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成员贸易政策的效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策论文,贸易论文,效应论文,机制论文,成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09-0038-06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rade Policy Review Mechanism,以下简称TPRM)是WTO
体制中有价值的、独特的组成部分,它是WTO首次创立的国别贸易政策审议制度,它的作用就是审查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做法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力求使各成员贸易政策、措施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相一致,通过提高各成员贸易政策的透明度达到提高国际贸易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同时有助于加强对各成员履行多边贸易义务的监督,确保WTO规则的实施。因此,TPRM不仅是WTO的透明机制,更是WTO的监督机制。实际上,TPRM不论是发挥透明作用还是监督作用,其作用对象都是成员的贸易政策,其作用发挥的程度如何最终都体现在对成员贸易政策的效应上。
对于TPRM的效应问题,学者们近年来开始了一些初步研究。张国平(1997)认为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有利于改善WTO成员间的贸易关系,减少和预防贸易摩擦;林高榜(2007)则运用进化博弈为分析框架,分析了在博弈双方对称和不对称情况下的TPRM内部有效性问题,认为TPRM具有内部有效性。而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监督的有效性是有限的(陆燕,2004;曲延英,2006)[3][8]通过TPRM对美国贸易政策历次审议实践的分析发现,发达国家贸易政策有很强的自主性和对国家利益原则的坚持,这使得TPRM对发达国家贸易政策的影响极其有限。以上学者或从理论或从实践的角度对TPRM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但是,目前尚缺乏一个整体的分析框架。本论文试图建立一个理论框架来分析TRPM对成员贸易政策制定的效应。
一、贸易政策制定的“双层博弈”
“双层博弈”模型是由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Putnam(1988)最早提出来的用于分析国际谈判的模型。该模型认为,国际谈判通常都是在两个层次上展开的。在国家层次,国内集团通过向政府施加压力,使其采取有利于己的政策;政治家则通过建构这些集团间的联盟来寻求权力。在国际层次,一国领导人力图使自己的能力最大化地满足国内压力,同时也使不利的外交发展结果最小化。因此,执政者实际上面对着国内与国际两个层次的博弈(何帆,2004)。
这个用于分析国际外交谈判的“双层博弈”模型,为我们研究成员贸易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实际上,一国贸易政策的制定与调整也具有两个层次,下面结合图1对这个分析框架进行解释,从而揭示TPRM在双层博弈框架中的位置与作用。
(一)国内层次 图1中,左上的三个方框包括公民、利益集团和政府(执政者)三方,在他们之间进行的是贸易政策制定的国内博弈。国内层次上,贸易政策的形成要受国内公民偏好、利益集团活动的影响,最终由本国政府根据政府目标函数制定出本国贸易政策。
图1:贸易政策制定的双层博弈分析框架
(二)国际层次 图1中,右上的两个方框包括了外国政府和外国的利益集团。由于一国贸易政策的外部性,使得该国的贸易政策在为自己谋取贸易利益的同时,很可能会影响他国的贸易利益,最常见的就是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他国的贸易利益。这样,国际层次上,外国政府和外国利益集团必然会想方设法影响该国贸易政策的形成。
外国利益集团对本国贸易政策制定的影响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与本国利益集团的影响方式基本上相同;另外一种就是通过对他们本国政府(即方框中“外国政府”)施加压力从而影响该国贸易政策。下文中有关国际层次的分析,都是就外国政府与本国政府之间围绕本国的贸易政策而展开的博弈进行分析的。
(三)双层博弈的制度约束 图1的上半部分,代表了贸易政策制定的双层博弈,而下面的方框则代表该双层博弈的制度约束和背景。需要说明的是,在国内层次的博弈中所面临的制度约束还应该包括该国的政治体制等因素,我们假设该约束条件已经反映在公民、利益集团与政府的博弈关系中,所以在图中没有再专门列出。这样,整个贸易政策制定的双层博弈过程中的制度约束,就来自国际组织和国际协定,主要体现为多边、区域和双边协定的原则和规范,其中,最主要的就是WTO多边贸易协定的规则体系。
WTO通过建立谈判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各种多边贸易协定,来使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体系逐步完善。它为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建立了一套磋商、谈判和仲裁的机制,包含了对贸易政策的形成及规范、监督及协调,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并通过不断发动新一轮谈判扩展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领域。TPRM在WTO这一整套贸易政策的国际规范、监督和协调机制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作为WTO对各成员贸易政策进行定期审议的一项常规制度,作为WTO的一项普遍性、常设性贸易政策监督机制,无疑是该双层博弈所面临的最直接、最全面的制度约束。从TPRM作为双层博弈的制度约束的角度看,它对成员贸易政策制定和调整的效应,应该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次来进行分析。
