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创新主体的协同体制与机制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旅游业论文,主体论文,体制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5-9679(2015)04-0027-06 1 引言 努力培育发展我国旅游业的创新能力是迈向旅游强国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旅游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必然选择。由于旅游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又是知识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旅游业的发展依赖于良好的生态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人们对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强烈保护意识,因此,培育发展我国旅游业的创新能力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旅游业创新能力的培育与发展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教育及科研机构等多个层面的协同努力,各相关主体应担当相应责任,发挥应有的作用。 2 旅游业创新相关主体的角色 2.1 政府 政府在旅游业创新能力培育与发展过程中的角色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主导,即通过国家战略方式,确定旅游业为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并给予优先发展的战略发展次序;二是政策引导和促进,即通过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包括旅游购物退税政策、延长入境游免签停留时间或对特定国家实行免签证等,为旅游企业发展与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规范市场,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形成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四是促进联动发展,通过建立相关的区域合作机制,形成区域联动创新发展态势;五是宣传,通过政府公共服务宣传平台,对国家形象和城市形象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对旅游业创新发展进程的关注和支持;六是金融资本支持,通过推动各类融资平台的建立,为旅游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资本支持;七是支持旅游行业协会的运作,为行业协会规范其行为提供宽松的运作环境,积极听取行业协会的建议,更加有效地发挥自身的管理职能:八是引导和推动旅游教育改革,鼓励校企合作,出台旅游人才培养的激励政策,加强对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扩大旅游院校招生规模,改革培养教育模式,提升培养质量。 2.2 行业协会 旅游行业协会在旅游业创新能力培育与发展过程中的角色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一是制定行业规范与标准,以旅游行业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在倡导服务特色的同时,不断提高标准化服务水平;二是形成行业创新活动信息沟通平台,为企业及时提供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动态信息成果;三是建立专业技能培训平台,根据旅游行业特点,创新对复合型人才的评价指标,形成有利于创新人才发展的专业技能职称系列和评定标准;四是成为旅游企业和政府相互联系的纽带;五是提供创新活动咨询服务,通过全面了解行业实际情况,形成行业专家咨询团队;六是构建创新活动评估与激励机制,对旅游人才及团队所获成果进行评价,予以相应奖励与推广,有效地鼓励旅游业各类创新行为;七是营造行业创新氛围,积极推动旅游业创新文化的形成;八是加强行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2.3 企业 旅游企业是旅游业创新能力培育与发展过程中的实践主体,其角色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一是集聚人才,形成创新团队:二是产品研发创新与市场推广。把握旅游者个性化需求特点,与时俱进,不断丰富产品文化内涵,增加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技术含量,推出有企业特色的品牌产品。三是资金筹集与使用。根据创新活动的需求,充分利用市场融资手段,以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创新活动的可持续开展;四是重视创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行投入与产出的风险测评,将创新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五是建设企业创新文化。通过企业创新文化的建设,使企业全体成员具有共同的创新价值观;六是创新管理模式的建立。通过管理模式的优化和组织变革,充分发挥各层管理职能部门人员的潜能,为创新活动形成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七是构建创新激励机制。根据企业创新活动的进程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保证创新活动具有源源不断的动力;八是重视产学研合作。积极与旅游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各种类型的合作关系;九是重视新业态的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带来的广阔发展空间;十是重视企业间的协作与战略联盟,形成协同创新、利益共享的新态势。 2.4 高校及科研机构 教育部门对于创新人才的培养负有重要责任,尤其是高校及科研机构。在旅游业创新能力培育与发展中,高校及科研机构更需要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其角色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在国家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自觉改革教育模式,为创新人才的培育开创新的道路;二是鼓励教师与科研人员经常性深入企业创新实践一线,给予企业创新活动大力支持,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解决企业创新活动中的难点,加快旅游企业创新步伐;三是引导学生深入企业创新实践之中,学以致用。还可为企业量身定做培训计划,举办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班。对急需的复合型创新人才也可采取联合培养等方法。四是组织科研骨干形成创新团队,以团队整体力量攻克旅游企业创新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关;五是为打造旅游产业供应链,形成旅游产品研发创新高地做出贡献,包括促进高端制造业与旅游装备生产的对接;六是联合高校文化创意、媒设等相关专业人才队伍,深入开发和挖掘文化旅游资源,以创新思维和先进技术生动地展现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和丰富内涵。 3 旅游业创新主体协同的体制与机制问题 3.1 主体协同的体制问题 所谓体制,从管理学角度是指机构设置和权限划分及其相应关系的制度。旅游业创新各主体间具有良好的协同体制,对于推动旅游业的创新能力培育与发展具有显著的意义。我国尚未形成政府、行业协会、旅游企业、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之间的协同创新体制。