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施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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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及其依据

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校长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岗位之前,由其所在院校在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直接向任免校长权限的省委主管部门提出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任免校长的主管部门在收到报告后,根据院校的实际和内部审计机构情况,委托省属审计机关对校长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也可直接授权校长所在院校的审计机构进行。院校审计机构在收到主管部门授权通知后,按照一定的审计程序对校长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组织实施。在下达审计通知时,应要求校长根据审计内容限期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实施审计后,审计机构只向授权审计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报告的内容,只对校长在管理学校经济活动的业绩和对本校经济活动中存在问题应负的责任、本人遵守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表彰、奖励或处理、处罚的建议,但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做出审计决定。实施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主要有二:

依据之一:《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

1997年12月31日,原国家教委制定下发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等11个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其中明确制定了《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办法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有关党政负责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校长……。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校级行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任免这些负责人的主管部门授权本部

门的审计机构组织实施。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对高等学校校长是否依法履行对学校经济活动实施领导的职责等七项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依据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年8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高教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四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行使的职权就有: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而上述责任的落实,目标的实现,教育经费的使用,科研成果达到的先进水平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算外各项创收活动等校长经济责任的审计,高教法为我们提供了法律依据。依据上述法规和法律,在实施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时还必须强调"四个相适应"的原则。即确定的审计范围要与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内容相适应;要与校长的职责相适应;要与审计的职能相适应;要与校长提交的述职报告相适应。

二、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及其重点

(一)预算执行审计

1、预算编制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项收入和支出(包括预算外收支)是否按规定纳入学校的预算管理,有无赤字预算。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经学校集体审定后执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款和其他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违规违纪问题。

3、学校的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及属地物价管理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以及被罚没的违纪问题。对内联合办学与对外跨国合作办学的收入,是否依法维护学校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使无形资产发挥其效益。

4、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否按计划执行,有无超计划开支、虚列支出等问题,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报冒领、违反规定发放钱物等违规违纪问题。

5、收入核算和支出核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何,与计划有何差异,有无赤字,其原因是否合理。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理。为保证预算的完成采取了哪些加强管理、增收节支的措施。

6、预算执行的结果如何,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分别与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平均支出增减率情况。

(二)专项资金审计

1、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和助工助学金的领取以及学校提取或设置的科研奖励等其他基金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2、各项专用基金的管理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或捐赠人、捐赠单位限定的用途使用,使用效益如何。

3、各项专用基金是否设置专门的账簿进行核算,核算是否合规。

(三)固定资产审计

1、固定资产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是否实行职务分离控制,是否建立固定资产增减的可行性论证和审批、检查、鉴定、核算、使用成效的考核和检查以及盘点和清理等内控制度。

2、固定资产的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有无擅自购买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大型设备物资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经过招投标的采购项目其质量、价格、数量和效果如何。

3、验收、保管、报废、调出、变卖等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流失等问题。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账账、账卡、账物是否相符。

4、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购入无形资产是否入账,转让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以实物或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5、固定资产产值率(总产值/学生总数)、学生人均固定资产占有率(固定资产平均总值/学生总数)、固定资产更新率(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年固定资产平均总值)、仪器设备机时率(实际使用机时数/可用机时数)。

(四)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1、收集了解。收集与内控制度有关的资料,了解学校的管理状况和内控制度情况。主要包括:有关上级文件与财务法规制度;学校各项内控制度、组织机构图、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手册;各种审计报告、内部业绩考核与上级评估资料;向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了解、询问、掌握有关概况和详情。

2、初步评价。重点是结合学校内控制度的目标进行初步评价,它是在采用客观描述一些方法基础上进行的。其方法:一是可根据审计人员的知识经验和对内控制度审计准则的理解,对所调查的内控制度的分析做出评估;二是将学校现行的内控制度同"理想的控制模式"进行比较,然后得出初步的审计评价意见。

3、最终评估。通过调查和测试并经过对内控制度的弱点分析,审计人员可以对学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关部门人员的职责是否明确,有无内部牵制制度,内控制度能否保护学校财产的安全完整,是否能查错纠弊,有关制度是否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进行最终评估。同时,对制度缺陷的意见和需要改进的建议,应明确指出哪些部门和什么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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