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级城市伦敦政府管理体制的特色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敦论文,管理体制论文,启示论文,特色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地处英伦三岛的伦敦,多年来一直是世人所关注的“明星”城市。这不仅仅是因为这座城市作为世界级城市所拥有的实力和荣耀,更主要的是由于其城市政府管理体制与公共行政服务颇具特色而给人以深刻印象。
一、伦敦政府管理体制现状
上个世纪中叶以来,伦敦地区的政府体制几经变革,其趋势是地方自治和职能整合。根据1965年实施的《伦敦政府法》,大伦敦地区包括32个自治市、一个伦敦城。大伦敦地区的政府结构采取二级制,有一个由大伦敦地区居民选举产生的大伦敦议会,负责大伦敦地区内的公共行政事务。例如消防、民防、交通、急救以及长期发展的城乡计划等。还有由各自治市居民选举产生的伦敦自治市议会和伦敦城议会存在。1986年4月1日生效的《地方政府法》主张精简地方政府机构。大伦敦地区的政府结构因而实行一级制,即废除大伦敦议会,其职权转交给自治市(包括伦敦城)的民选议会和新成立的联合委员会及其他特定的当局(法律规定的特定机构或准政府组织)。2000年7月,新的大伦敦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两级制政府体制在相隔14年之后再一次在大伦敦地区实施。
目前,伦敦地区的政府体制由大伦敦政府、伦敦自治市和伦敦城的议会及一些联合委员会组成。
1、大伦敦政府。大伦敦政府由市长、五个政府组织和伦敦会议组成,是一种全新的、独特的、具有战略性和跨区域性的政府形式。
(1)市长。市长由大伦敦地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其职责是为伦敦的发展制定战略决策,涉及警察、交通、消防、创新、规划、可持续发展、文化、公共卫生以及伦敦在全世界地位的提升等公共事务。
(2)五个政府组织。市长为五个政府组织制定年度预算,这五个组织被称为“大伦敦政府群体”,包括大伦敦政府部门、交通局、首都警察局、伦敦发展署和伦敦消防队。这些组织的任务是执行市长的战略决策,履行相应的公共职能。
(3)伦敦会议。伦敦会议由25名民选成员组成。所有25名成员和市长同时选出。伦敦会议履行监督市长工作和对市长的战略决策提出质询的职责。同时,伦敦会议可以开展对一些重大事务的调查,并给市长提供一些决策建议。
2、伦敦自治市和伦敦城的议会
(1)32个伦敦自治市议会。大伦敦政府提供战略性、跨区域性的公共服务,大部分日常性和区域性的公共服务由各自治市(包括伦敦城)提供。每个自治市由一个选举产生的市议会进行管理,履行诸如教育、社会服务、住房、道路、区域规划、街道清扫和垃圾处理及图书馆运行等方面的公共职能。
(2)伦敦城议会。伦敦城是大伦敦地区最古老的中心区,也是英国的金融和商业中心所在,保留着许多古老的传统,并自成一个行政单位。它通过大市长、参议员和普通议员的运转来提供地方政府服务。伦敦城的政府运行有两个特色:第一,它是建立在无政党政治的基础上;第二,除了承担一般自治市的职能外,它有自己的警察队伍,要运作一些属于中央的公共机构,如中央刑事法庭。
3、一些特定的联合委员会
(1)伦敦政府办公室。它代表中央政府一些部门(如首相办公室、交通部、环保部等)和遍布伦敦的合作组织一起工作,充当中央政府与社区之间的一座桥梁,承担增进中央政府政策和计划得以执行和落实的职能。
(2)伦敦地方政府协会。代表伦敦33个地方议会,致力于用更响亮的声音为伦敦发展争取更多资源,充当各个自治市在政策动议方面的思想库,以及提供其他一些有价值的服务。
二、伦敦政府管理体制的特色
1、在结构上,政府体制层级少。伦敦政府体制虽然是重新确立了两级制,但因为大伦敦政府与自治市议会之间不是隶属关系,而是合作和协调关系,所以实际上是以最精简的层级在为伦敦的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组织层级少,一方面能使政府尽量接近地方人民,为人民直接提供有效的和经济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有利于机构精简,节约行政经费。
2、在体制上,伦敦自治市(包括伦敦城)实行议行合一制,即代议权和行政权合一。自治市议会负责自治市的治理,具体执行由自治市议会的各种委员会操作。这种体制,一方面能确保地方自治权的实现,另一方面也能提高地方公共事务治理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3、在职能配置上,大伦敦政府与伦敦自治市议会之间职能分工法制化、明确化。根据1999年制定的《大伦敦政府法》,大伦敦政府是一个战略性、跨区域性的政府,致力于提升大伦敦地区的综合竞争力,主要提供空气质量、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交通、土地利用和规划、警察、消防等公共服务。根据《地方政府法》,自治市议会是地方自治实体,具体提供除警察和交通之外的面向市民的日常公共服务,比如教育、住房、社会服务、街道清扫、废物处置、道路、地方规划及一些艺术、休闲等服务。
