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与时势:普罗泽和美国职业教育制度的奠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时势论文,普罗论文,美国论文,职业教育论文,英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1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62(2014)06-0005-10 如果仔细梳理美国教育史,就可以发现一个令人惊奇的现象,至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在美国教育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总会出现一些叱咤风云的人物,他们既无显赫的社会政治地位,没有富可敌国的家产,甚至也未必都有传奇的经历和具有魅力的人格,但却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怀抱坚定的信念,凭借坚韧的意志,通过不懈的努力,逐渐赢得广泛的支持,最终成就了一番伟大的事业,从而推动了美国教育的变革,在美国教育史上留下了一页页华丽的篇章。这些典型的范例包括:19世纪30—40年代推动公共学校运动的贺拉斯·曼(Horace Man,1796-1859年)和巴纳德(Henry Barnard,1811-1900年),积极倡导产业大学计划,并最终导致1862年《赠地学院法》(即“莫里尔法”,Morrill Act)颁布的乔纳森·鲍德温·特纳(Turner,Jonathan Baldwin,1805-1899年),长期探索教育革新,从而引发持续半个多世纪进步主义教育运动的帕克(Francis W.Parker,1831-1901年)以及本文将要讨论的大力推动美国职业教育运动,并最终促使美国国会于1917年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史密斯-休斯法》的查尔斯·普罗泽博士(或译作普罗瑟,Charles Allen Prosser,1871-1952年),等等。这些时势造英雄、英雄造时势的现象即便不是美国所独有,但也是美国教育史的重要特征之一。 查尔斯·普罗泽出生于印第安纳州新奥尔巴尼的一个钢铁工人家庭。1897年和1906年,他先后在迪堡大学(DePauw University,这是卫理公会创建于1837年的私立文理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在此期间,他于1898年在路易斯维尔大学(University of Louisville)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的学习对普罗泽日后的事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1908年,他进入哥伦比亚大学研究生院学习,并于1915年6月获得博士学位。 在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学习期间,普罗泽逐渐对职业教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①。他先后修习了大量课程,如孟禄(Paul Monroe)等教授的《教育史》、孟禄的《美国教育史实习课(教育实践发展)》、桑代克(Edward Lee Thorndike)教授的《教育心理学》以及《欧洲社会立法》、《教育原理》、《法国学校》、《学校管理》、《实习课(当前初等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等②。对普罗泽一生的事业而言,就读哥伦比亚大学期间最为重要的是他结识了斯内登教授(David Snedden)。普罗泽不仅修习了斯内登的多门课程,如《实习课(公立学校的管理)》、《社会教育管理》、《外国学校制度》等,而且与他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在哥伦比亚期间,两个家庭经常聚会,并相互帮忙照看孩子。③1910年,普罗泽计划在未完成学位论文的情况下离开师范学院。在此期间,他先后接到了七个工作邀请,其中两个是来自哥伦比亚大学不同机构提供的教授席位的工作邀请。但他最终接受了斯内登的推荐,担任马萨诸塞州工业教育委员会副专员。④密切的个人交往使得普罗泽深受斯内登思想的影响。 从19世纪后期开始,在斯宾塞社会达尔文主义影响下形成的所谓“放荡不羁”的个人主义思潮逐渐受到挑战,关于社会本质、人的本质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得到广泛关注。沃德(Lester Frank Ward,1841-1913年)虽然曾赞同斯宾塞关于“普遍的进化”(Universal Evolution)的理论⑤,但在其1903年出版的《纯粹社会学:论社会的起源与自发性发展》中,却明确提出了“社会效率”一词。⑥沃德认为,“社会效率”就是使用科学洞见来控制自然的一种手段。因此,当一个社会中所有成员都具有科学洞见时,就具有高的“社会效率”。社会学家罗斯(Edward A.Ross,1866-1951年)从公共意见、信仰、法律等多方面描述了社会影响和控制的方式及其控制的需要等等。1901年,罗斯出版《社会控制》一书,在书中首次从社会学意义上使用“社会控制”的概念。在罗斯看来,社会控制是指社会对人的动物本性的控制,限制人们发生不利于社会的行为。他认为,在人的天性中存在一种“自然秩序”,包括同情心、互助性和正义感等三个组成部分。人性中的这些“自然秩序”成分,使人类社会能处于自然秩序的状态,人人互相同情、互相帮助、互相约束,自行调节个人的行为,避免出现因人与人的争夺、战争而引起的社会混乱。 从斯宾塞、沃德和罗斯那里,斯内登得到了多重思想影响。虽然斯内登并不赞同、甚至完全反对斯宾塞的“国家不具有干涉教育的权利,教育是父母或个人的事情”的观点,但他却接受了斯宾塞关于知识的比较价值的观点。沃德提出的“社会效率”的概念和罗斯关于“社会控制”的思想都对斯内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效率”的观念不仅成为支配斯内登日后从事职业教育活动的信念,也是其对普罗泽思想发生影响的主要部分。⑦ 斯内登认为“社会可以通过教育来无限地进行控制”,即教育是进行社会控制的一个手段。与此同时,他也坚信,科学可以为社会和教育政策决定提供正确的指导。⑧在斯内登看来,学校绝不能只有“文化的生长”(cultural growth)这一个教育目标,教育同样也应当促进社会的效率。为了社会效率的教育,⑨要求直接传授知识、态度和技能,从而为预定的社会角色来塑造个体。他指出,使社会成员成为在职业上更有用、在社会中更负责的人,将有助于提升和改善社会。为此,斯内登主张应设置新的实用科目,而传统的科目应接受检验,以判断其对“更为具体、满意的教育目的”⑩是否具有贡献或具有多大的贡献。在教育实践上,斯内登认为,应以学生的可能性目标和课程的灵活性为依据进行“差异化”(differentiation)教育。在斯内登看来,学生的背景、能力和经济地位是决定学生未来的可能性目标的主要因素。所谓差异化的教育,就是按照学生不同的可能性目标进行分组,在不同的“案例组”(case group)中接受教育。(11)那些具有更大的可能性目标的学生接受需要更长时间、花费更为高昂的教育,而其他的学生则接受所需时间较短、花费较低的教育。前者无疑是指普通教育,而后者则是职业教育。斯内登的思想显然是强调根据学生先天和后天条件,预设学生未来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从而进行不同的教育。这自然是和美国所倡导的人人平等和社会民主的价值相冲突,因此不可避免地遭到杜威等人的批判。