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动组合顺序的认知理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合论文,认知论文,顺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笼统地说,形容词既可作状语(出现在动词前),又可作补语(出现在动词后,本文只研究构成动结式的情况①),如例(1)中的形容词(“错、痛快、晚、快”):

相对于例(1)中的形容词而言,绝大多数形容词只能固定地出现在动词之前或之后,不具有可选择性。

根据我们对形容词分布规律的大规模考察②,在485个单音节形容词中,有97个可以作状语,约占20%,有267个可以作补语,约占55.1%;在666个双音节形容词中,有446个可以作状语,约占67%,有58个可以作补语,约占8.7%。可以看出,无论是单音节形容词还是双音节形容词,作状语和作补语的能力相差很大。以取交集的极限思维来看,能既作状语又作补语的单音节形容词,至多占单音节形容词总数的20%(当然,这是一种粗略的极限式分析,实际比例还要小);能既作状语又作补语的双音节形容词,至多占双音节形容词总数的8.7%(实际情况还要低于这个比例)。无论是单音节形容词的20%还是双音节形容词的8.7%都是一个相当低的比例,这足以表明,像例(1)中那样能既作状语又作补语的形容词属于“少数派”,绝大多数的形容词都像例(2)中那样只能作状语或只能作补语。 上面例(1)、(2)两组例子的对比至少会引发下面四个问题:一,为什么有些形容词既能作状语又能作补语?二,这些“少数派”形容词作状语和作补语在语义表达上有什么差异?三,这种差异背后是否折射出更深层次的认知上的差异?四,为什么绝大多数形容词不能兼具作状语和作补语的能力?问题一涉及到这些“少数派”形容词的语义问题,我们已做过初步探讨③。关于问题二,已有很多的研究成果,大多是在结构主义语言学框架下作出的研究(参看刘振平2007),近些年来又出现了一些借助构式语法理论(如朱文文2010)、话语分析理论(如朱文文2011)以及语篇信息理论(如田然2012)等作出的研究。本文旨在借助认知语言学理论尝试回答第三、四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的实质都是形动组合的相对顺序问题。 二 时间顺序原则与形动组合的先后顺序 语序问题是汉语学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近些年来,学界对语序问题的理解都不约而同地最终指向了制约语序的认知和功能原则,即不再囿于条件式的描写和规范性的说明,而是以寻找制约语序的认知功能理据为最终目标。目前,学界研究得出的影响汉语语序的认知原则,主要有戴浩一(1988)指出的“时间顺序原则”、戴浩一(1989)指出的“完整的汉语语序理论”(包括:“时间顺序原则、凸显原则、已知前于新知原则、整体前于部分原则、修饰成分前于中心名词原则、从句前于主句原则”等等)、刘宁生(1995)指出的“参照物先于目的物原则”、袁毓林(1999)指出的“容易加工的成分>不容易加工的成分规则”,以及陆丙甫(2005)指出的“可别度领前原理”等。坦率地说,这些原则大多是从某一具体问题出发而归纳概括出来的,有的虽然具有相当程度的覆盖面和概括力,但究竟能否用来解释形容词与动词之间的组合顺序问题,还是值得慎重考虑的。 2.1 时间顺序原则与“动+形” 以“时间顺序原则”为例,戴浩一(1988)认为这是“汉语语序的最一般的趋势”;沈家煊(1993)也对“时间顺序原则”予以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汉语中至今被认为互不相干的大量的词序原则,它们规定处所状语的位置,介词短语的位置,工具和情状副词的位置,持续副词与频率副词的位置,结果与程度补语的位置等。