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证逻辑的基本思维形式_资本论论文

论辩证逻辑的基本思维形式_资本论论文

论辩证逻辑的基本思维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思维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理由

国内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认为概念、判断、推理等,既是形式逻辑的思维形式,也是辩证逻辑的思维形式。它们的区别在于前者从静态和纯形式的角度来加以考察,后者则从动态和内容的角度来加以考察。一般地说,这种观点不算错,但太笼统,缺乏仔细的分析。还存在另一种观点,认为辩证逻辑在形式上之所以有别于形式逻辑,就在于它研究的是辩证概念、辩证判断和辩证推理等,这不同于普通概念、普通判断和普通推理。此意也多少有些牵强,因为无论概念还是判断,它们的本性本来就是辩证的,形式逻辑只是撇开了这些部分而只研究它们的纯形式结构罢了。所以,没有必要把同一个概念分作普通概念和辩证概念。

在考虑辩证思维的形式时,辩证逻辑必须从这种思维的性质、特点及它所追求的目标出发。这就不同于形式逻辑考察的角度。形式逻辑只考虑推理的形式或对命题的真假、形式的分析,而辩证逻辑研究具有综合特性的辩证思维,这种思维就是要从理性上辩证地实现对对象的多方位、多方面、多层次的整合,以达到对客观的具体真理的把握。为达此目的,它必然地具有相应的形式。而这样的形式非概念和概念体系(科学理论)莫属。因此,我们认为,辩证逻辑的基本思维形式就是概念和概念体系(科学理论)。这可以形象地比作“网”与“网上的纽结”的关系。就是说,认识客观的具体真理,需要有认识的“网”或“网络”以及这一“网”或“网络”上的“纽结”。作为辩证逻辑基本思维形式的概念和概念体系(科学理论),它们之间不仅互相联系,而且互为前提:各个概念必须是相对于某一特定的概念体系(科学理论),亦即处于某一特定概念体系(科学理论)中的概念,而概念体系(科学理论)也必须是由一个起始概念及众多概念发展而来的。这里说的概念绝非是经验概念或普通概念,而是理论概念。

我们提出的把概念和概念体系(科学理论)作为辩证逻辑基本思维形式的观点,比较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辩证逻辑思想,或者说,直接来源于他们的思想。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说:“正如从简单范畴的辩证运动中产生群一样,从群的辩证运动中产生系列,从系列的辩证运动中又产生整个体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7页)他在《资本论》中就是按照范畴——群——系列——体系这样的模式建构了再现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客观必然性的理论体系的。这样,马克思十分清楚地向我们展示了辩证思维在揭示客观对象的运动必然性时的形式及其运动情景。这样的形式及其运动就是范畴和范畴的辩证运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概念是概括科学经验材料的结果、结论,学会辩证地思维就要学会“运用概念的艺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页)他在《自然辩证法》中又明确指出,辩证思维是“以概念本性的研究为前提”的。(同上,第545页)恩格斯的思想很清楚,就是思维所具有的辩证性质首先取决于概念的辩证本性,只有掌握概念的辩证本性才使我们有可能了解外部客观世界的辩证运动。概念的重要性后来为列宁进一步强调。他在《哲学笔记》中指出:“概念的关系(=转化=矛盾)=逻辑的主要内容,并且这些概念(及其关系、转化、矛盾)是作为客观世界的反映而被表现出来的。”(《列宁全集》第38卷,第210页)这里所说的逻辑,当然是指辩证逻辑。列宁为什么如此重视概念的辩证关系?就是因为思维主要依靠概念这种形式去把握客观世界的辩证法。列宁把概念的关系(当然是辩证关系)看作逻辑(当然是辩证逻辑)的主要内容,这足以说明概念在辩证逻辑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因此,把概念作为辩证逻辑的基本思维形式乃是顺理成章的。由于辩证思维把握的是客观的具体真理,而“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同上,第210页),这就需要由概念以及由概念所组成的体系来完成。所以,我们把概念和概念体系作为辩证逻辑的基本思维形式,就是题中应有之义。同时,我们的这种观点也可以说是出自列宁如下的话:“范畴是……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同上,第90页)认识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需要借助于范畴或概念,那么认识现象之网就需要借助于范畴体系或概念体系。

如此一来,接下来就要问:判断和推理在辩证逻辑中居于何种地位呢?