(12)尽管如此,在20世纪初的美国,这种在“社会效率”大旗下倡导社会分层和教育分化的思想却大行其道。 除了上述社会学家思想的影响之外,普罗泽自身的经历也是形成其职业教育思想的重要因素。他曾在老新奥尔巴尼高中(Old New Albany High School)担任物理和历史教师。1900-1908年间,他曾担任新奥尔巴尼公共学校的督学,对当地的公共学校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在公共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日常生活活动,打破学校教育与儿童生活之间的割裂,显著提高了教育教学效率。与此同时,普罗泽积极推动建立了新的高中,以适应新奥尔巴尼学生的教育需求,并提升了教师的资格标准。此外,他还促成市政当局投资建立了公共图书馆。更为重要的是,在任督学期间,普罗泽设立了新奥尔巴尼市第一个夜校项目(night school program),为市民提供业余时间学习文化和技能的场所,并由此形成了学校应为各行各业培训工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想法。(13)这应当是普罗泽最早的职业教育实践活动。与此相联系的是,担任督学以及多年担任弗洛伊德县(Floyd County)少年法庭法官的经历,使他有机会深入了解青少年群体、尤其是社会下层家庭子弟的特殊需要,意识到解决生计问题对于这些家庭的意义。日后,他之所以不断批评公共学校只注重普通教育和升学,而忽视青少年学习技能和谋生的客观需要,与这个时期的特殊经历显然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从普罗泽个人的经历来看,尽管在新奥尔巴尼市的实践与在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的学习与思考对其职业教育思想的形成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与书斋中的思想家和学院中的学者不同,作为一个实行实干的职业教育家,普罗泽并没有一个特定的思想形成时期,甚至可以说他并没有一种前后一贯、逻辑严密、自成一体的学说。他的职业教育思想实际上是在实际的活动中不断形成、改变和成形的。他之所以长期致力于推动职业教育在美国的开展,与其说是思想的力量,倒不如说是一种信念支配的结果。 与斯内登一样,普罗泽认为,职业教育是一种提高“社会效率”的重要手段。他指出,社会财富的增长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而产生社会财富的方式越有效,社会的潜在资源就越能实现国家和民族的目标。总体上来说,有组织的职业培训是一个有效手段,职业教育可以被视为国家更有效地确保社会财富的力量之一。他认为,在美国历史上,职业培训并非是全新的事物,但过去的职业培训大多是无组织的培训。现在需要的是更有效地发挥职业培训的功能。而要有效地发挥职业培训的功能,就必须以有组织的职业培训替代无组织的职业培训。只有这样,社会才能产生更多的财富,并减少资源的消耗。由此,社会将取得更大的进步,并实现其宗旨和期望。(14) 普罗泽进一步指出,有组织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不仅将极大地增加社会的财富,而且至少可以在两个方面有效地促进“民主”:保护自然资源——通过提高推广传播技术、知识,从而促进创新;保护人力资源——保护人类努力的积极性,还提升道德和智慧。(15)此外,与斯内登一样,普罗泽认为职业教育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方式,通过它可以培训个体来服务社会、实现社会效率并造福社会。 鉴于职业教育在美国社会发展中的巨大功用,普罗泽认为“真正的职业教育”目的应是“帮助人们保住工作,并帮助其升迁至更好的工作岗位”,即“为了有效地雇佣而培训人”(16),从而胜任其未来的社会角色。 普罗泽反对传统的建立在官能心理学基础上的心智训练教育理论,他认为这种教育只会严重损害学校的社会效率。他认为,在普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将有利于将现代心理学、教育民主哲学与美国职业的现实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不仅使学生学习“思”,而且使他们学会“做”。 普罗泽认为,与普通学校关注社会上流行的事物不同,职业教育则注重如何培训个体切实去做具体工作,在本质上就是通过在思(thinking)与做(doing)上重复性培训来建立某种习惯(habit)。从更深层次上来说,有三种常规习惯需要建立:(1)调整适应工作环境的习惯;(2)做事的习惯(process habit);(3)思考的习惯。 在《民主社会中的职业教育》中,普罗泽对其职业教育理论进行了系统概括: 1、在环境的习惯上,有效的职业教育应该使学习者接受培训的环境与未来的工作环境一样或在工作环境中进行。 2、在做事的习惯上,有效的职业教育应该用与工作相同的操作方法与工具进行培训。 3、在思考的习惯上,有效的职业教育应该用工作所需的思考方式和操作习惯进行培训。 4、在具体的兴趣、能力上,有效的职业教育应最大化地适应个人兴趣、能力和内在智力。 5、与普通学校设定的每个人都获益不同,职业教育仅提供有社会价值的培训,有效的职业教育应仅针对需要这种教育、并能够从中获益的群体进行培训。 6、有效的职业教育应是,通过不断重复的具体专门的培训经验来养成学生正确的做和思的习惯,且这些习惯都是对有利的雇佣必需的熟练技能。 7、有效的职业教育应具有在所教授的领域拥有成功的工作经验的教学者。 8、最低雇佣标准。每种职业都有胜任该工作所需要的最基本生产技能,如果职业教育不能使学生达到最基本的水平,它将是无效的。 9、为市场需求而培训。职业教育必须认清环境、应培训个体来满足市场的需求,尽管事实存在更为有效的开展职业方式和期待更好的工作环境。 10、有效做事习惯的建立将在真实的工作中,而不是模拟的练习甚至虚假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培训。 11、具体、专门培训内容的唯一可靠的来源是该职业领域内专家的经验。 12、每一种职业都有其特定的内容,这些内容对于其他职业则没有实际效用。 13、当职业教育能够在某一群体需要时提供培训,从而使他们最为有效的获益于此教学方式时,它就能有效地发挥社会服务的功能。 14、当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与学习者的关系能够适合特定群体的具体特点时,它就能很好地发挥社会效益。 15、有效的职业教育管理应当是灵活而不呆板的。 16、虽然要采取各种合理措施来减少人均成本,但有效的职业教育需要最低成本的投入,低于最低成本,职业教育不可能有效。(17) 普罗泽从学生个体、职业教育本身、社会等多方面阐释了有效的职业教育应为何。虽然后来很多人希冀改写或更新这一套理论,但都未能成功超越。 需要指出的是,普罗泽对具体专门培训的强调是与当时教育心理学的发展、官能心理学的衰微有很大关系的。1901年,桑代克(E.L.Thorndike)和伍德沃思(R.S.Woodworth)在教育心理学领域引进了“学习迁移”理论,认为学习迁移的发生取决于学习任务和迁移任务的同一性,又称为“共同要素”。普罗泽在教师学院期间得以跟随桑代克学习《现代教育心理学》,习得“培训迁移”(transfer of training)理论。这种挑战“心智训练”(mental discipline)中倡导心智“力”(power)是可以培养或强化的理念给予普罗泽很大的影响。因为心智是一个对特定情形做出特定反应的机器,所以基于学生的特殊习惯(如青少年喜欢用手工作)发展的专门具体培训,可以更好地培养孩子的具体习惯;且该培训指向明确的目标——有效雇佣,可以更有效地培养个体,使得个体更加独立、在现有的命运基础上更能胜任未来的社会角色。