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经济中地下经济与收入不平等的相关性分析_税收论文

转型期经济中地下经济与收入不平等的相关性分析_税收论文

转型经济中地下经济与收入不均的相关性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论文,不均论文,相关性论文,地下论文,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转型经济国家中地下经济与收入不均的成因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进行经济体制转型,俄罗斯、东欧各国和 中国大都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经济目标,时至今日,这个转型过程仍在进行之中。经 济体制的转型给这些国家和地区带来了一系列巨大的社会变革,它不仅打破了旧的经济秩序 ,引起了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变革,而且带来了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的巨大变迁。表现突 出的是,原有的由社会制度决定社会利益分配的国家政策行为模式,被经济市场化决定模式 取代,由此社会经济主体经济行为多元化、复杂化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在经济转型的过 程中,地下经济迅速膨胀,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收入不均日益严重。

地下经济活动被国际社会公认为“经济黑洞”。这是一种国民经济中未向政府申报登记, 经济活动脱离政府法律法规约束,且不向政府纳税的经济成分(何清涟,1998)。转型经济中 经济体制的动荡和无序促使种种非法的、投机的获取财富的手段浸入到国民财富分配过程 之中,这便是地下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的根本机理。在转型经济国家,地下经济从表现形态上 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被称为“灰色经济”或“影子经济”,主要是指未经工商登记、逃避 纳税的个体经济,如没有营业执照的小商小贩、家居装修、私房建筑等;第二类被称为“黑 色经济”,指抗税抗法的犯罪经济,包括走私、贩毒、洗钱、制假、色情业、人口贩卖等; 第三类是网络犯罪,指通过计算机网络虚设公司进行融资诈骗等。当前,地下经济活动呈现 出全球化、职业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特点,这对原本脆弱的转型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机制 带来极大挑战。地下经济的发展,意味着政府税收的减少,在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组 成部分的转型经济中,不可避免地造成政府财政紧张,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另一方 面,由于地下经济大量存在,政府的经济统计数据会严重失真,据此制定的宏观经济政策难 以正常发挥作用,从而导致转型经济国家中的经济波动甚至财政金融秩序混乱。据国际货币 基金组织估计,1998年全球地下经济规模为9万亿美元,占全球产出的23%,其中大部分存在 于转型经济国家。地下经济的发展,已成为转型经济国家经济动荡的重要因素。

伴随转型经济全过程的是转型经济国家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经济体制的破旧立新, 打破了原有的分配格局,改变了支配经济关系的权力关系,进而改变了收入分配关系和财产 关系(于祖尧,1997)。收入分配制度的改变,居民收入手段的多元化,加之政府对收入分配 调节的不力,最终引起居民收入有效差距的扩大,定量表现为反映居民收入差距大小的基尼 系数在转型阶段不断增大。无论是俄罗斯“社会的极化”,还是中国的“贫富两极分化”, 都是居民收入不均的典型表现(收入不均与收入不公有着很大差别,前者偏重经济意义的解 释,后者则偏重于社会人文意义,收入不均并不一定是收入不公,本文不讨论二者的差别) 。值得注意的是,库兹涅茨倒“U”曲线理论并不能完全解释转型经济国家收入不均加剧的 原因。库兹涅茨认为,个人收入差距的倒“U”变动是与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以下两个因素相 联 系的:一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储蓄的集中程度;二是经济增长过程中从农业经济向非农业经济 的结构性转变(Kuznets,1955)。转型经济的首要特点是经济体制的变迁,而并不必然表现 为经济的增长,因而以经济增长为前提的倒“U”曲线理论无法完全解释转型经济国家收入 不均的扩大和基尼系数的增长。可见,研究转型国家的收入不均必须以经济转型所带来的制 度变迁为着眼点,收入不均的治理对策也必须从相应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入手。伴随转型经济 过程中制度变迁而迅速发展的地下经济与收入不均之间的关系,当然地成为我们的研究对象 。

