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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8(2011)03-0039-07
中印建交是新中国同非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第一次成功实践。它不仅使谈判建交的原则得以实施,而且还具体体现了新中国“另起炉灶”的外交方针,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和现实启示。然而,这一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虽然近几年的一些研究成果对此有所分析,但研究的深入程度不够。①近期,外交部解密的有关中印建交的档案为深度透视中印建交的历史过程拓展了空间。本文试图根据相关档案及近年出版的文献资料对中印建交的历史过程做简单的梳理、分析,以抛砖引玉,察往知来。
一、犹豫抉择——在争论中决定率先承认新中国
1948年9月,辽沈战役的发动拉开了解放战争战略决战的大幕。中国革命胜利在望,这种形势引起了印度对华政策的重大调整,即由以前的中立改为与中共进行尝试接触。1948年10月5日,时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的乔冠华曾就印度大使馆参赞伊思迈尔前来解放区的意愿向中共中央发电请示,电文称,“印度大使馆一等参赞伊思迈尔,近托人来港打听我方对于印度方面派人至解放区之态度,伊氏望能进解放区,为将来解放区与印度建立外交关系打一基础。”②由此可见,印度此时已在考虑与将要取得全国政权的中共建立外交关系的问题。1949年4月23日,人民解放军占领了南京总统府。国民政府余下人员南撤广州,印度驻中国大使馆并没有跟随其后,反而将使馆人员及财产造册送人民政府备案。这表明印度政府对即将成立的新中国已经表现出了明显的倾向性。
然而,新中国成立后,印度政府内部在是否早日承认新中国的问题上出现了政策分歧。以尼赫鲁、印度驻国民政府大使潘尼迦为代表的早日承认派和以副总理帕特尔③、总督拉贾戈帕拉查里为代表的等待观望派意见不一,针锋相对。经过激烈的争论,两派终于达成一致:准备早日承认新中国。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两派意见的对立?又是什么原因促成两派意见最终达成一致的呢?
原来,中共对印度政府的态度、美国对印度的政策、印度对国内共产党力量发展的忧虑及印度对自身英联邦成员的顾虑导致了印度政府内部意见的分歧。
第一,中共对印度政府的消极看法。印度国大党是从英印政府手中以和平移交的方式取得的政权,中共对此持怀疑态度,并对印度政权性质提出了批评,认为,印度仅仅获得自治地位,还不是正式的充分意义上的独立,谴责印度资产阶级是帝国主义的傀儡,④甚至把尼赫鲁描绘成“民族独立运动的叛徒”、“破坏人民解放运动的恶棍”、“帝国主义的忠实奴仆”。⑤针对这些批评,一些印度领导人心中自然会有自己的考虑,他们认为,作为“帝国主义的合作者”不应该较早地与新中国建交。
第二,美国有利用印度遏制新中国的企图。在遏制新中国的问题上,美国曾设想由印度出面,组成包括亚洲国家和英美法荷澳等国家在内的联盟,共同构成封锁新中国的包围圈。美国企图把印度纳入其遏制新中国的战略考虑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以帕特尔为首的右翼势力。
第三,印度对国内共产党力量发展的忧虑。印度独立后,印度共产党的力量遭到排挤与打击,被迫转入农村开展武装斗争,反对国大党政权。1948年至1951年,印共在印度南部的特伦甘纳领导农民发动武装起义,建立农民政权,从而掀起了印共领导下的第一次农民运动的高潮。情势的发展引起了国大党的极大忧虑。当时,印度共产党直接与国外共产党取得联系或获得国外武器书籍方面有难度,但“他们将获得相对较容易的途径与中国共产党人联系,并通过他们与其他外国共产党保持联系”,⑥因此,印度政府必须处理好与中国政府的关系。早日承认新中国,与新中国建交,可以减轻、甚至避免中共对印度政府镇压国内共产党人的责备。
第四,印度欲奉行有别于英联邦的独立的外交政策。以尼赫鲁为首的早日承认派认为,印度政府对中共执掌的政权应该“承认、鉴别和对待”。既然中共领导的新政府已实际统治了大陆,且很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印度政府就应该“承认这个新政府,并同意交换外交使节”。⑦尼赫鲁还强调说,“(印度)在英联邦国家之后再承认中国新政权肯定是有害的,它意味着我们没有自己的政策,而是唯其他国家马首是瞻”。⑧这说明,早日承认派在承认新中国的政策上采取了现实主义的态度,他们认为,由于英联邦成员身份的限制,印度政府必须采取有别于其他国家的外交政策才能体现自身的独立自主性。
真理愈辩愈明,情势出现了转机。1949年尼赫鲁访美无果和英联邦会议的召开促使印度政府内部两派在早日承认新中国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第一,尼赫鲁访美无果而终。1949年10月11日至11月17日,尼赫鲁受邀访问美国。针对尼赫鲁提出的在经济上美国援助印度的问题,美国却附加了与西方国家结盟、延迟承认新中国等政治条件。这对奉行和平、中立、不结盟政策的印度政府来说,显然无法接受。美国政府对此大失所望,不仅拒绝了印度的种种请求,而且还对印度政府的态度变得冷漠起来。事实教育了印度右翼势力,国内要求跟随美国的声音开始变得软弱无力。尼赫鲁结束访美后的11月22日,印度政府向美国发出了准备在年内承认新中国的通知。