其中,职业课堂可以使学生更加独立、自食其力的观点是与普罗泽早期担任少年法官时处理少年犯罪问题分不开的。所以,“具体专门培训”在普罗泽看来自然要“优于通识学习”。鉴于当时的学校更多地关注文化教育和大学准备工作、忽视培训学生工作能力,因此具有一定工艺实践性、标有通识教育性质的手工训练仍成为普罗泽批判的对象。 1912年4月,担任全国工业教育促进协会秘书后不久的普罗泽,受鲍登(William T.Bawden)之邀,前往伊利诺斯大学的工程学院(一所赠地学院)作关于职业教育的讲座。普罗泽在“联邦立法资助各州推广各种职业教育的需求”上作了精彩演说。在演说中,普罗泽对“手工训练”展开了前所未有的批判。普罗泽警告听众说不要把职业教育和很多高中中教的“老掉牙的”(18)手工训练混淆。对于手工训练只用做一件事,就是抛弃。相反的,他认为,只有工业教育项目才有可能为男女学生提供有效的保障。此后,普罗泽曾参观伊利诺伊州皮奥里亚(Peoria)的布拉德利理工学院(Bradley Polytechnic Institute,现为Bradley University),受到贝内特的(Charles A.Bennett)的接待。但贝内特说,“我觉得很难让普罗泽看到我想让他看的。他对我们所做的事情并不感兴趣且不解。直到后来去了钟表制造术学校(School of Horology),看到学校中的年轻男女们在接受修表工、雕刻工的专门训练等,他才兴奋起来,并大喊‘这才是真正的职业教育'”。(19) 普罗泽之所以批判手工训练,是因为手工训练具有普通工艺教育的性质,其目的是培养工业文明条件下所有公民应具备的习惯、态度和能力的教育,与特定的职业无关。而普罗泽所倡导的工业教育则是特定职业教育的一个阶段,用来训练未来的工人,使其在工作职位上有效工作。(20)其实,在本质意义上,普通工艺教育和以获得职业岗位为目标的职业性工业教育是广义工业教育的两个不同方面。(21)二者都涉及工业材料和过程,但指向的目的和方法有所不同。手工训练凭借其“普通教育”的特征得以在美国公共学校中开展,但也注定了它的“无(就业)目的”的缺陷性,成为普罗泽等职业教育家批判的靶子。而普罗泽最初主张的职业性工业教育(vocational-industrial education)是非常狭窄的。普罗泽对工业教育的狭隘理解以及对普通教育的偏见不仅遭到杜威等人的批评,也使他与那些主张普通教育的督学、校长和社会人士逐渐疏远,并失去了一些很有影响的人物的支持。但到1911年末,普罗泽逐渐改变了原有的认识,开始重新理解工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概念,他将工业教育当做是职业教育的下位概念,并开始更多地使用“职业教育”。(22)1915年的明尼苏达工业教育调查后,普罗泽逐渐改变了对工艺教育的固有认识,在调查报告中指出“明尼苏达工业教育调查使得协会现在不容置疑手工艺术科目在直接促进真正工业教育的发展上做出了重要贡献。”(23) 在逐渐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目的、内容和方法之后,普罗泽逐渐思考如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职业教育,并形成了明确的主张。这些主张在他以后的一系列活动、特别是调整“工促会”活动的方向和参与联邦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普罗泽指出: (1)为了给有效的工业教育留下空间,工业教育的开展最好是独立于普通学校的——职业教育的教学上应独立于通识教育,将工业教育在独立的职业教育学校进行教授,而非作为普通学校的一部分进行;在管理上,职业学校和课程不是由现存的普通教育委员会管理,而是由新建立的、独立的职业教育委员会管理。(2)联邦应资助办理职业教育: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在不断地浪费,职业教育已成为举国之需;全国的效率是各州公民效率的总和,但因各州能力有限,若无联邦资助,职业教育发展将会迟缓;只要不违反总原则和能达到好的目标,各州具有在职业教育上的自治权。(24) 普罗泽所提出的由联邦资助职业教育的理念,实际上是为美国职业教育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一条中间道路。在当时,虽然很多美国人普遍意识到广泛开展职业教育的需要,但对如何实施职业教育,却没有达成一致的认识。工商团体认为由他们操办的职业学校(trade school)可以更好培养行业所需的人才、提高工业效率、增强竞争力;而劳工团体则认为工商团体只是为了培养顺从的技工、剥削工人罢了,并不是为了劳工团体的利益,因此职业教育应由公共资金办理,由教育者管理。(25)而普罗泽则选择了“第三条道路”,并将这种观念在其日后的活动付诸实践。 1910年,普罗泽出任马萨诸塞州工业教育委员会副专员(Deputy Commissioner for Industrial Education)。尽管与两年后在全国工业教育促进协会(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the Industrial Education,NSPIE,以下简称“工促会”)的任职相比,这个职务和经历只能说是初试锋芒,但它毕竟是普罗泽职业教育实践的新开端,更是其生活历程的重大转折。从此,普罗泽的名字就与职业教育运动这个美国20世纪最为成功的教育改革(26)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时势与英雄宿命般地迎面遭遇。 正如在公共学校、师范教育等方面一样,马萨诸塞是美国推行工业教育的先锋。1905年6月7日,时任马萨诸塞州州长的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L.Douglas)决定成立马萨诸塞州工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Massachusetts Commission on Industri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史称“道格拉斯委员会”),探讨在马萨诸塞州开展工业和技术教育的可能性、必要性以及实施途径。该委员会经过十个月的工作,先后通过调查、举行公开听证会等不同方式,了解现状,倾听各界呼声,于1906年4月完成《工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报告》,并向马萨诸塞州议会提交。报告分析了马萨诸塞州工业与技术教育的现状,并对发展马萨诸塞州工业和技术教育提出建议。(27)马萨诸塞州工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报告的发表一般被认为是美国工业教育运动的重要开端。(28) 1909年,斯内登辞去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的教职,担任马萨诸塞州教育专员(State Commissioner of Education),积极推进工业教育的发展,指导建立职业学校,设立工业教育项目,选拔教师,寻求对职业教育的资助等。随着工业教育的开展,斯内登感到亟需更多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辅佐自己的工作。为此,他先后邀请奥尔(William Orr)和普罗泽两人到马萨诸塞州担任副教育专员,普罗泽负责指导工业教育,奥尔则负责普通教育,并担任斯普林菲尔德(Springfield)中学的校长。一个拥有科学学位的人到以开展古典教育为特色的普通中学担任校长,这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议论。