二、TPRM对贸易政策制定的效应——国内层次
双层博弈的国内层次,主要是利益集团影响政府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下面就分TPRM对博弈的核心主体——执政者的影响以及对博弈中的各利益集团的影响两方面来分析。具体来说,TPRM能够提高一国政府制定贸易政策的能力,增强国内透明度,因此,国内贸易政策经过审议后的调整是一个自主调整的过程。
(一)TPRM提高政府制定贸易政策的能力TPRM能够提高政府制定贸易政策的能力已经得到公认。1996年TPRB向新加坡部长会议提出的报告就指出:“TPRM对WTO成员方一项明显的作用是为它们公开讨论彼此之间的贸易和贸易相关政策提供了一个论坛。对被评审方来说,作用是重大的:TPRM作为对贸易和经济政策独立客观的评价,能够为国内贸易政策的制定提供有价值的意见”(TPRB,1996)。1999年TPRB对TPRM的评估报告中也提到:“TPRM还能够促使成员重新审视它们的贸易政策,能够为国内贸易政策的形成提供有价值的意见”。此外,TPRB每年的年度报告也都强调了类似的观点。具体来说,对提高政府制定贸易政策的能力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对于接受审议的成员政府来说,不论是秘书处独立的、客观的、详细的分析报告,还是审议过程中各成员对其贸易政策的公开评价,或者是在接受审议过程中的自我解释,都有利于该国政府更好地掌握不同的贸易政策的影响。虽然评审的大部分信息资料本来就存在于公共领域里,但在评审过程中经过权衡后把它们有机的收集在一起,就能够清晰地说明贸易政策所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他们制定贸易政策的能力。
第二,对参加审议的成员政府而言,评审过程是一个相互提供意见、相互学习的过程。成员之间通过评审,有利于交流在贸易政策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过程的经验教训,有利于各成员政府探索贸易政策和其他政策之间的关系,增强了贸易政策制定在成员之间的学习效应。比如,过去很多国家一旦发生国际收支不平衡的问题,往往会求助于进口限制这种直接的方法来人为地扭转贸易流向,墨西哥金融危机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与此相反,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复苏中,该地区的成员根据对它们贸易政策评审的内容吸取了这方面的经验教训,避免直接使用贸易限制,而是对国内经济结构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审议传授的一条经验是,外部失衡也与本国宏观经济政策或做法相联系,而不能单单就贸易政策而论贸易政策。审议中的相互探索和经验传递将引导成员政府主动取消直接的贸易限制,而将重点放在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上。
(二)TPRM增强国内透明,改善利益集团的作用
前文提到,贸易政策在国内的制定过程将受到各利益集团影响。但是,赞成自由贸易的利益集团显然没有赞成保护政策的利益集团活跃,这其中的原因在于:保护的利益是集中的,而为保护所付出的代价则是分散的。实际上,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保护政策的“受害者甚至很少知道他们自己正在承担这些代价”(洛依特维勒等,1985)[8]。由此可见,由于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缺乏国内透明度,使得原本应该支持贸易自由化的公众群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很少发挥作用。要减少保护和保护主义的压力,就需要使那些受到负面影响的人认识到这些政策的代价(伯纳德·霍克曼和迈克尔·考斯泰基,1999)。因此,我们需要增加有关政府政策的影响及其变化的国内透明度。
TPRM对改善国内透明,从而改善公众对贸易政策的影响有很大帮助。尽管TPRM强调国内透明要遵守自愿原则,但是,审议过程仍有助于增强国内透明。
首先,秘书处在准备报告时要访问成员首府,与各产业部门、行会和私有企业进行咨询、调查,有助于本国各利益集团更好地了解本国的贸易政策。
其次,评审中会披露出大量有关成员政策的信息。秘书处报告独立的、事实性的分析,审议过程中其他成员的分析、评价或者质疑,本国政府的解释,以及审议后这些信息的立即公开,都大大方便了出口利益集团和公众群体了解国内政策对自己利益的影响。
再次,成员政府在准备政府报告的过程中,也需要国内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成员受评审的经历也有助于增强他们国内各机构之间的讨论和合作(TPRB,1996)。这样,国内各利益方开始清楚贸易政策是否会损害自己利益的问题,他们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积极性也得到了提高。