主要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就旅游业协同创新而言,政府、行业协会、旅游企业、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等各主体的组织机构中均未设立协同创新部门,由于部门设置的不完善,协同创新职能难以发挥;二是权限划分及相应关系的制度处于空白,各主体责任、权利、义务不清晰,相互关系模糊,所发挥的作用难以得到明确界定,因此,各主体难以发挥其推动旅游业创新发展应担当的责任。 因为体制的缺陷,政府、行业协会、旅游企业、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在创新协同方面受到制约。比如,旅游院校在隶属关系上属于教育部门管理,由教育部等主管部门规定招生专业方向及人数,制定培养计划等;就科研机构而言,专门从事旅游业发展的科研机构也不多见:而旅游企业则根据需要从人才市场招聘各类人员;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发挥也不显著。 3.2 主体协同的机制问题 就政府、行业协会、旅游企业、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四大主体之间的协同创新机制问题,这里从产学研协同创新、政府与行业协会协同创新、政府与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政府与企业协同创新、行业协会与企业协同创新、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与行业协会协同创新等六方面的机制问题分别阐述。 3.2.1 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机制问题 我国旅游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合作机制尚不健全。有待形成和完善能够明确界定旅游业产学研合作方式、明确校企双方义务、责任与权利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专门负责旅游业产学研合作规划、管理、监督与考核的合作协调机构。合作机制的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旅游院校(专业)在旅游业创新活动中所应担当角色的发挥。其次,由于旅游院校缺乏与旅游企业的深层次沟通,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有待提升,导致多数合作企业与学校间很难开展全方位合作。从旅游企业角度来说,相当一部分企业将注意力放在日常的经营和市场开发活动之中,对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与创新团队构建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缺少具有前瞻性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从而限制了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3.2.2 政府与行业协会协同创新的机制问题 (1)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不明显。由于组织结构及自身定位等原因,行业协会在职能发挥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有很好地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纽带作用,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向政府献言荐策;二是未能建立行业内协同创新的机制,从而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也未形成协同创新关系。 (2)政府对于行业协会功能定位不清晰,未能明确行业协会自身应该具有的权利和责任。事实上,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的现象长期存在,导致行业协会失去其独立性,成为政府主导的职能部门。虽然近年来,由于国家相关规定,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再担任旅游行业协会负责人,但政府对如何指导行业协会规范运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方面重视度不够,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协同创新机制有待建立。 3.2.3 政府与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协同创新的机制问题 政府与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协同创新的机制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政府的教育和旅游管理部门未能形成合力,教育管理部门掌握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等权利,但对旅游业的实际人才需求特点不甚了解,未重视旅游专业学科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发言权不够,也未对旅游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出相应建议。事实上,长期以来,教育管理部门、旅游管理部门均以传统模式运行,教育管理部门未对旅游院校师资培养及激励机制提出新举措;旅游管理部门也未对旅游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出新要求。 (2)在目前教育管理体制下,旅游院校从属于教育管理部门,对有关旅游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建议难以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对旅游业特色人才培养的思考与创新动力不足,使得对旅游业人才培养模式与其他专业区别不大,未能根据旅游业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培养人才,重论文、轻实践的倾向与其他专业并无二样。相关科研机构与旅游企业沟通机制缺失,对旅游产业创新发展所需的重要技术、设备与类型了解甚少,缺乏创新动力。 3.2.4 政府与企业协同创新的机制问题 政府与企业协同创新的机制问题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政府具有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举措、营造社会文化氛围等职责,这对促进旅游企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政府与企业之间协同创新机制不够完善,未能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互动不够,扶持力度不强。 (2)就旅游企业而言,有的不重视主动与政府沟通,反映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争取资源和优惠政策;有的强调困难,但提不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导致相关扶持政策不到位,难以获得社会力量的支持。 3.2.5 行业协会与企业协同创新的机制问题 行业协会与企业协同创新的机制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就行业协会而言,由于行业协会自身定位不清晰,往往居高临下,担当行业管理的领袖角色,不注意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未能将工作重心放在为企业排忧解难上,导致其与企业之间互动机制产生障碍。 (2)就企业而言,由于行业协会自身能力不足,难以解决企业创新过程中的问题,或难从行业协会获取有价值的市场动态信息,从而影响了企业与行业协会协同创新的积极性。 3.2.6 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与行业协会协同创新的机制问题 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与行业协会协同创新的机制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对行业协会的作用认识不清,合作动力不足。