(29) 虽然在职业教育方面初出茅庐,但因其法律知识背景、社会工作和学校管理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在两年任职期间,普罗泽怀着极大的热情,精力旺盛地协助斯内登工作,为马萨诸塞州的综合性职业学校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与此同时,作为马萨诸塞州的代表,普罗泽积极参与了全国工业教育促进协会(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the Industrial Education,NSPIE,以下简称“工促会”)的活动,并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工促会”成立于1906年。最初的宗旨是吸引公众对工业教育的关注,使公众意识到工业教育是工业发展进步的重要因素;为学习和讨论不同问题提供机会;推广和运用国内外工业教育的经验、成果;推广建立工业培训的机构,等等。(30)在1912年普罗泽出任执行秘书之前,“工促会”的主要活动是召开年会、组织研讨和编写简报等。1910年,普罗泽参加了“工促会”第12期简报的编写。这份简报是“工促会”与美国劳工立法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Labor Legislation,AALL)合作的结果。劳工立法协会的代表埃利奥特(Edward C.Elliott)负责第一部分“初等和中等学校中工业教育相关的普通立法”的起草,这个部分介绍了29个州的职业教育立法情况。普罗泽则代表“工促会”负责起草后四部分内容。(31)在“工促会”前后出版的十余期简报中,这份简报具有特殊的价值,它不仅介绍了各州开展职业教育立法的现状,分析了各州职业教育立法的趋势,而且对职业教育立法中的关键术语进行了规范和界定,这为其他各州的职业教育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参照和指导,同时也有益于之后开展的联邦职业教育立法。 1910年11月,“工促会”与“全国职业指导协会”(National Vocational Guidance Association)在波士顿同时召开年会。期间,在来自35个州的300多位与会人士中,仅有哈佛大学教育学教授汉纳斯(Paul Hanus)、普罗泽两人同时参加了两个协会的会议。在“全国职业指导协会”的年会上,普罗泽发表了“实用工艺与职业指导”的演讲。这次“不期而遇”,为两个协会日后的紧密交流与合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普罗泽的出色工作,引起了“工促会”管理层的注意。1912年4月1日,普罗泽结束了在马萨诸塞州教育委员会的工作,应邀出任“工促会”第一任全职的执行秘书,实际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直到1915年。从1912-1915年的四年,是普罗泽一生事业的关键时期,也是“工促会”历史的黄金时期。在这四年中,除了继续开展原有的各项活动之外,(32)“工促会”工作的重心开始转向进一步推动各州的工业教育或职业教育立法,大力推进联邦工业教育或职业教育立法。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普罗泽的任职成为“工促会”历史的转折点。 在1912年于费城召开的“工促会”第六次年会上,普罗泽负责起草“州职业教育制度立法的原则和政策”(Principles and Policies that Should Underly State Legislation for a State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33),作为“工促会”的声明。这个声明于1913年2月经“工促会”最高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声明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术语定义上,协会认为,职业教育包含以“有效就业”(useful occupation)为主要目的的、所有形式的专门教育(specialized education)。协会所考虑关注的是职业教育中的工业教育、农业教育、商业教育和家政教育。其中,工业教育是为了满足以赚钱为目的的在行业、工业以及家政上的体力劳动者的需求而设的教育;农业教育是指与耕地、照顾家圈、林业和其他农田上的劳动相关的教育;商业教育是为以赚钱为目的的管理书籍、速记、公务员、售货员等所提供的教育;家政教育是为不以挣钱为目的的关于家务的教育。 (2)财政支持上,应确保州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州的资助应足以引起当地开展职业教育;州应立法确保职业教育的开展;所有人免费进入州资助的职业学校学习。 (3)管理和执行功能上,州教育委员会或州职业教育委员会管理职业教育,教育专员、学监、校长执行职业教育的开展;有效的职业教育管理要求州具有足够的权力来监管各种教育、要求地方有充分的权力来建立和运行普通学校与职业学校。 (4)有效管理因素上,应具有有效的执行和专业管理;要求独立的学校、管理、教师、设备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分离(多于2万5千人居住的城市应要求实现分离的职业教育学校而非普通学校的一部分);州和地方自主开展职业教育。 “工促会”之所以要发表这样一个声明,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对各州的职业(工业)教育立法施加更大的影响,更为深入地推动各州职业教育的立法工作。此后,多个州在制定职业(工业)教育立法时都或多或少参考了“工促会”的声明。 为广泛宣传“工促会”的主张,推动职业教育立法,在短短的数个月内,普罗泽穿梭5万多英里,在美国15个州的50个市(县)先后发表了100多场关于职业教育的演讲,以其对职业教育的巨大热情、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卓越的演讲才能,对社会各界尤其是对部分州的议员产生了重要影响。(34) 从1912年开始,“工促会”更为重大的变化是直接参与联邦资助各州职业教育的立法工作。1912年3月,普罗泽应邀到华盛顿,协助修改和完善由佛蒙特州参议员佩奇(Carroll S.Page)提出的关于职业教育的议案——《佩奇议案》。(35)该议案的基本内容是,强调联邦应与各州合作,鼓励在中等学校中开展农业、商业、工业和家政等职业科目的教学,在各州师范学校继续开展这些职业科目的教学,支持各州农学院和机械工艺学院中的推广部,并划拨资金和管理经费。 在普罗泽的协助下,佩奇顺利地完成了议案的修订,并于1912年12月向参议院宣读议案。(36)但议案却遭到许多参议员的强烈反对。这些参议员质疑该议案的合宪性,质疑这项议案把职业教师的培训交由师范学校负责而非赠地学院的动机,质疑创建新的农业学校制度等的必要性以及设立新的职业科目的动机和理由。(37)此外,由于另一项与《佩奇议案》内容相近的《史密斯-利佛议案》(Smith-Lever Bill)已向国会提交,所以,《佩奇议案》在参议院内就夭折了。尽管出师不利,但《佩奇议案》所提出的基本立法构想为此后《史密斯-休斯法》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其中关于推进职业教育的具体措施事实上也是《史密斯-休斯法》的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在《佩奇议案》的修改过程中,普罗泽表现出了杰出的才能,正是他所具有的法律背景和他在马萨诸塞州任职期间对职业教育立法的深入研究,使《佩奇议案》的修订工作非常顺利的开展。这为他在日后更为深入地介入到联邦职业教育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础。