而一条时间顺序的相似性原则就能囊括所有这些规则。”但是,“时间顺序原则”的解释力是否能够覆盖我们所关心的形动组合的顺序问题呢?目前来看,尚不能得出一个比较肯定的结论。用“时间顺序原则”来解释动结式中的形动顺序似乎还有理可据,因为动结式中补位形容词通常表“评价事件”或“变化事件”(缪锦安1990:118-125;王红旗1996;刘振平2007;施春宏2008:40-44),而“评价”和“变化”无疑是在“原因事件”(动词)之后才出现,依此来看,通过“时间顺序原则”能够解释(至少是绝大部分)动结式中的形动相对次序,这一点也正如戴浩一(1988)所言,“显然,在时间顺序上结果或程度补语后于动词,根据时间顺序原则,它们排在动词之后”。 2.2 时间顺序原则与“形+动” 然而,比较麻烦的是,当形容词出现在动词之前时,我们很难说,它也遵循时间顺序原则——“形”所表的事件或状态在“动”所表事件之前已经出现。如例(3)中各句:

形容词作状语时,形容词可以描述动作性状,表示动作行为的发生或持续时间、速度、力度、强度、频次、几率、处所与参照点之间的距离、适宜性、程度、所及范围、方式、情状;也可以描述事物性状,表示行为主体的感受、态度、思想、境遇、状态或行为客体的有关方面(刘振平2007;刘月华等2001:504-508)。这些情况绝大多数都无法用“时间顺序原则”来解释:例(3a)无法说先“轻轻地”,然后再“拍手”;例(3b)无法说先“快”,然后再“吃”;例(3c)无法说先“及时”,然后再“采取预防措施”;例(3d)无法说先“长久”,然后再“沿袭”;依此类推。 如果从时间先后的角度来看,形容词作状语时其所表性状基本上都是伴随着动词所表的动作行为发生的,很难分成先后独立发生的两个事件。与动结式中补位形容词不同,状位形容词基本上失去了报道事件的能力,即状位形容词不像补位形容词那样可以单独指称一个事件。 (4)a.他轻轻地开门。→*他轻轻地;他开门 b.他喝醉了酒。→他喝酒;他醉了。 例(4a)中只存在一个事件,“轻轻地”依存(dependent)于“开门”,本身无法独立表达事件;例(4b)中存在两个子事件(sub-event):“他喝酒、他醉了”。可见,用“时间顺序原则”来解释状中结构的语序恐怕是有心无力。以往有些研究,如刘松汉(1990)就试图通过时间顺序原则来解释状中结构和动结式之间的差异,但这种解释显然有些强硬,不能令人信服。 2.3 时间顺序原则不是制约形动组合顺序的根本因素 总而言之,关于汉语的语序安排,学界已提出不少认知原则,不过这些原则多是从某一具体问题出发,逐步引申推广开来的,因此,其解释力往往因具体问题而异,有些原则的覆盖面较广,能够解释较多的语序现象,而有些原则的覆盖面较窄,往往只能解释特定的语序现象。就覆盖面较广的“时间顺序原则”来说,也只能解释动结式中的形动顺序,而无法解释状中结构中的形动顺序,因此,这一原则难以被看作是制约形动组合顺序的根本因素。若要彻底解释形动组合的相对顺序,所采用的认知原则一定要在这一问题上具有普适性,既能说出形容词出现在动词之前的道理,又能说出形容词出现在动词之后的道理。 三 形动组合顺序与“图形、背景”的认知对应 Talmy(1978)首先将心理学中的“图形—背景”理论(Figure-Ground Theory)引入语言学分析之中,认为“图形—背景分离原则”是语言组织信息的一个基本准则。Langacker(1987:120)依据突显程度对“图形”和“背景”作了如下论述:“从印象上来看,一个情景中的图形是一个次结构,它在感知上比其他部分(背景)要‘显眼’些,并且作为一个中心实体具有特殊的突显度,情景围绕它组织起来,并为它提供一个环境。”也就是说,“图形”与“背景”的认知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受到凸显,更为重要,后者不受凸显,只是为前者提供认知参照点。