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廷顿的民族文化观及其国际关系解读_亨廷顿论文

亨廷顿的民族文化观及其国际关系解读_亨廷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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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战争以后,塞缪尔·亨廷顿教授从文明或种族文化冲突的视角解释冷战以后国际关系的格局,于1993年夏天在美国《外交》杂志上发表了《文明的冲突?》一文,在国际上引起很大反响。1996年,亨廷顿又出版了《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and the Remaking of World Orders)一书,进一步全面阐释和预测冷战以后全球政治的演变和冲突。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国际和国内族群与宗教冲突,尤其是2003年不同文明集团对伊拉克战争的态度,似乎再次证实了亨廷顿关于“世界范围内的冲突多发生在国家间和国家内部的文明断层线”(注:[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8年,第283页。)的论断。

本文试图梳理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理论渊源和族群文化观,并分析亨廷顿是如何以其族群文化观解释国际政治的,同时指出亨廷顿“文明冲突”理论的内在逻辑矛盾和 对国际关系解读的局限性。

一、“文明冲突”论的渊源:美国若干族群文化理论的演变

笔者以为,亨廷顿的“文明冲突”理论源于他对本国族群文化的立场。因此,梳理主导美国社会思潮的族群文化理论,有助于我们思考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的来源和内在的逻辑误区。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除土著印第安人外,绝大多数人口都是近200年来的移民及其后裔,其移民几乎来自世界所有种族和宗教群体。因此,每一代美国政治家和学者都需直面多元种族及族群文化问题。除了体现在美国《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中的平等、自由等政治原则外,曾先后有多种民族文化理论(及相关政策)来凝聚美国人 民和调适美国的社会矛盾。在美国历史上,社会冲突的主要根源通常不是阶级矛盾和意 识形态矛盾,更多的来自不同移民群体的文化和社会差异。甚至可以说,美国建国至今 的各种社会思潮都或多或少与多元种族文化相关。

1.“尊奉盎格鲁”理论(Anglo-Conforming,或曰“盎格鲁遵从”论)(注:参见Madison Grant,The Pashing of the Great Race:The Racial Basis of European History,New York,C.Scribner's Sons,1921,p.107。)

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早在17世纪就已经出现,但其逐渐系统化和社会化是在19世纪中叶以后。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潮是其主要理论渊源之一,即认为在人类社会进化过程中,激烈的社会竞争必然推出竞争力强的“优秀”民族,竞争力弱的“劣等”民族要么被淘汰 ,要么皈依“优秀”民族,或被“优秀”民族所吸收。美国早期的社会学者和政治家多 接受并宣扬这种理论及相关政策,并以此作为社会群体分野的主要原则之一。这种理论 的前提是:占美国人口多数的盎格鲁—撒克逊民族(族群)是“最优秀”的民族,表现其 民族精神的文化应当是社会的主流文化。因此,培育和体现这个民族及其文化的英国制 度、英语和对英国的向心力应当保持和发展,进而在美国的社会生活中居主导地位并成 为社会的规范;(注:参见Milton M.Gordon,Assimilation in American Life:The Role of Race,Religion and National Origin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4;[美]米尔顿·M·戈登著、吴晓刚译:《在美国的同化:理论与现实》,载马戎编 :《西方民族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5页。)而其他移 民及其母国的文化则被视为亚民族和亚文化;其他民族基本上被认为是“次等”民族, 在与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及其文化的互动中,这些移居美国的人或社群应当彻底放弃自 身原来的族群文化,无条件地服从和尽快适应在美国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盎格鲁—撒克 逊种族的社会规范、生活方式和价值观。该理论成为早期美国种族主义的理论基础,成 为排斥和限制其他民族的社会思潮和政策依据,直到当代尚有一定的影响。

当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占美国人口的大多数并占据各种社会要职时,这一理论能够满足大多数美国人的自尊心并能增强其自信心,客观上起到了建构美国认同和凝聚美国社会的作用。但美国不是单一族群的国家,这一理论违反了平等、自由的立国理念,它其实是殖民时代“白人优先”在美国的翻版,从产生的时候起就不断受到抨击。在大量新移民进入美国以后,尤其是在20世纪中叶以后,公然提倡这种理论的学者和政治家已经寥寥无几。亨廷顿所主张的凝聚美国人的“核心文化”,其要素是“英语、基督教、新教价值观”,(注:参见[美]S·P·亨廷顿著、李俊清编译:《再论文明的冲突》,载《新华文摘》,2003年第5期,第163页。)实际上是对“盎格鲁—撒克逊优秀”论的继承。

