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乡村治理的历程与发展论文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乡村治理的历程与发展论文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乡村治理的历程与发展

刘 新

(中共德州市委党校 管理学教研部,山东 德州 253000)

摘 要: 我国作为传统农业大国,乡村治理一直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乡村治理在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手段上不断探索,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趋势性特征。十九大之后,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做好乡村治理需要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

关键词: 新中国成立70年;乡村治理;实践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刚结束战乱,农村百废待兴,农民生活比较贫困。由于当时统计资料不完善,从目前看较权威的是2009年时任中国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陈锡文在介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就时提到,“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大概建国初期农民人均纯收入一年60元左右。”到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617万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124万元。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 2019.3.1。 这充分证明了,70年来,党和国家在农村实施的政策是正确的,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走过弯路,也有过刻骨铭心的教训。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1]因此,我们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探讨今后乡村治理如何进行的时候,有必要回顾历史,对其中的关键点进行分析,通过梳理以往乡村治理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的发展趋向和具体路径,为今后的研究及实际工作提供更好的参考和借鉴。

鹤式起重机机构简图如图2所示.鹤式起重机在起吊的过程中势能不变,图2中的虚线为起吊终点时刻,令EF=E′F′=h,FF′=l,DF′=a,AD=l1,AB=l2,BC=l3,CD=l4,CE=l5,∠DAB=φ0,∠DAB′=φt.因势能不变,经过推导,鹤式起重机的等势能起吊条件为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治理的实践历程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乡村治理在治理体制、治理内容、治理方法等方面发生了几次重大的改变,学界对于乡村治理的研究从20世纪梁漱溟先生等学者开始,研究范围不断扩大,研究方法不断演进,研究内容不断细化,研究成果极为丰硕。仅仅在历程演变的阶段划分方面,就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等主要观点。二分法主要是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界限,之前是政治主导,之后是市场主导,谢雯、武力等学者主要持这种观点。持三分法观点的学者,在划分具体年份时有所不同,但基本都以人民公社和村民自治为标志事件进行划分,如袁金辉、王习明等。持四分法观点的代表学者是于建嵘,他将我国乡村治理分为传统时期(1949—1951)、激变时期(1951—1958)、农村改造时期(1958—1983)和新时期发展阶段(1983至今)② 于建嵘. 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从相关的文献资料看,在乡村治理演变历程方面,之前学界的主流观点是三分法,本文在三分法的基础上,将村民自治制度建立之后的时期,以提出治理现代化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分界点,分成两个时期。即本文将我国乡村治理的演变分为四个阶段:建国初期(1949—1958)、人民公社时期(1958—1983)、乡政村治时期(1983—2012)和新时代乡村治理时期(2012至今)。

(一)建国初期(1949—1958)的乡村治理实践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早在井冈山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推行“打土豪,分田地”的政策,之后一系列农村政策,也都以土地为核心,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可以说,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才迅速获得了亿万农民的支持,结成了工农联盟,获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因此,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彻底破除封建土地制度,使农民翻身做主人成为必然选择。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2年,全国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废除了在中国大地上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改革的完成极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建国初期政务院相继颁布了《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区人民政府及区公所组织通则》、《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2]等。按照这些法规,全国农村区、乡(行政村)级别行政机构迅速建立起来,使乡村纳入了国家行政体系,对于加强乡村治理、保证全国政令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土改过程中,《农民协会组织通则》的实施使农民协会的作用发挥更加规范,也进一步激发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对于土地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农村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调查问卷,通过问卷星实施网络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49份,全部录入SPSS19.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采用均数、标准差、频数进行统计分析。

从新中国成立70年的历程上看,我国在乡村治理方面根据时代发展、人民诉求等不断调整、创新,这期间有经验也有教训,但最终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把乡村治理推向前进,维护了乡村的发展和稳定。梳理这个过程中纷繁的实践探索和持续的理论创新,发现我国乡村治理在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手段上随着时代和实践探索不断发展,并且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趋势性特征。

