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关系模式、关系运作与组织演化_家族企业论文

民营企业的关系模式、关系运作与组织演化_家族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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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9639(2007)01-0111-05

新古典经济学分析问题最基本的逻辑是理性选择模型,即在个人偏好既定的前提下,理性人依据自己的预算约束、借助于价格信号的指引进行相应的行为选择,以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然而,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是孤立的个人理性、完全理性①。在这种理性下,个人是孤立的,没有社会关系,没有社会身份,也没有自己的偏好。然而,人既不同于动物,也不是原子式孤立的个人;人不仅有人性,而且有社会性,一国的文化传统不但影响个人的价值观,也会影响个人行为选择的约束空间。也就是说,不同文化背景下行为主体价值观的差异会导致行为主体不同的行为特征。于是,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模型来解释中国现实的经济问题,往往捉襟见肘,不能令人满意。我们认为,理性选择模型实际上应该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行为主体的价值观,它决定了行为主体行为选择的基本方向;第二个层次是理性选择,在价值观的指引下,行为主体的行为选择遵循效用最大化逻辑。本文就是利用理性选择模型两个层次的分析方法,具体研究中国私营企业家的关系运作行为怎样导致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演变。

一、关系格局与中国私营企业家的关系运作模式

(一)关系的含义与来源

关系是理解中国社会结构和中国人心理与行为特征的一个核心概念,但关系的界定却存在很大分歧。齐美尔(Simmel)认为,当一个人加入一个群体的时候,其行为要受到群体的约束,个人也就建立了与群体的基本关系,这就是社会关系[2]。然而,齐美尔的定义却存在两大缺陷:其一,没有加入任何群体的人是否存在社会关系;其二,既然个人加入群体,其行为要受到群体的约束,那么个人为什么要加入群体?对此,齐美尔并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事实上,我们的社会是高度分工的,每一个人都必须依赖于他人才能生活,人们必须与他人进行交换,一旦人与人之间发生了交换也就产生了一种关系。如果把人比喻成社会中的一个点,那么,自己这个点与其他发生交换的点就构成了一种关系网络,网络中的点也会把其他关系网络带入其中。所以,关系总是一种交换关系,关系总是呈现出一种网络状态。当然,现实中的个人背后总有组织,个人与组织之间也有一种关系,个人的行为总要受到组织规则和组织文化的约束。但是,个人加入相应组织的行为也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个人价值观与组织价值观的趋同;二是借助于组织而实现自己的目的。就本文来说,我们重点研究个人与个人的关系。

既然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那么,关系的来源、建立及其维护就需要认真思考。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首先,关系来源于个人的主观认同。主观认同包括血缘、地缘、业缘、共同特征等因素。没有共同的认同,人们不愿意与之交往,个人不愿意加入某一群体,或者很难被一个群体所接受。“同流合污”或“门当户对”的中国习俗说的就是这种认同的含义。关系的认同是一种价值观的认同,与理性选择模型的第一个层次相对应,决定着个人行为选择的基本方向。其次,关系的建立取决于一种功利性需要。关系的功利性需要与理性选择模型的第二个层次相对应,效用最大化的逻辑适合于功利性需要的收益和成本的权衡。从收益的角度讲,社会关系是一种资本,如果一个人能够成功地利用社会关系网络的话,就能成功地获得社会资源和社会地位[3~5];从成本的角度讲,关系意味着相互的义务,一个人如果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就会失去面子,不仅会受到别人的谴责,而且,可能会付出极大的代价——失去关系网络及其中包含的社会资源。最后,关系的维护依赖于交往。交往可以是一种感情的交流,也可以是一种功利性交往,交往的频率可以间接地衡量关系的密切程度。没有交往,即使有血缘基础也有可能形同路人,不断的交往能增加彼此感情,能够使得关系得以维护,这就是中国的俗语“远亲不如近邻”的真正含义。交往是一种具体的行为选择,如果价值观有着高度的认同,个人通常倾向于继续交往,维护既有关系;如果在具体的交往过程中,自己总是得不偿失,个人就会倾向于疏远,久而久之关系就会断裂。所以,从个人主观认同、功利性需要与交往三个方面,我们认为,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相互认同和交往的社会纽带,依赖于这种社会纽带人们可以获取相应的回报。