本节将说明,形容词出现在动词前还是动词后,背后的认知理据为:是形容词所表性状受到凸显而成为“图形”,还是动词所表动作行为受到凸显而成为“图形”。 3.1 “形+动”与“背景+图形” 以往的研究普遍认为,在状中结构中,动词的地位要比状位形容词更为重要(李临定1963;刘松汉1990;王邱丕君、施建基1992;房玉清1992等)。如,李临定(1963)认为形容词作状语的句子是“叙述性的,起主要作用的是动词,状语只起辅助的修饰作用”;刘松汉(1990)认为形容词作状语,全句的语义焦点在后面的动词上;王邱丕君、施建基(1992)认为形容词作状语时“句子表达重心在动词”;房玉清(1992:243)认为形容词作状语是“叙述性的,它只起辅助的、修饰的作用,起主导作用的是动词”。 从“图形、背景”的角度来看,起“辅助作用”的形容词对应于认知上的“背景”,作用在于为其后的动作行为提供参照性或背景性成分,而起“主导作用”的动词对应于认知上的“图形”,是整个状中结构中受到凸显的一方。无论从句法还是语义上来看,状中结构中状位形容词对应于“背景”、动词对应于“图形”都是很明确的。从句法上来看,状中结构是向心结构,动词是整个结构的句法中心;从语义上来看,状位形容词虽然可表多种语义,但所表语义都是围绕动词的语义而展开的,都是在为动词提供背景性的补充、限定语义,参看下页图l。

图1中的小圆圈代表背景性成分(用阴影表示),为动作(“图形”)提供“背景”。所提供的背景性成分主要有两类:一类与动作直接相关,对动作行为予以限定,如表动作行为的时间、距离、方式、情状、力度、速度等,这类背景性的形容词就是“表行形容词”(张国宪2005);另一类与动作行为不直接相关,而与动作行为的主体或客体相关,通过动作行为主体或客体或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而与动作行为建立联系,为动作行为提供背景性支撑,这类形容词可表主体施行动作行为时的感受、态度、思想、境遇、状态或主体对客体的印象等,是“表物形容词”(张国宪2005)。有研究显示,表行形容词比表物形容词更易充当状语(张国宪2005),从“图形一背景”的角度解释就是,表行形容词直接表示动作行为的有关方面,为其提供背景,而表物形容词不能直接与动作行为建立联系,需要借助动作行为的主体、客体为动作行为提供背景,换句话说,前者更容易充当动作行为的背景,而后者不容易充当动作行为的背景④。以表动作行为主体有关方面的状位形容词为例,它们与动作行为之间的联系不是直接的,参看图2。

状中结构中状语对应于认知上的“背景”,中心语对应于认知上的“图形”,这并不是什么新论。刘宁生(1995)就曾指出,汉语偏正结构的认知基础是“目的物”和“参照物”,修饰语对应于“参照物”,中心语对应于“目的物”。他所说的“目的物”和“参照物”就是本文所说的“图形”和“背景”,虽然刘文主要以定中结构为例来说明,不过,这种对应同样适用于状中结构⑤。 3.2 “动+形”与“背景+图形” 状中结构中,形容词对应于“背景”,动词对应于“图形”,那么,在动结式中情况如何呢?麻烦的是,动结式的中心问题要比状中结构的中心问题复杂得多。关于动结式的中心,曾有过许多争论。按照传统观点,动结式中动词是中心,补语只起补充说明作用,不过20世纪80年代后这一认识开始受到质疑,出现了“补语中心说”(李临定1984;马希文1987等);此外,还有句法中心与语义中心分离的说法,认为动词是句法中心,补语是语义中心(Gu 1992;袁毓林2001等)。我们初步同意Gu(1992)、袁毓林(2001)的判断,“中心”可以从不同角度来看,“句法中心”和“语义中心”不一定重叠。学界所说的“中心”通常是指“句法中心”,即“中心”(head)通常被当作一个句法概念来使用(Croft 2001:241),这种中心观念源自布龙菲尔德的向心结构理论,其实质是建立在“分布等值”(distributional equivalence)之上的,即在一个结构体XY中,若Y的分布等同于XY的分布,那么Y就是XY的中心。