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混业经营的理论与实践——兼论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混业经营的理论与实践——兼论金融控股公司

朱其龙[1]2004年在《金融混业经营的理论与实践》文中提出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出台,宣告了在世界发达国家长期实行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的终结,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的主流趋势。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在我国兼管银行证券保险业务,而我国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则明显处于竞争劣势。目前国内金融理论界对金融混业与分业经营的利弊得失争论不休,对中国是否能够或应当开展混业经营还莫衷一是,更遑论如何混业经营的探讨了。但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内在需求非常迫切,有的已突破法律的限制积极开展产品混业交叉经营的尝试,一些产业集团跨领域控股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演变成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本文以金融混业经营为研究对象,力图在理论上廓清中国可否以及应否开展金融混业经营的迷雾,说服金融监管当局接纳混业经营,同时对如何开展金融混业经营加以指导和规范。 本文运用制度经济学原理,通过财务比较分析与相关分析、理论分析与实证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根据中国实践,借鉴国际先进成熟经验,论述了金融分业经营衰落的原因、金融混业经营的比较优势及其一般规律与技巧,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功能、风险及其监管进行了深入探讨,分析了我国实施金融混业经营的条件环境与障碍,提出了政策建议与路径选择。主要内容包括:由于存款脱媒化挤压了银行的生存空间,金融创新多样化模糊了银证保的隔离与界限,交易技术信息化降低了金融混业经营的运行成本,金融分业经营体制解体。金融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分散金融风险,平滑金融运行波动,以丰补歉,牺牲爆利获取稳定,有利于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国际上金融控股公司、多元金融集团和全能银行模式可为我借鉴。金融控股公司具有集约化经营管理、资本扩音器和合理避税功能,但也存在着资本不足、内部关联交易、风险集中和易于集团内传递蔓延的问题,需要建立“防火墙”加强监管。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业务交叉可围绕委托代理、多方信托、规避利率管制、跨市场融资和资产证券化等部位展开。金融混业经营需具备产权明晰、公司治理良好、法律规范、信息科技发达和监管严密等环境条件,但我国还存在产权虚置、内部人控制、法律欠缺等制约障碍。我国实施金融混业经营可先从产品开始,再逐步过渡到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多元集团,最终实现“全能银行”。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旗帜鲜明地提出我国实施金融混业经营的命题,总结了当前我国开展金融产品混业经营创新的一般规律与操作技术,对我国尝试金融混业经营,应对入世挑战、提高金融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决策参考价值。关键词:金融;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歌理论实践

谢慕霆[2]2014年在《我国商业银行兼营证券业务的模式选择与法律监管》文中指出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规模的扩大是国际金融自由化的重要体现,可以预见的是,我国也必将顺应国际金融业发展潮流,对金融行业分业限制进行一定放松。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较为适当的实现形式为银行控股公司,然而其所产生的风险也将对银行业的监管提出新的挑战。

李夷光[3]2002年在《商业银行经营创新浅析》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创新的低层次、小规模、零收益已经不能适应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商业银行经营创新要从加强金融工具创新和经营业务创新入手,通过金融机构间的投资和业务间的配合,打破金融混业经营的界限,组建综合性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经营创新,降低经营成本,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竞争力。

梅良勇, 刘勇[4]2010年在《后危机时期金融监管的国际趋势分析——兼论对我国大型商行的可能影响》文中提出本文总结了金融危机所暴露的当前金融监管体系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美国、英国以及欧盟等经济体相继推出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进行了比较,归纳了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的最新趋势,分析了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对我国银行可能产生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金融混业经营的理论与实践[D]. 朱其龙. 南京农业大学. 2004

[2]. 我国商业银行兼营证券业务的模式选择与法律监管[J]. 谢慕霆. 公民与法(法学版). 2014

[3]. 商业银行经营创新浅析[J]. 李夷光.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2

[4]. 后危机时期金融监管的国际趋势分析——兼论对我国大型商行的可能影响[J]. 梅良勇, 刘勇.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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