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伦理研究综述_行政伦理论文

我国行政伦理研究综述_行政伦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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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伦理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起步虽然较晚,但学者们对包括行政伦理的界定、行政伦理学的性质和研究对象、行政伦理学的框架体系、行政的价值追求、官僚制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在某些问题上还提出了原创性见解。

一 行政伦理的界定

基于对行政的不同理解,目前国内学者对行政伦理的认识主要存在三种观点。有人把行政理解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因而认为行政伦理“就是行政领域中的伦理,准确地说是公共行政领域中的伦理,也可以说是政府过程中的伦理”(注:王伟等:《行政伦理概述》,人民出版社,2001,第63页。)。这种理解不是简单地把行政伦理看作行政人员的职业伦理,而是看到了行政过程的重要性,认为行政伦理“渗透在行政、公共行政与政府过程的方方面面,体现在诸如行政体制、行政领导、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效率、行政素质等等,直到行政改革之中”(注:王伟等:《行政伦理概述》,人民出版社,2001,第64页。)。也就是说,凡是有行政的地方,都有伦理问题的存在。伦理在本质上和人的利益相关,而行政更涉及到不同利益的平衡,因而行政和伦理在本质上是相通的。这种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它把行政当作一个不证自明的事实性存在,而行政本身恰恰是不自足的,行政本身的合理性需要从伦理中获得证明。此外,这种观点也无法说明行政与伦理结合的内在学理根据。

有人从静态的角度理解行政,认为行政是行政人员对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行政伦理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权力运用和行使过程中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以及道德行为的总和”(注:吴祖明、王凤鹤主编:《中国行政道德论纲》,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1,第3页。)。这样,行政伦理就是行政人员的职业伦理。行政的主体是行政人员,不论是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还是行政监督,最终都要由行政人员来落实;行政人员的品行、道德如何,对行政行为具有重要影响。在这个意义上,行政伦理确实是行政人员的道德。我们认为,这种理解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行政还包括行政组织这种制度化的存在,如果将行政伦理仅仅理解为行政人员的道德,至少是不完全的。虽然这种观点提到了行政伦理也包括行政制度的道德,但因为对行政伦理本身的理解导致了他们在随后的论述中无法顾及行政伦理的后一层含义,从而在事实上放弃了行政伦理的后一层含义。(注:吴祖明、王凤鹤主编:《中国行政道德论纲》,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1,第4页。)

还有人从内涵与外延两个方面探讨了行政伦理的概念。就其内涵来说,“特定的利益关系原则是行政伦理的本质所在,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行政伦理最基本的组成要素,特定的主体性价值是其基本结构,特定的约束机制是其基本功能,特定的范畴构成其基本体系,特定的文化内涵又反映了行政伦理发展的基本机制”(注:张国庆主编:《行政管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522页。)。就其外延来说,行政伦理包括公务员的个人品德、行政职业道德、公共组织伦理和公共政策伦理。(注:张国庆主编:《行政管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526页。)相比较而言,这种看法拓展了行政伦理研究的视野。

二 行政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以及行政伦理学的框架体系

(1)行政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行政伦理学要研究各种行政道德现象,并通过对行政道德现象的全面研究,来揭示行政道德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注:吴祖明、王凤鹤主编:《中国行政道德论纲》,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1,第5页。)但由于这种观点对行政伦理的界定只是行政人员的职业伦理,这决定了其研究视野只能局限于行政主体个体的道德。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行政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既包括行政个体又包括行政组织,既包括公共政策制定又包括政策法律的执行等方面的价值选择的正与误、善与恶问题,但这些问题最终是行政人员在相互冲突的价值之间的选择问题,因而行政伦理学关注的焦点是行政人员的德性及其实践的价值选择。(注:李春成:《行政伦理学的研究旨趣》,《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我们认为,这种理解是不周全的,它把德性行政人作为其理论建构的基础。姑且认定这种理论假设成立,那就意味着不会有行政人员所面临的价值选择困境,因为理性行政人会在不同价值冲突中恰当地做出选择。这样行政伦理存在的必要性就值得怀疑了。这种把行政伦理学的视野限制在一个非常狭小领域的观点,值得商榷。

(2)行政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学者们对行政伦理学作为一门新生的应用伦理学科这一点没有疑义,问题在于对应用伦理本身的不同理解。