2.“熔炉”理论(Melting Pot)(注:参见黄兆群:《熔炉理论与美国的民族同化》,载《山东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第77—81页。)和“同化模式”(Assimilation Model)(注:参见Robert W.Hodge and Patricia Hdge,“Occupational Assimilation as a Competitive Process”,in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No.71,1965,pp.24 9—264。)

“熔炉”理论认为,美国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大熔炉”,既然美国的立国精神是自由和平等,移民到美国的世界各地的不同种族成员都将抛弃其祖先的古老偏见和传统风俗习惯,移民所承载的各色文化将在美国这个民族“大熔炉”中融合为新的共同文化——美国文化;各移民族群的原有文化都是这种新文化的原料并在“熔炉”中得到提炼;在此过程中,不同种族的人在民族“熔炉”中融合成“新人种”——美国人。对这种理论的最有力的论证是“边疆熔炉说”(Frontier Melting Pot),即: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在开发美国中、西部的过程中,促进了美国混合民族性的形成;美国社会结构和民主制度的形成过程是由一条不断移动和变化的(向西开拓的)边界所创造和经历的过程,来自各国不同族群的人进入美国西部后,也在西部拓荒中融为一体,成为一个混杂的种族,这个种族既没有英国的民族性,也没有英国的特点。(注:参见Frederick Jackson Turner,The Frontier in American History,New York,1920,pp.22—23。)

但在社会现实中,对移民的歧视尤其是对有色人种的歧视仍然根深蒂固。各移民族群固有的文化差异和现实社会地位的差异加上移民政策的实际不平等,使美国“熔炉”论更像是一种幻想。实际上,美国立国两百多年来,原有的族群一个也没少,新的族群还 随着移民的到来而不断增加。“熔炉”论的倡导者多是主张白人尤其是西欧白人融合为 一体,认同居核心地位的新教文化。1915年完整地提出“文化多元”论的卡伦(Horace M.Kallen)认为,“熔炉”论推出的“美国化”实际上是“尊奉盎格鲁”理论的翻版或 变体。(注:参见Israel Zangwill,“America is a Great Melting Pot”,in Teresa O'Neil(ed.),Opposing Viewpoints,San Diego:Greenhaven Press,Inc.,1992,pp.106 —107。)

“同化”理论是对“熔炉”理论的修正。如果说“熔炉”论提出了以共同的新文化作为终点,“同化”论则宣示了向主流文化(其实是盎格鲁—撒克逊主流价值观)靠拢并以 其为终点的实质。“同化”理论承认各族群文化对有同一文化渊源的移民起短暂的作用 ,但从长远而言,弱势族群文化将同化于主流文化之中。“同化”理论认为,移民进入 美国后通常会因其弱势地位而不得不求助于本族群,从而先依赖于本族群。随着移民地 位的提升、与其他族群交流的扩大和被主流社会所认可,移民会逐渐放弃原来的族群文 化,独特的族群性和移民社区也会慢慢消逝。相应的现象是:原来依附于主流社会边缘 的族群经济只在短期内对新移民的谋生起作用。“同化”理论的实质是主张移民应当放 弃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接受主流文化的(实际上是现今强势的)价值观,与美国主流社 会融合,它把同化过程看做是不断吸收占优势地位的社会价值观和主流文化习俗的若干 经验阶段,并最终达到完全同化的完整过程。

由于20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在世界的超强地位鼓舞了美国盎格鲁—撒克逊主流文化的 自信,“同化”论在20世纪初至60年代以前被广泛认可。美国学者斯金纳以泰国华人为 例,系统地阐述“同化”论,(注:参见G.W.Skinner,Chinese Society in Thailand:An Analytical Histor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New York,1957。)他的著作成为 当时的权威之作,对同时代研究东南亚华人的学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亨廷顿全面继承 “同化”理论,认为美国各移民族群同化于“美国核心文化”,是解决美国国内族群文 化冲突、维护美国凝聚力的惟一出路。(注:参见[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 《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第351页。)

3.“文化多元”论(Cultural Pluralism)(注:参见Horace M.Kallen,Culture and Democracy in the United States,New Brunswick,N.J.:Transaction Publishers,199 8。)和“文化生成”论(Emerging Culture)(注:参见John Higham,Send these to Me:Jews and Other Immigrants in Urban America,New York,1975。)