这种中心观用于偏正结构是没有问题的,在偏正结构中句法中心和语义中心重叠,因此,句法中心的判断也与人们的语感相符。 (5)a.我吃红苹果 *我吃红 我吃苹果 b.红苹果好吃 *红好吃 苹果好吃 “苹果”的分布与“红苹果”相同,是句法中心,而且此时句法中心与语义中心重叠,“红苹果”主要是说“苹果”的,而不是说“红”的,将“苹果”看作中心,既有句法上的理据,又符合语感。 问题是,一旦用这种“分布等值”的标准来判断动结式的中心,就没那么简单了。用这种方法判定动结式中心的做法以前就有过(李临定1984;马希文1987),但是受到不少质疑和指责(范晓1985;袁毓林2001),其根本原因在于,无论是动结式中的动词还是补语,都不能完全和整个动结式的分布等值,或者更具体点儿说,二者都不决定整个动结式的配价结构。 (6)a.头发愁白了 *头发愁了 头发白了 b.晾干了衣服 晾了衣服 *干了衣服 c.哭湿了手帕 *哭了手帕 *湿了手帕 d.听明白了他的话 听了他的话 明白了他的话 从例(6a)来看,补语“白”是中心;从例(6b)来看,动词“晾”是中心;从例(6c)来看,补语“湿”和动词“哭”都不是中心;从例(6d)来看,动词“听”和补语“明白”都是中心。面对这种种不同的情况,很难笼统地说究竟是动词还是补语才是动结式的中心。也就是说,“向心理论”或“分布等值主义”在判定动结式中心时是无能为力的。对此,不少学者已有清醒的认识。沈家煊(2003)认为按照向心结构理论是不能检测出动结式的中心的;Croft(2001:241-254)对通过形态、句法手段(包括分布)来判定中心的做法持坚决的否定态度,认为对于“中心”的理解一定要借助语义,他在其激进构式语法中,最终通过侧写等值(profile equivalence)和主要信息负载单元(primary information-bearing unit)两个语义角度来阐释“中心”。 如果摒弃传统的“中心”观念,排除布龙菲尔德“向心结构”的影响,从语义上来看待“中心”,问题就简单了。从语义上来看,补位形容词无疑应该被看作动结式的中心。动结式中,补语要比动词在语义上更为重要、突出,这一点也是得到广泛承认的(刘松汉1990;王邱丕君、施建基1992等)。如,刘松汉(1990)认为“形容词作补语,全句的语义焦点一般在形容词”;王邱丕君、施建基(1992)认为形容词作补语时“全句的表达重心在补语”。事实上,即便是那些认为动词是动结式“句法中心”的学者,也都承认补位形容词才是“语义中心”(Gu 1992;袁毓林2001等)。可见,认为补位形容词承担了动结式的主要语义信息是符合绝大多数人的语感的。本文只关心动结式,实际上,即便是组合式述补结构,其语义中心也是在后,李临定(1963)就意识到“‘得’字句是描写性的,起主要作用的是补语;动词加‘得’起引进补语的作用,动词本身的意义反而退居次要地位”。因此,无论是组合式述补结构还是黏合式述补结构,其语义中心都是在补语上。 “图形、背景”是一对认知概念,哪个成分更重要、更受凸显,哪个成分不重要、不受凸显,在语言中的表现可以认为对应于哪个成分是表达的重点和语义上的主要信息附载单元,哪个成分不是。从这个角度来看,动结式中补位形容词对应于认知上的“图形”,而动词对应于认知上的“背景”。动结式中补位形容词所代表的事件主要是评价事件和变化事件,无论是评价事件还是变化事件,相对于动词所代表的原因事件又都是结果事件,都对应于认知上的“图形”。Croft(2001:335)指出,估计(evaluation)或评论性(commentary)内容对应于“图形”,而叙述性(narrative)内容对应于“背景”。从“评论—叙述”与“图形—背景”的对应上看,在动结式中,表叙述性事件的动词对应于背景,而表评论性事件的补位形容词则对应于图形。