(二)人民公社时期(1958—1982)的乡村治理实践

首先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鼓励人民群众创新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乡村70年来经历风雨依然保持稳定和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乡村治理坚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障。各基层党支部保证了党和国家政策在基层的正确执行,在维护乡村社会的和谐,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农民的智慧在几次关键节点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土地承包责任制、村民自治、乡镇企业这些创新顺应了时代与人民的要求,迅速被党中央采纳,上升为国家政策,为中国乡村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农民是乡村的主人,是最了解乡村的,也是最希望乡村能发展好的人,调动他们的活力和创造力是激发农村活力、促进农村内生发展的关键一环。

设置车辆的速度为一个从10 km/h到120 km/h的变化范围来评估3中不同路由算法的3个度量指标,即:包的递交率,端到端的平均延时以及数据包的平均跳数,实验结果如图3、图4和图5所示.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人民公社阶段,随着乡村治理权不断高度集中,“政社一体”的治理模式看上去似乎浑然一体,但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大环境下,乡村治理的内容相对单一,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全部遵循统一的制度和命令,这种僵化的整体性带来的是生产力和社会活力被严重束缚,人民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各个部门都加强了对三农工作的部署。但由于各个部门、各个机构之间缺乏政策的衔接和沟通,使得一些政策、措施、标准存在重复、叠加、甚至相互冲突的情况,这客观上加重了基层政府的负担。“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但由于基层政府财力和人员严重不足,在权责不对等的状况下,基层政府对各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疲于应付,转交由村级自治组织去承担部分行政任务成为普遍现象。

(三)乡政村治时期(1983—2012)的乡村治理实践

截止2018年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8313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9.5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3.37%;第一产业就业人口占比27%。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国家统计局. 2019.3.1 我国大陆总人口13.9538亿人,这也就意味着仍有超过5.6亿人长期居住在乡村。如何更好地进行乡村治理,实现十九大提出的“治理有效”的目标,对于乡村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着重要意义。2018年一号文件即《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在此基础上,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对乡村治理机制、增强乡村治理能力提出更具体要求。如何将党和国家的政策落实好,让广大农民得到乡村振兴、治理有效的实惠,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总而言之,在高中物理教学中,想要提高教学的有效性,就需要教师结合教学实际探索。通过不断实践、反思,从兴趣激发、实验引导、融入故事等多个方面思考,优化传统教学的同时,让学生可以更加深入地学习物理知识,从而提高教学的有效性,提升高中物理教学质量。此外,教师还需要结合教学改革的要求思考,综合学生需求,完善教学的方法,继而提升教学有效性。

这一时期是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从无到有,从建立到发展的探索时期,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地位日益突出。但是我国农村经过20年的人民公社时期,自治传统消磨殆尽,村民自治意愿不高、自治能力不强,自治效果参差不齐。处于摸索阶段的村民自治,难以抵抗庞大的行政体系的压力,村民委员会的事务多为乡镇政府摊派、交待的行政事项,“过度行政化”成为村民委员会普遍存在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类管制的放松,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走出农村,他们的思想、能力、素质都得到了快速提升,特别是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推动了村民自治质量的提升。同时,这一时期农村的社会组织开始重新建立,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四)新时代乡村治理时期(2012至今)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治理理念的提出对乡村治理的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机制等产生了重要影响。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国内外局势,如何治理好乡村,领导核心是关键。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基层党组织涣散,领导力薄弱制约了乡村发展。加强乡村基层党建成为十八大之后乡村治理的最大亮点。2014年5月《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发布实施,对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提出“六有”的具体目标,并通过明确领导责任和加强监督考核,提高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和组织力,坚强堡垒作用不断强化。同时,对于农民个体获得感更加关注,在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贯穿其中,这也成为乡村治理所遵循的原则。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加强党组织领导的同时,给予地方特别是基层更多自主权和空间,鼓励基层和群众创新。在对基层经验进行总结提炼的基础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5],各地纷纷依据本地经济、历史情况,探索三治结合的具体路径和平台。