“文化多元”论与“盎格鲁—撒克逊优秀”论和“同化”论针锋相对,早在20世纪前 期就被系统地提出,(注:参见Israel Zangwill,“America is a Great Melting Pot ”,in Teresa O'Neil(ed.),Opposing Viewpoints,p.18。)但未得到广泛关注。20世纪 60年代以后,美国的非盎格鲁—撒克逊移民及其后裔激增,美国经济增长缓慢,其国际 影响力也相对减弱,尤其是美国陷入了越南战争的泥沼,这一切促使很多美国人进行文 化反思。于是非西方文化理念先在美国然后在西欧逐渐兴起,“文化多元”论也逐渐成 为时尚。“文化多元”论的理论渊源是约翰·杜威的“民主多元”理论及美国《独立宣 言》提出的平等理念和自然权利。“文化多元”论肯定少数民族文化的价值和地位,强 调美国各民族文化的独立性,反对单一民族文化模式,认为美国的每个民族群体在美国 这个民主社会中都有权保持自身固有的文化特征和民族性,每一种文化均为美国社会做 出了独特的、富有价值的贡献。因此,美国文化只是多元文化的组合。“文化多元”论 滥觞于20世纪初,在50年代末以后才广为传播。“文化多元”论与20世纪60年代初风起 云涌的民权运动相结合,带有很强的实践性,在20世纪60—70年代被学术界和大众媒体 广为接受,成为其诠释美国社会架构和文化模式的主导理论之一,对美国社会各阶层和 各领域看待族群权利的态度及美国的社会规范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从“文化多元”论又进一步发展出“社会多元”论和“结构多元”论。这两种理论否定把各族群中的个人“熔”为“新人种”,而是主张个人归属于其族群,进而强调美国并非由个体而是由群体组成的国家,因此美国社会的基本结构是族群的组合。这种社会结构的认定也使人们对美国历史有了新的解释,即美国历史是“由一元到多元”,以此 取代了“合众为一”、同化移民的传统历史观。(注:参见William Peterson,Concepts of Ethnicity,Cambridge,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p.110 。)

尽管“文化多元”论从多方面强调移民族群的文化权利,但对移民文化根基的认定基本上等同于族群原有传统的延续,对移民过程中产生的传统流失与吸收新文化因素的影响估计不足,也没有考虑到阶级和现实社会地位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因此,“文化多元”论也难以解释移民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多元认同等现象,更不能解释黑人的文化特征。

亨廷顿则从“国家必须有核心文化”的视角极力批判美国的“文化多元”论,认为这是瓦解美国精神和消融美国社会凝聚力的最大威胁。(注:参见[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第351—352页。)

由于“文化多元”论无法回答美国社会存在的族群共同需求和实际上的趋同现象,因此,在“文化多元”论的基础上又发展出“文化生成”论。“文化生成”论认为,每个移民在参与本族群集团生活的同时,又分享美国共同的社会生活和文化。也就是说,实际上美国各族群集团都在发生变化,生成新的文化现象,如意大利人成为意裔美国人,华人成为华裔美国人;美国社会和生活方式本身也由于各族群移民的进入而在很多方面获得改造和更新;族群可作为社会行动的核心,个人或族群从这个核心出发与社会共同 文化互动能达到一定程度的同化,但最终无法完全被同化;一切族群的分界都是可以而 且实际上也是互相渗透的,族群核心则作为社会行动的持久中心而受到尊重。

二、亨廷顿的族群文化观的本质:一元和同化

作为大国且存在多种族、多文化的美国,其种族文化结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为世界的缩影。因此,就延伸其国内政治和社会结构的视角于国际观方面而言,美国的经验是独特的并且是具有一定现实性的。尤其是在美国的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的实际操作下,国际社会通行的诸多法则如国际贸易法、国际海洋法、人权法、环保法等能否得到美国的认可,都取决于是否合乎美国的国内法和美国政府的政策以及民意。正因为如此,观察美国对外政策时应当对美国国内政治特别是族群政治思潮的演变、发展给予特别的关注。

美国的族群政治受制于美国社会的民主制度,但民主制度作用于族群政治思潮则需经历一个滞后的过程:民主理念和权利先由盎格鲁—撒克逊族群享用,然后再扩大到其他社会群体;先延伸到文化层面,再波及到社会各个族群。也就是说,从政治思潮到政策运作和社会实践,还有一个过程。

从美国立国至今,“盎格鲁—撒克逊优秀”论一直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虽然20世纪50 年代以后,直接主张“盎格鲁—撒克逊优秀”论的政治家和学者越来越少,但在“熔炉 ”论、“同化”论、“美国核心文化”论等理论和社会思潮中,仍然可以看到其影子。