从事件类型上看,动结式表达由两个子事件组成的宏事件(macro event),但是这两个子事件的地位是不同的。Talmy(2000:214-221)指出宏事件中有“框架事件”(framing event)和“协作事件”(co-event)之别,框架事件决定着整个宏事件的框架,而协作事件主要负责提供“环境”(circumstance)和“支撑”(support),他提到了两种最为常见的协作事件,其中一种就是“原因”。动结式中动词所代表的是原因事件,补位形容词所代表的是结果事件,这已是共识,无需多言,相对于“原因”而言“结果”更为重要,借用Talmy的术语来说,表“原因”的子事件是“协作事件”,负责提供“环境”和“支撑”;表“结果”的子事件是“框架事件”,决定着整个宏事件的整体框架。用“图形、背景”这对术语来说就是,表“原因”的子事件是背景事件,负责提供背景;而表“结果”的子事件是图形事件,是整个结构所要凸显强调的事件。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动结式中的“动”代表“背景”,而“形”代表“图形”。 3.3 形动组合遵循“背景+图形”认知顺序的验证 至此,我们对形容词与动词组合先后顺序的认知基础作出了较为翔实的分析,从中可以看出状中结构和动结式的认知差别,当形容词出现在动词之前组成状中结构时,形容词代表认知上的“背景”,而动词代表认知上的“图形”;当形容词出现在动词之后组成动结式时,形容词代表认知上的“图形”,而动词代表认知上的“背景”。这种判断还有个明显的证据。丁声树等(1961:67)注意到,下面例(7a)句不太自然,相比之下例(7b)才是自然的说法。 (7)a.作者是像前一个例子一样的尽力模仿着外国文字的组织法,而且是很拙劣地模仿着。 b.作者是像前一个例子一样的尽力模仿着外国文字的组织法,而且模仿得很拙劣。 丁声树等(1961:67)认为a句的“要点是‘拙劣’,拿它作修饰语不如拿它作补语合适。”在我们看来,之所以例(7a)不如例(7b)自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例(7a)违反了“图形—背景”认知策略,例(7a)中后一分句中使用的是状中结构“拙劣地模仿”,在这一状中结构中,“拙劣”是“背景”,“模仿”是“图形”,然而,“模仿”在前一分句中已经出现,本身就是背景信息,此时再在后一分句中将“模仿”处理为“图形”就会造成矛盾;例(7b)句很自然,是因为后一分句中的“模仿”是背景信息,这与前一分句并不矛盾。当然,例(7b)是组合式述补结构的例子,如果换成本文关心的动结式,道理同样适用,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动词拷贝句”。例如:

例(8)各句的动词都出现了两次,第一次实际上是充当次话题,是背景信息;当拷贝动词再次出现时,只能放在形容词之前充当“背景”,不能放在形容词之后充当“图形”。例如:

四 “图形、背景”的不可逆性 在上节中,我们论证了:状中结构中,形容词代表背景,动词代表图形;动结式中,形容词代表图形,动词代表背景,这是强调它们之间的差异性。但二者之间也有很强的共性,即它们虽然在语序上有形前动后和动前形后的差别,但在认知上却都临摹了“背景+图形”的认知顺序,也就是说,这两种不同语法结构的认知顺序都是先“背景”后“图形”。我们的这一发现正好契合了刘宁生(1995)的说法,刘文认为汉语存在“参照物”先于“目标物”的语序规则,从我们的观察结果来看,也的确如此,无论形容词和动词的线性顺序如何安排,它们哪个是“图形”哪个是“背景”,在认知顺序上都是由“背景”(参照物)到“图形”(目标物)。这一结论可用表1表示。