二、转型经济中地下经济与收入不均相关关系的分析

从地下经济的性质及特点定性地来看,地下经济的发展与收入不均的加剧有着显而易见的 相关关系。收入不均的急剧增长会削弱经济主体的信心,进而破坏社会信用和经济主体之间 的合作关系,这必然引起经济主体的不平衡发展和打破这种收入不均格局的强烈愿望,不可 避 免地导致部分经济活动规避政府约束,以逃税甚至严重破坏社会法制的经济犯罪行为来改变 收入分配格局,从而引起地下经济的迅速增长,其结果是税收减少,以税收为基础的社会保 障体系遭到破坏,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分配的作用难以发挥,收入不均进一步加剧。一种消 极的回馈得以产生,那就是收入不均与地下经济相互促进,相互激发。

从定量的角度来分析,Johnson提出了包括三个平衡的公共产品部门模型,一是无地下经济 成分的平衡,二是无纳税经济和公共产品的平衡,三是经济传导机制动荡不稳的平衡(Johns on,1997)。该模型论证了地下经济占GDP比重与税收的负相关关系。Johnson认为,正是这 种负相关关系降低了公共产品的可得性,进而抑制了私人经济纳税积极性,最终削弱了公平 收入分配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物质基础。Johnson的分析揭示了地下经济与税收的关系,但没 有把地下经济与收入不均进行直接联系,也没有明确揭示出它们之间的相关关系。

表11993~1996年部分转型经济国家灰色经济比重和收入不均及变化

国家灰色经济 基尼系数灰色经济基尼系数

比重(%) 比重的变变化量

1993 199619931996化率(%)

保加利亚 27.6 29.50.023

0.3406.7 0.110

捷克 15.5 17.20.204

0.23911.20.035

匈牙利27.8 28.10.223

0.2431.1 0.020

波兰 15.7 15.80.265

0.3100.1 0.045

罗马尼亚 17.9 16.90.230

0.278

-5.4 0.048

斯洛伐克 14.1 15.402000.2009.4 0.000

白俄罗斯 15.1 15.00.234

0.248

-0.4 0.014

爱沙尼亚 23.3 24.60.265

0.3925.7 0.127

哈萨克斯坦26.9 30.60.272

0.32813.6 0.056

拉脱维亚 27.2 32.60.252

0.27019.8 0.018

立陶宛25.4 30.20.248

0.34818.9 0.100

摩尔多瓦 31.0 36.80.249

0.36018.7 0.111

乌克兰33.3 41.80.232

0.33025.5 0.098

乌兹别克斯坦

9.9

9.802630.330-1.6 0.067

俄罗斯31.1 38.50.260

0.44623.8 0.186

中国 20.0 25.00.280

0.37425.0 0.094

注:1.中国地下经济的比重是根据打击走私查获案值统计折算出来的,基本方法是年度查 获 走私案值÷20%(估计的查获率)÷60%(估计的走私活动占地下经济的比重)÷当年GDP。这种 方法得出的结果不太准确,但可以大致反映出我国地下经济的发展状况,而且目前还没有其 他更准确的数据来源,中国基尼系数考察期为1994~1998年。

2.其他国家的数据直接来源于Rosser的研究(Rosser,2000)。

为了得出地下经济与收入不均之间的相关关系,我们收集了部分转型经济国家在一段转型 期间(1993~1996年)的基尼系数及地下经济占GDP的比重进行实证分析。关于这些数字,必 须加以说明的是,这些基尼系数来自官方的统计报告,因而不可避免地漏掉了地下经济中的 逃税收入,而如果将这部分收入纳入考察对象,其基尼系数则会更高。另外,长期以来,这 些官方统计数字只包括国有经济部门的雇员,而忽略了其他经济成分(事实上转型经济中非 国有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地下经济比重的统计国际上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Tanzi的货币分 析法,它假设地下经济的货币需求量稳定且货币流通速度基本不变,通过对合法经济货币需 求量与货币需求总量进行比较得出地下经济占GDP的比重,该方法的前提是货币沉淀率和易 货贸易额均为零(Rosser,2000),显然在经济转型、金融体制动荡不稳的情况下,该方法是 不适用的。另一种方法是Johnson的电力消耗法,它把电力消耗作为经济产出的指示器,对 照各国官方统计的GDP,得出地下经济的比重(Johnson,1997)。表1给出了1993年和1996年 转型经济国家的地下经济比重和基尼系数,以及它们在这一期间的变化率(量),通过相关性 分析,基期基尼系数水平与地下经济比重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760569,转型期间基尼系数的 变化量与地下经济比重的变化率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705236,前者比后者的相关性稍强。两 对变量的OSL双变量回归分析表明,各个联系的显著性水平分别为0.06和0.02,它们取决于 各自的F检验。以上基于关联系数的双变量回归分析是简化的估算结果,如把其他变量和较 为复杂的运行机制引入,进行多重回归分析,则估算结果一定会有较大变化。这些变量有教 育发展水平、失业率、与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相关的平均工资水平、贫困率、经济自由度指数 、官僚腐化程度、政治自由度等。但显而易见,地下经济比重与收入不均之间以及两者的变 化量之间存在充分的正相关关系。