第二,新加坡会议的影响。1949年11月,英联邦国家在新加坡召开会议。会议就早日承认新中国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认为,从东南亚和南亚的形势来看,越早承认越好,至迟不应晚于今年年底。在英联邦国家中,印度对早日承认持肯定态度,但又不想让英国首当其冲。⑨12月16日,英国政府密电各英联邦成员国:将在来年的1月2日(后改为1月6日)承认新中国。当缅甸发现英国和印度有些拖延时间后,再也等不及了,就先于同日承认了新中国。此时,印度认为不能再犹豫和等待了。
1949年12月30日,印度外交部长尼赫鲁致电中国外交部长周恩来,向中国政府传递了印度政府承认新中国、愿与新中国建交的信息。中国政府作出了积极回应。中印双方旋即进入了谈判建交的准备阶段。
二、峰回路转——双方在利益博弈中开启谈判
印度政府承认新中国后的第二天,就通过其驻华外交官雁谒森⑩致函新中国政府,“印度政府已撤销其对国民党政府之承认,依据此点印度政府曾经通知国民党政府驻德里大使,此后将停止与彼之一切外交关系。”(11)此时,新中国政府正忙于与苏联政府谈判,没有及时回电。直到1950年1月4日周恩来才复电尼赫鲁,传达了新中国政府愿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原则基础上与印度政府建交的愿望,并希望印度政府派遣代表前来北京就两国建交问题举行谈判。(12)6日,尼赫鲁致电周恩来,决定委任雁谒森为临时代办,与新中国政府进行“任何初步的谈判”。(13)12日,正在赴苏途中的周恩来回电表示同意尼赫鲁来电的内容。
就在这时(14日),中国外交部办公厅主任王炳南收到了来自南京外侨事务处刘柯的一份电报,称,“雁谒森因病去京改期,日期未定。”雁谒森突然推迟来京是否另有原因呢?亚洲司副司长陈家康对此当即作出批示,询问原因。(14)17日,尼赫鲁致电周恩来,认为,中印最近相互致电表明两国政府已确定建立外交关系,中印之间的重大事宜应在双方互派大使后才能谈判。(15)这显然与新中国确立的先谈判再建交的原则相悖。印度政府应该对新中国的建交原则有所了解,何况周恩来在1月4日的回电中强调要就建交问题进行谈判。由此推断,印度政府对建交问题应有其他考虑,雁谒森推迟来京也应有其他原因。本文将根据外交部解密的有关档案对此试作初步的解释。
在印度政府与新中国政府准备谈判建交时,英国政府与新中国政府互致电文商定委任胡阶森为英临时代办负责建交事宜。1950年1月16日,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尼赫鲁致电周恩来的前一天,英国驻北京前总领事高来含与中国外交部姚周杰(16)进行了一次谈话。高来含在谈话中说,中英“双方换文本身已构成了外交关系的确立”,“并称胡阶森先生只能以代办身份来北京,如果有其他技术问题要谈,我可以先负责来讨论”。(17)仔细对比高来含的这次谈话内容和印度17日的电文可以看出,两者的意思如出一辙,即英国政府和印度政府都认为,他们与中国政府互致电函表明两国与中国已经建立了外交关系,余下的问题只是派个代表和中国政府代表处理谈判建交后的具体问题了。
这两件事并非巧合,而是有着更为深层的原因。一方面,印度在替英国投石问路。刘少奇在尼赫鲁17日的电文上明确批示道,“这是英国政府要印度先来试探的。英国政府很怕我们提出重要问题来谈,故胡阶生(胡阶森——笔者注)不敢来,而要印度来。问我们是否如此?如果如此,不独印度代表会来,英国及其他国家代表也会来。”(18)另一方面,印度想保留在西藏的特权。独立后的印度一心想继承英国在西藏的特权,这当然不会得到中国政府的允许。在中印建交谈判中,中方很可能提出这一问题,印度政府为了回避这一问题就一厢情愿地断定中印双方互致电文已经构成了外交关系。
面对这种情况,1950年1月17日,刘少奇致函毛泽东并分析指出,英国因在香港问题和中国其他特权问题的顾虑让印度来探明中方的意图。(19)18日,毛泽东回电,指定外交部人员认真研究胡阶森到北京时中方应持的谈判态度和应提出的具体谈判内容。(20)由于中方对与英国和印度代表谈判时的具体问题仍不甚明了,19日,刘少奇再次向毛泽东致电,请示对尼赫鲁17日来电的回复问题和对16日高来含与姚周杰谈话时所持态度的回应问题。(21)
经过深思熟虑,20日,毛泽东向国内接连发回了三封电报。第一封电报认为,中国政府应同意雁谒森为印度政府临时代表,到北京举行有关双方建立外交使团的初步与程序事宜的谈判,而对英国则应拖延一下;(22)第二封电报认为,作为对英国及其他一切资本主义国家复文的样本,外交部应该仔细斟酌复尼赫鲁电文的措辞。为了更好研究对印复文,毛泽东还要求外交部把印度第一次来电电文、中方第一次复文及印度第二次来文的三个全文一并发给他研读。(23)第三封电报认为,不要急于与英国印度等非社会主义国家建交,同时,对印度的复文只同意双方就互换外交使节的初步与程序问题进行谈判,而不应提及尼赫鲁电报中的其他内容。(24)由此可以看出毛泽东对与印度建交的谨慎程度。不仅如此,毛泽东在建交问题上还采取了英印有别的政策。
同一天,外交部副部长李克农根据毛泽东的指示,致电印度外长尼赫鲁,中印之间“在过去没有存在须要在两国互派大使之前进行谈判的重要事宜,故欢迎雁谒森先生即来北京,就双方设立外交使团的初步与程序问题进行谈判”。(25)电文发出后,21日,刘少奇把中英、中印之间的所有来往电文发给毛泽东,并请毛泽东代拟复文。(26)从表面上看,这就和李克农的复函重复了。那么,中国政府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呢?从外交部公布的档案看,毛泽东代拟的复文虽与李克农发出的电报内容基本一致,但最后署名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周恩来。(27)两国外交部长的相互致电是规格上的对等,这也表明了新中国政府对与印度政府建交的格外重视。