一种观点认为,行政伦理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伦理。这种观点认为,国家意志的表达与国家意志的执行的内在一致性,决定了历史上的政治与行政二分的种种企图都是不成功的,行政摆脱不了价值的纠缠,要受政治的影响。行政伦理学作为对行政伦理的研究,其性质也从属于政治伦理学,且行政伦理学本身是从政治伦理学和行政学中分化出来的,就其学科性来说,当然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畴。(注:朱贻庭主编:《伦理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第221~222页。)

有人认为行政伦理学属于应用伦理学。不过他们对应用伦理学的理解就是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原理在不同具体领域的运用。按照这种观点,现代社会是高度分化的社会,社会分为政治、经济、教育、法律、军事、科技等领域,相应就分门别类存在政治伦理、经济伦理、教育伦理、法律伦理、军事伦理、科技伦理等不同的应用伦理学。这种观点至少存在两点失误:第一,它忽视了人类社会本身的不可分割性。社会是一个整体,它被划分为不同领域不过是人们的知识体系的一种反映而已,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不受政治、行政影响的纯粹的经济领域。第二,即使社会分为不同的独立领域的观点成立,它也没有看到各个领域的特殊性,没有看到行政伦理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的特殊性,没有看到行政与伦理统一的历史机缘与学理上的依据。把应用伦理仅仅理解为伦理学的一般原理在各个具体领域的简单应用在事实上取消了各门应用伦理学,也降低了一般伦理学的地位。行政伦理学不是伦理学的一般理论在行政过程中的简单套用,它有自己的特殊规定性。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应用伦理学研究的异军突起、方兴未艾,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种理解的缺陷。

(3)行政伦理学的框架体系。由于学术界占主流地位的观点是把行政伦理学看作是伦理学的一般原理在公共行政领域的具体应用,因此,行政伦理学框架体系的建构没有摆脱伦理学原理的模式。如果说伦理学原理是针对整体社会的一般性理论原则的话,那么行政伦理学的范围则仅局限于公共行政领域。一般伦理学有道德范畴、道德规范、道德选择、道德品质、道德行为、道德评价、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等,行政伦理学也不例外,它有行政伦理范畴、行政伦理规范、行政品德、行政伦理监督、行政行为的伦理选择、行政伦理评价等。因此,有人指出,行政伦理学的框架体系完全是伦理学原理的“克隆”。(注:可参见罗国杰主编:《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89;王伟等:《行政伦理概述》,人民出版社,2001;吴祖明等主编:《中国行政道德论纲》,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1。)

三 行政的价值

一种观点认为,行政伦理的价值基础是廉政,行政伦理的价值核心是勤政,行政伦理的价值目标是行政人格。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仍然局限于把行政仅仅看作是行政主体的管理活动,没有进一步迫问行政本身存在的价值合理性。

朱坚强论述了行政效率的概念、内容和标准。他认为行政效率是“在圆满完成行政机关的使命与任务以及既定目标的基础上,投入和工作量与获得的工作效果之比”。在他看来,行政效率具有工具性价值。但行政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在很多情况下,它们很难量化。为此,他做了某些变通,即认为效率本身是不自足的,必须在其他价值的规定下才有意义。(注:朱坚强:《论行政管理效率观——兼谈我国行政管理效率的现状及其改观对策》,《东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年第1期。)

金太军从公共行政学术史的角度分析了西方公共行政价值的历史演变,分析了古典公共行政效率至上的价值观,新公共行政以“社会公平”为核心的价值观以及新公共管理以“企业化”、“市场化”和公共服务“质量”为核心的行政价值观之利弊得失。(注:金太军:《西方公共行政价值取向的历史演变》,《江海学刊》2000年第6期。)

丁煌以新公共行政为切入点,分析了新公共行政的价值诉求。新公共行政对古典公共行政效率至上的价值观进行了激烈的批判。新公共行政认为,公共行政不仅是执行政策的工具,而且承担着广泛的社会责任。新公共行政强调政府提供服务的平等性;强调公共管理者在决策和组织推行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强调公共行政管理的变革;强调对公众要求做出积极的回应而不是以追求行政组织自身需要满足为目的。效率是公共行政的价值追求和目标之一,而非其核心价值,更不是惟一的和终极的价值。现代社会中的公共行政要追求多种价值,比如安全、秩序、效率、公平等,其中社会公平是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在新公共行政看来,效率和公平是相辅相成的,效率对公共政策来说,作为一种要追求的价值,本身并不是自足的,它必须受到其他价值的规定,即置于其所维护的价值体系当中才有意义。也就是说,真正的效率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社会效率。(注:丁湟:《寻求公平与效率的协调与统一——评现代西方新公共行政学的价值追求》,《中国行政管理》1998年第12期。)