三、俄罗斯、东欧等转型经济国家对地下经济和收入不均的治理

地下经济与收入不均的正相关关系,说明了治理地下经济与缩小收入差距的一致性和联动 性,治理收入不均,必须双管齐下,既要有分配制度的变革,也要有治理地下经济的法制法 规的完善。俄罗斯、东欧等转型经济国家在经济转型的同时,也对地下经济和收入不均进行 治理,效果虽不明显,但对我国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其主要措施如下:

1.对工资收入从严控制。经济转型后,居民收入呈现多渠道、多元化,尽管工资收入占居 民收入的比重有所减少,但对绝大多数居民而言,仍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因而,为治理收入 不均,俄罗斯对工资进行严格的控制,提高个人所得税,力图将居民的主要收入控制在合理 范围内;东欧各国为了稳定经济,抑制通胀,实行紧缩政策,控制工资增长,另一方面,为 了维护社会稳定,又不得不与工会谈判,提高工资,由此形成了政府、企业、工会的“三方 协议机制”,协商的主要内容是确定最低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幅度。各国都实行了工资指数 化政策,规定最高工资水平,实行高额累进税制。随着企业所有制的多元化,各国政府设立 了由三方代表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如匈牙利的利益协调委员会,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的经 济社会委员会等),来推动三方协商和协调整个劳动市场。三方协调机制实质上是东欧转型 国家向市场经济国家劳资合同制的过渡形态。

2.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公平收入的再分配功能,但在转型经济时期, 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一般较为脆弱,使其调节收入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俄罗斯的社会 保障制度在经济转型后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拨款改为国家、企业和个人共 同筹资。建立了非国有的优抚基金会,职责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保障费率征收和调拨优抚保障 金,并监督检查保险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与此相关的是按照多渠道集资的原则建立优抚保 险基金。在转型经济条件下,社会集资部分由于企业经营困难而不能保证,所规定的保险金 总额也达不到前苏联时期的水平,俄罗斯社会保障能力实际上大大削弱了。东欧国家针对提 前退休制而导致社会保障支出大幅增加的情况,进行了以社会保障支用与个人节约相联系为 目标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主要采取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方法,修改、严格各项制 度,建立各项专用基金并实行商业化管理。以捷克为例,1995年通过《养老保险法》,将退 休金制改为养老保险制,规定最低投保金额为100克朗,超出者可享受国家补贴以鼓励更多 投保。

3.税收的调节。税收对治理地下经济和收入不均有着直接的效应,但其实施效果取决于合 适 的税种设计和合理的税负,同时必须辅之以完备的法制。过低的税收起不到调节收入作用, 也会导致社会保障体系的经济基础薄弱;过高的税负会促使经济主体产生避税行为,加之法 制不 健全,会导致地下经济发展,加剧收入不均。只有从税制改革和法制完善两个角度出发,才 能使税收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俄罗斯在经济转型后,进行了一系列税制改革,将周转税改 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居民所得税改为自然人所得税,开征物价调节税等,但由于财经秩序混 乱,税收征管不严,地下经济发展,税收没有发挥应有的再分配功能。东欧各国实行了以法 人所得税、自然人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主的税收体制。在自然人所得税方面,把原来 按单项收入征税改为按自然人全部收入总额累进税率征税,以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同时加强 税收监管,打击地下经济,严格财政纪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对我国治理收入不均的启示