前已讲到,辩证思维是以获取客观的具体真理为其追求的目标的,它用以把握真理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和概念体系(科学理论)。前面把概念和概念体系的关系比作认识的“网”与“网”上的纽结的关系,那么,如何从“纽结”编织成“网”,这就需要借助于“线”和工具、方法等。而在思维的“编织”中,判断和推理就成了很重要的“线”、工具、方法。当然,它们首先是辩证逻辑的重要思维形式,不过,研究的角度却不同于形式逻辑。它们与概念相比,不居基本思维形式的地位,而居辅助的地位。这种辅助地位有两层意思:其一是,判断和推理起着过渡的作用,即,概念内含的矛盾及它的内容,需要借助判断和推理来展示和展开,以使它向概念体系(科学理论)发展;其二是,判断和推理在概念(或“纽结”)向概念体系(“网”或“网络”)发展中起着“编织”的“线”和方法的作用,亦即起着联系的中介和方法的作用。前者是内容上的关系,后者是形式或方法上的关系,但两者是有机统一的。所以,著名科学哲学家亨佩尔不无道理地说:“科学的系统化,要求运用定律或理论原理,在经验世界的各个不同方面之间建立起多样的联系。而经验世界的这些不同方面正是由科学概念来表征的。因此,科学概念是系统化的相互关系这张大网的网上之结,而定律和理论原理,则是织网的线。”(亨佩尔,第105页)他把科学概念比作网上之结,把定律和理论原理比作织网的线。如果把定律和理论原理抽象成思维形式,那么就可以把它们看作是一些判断和推理。经如此解释后,判断和推理在概念和概念体系中以及在辩证逻辑中的地位,也就清楚了。

二、概念

何谓概念?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回答各不相同。传统逻辑通常总是把概念看作为由事物的共同属性和关系(区别于其它类事物)所构成的类。现代逻辑则从纯形式的角度来考察概念,例如著名逻辑学家弗雷格把它看作函数。他写道:“一个概念是一个其值总是一个真值的函数。”(转引自王路,第90页)用F(x)这个函数来表达普遍性,这就是说,每个x都有F这种性质。x是自变元,可代表任何事物。弗雷格关于概念是函数的见解可举下例来说明:

亚里士多德是人。

柏拉图是人。

凯撒大帝是人。

这三个句子有一个共同的部分,即:“……是人”。如被写成普遍函数形式就是F(x)。“……是人”同时也是这三个句子的共同谓语。所以概念也就是谓项的意谓。

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不同,它把概念看作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的一种思维形式。它所研究和把握的概念乃是思维理性阶段上的理论概念或科学概念。毛泽东所解释的概念就是这样的概念。他写道,人们在社会实践基础上积累了大量的感性材料,“经过思考作用,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毛泽东选集》,第280页)概念这种东西已经不是事物的现象,不是事物的各个片面,不是它们的外部联系,而是抓住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了。概念同感觉,不但是数量上的差别,而且有了性质上的差别,因而它就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事物。所以,毛泽东又说:“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同上,第274-275页)

人们进行思维就需要有这种思维形式的帮助。一方面如前所述,它是对客观对象的本质反映,从而也就成了区分某类对象的逻辑工具;另一方面,概念一旦被语词固定下来,它就是作为认识的成果,以巩固已经获得的知识,由此它又成了思维重新认识外部世界时的逻辑手段。这犹如获得了认识的尺度,可用之于去测量、比较和规范外部世界,以促使认识向纵深发展。

有了上面两方面的认识,就可明白辩证逻辑研究概念的任务。首先,辩证逻辑要研究概念和概念体系在反映外部世界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正如恩格斯所说:“一个事物的概念和它的现实,就像两条渐近线一样,一齐向前延伸,彼此不断接近,但是永远不会相交……这种差别使得概念并不无条件地直接就是现实,现实也并不直接就是它自己的概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15页)概念与现实的差别就是矛盾。这样的矛盾(亦即主观与客观的矛盾)始终与概念的形式与发展过程相伴随。其次,在此基础上,辩证逻辑还要研究概念相互之间的矛盾,以及它向判断、推理和科学理论发展中产生的矛盾。可见,辩证逻辑是立足于内容与形式、静态与动态的紧密结合上来研究概念的形成与发展及其辩证矛盾运动的。此外,它还要研究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由概念而发展到概念体系。