正在新中国政府认真考虑对印度的态度时,1月19日,中共南京市委向中共中央发出了一封电报,就雁谒森拟于1月26日宴请中方人员问题向中央请示。(28)20日,刘少奇作出批示,“可作礼节上往来,对印度人民应表示友好态度。”(29)26日,南京外侨事务处派刘柯拜访了雁谒森并表达了中印长期友好合作的愿望。这一天刚好是印度共和国成立的日子,印方的邀请和中方的来访其特殊意义可想而知。
以印度共和国的成立为契机,中印两国政府开始互动起来。28日,毛泽东致电祝贺拉金德拉·普拉沙德当选为印度第一任总统。(30)31日,中共中央收到了尼赫鲁发给周恩来的函电,称,“接悉阁下一月二十一日电,无任感谢,在本人致阁下的一月十七日电文中已曾指出雁谒森先生将以代办身份来北京谈判初步及程序事宜,我们现在正训令雁谒森先生于两周内启程来北京。”(31)2月2日,印度总统拉金德拉·普拉沙德答谢毛泽东,表达了继续加强两国“存在了无数世纪的友好关系”的殷切愿望。(32)中印两国领导人的相互通电,既表达了双方对确立友好关系的急切与期望,同时也标志着中印建交谈判的障碍基本扫除。
2月13日上午,雁谒森到达北京,中印双方开始了有关两国建交的谈判过程。
三、顺利建交——新中国外交史上的成功实践
雁谒森到达北京后,2月15日上午拜访了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提议中印早日建交,章汉夫对此表示赞同。双方会见气氛较为和谐,为接下来谈判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开端。双方紧接着就两国建交的问题进行了三次谈判。
2月22日下午,中国政府代表章汉夫和印度代表雁谒森举行了第一次谈判。章汉夫根据新中国确定的同非社会主义国家建交的原则向印度政府代表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询问关于印度政府同国民党断绝关系问题和印度政府对待国民党余留在印度的各种机构及其财产的态度;第二,2月7日,当联合国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将苏联代表所提出的要求开除国民党的“代表”的议案时,印度代表在表决时投了弃权票,此种举动实际上是表示印度政府继续承认经济社会理事会中中国国民党反动派残余集团的所谓“代表”的合法性,而拒绝新中国政府所派的代表,中国政府认为印度政府对此问题应加以澄清。(33)雁谒森表示,他将就此问题向印度政府汇报,并会尽快给予答复。
3月1日上午,双方代表举行了第二次谈判。在这次谈判中,雁谒森主要对章汉夫在2月22日的提问作了回答。第一,印度政府并不知道国民党残余的任何组织,他们是个别的中国人士,可能曾为国民党服务,或同情国民党。他们居留印度并不意味着印度政府承认他们是国民党代表,他们根据国际法享受普通的避难权利。国民党在印度的财产和资金,印度自然认为已经属于他们所承认的政府了;第二,印度政府驻经社理事会的代表团对于开除国民党代表的建议投弃权票,是因为印度代表团觉得这是一个政治问题,对此,安全理事会较经社理事会更有权决定。中国政府无疑地知道印度政府对于在安全理事会提出的同样决议中投了赞成票。(34)印度政府的意见是:中国人民政府应该参加联合国及其各机构的活动。不过,印度政府对于本国代表团在涉及某特殊问题时的行动,不准备向与本国没有外交关系的任何政府加以解释。(35)
第二次会谈结束后,章汉夫向刘少奇请示对印度方面的答复。考虑到外交礼仪上规格对等的规则,刘少奇批示,“对印度代表的答复待周恩来部长回来后再提出”。(36)3月7日,王炳南将对印度答复稿以及刘少奇的批示抄呈给周恩来。(37)11日,周恩来回复王炳南,表示同意向印度代表作出口头声明以结束有关建立外交关系的谈判。(38)
15日,中印双方举行了第三次谈判。章汉夫说,印度政府对国民党残留人员和国民党在印度财产的态度已经明确,并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联合国及其机构的活动,对于上述各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表示满意。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希望立即开始双方互派使节的磋商。(39)
中印上述三次谈判基本解决了两国之间建交的重点问题。双方随后在3月20日、27日、30日和4月1日就互派使节的问题举行了4次谈判。新中国政府任命袁仲贤为驻印度大使,印度政府任命潘尼迦为驻新中国大使。最终,双方均同意中印两国于1950年4月1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印度成为第一个与新中国经过谈判建交的非社会主义国家。
中印建交是中印关系史上的重要事件,为两国提供了相互合作的契机,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第一,中印两国政府根据先谈判后建交的原则确立了两个亚洲大国、邻国的友好关系,客观上稳定了新中国的西南边疆安全,打破了美国想借印度遏制新中国的企图,为新中国与其他非社会主义国家建交提供了范例。建交后,印度政府在朝鲜问题上为新中国向西方国家传递信息;两国在日内瓦会议和万隆会议上相互合作,共同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维护了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共同迎来了20世纪50年代中印关系的“蜜月期”。
