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的未来之路_证券交易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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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相继正式开业。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我国证券交易所在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相比全球其他主要证券交易所,我国仍存在诸多问题,要提高国际竞争力必须进一步改革。

二十年成就令人瞩目

截至2010年1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有上市公司889家(开业之初仅有8家上市公司,被称之为“老八股”),上市证券1593只,上市股票933只,股票总市值18.97万亿元,流通市值14.79万亿元,拥有众多蓝筹公司。一大批在中国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在国际市场上也具有相当影响的大型企业在上交所上市,总市值超过百亿元的上市公司有274家,29家公司总市值超过1000亿元,其中中国石油和工商银行分别达到2万亿元和1.25万亿元。

上市品种也从开业时的单一股票,发展到股票(A、B股)、基金(封闭式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即ETF)、国债(现货和回购)和公司债券、权证等,交易品种不断完善。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保留主板市场的同时,又于2004年5月推出中小企业板,于2009年11月顺利推出创业板,逐步形成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架构。截至2010年11月15日,深交所有1125家上市公司(其中:主板485家、中小板499家、创业板141家),上市证券1532只,上市股票1167只,股票总市值8.63万亿元,流通市值5.08万亿元。

投资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0年11月19日沪深投资者有效账户数达到13208万户。2009年底沪深两市股票总市值24.39万亿元,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33.54万亿元,两者之比为72.72%,而1991年末股票总市值与当年GDP之比仅为0.51%。

另据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的统计,2009年全年上交所股票成交金额50619.9亿美元,仅次于纳斯达克市场(289513.5亿美元)和纽交所(177845.9亿美元),超过了东京交易所(39877.8亿美元)和伦敦友易所(34025亿美元),在全球主要交易所中排名第三,在亚洲名列第一。与此同时,深交所股票成交金额为27743.2亿美元,在全球排名第六位,超过了韩国交易所及中国的香港交易所。仅仅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取得如此发展成果,确实令人振奋。

全球证券交易所的公司化之变

沪深证券交易所产生和发展的二十年,也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金融自由化深入发展的时期,也正是全球证券交易所从会员制向公司制发展的时期。

当前,全球证券交易所纷纷向公司制转变。证券交易所从组织形式上可分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基于技术进步和竞争加剧的现实,从1993年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作为第一家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司制改造以来,全球范围的交易所通过自身改制和购并整合等途径,纷纷从传统的会员制组织形式转变为公司制组织形式。世界著名的交易所,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泛欧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股票市场、香港联合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等,大多数证券交易所实现了公司化改制,并陆续成为上市公司上市交易。

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变化的动因,从外部看,技术进步支持证券交易实现电子化,提高了交易的规范性和运作效率,随着各国资本管制的逐步放松,证券交易所的局部自然垄断地位开始动摇,证券交易所之间的竞争在更大范围、更高程度上层开,客观上要求证券交易所必须提高自身运营效率;从内部看,外部新的形势下,传统会员制交易所的优势渐失,而缺陷凸现,相比较人们认识到了公司制交易所的更多优势。具体看,其变化动因主要有:

第一,激烈的竞争使得会员制交易所的局部自然垄断地位正逐步下降,动摇了其存在的重要基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深入,各国资本管制的逐步放松,资本市场开放度提高,局部垄断壁垒被打破,各国投资者和融资者可以在更大范围里选择投融资平台,金融中介对证券交易所服务的定价权受到严峻挑战,技术进步催生新的交易系统,电子交易逐步取代传统的交易模式,证券交易所之间的竞争程度加剧。基于应对竞争的需要,公司制成为众多证券交易所的共同选择。

第二,交易的电子化打破了传统交易模式的时空限制,使得会员制组织形式存在的必要性不再。传统的现场交易模式,使得证券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交易所的有形空间,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给予会员固定交易席位的特权,通过对进入交易大厅资格的限制,能够解决交易席位有限的问题。而交易模式的电子化变现场交易为非现场交易,变有形交易为无形交易,极大地拓宽了交易的时间和空间,规模效益凸现,降低了交易成本,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的有形交易席位已经不再是制约证券交易的重要因素。另外,电子技术的应用也使得市场信息发布、传递更加迅速,处理成本更低。所以,证券交易所也不必继续采用会员制组织形式。

第三,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角色定位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属于商业互助组织,其所有权、控制权与其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权相联系,不以盈利为目,在决策方面要体现出会员的特权性,会员集体决策,一人(会员)一票,而交易所会员的不断增加和日益多元化,导致决策效率的降低和会员间的利益冲突,从而难以灵敏应对市场的变化。另一方面,由于会员制不以盈利为目的,盈利难以成为交易所运营的驱动力,激励机制的缺乏,使得交易所管理者主动性、积极性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交易所的效率和活力,最终难以适应竞争的要求。