概念的辩证本性,主要是指概念的矛盾运动,而概念的矛盾运动就是辩证思维在把握客观事物过程中从抽象认识上升到具体认识的矛盾运动。辩证思维过程中的这种矛盾运动是与整个人类思维过程的矛盾运动紧密相联的。

就整个思维过程来说,它包括抽象思维(或知性思维)和辩证思维(或理性思维)这样两个互相联系的发展阶段。思维这个总过程在把握客观真理时表现出它本身的矛盾运动,也就是整个思维过程的基本矛盾。恩格斯说:“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6页)恩格斯又说:“事实上,世界体系的每一个思想映象,总是在客观上被历史状况所限制,在主观上被得出该思想映象的人的肉体状况和精神状况所限制。”这样,人的思维就处于矛盾之中,一方面,人要全面而具体地从整体联系中去认识世界体系;另一方面,从人的本性或世界体系的本性来说,这个任务却是永远不能完全解决的。“这种矛盾不仅存在于世界和人这两个因素的本性中,而且还是所有智力进步的主要杠杆。”(同上,第76页)由此,整个思维过程中出现的基本矛盾就可概括如下:思维在把握无限世界的运动和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它的能力的有限与无限、相对与绝对的对立统一。整个思维过程的这种基本矛盾在辩证思维中就表现为它的特殊形式,即:思维的抽象同一性与具体同一性的对立统一。这是辩证思维的基本矛盾。它贯穿于概念的运动和变化之中。这样的矛盾也是由思维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客观世界的发展总是连续不断的,它具有辩证的结构,思维对此是无法直接把握的,而总是将其“割碎”、“僵化”和“粗糙化”。这就是说,思维总是将事物连续发展的某个片断抽取出来作出相对稳定的考察,然后才有可能将这样考察所获得的各个片断知识重新放到总的认识过程中,使之相互联结而反映该事物的连续运动和发展。思维的这种“割碎性”还表现在考察某个对象上。它首先要求了解对象的相对独立的确定属性,然后才能进一步去了解它在与其他事物相互联系中的更多和更深刻的其他属性。思维的这种相对稳定性是进到辩证思维或具体思维的前阶。在相对稳定性或思维的抽象阶段上,思维在考察对象时在横向上就把此对象与他对象(特别是性质相反的对象)、对象的此方面与他方面(特别是相反的方面)区别开来,在纵向上把对象的现在与过去和将来、对象本身的肯定因素与否定因素区别开来。思维只有进到辩证思维时,才将各个对象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的各个方面的关系按照其客观实际情况联系起来。

再进一步说,在思维的抽象阶段上,思维获得的是抽象概念,这种概念只抽取了个别对象的共同点,而撇开其差异点,所以是抽象规定性;在思维的具体阶段上,思维获得的是具体概念,这种概念是多样性的统一,这种统一是有差异的统一或同一,所以是具体规定性。辩证思维的行程在具体概念中达到了抽象规定性与具体规定性的对立统一。然而,具体概念所反映的具体同一性也是相对的,它在思维运动的下一层次上又将转化为抽象同一性,如此循环往复,螺旋上升,以至无穷。因此,思维的抽象同一性与具体同一性的统一表现在抽象概念向具体概念的不断发展的连续运动中。或者说,在概念的矛盾运动中,任一抽象规定性都必然从自身中分裂出各种矛盾因素,并由此导出多样性统一的具体规定性。

前已指出,概念的辩证法主要体现在概念自身的各种矛盾运动和概念相互间的矛盾关系上。世界本来就是丰富多样和运动发展的。如果把现实世界比作一条大河,则万事万物就好比大河中的水滴。水滴在大河中流动不息又互相联系在一起而组成一定方向和路线的水流。而概念就要对此客观情景作出反映。所以列宁指出:“一条河和河中的水滴。每一水滴的位置、它同其他水滴的关系;它同其他水滴的联系;它运动的方向;速度;运动的路线——直的、曲的、圆形的等等——向上、向下。运动的总和。概念是运动的各个方向、各个水滴(=‘事物’)、各个‘细流’等等的总计。”(《列宁全集》第38卷,第154页)对这种河与水滴运动情景只能用概念、概念系列和概念体系来反映。列宁用河与水滴的关系作比喻给了我们以下两点启示:(1)概念间的相互联系取决于客观事物的实际联系情景;(2)作为反映者就必须有相应的概念形式及其联系方式。概念不是凝固不变,而是随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和转化的。概念间的矛盾恰恰反映了事物的内在矛盾。概念乃随此矛盾而运动、发展和转化。在揭示这类矛盾的过程中既包含了人的认识如何逐渐逼近(反映)这种矛盾的过程,也包含了人的认识自身不断出现和解决矛盾(诸如全面与片面、正确与错误等矛盾)的过程。人们开始时往往只能认识事物矛盾的某一方,后来随着实践手段的进步才有可能认识到它的另一方。而当事物的两种互相矛盾的属性被揭示出来以后,这时如果没有辩证法的头脑,那就极易把客观的辩证矛盾与主观的逻辑矛盾相混淆,给认识带来消极的影响。当然,随着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和人们思维水平的提高,最终一定会纠正人们的错误认识,克服消极影响,还事物的本来面目,亦即客观事物的事实矛盾定会通过人们的思维并以概念的形式而被正确地反映出来。