从认知上来说,在特定的情境中,当“图形”和“背景”的两个候选者比较确定的时候,通常其中一个事物只能固定充当“图形”,另一个只能固定充当“背景”,也就是说,它们充当“图形”和“背景”具有不可逆性。例如: (10)a.自行车在教室前边 b.*教室在自行车后边 c.小狗在自行车后边 d.*自行车在小狗前边 这种不可逆性,正如陈忠(2006:267)所言,“在很多情况下,‘图形—背景’不能自由转换。在两个事物构成的关系当中,其中的某个容易被看做图形,另一个容易被看做背景。”从事理逻辑上来讲,可以转换的实质上是一种“对称关系”,不可以转换的是一种“非对称关系”。如果留心观察的话,不难发现,我们周围的“非对称关系”要远远多于“对称关系”,这也是绝大多数情况下“图形”和“背景”不能互相转换的根本原因。 “图形”与“背景”的不可逆性,对于形容词和动词的组合顺序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往的研究发现,形容词充当状语或补语不能自由地互换,如房玉清(1992:243)指出:“在汉语里,补语和状语一般不能互相变换,只有少数是例外。”我们的调查也显示,只有少数形容词兼有作状语和作补语的功能。这种现象背后的认知理据就是,形容词和动词之间是一种非对称关系,大多数形容词只能固定地充当动词的“背景”或“图形”,不能既充当“图形”又充当“背景”。前文例(1)显示,有些形容词既能作状语又能作补语,不过,仔细揣摩不难发现,它们作状语和作补语时,整个结构的语义也会有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的背后实质上还是“图形”和“背景”在起作用,这在例(1d)中体现得尤为明显,现重复摘录为例(11): (11)a.快跑! a'.跑快点儿! 例(11a)的主要信息落在“跑”上,发话人在说出“快跑”之前,受话人一定没有处于“跑”的状态,“跑”是发话人所要传达强调的内容;例(11a′)的主要信息落在“快”上,发话人在说出“跑快点儿”之前,受话人已经处于“跑”的状态,即对于发话人来说,受话人“跑”已经是背景信息。 五 结语 关于语序安排,汉语学界已提出不少认知和功能准则,但这些准则多是从具体现象出发,逐步归纳概括出来的,不一定适用于本文所关心的形容词与动词的语序排列问题。以往有学者用“时间顺序原则”来解释形动语序问题,我们认为“时间顺序原则”不适用于这一现象。形动的顺序安排可以用“图形—背景”理论来解释:状中结构中,形容词对应于认知上的“背景”,动词对应于认知上的“图形”,动词是整个句法结构中受凸显的一方;动结式中,动词对应于认知上的“背景”,形容词对应于认知上的“图形”,形容词是整个句法结构中受凸显的一方。这两种不同语法结构的认知顺序都是先“背景”后“图形”。“图形”与“背景”具有不可逆性,因此,绝大多数动词和形容词不能互换位置,即绝大多数形容词不能自由地选择充当状语或补语,既能作状语又能作补语的形容词只是极少数情况。 ①出于行文的方便,本文所指形容词出现在动词之后的情况,如无特殊交代,均指构成动结式的情况,不包括构成组合式述补结构的情况,但这不影响本文的结论。 ②考察对象是《汉语水平词汇和汉字等级大纲》(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中的全部单音节形容词和甲乙丙三级双音节形容词。在我们的考察中,形容词的不同义项算作不同的形容词。词性和义项的判定,主要依据《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 ③见刘振平著《形容词做状语和补语的认知语义研究》,商务印书馆,待出。 ④充当背景性成分的难易程度,也反映了认知上的“距离象似原则”。 ⑤尽管刘宁生(1995)关心的主要是定中问题,不过作者也指出:“牵扯着状语,归总起来,是偏正关系短语的词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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