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竞争困境

如前所述,二十年来,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持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由于长期以来,两家证券交易所的定位模糊,治理结构不清晰,行政垄断性高,竞争程度极低,导致竞争力不足,资本市场逐步开放后,我国交易所的国际竞争力令人担忧。

定位模糊,治理结构不清晰

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102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2001年修改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本办法规定条件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第3条规定:“本所是为证券的集中竞价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职责,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法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第2条规定:“本所为会员制、非盈利性的事业法人。”

综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可以认为,从其性质上看,两个证券交易所属会员制事业法人。这种定位试图以此保证证券交易所的公正性与高效性,防止证券交易所及其会员为追逐营利而伤及证券交易活动的效率和公平。

尽管《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会员大会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关。同时,按照该管理办法规定,实践中,两家交易所的理事长由证监会提名、交易所理事会通过、国务院批准,总经理则由中国证监会直接任免。但是,从实践看,我国证券交易所虽不以盈利为目的,却盈利性很强;虽然是会员制,但其产权关系不清晰,财产和盈利不归会员所有。

我国证券交易所长期不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也没有真正拥有交易所的人事决定权和发展决策权,还儒要接受交易所的监管。在会员与交易所的关系上会员处于绝对弱势地位,会员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交易所财务收支不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而且,交易所还肩负着市场一线监管的部分职能,是证监会监管职能的延伸,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但是它又不是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定位的模糊导致交易所在多个角色中转换,不知道自己应该代表谁的利益。目前的沪深证券交易所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会员制。

行政色彩浓,垄断程度高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今天,尚处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方向的过渡阶段。发行体制市场化程度仍有待提高,在境外成熟市场股票发行已经普遍实行注册制,而我国仍然采用行政色彩较浓的核准制(见下表)。发行人资格审查、发行规模、发行乃至上市时间和上市地点(证券交易所)等,很大程度上都由证监会决定。监管机构对企业发行上市节奏的控制,我国场外市场的缺失,使得大量企业排队等待发行上市成为常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规模,几乎与证券交易所的竞争力没有任何关系。

加上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主要承担大型蓝筹公司的发行上市,深圳主板、创业板主要承担中小企业、创业型企业发行上市的功能划分,两家交易所再不必通过竞争来分配上市资源,使得原本还有的一点儿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之间的竞争性也不存在了,垄断程度反而提高了,收入则因行政垄断而高企。这种状况,不利于证券交易所服务意识培养、市场效率的提升和竞争力的增强。

进一步对外开放,竞争力有待提升

尽管我国证券交易所仍然处于行政垄断性很高的地位,但来自于境外证券交易所的竞争压力却日益严峻。

以往,在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境内企业走出去发行上市的单向开放),全球证券交易所公司化发展趋势,证券交易所市场竞争的加剧,已经给我国证券交易所带来了竞争压力。由于市场容量、市场效率、上市时间成本、上市门槛等原因,使得我国境内许多优质公司选择了到境外股票市场发行上市,掀起了一波又一波海外上市热潮,其中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石油、中海油、联想集团等蓝筹公司,也包括搜狐、新浪、网易、百度、腾讯、新东方、携程网、盛大集团等新兴公司。宝贵的上市资源流失到海外,其中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而中国的两家证券交易所缺乏国际竞争力则是不争的事实。

今后,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板的推出,我们将迎来市场融资的双向开放(“走出去,请进来”),需要证券交易所充分利用我国新兴市场优势对境外企业的吸引力,尽快提高交易所的国际竞争力。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受中国丰富的上市资源和高速成长的经济环境的吸引,越来越多的境外交易所纷纷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对中国市场表现出极高的兴趣。

可以预见,境内企业放弃“本土市场”而“走出去”到海外上市将可能成为一种常态。国际板的推出,能否使得“请进来”也成为常态,将考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国际竞争力,其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将日益严峻。从战略角度考虑,它将事关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进程,以及中国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定位和发展目标

定位:发挥核心作用的金融机构

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定位应该是,在我国金融体系里发挥核心作用的重要的金融机构。

首先,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是我们的战略选择。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新兴加转轨的历史时期,伴随着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以金融为主要内容的虚拟经济表现出超常的发展动力,作为推动现代经济的两个巨轮——现代金融体系建立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实体经济对金融功能需求的升级是金融制度变革的内在动因。作为长远的战略选择,构造一个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以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保持金融体系足够的流动性,实现经济增长的财富效应,以促进存量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我国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在逐步深入。

其次,资本市场是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核心。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是以金融市场为基础和核心构建的金融体系。在这个金融体系中市场平台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而由于资本市场在存量资源调整、风险流动和分散、经济增长的财富分享机制等方面的独特功能,使其在金融市场中居于中心地位,也理所当然地成为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核心,发挥着核心作用。