20世纪60年代以后,提倡保持各族群文化、生活方式、固有价值观的社会思潮在美国蔚为时尚,不仅得到了各少数族群和移民群体的民众和领导人的支持,也得到主流社会不少政治家和学者的认同,甚至克林顿政府也把鼓励多样性作为其任内的主要目标之一。1964年民权法案通过后,美国政府的各项立法也表现出鼓励多元文化的趋势,以及保护少数民族和弱势群体在社区发展、教育内容、就业等方面的主张和利益。

然而,公开宣示和暗中坚持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在美国社会中的主流地位的人仍然是美国社会各领域的实力派,尽管他们不再赤裸裸地宣扬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的优越性,而是以“美国主流文化”或“核心文化”自诩。亨廷顿就是公开宣示“美国核心文化”的要素应当是“英语、基督教、新教价值观”,并主张用“核心文化”来同化其他美国族群的代表人物。

亨廷顿虽然认为差异产生认同,也承认美国为多种族社会,但他认为美国应当是有共同“核心文化”的社会,不同意美国成为没有共同“核心文化”的多文化社会。亨廷顿的文化和民族认同观如下:

历史上的美国民族认同有两个方面:一是文化上有西方文明遗产的界定,二是政治上有美国的信仰原则如自由、民主、法治、平等、个人主义和私有财产等。美国在历史上一直是以单一文化为主导的国家,是英国移民定居者的产物,虽然不断进入美国的移民丰富和发展了这种文化,但其核心要素是对欧洲文化的传承,其组成要素是英语、基督教、新教价值观。种族、民族、宗教和其他亚文化存在于这种几乎所有群体共享的主导文化中。(注:参见[美]S·P·亨廷顿著、李俊清编译:《再论文明的冲突》,载《新 华文摘》,2003年第5期,第163页。)换句话说,亨廷顿所说的“美国核心文化”,仍 是美国最初的一元文化即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的翻版,只不过没有赤裸裸地宣称盎格鲁 —撒克逊血统而已。

亨廷顿承认“美国核心文化”受到文化多元化的威胁,也不讳言美国当前面临严重的民族和文化认同的分裂。他认为,“美国核心文化”的存在和合法性正在受到文化多元主义的狂热追随者、一些少数民族和移民群体的首领以及包括前总统克林顿和前副总统戈尔在内的人的挑战,因为这些人否认存在共同的美国文化,提倡种族的、民族的、亚 民族的文化认同和分类,反对欧—美单一文化观点的统治地位。亨廷顿认为他们是坚持 种族中心的分裂主义者;他们所看到的西方遗产几乎全是罪恶,他们想抛弃欧洲遗产, 从非西方文化中寻求补充;他们要建立一个不属于任何文明的、缺少一个核心的国家。 (注:参见[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第3 52页。)

亨廷顿强调文化多元化对美国社会的威胁是致命的,认为没有“核心文化”的美国无 法凝聚社会和人民,这样的国家不可能作为有内聚力的社会而长期存在,一个多文明的 美国不是合众国,而是联合国。他甚至认为,文化多元主义与西方文明和美国信条之间 的冲突是“一场真正的冲突”。他指出,光靠体现在《独立宣言》、宪法和其他文件中 的政治原则,如自由、民主、平等、法治、个人主义和私有财产等美国人信奉的信条, 不足以凝聚美国社会;其他国家的经验如苏联和南斯拉夫的解体,也证明国家的凝聚不 能只靠政治原则。他进一步指出,政治原则是抽象的,它的存在只能依附于实在的文化 形态;美国人信奉的这些信条或价值观,是美国最初一元文化的产物;如果这种文化消 失,凭这些抽象的政治原则怎么能把美国社会凝聚起来?(注:参见[美]塞缪尔·亨廷顿 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第354页。)

因此,亨廷顿反对美国国内的文化多元形态,认为那些来自其他文明的移民拒绝融入西方社会,继续坚持和宣扬他们原有社会的价值观、习俗和文化,如穆斯林和拉美裔少数民族就是这样。亨廷顿把不愿意融入西方文化的美国移民视为来自西方社会内部集团对西方文化的挑战,甚至认为这种挑战是西方文明可能在世界范围内衰落的原因之一。他主张通过同化移民来消除多元化的影响,认为如果同化移民的能力归于失败,美国将会成为一个分裂的国家,并存在内部冲突和由此造成分裂的潜在可能。