当然,我觉得也可能是我的审美不太行吧。也许是因为我的心理作用,也许是因为汽车设计创新的内涵和表象越来越难以理解,反正我对很多汽车的设计是越来越包容了,也比过去更愿意倾听来自汽车设计师的声音了。

二、我国乡村治理的发展趋向

土改完成后,土地为农民所有。一家一户的土地所有制,一方面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流逝,它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在农村,农民间的贫富分化开始出现;从全国来看,分散的小农经济无法为工业发展提供足够的原料和市场。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公布,提出我国要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称农业合作化运动,以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为原则,经过合作互助的互助组、土地入股的初级合作社两种形式,最终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到1956年底,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农业合作化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经济方面,在这一过程中,随着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建立及逐渐行政化,党在农村社会建立了覆盖广、组织力强的基层网络,对乡村政治、文化、社会治理结构产生重要影响。党逐渐取代宗族、乡绅等传统力量,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力量。

在“乡政村治”体制确立后,新建乡镇规模普遍偏小,导致了行政成本激增等问题,因此随后进行了一系列乡镇撤并,并进行了以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行政机构改革。另一方面,针对农村税费负担重,引发农民不满,农村干群矛盾突出等问题,从2000年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2006年开始取消了农业税,标志着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时代的开始。随后开启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图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方面提高农村的现代化水平,实现农业与工业、乡村与城市的协调发展。国家通过各种惠农政策的实施,加大向乡村社会的资源输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三农”问题,农民生活不断改善,农村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观。但由于乡镇机构改革和农业税费的减免和取消,使得乡镇对乡村的控制力大大减弱,乡镇与农村的关系变得疏远。同时由于乡镇财政紧张,在为农村提供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有心无力,这些又制约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展。

(一)治理主体逐渐多元化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迅速巩固新生政权,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建立,乡村纳入了国家行政体系。之后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建立,使得乡村的政治、经济、军事、群众生活等全部纳入国家管理,党和政府成为乡村治理的唯一主体,在乡村治理的各个领域拥有绝对的主导权。但是这种体制大大限制了广大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探索与推广,农民开始在治理中寻求更多的自主权。村民委员会的建立使得农民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对乡村事务拥有自治权,这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乡镇企业出现以及外来企业进入乡村,市场力量在乡村治理中开始占据重要地位,同时一些产业协会、生产合作社等社会组织开始出现,在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业生产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另外在环保、民生等领域的社会组织进入乡村,为乡村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这些市场组织、社会组织都是乡村治理的主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将有更多力量加入到乡村治理中,使乡村治理的主体更加多元。①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要达到“六有”目标:一是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建设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的党组织领导班子;二是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培养带头服务、带领服务、带动服务的党员干部队伍;三是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建设便捷服务、便利活动、便于议事的综合阵地;四是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创新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工作抓手;五是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形成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制度;六是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取得群众欢迎、群众受益、群众认可的实际成效。

(二)治理模式更趋整体性

“人民公社是国家基层政权与乡村社会经济组织的重合,公社既是国家政权,又是乡村社会组织生产和生活的机构。”[3]人民公社这种“政社合一”的乡村治理体制,使得国家政权、政党力量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达到了空前的程度,不但统一了生产、分配等生产活动,甚至直接管控了农民的日常生活。这种治理体制在当时一定时期内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乡村社会的稳定,但也损伤了农民个体的生产积极性,扼杀了农民参与治理的意愿和能力,使乡村社会失去了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2005年,在党中央做出“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的判断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村各项工作提出更加全面、更加系统的要求。十八大之后,新型城镇化战略更明确地站在统筹城乡的角度上,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对农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五个振兴”的科学论断:即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为乡村振兴战略指明了路径。2018年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厘清了与“三农”相关的权责,组建农业农村部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可以说,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于乡村乃至整个“三农”工作的治理,从政策导向到实施路径,再到组织机构都呈现出整体化治理的趋势,这对于提高乡村治理效力、减轻基层负担等都有重要意义。