第三,证券交易所市场是资本市场的核心。资本市场从层次上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场内市场即交易所市场,是有组织的集中交易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活动时间。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公开竞价确定,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成交原则,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最集中的交易市场。与场外市场相比,交易所市场更具公平性,市场效率、透明度高,规范性、集中性、流动性强,监管严密等优势,因此,证券交易所市场是资本市场的核心,是资本定价中心和重要的投融资平台。

最后,证券交易所是场内市场存在的基础。证券交易所是场内市场的组织者和一线监管者,虽然它不直接参与交易,但是,它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投融资平台,维护交易所市场的良好环境,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提供证券交易信息服务,为市场的持续稳定运行提供基础保障。所以,没有证券交易所,场内市场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生存的土壤。

综上所述,证券交易所是场内市场存在的基础,交易所市场是资本市场的核心,资本市场是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核心,资本市场又是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核心,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是我们的战略选择。所以,证券交易所应当定位于在我国金融体系里发挥核心作用的重要的金融机构。建设透明、开放、安全、高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证券交易所,事关我国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及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发展目标:长远与近期改革相结合

从宏观层面上讲,证券交易所的竞争,从根本上说是对金融资源的争夺、对金融资产定价权的争夺,是一国金融影响力和支配力的重要内容。针对国际上证券交易所公司化的趋势,国内关于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司化改革的呼声也愈发强烈。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自身面临的问题,以及资本市场开放条件下来自外部竞争的压力,我国证券交易所改革问题迫在眉睫。我们认为,鉴于证券交易所在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特殊地位,其改革应当坚持审慎性原则,同时坚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贯坚持的渐进性、协调性原则,在明确长远改革目标的前提下,应该注重研究证券交易所近期改革目标。

长远目标——国有控股的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具有公司治理结构清晰、责权分明的特点,有生机和活力。它以营利为目的,有助于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提高服务水平和决策效率,有助于增强交易所活力和创新动力,有助于交易所本身竞争力的提升。交易所因本公司的长远利益而尽力维护自身信誉,继续尽职尽责地做好一线监管工作,确保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为了满足我国证券交易所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长远看,公司制是必然的选择。

证券交易所作为一国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金融机构,应当也必须保证国有控股权,以防国家金融控制权旁落,确保金融安全。同时,国有控股有利于交易所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所因追求盈利性,而对公益性的削弱。可参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改制后的股权模式。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所有者(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不一定是会员,投资者因持有交易所股份而成为所有者。同时,交易所的会员也不再必须具有所有者(股东)身份,会员因接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务而不是因互助而交纳会员费,这样有利于保持交易所与金融中介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别于传统的会员制。

近期目标——改造会员制,提高竞争力。

国有控股的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我们的长远目标。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市场化程度还不符合交易所公司化的条件,如发行体制尚存行政色彩,交易所公司化以后可能存在为追求盈利性而牺牲公益性的现象等等,进行交易所公司化改革时,需要在审慎、稳妥的前提下,与资本市场的其他改革协调进行,切忌“孤军”深入,匆忙行事。近期应当对既有的会员制进行改造,明确各方职责,理顺关系,提高服务质量和市场效率,增强竞争力,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做好准备。

改造后的交易所是具有事业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因需要掌握金融控制权而出资,一般出资人为了获得将来公司制改制的预期收益而出资,出资人大会是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国证监会通过出资人大会代理国有资本出资人行使交易所人事任免权和决策权,拥有健全的激励惩戒机制,收益主要用于交易所的自身发展,会员身份与投资者身份相分离,会员因接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务而不是因互助而交纳会员费,交易所继续承担一线监管职责。如此一来,交易所的市场竞争力将有明显的增强。具体做法有以下六点:

第一,暂时保留交易所的事业法人地位,改造会员制,完善交易所治理机制,为长远的公司化作准备。

第二,明晰产权关系,清理存量资产,在保证原有会员所有者权利的前提下,原有会员可以保留出资人身份,也可以有偿退出,以后交易所财产归出资人而不归会员所有,为未来公司制改造时的国有控股打下基础。

第三,重新界定会员,明确会员地位,会员身份与出资人身份相分离,会员可以不是出资人,出资人也可以不是会员,卸去挂在会员头上的徒有虚名的权力。如人事决定权,交易所发展决策权,会员因接受交易所提供的服务而不是因互助而交纳会员费,会员不再因会员身份拥有交易所的财产权。

第四,出资人大会为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关,拥有交易所的人事权任免、重大事项决策权、财务监督权。出资人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为行使上述权力,总经理主持交易所的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增强生机和活力,提高交易所的运行效率,收益主要用于交易所自身发展。逐步降低各种收费标准,适应未来竞争的需要。

第五,确立监管部门对交易所的人事任免权,将现在实际上由中国证监会掌控的交易所人事任免权,进一步明确为,国有资本作为最大出资人(由中国证监会代理)通过出资人大会行使交易所人事任免权和决策权。

第六,继续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保留和完善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交易所内部逐步将监管和运营业务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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