1912年12月,在“工促会”第6次年会上,佩奇以“联邦资助职业教育:美国参议员的视角”为题发表演讲,叙述了《佩奇议案》的形成过程,并多次赞许普罗泽在这个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38) 在第六次年会上,普罗泽报告了协会工作的进展,分析了职业教育运动的现状和今后的趋势。他指出,美国的职业教育事业业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协会的领导下,争取联邦资助职业教育的事业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虽然《佩奇-威尔逊议案》(Page-Wilson Bill)(39)未能获得通过,但国会已决定开展一些积极的行动。当前争论的焦点问题不是联邦政府是否应该资助和鼓励各州建立职业学校,而是联邦资金在何种条件下、以何种方式分配给各州。因此,职业教育的前景令人鼓舞。与此同时,各州的职业教育立法上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过去的一年中,有8个州在“工促会”的帮助下,完成了资助职业教育立法的起草工作,部分州已经完成立法程序。其中有5个州是首次尝试对职业教育进行资助。(40)这表明,到1912年年底,“工促会”在州和联邦两个层面上推动职业教育的立法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在1913年的第七次年会上,“工促会”会长雷德菲尔德(Hon William C.Redfield)指出,在过去一年中,“工促会”的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果,更多的州通过了职业教育立法。这些立法大多与“工促会”的建议和合作有关。雷德菲尔德说,在“工促会”影响下开展的职业教育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其对职业教育所产生的重要影响,是普罗泽和相关人员辛勤工作的体现。(41) 与推动职业教育立法具有同等影响的工作是,普罗泽先后领导开展了1914年的里士满职业教育调查和1915年的明尼阿波利斯工业教育调查。在“工促会”第八和第九次年会上,普罗泽先后报告了调查的结果,并认为调查工作的积极意义在于引起了社会人士对职业教育的兴趣,有助于形成科学和可行的方案,合理规划职业教育发展。调查的直接结果是推动了里士满和明尼阿波利斯职业教育的发展,而其更为深远的影响则是为随后开展的全国范围内的职业教育调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1906年起,先后有多位美国参议员和众议员提出有关职业教育的议案,如《波拉德议案》(Pollard Bill of 1906)、《利文斯顿议案》(Livingston Bill of 1906)、《戴维斯议案》(Davis Bill of 1907)、《多利佛-戴维斯议案》(Dolliver Davis Bill of 1910)和《佩奇议案》。每当议员提出新的议案,都会引发新的一波关于职业教育的争论,而争论的结果无一例外地是议案被束之高阁。这些议案之所以先后夭折的直接原因各不相同,但缺乏反映全国范围职业教育需要的全面、确定的事实依据,却是一个共通的原因。因为难以提出令人信服的事实依据,议案的创制者就难以说服反对的一方。 1914年1月20日,由于包括普罗泽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倡导和呼阡,美国国会通过第16号公共决议,授权总统成立一个由九人组成的委员会,探讨由联邦政府资助开展职业教育的问题。同年4月,时任美国总统的威尔逊批准成立全国援助职业教育委员会(Commission on National Aid to Vocational Education)。该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包括:佐治亚州参议员霍克·史密斯(Hoke Smith,主席);佛蒙特州参议员Carroll S.Page)、佐治亚州众议员休斯(D.M.Hughes)、俄亥俄州众议员凡斯(S.D.Fess)、莱普(John A.Lapp,时任印第安纳州立法信息局主任)、马歇尔(Florence M.Marshall,时任纽约市曼哈顿职业学校校长)、尼特(Miss Agnes Neator,时任伊利诺斯州芝加哥市国际手套工人联合会主席)、温斯洛(Charles Winslow,时任华盛顿劳工数据统计局负责人)和普罗泽。 根据国会的决议,全国援助职业教育委员会确定了六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和研究。这六个问题是:1、美国在多大程度上需要职业教育?2、是否需要联邦拨款以刺激和鼓励州开展职业教育?3、联邦拨款应鼓励何种形式的职业教育?4、联邦政府能在多大程度上通过专业知识性援助各州的职业教育?5、联邦政府通过国家拨款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州发展职业教育?6、联邦政府在何种条件下对州职业教育进行拨款?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举办听证会等途径,该委员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会提交“职业教育的需要”的报告。 报告指出,根据全国性的调查,美国社会的各行各业和各个地区广泛存在着开展职业教育的需要,这种需要主要表现在,保护和开发资源;提高农业产量与繁荣;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满足对培训工人的需求;缓解生活支出的增长。各界普遍认为职业教育对国家福祉来说是必需的,开展职业教育是一项明智的投资,因此,应当由联邦政府资助开展职业教育。据此,报告对资助的范围、资助金额、资助对象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为更好地开展资助,报告还建议联邦成立职业教育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内务部长、农业部长、商务部长、劳工部长等;为获得联邦的职业教育拨款,各州应成立相应的委员会。(42)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援助职业教育委员会报告的观点在很大程度反映了“工促会”和普罗泽等人所大力倡导的主张,其中关于建立独立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即联邦和州的职业教育委员会),以监管农业、工业、商业和家政教育;实行独立的资金拨款;建立独立的职业教育体系,以促进社会效率和有效雇佣等,都是普罗泽长期坚持并宣扬的见解。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全国援助职业教育委员会报告的主要观点成为日后《史密斯-休斯法》的基本内容。 报告不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而且加速了职业教育的立法进程。从1915年12月19日开始,由史密斯和休斯联合提出的《史密斯-休斯议案》分别提交参众两院进行审议。1916年7月31日,参议院投票通过该议案;1917年1月,众议院通过该议案。1917年2月23日,威尔逊总统签署《史密斯-休斯法案》(Smith-Hughes Act of 1917),并于同年7月1日起生效。 