由于行业协会相对来说缺少资金、实体设施等资源,难以为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提供直接帮助等原因,导致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对其不够重视,未能与行业协会建立有效沟通。 (2)行业协会未找到与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的良好途径,从而形成协同创新的机制。长期以来,由于行业协会没有找到适合思路与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协同发展,在观念上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同时,行业协会更加注重与企业的合作,并在合作中获得了一定的成果,而与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的距离相对比较遥远,故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与行业协会协同创新的机制一直以来没有确立。 4 加强旅游业创新主体协同的体制与机制建设的建议 4.1 主体协同的体制建设 政府、行业协会、旅游企业、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协同创新的体制建设,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通过顶层设计构建我国旅游业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体制。在国家层面与省、市、县的相关政府旅游管理职能部门内,由上而下,系统有序设立专职于旅游产业协同创新的机构,明确推动旅游产业协同创新的职责和目标;行业协会、旅游企业、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也应建立协同创新部门或岗位,明确目标和相应功能,从而从组织架构方面建立主体协同创新的体制。 (2)出台各主体协同创新部门的权限划分及其相应关系的制度,明确各主体责任、权利、义务,确定相互关系,有效调整所发挥的作用,承担各主体在推动旅游业创新发展过程中相应的责任。建立起与旅游产业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主体协同创新体系,确保各相关主体、不同层级的协同创新部门,能够有序促进旅游业协同创新活动,为政府、行业协会、旅游企业、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之间的协同创新,共同发展提供良好的体制保障。 4.2 各主体之间协同的机制建设 4.2.1 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我国旅游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合作机制。首先,制定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以此界定旅游业产学研合作方式、明确校企双方义务、责任与权利;建立专职负责旅游业产学研合作规划、管理、监督与考核的合作协调机构;出台完整的旅游业产学研合作准则。以良好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我国旅游院校(专业)在旅游业创新活动中所应担当的角色,以有效的法律保障确保各方利益,推动旅游业产学研合作的深度与广度,达到多赢效果。 其次,政府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引导旅游企业与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促进旅游院校与旅游企业的经常性、深层次沟通,形成推动旅游企业创新发展的合力。将现在旅游院校与企业之间主要集中学生实习实践的合作模式,发展到旅游院校与企业进行全方位合作,包括共同制定旅游企业创新人才培养的战略性规划、建立旅游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为校企合作奠定基础。 再次,旅游企业对于从业人员技能需求有着明确的自身特点,即特定岗位人才需求数量并不大,而可轮岗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则需求较多。旅游院校应针对旅游企业自身岗位实际所需的人才类型和特点,柔性设置专业方向,交叉融合培养相关岗位专业能力。旅游院校应深入旅游企业,量身定做,制定相应的个性化人才培养计划,做到人尽其才,学以致用。 此外,推出多种形式的激励政策,倡导旅游院校师资力量深入旅游企业,运用专业理论分析解决旅游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强化旅游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创新发展意识,制定具有前瞻性的企业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加强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与创新团队的构建,对创新发展予以足够的财力支持。 4.2.2 政府与行业协会协同创新的机制建设 政府与行业协会协同创新的机制建设,可通过以下四方面进行。 (1)政府应重视发挥旅游业行业协会在旅游创新过程中的作用,明确行业协会的功能定位及应有的权利和责任。以相关规则指导行业协会规范运行,并给予行业协会合适的发展空间和经费支持,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政府与旅游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 (2)政府与行业协会在建立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风险管理方面应建立相应的协同机制,在制定相关旅游服务的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过程中充分发挥相应的作用,为旅游业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而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过程中,应切实执行政府政策,有效推动旅游市场的健康运行。 (3)政府相关旅游管理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应定期交流,研讨有关旅游业协同创新所存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行业协会应向政府相关旅游管理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旅游企业创新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提交相应的政策建议或举措方案,为政府推出新政策、新举措提供信息依据。 (4)旅游行业协会应配合政府做好旅游创新成果相关的评审和表彰工作,掌握旅游企业创新立项、创新活动进程及创新成果等各环节的信息。为政府旅游管理部门作出相关鼓励政策提供信息依据。 4.2.3 政府与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协同创新的机制建设 政府与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可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政府主管教育、旅游的相关职能部门和旅游院校及相关科研机构应建立合作平台,形成合力。教育管理部门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等方面,应定期征求旅游管理部门的意见。而旅游管理部门应积极向教育管理部门提交旅游业发展规划及人才需求规划的数量、质量要求,制定具有前瞻性的旅游业创新发展的人才培养规划。政府教育及旅游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重视旅游专业学科发展所具有的特点,根据旅游创新实际需要,推动旅游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创新。教育管理部门还应制定不同于其他专业的旅游院校师资培养及激励机制。 (2)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应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根据政府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相关政策,积极承担创新人才培养的责任。