第二,中印建交为西藏问题的解决奠定了基础。从中印建交谈判的过程来看,印度和国民党残余政权的关系问题是谈判的重点,但从印方谈判代表雁谒森几次三番推迟来京来看,中印两国在谈判中回避了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即西藏问题,包括中国的主权、印度在西藏的特权和中印边界三大问题。周恩来在中印两国关于西藏问题谈判开始时曾说:“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只要根据这些原则,任何业已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可以拿出来谈。”(40)在建交前,这些问题不仅“悬而未决”,而且谈判时机还不“成熟”,主要是因为西藏并未解放,中方在这一问题上暂时还没有取得谈判的主动权,加之印方态度不明,故中方采取了渐进式解决方式,即谈判(印度与国民党残余政权关系问题)——建交——谈判(西藏问题),由此来取得外交上的有利地位。建交后,新中国通过正常的外交途径已经摸清了印度在西藏问题上的政策目标,并为解放西藏赢取了时间。由于中印建交与西藏和平解放使得中印两国谈判解决西藏问题的条件“业已成熟”,因而1954年的中印关于西藏问题的谈判顺利解决了双方“悬而未决”的问题,即取消印度在中国西藏地方的特权,同时印度也承认了新中国对中国西藏地方的主权。西藏问题最后只剩下一个“悬而未决”的边界问题。
注释:
①涉及论述中印建交过程的专著主要有:王宏维:《喜马拉雅山情结:中印关系研究》,中国藏学出版社1998年4月第1版;赵蔚文:《印中关系风云录1949-1999》,时事出版社2000年版;林良光、叶正佳、韩华:《当代中国与南亚国家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张忠祥:《尼赫鲁外交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张敏秋:《中印关系研究(1947-2003)》,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杨圣清:《中国共产党谈判史》(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周卫平:《百年中印关系》,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尚劝余:《尼赫鲁时代中国与印度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论文成果主要有潘敬国:《中印建交与新中国外交抉择》,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08年1月第15卷第1期;张勉励:《毛泽东与新中国谈判建交的开创》,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3月第14卷第2期总第108期。
②《关于前印度驻南京大使馆参赞伊思迈尔希望来解放区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解密档案:105-00007-01(1)。
③帕特尔:有时译为巴特尔、潘特尔。印度独立之后,任新政府副总理,兼任内政部长和邦务部长,右翼保守派的代表人物,地位仅次于民主派的尼赫鲁,此时印度进入“双头政治”时期。随着1950年帕特尔的逝世,“双头政治”时期结束,印度进入“尼赫鲁时代”。
④张敏秋主编:《中印关系研究:1947-2003》,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⑤《尼赫鲁与英美帝国主义》,载于《世界知识》1949年9月16日,第14期,转引自王宏维:《喜马拉雅山情结:中印关系研究》,中国藏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2页。
⑥《内政部长瓦拉布哈·潘特尔致尼赫鲁总理的信》,吴永年、赵干城、马著:《21世纪印度外交新论》,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294页。
⑦Gyaneshwar Chaturvedi,India-China Relations:1947 to Present Day,Agra:MG Publishers,1991,p.9。
⑧Sardar Patel's Correspondence,1945-1950,Vol.8,Ahmedabad:Navajivan Press,1974,pp.86-88。
⑨[美]爱德温W.马丁:《抉择与分歧——英美对共产党在中国的胜利的反应》,姜中才、韩华、苗立峰译,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100、103页。
⑩雁谒森,印度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官,后被印度政府正式任命为驻华临时代办,与中国新政府进行谈判建交事宜。中印建交后任印度驻沪总领事。
(11)周恩来:《关于同印度建交问题给毛泽东的电报》。《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737页。