正如《史密斯-休斯法》所定义的那样,该法是一项资助推广职业教育的法律;一项联邦与州合作,资助推广农业、商业和工业教育发展的法律;一项联邦与州合作,资助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法律;一项由联邦拨款并规定其使用的法律。(43)由此,在美国历史上,开创了一个重要的范例,即通过联邦、州与地方之间的合作,共同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美国的职业教育体系由此得以确立。《史密斯-休斯法》颁布后,普罗泽被任命为联邦职业教育委员会(the Federal Board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第一任执行主席(1917-1919年),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致力于向公众宣传和阐释《史密斯-休斯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44) 《史密斯-休斯法》被公认为是美国联邦政府颁布和实施的第一部职业教育法,它极大地推动了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为美国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与此同时,以《史密斯-休斯法》的颁布为开端,美国职业教育立法体系逐渐建立。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美国国会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职业教育法,如《乔治-里德法》(1929年)、《乔治-迪姆法》(1937年)、《国防职业教育法》(1940年)、《乔治-巴登法》(1946年)、《职业教育法》(1963年),等等。这些法律从根本上保障了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无论是在1906-1917年的职业教育运动中,还是在《史密斯-休斯法》的创制和颁布的过程中,普罗泽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如果要“精确”地测定普罗泽究竟发挥了多大的作用,这些作用在多大的程度上导致了职业教育运动向纵深进展和《史密斯-休斯法》的颁布,或者说,在哪些环节上是普罗泽个人的努力发挥了主要作用,而在另一些环节上则是“工促会”或其他团体和个人发挥了关键作用,这只能是一个难解的“谜”。从美国教育立法的程序看,任何公民个人要想在一部法律的形成过程中发挥实质性的影响,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就此而言,确实不能夸大普罗泽个人在职业教育运动和《史密斯-休斯法》制定过程中的作用。但是,无论是“工促会”的历史、职业教育运动的历史,还是《史密斯-休斯法》的制定,都不能有普罗泽的“缺席”。正是由于他的努力,“工促会”完成了从推动各州立法转向联邦立法的重要转型。正是由于他和“工促会”的努力,促成了州和全国职业教育调查的广泛展开,从而为日后《史密斯-休斯法》的通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尽管历史不容假设,但难以想象没有普罗泽的“工促会”,难以想象没有“工促会”的职业教育运动,难以想象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开展的职业教育运动作为背景的《史密斯-休斯法》。在这个意义上,不得不说普罗泽在职业教育运动中发挥了任何人都难以替代和难以比拟的重要作用。将普罗泽称之为美国职业教育的重要开拓者和职业教育制度重要的奠基人之一,应当是公允和客观的评价。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为什么像普罗泽这样一个既无显赫出身,又无崇高社会地位的普通美国公民,能够在建构美国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并引发美国公共学校制度巨大变革的伟大事业中建立彪炳千秋的功绩?从他致力于推进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可以看到,普罗泽一生事业的关键转折点是他出任“工促会”的执行秘书。正是这个职位成就了他的辉煌(反过来也可以说他在一定程度上成就了“工促会”的辉煌)。那么,问题的关键就进一步演化为:为什么一个协会或社团能够为一个人创造如此巨大的空间,使其能够摆脱种种先天或后天的不足,成就一番常人难以企及的重要事业?这个问题首先涉及社团组织在美国社会中的独特作用。正如托克维尔(Alex De Tocqueville,1805-1859年)曾经指出的那样,凡是创办新的事业,在法国,由政府出面;在英国,则由当地的权贵带头;在美国,你会看到人们一定在组织社团。(45)由此可以看出社团在美国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工促会”不仅是这样的社团,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是一个代表着工商业界广泛需求的利益团体,是一个既有势力又有效率的游说组织(46)。进入到20世纪,工商业的快速发展不仅使美国带来了巨大的财富,而且使美国成为一个公司资本主义国家,工商业界的利益成为国家的重大利益,工商业界的价值左右着社会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反映工商业界需要的利益团体,“工促会”能够在美国社会呼风唤雨、左右政坛,也就不足为奇了。没有这样一个巨大的表演舞台,普罗泽难以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在这个意义上,是时势造就了普罗泽。 从1906年成立到1917年更名为“全国职业教育协会”(National Society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47)的十二年间,“工促会”前后有九任秘书。其实,就个人的情况而言,他与大多数秘书大抵相当。他在“工促会”的唯一特别之处看来就是比其他秘书的任职时间长1—2年。但正是在1—2年的时间里,普罗泽敏锐地把握了美国职业教育运动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了“工促会”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有效地开展了大范围的职业教育调查,积极营造了促进联邦资助职业教育的舆论环境,直接影响了联邦政府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为联邦职业教育立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从而将“工促会”的事业推向前所未有的高度,使1906-1917年美国职业教育运动进入到了其鼎盛时期,为美国职业教育制度的建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正所谓英雄造时势,千古一时。 ①Gadell,John.Charles Allen Prosser:His Work in Vocational and General Education.Ph.D.diss.,Washington University.1972:131.资料来源于作者1967年9月对普罗泽之子威廉·普罗泽(William L.Prosser)的访问。 ②Gadell,John.Charles Allen Prosser:His Work in Vocational and General Education.Ph.D.diss.,Washington University.1972:132—135.