深入研究和全面规划旅游业创新人才的培养方案,根据旅游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培养高质量、复合型的旅游业各层次人才,改变普遍存在的重论文、轻实践的倾向,根据旅游业的特点,注重培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相关科研机构也应对政府发展旅游业的战略规划予以关注,积极承担旅游产业发展重大项目,重视与政府旅游管理职能部门的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适时开发企业发展所需的技术与装备,为旅游业创新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4.2.4 政府与企业协同创新的机制建设 政府与企业协同创新的机制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1)政府在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出台相关政策举措之前,应充分听取相关旅游企业的建议和意见,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规划与政策措施。还需营造有利于旅游企业健康发展的社会文化氛围。 (2)政府应积极为旅游企业运营提供相关信息支持,使旅游企业能够及时掌握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和国家政策。 (3)政府应为旅游企业创新发展排忧解难,加大扶持力度,切实解决诸如旅游产业用地等政策性问题。 (4)旅游企业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规范经营。企业要在诚信服务、环境保护、从业人员培养和使用等方面承担应有的责任。 (5)旅游企业需重视与政府沟通,及时了解旅游产业规划与相应政策,如实反映企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建议,争取相关资源和优惠政策支持,获得社会力量的支持。 4.2.5 行业协会与企业协同创新的机制建设 行业协会与企业协同创新的机制建设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行业协会与企业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行业协会应担当行业协调人角色,注意听取企业有关促进协同创新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将工作重心放在解决为企业创新活动中所遇到的协同问题上,形成与企业之间的互动机制。 (2)行业协会应积极增强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在行业人才培训、创新成果推广、市场动态信息推送等方面建立相应平台,提高企业与行业协会协同创新的积极性。 (3)企业应积极响应和参与行业协会的相关活动,积极寻求对于企业创新的信息与技术支持,推送合适人员参加行业协会的培训活动。 (4)企业应遵从市场经济规则,乐于分享在行业协会支持下所取得的创新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为行业协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4.2.6 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与行业协会协同创新的机制建设 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与行业协会协同创新的机制建设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应增加对旅游行业协会作用的了解。重视旅游行业协会在促进旅游业创新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与行业协会建立有效沟通的机制,为旅游教学科研的发展获取充分的信息支持。 (2)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应把旅游协会作为其与旅游企业沟通的桥梁,通过旅游协会获得旅游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从而开展与旅游企业合作攻关的科研活动。 (3)旅游院校应与行业协会密切合作,展开旅游专业教学模式与方法的研讨,编制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特色的旅游专业相关教材。 (4)旅游行业协会应更加注重与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的人才优势,如合作共建可为企业提供协同创新咨询服务或专业技术培训的专家团队。 (5)旅游行业协会应将为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列入工作范畴,包括参与制定学生实践培训方案、争取政府对于实习基地的资金支持等。 4.3 旅游主体系统协同的机制建设 主体系统协同的机制建设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以整合创新资源和创新行为为内容,着力建设旅游业协同创新平台,包括建立各层面的联席会议制度,该联席会议出席人员应包括政府旅游教育等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负责人、有代表性的大、中、小旅游企业负责人、旅游院校及科研机构代表等,注重解决旅游业在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等创新活动中所面临的新问题。 2.该系统的运营应以政府和行业协会为主导,以相关政策为手段,增加各主体之间的凝聚力,调动各方协同创新的积极性,以获取并扩大主体协同创新的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生态效应。 3.在一个大系统模式下,各主体围绕促进旅游业协同创新活动,充分发挥前文所阐述的我国旅游业协同创新体制的优势,依据相关协同创新的制度,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建立各层次的创新协同渠道,以发挥系统运行的优势。尤其是政府通过主体间的协同机制,能够及时掌握旅游企业在创新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从而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在推动社会力量,解决旅游业创新发展所需资源方面,政府也能有所作为。 5 结语 为加速我国旅游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各级政府必须制定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的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旅游要素,及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扶持,这对于引导和培育旅游企业创新发展至关重要。旅游行业协会作为非盈利的民间组织,具有协调功能、信息功能、沟通功能。通过加强行业协会的建设,可为旅游业创新能力培育与发展发挥其独有的作用,包括制定新的行业规范、行业标准,进行人员技能培训,交流创新信息,引导创新方向,把握创新发展态势等。旅游企业是旅游业的“细胞”,旅游业创新过程的研究开发、投入和执行只能由企业来完成,旅游企业是否具有创新氛围、创新意识将直接决定旅游业的创新发展进程。旅游业的创新本质上是旅游业从业人员活动的创新,只有拥有高水平的创新人才旅游企业才可能吸收外部的创新信息并进行内部创新,教育部门及科研机构对于旅游业创新人才的培养负有重要责任。就协同创新而言,除主体两两之间必须建立和完善协同创新的机制外,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教育及科研机构等四大主体应该构建成为具有各自功能而又相互紧密联系的大系统,形成相互配合与促进的协同创新体制与机制。旅游创新主体协同机制研究_协同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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