(二)中西方关系格局的差异

西方的关系意识是建立在个人权利和独立自由的意识基础上,西方人的价值观是个人主义取向的,个人加入团体既取决于自己的认同,也取决于团体的认同。当个人加入团体或被团体接纳以后,团体中的每一个人与团体关系相同,每一个人的权利与责任都是明确的,每个人的行为都要受到团体规则的约束。同时,每一个人都拥有退出团体或加入其他团体的自由。但是,团体中的每一个人都以独立的身份与他人发生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是独立个体之间通过后天的交往建立的可选择关系,这种关系格局类似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即“团体格局”[6]。

与西方人相比,中国人没有西方人那种个人独立和自由权利的意识,渗透在中国人的血液中的是一种关系网络和关系意识[7]。中国人的价值观是集体主义取向的,中国人的关系实质是先赋性的,其逻辑起点足以己为中心,以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地缘关系为基础。这种先赋性的关系在几千年的文明发展中也逐渐被泛化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过后天的交往建立可选择的关系。在人际交往中越靠近血缘关系中心,就越容易被接纳,也就越容易形成亲密合作的人际关系;越是远离己的中心,就越容易被排斥,就会形成疏淡的人际关系。也就是说,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具有同心圆波纹性质的差序格局。波纹中心是自己,与别人发生的社会关系就像水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随着波纹与中心的远近,形成种种亲疏不同、贵贱不一的差序格局[6]。于是,以差序格局为基础,中国人的理性行为逻辑是:第一,中国人的行为是关系意识导向的,关系意识的核心是家族价值观;第二,在家族价值观的指引下,建立、维护、拓展关系网络的行为遵循效用最大化逻辑。

(三)中国私营企业家的关系运作模式

要深入理解中国私营企业家的关系运作行为,需要从中国“家”的概念开始分析。“家”是中国社会最基本的单位,但“家”的概念是相对的,其边界也是相对的,可大可小。“家”的放大过程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以血缘关系不断放大,从夫妇双方和自己儿女的小家庭,到包括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再到五服之内兄弟姐妹的直系家族,并能推延到五服之外的姓氏家族;第二,以亲缘关系(缔结婚姻)为基础,不断地把外姓纳入自己的家族;第三,“拟亲化过程”,比如,认干亲、拜把子兄弟,不断地把外人变成自己人,扩大家族的范围;第四,家的思维方式,还可以通过地缘、同学关系、同姓关系不断地被放大,形成密不可分的关系网络。所以,中国才有“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的传统。中国私营企业家的关系运作行为是受家族价值观指引的,关系亲疏程度决定了企业家关系运作行为的基本方向。具体的关系运作行为类似一种家的放大过程,实际采用一种“渗透模式”。这一模式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交际阶段。利用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地缘关系,或诉诸以前的联系,或使用中间人关系,通过袭(承袭已有的关系资源)、认(主动与他人确认共同的关系基础)、拉(没有既有关系或既有关系太远时努力拉上)、钻(通过各种手段接近权威人物)、套(套交情、套近乎)、联(扩展关系网络),不断地把对自己有用的人纳入自己的关系网络。二是交情阶段。如果交际阶段进展顺利的话,双方就会通过相互尊重、交流思想、礼尚往来等情感性色彩较强的方法发展友情关系,从而由初步的人际信任,发展到互惠的信任,进而再发展到很深的人际信任,为将来利用关系奠定感情和资源基础。

二、中国私营企业家的关系运作与组织演变

任何社会的经济活动都是嵌入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的,只有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我们才能理解具体经济活动的内容和形式[8]。中国的私营企业并不是以孤立的、原子状态存在并开展交易和竞争的,其创办、生存和交易活动都深深嵌入中国传统文化孕育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而且,中国私营企业是在政府的政策壁垒与市场壁垒的双重压力下产生的,在这种双重压力的约束下,私营企业要获得成功,企业家必须同时具备市场创新能力和关系运作能力,而关系运作能力更是企业成功的关键。于是,以差异格局为基础,在家族价值观的指引下,中国私营企业家通过微妙的企业内的关系运作、企业间的关系运作、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运作,不断地突破企业面临的政策壁垒和市场壁垒,从而扩大企业规模。伴随着中国私营企业家的三种关系运作行为,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也会发生相应的演变。

(一)企业内的关系运作与私营企业的组织演变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最初的价值观是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这种价值观的驱使下,阶级斗争被放在政府工作的首位,政府对待私有制的政策基本是没收、改造和限制。结果私营经济、外资经济荡然无存,个体经济也被作为“资本主义自发势力”消灭殆尽,到1978年,我国的国民经济基本上是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②。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市场环境极端扭曲。