作者感谢指出普罗泽的所修课程信息源自于当时教师学院的教务主任林斯兰博士(Dr.Roland De L.Rinsland)。 ③Drost,Walter H..David Snedden and Education for Social Efficiency.Madison: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67:104. ④Drost,1967:104. ⑤Hofstadter,Richard.Social Darwinism in American Thought.New York:George Braziller,Inc.,(Revised edition),1959:68. ⑥Ward,Lester F..Pure Sociology:A Treatise on the Origin and Spontane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New York:The Macmillan Co.,1903:27—28.沃德指出该词由基德(Kidd)组成。基德在《社会进化》(Social Evolution)一书中多次使用“社会效率”一词,并认为“不文明人(uncivilized men)相较于文明人的劣势不在于其本身就劣于我们,而是不文明的人几乎都是来自一个没有社会历史的低社会效率种族,而文明人都是来自一个具有长期稳定延续的社会,世代传承广博的知识……”。Kidd,Benjamin.Social Evolution.New York:Macmillan and Co.,1894:272. ⑦Drost,Walter H..David Snedden and Education for Social Efficiency.Madison: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67:197—198. ⑧Drost,Walter H..David Snedden and Education for Social Efficiency.Madison: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67:25—45. ⑨在斯内登1906年完成的以“青少年改革学校”为主题的博士论文中,描绘了斯内登“为了社会效率的教育”的理想模型。 ⑩Snedden,David.History as an Instrument in the Social Education of Children.Journal of Pedagogy,1906:259.转引自Drost,1967:3. (11)同上。 (12)John Dewey,"Some Danger in the Present Movement for Industrial Education",in The Works of John Dewey:Middle Works,1899-1924,Volume 7:1912-1914),South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2008,pp.100—102. (13)http://prosser.nafcs.k12.in.us/default.asp?q_areaprimaryid=9&q_areasecondaryid=182014/3/21. (14)Prosser,Charles A.,Charles A.Allen.Vocational Education in a Democracy.New York:Century,1925:12.(EB/OL:http://babel.hathitrust.org/cgi/pt?id=coo.31924013105048;view=2up;seq=262013/11/11)艾伦(Charles R.Allen)是他担任马萨诸塞州工业教育委员会副专员时的得力助理,不仅发展出马萨诸塞州最早工业教育项目之一,还阐明了当时不为多人所知的管理和技术细节的掌握。二人合作处理了很多紧急事务——在考虑引进行业培训项目(trade training)的城市会见学校委员会成员、雇主与雇员代表等等。 (15)Prosser,1925:60. (16)Prosser,1925:454—455. (17)Prosser,Charles A.,Thos.H.Quigley.Vocational Education in a Democracy(Revised edition).Chicago:American Technical Society,1949:215—235. (18)此处普罗泽用的是fossilized and wooden manual training,言语中有批判之意。 (19)Bawden,W.T..Leaders in Industrial Education(Prosser).Industrial Arts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1952,4:221.需要指出的是,Bawden在1912年9月至1914年6月间是教师学院的研究生,因对职业教育的兴趣和对职业教育运动的关注,经常出入普罗泽办公室。 (20)Moroe,Walter Scott(ed.).Encyclopedia of Educational Research.New York:Macmillan,1941:602. (21)采用美国教育研究协会(American Educational Research Association)的研究观点——工业教育(industrial education)包含两部分:工艺(industrial art)和职业性工业教育(vocational-industrial education)。Moroe,Walter Scott(ed.),1941:602. (22)详见Principles and Policies that Should Underly State Legislation for a State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the Industrial Education,Bulletin No.16:Proceedings of Sixth Annual Meeting,Philadephia,Pa.,Edited by William T.Bawden.Issued 1913,Aug.:292—298. (23)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the Industrial Education,Bulletin No.21:Report of Minneapolis Survey for Industrial Education.Issued 1916,Jan. (24)Prosser,Charles A..Why Federal Aid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New York:Press of C.S.Nathan,1912.当时《佩奇议案》已提交国会,普罗泽指出该议案得到很多人支持时而作此文。表达了其联邦资助职业教育的正当性和明智性。普罗泽曾多次表达过这样的观念。 (25)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the Industrial Education,Bulletin No.3:A Symposium on Industrial Education.Issued 1907.Sept. (26)L.迪安·韦布:《美国教育史:一场伟大的美国实验》,陈露茜,李朝阳译,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181。 (27)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n Industri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New York:Teachers College,Columbia University,1906,pp.1—24. (28)Sol Cohen,"The Industrial Education Movement,1906—1917",American Quarterly,1968,20(1). (29)Drost,Walter H..David Snedden and Education for Social Efficiency.Madison: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67:104—105. (30)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the Industrial Education,Bulletin No.1:Proceedings of the Organization Meetings.Issued Jan.,1907,p.10. (31)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the Industrial Education,Bulletin No.12:Legislation upon Industrial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by Edward C.Elliott and Charles A.Prosser.Issued 1910,Nov. (32)参见张斌贤、高玲、李曙光:“利益博弈与学校变革:1906-1917年美国工业教育运动”,《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4年第3期。 (33)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the Industrial Education,Bulletin No.16:Proceedings of Sixth Annual Meeting,Philadephia,Pa.,Edited by William T.Bawden.Issued 1913,Aug.:292—298. (34)Bennett,Charles A..History of Manual and Industrial Education 1870 to 1917.Peoria,IL:Manual Arts,1937:546. (35)Bennett,Charles A..History of Manual and Industrial Education 1870 to 1917.Peoria,IL:Manual Arts,1937:546.后《佩奇议案》与众议院的《威尔逊议案》合并为《佩奇-威尔逊议案》。 (36)Page,Hon.Carroll S..Vocational Education,Delivered in the Senate of the United States.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12. (37)McClure,Arthur F.,James Riley Chrisman,Perry Mock.Education for Work: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Vocational and Distributive Education in America.Fairleigh Dickinson Univ Press,1985:57—58. (38)Page,Hon.Carroll S..Vocational Education,Delivered in the Senate of the United States.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12:5. (39)Wison全名为William B.Wilson,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众议员,普罗泽作总结时,已在国会担任劳工部的秘书。 (40)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the Industrial Education,Bulletin No.16:Proceedings of Sixth Annual Meeting,Philadephia,Pa.,Edited by William T.Bawden.Issued 1913,8:299—305. (41)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the Industrial Education,Bulletin No.18:Proceedings of Seventh Annual Meeting,Grand Rapids,1913.Edited by William T.Bawden.Issued 1914,3:93. (42)Report of Commission on the National Aid to Vocational Education,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14. (43)Smith-Hughes Act or Vocational Education of 1917.64th Congress,Session 2,1917:929. (44)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the Industrial Education,Bulletin No.25:What is Smith-Hughes Bill,Providing Federal Grants to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What Must a State Do to Take Advantage of the Federal Vocational Law? Issued 1917,3.简报主要内容为:1、《史密斯-休斯法》为何?(资助方式、资助总数、决定各州份额的基础、目的等);2、《史密斯-休斯法》(法案内容);3、联邦对各州的资助表;4、作为儿童教育保护区的一种方式的职业教育原则和政策;5、州职业教育立法中应秉持的原则和政策;6、接受1917年联邦职业教育法的州制定法案模表。 (45)[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7:635—636. (46)罗伯特·威斯布鲁克:《杜威与美国民主》,王红欣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81。 (47)1926年,全国职业教育协会与中西部职业教育协会合并为美国职业协会(American Vocational Association),2001年更名为生计与技术教育协会(Association for 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英雄与时代:散文的创立与美国的职业教育体系_职业教育论文
英雄与时代:散文的创立与美国的职业教育体系_职业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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