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市民化)相对分离。虽然这种分离并非中国的特殊问题,而是劳动力过剩经济体在全球化时代的或有现象,但在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和明显。因此,我国现阶段的城镇化过程在一定意义上是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等传统城镇化模式略有不同的新型城镇化。但就实质而论,现阶段的城镇化主要是劳动力的城镇化,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口城镇化。新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所呈现的问题可能是劳动过剩经济体全球化时代城镇化的新特征,而不一定是传统城镇化的扭曲。当前我国城镇化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既不是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劳动力工业化,也不是劳动力城镇化落后于消费者城镇化,而是户籍制度、住房制度等制度性障碍对从劳动力城镇化向消费者城镇化转变的阻碍和制约。目前提倡的新型城镇化,其实质不完全是要创建新的城镇化模式,而是从城镇化发展的第一阶段转入第二阶段,即从劳动力城镇化转向消费者城镇化,将全球化以来逐渐分离的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重新统合起来,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从劳动过剩经济体全球化时期的新型城镇化向传统城镇化的“回归”。

       注释:

       ①衡量城镇化与工业化的缺口,存在城镇化率与非农产业产值比例之差和城镇化率与非农产业就业比例之差两种办法,实际上城镇化率属于人口指标,非农产业产值比例或工业产值比例属于产值指标,因为不同产业的资本与劳动配比关系不同,即对劳动力吸纳程度不同,直接将两个不同类型的指标进行比较并不科学,因此,本文采用以城镇化率与非农产业就业比例之差作为城镇化与工业化缺口指标。

       ②除非特别说明外,本文讨论中国问题时所用的中国经济数据均来源于CEIC数据库。

       ③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为52.57%,按照所谓城市化“S”发展轨迹,我国1994年开始进入城镇化加速阶段。即便是按照户籍人口城镇化指标来衡量,我国在2004年进入城镇化加速阶段,二者相差十年时间。

       ④除非特别说明,本文在进行国际比较时所应用数据均出自世界银行数据库。受种种客观因素限制,有些国家的数据并未更新到2012年最新数据,我们进行比较时将各国家组数据截止到比较齐全的2009年。

       ⑤一些研究者倾向性的看法是将常住人口口径的城镇化率视为“伪城镇化”,而将学者推算的以户籍人口作为城镇人口的城镇化率视为真正的城镇化率。但不难看出,其实两种城镇化率都有其合理性,但同时也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构建第三种意义上的、也是真正和真实的城镇化率指标十分重要和必要。

       ⑥CEIC数据库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12月,我国举家外出农民工3375万人。分别按照独生子女或两个孩子计算家属,则转移人口约在5062.5万—6750万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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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与消费者的“分离”城市化--劳动力过剩经济的全球化现象还是有中国特色的问题?_新型城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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