三、亨廷顿的族群文化观对国际关系的解读

亨廷顿实际上是按照其美国国内族群文化观来建构其国际关系理论的。他甚至如此推演:美国是西方世界的最后支柱,如果美国因文化多元而分裂,西方文明将无力与其他文明竞争,因此,为了挽救西方文明,美国应当放弃多元化,加强“核心文化”;但由于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文明从20世纪中期以来一直处于颓势,美国应当增强与西方盟友尤其是西欧盟友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基础是联结大西洋两岸的共同的“西方核心文化”;这种“核心文化”是“从通过文艺复兴而继承的希腊和罗马的共同欧洲文化遗产,到我们本世纪的共同价值观、信仰和文明”。(注:[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第355页。)由此,亨廷顿强调的“美国核心文化” 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就延伸为确立“西方核心文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既然“美国核心 文化”的要素是对欧洲文化的传承,是西方共同的价值观、信仰和文明在美国的体现, “美国核心文化”也就与西方文明基本等同,在国际上维护和推行美国理念也就等同于 维护“西方核心文化”。

亨廷顿强调不同文明之间的差异难以调和,也因此而引申出美国对其他文明国家的基本立场。亨廷顿认为,部落、种族集团、宗教群体和国家之间的冲突之所以盛行于各个时代和各种文明之中,是因为根植于人民认同的差异和认同受到威胁。这样的冲突可能发生在国家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国家内部的文明断层线。他进一步说明,宗教信仰是区分文明的主要特征,因为人类几千年的历史证明,宗教可能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最根本区别。(注:参见[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第283、285页。)实际上,亨廷顿已经在不同族群文化和文明之间划出了一道难以 逾越的鸿沟。正如亨廷顿认为文化多元的美国将陷入严重社会冲突乃至国家分裂一样, 他认为国际上的文明冲突和其他存在着文明断层线的国家的内部冲突也难以消解,即使 不同文明之间存在某种密切联系和共同利益。

亨廷顿不但在理论上将其“美国核心文化”论演绎为“西方核心文化”论,而且为美国的国际战略确定了根据文明差异划分敌友的原则。他认为,如果北美和欧洲能够更新建立在文化共性基础上的道德生活,并以发展紧密的经济和政治一体化形式来补充其在北约内部的安全合作,它们便能够创造出西方经济富裕和政治影响扩大的第三个欧—美阶段;欧、美也即西方核心文明国家的合作,能够抵消西方在世界人口、经济生产和军事能力中所占比例的相对下降。而在如何对待正在崛起的属于其他文明的亚洲方面,亨廷顿则主张美国对亚洲的态度是应当“拒绝要求美国认同亚洲的令人难以理解的、虚幻的号召”,因为“不论亚洲和美国社会之间存在怎样的经济联系,根本的文化差异将使二者无法同居一室”。(注:[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 秩序的重建》,第354页。)

亨廷顿的国内族群文化观演绎出来的“美国核心文化”论和“西方核心文化”论,就此成为美国国际战略的理论基石,美国干涉其他国家的行为也成了维护西方文明的“救世军”活动。

应当说,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提供了一个相当犀利的解释冷战后国际关系格局的新视角,提出了理解下一个世纪全球政治结构变动的分析框架,尤其是为美国的国际战 略奠定了一种坚实的理论基础。冷战后的各种冲突,如海湾战争、波黑战争、高加索冲 突、巴以冲突、车臣战争、印巴冲突乃至发生在伊拉克的战争,似乎都证实了亨廷顿的 分析和预言。但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也遭到不少有力的反驳。即使根据亨廷顿的统 计,大文明内部的冲突也远远超过了大文明之间的冲突。亨廷顿多次列举印度尼西亚和 马来西亚的华人族群与当地穆斯林冲突的例子,说明这种国内宗教文化冲突难以避免。 但是在东南亚,影响华人与土著民族关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大体而言,有华人与土著 在经济地位上的差距、不同的宗教文化习俗、共产主义运动和东南亚与中国的关系等。 (注:参见庄国土:《文明冲突或社会矛盾:略论二战以后东南亚华族与当地族群的关 系》,载《厦门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就东南亚历史而言,华人与当地族群的大 规模冲突都不是由宗教信仰的差异引起的,而是由于经济地位的差异和意识形态方面的 原因引起的。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些引发族群冲突的因素日益消融,华人与当地土著 社会的关系逐渐改善,东南亚族群关系总体上呈和睦发展的趋势。就中国与外部世界的 历史和现实关系来看,我们也看不到因为宗教文化差异而导致大规模文明冲突的可能。 世界是以侵蚀传统价值观的方式在变化,“经济发展几乎不可避免带来宗教、狭隘地方 观念和文化差异的衰退”。(注:[美]罗纳德·英格尔哈特:《文化和民主》,载[美] 塞缪尔·亨廷顿、劳伦斯·哈里森主编,程克雄译:《文化的重要作用》,新华出版社 ,2000年,第127页。)过分强调宗教文化差异,明显有悖于全球化条件下各种文明密切 交流而使差异缩小的现状。