(12)《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6页。
(13)廉正保、王景堂、黄韬鹏编著:《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中国画报出版社2006年版,第269页。
(14)《关于印度代办雁谒森来京延期的情况》(1950年1月14日南京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解密档案:105-00007-04(1)。
(15)廉正保、王景堂、黄韬鹏编著:《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271页。
(16)时任外交部西欧非洲司第一科科长。
(17)《姚周杰与高来含谈话记录》,见廉正保、王景堂、黄韬鹏编著:《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466页。
(18)《关于中国、印度建立外交关系的谈判经过》(1月17日尼赫鲁致周恩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解密档案:105-00007-02。
(19)《关于征用美法英荷兵营工作进展情况给毛泽东的电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54页。
(20)《关于向民主人士解释征用外国兵营等行动的电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241页。
(21)《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第372页。
(22)《关于同意印度临时代表到北京谈判建立外交使团的电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第249页。
(23)《关于起草复尼赫鲁的电文给刘少奇的电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第250页。
(24)《1950年1月20日苏联讯:毛对英印谈判其目的在拖延时日之指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解密档案:110-00022-05(1)。
(25)《李克农致尼赫鲁的函件》,廉正保、王景堂、黄韬鹏编著:《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272页。
(26)《关于印度政府派代表来北京谈判两国建交等问题给毛泽东的电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第365页。
(27)《1950年1月20日苏联讯:毛对英印谈判其目的在拖延时日之指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解密档案:110-00022-05(1)。
(28)《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第382页。
(29)《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第382页。
(30)《毛泽东电贺印度总统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解密档案:117-00019-07(1)。
(31)廉正保、王景堂、黄韬鹏编著:《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273页。
(32)《印度总统普拉沙德答谢我国庆贺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解密档案:117-00018-16(1)。
(33)廉正保、王景堂、黄韬鹏编著:《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274页。
(34)1950年1月13日,当联合国安理会对苏联提出将国民党集团从安理会驱逐出去的决议进行表决时,印度投了赞成票。
(35)廉正保、王景堂、黄韬鹏编著:《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276页。
(36)《关于中国、印度建立外交关系的谈判经过》(3月1日,章汉夫致刘少奇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解密档案:105-00007-02。
(37)《关于中国、印度建立外交关系的谈判经过》(3月7日,王炳南三月七日致周恩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解密档案:105-00007-02。
(38)《关于中国、印度建立外交关系的谈判经过》(3月11日,周恩来回复王炳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解密档案:105-00007-02。
(39)廉正保、王景堂、黄韬鹏编著:《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第277~278页。
(40)《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8页。