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目的 研究分析我院不合理中药饮片处方的应用效果。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不合理中药饮片处方进行分析,以促进合理用药。方法 选择在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中药饮片处方6000张作为研究对象,对不合理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结果 不合理处方共836张,占13.9%,不合理处方主要表现为书写不规范与用药不适宜。其中超剂量用药占多数,为31.58% 。 结论 我院中药饮片处方不合理情况较普遍,处方质量有待提高。
【关键词】 中药饮片 不合理处方 超剂量
处方是作为患者用药,具有技术、经济和法律责任的重要医疗文书之一。因此,医师必须严肃认真规范地书写处方,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但在临床医疗工作中不合格处方却普遍存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笔者随机抽取本院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每月500张共6000张中药饮片处方,总结其中出现的问题以期改善我院处方的质量。
1 资料来源
随机抽取我院2014年1月—2014年12月6000张中药饮片处方,按最新《处方管理办法》的不合理处方的定义分析统计。
2 结果
合格处方5164张,不合理处方836张,不合理处方占13.93%,包括书写不规范与用药不适宜。书写不规范包括缺少诊断、不注明特殊煎法和不符合中医配伍法则;用药不适宜包括超剂量、配伍禁忌、药味过多、用药与诊断不符合。
3 原因分析
3.1 书写不规范
3.11 缺少诊断
中医诊断是根据中医学的基础理论,研究诊察病情、判断疾病、辨别证侯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的一门学科。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处方管理办法》的条例规定,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注明临床诊断,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但应写上证型。而缺少诊断或证型的的处方大有存在。
3.12 不注明特殊煎法
有些中药材因性质、成分特殊,煎煮时需要特殊处理,方可产生最佳疗效,如先煎、后下、烊化、打碎等等。名医陈修园也说:“病之愈与不愈,不但方必中病,而服之不得其法,而非但无功,反而有害,此不可不知。”[1]部分医师对饮片需特殊处理或煎煮的方法不注明,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发药时不提醒患者,患者煎药时一锅煮,造成药物有效成分不出或流失。如矿物类药物质地坚硬,有效成分不易被煎出需先煎;有毒药物附子需久煎等等。这些特殊煎法应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
3.13 不符合中医配伍法则
方剂的组成是以君、臣、佐、使四部分药物配伍为法则,是中医处方用药的原则和依据[2]。有的医生在处方用药配伍时,由于个人书写习惯、工作态度和对处方书写的不够重视,只是简单地根据药物性能功效加以堆砌,忽略君、臣、佐、使,不注意药物配伍是否合理。《处方管理办法》条例中要求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3.14 处方后记不签名
《处方管理办法》条例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后必须签名或加盖签章才有效。但本院处方中仍存在不签名或不盖章现象。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3.2 用药不适宜
3.21 超剂量
有资料表明,中药的毒副反应的发生主要是因为超量用药。有报道表明过量服用肉桂可引起血尿;党参每剂用量超过60g可引起患者心前区不适[3]。附子含有乌头碱、次乌头碱等六种生物碱。附子中毒的直接原因是超剂量使用,还有苍耳子、苦杏仁等等有毒的中药饮片。虽然中药方剂用药剂量多变,剂量的选择决定疗效,但剂量的选择一般都应遵循中国药典的规定使用, 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中的条例,药品超过剂量使用时,医师必须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方可配发。
3.22 配伍禁忌
中医中药中的配伍禁忌主要有“十八反”、“十九畏”之说,早在《神农本草经》中的七情就有:“勿用相恶、相反者”的论述,这也是后世配伍禁忌的基本依据。由于部分医生对中医中药的理论知识不够牢记,开方审方时不认真谨慎,处方中常有配伍禁忌的出现,如甘草和海藻等出现在同一张处方上,这些药物合用的后果是会产生各种副作用。虽然近年来有临床研究称某些“十八反”药物同时使用并不会增加毒性,但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在临床用药时仍需谨慎,尽量避免使用[4]。如因病情需用,饮片出现相反相畏的,药剂人员应告知医生,并要求医生再次签名确认。
3.33 药味过多(20味以上)
个别医生认为中药组方中药味多少与疗效成正比,故处方忽视配伍规律,组方不严,药味过多,甚至有30味以上的处方。殊不知处方用药味数过多反易使组方主次不分,结构松散,药物互相牵制,削弱疗效,还容易产生副作用,出现上述处方不合理现象就会越多。药味过多也会给患者带来许多问题:经济负担,煎药器皿的选择和煎药用水多少等等。医生应提高用药知识水平,加强中药组方研究,合理配伍。
4 总结
中药处方受到中医生的业务水平、个人习惯、工作态度和理论知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合格的中药处方不仅给中药房的工作人员调配审核增加了难度,也易导致医患关系紧张[5]。因此,中医生应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中医学相关理论知识,学习《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以提高自身的医德和医术,在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辩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中药房药师在调配审核处方时应该严格执行四查十对,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并增加和医生、患者之间的交流沟通,促进中药临床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和谐的医患关系做纽带。
参考文献
[1].李忠林、李小川、宋文惠、徐智勇.中药的热点及其药学服务[J].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07.14(1).105-106
[2].杨发成.1949张不合格中药处方分析[J].云南中医杂志.2009.30(7).43-44
[3].丘思兰,谭志灿.中药处方名称书写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湖南中医杂志,2011.27(5):111
[4].左志燕。我中心门诊中药注射剂不合理用药处方分析[J].中国中医现代远程教育,2011,9910):108-109
[5].张英,王莉莉,李晓南.2400张中药汤剂处方不规则性调查分析[J].2012,25(8):902-903
论文作者:张丽霞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医学人文》2015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2/3
标签:处方论文; 中药论文; 不合理论文; 剂量论文; 中药饮片论文; 药味论文; 医生论文; 《中国医学人文》2015年第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