张康之在梳理官僚制历史演化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官僚制进行了反思。从理论上来说,官僚制的客观性是不可能的。官僚制所追求的客观化、形式合理性背后隐含着对人的否定。人是社会的最高价值,既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公共行政也不例外。公共行政存在的合法性理由就在于对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与人的权利的尊重和维护。但韦伯的官僚制的科学化、技术化的设计却从根本上否定人的价值,它把人当做一种工具,把人降低为物,从根本上否认人的价值与意义。从实践来看,官僚制并没有实现责任与效率的完美结合,反而在责任与效率问题上陷入更大的混乱。官僚制并不必然带来高效,也无法有效保障官员对公共利益的责任。特别是官僚因对管理知识的独占,在实际生活中形成了庞大的官僚集团,这使得官僚们有可能把这种管理知识作为谋取个人或集团利益的手段。因此,张康之认为,官僚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着巨大的矛盾,必须用人文精神来进行救治,即要超越工具理性,引入价值理性,在科学精神中加入人文精神,在公共行政领域即实现公共行政的道德化。(注: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然而问题在于,官僚制的实践困境是在西方语境下出现的,我们不能忘记西方社会深厚的法治传统,官僚制的弊端在这种背景下可以只谈道德化的救治,这是以法治作为前提的。但西方文化背景下的解决方案有无普适性?对于像中国这样的晚发民族国家来说,长期以来就缺乏法治精神,缺少对法律的敬重感,西方国家出现的道德化救治方案是否有效,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另外,官僚制的道德化救治方案,也没有看到现代社会的组织化趋势。随着各个民族国家步入现代化的历程,各个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组织化的趋势,在企业、政府、社会,几乎所有领域都采取了官僚制的组织形式。人成了组织人,组织对人的影响几乎渗透到各个方面。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只要选择了现代化,官僚制的弊端是人们不得不接受的代价。

四 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研究

研究者首先把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史划分为四个发展时期:(1)先秦传统行政伦理的形成时期;(2)汉唐传统行政伦理的发展时期;(3)宋元明清传统行政伦理的继续发展时期;(4)近代行政伦理的启蒙时期。(注:王伟等:《行政伦理概述》,人民出版社,2001,第276页。)

吴祖明的研究拓展了传统行政伦理的内涵。对中国来说,传统不仅包括老的传统,还有新的传统,即革命传统的行政伦理。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长期奋斗,在取得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的同时,逐步形成的宝贵精神财富。其主要内容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言行一致,不尚空谈;谦虚谨慎。(注:吴祖明、王凤鹤主编:《中国行政道德论纲》,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1,第229页。)

论者还对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行政伦理规范进行了总结梳理。其主要内容有:克明俊德,正人先正己;公忠正义,廉洁勤政;以民为本,实行德政;选贤任能,兴天下利。(注:王伟等:《行政伦理概述》,人民出版社,2001,第313页。)

五 问题与展望

尽管国内行政伦理研究起步较晚,至今在许多重大问题上仍处于争论和探索阶段,但随着讨论和研究的深入,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我国行政伦理研究的三大问题群系:(1)行政伦理学的基本理论研究,包括对行政伦理的界定、行政伦理学的学科性质、行政伦理学的框架体系等问题的探讨。这些研究为行政伦理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有关行政的价值问题的研究。学者们普遍认识到行政并非与价值无涉,行政是社会基本价值的承载者与实现者,并进一步探讨了行政价值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3)对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的发掘。学者们在梳理中国传统行政伦理历史发展脉络的基础上,总结了历史上所形成的基本行政伦理规范。

我们认为,今后我国行政伦理的研究将进一步聚集于上述三大问题域,并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取得新的进展。(1)研究内容将从表面走向深入。行政的价值问题尚需进一步探索。学者们普遍认识到效率作为行政核心价值的缺陷,那么行政的目的性价值是什么,行政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之间的合理关系如何确定,以及行政的二重性即技术性与价值性的关系,将成为研究的重点。现代社会中行政自由裁量与法治的合理关系、公共管理的合理性限度及其局限性,也将为学者所关注。对这些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将使行政伦理的研究逐步深入到行政哲学的层面,推动行政伦理学学科体系的进一步完善。(2)研究方法也将从单一走向多样。目前,国内行政伦理研究主要采取宏大叙事的方式,其长处在于可以从宏观上把握、考察各种关系,不足之处在于可能会使研究流于形式。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日益深切地意识到,除了原有方法外,采用案例研究、现场调查等方法是推进我国行政伦理研究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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