1978年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破除了人们对领袖的个人迷信,使得人们看问题、思考问题的方式重新回到实事求是的道路上来。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同志作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强调解放思想是当前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从此以后,国家工作的重心开始由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于是,在政府逐步放开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前提下,近乎灭绝了20多年的私营企业又顽强地发展并壮大起来。私营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使得私营企业组织形式呈现如下的演变趋势:由最初的业主或亲密家庭成员垄断控制权的家庭企业,发展到由血缘关系、亲缘关系为主的家族成员垄断企业控制权的家族企业,再到将一部分控制权转让给具有地缘关系、朋友关系的非家族人员的泛家族企业,再到引入部分非家族经理的混合家族企业,甚至最终到家族掌握临界控制权的公众公司。其中的原因,贝利和米恩思(Berle and Means)的“公司革命”和钱德勒(Chandler)的“管理革命”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分析思路[9,10],那就是环境的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发生了变化(要么是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要么是控制权转移到职业经理手中),企业控制权的变化总会导致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变化。企业控制权的变化过程,既是企业管理岗位的逐渐对外开放过程,又是企业家的主动授权过程。因此,把握企业家的授权动机和授权原因,也就理解了中国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逻辑演变过程。

一方面,市场竞争的压力与企业规模扩张的需要使得企业家管理能力的约束日趋明显,要做大做强企业,企业家需要引进人才,提升管理能力;另一方面,随着私营企业规模的扩张,企业家的精力或能力都无法对企业实施全面的控制,企业家必须将自己的精力集中于企业的战略或对企业的关键岗位的控制上。这两方面都会促使企业家将部分控制权授予他人。但是,中国私营企业家究竟将权利授予谁,则取决于企业家对员工的忠诚和才能的权衡,且忠诚是第一位的。忠诚产生于信任,信任的基础则是关系亲疏,因为稳定的关系意味着一种义务感,可以使人们按照一定的社会规范去行动。所以,关系带来行为的可预见性,从而产生人际信任。雷丁(Redding)认为,中国人的信任是建立在个人承诺、人情面子基础上的,信任是有限的,对家庭的信任是绝对的,对朋友的信任则是为了建立相互依赖关系[11]。对此,福山(Fukuyama)也有同感:华人文化缺少普遍的社会信任,信任主要存在于血亲关系上,建立在血亲关系上的低信任社会难以使公司制度化[12]。于是,私营企业家的授权过程或控制权的转移过程也是采用渗透模式:按关系亲疏、忠诚高低、才能大小的依次顺序,控制权逐步下放到与企业主有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地缘关系的各种人员手中,最终才真正落到职业经理人员手中③。但是,由于对外人的不信任,私营企业家把权利移交给职业经理,并把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明显存在很多困难。于是,为了赢得职业经理的忠诚,企业家往往通过拟亲化过程将有才能的职业经理纳入自家人的关系网络中。伴随着企业控制权的转移,企业的管理岗位开放也经历了由家庭或家族成员垄断全部岗位,到逐步对外开放部分非关键岗位,再到开放关键岗位,最终实现全部岗位的对外开放。结果,中国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的演变也就呈现出家庭企业——家族企业——泛家族企业——家族掌握临界控制权的公众公司的一般趋势。

(二)私营企业家与政府的关系运作及其组织演变

1978年后,中国私营企业在政府体制不断松动的情况下,顽强地生存、发展与成长。与制度环境相适应,私营企业组织变迁大体经历了几个阶段:(1)1978~1987年,以家庭作坊为主组建“乡镇企业”,众多的家庭作坊则以乡镇企业形式为主体,采用“挂户经营”的方式进行生产与经营,俗称戴红帽子;(2)1988~1991年,以家庭作坊为基础组建合伙企业,当时叫“股份合作企业”,采用按股分红和按劳分红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生产与经营,俗称借红帽子;(3)1992~1997年,股份合作企业相继亮明私营企业的身份而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4)1998年后,私营企业内部相继建立党的组织。我们的问题是:(1)1992年之前明明是私营企业为什么要采用“挂户经营”和“股份合作企业”的方式?(2)1992年之后,亮明身份的私营企业为什么又热中于在企业内部成立党的组织?