在反映客观具体真理的过程中,辩证逻辑总是把单个概念置于概念体系中来加以考察的。

三、概念体系

在辩证思维的概念运动中,概念是一个总体,无论它从抽象概念发展到具体概念,还是从基本概念发展到理论,其内在矛盾总是通过判断而分化和外在化,尔后又经过推理使各个矛盾和矛盾双方达到在新的基础上的统一,完成由抽象上升到具体,从而使认识向客观真理逼近。

思维从抽象走向具体的过程,其前进的动力在于概念的矛盾运动,黑格尔说:“一个新的概念,但比先行的概念更高、更丰富;因为它由于成了先行概念的否定或对立物而变得更丰富了,所以它包含着先行的概念,但又比先行概念更多一些,并且是它和它的对立物的统一。——概念的系统,一般就是按照这条途径构成的。”(第36页)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黑格尔的概念发展到概念体系的途径“正——反——合”这样的模式。马克思从唯物主义立场上思考了黑格尔的正题、反题与合题以及概念矛盾运动的思想,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自己的关于范围运动以及构成范畴体系的模式:范畴——群——系列——体系。上面提及的构成理论体系的模式,就是根据对象内在联系的客观必然性而形成逻辑范畴的顺序(由初始范畴、中介范畴与终结范畴等所构成),再遵照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途径而构成理论体系。其实,理论体系也就是关于特定运动的对象在思维中的具体再现。在此,首先,必须有关于该对象在观念上的具体再现,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反映对象本质的这种具体再现;其次,在一门科学理论形成以前,对观念的具体起决定或基础作用的,应先是反映某一对象本质的基本的关键概念的出现。只有这种概念出现以后,才会有关于该对象整体本质在观念上的具体再现,然后也才会有理论体系的形成;再次,关于某一对象整体本质在观念上的具体再现,为以后构造该对象的理论体系及其内部的逻辑结构提供蓝图,亦即观念上的具体再现起着理论框架的作用。这就是说,一门学科的创立,首先取决于从事研究的有关科学家的头脑中能否形成一个全新的基本的关键概念(或称核心概念)和不同于往常的崭新观念。惟有在此基础上,思维才有可能从这样的基本概念出发,根据业已提供的观念发展到具体概念(或概念体系),亦即发展到理论体系。每个理论科学的理论体系必定是一个有序的概念或范畴体系。在有序的各个概念或范畴的体系中,各个概念或范畴的地位和作用是不相同的。从顺序上说,各个范畴之中有初始范畴、中介范畴与终结范畴之别。从作用上说,它们之中有反映对象本质的实体范畴(如前面说的基本的核心概念)和非实体范畴之别。某门科学理论的实体范畴是集中体现本门学科本质特性的范畴,但并不一定是初始范畴或终结范畴。它位于理论体系的主导和中心地位,起着理论的基础作用。正是由于这种范畴的重要作用才会影响其他范畴的地位和作用。代表每门科学理论性质的实体范畴,都有一个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并且它是逐渐成熟、完善和丰富的。至于理论中各个范畴顺序的安排,以及按照什么样的逻辑结构来处理理论内部的关系,这就要根据理论的性质和实际的需要来决定。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就是理论的选择必须反映对象的客观逻辑。例如,马克思的《资本论》这部理论著作,从总体上讲,乃是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运行的客观反映。要反映资本主义经济的剥削本质,马克思在观念上首先出现的是区别于一般的价值范畴(在资本主义以前就已出现)的剩余价值这个实体范畴。这是《资本论》的中心范畴。马克思在观念上产生这个实体范畴以后,就会对它的来龙去脉即怎样产生、怎样实现以及怎样分割等过程有一个具体的再现。这是马克思写《资本论》这部理论著作的观念基础。从马克思提出剩余价值这个基本的核心概念即范畴,直至他写成《资本论》这部科学巨著,也就宣告了一门新的政治经济学的诞生。至于对这样的书如何写法,则不得不考虑积累资本主义财富的商品的问题。而在对待这种商品时又必须在资本主义经济这个现实的基础之上(以区别于资本主义以前的小生产者经济的商品)来加以考虑。这些都是为马克思写剩余价值理论作准备的,即它们都是前提条件。考虑价值又必须考虑劳动。通过劳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市场上的交换才能使其成为商品而体现出它的价值。在物的背后又隐藏着人与人的关系。揭露了物与物之间的矛盾也就揭露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从而也就暴露了资本主义公平交易的虚伪性。对剩余价值的揭示也就是对资本主义剥削实质的真正揭露。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到剩余价值之前就写了关于商品、货币和资本等章节,揭示出使用价值与价值、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以及由此矛盾引起价值形式的变化而导致货币的产生,又由于剩余价值的产生而使货币最终转化为资本。如果我们把马克思的整部《资本论》比作上演的一部戏剧的话,那么这部戏剧就由序幕、正剧与结尾等部分所组成。如果从马克思写作剩余价值开始被看作正剧的话,那么在这之前的写作内容就可被看作这部戏剧的序幕。剧情的高潮和展开还在后面。但是,马克思的这部戏剧也并不是完完全全按照单一线索展开的,因为他写《资本论》这部著作的注意重心放在揭露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以及预言它发展的必然趋势上。所以,有时他出于理论和实际的需要而不得不在中间停顿下来,加上一些理论的回顾和展望这样的“插曲”,例如,在《资本论》第一卷最后部分就插入了《资本的积累》这一篇,写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和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和历史趋势,而不是把这些内容放到整部《资本论》著作最后去写。然而,马克思这样的写法却丝毫没有影响这部著作的完整性,也没有影响这部著作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运行的正确反映。