TPRM增强国内透明度的功能,使得国内各利益集团积极参与本国贸易政策的制定。由于TPRM更主要的是增强了国内支持贸易自由化的公众集团的活动能力,因此,它能够使成员贸易政策的调整向着自由化的方向前进。正如洛伊特维勒报告指出的:支持和发展较好贸易政策重要的第一步,就是让公众了解。我们建议,每个国家政府要自觉地不断努力使公众了解保护主义的代价和危险性,了解开放贸易政策的好处和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洛依特维勒等,1985)[9]。不过,由于TPRM增强国内透明的作用有一定局限性,因此,对贸易政策的调整程度取决于国内透明的程度,取决于各利益集团要求调整贸易政策的呼声。
三、TPRM对贸易政策制定的效应——国际层次
双层博弈的国际层次,主要是外国政府与本国政府之间的博弈。具体来说,通过TPRM审议,本国政府将就本国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否与其他成员展开博弈。
由于贸易政策是各方贸易利益协调的产物,而一国总有各种各样需要保护的贸易利益,所以每个国家都不可能实行绝对的贸易自由化,而是或多或少总有贸易保护政策的存在。学者们的实证研究也证明:WTO成员的贸易自由化程度并不比非成员高多少,某些成员的贸易政策比非成员方更倾向于保护(Rose,2002)。尽管WTO允许成员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WTO成员的保护政策都是合法的,也并不意味着这些保护措施不会损害其他国家的贸易利益。所以,WTO又创设了TPRM来对成员贸易政策进行常规的监督。对于审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贸易保护政策的滥用问题,成员究竟是予以调整,还是听之任之,主要还是看现行贸易保护政策所保护的贸易利益究竟有多大,以及如果不调整是否会招致报复、报复会带来多大程度的损失等,实际上就是成本利益的权衡问题。
(一)现行贸易政策的利益 这里的现行贸易政策,主要是指受审议成员在TPRM审议中暴露中的贸易保护政策。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来分析贸易保护政策给该国带来的利益。
1.保护国家利益。
发展中国家对汽车行业、对部分服务业的保护被发展中国家认为是国家利益的根本体现;发达国家对钢铁工业、纺织工业的保护也有堂而皇之的理由——保护夕阳产业,以减少劳动力转移所付出的代价,降低失业率;发达国家还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指导下,保护对本国来说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创造了所谓的“新经济”神话。
2.增强谈判中讨价还价的能力。
发达成员实行贸易保护政策还出于削弱发展中成员比较优势、增强他们在谈判中讨价还价能力的动机。《2001年世界经济展望》的分析表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壁垒主要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而设的,这使发展中国家在其增长潜力较大的出口产品的选择方面受到严重的制约。在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普遍低于10%的同时,主要农业粮食产品,如肉类、牛奶等的税率,往往超过100%;纺织品、服装和鞋类等产品的税率都在15%~30%之间,所有这些产品都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这些保护措施,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夕阳产业,另一方面,也可以在谈判中牵制发展中成员,增加自己的谈判筹码,逼迫发展中成员在其他发达成员具有优势的领域,比如在高新技术领域、服务贸易领域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
由此可见,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政策背后,所反映出的都是一定的贸易利益甚至是国家利益。那么,一成员实行这些保护政策是否有成本?
(二)现行贸易政策的成本 现行贸易政策经过审议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贸易政策本身就有缺陷,既损人又不利己;另一种是损人利己的贸易保护政策。有缺陷的贸易政策一经发现就应该被调整,只不过需要一个学习的过程,所以这里重点分析损人利己的贸易保护政策的成本问题。
贸易保护政策的利益是显性的、多种多样的,有可能是短期的、也有可能是长期的,但是,贸易保护政策的成本却都是隐性的、长期的。初看起来,似乎贸易保护政策只会给自己带来利益,而不会有任何损失。但是,由于贸易自由化是互惠的过程,任何一国采取的贸易保护政策都可能在未来遭到其他国家的惩罚和报复,这就是贸易保护政策的成本。简言之,贸易保护政策的成本就是未来可能招致惩罚和报复。尽管WTO规则反对在任何双边行动之前实施单方面的报复行动,但其争端解决机制也并不排除最终进行报复这一惩罚机制。由于TPRM将成员采取的各种贸易保护政策予以曝光,并且对被审议成员施加集体压力,所以,尽管审议结果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作为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但是,受到保护政策侵蚀的成员也不会就此罢休。评审的透明可以使得审议结果在今后双边或多边谈判中,成为与对方谈判无形的基础或者针对的症结,迫使对方做出承诺或让步(Qureshi,1995)。因此,受到损害的成员可以要求该成员进行进一步的解释,或要求与该成员另行谈判予以补偿,也可以就此问题诉诸争端解决程序,以至最终采取威胁、报复等手段,使其撤销这些保护政策。一旦其他成员要求补偿或报复,贸易保护政策所面临的成本就随之显露出来。
图2:无限期子博弈模型图解
