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的发展不是私有制的重建--论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本质_公有制论文

民营经济的发展不是私有制的重建--论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本质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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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519(2004)05-0039-04

公有制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这个观点已被人们普遍接受。但是,究竟怎样理解公有制?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实质是什么?从理论到实践都需要我们深入地进行探讨。

公有制是指公共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最初的所有制形式就是公有制,那是原始公有制,生产力极其低下是原始共产主义存在的物质基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出现了,否定了原始公有制,这是历史的进步。当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到使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日益社会化的时候,公有制的重现就不可避免了,当然这是与原始公有制根本不同的公有制,世界又将是公有制的社会,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我国历史上,公有制是千百年来仁人志士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境界。近代思想家从康有为、梁启超到孙中山,他们认为土地资本收归国有就是实现了理想的公有制。现代也有不少人把国有和公有相提并论。其实公有制与国有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联系又有区别。国有经济一般都是公有经济,因为国家作为公共权力机关或代表公共的利益来掌握这些经济成分。但公有经济不都是国有经济,公有经济既有国家的公有制,也有民有的公有制。在远古的原始部落,经济形式是公有制,但不是国家所有制,因为那时还没有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一些劳动群众集资成立的共同劳动的合作社、合作工厂,也是公有制经济,但那是民有的公有制与国家所有制无关。

以国家所有制形式出现的公有制经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了较快的发展。前苏联在内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先后建立了庞大的国有经济体系,认为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西方一些资产阶级政党和政府,战后掀起“国有化”热潮,国有经济的比重在不断增加,成为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和调节的基础,这些国有企业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基础上,代表的是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这是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一些第三世界的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政党在革命胜利取得独立后,也没收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财产收归国有,建立了国有经济,他们中的许多国家都标榜为社会主义,但其中不少已经蜕化为官僚特权阶层所有制。国有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但它本身并不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有可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可能蜕变为某种变形的私有制。在资本主义国家,它只能是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所有制。但如果掌握政权的是无产阶级政党,它就可以通过国家政策和立法,将国有制引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轨道。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性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将会随着其政党的变质而改变。这是因为国家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包含了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掌握国家政权的执政党能否正确行使公共权力,能否体现社会的利益,符合人民的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官员的素质,取决于政府监督机制的有效与否。在权力监督失控的条件下,一些人便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以获取个人私利,他们所掌管的经济事业便会成为他们挥霍浪费纸醉金迷的小金库。在频繁的化公为私和权钱交易过程中,国有企业将逐渐蜕化为官僚所有制企业。这正是导致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崩溃的一个重要原因。

邓小平说:“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1]小平同志在这里指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是十分有意义的。因为公有制经济既有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有非社会主义公有制,我们坚持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而不是非社会主义公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都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把它作为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当时发展程度怎样。”“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 [2]。但共产党人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所有制?在1848年《宣言》发表之前,马克思恩格斯通常把自己所主张的所有制表述为“公有经济”、“公有制”。但在《宣言》中从头至尾找不到“公有制”三个字,而在《宣言》中宁愿多费口舌地说:“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3]为什么马克思从这时起不再使用“公有制”的概念呢?马克思在《宣言》的序言中已有明确的交代。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公有制”的含义模糊,在历史上不是一切公有制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二是财产公有是个法权概念,指每个人对财产都有一份占有的权利。这当时在共产党人看来是一个平均主义口号。我们今天因为叫惯了“公有制”,当然可以继续使用,但必须明白,原来那种扭曲的传统的“公有制”概念必须抛弃,要重新认识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即社会主义的公有制。

何谓社会主义公有制呢?按照马克思的论述,它应该是:

1、“在资本创造的物质基础上”,“通过工人阶级和整个社会在这个创造过程中经历的革命”,实现劳动和劳动条件的结合,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4]

2、“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5]“生产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不能获得自由的”。[6]

3、“以自由、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奴役的生产条件”[7]“广泛的、和谐的自由合作劳动制度”。[8]在这里,具有突出意义的是劳动者必须占有生产资料,即取得生产资料所有权。对此,马克思在1878年写的15年后才由恩格斯发表的《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更有明确的交代: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9]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最本质在区别,就在于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同,在于生产资料与劳动者是结合还是分离。资本主义是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是分离的,共产主义是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是结合在一起的。所以马恩改造社会的最后目标就定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共产主义社会。这里具有突出意义的是劳动者必须占有生产资料,即取得生产资料所有权。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这是劳动者得以成为企业主人、社会主人和国家主人的物质基础。