1992年之前,中国私营企业面临很强的政策壁垒:其一,经营合法性问题。1988年之前私营企业的经营合法性问题一直受到质疑,直到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才明确了其经营合法性问题④。其二,政治歧视问题。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前,私营企业姓“社”姓“资”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私营企业仍然面临政治歧视问题。为了突破这两种制度约束,私营企业家就会利用既有的家族关系网络,拓展与政府机关的关系,从而以“乡镇企业”或“股份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进入公有制体制内,解决私营企业面临的经营合法性问题和政治歧视问题⑤ [14,15]。

1992年之后,私营企业已经获得了经营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问题,但私营企业家为什么又热中于参与政治过程呢?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私营企业的合法性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在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仍然拥有关键资源的分配权和执法自由裁量权。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中国私营企业家会积极地与政府官员打交道、积极地参与政治过程,不断地编制与政府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其目的有两个:一是争取社会地位或合法性[16];二是获取政府关键资源的支持,提高私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17~19]。伴随着中国私营企业家与政府关系运作的深入,私营企业的政治特征也越来越明显;私营企业正在一步步演化成一种“类似晚清的官僚资本主义体系和有权势的家族控制相结合的民族资本主义体系”,也就是网络资本主义[20]。

(三)企业间的关系运作与组织演变

20世纪90年代后,市场竞争格局已由价格竞争、质量竞争向品牌竞争转变,单纯依靠低廉价格进入市场的中小私营企业面临着很大的生存压力,于是,如何提高企业的可持续竞争优势就成为私营企业家必须思考和解决的战略问题。为了适应外界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具有创新精神的私营企业家就会调整自己的战略,并把企业的战略定位在提高市场占有率上。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扩大生产规模和提升品牌的知名度,且生产规模的扩大是品牌知名度提升的基础,于是,问题又转化为如何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

私营企业规模的扩张既受制于内部管理能力的约束,又受制于内部资源、知识和技术的约束。在扩张企业规模的路径选择上,私营企业首先要进行产权明晰化改革,并适当引进忠诚度高、能力强的职业经理,从而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这是导致私营企业1992年后相继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市场原因。但是,内部的产权改革仅仅是扩大生产规模的前提,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还需要突破资源、技术和知识的约束。然而,对于实力、知名度不同的私营企业来说,突破资源约束,扩大生产规模的方法不同。实力雄厚、知名度比较高的企业就会兼并同行业上下游的中小企业,通过组建企业集团来发挥资源、技术和知识的互补作用,并提高内部治理效率,从而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如浙江正泰集团就是通过兼并组建企业集团的方式迅速扩大生产规模的。而中小私营企业为了避免被实力雄厚的企业兼并,就以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地缘关系和朋友关系为基础,要么通过广泛的亲属网形成家族联盟来扩大交易与势力⑥;要么通过既保持各自独立的经营地位,又能组成一个整体进入市场来抵御外界的竞争,于是,既保持独立的法人地位又以新股东身份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就应运而生。

三、结论

中国社会的关系格局是以血缘关系、亲缘关系为基础逐渐向外推延的一种差序格局,中国私营企业家的行为是关系意识导向的,家族价值观决定了其行为的基本方向。在家族价值观的指引下,中国私营企业家具体的关系运作方式是一种渗透模式:以己为中心,通过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地缘关系逐渐向外延伸,并扩展新的关系网络。本文从中国私营企业家三个方面的关系运作(企业内、企业与政府、企业间)来研究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演变,有三点结论值得重视。

1.私营企业家在企业内的关系运作会权衡员工的亲疏、忠诚、才能而对企业的控制权或管理岗位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会导致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由家庭作坊——家族企业——泛家族企业——向家族掌握临界控制权的公众公司演变。

2.私营企业家与政府的关系运作主要考虑两个目的。一是迎合制度环境变化的需要,获得合法性;二是争取政府控制的稀缺资源,由此会导致私营企业的组织结构带有明显的政治特征。

3.随着市场竞争格局的转变,私营企业家会相应地调整战略。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具有远见卓识的私营企业家要么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寻找合作伙伴建立家族战略联盟;要么各自保持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又以新股东的身份组建股份有限公司。

注释:

①对完全理性的反思出现了“有限理性”、“交往理性”、“情景理性”与“过程理性”[1]。

②1980年7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80]42号)中指出,我国城镇个体劳动者建国初期是900万人,1966年仍有近200万人,1978年底仅为15万人。

③台湾著名管理学家郑伯壎教授以华人企业家的角色定位为基础,从企业家的认知结构切入,依据差序格局的转变,按关系亲疏、忠诚高低和才能大小三个维度将企业员工分成8种类型,进而讨论企业家与不同类别员工的行为互动,从而对企业家的关系意识、信任格局的变化如何导致企业内部权力体系形成、演变进行了深入研究[13]。

④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11条增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⑤社会学的解释逻辑是合法性机制(或称社会承认的逻辑):社会合法性机制,如法律制度、文化制度、观念制度、社会期待等制度环境会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在外部环境中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或做法。

⑥家族联盟能抵消互不信任的问题,家族信任能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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