(三)治理方法越发复合化

建国之初,除了行政手段不断加强外,“农民协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土地改革运动后土地实现了农民私有,市场的自发作用使得农民内部发生了贫富分化。这一倾向也促使了合作社运动的开展和之后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之后,党和国家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行了重新的思考与定位,市场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方法之一。一大批乡镇企业的建立与发展,迅速改变了农村社会,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乡村治理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如漠视法律、道德滑坡、信仰缺失等,因此文化、教育、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口流动性的增加,不但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有了维权的意识和途径,而且让农村的特产、景色等有了广而告之的渠道,这就使网络舆情的回应、新媒体的宣传等也成为乡村治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今的乡村治理,必须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多种方法才能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

三、新时代完善乡村治理的路径

1978年安徽小岗村农民“包干到户”的探索,农民获得了更多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随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农户生产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农村经济出现了大幅度的增长。人民公社体制逐渐丧失了存在的经济基础,在社会关系上对农民的约束力也逐渐降低。1980年,四川广汉向阳公社率先重建乡政府,开始了政社分开,废止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的进程。198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寨村村民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差额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了村委会成员,建立起第一个村民委员会,迈出了村民自治的第一步。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乡镇政府作为基层国家政权的政治地位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第95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同时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也正式写入宪法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这为“乡政村治”的体制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标志着人民公社体制正式结束。为了使村民委员会的运行更规范,更好发挥其村民自治的作用,1987年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治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定位和制度规定。村民自治作为新生事物,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它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别,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再加上中国乡村的复杂性,村民自治真正深入民心,取得较好实际效果,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经验的积累。经过10年的探索之后,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标志着“乡政村治”体制的正式确立。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正式发布,这是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人民公社体制的组织结构与形态①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二、社的组织规模,就目前说,一般以一乡一社、两千户左右较为合适。某些乡界辽阔、人烟稀少的地方,可以少于两千户,一乡数社。有的地方根据自然地形条件和生产发展的需要,也可以由数乡并为一乡,组成一社,六、七千户左右。至于达到万户或两万户以上的,也不要去反对,但在目前也不要主动提倡。” 、小社并大、转为人民公社的做法和步骤②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为此,在并社初期可以采取“上动下不动”的方法,首先由原来各小社联合选出大社的管理委员会,搭起架子,统一规划部署工作,把原来的各小社改为耕作区或者生产队,原来的一套生产组织和管理制度暂时不变,照常经营,一切应该合并调整的东西和合并中应该解决的具体问题,以后再逐步合并、逐步清理、逐步解决,以保证生产不受影响。” 、关于社的名称、所有制和分配制的问题③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大社统一定名为人民公社,不必搞成国营农场,农场就不好包括工、农、商、学、兵各个方面。”;“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中,就已经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了。这种全民所有制,将在不断发展中继续增长,逐步地代替集体所有制。”“人民公社建成以后,也不必忙于改变原有的分配制度,以免对生产发生不利的影响。要从具体条件出发,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改行工资制;在条件还不成熟的地方,也可以暂时仍然采用原有的三包一奖或者以产定工制等等按劳动日计酬的制度,条件成熟以后再加以改变。” 等内容,在其中明确提出“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1962年9月,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正式确认了“三级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

二是处理好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在乡村治理的起起伏伏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单纯地依靠政府、市场、社会其中任何一方都无法实现治理的有效。坚持市场在资源分配中的决定性地位这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重要经验,是促进乡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前提条件。同时由于乡村在公共服务、公共设施方面远落后于城市,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帮助,必须予以政策上的倾斜。而我国乡村的广袤和复杂,也给予各类社会组织广阔的活动和发展空间,乡村治理需要各方携手共同促进。