(三)贸易政策调整:成本与利益的权衡 国外学者K.Bagwell and R.W.Staiger(1997,1999,2000)在NBER上的系列工作论文,以及我国学者盛斌(2001)都曾经用重复博弈模型解释过WTO贸易规则体系的执行。为简化分析,模型中用关税代表一国采取的贸易政策,用Ω表示背离合作关税的短期收益(这可以被看作是采取贸易保护政策的利益),用V表示由于报复而导致的长期成本(这可以被看作是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的成本)。根据模型分析,Ω与V随关税率变化情况如图2所示。其中,
该模型的激励约束条件是:
该模型分析的结论正好可以用来解释一国在调整贸易政策时对成本和利益的权衡,只不过成本与收益的概念在这里要跟原模型反过来理解。如果一成员修改或调整了审议中暴露出的贸易保护政策,这样就可以避免在未来遭受其他成员的惩罚,因此,调整的收益就是激励约束条件中的V(这在原模型中是贸易保护政策的成本,也就是不调整的成本)。但是,如果要修改或调整贸易保护政策,取而代之以自由化的贸易政策,这不但要付出调整成本,更主要的是丧失了贸易保护政策的利益。因此,调整贸易政策的主要成本就是Ω(这在原模型中是贸易保护政策的利益,也就是不调整的收益)。
很显然,当Ω≤V时,该成员会选择调整审议中暴露的贸易保护政策;反之,当Ω≥V时,则选择我行我素,继续推行这项贸易保护政策。现实中,不论是贸易政策调整的收益V,还是调整的成本Ω,都很难以准确量化。但是,我们可以分析二者之间的对比关系,来给出一个定性的结论。
(四)发展中成员与发达成员各自的成本利益权衡 一般来说,对发展中成员在审议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如果是贸易政策制定方面经验不足而导致的“有缺陷”的贸易政策,成员基本上都是愿意修改或调整的。但是,对于发展中成员实行的保护幼稚产业的贸易政策,比如发展中成员对汽车产业的保护、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壁垒等,由于背后体现的是该国根本的、长远的贸易利益,对这种政策的调整都很勉强。毕竟,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家利益仍然高于一切,任何一国的贸易政策的选择都是以本国利益为基础的。只不过由于发达国家很强的报复威慑力,使得不调整的成本V增加,发展中国家才不得不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此博得其他成员的认可。
比如,对作为发展中成员的印度的历次审议结果的分析发现,印度对贸易政策审议非常重视,除了积极准备和配合审议外,有时候不惜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一些贸易政策以博取其他成员的欢迎。因为,印度作为一个发展中成员,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较低,而世界市场是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印度要谋求经济发展,就要充分利用外部市场,所以就必须顾及其他国家的态度。追溯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的审议实践可以发现,发展中国家基本上是在逐步向自由化迈进的。
比较而言,发达成员在审议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被修改或被调整的几率要小于发展中国家。这是因为:
首先,发达成员推行贸易自由化时间比发展中成员长,其贸易政策比发展中成员更加开放,而且其贸易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更好。
其次,审议中暴露出的保护夕阳产业的政策也是出于保护本国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维持国家安定的考虑,保护政策的调整也是非常痛苦的;而战略性贸易政策保护的更是国家的长远利益,对一国经济的长远发展非常重要。这一切,都是国家利益的重要内容,当然不会因为贸易政策审议而轻易改变。
最后,也是最主要的是,发达国家由于势力强大而在整个WTO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其损害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被发展中国家实施报复的可能性很小,或者说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报复对发达国家来说没有多少威慑力,不调整贸易政策的成本V很低。例如,对美国自1996年至2004年的多次审议实践的分析发现,尽管成员一再对其在某些产业领域推行的保护主义以及侵略性的单边主义提出严厉的谴责和反对,但是美国仍然我行我素,无视规则的存在(曲延英,2006)。因此,TPRM的审议对发达国家的约束很有限。
TPRM审议过程暴露出的问题是否最终得以调整,取决于成员成本与利益的权衡。尽管发展中国家保护政策背后的贸易利益也是其国家根本利益,但它们更多地受到发达国家的威慑而不得不逐渐调整;发达国家由于本身势力的强大,对审议的结果显然没有发展中国家重视。但是如果某一强国一意孤行,一再侵犯他国贸易利益,其他国家联合起来制衡,最终也可以逼迫强国就范,只不过强国对贸易政策的调整要比弱国更加漫长。
四、总结
本文试图建立一个贸易政策制定与调整的“双层博弈”分析框架:国内层次上,各种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展开博弈,最终由政府制定出本国贸易政策;国际层次上,主要表现为外国政府与本国政府之间围绕本国的贸易政策而展开博弈。TPRM作为这个双层博弈的制度约束,对国内层次贸易政策制定的效应,是通过提高成员政府制定贸易政策的能力、增强国内透明度来实行贸易政策的自主调整的;对国际层次的效应主要表现为贸易政策的调整效应上。成员最终是否会调整“问题”贸易政策,取决于成本与利益的权衡。
收稿日期:2008-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