四、否定普世主义?亨廷顿一元文化观的悖论

直到现在,亨廷顿对美国国内多元族群文化现状所持的美国“核心文化”论、以美国“核心文化”论演绎出来的“西方核心文化”论,都体现出他以“文化一元”论对国内和国际文明冲突的解读。他认为美国人现在信奉的这些信条或价值观,是美国最初的一元文化即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的产物。但当涉及西方文明是否具有普世价值,也即美国或西方世界是否应当为西方文明的普世价值而奋斗、是否应当用“西方核心文化”同化多元的世界文明时,亨廷顿退缩了,这不但导致其一元文化观的悖论,更显示出其内心 的无奈和伪善。

按照亨廷顿对美国国内族群关系的认知,解决国际文明冲突的惟一出路就是摈弃多元文化,以“西方核心文化”同化其他文化。亨廷顿强调宗教信仰差异的不可调和,尤其强调伊斯兰教作为绝对信仰的“不相容”性,由此引申出文明冲突的必然性。其实,无论基督教新教抑或伊斯兰教,都是一神教,都是用一元的、非我即彼的眼光看世界,都是负有普世主义责任感的宗教,都声称是全人类应当追随的真正信仰。亨廷顿推崇的新教价值观也如同其他大宗教体系一样,预设人性有普遍的价值标准,也因此延伸出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个人主义、私有财产等各种政治原则适用于全人类,因为这些原则蕴含于新教价值观之中。亨廷顿既然坚持以新教价值观为核心的西方文明,合乎逻辑的演绎是他理应主张基督教新教的普世主义,使“西方核心文化”得到普世认同,正如他在美国国内主张用“美国核心文化”同化其他族群文化一样。然而,他却提出“否认 世界文化多样性、推行西方文明普世价值是不道德的和危险的”(注:[美]塞缪尔·亨 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第258页。)这样一个命题。从 表面上看,亨廷顿认为帝国主义是普世主义的必然结果,是违背西方的自决和民主价值 观的。难道他提出的以“英语、基督教、新教价值观”作为“美国核心文化”并进而同 化美国其他族群文化的主张不违反西方的自决和民主价值观吗?如果西方像在殖民主义 、帝国主义时代那样有足够的实力在全世界推行基督教的普世主义,从而一举解决“文 明冲突”的困扰和危险,那么相信亨廷顿也会主张西方的普世主义,如同他在国内族群 关系中主张同化其他族群一样。亨廷顿的伪善和悖论由此可见一斑。实际上,亨廷顿清 楚地意识到,西方已经不再具有将自己的理念强加于其他国家所需的经济动力或人口动 力;而且推行西方的普世主义可能引发文明“核心国家”之间的重大战争,将可能导致 西方的失败。(注:参见[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 的重建》,第259页。)亨廷顿的无奈至此一览无遗。我们从亨廷顿的无奈中似乎感受到 ,他所宣称的文明“核心国家”应当恪守世界多元文化共存的原则,并非他内心承认多 元文化共存的的合理性,更多的是因为他对大规模文明冲突可能产生的后果感到恐惧, 他恐惧西方世界因实力相对下降而可能在文明冲突中失败。

然而,我们更加担心的是美国政府乃至西方世界对“文明冲突”论的认可程度。如果认可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学者或政府没有亨廷顿的“恐惧感”,那么坚持“西方核心文化”的普世价值以便消除文明差异的主张和政策也就会呼之欲出。近年来美国的对 外政策越来越显示出推行西方价值观的普世主义的影子。

笔者认为,正如“同化”理论在美国日益没落而“文化多元”论被广泛认可一样,在国际政治格局中,多种文明互相调适、和睦共存并不是不可能的;亨廷顿坚持的“文化一元”论可能导致西方文明的普世原则,是对世界和平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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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廷顿的民族文化观及其国际关系解读_亨廷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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