转型经济中地下经济与收入不均的正相关关系,以及俄罗斯、东欧治理收入不均的措施, 给我国治理收入不均以很大启示:转型经济条件下,治理收入不均,抑制收入差距扩大,其 根本措施在于加快经济转型步伐,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体系。不但要从传统的收入分配政策上加以改革,而且要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环境的 构建,以法律手段为合法经济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打击各种非法经济活动,整顿市场经济 秩序,铲除地下经济赖以生存的土壤。

1.完善税制,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新税制改革后,税收的收入再分配作用 有了很大体现,但我国目前税收体制存在税制结构和税种设置不合理、税法不健全、税收征 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偷逃漏税严重等诸多问题,所有这些,都妨碍了税收再分配作用 的充分发挥。要合并重复设置和性质相近的税种,通过增量安排,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实 现税负水平合理适度;完善存款实名制,将有价证券等金融财产也纳入实名制范围,建立个 人基本帐户和全面的个人收入核算体系,为个人所得税创造完备的稽查平台;完善个人所得 税制度,合理确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累进税率,健全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制和申报制; 针对经济转型中新的经济活动适时开征新税种,尽快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及社会保障税;运 用网络科技建立新的征收管理体系,实现征收的网络化、实时化,使税收征管始终与经济发 展保持同步;要进一步健全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素质,严格税收征管纪律,保 证税收的足额按时上缴。

2.设立《社会保障法》,将社会保障纳入法制轨道。社会保障制度既是一项保障社会成员 生活生产条件的措施,也是一项社会公平制度。它能通过两种方式对人们的收入进行再分配 ,一是横向再分配,即是交纳税收或保障费筹集到的资金,通过发放津贴等形式,直接转移 给需要社会保障的人手中;二是纵向再分配,即把筹集的资金投入教育、住房、医疗等社会 福利项目,间接地将高收入者的财产转移到低收入者手中。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缩小收入 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保证。市场经济以生产要素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势必导致收入差 距的出现,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弥补市场经济“缺陷”,确定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范围之 内,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初步发挥了再分配作用,但存在着覆盖 面狭小、体系不完备、保障水平偏低、企业式保障以及管理体制不畅等问题,要按照均享性 、适度性、对等性、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原则,拓展筹资渠道,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制,建立全 国性的社会救济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鼓励发展民间互助保险和合作保险(2001年,中国职 工互助保险会已在青岛市进行职工互助保险的试点),同时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性保障,作 为社会保障的必要补充。打破城乡界限、地域界限和所有制界限,实现保障社会化。尽快出 台《社会保障法》,将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实施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包括养老、医疗、失 业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使用、发放和监管的法律体系。

3.健全法制,遏制地下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治理收入不均和地下经济需要健 全的法律环境。要有高科技手段对付高科技经济犯罪,针对网上交易日益发展、地下经济向 网络化发展的趋势,尽快建立我国的电子执法系统,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借鉴瑞 士1998年《反洗钱法》,加强我国金融法规建设,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打击地下经济的 法定义务。控制大额现金流量,防止银行滥用“银行保密制度”,为地下经济“洗钱”提供 中介服务;加强经济综合治理,打击黑恶经济势力,继续从严打击走私、盗版、贩毒、制假 贩假等黑色经济活动;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依法行政的行政管理 体制,惩治腐败,打击权力寻租行为,面对地下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打击全球性地下经济活动。

4.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要进一步改革旧的工资制度,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 立起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型工资决定体制,使市场机制在工资决定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通过产 权制度改革,促使企业内部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制衡机制和工资 总量的自我形成机制。在考核资本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放开工资总量的 行政性管理,而代之以法律法规的约束来控制工资总水平。实行高收入行业、垄断行业工资 增长控制线制度,加强对经营者年薪制的管理,完善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发展 经理市场和经理破产制度,继续推行工资指导线制度,完善企业工效挂钩办法,维护社会公 平和分配秩序。

5.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经济稳定增长是居民收入提高的源泉,是改善收入分配关系的 物质保证。经济剧烈波动,会直接影响合法经济就业者的收入大幅变动,加剧收入差距,同 时也会刺激地下经济的膨胀。要妥善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保证国民经济 在较长时期内持续稳定发展,以防止经济增长大起大落导致的投机行为和居民收入的减少。 WW

标签:;  ;  ;  ;  ;  ;  ;  ;  

转型期经济中地下经济与收入不平等的相关性分析_税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