三是处理好自治法治德治的关系。我国乡村向来有自治的传统,在封建社会主要由士绅阶层主导乡村社会的各类事务。新中国成立后基层政权的建立使刚从战争中走出来的中国乡村快速进入稳定状态。但人民公社时期政党直接管理一切乡村社会事务的“政社合一”的体制,被实践证明是不利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被“村民自治”所取代。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良好自治的重要保障。在封建社会,自治主要依靠族规、家规等民间法和世代相传的伦理道德,这些保证了乡村社会的稳定但自身也有明显的局限性。新中国成立后,现代法治与德治的加入,使乡村社会更加有序。而人民公社时期法治的破坏和市场经济初期市场对道德的冲击,也让人们尝到了缺乏法治和德治带来的恶果。因此,要实现乡村社会的治理有效,必须将现代的法治和德治与自治相融合。

其次,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领导是乡村振兴、乡村社会治理有效的根本保证,而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一切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就要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配齐配强班子,吸引更优秀的人才加入,让基层党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更好发挥战斗堡垒的作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就要加强对农村各类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调好乡镇、村级各类组织的利益关系,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中国共产党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维护和发展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70年来贯穿乡村治理的主线,维护和发展广大群众的利益始终是党和国家调整乡村治理体系的根本出发点。新时代的乡村治理涉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乡村文化的继承和发扬、乡村生态的保护和利用等各个方面,必须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去统筹各个方面的工作,并将之贯穿于每项具体工作的全过程,只有这样党和国家的政策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政策才能更好地落实,广大农民才能在乡村振兴中得到实惠,乡村治理也才能有效。

第四,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是乡村治理的最重要的参与者、评判者。农民是最了解农村真实情况的,是最希望农村发展好、治理好的,农民的参与对于乡村治理至关重要。村民自治制度延续至今,在新时代最需要的就是提高村民自治的质量,真正做到“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这四个方面均衡发展,要建立规范化、具体性的制度、程序、方法,让农民在实际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真正参与到治理的全过程,依靠农民的智慧去解决农村的问题,而最终的治理效果要以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衡量标准。

第五,坚持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乡村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自治、法治、德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没有明确清晰的边界。关于三者的关系,《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表示“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村民自治制度是宪法规定的,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法治可以保障自治的方向和秩序,而德治则可以为自治、法治提供良好的伦理道德环境,减少治理成本,实现高质量的村民自治是法治、德治的目标和追求。在基层实践中应将三者工作进行融合而非割裂,进一步改变目前碎片化的治理方式,将自治、法治、德治的相关工作进行整合,在组织机构、工作安排、目标考核上以整体性治理的原则进行设置,以减少三者工作的交叉重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提高治理效力。

对于近期外界的一些质疑和误解,荣鹰指出,领保工作面临很多现实条件的制约,需要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按照国际惯例或有关协议进行处理,“但无论有多少困难,使馆人员一定是尽全力去协助中国公民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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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编写组. 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31.

The Course and Development of Rural Governmance in the Past 70 Years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LIU Xin

(Teaching and Research 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Party School of the CPC De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Dezhou Shandong 253000, China)

Abstract: As a traditional agricultural country, rural governmance has always been an important part of state governmance. In the past 70 years after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China's rural governmance has been continuously explored in the aspects of governmance body, governmance ways, and governmance methods, showing a more obvious trending characteristics. After the 19th National Congress, in the context of rural revitalization,rural governmance requires a higher level of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summary of historical lessons.

Key words: 70 years of the founding of PRC; rural governmance; practice history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9444(2019)05-0052-06

收稿日期: 2019-07-03

作者简介: 刘新(1981-),女,山东夏津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政府治理、社会治理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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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乡村治理的历程与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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