我们在前面讲到剩余价值这个范畴是《资本论》的实体或中心范畴,但并不是这部著作的起点即初始范畴,而通常我们却把商品这个范畴看作这样的范畴。马克思写商品就是为分析货币转化为资本作准备的,分析资本的实质就是揭露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实质,这个实质就是剥削工人的剩余劳动,掠夺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作为中心范畴的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中要具体地表现出来,即产生出它的一系列的后果。利润就是它的最直接的体现者。资本家为了攫取巨额利润而榨取工人的血汗,甚至不惜牺牲工人的健康。但与此同时,资本家也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上为分得更多的利润(即剩余价值)而进行着殊死的斗争。利息、地租、商业资本等等又都是利润重新分配的具体形式。然而在上述这些范畴中,利润则是剩余价值的完成形态,是它的直接体现者和后果,而其他的一些范畴又是利润的不同形式。但利润并不是《资本论》理论体系的最终范畴。最后,根据上面所述内容,再结合马克思提出的构成理论体系的模式,我们不妨对《资本论》中各个范畴的运动和安排作一简单的介绍。这部著作共有三卷。第一卷阐述的是资本的生产过程亦即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的过程,第二卷阐述的是资本的流通过程亦即资本主义剩余价值实现的过程,第三卷则把资本的生产与流通统一起来,阐述了资本的总体运动及其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亦即阐述了资本主义剩余价值分割的过程。如果把三卷看作整个《资本论》理论体系的三个系列的话,那么每一卷即每个系列又由若干群所组成,而每个群又由若干范畴所组成。这样,我们可以把《资本论》第一卷分成这样三个群:第一群由商品、货币、资本等这些范畴所组成,它们作为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的前提条件;第二群由剩余价值、绝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等这些范畴所组成,它们作为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生产方法和不同的表现形式;第三群由资本主义简单再生产、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资本积累等这些范畴所组成,它们作为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后果。由这三个群有机地组成了系列,然后再与第二卷和第三卷两个系列构成了《资本论》整个理论体系。

总之,《资本论》是一部有序的、有结构的、按照一定的客观逻辑的必然性互相联系而组成的理论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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