在这里我们不能把国有制同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等同起来,为什么?道理在于这里有个原则问题,因为剥夺绝大多数人的财产,剥夺劳动者的财产所有权,是资本主义产生和赖以存在的条件,无产阶级革命是剥夺剥夺者,而决不是剥夺被剥夺者。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劳动者应该是有产者,而不再是无产者,应该保障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权。如果把全部生产资料永远集中在国家手里,尽管这个国家是代表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但对劳动者来说,这种所有权毕竟还是一个空洞的抽象的概念,充其量只能是间接占有。可惜,长期以来由于理论上没有清楚认识这一点,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满足于国家所有制,认为国家所有制就是社会占有整个生产资料,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把公有制的形式当成公有制的实现,没有在公有制的实现问题深入进行探索,使得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实践,理论界已经形成一个基本共识,即政府所控制的国有制,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础。因为政府的职能决定了它对利润追求的排斥,在经济上最多只能在公共领域行使其经济行为。由非利润主体来掌控企业,必然不能将企业引向追求利润的轨道,这在逻辑上具有必然性,无论是前苏联东欧的改革,还是中国的改革开放,以及西方国家的民营化趋势,已在实践中为中外历史所屡屡证明。政府主导下的国有制,可以以多种实现形式存在,但不会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经济细胞。与此相适应,印在人们心中的旧有的公有制的观念更新也势所必然。

马克思在谈到巴黎公社的政治组织形式时指出:工人阶级要知道“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资料去代替受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 (这是经济改造)”,“这里不仅需要改变分配方法,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10]关于公有制的具体实现问题,马克思虽然没有提供直接具体的答案,但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了一个思路:改变剩余价值的分配方法,让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同时在此基础上探索创造新的生产组织形式。

按照马克思的提示,我们设想把企业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分成三部分:一部分作为税收上交国家;二部分作为利润归国有资产所有部门作为收益和积累;三部分留在企业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将这部分产权分配给企业劳动者。劳动者每年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结果,他们在企业中的产权必将逐年增加,经过一段时间企业将成为劳动者与国家联合所有制企业。这种公有制做到劳动者获得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由于产权的多元化从而也会使企业的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从而提高企业资本的运行效率。

劳动者获得生产资料所有权,不是“重建私有制”,而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1]的实践和尝试,它同“私有化”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这些公有财产全部是劳动者创造的,归劳动者所有是物归原主,更何况分配给劳动者的仅仅是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第二、企业工人得到的工资仅仅是他们劳动力的价值,是他们必要劳动的报酬,这一点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工资没有什么根本区别。如果认为工人获得的工资就是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不应再分享自己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那样岂不是把我们国家降低到资本主义国家的水平?

第三、劳动者所占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生产资料仍属公共所有,它是国有企业内部不同于国有制的另一种公有制形式。这里的公有,指的是劳动者群体所有。

根据马克思的理解,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所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以生产资料的私有为基础的,由此产生的私有是资本家所有,相反社会主义个人所有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基础上,因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个人所有是一种全面的彻底的占有,不仅意味着对生产资料的所有,而且意味着是整个社会的主人。不难发现,20世纪社会主义在观念和理论上的一个重大失误就是忽视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的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动因:克服资本主义社会中以剥削为基础的,绝大多数人失去财产,绝少数人占有财产的不合理现象,建立起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全体成员占有支配财产的社会。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发生不是以消灭个人所有为目标,而恰恰是为了实现最大程度上的,最普遍的公平合理的个人所有。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它实现的程度以及实现的质量,都有待于社会主义实践的检验。但最终不能偏离马克思提出的“个人所有制”的实现。为此,我们在认识公有制,探索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时,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目标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而是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也就是邓小平所说的“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区别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本质点。

第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劳动基础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它在实践中的表现就是合作劳动和股份制。马克思在19世纪中叶对英国工厂合作制的分析中,就充分肯定了劳动合作制的未来意义:“工厂组合可以有效地管理商店、工厂以及几乎一切工业形式。”[12]因为它是“联合劳动”,在这种劳动中,工人自己结合在这些生产关系中,属于他们的东西,是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共同形成的东西,是他们真正的统一体,因而工人是“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13]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当时出现的股份制企业和劳动合作社作了比较,认为两者都是把资本变为生产者个人所有的“过渡点”,“不过这些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14]马克思还把股份制企业看作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的形式”[15]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企业资本组织形式为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国有企业正在进行的改制,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采用的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正是马克思当年“联合劳动”的发展,它必将成为我国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第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经济基础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物质前提。“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会死灰复燃。”[16]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最有效的经济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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