4、在机构设置上,伦敦政府普遍采用议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立的模式。从整体上看,英国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实行地方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即由隶属中央政府的地方政府工作委员会调查地方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侵害社会组织和公民正当权益的不良行政行为。大伦敦政府作为一种新型的、战略性的政府,它除了接受地方政府工作委员会的监督外,还有一个由25名民选成员组成的伦敦会议,专门对市长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调查和监督。
三、伦敦政府管理体制对上海行政改革的启示
伦敦城市政府的管理体制对上海新一轮发展中的行政创新和现代化,对进一步确立世界级城市的政府管理模式有下列几点启示:
1、深化政府分级管理体系,完善分层调控机制。“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是上海“九五”期间探索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成功经验,起到了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促进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效果。但是,由于分级管理还缺乏相应的条例规范,客观上也造成了一些负面效应。伦敦经验显示,成功的政府分级管理应该是,上下级政府间权责平衡制度化,从而有利于减少行政管理中的不确定性。为此,新一轮发展中,上海应考虑制定相关的分级管理条例,以推动上海政府分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具体的改革方向应是,市一级政府逐步成为战略性、全局性的公共组织,主要负责提供区域性和战略性的公共服务;基层政府直接提供日常性的公共服务。
2、加强决策、执行、监督三方面的协调,达到三方面职责的制度化互动。决策、执行、监督是现代行政管理过程连续体的三大环节,应该相互制约,更应该相互协调。借鉴伦敦的经验,结合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实践的特色,在新一轮的发展规划中,上海的政府改革应从行政层面上加强决策、执行、监督三方面协调。决策权相对集中于战略管理层次,由市主要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构成不同系统的决策层,各局构成执行层;并借鉴伦敦的经验,在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建立委托授权、责任契约等关系模式,加强决策层对执行层的监督考核。强化行政监督机制,并不意味着要新设立单独的监督部门,而是要完善和健全已有的行政监督部门和工作方式。
3、加强“四级网络”建设,推进公众主动参与。从伦敦城市治理的经验可看到,公众参与和地方自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上海社区建设的势头越来越旺盛,人们已经逐渐意识到社区是解决社会公共问题的重要载体。在新一轮的发展中,上海应加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建设,推进公众主动参与。特别应加快推进街道管理体制变革,除了将城区政府的社会职能下放给街道外,还要赋予其一定的社会管理权限和资源的支配权和参与权,把街道变成真正的解决社会公共问题的主体。要理顺街道与公众参与的相互关系,让社区成为居民自治、公众参与的舞台,成为沟通政府与民众的重要中介。
4、提升政府职能整合程度,构建4s模式。大伦敦政府的重新成立是世界级城市治理职能走向整合的重要事件,其战略意义是要发挥伦敦在全球经济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借鉴伦敦的经验,上海行政改革当务之急的任务是将十六大报告中提到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职能结构化、模式化和规范化。该模式应包括与政府四大职能相适应、并作为这些职能外化和模式化体现的四个子系统(4 Sub—system,简称“4S”),即经济调节子系统、市场监管子系统、社会管理子系统、公共服务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